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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重要意义
以统筹城乡为目标,以镇街规划为龙头,以“转并联”为基本方式,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改革创新村级组织的设置模式,努力实现由传统的村级组织构架向新社区结构模式转变,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我县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总抓手。城市化进程往往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势必对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方面,大量的人力物力往农村投入,项目落地、工程推进等都离不开村级组织。就我县实际来看,一方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村还有906个,村布局“多、小、散”特征明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享程度低,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村庄的存在形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变成了城中村,有的成为了农村新社区,有的因村民搬迁成了“空壳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基层组织的传统模式显然与当前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如何顺势而为,因势利导,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理应成为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农村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最基层。农村稳则社会稳。城镇化改革发展在给农村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在加快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时有发生,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整体水平。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平台,通过推进村级组织“转并联”,最终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能够促进社会管理资源整合,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务实基层打牢基础的需要。我县农村社情复杂,特别是农村政治生态比较落后,“三宗势力”(宗教、宗派、宗族)盘根错节,干扰农村基层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虽然我县抓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但村级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特别是每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竞争异常激烈,这种强烈的政治意愿很大程度上是政经不分、权力与利益结合所致,包括征地拆迁、项目招标施工、安置房分配、新农村项目分配、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都是有利益关联度的。这些问题长期困扰农村建设。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农村资源公平分配,逐步强化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逐渐弱化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从而达到进一步打牢农村基层基础的目的。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主要举措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社区化。要在全县构建起以“镇(街)一社区”两级为主体的基层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使农村新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关键要做到“四个”注重。
注重抓好服务工作。强化服务,便民惠民,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一定要把对社区群众的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和作为前提工作来抓。社区服务中心要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把相关的服务功能集聚到联村社区平台上来。真正方便群众办事。让广大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村级组织设置改革以后带来的新变化。在便民服务事项上,要做到“下放”、“上提”相结合。这项工作由县纪委牵好头、担起责,县审管办全力配合。将全县所有县直部门和功能区、镇(街道)的服务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可以“下放”的项目全部实行下放。各功能区、镇和街道要把目前属于村级组织的服务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除了涉及土地征用等必须使用村委会印章的事项外,其他的都“上提”到社区进行办理。
注重整合各方资源。重点要整合好人员、资金和办公场所等三方面的公共资源:一要整合好人员资源。要充分利用镇村干部资源,选好配强联村社区组织带头人。选配坚强有力的联村社区组织班子和工作人员。要继续抓好县直机关农村指导员下派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指导帮助联村社区工作。二要整合好资金资源。本着“统筹兼顾、集约高效”的原则,各级各条战线的资金投入都要按规划来办,对各级财政用于中心村、联村组织办公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进行通盘考虑。在设施建设和项目安排上,突出合力共建、功能互享、工作共担、活动共管,避免浪费,预防重复投资。今后对农村集体项目的补助资金,也要进行有机整合,由联村社区进行统筹支配,不能搞“低、小、散”,要彻底改变资金“天女散花”现象,做到“雪中送炭”或“锦上添花”,充分发挥资金的“浓缩效应”、“放大效应”。三要整合好公共办公资源。在充分利用中心村、城乡社区现有办公场所的基础上,整合撤并乡、中小学校、卫生院所的原有办公场所,以修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联村社区组织办公服务场所问题。
注重讲究工作方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本身是一项全新工作,困难多,经验少,再加上每个地方情况千差万剐。因此,在具体推进时,各镇(街道)要按照“方向坚定不移、方法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方法讲创新。一要善于学习借鉴。桥下是全市试点镇,在这方面有着很好的基础,也做了很多探索,试点工作经验是各镇街的学习材料,各镇街也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的载体和制度。二要注重典型引路。要按照“今年树一批、明年带一批、逐年上一批”的目标,每个镇(街道)今年至少都要创建1个社区示范典型,对每个典型社区都要派专人蹲点指导,精心做好培育。争取培育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典型示范创建的指导,并组织开展“互学互比”活动。三要加强考核评价。县委把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列为《考绩法》的重要内容,把考
绩结果作为考察干部工作实绩特别是党(工)委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功能区、镇(街道)也要将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纳入村级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相关干部的工作责任,积极建立起引导支持各个社区之间良性互动和服务竞争机制,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组织保障
村级组织设置的“转、并、联”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就看各地、各部门有没有重视,有没有倾全力去抓,有没有全县上下的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各功能区、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狠抓落实,确保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部长牵头负责。各功能区和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党(工)委书记要任组长。对这项工作,各功能区、中心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尤其是党(工)委书记更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调配各种资源、亲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形成合力。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需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联合纪委、农办、民政、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力量,定期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统筹决策,确保这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特别是在场所建设、功能确定、规划设置等方面,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不能各自为政,各搞一套。镇(街道)层面需要哪个部门指导和帮助的,相关部门不能推诿,要拿出具体举措,帮助镇(街道)解决难题。
