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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

村级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

村级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规范。根据上级城市低保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年根据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目前,全镇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4户198人,月人均补差170元,全年发放城镇低保金37万元。

2、农村低保工作运行良好。按照省市的要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审核审批,自查自纠。目前全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93户1352人,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05元,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0万元。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开始实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形成目前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制度,救助工作逐步得到规范。目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台已基本建立,困难群众在本市范围内看病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救助金额。

4、灾民救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上级损房补助资金1.8万元,6户危房改造得到资助。

5、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补助,从7月起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目前我镇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的人数达410人。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完成了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村(居)民自治能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了培训,认真落实社区实险全覆盖工作,农村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治安调解服务站、民政工作站、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者协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等。

(三)进一步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春节期间,积极做好现役义务兵的优抚慰问工作,早做方案,早安排,优抚费、立功受奖人员奖励、春节慰问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了义务兵家庭的思想稳定。

制定了全镇双拥创建工作三年计划,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着力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努力打造军地构建和谐社会新平台。进一步健全烈士家属、牺牲及病故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病退军人、参战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复退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发放优抚金约245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建成具有敬老院、老年公寓、爱心超市、老年活动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救灾物资贮备站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向上积极争取“关爱工程”补助资金23万元,新增敬老院床位30张。推动社会化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13个村居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严格按规定确定供养对象,我镇目前五保供养人员有255人,供养标准集中供养3920元人/年,分散供养3320元/年。镇敬老院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敬老院。

(五)积极做好慈善工作。宣传发动,建立组织,组织募捐,募集慈善基金32余万元。严格把关,配合市慈善基金会为低保户学生、孤儿实行慈善助学,为低收入尿毒症、恶性肿瘤等患者进行慈善助医。

民政工作打算

继续认真贯彻五保供养条例,不断改善五保老人居住条件和护理、娱乐条件,强化院内建设和管理,提高入院率。

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发放。

进一步落实优待优抚政策,认真做好双拥工作,争创双拥模范乡镇,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当地群众。

加强查灾报灾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查灾、报灾、核灾程序,做到发现灾情现象及时报灾,做到报灾准确,信息畅通。

巩固村民自治模范镇工作,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镇。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杜绝骨灰装棺重葬现象,完善村级公益公墓(骨灰堂),保证火化率达100%,进一步提高骨灰入墓率。

认真做好老龄工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软硬件建设,热情为老年人为服务。

村级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为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根据2020年省市民生工程《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到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

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

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

2020年底前,全市建设不少于1家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或遴选打造不少于1个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建设市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我市智慧养老服务服务水平。

2、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市民政部门牵头或委托第三方对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和为老服务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运行市区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的社会组织给予以奖代补。各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安装固定呼叫器,并给予居家养老呼叫信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区承担。

(二)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补贴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

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4、补助标准。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经验收合格后,市级给予每个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中市级给予每个1万元的运营补助,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中、重度的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

1、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实行打卡发放,按月发放到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具有本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每月发放3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扩面和提标。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的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

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券100、300元补贴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低保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月,有条件的县(市)、

区可适当提标。原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承担。新扩面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评定为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

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代养城乡“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按照《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20XX〕X号)规定标准执行。

2、推进医养结合

补助范围。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及困难、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1、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40元/床/年。其中,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省级给予每床20元的保费补贴,剩余部分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2、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落实《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X老龄办〔20XX〕X号),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低保、五保和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标准为40元/年/人,保费市、区按1:1承担,各县(市)自行承担。各镇街要加强宣传,鼓励、支持社会老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已通过“银龄安康行动”参保的8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不再重复参保。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XX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X政办〔20XX〕X号)有关精神确定。

实施步骤。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县(市)、区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到县(市)、区级。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市)级福利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

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市)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为切实发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作用,逐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如下:

一、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城乡三级中心的县(市)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体作为运行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二、运行措施

(一)明确运营主体。

鼓励各地将具有服务提供功能的城乡三级中心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以县(市)、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二)明确功能定位。

