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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入场会议讲话稿

审计入场会议讲话稿

审计入场会议讲话稿范文第1篇

演讲是一种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鼓动和交流的好形式,直接产生社会效应,作用很大。“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演讲目的是说服听众,但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还要对听众产生感染力。而作为演讲底稿和依据的演讲稿,其作用一是理清思路,确定内容,还可以安定和调整情绪;二是细心推敲,表达完美。有了演讲稿就有充分的时间来修改;三是掌握时间,调整速度。一般广播是每分钟280个字。演讲速度要慢一些,大约200-250个字。演讲一般要求是10分钟,也有15分钟的,2000-3000字。注意:竞争上岗演讲稿还有10分钟左右的答辩。

一、竞争上岗演讲稿的特点

(一)议论性

在文体上,演讲稿属于议论文。因而,演讲稿具有议论的本质特性。首先,演讲稿的目的和内容是说理。发言者要讲出自己的道理,也就是自己对公务新颖、深刻的认识及最为稳妥有效的工作意向。这样,演讲稿对于未来的工作又具有指导性和计划性。其次,这种认识的论述过程从主体上也可以就是一个逻辑论证过程,要有中心论点即主题,还要有分论点即层义以及段义,更要有事实(自身情况、组织情况以及国内外环境情况)和理论两种主要材料。演讲稿要进行分析、归纳和演绎等科学论证。再次,在议论性的基础上,建立了演讲稿的说服性和鼓动性。演讲能够直接产生社会效应,是一种基本的人际传播,目的是说服听众,让听众一道办理在共同认识主导下的公务。要总结出一个集中议论的句子即主题句——口号、标语、广告语,深入人心,作为标题并贯穿全文,符合记忆规律(7个字左右),最好让听众口耳相传。

(二)策略性

这是关键和重点内容。提出自己的工作要点计划,要“许诺”。具体来讲,一是提出自己的规划方案,即目标措施。如6字方针:“(我提出的目标是)知名度(省内外和国际知名度)、翻两番(任期内业绩、单位总收入和职工收入)。”二是整体性。建立在对社会组织及其国内外环境深刻认识基础上的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性、长期性(起码一个任期)的意见和安排。三是针对性。针对社会组织及任职范围内的工作问题,进行分析,作出答案,提出安排。这个问题,是听众和考评员都非常关心的普遍问题,能够产生强烈共鸣。

(三)通俗性

演讲面对会议听众,要尽可能让个性不同、情况各异的与会者全部听懂,这就决定了演讲稿必须具有通俗性。对于与会者来说,演讲稿的内容应当是通俗易懂的,是听众熟悉的讲演者及社会组织的情况。即使是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内容,也要尽可能明晰准确,以与会者理解为标准。演讲稿的形式更是通俗的。结构是格式化的,语言则是口语化的。演讲稿不同于一般的科学文章,更不同于一般的公文,最明显的一点是语言的口语化。一般的科学文章,主要诉诸人们的视觉,要让读者理解,语言就要概括精炼,甚至讲究专业性。而一般公文尤其是行政公文,语言是规范的,有的格式用语甚至是特定的,最重视的是准确、明晰和简练。相反,演讲稿的语言则由讲话的自身性质所决定,必须口语化。由于讲话是声入心通的、人和人之间的传播活动,需要更加适应人们的接受心理,拉近讲话者和听众的心理距离,这就特别讲究语言的大众化、口语化。

(四)艺术性

演讲稿的艺术性是讲话的魅力所在,直接影响着讲话这一艺术生命体。这样,写作演讲稿必定要联系整体的演讲活动特点来进行。演讲一词,可以分为两个字来看待,即“演”和“讲”。“演”,是表象的整体的艺术生命体,又称“讲演”或者“演”。“讲”,是主体的实质性道理。演讲既是一门学问,一项活动,更是一门艺术——整体生命的投入、表现甚至升华。但是,有的演讲重“讲”,有的重“演”。才华横溢、气魄雄伟的讲话风格,可以说是东方思维为主导,比喻很多,深入浅出,应该说重“演”;严谨科学、坚定有力的讲话风格明显不同,可以说重“讲”。列宁的演讲正如斯大林所说,有一种强大的逻辑力量。而希特勒的演讲,却有一种蛊惑力,使人像“中了电一样浑身颤抖”(见《第三帝国的兴亡》)。一些宗教人物的布道往往达到天花乱坠或者单口相声一样的效果。当然,我们希望两者并重。写作演讲稿,最好从上述对演讲总的认识出发。演讲稿的艺术性,还表现在语言要有感情和个性。这就要注意分析并体现演讲者的个性特点,将感情发展过程形成一种有规律可循的内在结构。最终,演讲成为一种整体生命的投入和表现。

二、竞争上岗演讲稿的写作

(一)确定主题

演讲稿这种带有艺术性的论说文,正如所有科学文章一样,一定要明确树立一个鲜明的主题,即一个判断句,还要在演讲稿中反复突出。提取对现实公务的认识,一定要从客观上考虑社会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问题作出自己的解答。要适应受众的心理需要,使之产生亲切感、参与感和冲击力。演讲稿的主题一般是明晰的,但是,比起一般的事务性公文写作来说主题要集中、新颖、深刻得多。演讲稿的主题要概括全文内容,即对社会组织公务情况的深刻认识及办事意向。确定主题,这是讲话稿写作首要而且最为重要的工作。

