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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海牙管辖权公约》、管辖权

2000年2月28日至3月1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简称《海牙管辖权公约》)关于电子商务问题的工作组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主要就电子商务对商务合同、消费者合同、个人雇佣合同、侵权以及分支机构等管辖权规则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应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的邀请,我们对该公约第6条“合同”、第7条“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第8条“个人雇佣合同”、第9条“分支机构[及经常性商业活动]”和第10条“侵权”所涉及的电子商务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合同问题

(一)电子合同与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反映了双方意思一致的法律行为。大陆法国家因此有“合意之债”和“私法合同”之学说。《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是一种协议,依此协议,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之债务。”英美法则注重合同是一个或一组许诺,这种许诺如果具备一定条件,通常是另一方承诺具有象征性对价时,法律将给予保护。如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规定:“契约为一个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予救济;或其对允诺的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新审视传统合同的定义,将合同视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综观各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至少具有如下两点共性: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其次,合同成立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要素,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要约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电子邮件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在因特网上的任何两个地址都可以借助一种邮件系统软件而互换电子信件。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合同,尽管其载体和签订过程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是一致的,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因此,《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第6条所指的“合同”应包括电子合同。但它与传统合同有下列不同:

1.电子合同的订立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从而缔结合同。就电子合同的订立而言,主要有点击型合同和协商型合同两种。对于点击型合同,卖方在网上货物规格、价款、功能说明等参数并附具购买协议,买方如有购买意愿,则键入买方信息、信用卡或电子钱包并附具密码,得到卖方认可后即成立合同。协商型合同的签订则由当事人双方通过网上E-mail或电子数据交换来协商达成。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络的电子传递,订立、变更合同的双方都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而不必面对面的谈判,从而更加高效快捷、省时省力。

2.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地点不同。不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传统合同以双方签字(签名或盖章等)确认有效。而在电子合同中,人们不可能也不需要通过电子方式签名或签字,它需要当事人采用电子密码“签名”,并通过所掌握的密码钥匙来破译密码并认可对方签名和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合同应适用的法律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有的国家,如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发出生效规则”;有的国家,如德国,则采取“到达生效规则”。对于电子合同来说,发出地可以是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任何地点,甚至可以用手提式计算机在旅途中发出承诺的电文,如果采用“发出生效规则”,将可能使合同成立的地点与合同失去实质性联系。因此,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规则更为适宜。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就采取这种做法。

3.订立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多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下痕迹。因此,如不采用一定的加密、保全等,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网上履行”问题

根据履行方式的不同,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为网络交易服务,即交易的内容也是通过网络传递的信息,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软件交易等等;另一种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来完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络所起的作用就是替代了传统电报、传真等通信手段,以电子邮件的便捷来更好地辅助交易的完成。因此,电子合同可区分为“网上履行的合同(on-line performance contract)”和“非网上履行的合同(off-line performancecontract)”两类。前者指合同是在网上订立和履行,而后者指合同虽在网上订立,但不在网上履行。对于后者,因存在一个实际履行合同的物理地点,传统的“义务履行地管辖原则”仍可适用,公约草案第六条的规定仍然具有可行性。

就网上履行合同而言,网络空间是一个全球性的一体化系统,其本身是无边界的。网络空间也是不可视的,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割成许多领域。即使分割,它与可视的物理空间也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人们无法在网络空间中找到行为地、财产所在地,也难以确定网上活动者的住所和一次远程登录所发生的确切地点。以合同缔结地和履行地所确定的传统的管辖权基础将失去其存在的现实性基础,因此,公约草案第六条的规定不宜适用于网上履行的合同,应对这类合同的管辖权规则作出特别规定。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范文第2篇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 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诚实信用原则限定下才有可能实现。

3.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性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现在:

一是相互规定性上的契合。从电子商务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要求来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本身就是诚实信用交易需要下的产物;就其最终目的来说,为了在诚实信用的环境下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行就必然把这一原则加以强调,并上升到法律条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等过程中,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已经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了。从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作用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了。可见,两者在规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两者所张扬的经济价值目标可以契合。从经济交易安全看:电子商务贸易是一种契约贸易,在这种契约贸易下,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以契约的方式为信任提供风险限定,从而为商务贸易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电子商务的灵魂,通过为电子商务合同风险分担确立的一般原则,能有效地救治合同失灵,保障经济交易的安全有效运行。从经济价值本身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蕴涵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它本身所决定的高效性,能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它还具有解释电子商务合同、填补其条款漏洞的功能,如果与电子商务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当事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

二、合同法支撑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有效性问题探讨

1.功能问题上

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其实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认可了由“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这种对电子合同功能的承认,是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充分认可与支持,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时间问题上

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着数据容易编造以及各种病毒侵蚀等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和第 16条第2款也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而一般把数据电文到达的时间确定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此外,合同法在第33条中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以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这对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立又进了一步。

3.地点问题上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范文第3篇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物资集约化进程的推进,电力物资合同需要进行集中签订和管理。但是,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的合同数量众多,对于物资合同管理人员来说,工作强度和工作量都非常大,如何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率已经成为国家电网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针对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合同管理进行了分析,旨在为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模式;物资合同管理