按照《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明确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定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本地区三级中心建设布局规划和功能设置具体标准。

(三)加强人员配备。

政府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人员配备要达到《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社会力量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要按照要求和实际服务需要完善人员配备。

三、管养措施及经费来源

(一)各地要落实三级中心法人负责制,完善法人登记。

(二)政府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逐个制定运营方案,委托给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三)各级政府直接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各级财政应将中心或站点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施维护纳入预算给予统筹安排,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和程序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四、监管措施

(一)各级要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各地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对各中心、站点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奖补政策挂钩。

(二

村级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现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10343户、1416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828户、7802人;农村低保对象4515户、6362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363户、1363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215户、215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456万元,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1199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0万元。一是切好抓好巡视整改。制定印发《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推进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乡镇加强对村一级的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一抓到底。二是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制定印发《市民政局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清理优亲厚友、骗取低保金和农村低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三是开展城乡低保动态核查工作。2020年城乡低保累计新增369户、539人。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家庭财产发生变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1506户、2357人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切实规范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及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对现有社会救助对象的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社会救助监督咨询电话、邮箱,指派专人负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凡诉必查,凡查必实,凡实必究”。五是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护标准。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5496元/年提高到5616元/年。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的10%、20%、30%确定,自理1800元/年、半自理3600元/年、不能自理5400元/年。六是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全年对710户,1200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救助金额130万元。七是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全年发放善款210余万元,救助弱势群体1700余人次。八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继续开展“阳光救助”活动。同市联通公司合作建立“民政社会救助”微信小程序,及时制作二维码下发至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敦林业企业,切实保证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社会救助政策。

(二)脱贫攻坚工作紧抓落实。一是持续实施《市民政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支持计划》。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确定、对象认定、政策实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合力助困脱贫。二是持续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排查工作。积极与扶贫部门沟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应保尽保”。三是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和个体需求,实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通过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兜底保障目标,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是开展前期摸排工作。对全市16个乡镇303个行政村的现任村“两委”成员进行调查,下发《关于集中清理有前科劣迹现任村干部的通知》。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清理40人。二是及时组织补选工作。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16个乡镇主管领导和民政助理进行补选业务指导,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补选工作。我市涉及补选工作的村均于4月25日前完成补选工作。三是开展新补选村干部培训工作。出台《2020年市新任村干部培训班实施方案》,对134名村干部(其中包括新补选的96位村委会、村监委成员)进行培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和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新任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扫黑除恶方面的认识。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印发《关于集中清理有前科劣迹现任村干部的通知》,规范补选程序,选优配强,补齐村干部队伍,建立候选人人选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市级联审的“三级联审”制度,层层把关,层层研判。

(四)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二是积极申请社会福利项目资金。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和省、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地方养老事业项目24项,获得资金支持395万元。三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评定、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全市享受两项补贴人员历史数据录入及审核。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46.5万元。四是开展精神病患者入院救治工作。对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入住社会脑康医院实行医疗费用民政全额承担。五是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日间照料间工作。2020年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为重点工作项目。我市胜利街凌武社区、丹江街江滨社区被列为全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获得补贴资金305.1万元。

(五)社会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一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今年依法成立了10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二是认真完成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对应列入年检范围的113家社会团体和10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检,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率达到75%。三是加强孤儿及留守困境儿童管理工作。现我市共有孤儿76人,救助标准每人900元/月,未有辍学孤儿。共有留守儿童231人,有困境儿童542人。全市范围内4个街道16个乡镇303个村,每个乡镇(街道)均设有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均设有儿童主任。四是加强殡葬、婚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348减免费用16.9万元,简化业务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五是环保督察改造项目。投入219万元,完成十二生肖环保焚烧炉设备及尾气排放设备改造工程和停灵间改造扩建项目,现均已通过验收。