深化宣传。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步骤,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重要性,消除镇村干部的畏难情绪和基层群众的各种顾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营造良好的改革工作氛围。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盛秋平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根据温州市委“一年搭框架、二年抓深化、三年全面达标”的总体部署,紧扣“三分三改”,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今年5月开始永嘉县在桥下镇开展先期试点,同时鼓励其他各镇街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庄先行开展社区建设。至7月底止。全县已有906个村完成了社区规划布局,117个村进入新社区运行阶段,实现了农村社区全覆盖的新格局。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重要意义
以统筹城乡为目标,以镇街规划为龙头,以“转并联”为基本方式,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改革创新村级组织的设置模式,努力实现由传统的村级组织构架向新社区结构模式转变,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我县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总抓手。城市化进程往往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势必对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方面,大量的人力物力往农村投入,项目落地、工程推进等都离不开村级组织。就我县实际来看,一方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村还有906个,村布局“多、小、散”特征明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享程度低,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村庄的存在形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变成了城中村,有的成为了农村新社区,有的因村民搬迁成了“空壳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基层组织的传统模式显然与当前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如何顺势而为,因势利导,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理应成为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农村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最基层。农村稳则社会稳。城镇化改革发展在给农村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在加快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时有发生,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整体水平。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平台,通过推进村级组织“转并联”,最终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能够促进社会管理资源整合,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是务实基层打牢基础的需要。我县农村社情复杂,特别是农村政治生态比较落后,“三宗势力”(宗教、宗派、宗族)盘根错节,干扰农村基层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虽然我县抓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但村级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特别是每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竞争异常激烈,这种强烈的政治意愿很大程度上是政经不分、权力与利益结合所致,包括征地拆迁、项目招标施工、安置房分配、新农村项目分配、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都是有利益关联度的。这些问题长期困扰农村建设。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开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农村资源公平分配,逐步强化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逐渐弱化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从而达到进一步打牢农村基层基础的目的。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主要举措
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社区化。要在全县构建起以“镇(街)一社区”两级为主体的基层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使农村新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关键要做到“四个”注重。
注重抓好服务工作。强化服务,便民惠民,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一定要把对社区群众的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和作为前提工作来抓。社区服务中心要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把相关的服务功能集聚到联村社区平台上来。真正方便群众办事。让广大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村级组织设置改革以后带来的新变化。在便民服务事项上,要做到“下放”、“上提”相结合。这项工作由县纪委牵好头、担起
责,县审管办全力配合。将全县所有县直部门和功能区、镇(街道)的服务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可以“下放”的项目全部实行下放。各功能区、镇和街道要把目前属于村级组织的服务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除了涉及土地征用等必须使用村委会印章的事项外,其他的都“上提”到社区进行办理。
注重整合各方资源。重点要整合好人员、资金和办公场所等三方面的公共资源:一要整合好人员资源。要充分利用镇村干部资源,选好配强联村社区组织带头人。选配坚强有力的联村社区组织班子和工作人员。要继续抓好县直机关农村指导员下派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指导帮助联村社区工作。二要整合好资金资源。本着“统筹兼顾、集约高效”的原则,各级各条战线的资金投入都要按规划来办,对各级财政用于中心村、联村组织办公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进行通盘考虑。在设施建设和项目安排上,突出合力共建、功能互享、工作共担、活动共管,避免浪费,预防重复投资。今后对农村集体项目的补助资金,也要进行有机整合,由联村社区进行统筹支配,不能搞“低、小、散”,要彻底改变资金“天女散花”现象,做到“雪中送炭”或“锦上添花”,充分发挥资金的“浓缩效应”、“放大效应”。三要整合好公共办公资源。在充分利用中心村、城乡社区现有办公场所的基础上,整合撤并乡、中小学校、卫生院所的原有办公场所,以修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联村社区组织办公服务场所问题。
注重讲究工作方法。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本身是一项全新工作,困难多,经验少,再加上每个地方情况千差万剐。因此,在具体推进时,各镇(街道)要按照“方向坚定不移、方法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方法讲创新。一要善于学习借鉴。桥下是全市试点镇,在这方面有着很好的基础,也做了很多探索,试点工作经验是各镇街的学习材料,各镇街也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的载体和制度。二要注重典型引路。要按照“今年树一批、明年带一批、逐年上一批”的目标,每个镇(街道)今年至少都要创建1个社区示范典型,对每个典型社区都要派专人蹲点指导,精心做好培育。争取培育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典型示范创建的指导,并组织开展“互学互比”活动。三要加强考核评价。县委把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列为《考绩法》的重要内容,把考绩结果作为考察干部工作实绩特别是党(工)委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功能区、镇(街道)也要将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纳入村级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相关干部的工作责任,积极建立起引导支持各个社区之间良性互动和服务竞争机制,推进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构建村级组织设置新格局的组织保障