要注意的是,最好提炼一个口号(广告语),贯穿全文,反复突出,进行宣传鼓动,成为听众的流行语言。

正如灵魂的高低决定着人的水平一样,主题句的高低也决定着全文的水平,也就是说主题句具有层次性。作者一定要充分发挥主观性,让主题句达到更高的层次。主题句可以有五个层次。一是客观特色层次。主题句最基本的层次应该是客观层次,即主题句准确反映了演讲稿中心内容的本质真实和客观特色。如:“建设经济效益高的……”二是时代特色层次。时代特色中最突出的是科学技术。这种主题句是具有科学技术新颖性和先进性的认识。如:“建设信息时代的……”三是文化色彩层次。这就要求作者的思想文化修养的提高。如:“建设小康(大同)的……”四是哲理意味层次。哲理简单地说就是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理趣。如:“建设世界性的、永久性的……”五是审美生命层次。黑格尔认为美学是哲学的高度发展,而哲学又是人类所有认识的精华。所谓美,其实就是促发人们积极意义的高级生命及其自由创造的本质。据此,笔者以为,主题句最高的层次应该是审美的生命认识。如:“建设全新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语)的……”

主题句的位置:标题大多是主题句。开头一般要在段尾写出主题句。中间主要采用分析法——分出二三层来,说明主题为什么(主张)和怎么样(措施),行文中兼用其他论证方法如列举事实的例证法。在中间部分的*后处突出主题句。结论重申主题句,可以在字句上变化,或更深入一步。

(二)选择材料

演讲稿一定要有材料。正如一般的议论文,材料主要有两种。一是事实材料,在讲话稿中叙述或者说明(如数据)出来。这种材料包括结构中两个重要部分:自身简况和优势,包括建立在对社会组织以及国内外环境的认识基础上的计划。二是理论材料,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各种下行文中的方针、政策,还有群众语言。又分个人材料和单位材料。

(三)安排结构

1.遵循格式化外在结构:

(1)标题。演讲稿的标题可以说有两种:一是演讲主题型,二是直接以“竞争上岗演讲”作标题。

(2)称谓。称谓是演讲稿特有的,是对听众的称呼。称谓要根据听众对象而定。如“各位考评员、同志们”。称谓放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有时根据需要在正文中间适当穿插使用(一般采用提行的写法以拉近两者心理距离)。

(3)正文。演讲稿正文的写法依据讲话场合和对象而定。正文结构包括开场白、主体、结束语三部分。

①开场白。方式多种。有的开篇入题,又叫开门见山,如“我主张……”;有的介绍内容如“我要向各位谈谈……”;有的采用设问式;还有借题发挥,或者表示感情等。开场白要平直、概括、简短,要具有吸引力,使听众产生兴趣。

②主体。主体一般要分析证明主题,这就要条理分明,层次清楚。主体有两种层次安排方法,即纵向排列(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和横向排列(各层次独立性强,共同论证主题的正确)。每一层次都要有一个小的主题,写成层义句。层义句,一般写在层次前面,或者每一层次前后都要写出,也有的层义句写成了小标题。层次中间要恰当运用材料。可以是口号(主题句)的反复。

主题具体落实在三大部分:一是自我简况(要突出成绩,给人印象,作为依据)。二是优势(有利之处,与他人相比的长处)。三是工作设想,即计划。

③结束语。一是结束语,多种多样:有的概括要点,强调主题;有的抒发感情,激励人心;有的展望未来,鼓舞斗志;有的饱含哲理,发人深思。二是表示态度,竞争上不上的态度。三是表示感谢。

2.简介竞争上岗演讲稿的模式:

【标题】主题型:一句话。

直接型:“竞争上岗演讲”

【开场白】设问法(能与听众交流)

开宗明义(主题)

【主干】(1)简介自身:简历和优缺点(要突出成绩,给人印象,作为依据)

(2)优势:有利之处(与他人相比的长处)

(3)工作设想:提出策略即目标和措施,这是重点内容。

要领:抒情化议论主题;分成几个层次,每层次前有主句(还可以反复);材料作血肉;进入高潮时,使演讲现场成为整个社会的一个聚焦点;运用排比、反复和比喻;向听众呼吁,手势动感强,引人进入一种创造境界,仰视上空。

【结尾】(1)强调主题;或抒发感情;或展望未来。

(2)表示态度,竞争上不上的态度。

(3)表示感谢。

3.谈谈演讲稿的内在结构和写作要求:

审计入场会议讲话稿范文第2篇

一、从文稿本质看拟稿人与领导人的关系。机关文稿尤其讲话稿本质上是一种产品,生产者为拟稿人,消费者为领导人。文稿写作的过程就是产品生产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拟稿人与领导人之间是一种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不以赢利为目的,消费者唯一而明确,生产者没有产权,这些决定了文稿作为产品的特殊性。代拟文稿既然是生产一种特殊的产品,就得遵循产品生产的一般规律。第一,了解情况而把握要求。商品产生要搞市场调查,加强广告宣传,研究大众消费心理。而起草讲话稿等机关文稿,情况则要简单得多,拟稿人只要深入了解领导人的需求就可以了。领导人的需求,有的是明确的,有的是潜在的,有的在变化发展,对此拟稿人平时要抓住一切机会用心听记并不断领会积累。如果领导人对于文稿没有提出明确的意见要求,拟稿人则要站在领导人的角度立场,设身处地为领导人着想,努力写出符合领导人身份的讲话稿,从而真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第二,出手产品而留住方法。拟稿人对于自己苦心经营的文稿怀有深厚感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讲话稿等机关文稿不同于文学作品、学术论文等个人创作和科研成果,所以对于代拟稿大可不必耿耿于怀,即使领导改得面目全非或者部分使用甚至完全不用都不要有丝毫痛苦。但是,文稿的形成过程、写作方法及其成败得失则一定要牢牢记取,从而通过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和提高能力素质,这才是让拟稿人终身受益的关键所在。第三,跟踪消费而改进生产。文稿出手之后,拟稿人不仅要关注审签情况,而且要关注文稿使用情况,如果是讲话稿,就要特别关注领导演讲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文稿审签过程中所作的修改,仔细体会不同层次领导作出修改的深刻道理。要亲自到会议现场去听,观察领导人讲话时的现场反响,从而反思讲话稿写作的得失。据此不断改进文稿起草工作,为今后写出更高质量的文稿奠定基础和作好准备。

二、从文稿目标看拟稿人与领导人的关系。机关工作通过文稿进行部署、通过文稿进行推动、通过文稿进行总结,文稿写作即文字工作是机关工作的基础。讲话稿等机关所有文稿的目标,在于改进、加强和推动机关等各方面工作。只要在机关工作,上至党和国家领导人,下到基层机关公务员,所有工作归纳起来无非是办文、办会、办事等三个大的方面。拟稿人与领导人在同一个机关,虽然所处岗位不同,分工有所区别,但都是从事机关工作,机关工作的本质和目标是相同的。这决定了拟稿人与领导人之间是一种围绕文稿目标而形成的合作共事的关系。合作即协作,共事即同事,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一是领导人先有明确的思路,拟稿人只要按照这个思路进行写作即可。二是拟稿人先埋头苦干,成稿之后按照办文程序送领导人审签。三是拟稿人先提出写作思路和提纲,经过领导人确认后再动笔撰写。第一种合作方式最简单,看起来拟稿人省心又省力,但如果长期如此被动写作,拟稿人很可能得不到什么锻炼,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第二种合作方式最“危险”,如果不是拟稿人的写作水平相当高超,或者已经得到领导人的充分认可,则文稿很可能会遭到否定而推倒重来。第三种合作方式最可靠,既尊重了领导人的意见,又充分发挥了拟稿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领导人确认的思路框架撰写出来的文稿距离成功已经不远,接下来审签修改必定只是文字方面而非原则问题。只要时间允许,一般情况下讲话稿的起草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操作为好。更为重要的是,拟稿人先提出撰写提纲,通过提纲送审及时了解领导人的思路变化,自始至终地掌握文稿起草的主动权,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长期如此必将有利于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当然,领导人的个性风格各不相同,习惯要求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不同单位的领导处理文稿的方式也可能大相径庭。尤其在换届新老交替的时候,拟稿人必须迅速适应新的领导人的要求,努力提高领会要求表达要求的执行能力,切不可因前任领导人要求的惯性作用而影响自己当前的实际工作。

三、从文稿功能看拟稿人与领导人的关系。讲话稿等机关文稿是一种特殊的载体,无论叙事还是明理,传达的都是领导人的思想意志。拟稿人要能够把领导人的思想意志表达好体现好,就必须熟悉领导人的基本情况、思想观点、工作要求,这主要靠平时眼观、耳听、心思,利用一切场合和有利时机,勤于积累,不仅手到,而且尤其要心到。说到底,为了写出高质量的文稿,拟稿人要成为领导人的知己。讲话稿等机关文稿如果表达了领导人的思想观点,符合领导人的心理要求,这就说明文稿不仅内容好,而且形式方法也是好的,从而得到领导人的充分认可。一般来说,领导人都善于辨才识才,通过文稿可以加深对于拟稿人的认识和了解。拟稿人与领导人之间通过文稿进行对话,文稿在拟稿人和领导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思想的桥梁。如果领导人对于文稿特别讲究,或者本身就是辞章家,通过文稿对于拟稿人就会从一般了解、认识到特别欣赏、信任。从而领导人也就成为拟稿人的知音。自古以来,文章知己即知音,这是拟稿人与领导人关系的最高层次和境界。对于拟稿人而言,要与领导人建立知己知音的关系,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要依靠个人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二要依靠历史时代赋予的宝贵机遇。“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数百年。”(清·赵翼《论诗》)古往今来,文人学士,辞章高手,可谓代有其人,但真正深受领导信任、参与政治、发挥作用、善始善终者则又为数不多,其中原因非常复杂,所以历代文人多有怀才不遇之感也就不难理解了。历史往往有惊人相似之处,放眼当今政坛,有的人从机关文字工作起家,最后走上领导工作高位;有的人虽然文章也写得很好,但事业发展不快,甚至后来没有进一步发展,而是以文字工作养老送终。这里没有是非高下之分,只有机遇有无之别。

审计入场会议讲话稿范文第3篇

一、审稿是修志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5月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都对志书的审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对参审人员、审点、审查验收的主体和程序等也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9年5月,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天津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规定未经审查验收的志书,不得公开出版。

据此,天津市水务局对续修《天津水务志》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要求续志实行自审、复审、终审三审定稿制度。

