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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中众筹融资、移动支付、网络贷款等金融模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来开展金融业务,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模式,拓宽了金融业务的服务范围。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正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并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质量,而且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1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1市场风险的存在

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有着严格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纪律,但是,仅仅依靠市场秩序和市场纪律不能完全抵制金融行业风险。如果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金融担保,会导致金融风险定价机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会趁机推出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来掩盖金融风险,但是,却不能降低金融风险。而市场风险的存在要求我国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2市场变革的需求

当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失灵主要是因为市场中存在着垄断、恶意竞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这就要求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加快市场变革,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瘫痪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造成金融市场危机。因此,我国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是市场变革的需要。

1.3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缺陷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结合,是金融行业的创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与金融行业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在网络贷款中,很容易出现负责人跑路现象。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收益而退出利益高、风险大的金融产品,并推销给一些不了解金融风险的投资者,导致金融行业陷入危机,严重威胁到客户的资金安全。

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2.1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

移动支付是通过移动设备和无线通信技术来进行支付的行为。移动支付经常用手机和电脑作为通信设备。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发展十分迅速。移动支付具体包括手机银行业务、电信移动支付和支付公司一定支付这三种类型。第三方支付主要指客户、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连接,进而实现资金结算功能。并且,第三方支付能够为客户提供技术保障,方便客户交易。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网络理财逐渐兴起,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手段。

2.2P2P平台

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投资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络借贷。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方向,打破了传统融资媒介的束缚。当前,我国的P2P平台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建立业务队伍来寻找借款客户,一种是与贷款公司合作。P2P平台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并解决了网络微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2.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在互联网中筹款项目来筹集资金。当前,我国的众筹平台主要有捐赠式众筹、回报奖励式众筹、债券式众筹、股权众筹这四种。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发展十分迅速,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创业者年龄普遍偏低,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3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缺乏监管机构

首先,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着很大的空白。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为主,采用分业监管的方式。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传统的分业监管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其次,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监管机构,导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不到位。很多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不高。

3.2缺乏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制定的,没有完善的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或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是确保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具体操作和具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

3.3监管手段不科学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手段大多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监管手段,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仍不够科学。虽然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区域、跨市场和跨业务的特点,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对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一味采用传统的监管手段,会严重阻碍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

3.4准入许可制度不严格

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许可制度作出严格规定,互联网金融市场门槛较低,很多企业都开始涉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互联网金融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部分企业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资格与风险防范能力,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增加,从而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策略

4.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我国政府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深入调查了解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状况和市场需求来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对金融监管法律做出一定的调整和修订,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内容,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规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状况为依据来制定监管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体系的针对性;最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标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2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积极明确监管主体,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监管人员,负责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监管法律,并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工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互联网金融网络监管平台,采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确定监管范围,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程序进行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辅助行政监管,缓解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灵活性和自觉性。

4.3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积极创新征信方法,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社会信用数据库,增强社会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评价机制,注重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并将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4.4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法

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建立检测指标体系,运用现代化的检测分析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化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5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结果,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程度。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互联网金融存在着较大风险。同时,市场风险、市场变革都需要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主要包括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P2P平台、众筹平台。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充足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缺乏监管机构、缺乏相关法律、监管手段不科学、准入许可制度不严格等问题。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我国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法,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效率。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王宝刚,荆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4(10).

[2]张克.P2P行业的异化与监管挑战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监管机构该怎么做?[J].华东科技,2013(09).

[3]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4).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独立学院;金融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元年”,移动支出、众筹、网贷、P2P、民主金融等概念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并迅速普及。一时间,互联网金融被赋予未来金融发展主流的定位。余额宝、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诞生之后,使金融销售模式更具有现代化特点,促进了金融行业在网络领域中的飞速发展。准确了解和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并在此背景下找准金融专业学生的定位,已成为目前独立学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与职业技术学院不同,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的教育,金融学专业的人才既能胜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又能具备个人自主从事金融理财服务职业的基础与技能,实现就业与创业多元化。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清楚定位,适应金融形势的发展,突出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参与就业竞争。

一、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业发展趋势

1.金融业务向网络化、电子化发展。

2015年6月25日,作为国内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之一,背靠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的浙江网商银行正式开业。网商银行立足于服务小微,不做500万元以上的贷款。网商银行以互联网方式经营,不设物理网点、不做现金业务,没有分行、没有柜台,纯粹线上运营,“是一家纯网络银行”。这种模式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更便捷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金融服务。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全新的网络化运营方式,对传统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

2.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互联网小微企业贷款发展迅速

大数据具有可实时性、可解释性及数据准确稳定性。互联网金融其实质就是对金融的大数据的重视和运用。众多的小微企业,在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提供房产、购车证明,用资产做抵押。而阿里金融则能够借助技术手段,把碎片化的信息还原成对企业的信用认识,建立信用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贷款。比如一个小工厂,用电量一直在持续攀升,阿里就认为该工厂的业务很好,信誉就可以相应调高。大数据能让金融机构更全面动态化的了解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其信用情况,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外,金融大数据平台也在降低贷款成本、缩短流程及时间、进行贷款产品开发及风险的监管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3.借助互联网平台,金融衍生工具迅速发展。