村级组织设置的“转、并、联”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就看各地、各部门有没有重视,有没有倾全力去抓,有没有全县上下的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各功能区、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狠抓落实,确保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部长牵头负责。各功能区和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党(工)委书记要任组长。对这项工作,各功能区、中心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尤其是党(工)委书记更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调配各种资源、亲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清醒认识社区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新矛盾激烈碰撞。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矛盾凸显期,城市也出现了一些不平衡、不协调的普遍矛盾。如市民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呈现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诉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较为突出;马路市场、无证经营、违法建设等公共安全隐患屡禁不止;群众对领导干部、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抵触心理甚至对立心态不同程度存在:人际关系弱化的趋势明显等。
新问题亟待化解。城市刑事、治安案件仍处高发态势,“两抢”和盗窃等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五小行业”面广量大,监管困难,非正常死亡引发有愈演愈烈之势: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监管等条块权责不清导致公共管理缺位;就业、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离群众要求尚有不小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依然繁重。
新情况层出不穷。特殊人群管理难度加大,目前越城区流动人口达17余万人,与常住人口之比超过1:3,流动人口年刑事发案数占到全区总量的80%以上:城区现有各类困难户1403户、2919人,弱势群体数量减少不明显;社区矫正工作对象400余人,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将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目前已接收9413人,共需接收近4万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增长,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317家(其中规模以上145家),依法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167家(其中社团3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8家),经济组织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加,“虚拟社会”管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加快转变社区社会管理的模式和理念
社区管理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和新情况,必须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管理手段来加以化解、疏导和消弥,关键要在社区服务管理的模式上实现“五大转变”。
实现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往以限制、强制和控制为特征的管控型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工作成本过大、服务效能低下、群众较为抵触等弊端,必须积极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凸现居民主体意识,突出服务为先理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以及调解、协商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实现单一型向多元型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管理对象越来越纷繁复杂,单一型的管理模式已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社区公共事务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由单一型管理模式向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大众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型管理模式转变。
实现分散型向统筹型转变。近年来,我们在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社区治安防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环境秩序整治、公共安全监管、劳动社会保障等多个管理领域健全了管理机构,组建管理队伍,但条块权责不清、部门各自为政、属地有责无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管理资源相对分散,管理合力难以形成,影响管理绩效。必须充分整合、合理统筹和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增强部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高效履行。
实现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社区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手段,有的已经不适应、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必须创新社区社会管理手段。实现从传统型管理模式向现代型管理模式的转变。
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当今社会呈现开放性、流动性、复杂性的特点。粗放型社会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和管理需要,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大力探索网格化、立体式、制度化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
清晰定位社区社会管理的目标和重点
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坚持合作共治是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坚持成果共享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目的。只有使各阶层的居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社会机会是公平的,前途是光明的,希望是巨大的,才能产生心理认同感、社会归属感和共同责任感,来规范公众的普世价值观。因此,要从市民的主体地位来规划明确社区社会管理的目标和重点。
加强社会控制。构建起立体化的社会安全防控体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加大对市霸、菜霸等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提升公共治安监管水平,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感。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起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街道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站)社会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一居一顾问”法律服务进社区;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接访和包案调处制度;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突出民间组织、居民自治作用,加强社会疏导,调节社会心理,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改善民生事业,构建起人本化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建立健全市民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政府部门职能,创新行政服务机制,为居民群众提供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群众的满意度。
促进公平正义,构建起规范化的社会公正执法体系。推进“法治越城”建设,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大对侵占、损害社区公共资源、小区公众利益、居民个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违章经营、欺行霸市等现象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完善工作格局。构建起系统化的社会管理组织体系。深化“网格式联系、多元化服务”和“契约化”共建;引导新经济组织增强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承担社会管理部分职能,融入社区自治;规范小区管理秩序,协调人际关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尽可能通过沟通协商等