综上所述,志书的审稿,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绝非可有可无,绝不可马虎行事。既然有法可依,就要依法办事,所以审稿是修志必须遵循的法定工作程序。

二、审稿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

如果把志书的编纂程序,用时间来划分的话,我认为,搜集资料的时间占1/4,编写志稿的时间占1/4,总纂的时间占1/4,审稿改稿的时间占1/4。实践证明,这种时间上的四分法,基本上符合《天津水务志》编纂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我个人的体会来说,《天津水务志》是编出来的,也是审出来的,更是改出来的。

一般来说,修志单位都重视前两个阶段,完成了初稿就认为完成了修志任务,而对审稿改稿重视程度相对来说差一点。如果说,不能不重视,那是怕评审通不过。有的修志单位甚至认为审稿是市局编办室的工作,或者错误地认为是一个过场。其实,审稿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是十分必要的事。

其一,编纂人员,包括主编在内,经过搜集资料、编写初稿、总纂合成,已经竭尽全力了,想在这个基础上,单靠自身的能力把志稿质量再提高一步,哪怕是一小步,都是很难的。这时,必须争得外力的援助和指导。审稿,就是最好的外援和指导。只有经过审稿,才能对盲目自满者以当头棒喝,使之更具自知之明;才能对谦卑不知所措者以启发引导,使之豁然开朗而信心倍增。

其二,志书是众手成志,靠的是集体智慧。审稿可集中吸取有关方面专家的知识和智慧,有助于解决志书记述内容庞杂而修志人员知识局限的矛盾,有助于解决交叉重复,缺项漏项的问题,达到整合资源提高志书质量的目的。

其三,志书质量是志书生命所在。正如一项水利工程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监督一样,志书也要经过多次的审稿把关,才能确保质量。“初稿要抢,成稿靠磨”。对待志稿,必须经过多次斟酌修改,才能使之臻于完善,才能达到可流传千古的“信史”标准。

三、审稿中主编要转换角色严把质量

在搜集资料、编写初稿、总纂改稿阶段,主编是策划者、编纂者,也是审稿人。主编面对的是整部志稿和每一位编纂者,在这个对立统一体中,主编处在主导地位。进入初审、复审,包括终审,主编的地位变了,角色也发生转变,由审别人的志稿变成了被别人审,而且审稿的重点也与内部审稿有所不同,层次更高,要求更高。主编应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诚恳虚心地听取意见,并且组织和带动编纂人员归纳整理审稿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修改方案,修改好志稿。

这一阶段特别要克服影响审稿的三种不良倾向:一是,审稿走过场,形式主义。由于修志人员对审稿认识不够,又不积极主动去争取领导重视,或者心情浮躁、急于出书,造成自审、复审很容易走了过场。二是,缺乏强有力的审稿班子。审稿人员的责任心和水平决定审稿的质量,审稿一定要请修志专家,懂得水利专业知识和了解水利工作的人员,只有这样,才能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向精品佳志高峰攀登。三是,编纂者单纯任务观点,不愿在精益求精上下功夫。编修一部志书一般要五年,编纂人员多系借用或聘请,如果带着单纯任务观点,其后果必然是自审不严,修改不力,质量不高。

四、审稿中主编要把住常见的硬伤

所谓硬伤,就是明显的错误,审稿中常见的硬伤,大致有:

第一,资料不实。这是最大的硬伤,资料缺漏、错位、不实,原因多为对资料未经核实,以讹传讹。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个资料都去逐一核实,但至少要对占有的资料进行审校,对可疑之处核实后再用。档案中有些总结,为了当时应付检查、验收,夸大工程的作用,类似这样的资料,一定要核实慎用。

第二,交叉重复。一项工程多处记述,侧重不分,重复现象严重;一类事项罗列记述,不分重点,不予筛选,照抄照搬,详略不当,致使志稿内容交叉重复,反复记述。

第三,内容前后抵牾。在一部志书中,同一件事,或同一数据,前后所记不同;文表互异;同一表内,分数相加不等于合计;百分比之和不等于100等等。

第四,书写不合志体。如在志稿中存有一方面、另一方面的语言问题;我区、我市等称谓问题;“做好…工作,确保…安全”等标题不符合志体的问题;还有工作总结照搬,过多的文件内容摘抄,不做加工,有些简称看不懂等问题。

另外,存在口语化的语言;过多的“了”字;错用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等等错误。

五、志稿的修改

梳理消化审稿意见与制定修改方案,是出版一部高质量志书的关键。此项工作从自审后就开始了,自审由修志单位组织审查,审稿人多为志书断限内的知情者、负责人、见证人。所以,自审所提出的意见比较全面、比较具体,其重点往往落在对于史料的质疑和纠误,重要史实的补充,重大线索的提供,兼及行文不当。自审后,主编应从众多的意见中,梳理消化并形成对志稿修改的总体思路,指导并与编纂人员修改自己所负责那部分初稿。这就是从初稿评审意见中得出来的修改所需要把握的重点和着力点,抓住重点和着力点,当然也不放过那些小到具体的硬伤。从效果上看,有无总体修改方案,能否举一反三,是不一样的。

复审是对自审修改后的稿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参与复审人员多为修志专家、水利专家,他们有着丰富经验,深厚的学术造诣,站得比较高,所以,复审意见多半从宏观角度、专业的角度上提出,有些是探讨性的,并且不放过志稿中存在的“硬伤”。

审计入场会议讲话稿范文第4篇

一,时 间:2017年6月25日(星期五)

分两场进行,分别为:上午9:00,下午2:30.