(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显著加强。一是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完成数据比对和系统录入工作后,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03个。二是发放社区“两委”成员补贴,保障社区“两委”成员待遇。全年为社区“两委”成员发放补贴和缴纳各类保险989.04万元,保证社区“两委”成员待遇。三是加强社区社工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社区社工服务站建设,成立了市七心协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市持有社工证人员172名,其中初级120人,中级52人;今年新增初级社会工作师34人,中级社会工作师11人。

(七)区划地名进一步规范。一是开展省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工作。与安图县、延吉市、汪清县交流联检方案并完成联检工作。二是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出台《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执法有据。三是进行街路命名报批工作。对大石头林业局报请的27条街路街路命名进行了实地踏查及多方论证,报请市政府审批后同意命名。

二、工作成绩及亮点工作

(一)工作成绩。2020年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选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张文学、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林丽被评选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

(二)亮点工作。2020年2月,建立了市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市政府下拨资金2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公益服务。现有志愿者共80名,累计为1372对即将协议离婚的夫妻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3438人次,成功劝和408对,为310名青少年留住了完整的家。与去年同期相比离婚率明显下降。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工作。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合理适度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不断加强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明责、履责、尽责能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真正做到懂政策、知敬畏、守底线。

(二)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拟将省级重点涉黑村大桥乡得胜村建设成全省农村互助养老大院试点。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民幸福指数。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民政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制作宣传片,使全市居民更加理解和重视扫黑除恶工作,促进工作进一步开展。

(四)社会福利工作。一是紧抓安全生产监管不松懈。定期检查整改情况,提高养老院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做好民政救助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的治疗保障。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工作管理。特困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并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由民政局接管,办理住院,给予全额救助。

(五)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站功能,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完成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的管理。定期归纳孤儿、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抓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四是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坚持不定期开展“街头救助”。提高窗口服务质量,适应人民群众文化精神层面的要求。

村级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始终把综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一是成立我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三是把综治工作与民政工作相结合、与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为顺利完成全年综治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先后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使平安建设活动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一是狠抓了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军供站、殡葬所、救助站、救灾仓库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管理。二是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佳评差”活动,在局系统形成“抓落实、求发展、促和谐”的浓厚氛围。四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两防”工作,严格落实“一控双降”措施,切实加维稳调处督办力度。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9 人(件)。五是不断加大反、敌对势力的斗争力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保稳定的责任,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六是认真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横现河镇、五龙洞镇被评为全市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真正把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七是召开了全县19个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参加社区建设工作培训会, 邀请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教授、讲师就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谐示范社区创建进行了专题培训。

建立八项联系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抓好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继续广泛开展了创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法律文化占领民政文化阵地。一是认真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婚姻法》、《儿童收养法》、《救助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宗教场所管理条例》、《五保供养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劳动法》。在三月法制宣传月及民政政策宣传周活动中,局系统内25名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向社会宣传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民族宗教、救灾救济、殡葬管理等民政法律法规,制作民政法制宣传牌30面,印发宣传单1800份,接待咨询群众500人,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局系统无违法违纪、无刑事案件发生。三是开展送法进社区2次,举办法律培训班2期,就《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职责、社区管理与定位、社区服务、民政政策进行系统培训。为了对今年新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落实,我们对18个镇的民政办主任、“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业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

一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及时完善了突发性应急预案。二是健全重大事件岗位责任查究机制。对综治工作措施不力、方法不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三是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制定了矛盾化解总体方案。深入开展“两大”活动,即:大排查、大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限期化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全系统形成了和谐稳定的氛围。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开展了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停发城乡低保869户2923人。在全市率先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18个镇全覆盖,并在4家市级定点医院和18个镇