办法进行社会管理。同时,要加强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完善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当前,社区社会管理要紧紧围绕“创新”主题,牢牢把握“管用”要求,使实招、做实功、有实效、出实绩,真正达到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成果的目标。
注重源头治理。依托“网格式联系、多元化服务”活动和区、街道、社区三级维稳信息平台,以街道、社区干部,党员和居民代表等社会力量为主体,开展以“一卡、两联、三记、四制”为内容的网格化管理,实行“六必访”制度,及早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从源头上调处化解。坚持社区主职干部周六接待日制度,工作阵地前移,有效稳控和化解苗头性问题。
创新管理手段。积极探索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新模式,推广蕺山街道以社区综治工作站为平台、以治安防控协作为手段、以减少辖区发案率为重点的“守护家园”工程,推广北海街道的“民情信息库”建设、塔山街道的治安重点区域“3451”工程做法。在矛盾化解方面,总结蕺山街道昌安社区党员志愿者“306和事佬工作室”、蕺山街道龙洲花园社区居民自治团体“楼道联谊会”等成功实践,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和民间组织在沟通联系、化解矛盾、协调行为中的独特作用。提升诚信一百家政服务平台,为城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创建和谐环境。把社会管理纳入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范畴,用契约的形式使共建单位参与社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水平。开展新一轮老住宅小区整治,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改善老小区基础设施差的现状。强化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实现居民自我安全保障,增进邻里和睦。繁荣社区文化,整合提升“邻里节”、“文体节”、“读书节”、“元宵灯会”等品牌节会资源。借助城市优势,下大力气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卫生、保障等民生问题,让居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
关爱特殊人群。整合综治、计生、公安力量,完善区、街道、社区(企业)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加强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建设,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治安管理“两位一体”模式。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相互衔接机制。落实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强化对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管控,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在社会心理、精神卫生方面探索建立预测、预警和疏导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扶持,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做到“待遇不减、服务更优”。
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两新”组织培育,形成一手抓单位人、一手抓社会人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辖区单位作用,强化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单位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高社会管理协同能力。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部门职能,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领域,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发挥小区自治功能,探索小区业主委员会协调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深化星级考评,在为社区“减负松绑”同时,下移下沉社区服务管理重心,强化“网格式联系”包干服务,划定每个社区干部的服务范围和对象,实行“一人一网”。落实社区工作者本街道属地化招聘。强化服务居民的责任和效率。完善社区干部“A+X”岗服务管理模式,培养全能型社区干部。加强对社区干部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探索政法系统干警到街道、社区挂职、实习制度,实现公检法司与社区基层服务资源的共享互促。
关键词:吉林市 智慧社区 建设典型培树 问题研究 探索
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01-02
现阶段,“智慧城市”的概念已经在国内逐步得到关注和重视,未来城市建设与智慧电子网络等结合将更为突出,智慧城市建设将是重点体现。智慧社区建设是城市智慧化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以及先进经验的引进,其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重要选择。基于当前吉林市社区管理薄弱,社区服务不够深入,社区参与意识不强等状况,综合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培树经验的基础,有的放矢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对策探索。在借鉴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典型培树分析,建设有针对性的智慧服务平台。提出植于政府宏观调控下,构建新型管理方式,发展智慧服务理念;同时结合社区社会层面,通过建设社区信息服务中心等多功能服务系统,整合社区资源,切实调动社区的积极性;从社区自身来说,社区内智慧平台建设应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服务体系,创建智能服务系统。
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以及其治理模式还处于探索时期,成功运行的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部分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促进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也创新了社会治理观念、手段乃至内容,终将为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契机。
一、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现状
(一)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内涵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其定义是基于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因此,智慧社区建设首先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通过智慧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社区;其次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智慧社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层面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最后探索智慧社区的建设模式和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基本概况
智慧城市综合了资源多样化、信息交互无障碍化以及信息程序的自动运行化等特点,以实现城市便捷、高效发展和运行为目标。我国从2012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智慧城市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进行试点开展。2014年12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达90多个,涉及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加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密切联系智慧建设的受众――社区和社区居民。智慧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借鉴有限,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探索与研究。