二,地 点:闽江学院融侨文体中心

三,参加人员:

1,校领导;

2,各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3,各系(院)党政负责人,有关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根据上,下午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毕业典礼);

4,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成教本科毕业生),共计3262人.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历史系111人,法律系184人,管理系317人,经济系186人,旅游系201人,地理系180人,数学系187人,服装系185人,共计1551人.

下午:中文系233人,外语系304人,电子系316人,化工系155人,计算机系329人,音乐学院45人,美术学院154人,成人教育学院19人,共计1555人.

5,部分学生家长(根据上,下午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毕业典礼).

四,议 程:

主持人:党委副书记叶锦文

1,全体起立,奏国歌;

2,副校长赵麟斌教授宣读2017届毕业生名单及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宣读2017届毕业生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3,主席台前排就座领导为2017届优秀毕业生代表颁奖;

4,主席台前排就座领导为毕业班代表集体颁发毕业证书;

5,2017届优秀毕业生代表发言;

6,教师代表发言;

7,校长杨斌教授致辞;

8,主席台前排就座领导为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扶正学士帽流苏;

9,全体起立,奏唱校歌.

五,有关

事项:

1,党政办负责:

(1)会议总协调.负责校领导,各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系(院)党政负责人参会通知;

(2)主席台安排以及会务;

(3)校领导致辞,主持词的起草(教务处提供有关材料).

2,教务处负责: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准备,授学位时发给毕业生的代用学位证书的准备,2017届毕业生名单及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宣读稿的准备;

(2)做好各有关单位需要制作服装的登记,定制发放博士服,硕士服,本科毕业生学士服等;

(3)教师代表的选定及讲话稿(发言5分钟)的审定,上,下午两场安排不同的教师代表发言.

3,宣传部负责:

(1)主席台背景和会议横幅;

(2)校内宣传标语,横幅,彩旗等宣传氛围的营造(总务处配合);

(3)统一代办各系飘空气球(经费由各系自理,统一制作);

(4)宣传报道.

4,学工处负责:

(1)2017届毕业生先进个人表彰决定宣读稿,荣誉证书的准备(分上,下午两场准备);

(2)参会学生的座位安排,上台受奖的优秀毕业生代表,领取毕业证书的毕业班代表和上台接受学位的毕业生小组的组织(1名学生对应1位领导);

(3)优秀毕业生代表发言人选及讲话稿(发言5分钟)的审定,上,下午两场安排不同的毕业生代表发言;

(4)组织部分学生家长参会(分上,下午两场).

5,团委负责:安排15名礼仪小姐,协助做好授学士帽与发学位证书仪式.

6,总务处负责:会场布置,制作主席台台阶,场地周边环境卫生.

7,财务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费开支报销.

8,保卫处负责车辆合理停放及参加人员进出秩序的维持.

9,各系(院)负责组织本系(院)学生和有关教师参会;各系(院)党政负责人按照上,下午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毕业典礼.

10,专科学生的毕业典礼由各系(院)自行负责.

11,校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着校长服;系领导,老师着学位服;学生着学士学位服.

审计入场会议讲话稿范文第5篇

从1978年民政部恢复起来以后,我一直在民政部原民政司工作(1993年机构改革后,改为基层政权建设司),主要负责全国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我愿把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发展这段历史写出来,供大家了解、研究和参考。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倡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党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产生的,是我国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经过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行政村,是乡政府领导下的行政性的组织,主要管理村里的行政事务和上级政府交办的事项;二是从1958年到1982年,这个时期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政社合一就是把基层行政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在一起,既行使行政组织的职能,又行使经济组织的职能。20多年的实践证明,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这样的体制,既不利于基层组织建设,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到“”结束的1976年,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贫困。

“”的结束以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对内对外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79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在全国冲破和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体制,创造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收到显著效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方面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当时农村的基层管理体制――政社合一的生产大队提出了挑战。由于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根本变化,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管理组织已经不能适应农村新的形势,必须选择适应农村新形势的新的管理模式。另外,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干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一些村的基层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甚至瘫痪或者半瘫痪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乱砍滥伐林木、盗窃、等不良现象,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他们强烈要求和盼望有人来加强管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给人们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合寨生产大队就面临以上的这种情况。1979年,这个生产大队的农民将土地分到农户,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分田到户”以后,又出现新问题,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治安不好,偷盗成风,成风,赌输了就偷,偷了又去赌,形成恶性循环。当时处于“几不管”地带的合寨生产大队深受其害,特别是耕牛大量被盗,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为了防盗,村民只好把耕牛拉到自己的住房里与人同住。同时,“分田到户”以后,因水争地,民事纠纷也大大增多。农民将当时的生活描述为“吃得饱、睡不好”。另外,面对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出现放任不管的状态,合寨生产大队一度陷入“无人管事”的境地。