卫生院开通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按时发放各项救助资金。为全县8361户21804人城乡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保障金4687.12万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4236人,发放救助金971.93万元。临时救助865人,发放救助金601.8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65人次,发放救助金及医疗费29.2万元。救助孤儿17人,发放救助金11.43万元。实施困难群众殡葬救助5起,发放救助金0.82万元。规范五保供养工作。在全市率先安装了畅捷通g6—e敬老院财务管理软件。扎实开展敬老院星级达标活动,省民政厅命名五星级1所,四星级2所,为1580名五保对象发放五保金811.8万元。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建成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11所,养老服务中心1个,日间照料中心活动开展良好,受到了市民政局的好评。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全县18个镇、152个村(社区)设立老年协会,会员达6000余人,经常开展互助帮扶活动。按时发放了高龄老人补贴。为全县14502名高龄老人发放补贴金881.015万元。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2998本。

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与扶贫、水利等部门加强协作,将因灾房屋受损的61户纳入陕南移民工程。完成农村政策性房屋保险10354户。加大象山湾社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开展了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摸底核查,及时发放棉衣裤、棉被各1200套﹙床﹚,下拨救灾资金138.1万元。

认真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在南山烈士陵园举行了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工作部门,驻略官兵、人民警察及学生等200余人参加的“公祭”活动。加快烈士纪念广场建设进程。在城关镇两流水村建设了烈士纪念广场,工程已基本完成。扎实开展强军优属九件实事活动。表彰了6名县级模范军属,组织相关人员到部队看望了2012年、2013年度入伍的____籍新兵,为10名现役困难军人家属发放救助金5万元。认真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我县被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命名为市级双拥模范县,现正完善资料,迎接省级双拥模范县的检查验收。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和优抚资金管理使用。按时下拨各类优抚资金共计368.89万元;物价联动补贴补助资金11.98万元;“春节”、“八一”慰问金及解“三难”资金151.17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2.12万元。同时,按标准协调发放了2012和2013年度年满60周岁农村籍阳安铁路建设民兵养老补贴资金73.46万元。对全县优抚医疗系统平台进行了维护,拨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一卡通”垫付资金15.16万元;完成了优抚对象数据信息系统升级和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录入工作、残疾军人证换发及《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标准化退伍军人电子档案室建设任务。对部分优抚对象进行了身份认定,为99人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45人办理提前退休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四是“八一”期间,组织全县5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到县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免费集中疗养。做好军队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和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工作。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93名,其中应安置工作8名,自主就业85名,接收转业士官7名。按政策兑付了2013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补助金154.46万元;及时拨付了有意愿参加教育培训的35名士兵前期培训资金22.27万元和因病4级退役士兵高阳购(建)房补助资金15万元,为32名被安置对象开具了安置介绍信,并协调发放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扎实推进社区建设。申报了2014年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拟启动何家岩镇何家岩村、徐家坪镇徐家坪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核定下拨社区2014年1—3季度社区成员补贴155.7万元。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各镇对30%以上的村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已命名的4个示范镇、89个示范村进行复查,通过检查验收,4个示范镇、89个示范村均达到了示范标准要求,4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镇,已上报市上命名2个。积极推进社区项目建设。申报15个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规划东关社区等9个社区服务站项目,北街社区等5个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对已建成的8个移民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做了规范化建设指导。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了“三区”社工人才计划,启动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组织60名笔试者参加通过市上的资格复审。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7家。开展了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

社团领导职务专项清理工作,45名兼职党政领导主动辞去社团兼职。对85家社会组织开展年检,依法撤销12家。对县老科协等4家社会组织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做好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制定了镇村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经审定已上报。规范地名管理。对10个镇级行政区划、2个村、16个道路街巷、13个广场桥梁、15个城区居民小区、10个城市建筑实体,共有66个名称进行了规范命名和更名。通过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认真做好殡葬监管工作。以建设____县公益性公墓为中心,在全县18个镇进行专题调研。代县政府草拟了《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____县火化区和土葬区重新调整划定方案的报告》),推进集中生态安葬,力争5—8年内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火化。社区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建社区服务机构18个,共投资221万元,其中:城镇社区5个,投资120万元;农村社区6个,投资73万元;规范化社区补助项目7个,投资28万元。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对10个社区进行规范化达标升级建设。完成了11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养老服务中心、县救助站、郭镇敬老院、救灾仓库、县日间照料中心和黑河坝敬老院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注重项目储备工作。完成县级项目库储备任务13个,上报项目6批44个。