社区是城市组合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更是党和政府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率先从社区入手,基层社区的创新管理与建设事关我国发展的根本,随着社区的拓展以及新要求的提出,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新时代下新型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社区管理职能要不断提高,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服务平台也应拓展和创新建设。基于这样的基础下,将“智慧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并在全市部分社区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是吉林市进行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深入研究的根本所在,一方面可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对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
(三)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的内容
1.智慧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在基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进行应用、整合和再造,通过主动感知和网络互连的方式,建立吉林市智慧社区生态化服务和运行平台。
2.智慧社区的系统化建设
智慧社区强调信息的采集、互通、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化,通过建立一套符合智慧社区要求的现代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系统。
3.智慧社区的治理化建设
主要是把社区中各主体,即政府公共部门、社区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充分协商的互动过程,综合建构智慧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基层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转变到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构社区共同体。
二、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培养措施
根据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市现阶段要结合社区智慧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网格化策略探索。
(一)信息基础设施“树”的网络化
吉林市要基于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依托通信运营商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通信质量和服务的要求。
当前,吉林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光纤宽带网、无线局域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及应用终端等五个方面着手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上网服务,保障通信质量,为广大社区提供高清电视、高速数据接入和语音等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并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社区屏等多种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和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信息。
(二) 生活服务“树”的便利化
吉林市要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进社区生活服务建设。
吉林市的生活服务树主要从生活信息、便捷服务开展,汇聚社区周边生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社区居民,积极创新为居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的信息化
吉林市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提高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主要从社区管理、医疗卫生、社区文化、关爱救助、教育体育以及交通出行六方面着手实施。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创新社区居民就医模式,为家庭医生提供随访、诊疗服务的信息化支撑,并建立完善的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实现实时查看联网医院挂号就诊情况,同时为社区居民建立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以及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健康监护等,构建社区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的公益文化服务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加强关爱救助信息管理,助力社区帮扶救助和养老助老工作的开展。关注社区学生教育和居民体质,营造社区和谐教育、健康环境,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创建有序、便利的出行环境。
(四)小区管理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打造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化小区,主要做好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和住户室内的安全防范,提高居住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可以通过访客对讲、周界防越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子巡更、管理与监控(物业运营管理、公共设备监控和小区门禁管理)、车辆出入与停车来进行管控。
(五)家居生活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引用先进技术,实现家居生活设备设施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使居家生活更加舒适、安全、低碳,主要从家庭设备监控、家庭安全防范入手,利用各种探测工具和手段,对居家环境进行监控,保障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和安全。
三、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探索的意义
智慧社区是一种全新的社区生态模式,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它需要结合到社区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创新建设。吉林市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来重构社区新型管理和发展建设,结合存在的背景和发展的时代性,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智慧社区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
智慧社区在吉林市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视角,纵然有理论研究和学术分析基础,但
真正的因地制宜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原有的部分理论概念不能适应新型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管理。因此,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需要通过网络背景下,结合网络管理理论,依靠多元治理理论进行合作和自我契合。通俗来说,就是结合时代和信息发展要求,进行新型治理拓展,以更便捷、高效服务和管理为目标。
2.现实意义
智慧社区是社区的高级阶段,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重构“线下”现实社区和“线上”虚拟社区的结合体。把政府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个人等都囊括进智慧社区平台上进行互动和协商,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首先是,政府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建设一系列的智慧服务平台,更加高效地提供了社区服务,可以更全面地把握整个社区的服务建设,及时提供社区的必要服务,通过技术化手段进行监控和分析。
其次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把社区资源全面整合,把社区的卫生、人文、教育、信息化搜索以及电子商务都进行互联共享,促进了社区的网络化和服务化。
最后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通过打造现代化社区“智慧综合体”,创造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空间和平台,从而为拉近社区成员之间的距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通过此课题研究,分析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典型培树的优势和未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化时代基层社区的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永民. 智慧城市总体方案[J].中国信息, 2014,05:145-156.