面对这种情况,当时合寨生产大队的两个自然村――果地村和果作村的村民率先组织起来,寻求摆脱困境的出路。

这时,任果作村生产大队长的韦焕能主动站了出来,他说这样下去不行,要把大家组织起来。于是,他把其他生产队的干部叫到一起,商量以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新的M织,大家都表示同意。韦焕能提出,新的组织不是生产队,不需要太多干部,由五人组成,队长一正两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后来又增加了一个人。而新的领导人怎样产生呢?过去的生产队长由上级任命,新的组织没有人任命,也不能宣布自己为领导,村民也不会承认。最后,经讨论,决定由群众自己选举村

领导。

1980年2月5日,根据事先的商定,召开全体大会选举村领导。在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坐满了村民。全村85户,一家一个代表。当时合寨生产大队长蒙光捷主持会议。他说,根据大家的意见,叫我来主持会议,我愿意主持。选举村里的领导要选好的。同意群众意见,不用搞候选人,搞无记名投票。谁的票数多谁就当。蒙光捷讲话后,由群众议论。当时担心没有人愿意当干部,于是提出选了谁就必须当,不能推辞。随后,每人发了一张用信纸截开的纸条,一张纸条上可写六个人,多的作废。经过投票计票,蒙光捷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韦焕能满票,六人中最少的也有62票。

新的村干部选出来后,没有一个正式的组织名称。选举前,只是讲选举村领导。选举后,领导要分工,需要有一个组织名称。大家纷纷议论,有人说原来公社和大队有管委会,生产队有队委会,我们在大队以下,但又不是生产队,就叫村委会;有人说,公社和大队的领导机构叫革委会(即革命委员会),我们就叫村委会;还有人说,城里有居委会,我们是农村,应该叫村委会;也有人说,我们村历史上就叫村,解放后成立了行政村,才改为屯,还是叫村委会好。总之,大家都比较赞成村委会的说法,村委会因此成为正式的组织名称。由于当地村民还是更习惯于叫村民委,直到现在,人们大多还是叫村民委。

与果地村相同,果作村选举村领导是为了满足农民分田后要求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紧迫需要。因此,村领导当选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理章程。1980年7月14日,召开全村大会,讨论并通过事先起草好的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

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为:

1. 必须提高思想觉悟,认真体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意义。

2. 严禁,不准在私宅、村里开设,违者罚款10元。

3. 为了保苗夺丰收,严禁放猪,违者罚款5角,并给予赔偿损失处理。

4. 维护正常的娱乐活动,不准在村内、村附近对唱野山歌,违者罚款每人10元。

5. 不准在路边、田边、井边挖鸭虫,受损失的罚工修补。

6. 不准盗窃,违者按件加倍赔偿并罚款5元,情节严重者,呈报上级处理。

7. 捡拾东西,拿回交给村委,归还原主。

8. 不准在泉边、河边大便,不准在上游洗衣服、洗头梳发,晾晒蚊帐、床单等污染东西。

9. 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自觉做到码头经常冲洗,保护清洁。

封山公约的主要内容为:

一、 严禁毁林开荒,违者每平方尺罚款5角。

二、不准在封山内砍柴、挖树根、割草皮、打石头,违者每百斤罚款10元。

三、村里风景树不准折枝乱砍,违者罚款15元。

四、不准盗窃林木,违者每百斤罚款15元。

五、实行护林有功奖、毁林者罚的办法,对维护林木有功者奖5%的资金。

六、不准在育林区放牛羊群,每头罚款1元,外村罚款2元。

下面署名:果作村委会,再下面是韦焕能等85户村民的手印或签名盖章。这一份村民自我管理的章程至今还完好地保存在韦焕能手中,成为历史的有力见证。

村委会和村规民约很快见到实效。一度盛行的风被刹住了,偷盗事件大为减少。成立村委会后的两年时间里,只发生过两起外地人到当地偷窃案件,而且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得到及时处理。村民又过上安宁的生活。

村委会成立以后,还为群众办了不少实事。因为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办的事得到群众的踊跃响应和积极支持。1980年,其他村乱砍滥伐日益严重,果作村却开展造林大会战。接下来修建码头、机耕路。在解决村民照明用电问题时,村里没有足够的资金,感觉为难,于是与群众商量。村民说有钱,但要村领导和组织集资。村领导根据群众意见,按人口集资,人均12元钱,解决了资金紧张问题,村民终于用上盼望已久的电。由于资金款来自村民,村干部用钱时十分谨慎,会计出纳账目清楚,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从而取得村民的充分信任。村干部更加注意有事与群众商量,干群关系十分融洽。

果作村委会是迄今发现的全国第一个有正式记录为依据的村委会。这一组织一开始就体现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体现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精神。一种适应家庭经营新的生产形式的新组织,一种新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就这样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诞生了。

村委会的推广和在全国的普遍建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果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迅速扭转了当时的混乱局面,村里出现了巨大变化,引起当地干部的极大关注,当地生产大队和公社干部都很高兴。随之,合寨大队所有的自然村都建立了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其他地方的农民也自发建立自己的组织。1980年上半年,合寨大队所在的三岔公社党委书记向文忠就新的群众组织发表意见说,既然是村民选的组织就叫村民委员会。此后,村民委员会便作为规范的名称确定下来,向上报的材料均使用“村民委员会”的名称。所以,村民委员会的发明权属于农民,这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合寨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的经验很快引起宜州市所在的河池地委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地委书记金宝生的直接关注。他派人专程进行调查。1981年,中共河池地委发出26号文件,即《转发宜山县合寨大队村委会、罗城县牛毕大队新回村委会情况调查的通知》,希望各地组织干部社员学习讨论,并根据各地情况从实际出发,参照执行。1982年,宜山县全县12个公社的2288个自然村中,有598个建立了村委会。1982年,合寨大队还在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B了建立村委会的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敏锐注意到宜州市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村委会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当时的区党委书记肖寒带人到河池地区调查,了解到宜州实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修水坝,保证了正常生产,对此很感兴趣,认为这是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出现的新事物。以后又组织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办公厅、区农委、区公安厅、区民政厅等八家单位再次进行实地调查。1982年4月15日,调查组写出《关于宜山、罗城两县村委会的调查报告》。这篇近万字的调查报告对村委会的由来与发展、作用与问题、反映与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调查报告充分肯定了村委会的作用,但也反映了对村委会在认识上的不同意见。