1物资合同管理流程

物资合同管理指的是企业作为合法主体,依法对本企业物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结算等进行组织、监督、诉讼、协调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依法签约和履约物资合同,是保证电力物资供应的基础,同时也是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的前提。国家电网公司创建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合同管理体系,即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ERP系统为主线,电子商务平台为合同管理系统提供文本、签约、合同变更、合同履约、资金结算等业务。

2物资合同签约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物资合同签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文本、采购结果回传、生成合同、供应商信息等,为了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应该实施集中管控。物资合同签约的流程表现为:①电子商务平台根据招标采购结果,自动生成合同草稿;②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国家电网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协同,并确认合同;③合同审批之后,由电子商务平台把合同信息传递至ERP系统,并生成物资采购订单;④ERP系统把合同信息传递至经法系统;⑤物资合同流转会签之后,自动生成合同号,然后回传至ERP系统;⑥合同号回传至ERP系统后,物资合同生效;⑦供应商和物资部门签订合同;⑧签订了物资合同后,正式生成采购订单;⑨交接和归档物资合同资料。

3物资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的重点在于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及时、准确掌握物资生产、运输以及交货的实际状况,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科学的评价,保证物资准确、及时到货。合同履约流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科学的物资供应计划,为了保证物资定期交货,应该根据物资需求以及供应商交货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计划,并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对物资供应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还应该制定供货保障机制,基于“三集五大”体系的实际需求,创建配套、完善的物资供应保障体系,能够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履约协调从分段管理向统筹管理方向转变,物资配送由被动方式向主动方式转变,仓储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方向转变,这样能够保证物资按时交货;②物资生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该对供应商的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追踪,检查其是否按照既定的物资供应计划安排生产,并形成生产进度报告;③物资运输管理,在需求单位、供应商以及履行专责三方交货过程中,履约专责或者供应商应该根据货期,生成发货通知,发挥通知的内容包括:收货联系人、发货联系人、送货计划以及是否进行现场验收等,对于重要物资,供应商应该制定严格的运输计划,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履约专责需要进行全程跟踪;④物资检验管理,当物资到货之后,需求单位应该对物资的数量、标号、外观等进行检查,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通过协商后解决,对于需要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到货验收单;对于不需要进行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货物交接单;如果物资到货后现场不具备收货条件,则需要对物资进行临时储存;⑤贯彻和落实质量责任体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创建畅通、便捷的沟通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对采购质量要求、配送计划、质量问题、惩处公示等进行及时的传递,基于此创建共因伤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当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时,应该及时召回,如果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该追究其责任,例如采取暂停授标、限制授标、动态扣分等措施,以此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4物资合同变更管理

物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导致物资合同出现许多变更,变更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设备类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以及金额增加,如果超过50万,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小于50万,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②材料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增加,如果数量不超过原合同规定数量的15%,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③合同物资型号变更,需要重新纳入物资采购计划,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5物资合同交付、验收以及结算管理

物资交付和验收指的是物资的交接与验收,物资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到货,在交货之前应该做好物资检验的相关工作,不能出现擅自变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的现象,在制定的交货地点,国家电网公司应该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开箱检测,在供应商、需求部门或者单位、供货商三方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开箱验收,然后办理《到货验收单》,以此保证所有到货物资的质量,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损坏、缺陷或者参数不符等问题,则由保管单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供货商送货到达目的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送货至仓库,另一种为送货到现场,不同的送货方式,其交付和验收的流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物资支付通常采用统一的预支付、到货款、投运款以及质保金支付方式。因此,物资合同结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物资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该提交预付款、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据付款手续;②合同物资交货之后,供应商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货验收单,办理到货款支付手续;③根据物资合同内容,完成物资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并投入运行后,供应商根据投运单,办理投运款支付手续;④在合同物资质保期期间,如果没有索赔,运行单位提供质保单,供应商根据质保单,办理质保支付手续。

6结语

总而言之,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因此,文章针对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下物资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郅青.电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探讨[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4,(24).

[2]刘枫.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中实现集约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J].现代经济信息,2013,(3).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假设检验;数据电子化;质量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正由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高速迈进,“信息化”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建设成为全球不可抗拒和不可逆转的大潮流。世界上主要军事强国,无不加快装备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努力占领保障领域的信息化的制高点。随着我国第三代战斗机大规模的装备部队,需要将飞机中各项成品的纸质履历进行电子化,然后与飞机一同交付部队。每架飞机履历本总量超千本,总字数约百万,记录飞机生产、总装、调试和试飞全部的生产和使用信息,是飞机交付部队后履历数据信息化管理的基础。目前采取人工录入的生产方式,在前期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错误较多,例如飞机寿命、技术要求等条目错误,这些问题将影响飞机交付部队后的使用和维护。

履历数据电子化一方面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又要满足生产进度要求,因此在人员人力、时间进度等多因素条件限制下,如何有效控制飞机履历数据电子化过程中的质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思路