作者简介:韩燕茹,河套学院。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94-02
社区矫正是我国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基础上新建立的一项刑事执法模式,它是与监禁矫正所不同的行刑方式,是通过在社区中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全面有效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从而实现对罪犯的改造目的。我国于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年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假释、管制、缓刑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2013年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则推动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全面深入实施。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也是影响社区矫正效果和成败的关键因素。
一、社区矫正对社会治理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4种罪犯,其目的是希望通过监管、教育和帮扶,帮助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实现新的社会化,从而积极健康地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社区矫正一方面继承了我国传统上的缓刑、假释、管制等非监禁刑罚制度,弥补了监狱矫正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另一方面,它是原来非监禁性刑罚措施和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刑罚制度的改革完善和有益补充,有利于实现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和相辅相成,有利于促进刑罚执行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有利于确保刑罚措施的科学有效执行,有利于提高我国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效率,从而促进我国刑罚新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我国文明社会和发展进程的进步,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升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在这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将日益显现。
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的三大主要内容与功能。教育矫正是实现社区矫正目标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成功有效的社区教育能够帮助服刑人员增强对社会的认同感,能够提升服刑人员的生活信心和情趣,能够促进社区矫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能够产生良好的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从而提升全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因此,加强对教育矫正方式方法的探索和创新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二、当前教育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自社区矫正全面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取得了不少突破性的成效和经验,而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当然,也要看到由于社区矫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属于“新事物”,许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在教育矫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 教育形式比较单一
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者把社区矫正视为一种刑事惩罚和执行活动,因而将工作的思路和中心主要放在了对服刑人员的监管上,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没有足够重视,因此教育矫正的形式主要是集中宣教、宣讲的方式。教育内容主要局限于法律法规和改造政策,涉及文化学习、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技能提升的比较少,因此使得教育矫正的方式和内容显得比较单一、单薄。
(二) 教育矫正过程中与社区联系沟通不足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多个部门及社区的积极配合和通力合作。由于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存在认识偏差,对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的双重功能不够重视和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加之社区矫正是一种全新的刑法理念和司法实践,一些社区对此还缺乏深刻认识,司法局(所)、社区矫正中心等在制定社区矫正教育方案的过程中常常不能及时跟社区居(村)委会等进行有效的沟通联系,没有充分听取社区意见,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教育矫正合力。
(三) 教育矫正的机构人员建设还不够有力和健全
不少地方的社区矫正常设机构还仅仅有办公室,而没有设立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等机构。加之社区矫正基本上为基层司法所,具有层次低、待遇差、工作累等特点,这种存在缺陷和缺漏的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功能设置,致使一些社区的社区矫正功能出现一种“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不能够充分发挥教育矫正的功能,从而使得法律规定的教育矫正功能大打折扣。
(四) 缺乏对就矫正对象生活辅导和心理矫正
社区矫正过程中,需要对矫正对象(也即罪犯)及家庭提供一定的沟通技巧、情绪表达、成员角色定位和分工、应对社会歧视等生活辅导,以帮助矫正对象正确处理好与家人的关系,积极面对外界的评论和歧视,从而充满动力与希望地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当前社区教育矫正对矫正对象的生活辅导普遍比较欠缺。此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只是原则性的对心理辅导进行了规定,对社区矫正具体实务操作中没有明确要求,加之从事社区矫正的社工队伍许多不具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资格,因而不能够对矫正对象提供科学、专业、有效的心理矫正。
三、探索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中教育矫正方法的思考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在教育矫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应积极解放思想,转变刑罚观念,切实坚持以教育和改造人为首位目标,坚定信心努力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合格守法的公民,在思想上提升教育矫正的主导性地位,不断创新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
(一)提高社区矫正重要性认识,强化教育矫正保障