结束以后,党中央在各条战线进行了拨乱反正,并十分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防止“”的悲剧重演。进入20世纪80年代,根据新的形势,中央决定修订宪法。同时,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行,中央也在研究农村的管理体制和基层组织建设问题。1981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研究室主办的《调研通讯》第四期上刊登了随肖寒书记调查的区农委干部宋毅的调查报告《宜山县冷水村建立村管理委员会管理全村事务》。这个材料引起当时正在主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彭真的高度重视。1981年底和1982年春天,彭真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的同志先后去广西宜山县就村民委员会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组回来以后,如实反映了宜山县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情况,彭真以高瞻远瞩的政治家的眼光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从1982年起,主管全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民政部也对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非常重视,民政部还专门办起了《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简报》,刊登各地农村建立乡政府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情况,并在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及全国范围交流,指导各地进行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

令人难忘的事件是,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充分肯定了全国一些地方进行的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试点情况,明确地把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彭真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T会是我国长期行之有效的重要组织形式。实践证明,搞得好的地方,它在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搞好卫生等方面都起到很大作用。这次将它列入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它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它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具体规定。”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的讲话无疑是对全国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巨大鼓舞。同年7月,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指出:“村民委员会过去是有过的,中间一个时期没有,近几年有些地方又建立起来了,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大家订立公约,大家共同遵守,经验是成功的,应普遍建立。”此后,8月,中央发出6号文件,要求各地有计划地进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198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村民委员会正式载入宪法第111条,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再一次指出:“我国长期行之有效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现在列入了宪法……我们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国家机构的设置,都应当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基层社会生活中,还要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以便发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这些规定,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得到进一步的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向全国公布了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的组织。但是,如何将农村基层组织由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平稳地改为村民委员会,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保持基层的稳定,中央确定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的方针。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1983年起,改革农村生产大队管理体制,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起来。如果说1982年是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少部分地区的试点的话,那么1983年就是村民委员会在全国范围的试点了,村民委员会这个星星之火,在全国已经形成燎原

之势。

在全国各地进行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民政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力度,并组成工作组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抓紧代中央起草关于在全国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文件。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1983年10月12日,中发

〔1983〕3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这个文件是指导全国进行建乡建村工作的文件。35号文件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合适。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大体上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坚持群众实践,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工作质量。凡是已经进行改革的地方,已定的规模和已设的机构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中发〔1983〕1号文件也指出:“的体制改革,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准备好一批改变一批。”在中央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建乡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于1984年在全国全面展开建乡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

1984年,可以说是全国建乡建村年。这一年,天津、上海、北京首先完成建乡建村的工作。到1984年底,除自治区以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完成政社分开、建乡和建村的工作。1985年2月,自治区也完成了这项工作。至此,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全部完成。建村前,全国共有70万个生产大队,经过改革后,全国共建立867688个村民委员会。

从广西宜州市合寨大队的果作村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产生,到1985年2月全国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前后一共经过五年时间。这样一件涉及全国农村的改革,涉及全国八亿农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改革,从试点到铺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进展得很顺利,很成功,并且取得显著成绩,可以说是一项了不起的重大变革。

《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产生

1985年2月,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以后,各地村民委员会都建立健全了村委会下设的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发动群众制定村规民约,积极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改革农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是正确的。

在全国全面展开体制改革即将开始的时候,中央发出〔1983〕35号文件,提出“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主要是为了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同时落实宪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的任务。对于中央文件和宪法的规定各地都很重视。最早完成政社分开、建乡建村任务的天津市,于1984年率先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之后几年,全国先后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和颁布了村民委员会方面的