一套完整数据中包含了全套的飞机、发动机、机载成品设备的电子履历数据,以往对于数据检验过程并无相关依据和指标进行验收,导致无章可循错误频发。本项目从生产管理和数据验收两方面开展工作,解决履历数据电子化过程中带来的质量问题以及数据检验时间长与生产进度紧张之间的矛盾,大大减少了电子履历中的错误,避免对飞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造成影响。

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针对履历数据电子化质量控制的有效管理方法。军用飞机全套履历数据进行电子化是目前信息化战争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数据质量降低差错率。将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中的教育方法、经济方法、制度方法和行政方法四类主要方法运用于履历数据电子化质量控制管理中[1],完善生产环节的控制手段和管理,这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根本。

在数据验收方面,采用概率统计学中假设检验理论的经典方法[2],根据数据性质的不同,分别对重要数据和普通数据制定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保证履历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合理、有效的验收标准既可保证产品质量又可提高工作效率。

三、管理方法

履历数据电子化生产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是导致数据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本项目将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用于履历数据电子化生产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教育方法。对于前期录入存在错误的人员进行批评,总结错误原因逐项解决。对生产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说明飞机履历数据在飞机交付部队后对于后期使用和维护的重要性,一个错误将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提高生产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经济方法。明确数据录入和校对人员的责任,并引入奖惩机制,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对于验收过程中无错误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而对于错误频发则必须采取批评、经济处罚甚至调离岗位等措施,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管理上找原因,向管理要质量。

(三)制度方法。生产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履历模板进行录入,并规定了内部自检制度。对于模板类数据错误,要进行横向检查,与其他架次飞机对应的履历本进行校核,如果确实为模板错误,则修改模板。同时完善数据录入软件人机交互节界面的友好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出错几率。同时要求生产过程中强调内部自检的作用,认真做好记录,严把质量第一关。

(四)行政方法。行政方法是四项管理方法中最严厉的一项,对于多次出错且无改进表现的人员应给予调离岗位甚至辞退的处理。

四、履历验收方法

由于履历本总量较大将其归为统计推断问题来解决,即需要根据抽取的样本信息来判定总体是否具有某种性质。通过积极与使用方交流,根据数据对部队后续使用影响程度不同将履历数据分为重要和普通两类。重要数据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编号、日期、各类时间、性能指标和工作参数等关键信息,普通数据包括产品验收者姓名、功能文字描述等非关键信息。根据合同指标要求:飞机重要数据正确性达到99%以上,普通数据正确性达到98%以上。

综合考虑人员及生产进度限制共抽取53本履历,并采用假设检验的方法来确定验收评价方法。首先依据前期工作经验,飞机正本、副本、发动机(左)正本、副本、发动机(右)正本、副本和起动机(左)、起动机(右)共8本履历中是所有履历中数据量最大的,而且数据重要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错误对使用部队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将此8本履历数据规定为必检本。另外从剩余履历本中随机抽取45本,对累计共53本履历数据进行检验。其次根据重要数据和普通数据对飞机后续使用带来的影响程度不同,规定重要数据检验水平为0.5,普通数据的检验水平为0.1。最后,采用假设检验方法制定验收评价方法,具体过程如下:

针对重要数据,假设正确率达到99%以上,即错误率 。如果假设成立,那么53本履历中发现1个不合格的概率是:

当时,

对于重要数据在53本履历数据中发生1次错误这种现象不合理,拒绝原假设,则发生1次重要错误即认为该架次履历数据不满足要求。

53本履历中未发现不合格履历数据的概率是:

当时,

对于重要数据在53本履历数据未发现不合格履历数据这种现象合理,接受原假设,则未发现重要错误即认为该架次履历数据满足要求。

针对普通数据,假设正确率达到98%以上,即错误率 。如果假设成立,那么53本履历中发现3个不合格的概率是:

当时,

对于普通数据在53本履历数据中发生3次错误这种现象不合理,拒绝原假设,则发生3次普通错误即认为该架次履历数据不满足要求。

53本履历中发现2个不合格的概率是:

当时,

对于普通数据在53本履历数据中发现3次错误这种现象合理,接受原假设,则发生2次普通错误即认为该架次履历数据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制定具体验收评价方法如表1所示。

表1验收评价方法

五、总结

本项目是将传统管理理论和经典的统计学方法应用于工程中的一次成功尝试,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了其在履历数据电子化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作用。从管理和验收两个方面入手提高了数据质量,加快了生产和检验的效率,解决了人员人力与时间进度之间的矛盾,在履历数据电子化质量控制方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参考文献: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范文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给甲方的、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透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协议、报告、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透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与文字作品相关的信息或数据。

第二条 甲方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并不得复制、摘录或转移该文字作品。

第三条 乙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条 保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除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但应当告知该工作人员此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与该工作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该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应当归乙方所有,而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销、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销毁回返还乙方。

第八条 如果甲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第九条 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因合同目的的达成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够以书面文件证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该保密信息已经由甲方持有或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有证据证明该保密信非因甲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

3.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由甲方独立创作,并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4.由乙方书面同意公开的部分文字作品的相关信息;

5.甲方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从第三方获取的相关信息,且该第三方对此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6.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已经被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开发表;

7.甲方有证据证明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委托人(签字):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