各级司法机关应增强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教育计划规范落实,努力做到:一要加强预报检查。矫正中心、司法所等部门应定期上报教育安排,上级机构应据此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二要保证矫正教育质量。应积极开展教育需求、效果反馈摸底调查,努力提升课件质量和讲课水平,提高矫正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三要规范免除操作。结合社区实际,制定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免除等操作细则,严格审查犯罪者的病情。免除集中教育中相应增加个别教育时间,保证教育时间不减少。此外,还应积极从三个方面强化教育矫正的组织保障:一是强化场所保障。进一步优化矫正中心教育环境。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地方财政应积极落实教育矫正经费。三是强化资源保障。强化“三库”和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社区矫正资料库”,开展个案评比并编撰成册,使教育矫正工作按计划执行,有机制约束,能弥补遗漏,可邀请人才,善使用资金,有资料可借鉴,有案例可遵循,确保教育矫正不折不扣得到执行。
(二) 整合社区矫正资源,建立多元化的教育矫正参与机制
应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行较轻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良好悔改表现的罪犯,可以改为社区矫正方式,有针对性地在社区中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一是可以依托政府来购买服务从而进行教育矫正。在社会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可以参照当地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按照一定的购买标准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岗位,建立起专业化、社会性的社会矫正任务队伍。二是可以依托院校专业技术力量,提升教育矫正水平。可以通过司法机关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的方式,专门在院校内设定社区矫正相关专业、科目和课程,一方面加强对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组织轮训;另一方面可以联合进行社区矫正的重大调研和课题研究,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多视角研究和解决社区矫正中存在的焦点、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可以依托社会资源进行教育矫正。应建立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生活帮扶等工作中来,拓宽教育矫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并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氛围。
(三) 分层推进重点项目,努力实现教育矫正新突破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矫正中心为主导、以司法所进行补充的工作格局。矫正集中教育要努力做到“三个专”:一是确保有专人负责。应在每个矫正中心指派相应数量的民警组成教育矫正工作小组,负责教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对司法所的指导等。二是应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应坚持固定主题、固定地点、固定师资,定期开展分类教育、入矫教育、短刑犯教育等。三是应加强专项督导。应指派矫正民警支持指导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对女性类、涉毒类、经济类、交通肇事类等分类开展集中教育。对违反会场纪律的人员给予训诫,维护教育秩序。加强与社会组织项目合作,深入推进教育矫正重点突破。应积极建立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系统的运用,实现同一区域内的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共享。
(四)强化问题导向,创新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参与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29-02
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实践的一个微观场域。随着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明确了社会管理不只限于政府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与这一社会变革相适应,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亟须向社区参与导向转型。社区参与,指“社区居民、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社区活动和社区事务的管理、决策和运作的过程”[1],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内源性动力。
一、城市社区参与的实践功能
(一)拓展居民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培育社会信任
城市社区是以地域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然而,现代社会的深入转型使社区关系网络呈现出人际关系疏远、淡漠和社区自组织发展不足等特点。社区参与可以拓展社区成员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增进彼此了解,培养社会信任。
其一,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原本处于原子化状态的个人相互联结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人们容易产生互动和情感认同,形成较强的责任意识,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从而有效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协调邻里人际关系,扩展居民的公共生活空间,并促进社区自组织发展。而且,这种网络内部成员的信任关系可以通过中间人扩展至整个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其二,居民在参与各种社区志愿活动中,能够提升自己和受助者双方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久而久之,小范围之间的救助行为会进一步向整个社区和全社会扩散。这种公共道德精神是形成社会信任不可或缺的道德源泉和人格基础。
其三,通过社区参与,社区居民与居委会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表达和实现合理利益诉求。这种互惠合作的搭档关系,能够促进公众对居委会的信任。
(二)实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合理生产和分配,提升民生福祉
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分配有赖于政府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而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对于实施的合理性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民生福祉。一是社区居民是公共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供应者反映自身需求,有效衔接需求—供应链;二是社区居民通过志愿参与的服务覆盖了社区安全、卫生、教育、环保、慈善等各个方面,是公共产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是社区组织能够整合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资源,将分散化的参与意愿与资源有效整合,提升资源利用率;四是社区组织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双重失灵。
(三)完善基层民主,实现多元利益诉求
社区参与是公众表述自身需求、满足多元化利益的机制和平台。现代社会民众的需求日益多元,包括物质生活质量、精神文化和自我实现等方面。在社区参与的框架下,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协商,人们只需付出很低代价就能解决问题、摆脱困境、满足自身需求,必定大大增强制度化维权和参与的意识。一旦民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就会进而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甚至衍生出更广阔、更抽象的社会公平感和安全感,更乐意参与公共事务。因此,不但社区内务和利益冲突可以在社区层次加以解决,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也可以在此付诸讨论,由此扩大基层民主,实现社会有序稳定。