法规。

民政部对村民委员会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1985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以后,民政部就着手进行了这项工作。这年春天,民政部起草了《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1987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之前,该法叫条例),并到一些地方征求意见。1985年3月,在调查研究乡政权建设时,对条例作了修改,并将修改稿分别带到四川、江苏、广东等省征求意见。4月,将条例再次修改后,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政法院校、法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10月,各地意见上来以后,又作了修改。之后,民政部先后召开两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的修改稿,决定把条例草案报送中央政法委员会审议。1986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民政部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稿进行讨论,提出一些修改意见。根据政法委的意见,对条例作了修改,主要包括去掉原稿中第四条“原生产大队规模过小的,可以与临近的生产大队联合设立”一句话;加上了“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条加上“依照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停止他们参加村民的某些活动”等内容。4月12日,民政部将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对条例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又发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之后,和民政部一起商量研究,对条例稿又做了几次修改,并于6月12日,连同草案说明修改稿一起再次上报到国务院。1986年9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进行了审议。10月11日,经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议案形式上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87年1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村委会组织条例列入此次会议议程。民政部原副部长邹恩同对法律草案作了说明。13日、14日两天,委员们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多数委员认为,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条例的内容基本是可行的。但是,也有不少委T提议,条例草案还需要调查研究,进一步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是三条:1.草案规定的村委会的10项任务太重,与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不符;2.村委会与乡政府的关系,究竟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要认真研究;3.要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对村干部的素质要求写进条例。同时还对村委会下设的机构、村干部补贴和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2日,此次会议举行闭幕式,建议再做研究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结束以后,民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紧张地工作起来。民政部民政司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条例进行了修改。2月5日,将修改稿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法工委”)。与此同时,人大法工委对条例做了修改,形成一稿,征求民政部的意见。人大法工委还派工作组去广西作了调查研究,征求对条例稿的意见。为把村委会组织条例改好,2月12日,人大法工委在北京召开了村委会组织条例座谈会。北京、辽宁、山东、江苏、河南、广西、云南等省(市、区)及部分县、市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同志聚集一起,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此次会议对法律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如村委会的规模、任务、村民会议等统一了认识。人大法工委根据大家的意见,又修改出一稿。3月2日,人大法工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了修改稿。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又修改出一稿。3月7日,人大法工委再次召开会议,讨论上次会议以后的修改稿,并决定将修改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

3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在北京开幕。10日上午,彭真委员长主持会议,雷洁琼副委员长作了关于村委会组织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改稿,将原来草案的15条增加为21条,主要修改的内容是:村委会的任务;村委会设在自然村;多民族居住的村,村委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人口少的村,村委会只设委员,不设委员会;各地可以制定实施办法等。3月11日、12日,委员们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大部分委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比较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希望此次会议通过。但也有些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3月14日,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人大法工委又修改出

一稿。

3月16日,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举行联组会,彭冲副委员长向大家郑重宣布,委员长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建议将村委会组织条例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就委员长会议的这一建议作了说明。之后彭真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关系到八亿农民,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委员长会议经过商议,提出一个临时动议,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提请全体代表审议。许多委员热烈发言,赞成委员长会议的建议。

1987年3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4月2日,大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彭冲副委员长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鉴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是很重要的基本法律,建议将此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月3日至5日,各代表团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分组审议。代表们热烈发言,各抒己见,争论激烈。有时一个代表团中常常出现针锋相对、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村委会的性质、任务以及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同时,代表们还对村委会的规模、村委会组成人员及补贴、选举等问题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在代表审议的同时,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大会主席团也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做了不少工作。4月4日下午,人大法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如何修改条例。当晚,在邹恩同副部长的主持下,民政部民政司对条例作了修改,并重新起草了说明。4月5日下午,人大法工委三位领导和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局的领导进一步研究修改方案。3点以后,彭真委员长召集各代表团负责人开会,再次就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及其与乡政府的关系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陈丕显副委员长也讲了话。4月6日,彭真委员长又召集各代表团召集人、人大法工委全体委员、民政部领导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二楼圆厅开会,听取各代表团对条例稿的意见。彭冲讲了修改意见。广西、黑龙江、云南、陕西、山东等14个省、区代表团召集人发表了意见。之后,彭真作了长篇重要讲话。他的讲话对于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4月6日下午4点半到5点40分,彭真又主持召开了党内委员长会议,对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村干部的教育与训练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有关问题再一次作了研究。

4月8日,彭冲主持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研究村委会组织法审议问题。此次会议一致同意彭冲副委员长提出的意见:此次会议原则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原则,参照大会审议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后,人大常委会、人大法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领导又深入到一些地方调查,听取对村委会组织法的意见。先后去了江西井冈山市、河北承德市和隆化县、四川重庆市、黑龙江、江苏等地,同乡村干部进行座谈。同时,国务院法制局和民政部也对组织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8月27日,人大法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出一稿。9月7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改稿印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10月24日、11月9日,人大法工委先后召开两次会议,认真研究了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修改意见,通过了一份修改稿,决定将此稿提请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87年11月12日,党的十三大闭幕不久,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开幕。17日上午,雷洁琼副委员长对村委会组织法修改意见作了说明。18日、19日两天,委员们分组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说,这次草案修改得好,基本体现了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赞成此次会议通过试行。为了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彭真、陈丕显于11月21日上午,邀请列席此次会议的29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22日,人大法工委开会,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逐条研究,根据宪法规定和十三大的精神,对草案修改稿又提了一些修改建议。荣毅仁、许涤新委员建议增加“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的内容;罗琼委员建议增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的内容。这些建议均被吸取。同时,还增加了各省可以制定实施步骤和办法的内容,从而使这部法律更加完善。

23日上午,此次会议举行联组会,项淳一就修改建议向大家作了汇报。33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先后发言,对法律修改稿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接着,彭真委员长又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

24日下午,此次会议举行闭幕式,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表决。结果以113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1月24日,李先念主席命令,将这部法律向全中国、全世界公布。这部法律从1984年起草到1987年正式诞生,前后用了四年时间,民政部为这部法律召开了两次部务会议,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三次常委会,人大法工委专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全国人大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彭真委员长发表了多次重要讲话。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来之不易。尽管它经过实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它的基本内容都是好的,集中了多方面的智慧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