销售福利1254.50万元,其中︰电脑福利__9.88万元,网点即开票104.62万元,比上年增长10%。

村级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认清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人口老龄化既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岗位增加,又会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代际关系以及社会和谐等产生不利影响。我县自1982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年底,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1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6.3%,预计到2020年,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按每年3.5%的速度递增。我县人口老龄化呈现发展速度快、高龄化明显、空巢比例大、农村老龄化比例高于城镇、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趋多元化等特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全县各级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我县老龄事业发展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充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不够得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配套,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下同)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围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有所为管理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体系建设,突出社会养老服务、银龄行动、权益保障、敬老文化等重点,持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提高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和70%。统筹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50%。7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二)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和救助水平。

根据我县实际,逐步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到2015年,对农村和城镇无固定退休收入的老人,70-74岁的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不低于500元;75-89岁的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不低于730元;9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不低于1100元。完善长寿补贴金发放制度,从2012年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合理增长机制,到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县内政府支持和兴办的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逐步落实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政策;持老年乘车优待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生活困难老年人特别是鳏寡孤独老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在廉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解决困难老年人的需要。

(三)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

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为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扶持老年医疗设施建设,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老年病防治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年病防治能力;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的随访管理,使老年人慢性病随访管理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今后5年养老床位数增长年均保持在10%以上,建设1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的床位数要在满足“五保”对象100%入住需要的前提下,建设一定数量的社会代养床位;各城市社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提高城乡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到2015年,城乡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在完成政府供养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根据上级规定,各级可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及购买服务、入院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站、点)、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划拨供地方式并实行规费减免;社会投资兴建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养老院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扩大建设规模,对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管理规范、入住率较高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补,同时按实际运营床位给予适当补贴。着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就医难的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准予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到2015年,全县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50%以上的村(社区)依托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设综合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服务中心(站)。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信息和呼叫服务网络全覆盖。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自2012年起,对达到一定规模且服务规范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服务中心(站)给予适当补助。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四)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各级政府要扶持建立老年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尤其是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乡镇及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等咨询服务。到2015年,建设一处县级“爱心护理院”,各乡镇也要分别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

(五)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照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评估细则、省市级文明敬老院评比标准和市农村敬老院(福利中心)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实行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四、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

(一)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步伐,到2015年,县、乡镇、村(社区)都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达15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平方米。所有的村(社区)和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都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县、乡镇要加大对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2015年前全面完成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任务,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阵地。

(二)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在省、市有影响力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办好老年大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全县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总数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2%。切实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引导。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推进老年体协向基层覆盖延伸,实现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的全覆盖。要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支持力度。在体育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

五、广泛开展老有所为活动

(一)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立足于服务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以建设老年科研实验基地为重点,鼓励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鼓励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咨询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活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社区文化、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

(二)完善老有所为工作机制。县银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老有所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结合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充分开发与合理使用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鼓励老年人“二次创业”。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定期举办专项的老年技术人才和项目交流活动,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用市场手段盘活老年人力资源。加强老年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义工志愿服务活动。从2012年起,定期评选表彰模范老人。

六、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

(一)加大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积极配合、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宣传老年法规,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老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老年人普法教育率不低于80%。加强老年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形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组织,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构要扩大援助和救助受益面,确保困难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县法院要建立健全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和涉老纠纷陪审员制度,严格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七、建立健全老龄事业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分管老龄工作的同志,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事关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列入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完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要大力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县、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老年维权、老有所为、老龄科研方面的职责,充实工作力量,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以适应老龄化形势,满足老龄工作需要。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老龄干部,村(社区)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要定期开展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

(三)切实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自2012年起,各级政府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资助和扶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龄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等。福利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