二、中国城市社区参与存在不足
社区参与总体上推进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进程,但参与的现状并不如政策设计时预期的那样乐观,也并未实现学界理论研究所期待的目标。
(一) 参与主体分布不平衡,总体参与率也较低
调查显示,当前社区活动的参与群体主要为离退休人员、中小学生和低保居民。而占社区成员主体的中青年,因忙于工作生活,鲜少主动参与社区活动[2],导致居民总体社区参与率偏低。
(二)参与领域不平衡,参与层次较低
在当前政府行政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参与局限于非政治性参与,如环保卫生、文体娱乐等目标层级较低的活动,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即使参与居民代表选举和民主决策活动,也大多流于形式,权力集中于居委会和少数几个社区积极分子手里,社区参与呈现表层化、形式化、工具化。”[3]
(三)被动式参与为主,参与渠道单一
事实上,“中国的社区建设主要由街道和居委会等权利精英来宣传和推动,社区事务也主要是由社区管理机构来解决。”[4]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的意识不强,相当大一部分是在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指令下才会参与社会事务,显然不利于社区参与的发展。此外,居民很少以个人、正式组织成员等身份参与到社区发展中,大多通过参加志愿者组织来参与各种社区活动。
追根究底,社区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几点:一是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趋向和现行社区管理体制抑制了居民社区参与的热情。政府是社区建设与服务的主要推动者、提供者,社区居民在一味被动的接受服务过程中,极易将社区事务视为行政事务而袖手旁观。而在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下,居委会实际成为“国家行政链条的末梢”,承担了繁重的行政事务而未尽其能,难以满足居民的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直接挫伤其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二是社区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联薄弱,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力。居民与社区利益的关联越是紧密,参与的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就越低。在旧有单位体制的影响下,多数居民“单位意识”很强,而缺乏“社区意识”,认为“城市居民的社会资源主要在社区外的组织中获得,社区只是其休息之地而非主要活动场所”[5];社区成员的需求不能有效从社区服务中得到满足,则难以建立对社区较强的归属感和依赖感。相应地,居民的参与度就较低。三是社区参与机制不健全,社区工作方法单一。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社区参予以了重视,但参与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居民参与:居委会的工作方式较为封闭,透明性和民主氛围不足;缺乏社区参与的操作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使社区参与渠道不畅;社区工作者缺乏专业性,工作内容与方法陈旧、单一,使得后者普遍产生疏离感,难以融入到社区生活和社区事务中。
三、城市社区参与的实现理路
基于前述分析,要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有效发挥社区参与的功能,应注重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充分调动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强烈的社区意识是实现社区参与的思想基础。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社区管理者要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重点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培养起“社区即家”的归属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人们真正了解社区建设状况和活动内容,充分意识到社区参与是实现其利益需求的有效途径,促使居民理解和关爱社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参与技能训练,增强居民制度化参与社区事务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社区精英参与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二)培育和完善社区组织,扩展社区参与的渠道
一是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多样化的社区非营利组织,扩展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搭建社区居民多元利益诉求的参与平台,有效弥补居委会在“居民自我组织与服务、整合社会信息与资源、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社区环境、维护公共设施等群众自治组织功能方面的欠缺”。因此,政府应在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门槛、税收、管理费等方面提供良好的资源与政策支持,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强化对社区非营利组织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管,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效能,使其成为居民参与的良好载体。二是建立和完善社区参与机制和渠道,促进居民参与持续发展。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障居民参与的各种权利;建立社区参与的激励机制,比如,确定参与者可以优先享有社区服务的权利等,激发居民广泛、持续参与的热情。
(三)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增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基层政府要明确与居委会的关系,转变自身职能,对居委会进行宏观的指导、调控和监督,合理整合和配置社区资源,确保其有效利用;向居委会合理赠权,使其能够为本社区“量体裁衣”,自主制定有关社区服务、管理、运行等规章,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增进社区民主。优化居委会的自组织功能,增强居民的参与意愿和政治参与度;注重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通过议事会、听证会、论坛等多种渠道扩大社区参与,同时,加强监督问责和回应机制建设,推进社区参与的良性发展。三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并有计划引进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使社区服务走向专业化,吸引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参与模式并不意味着将政府排除在社区治理之外,相反,更应该重视发挥政府的效能,尤其是在提供基本保障和培育社会力量方面,政府依然无法被市场和社会所取代。在这一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达到社区“善治”,实现社会和谐,这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朱淋.城市社区参与研究述评[J].法制与社会,2010,(1):177-178.
[2] 张亮.上海社区建设面临困境:居民参与不足[J].社会,2002,(1):4-6.
[3] 章永兰,颜燕.现阶段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表层化的原因及矫治对策[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