以保证金和杠杆交易为特征的金融衍生品,一直伴随着金融创新而得到日新月异的发展,在全球金融市场,每天成交的金融衍生合约交易金额高达数万亿美元。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截止2015年,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数量达到两千多种,各家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适应客户投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投资产品组合更加便利化和常态化,金融衍生工具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二、互联网时代对独立学院金融专业人才能力的新要求

1.树立“互联网+金融”融合的思维模式

金融行业并不是一个新兴行业,但互联网却是一个新出现的技术行业。随着互联网的大众化,两者的融合是当代经济发展的选择,这基于两个行业在本质上有同一性,都是流动性、融通性。互联网金融是在业务上能同时处理相关联的资金流与信息流。“互联网+金融”需要既懂金融又懂互联网的跨界复合型人才,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其中的一点是用户参与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导致如果只从传统金融的角度去实施就会脱节;但如果全从互联网角度去体验,在金融的合规性、风险控制上可能又会存在问题。所以无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只具备金融背景或只是互联网背景,都存在问题。

2.富有创新精神,多学科综合应用能力。

互联网金融是社会科学创新的产物,网路金融新时代意味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将会更加融为一体,金融与经济将会互相融合、互相促进,金融对人们经济生活的影响将会更加普及,突破时空的限制。因此,独立学院要求培养的金融专业人才不可墨守成规,要具备创新精神,同时,要具备多学科综合应用的能力,能够将金融与统计学、数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互相交叉的边缘学科进行融合,这是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从业者所具备的素养的基本要求。

3.基本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技能。

互联网金融是的金融迈向全球化、国际化的步伐加快。金融人才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要求金融人才熟悉国际金融理论惯例,具备熟练的外语技能和沟通能力的要求,同时,适应金融国际化要求,为金融市场电子化、信息化、工程化做准备;要求金融人才熟练运用现代计算机工具,进行文字编辑和大数据信息处理和计算。

三、互联网环境下独立学院金融专业本科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设计理念不明确,培养目标没有准确定位。

金融学的学科隶属于经济学还是管理学,这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话题,对金融学科发展定位不准确,就会影响金融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在课程设计和培养方面各具侧重点,需要在教学进度设置时重点考虑,但目前我国高校金融学课程设计的目标尚未明确。目前,我们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仍定位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颠覆传统金融业务经营运作模式的同时,更会催生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工作岗位。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避免金融类人才培养目标与金融行业发展的脱节,人才培养目标需要重新定位。

2.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

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未能跟上金融业的新发展。根据各大高校独立院校网站以及相关资料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可以看出,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大多围绕传统金融理论及业务,同时定位于培养传统金融业务人才,导致我们的教学内容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教学为例,我们在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中,主要是以传统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为主,很少或几乎不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甚至连网上银行业务都很少涉及。这充分说明了我们的教学内容没有与时俱进,以培养能跟上时代步伐的金融人才。

3.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轻视应用能力培养

我国高校普遍存在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理论研究性人才培养与金融业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往往没有明显区别,人才培养缺乏特色目标,没有根据金融市场需求设计培养方案。造成高校培养的学生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原因,一方面是金融业产品研发与基层管理人才的缺乏,另一方面却存在高校的大批金融学毕业生难以按期就业。金融学是应用型很强的学科,脱离时间应用价值的教学是舍本逐末,因此,金融学本科教学的基本目标是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的能力。但是目前独立院校金融学教学普遍存在理论内容庞杂、教学方式以灌输为主、学生被动听课、缺乏主动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案例教学内容较少、讨论式或研究式教学学时偏少等问题,总体上缺失实践教学的设计与能力培养。

四、互联网时代独立学院金融学课程体系改革与优化的具体措施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人才的需求热度有增无减,从趋势上看,对于懂得互联网企业运营管理、风险控制、创新产品设计等基础专业性人才和研发技术类人才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的两大需求。独立学院的金融人才培养目标对于适应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转变传统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一条适合独立学院金融专业发展的新路径。

1.改革教学内容,丰富互联网金融课程

从以上内容看出,独立学院金融课程内容陈旧,过于重视理论知识学习,没有涉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未来的就业空间。独立学院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能再只是单一地以金融专业知识为主,要全方位叠加互联网专业知识。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源于传统的行业,从中不断繁衍出崭新的概念和模式。在课程设置上不能只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而是需要增加基于互联网金融思维和金融变革的相关课程,从而让学生在掌握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更要掌握互联网思维、创新和互联互通等能力。优化课程设置的同时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创造开放的、交互性强的金融通才培养目标。必须对现有的课程内容进行调整。首先,从金融岗位与工作实际出发,增加或删减课程内容,在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完成对现有金融课程的调整。为了保证课程重构的有效性,应该加强教师的分工协作,使调整后的课程更加科学、合理。其次,组织金融专业教师积极开发现代化的互联网金融课程,例如P2P信贷、互联网营销模式、互联网融资、以及互联网金融操作实务等,并积极运用到实际教学当中。最后,定期开展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向学生介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产品、新知识,使学生的知识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在提高综合业务能力的基础上,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

2.合理设置课程结构,强化微观金融的应用能力

在既定教育资源下,应该适当强化微观金融,同时适当的减少宏观内容为主的基础理论课程所占据的比重过大且存在重复交叉内容,而公司金融、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信托与租赁、金融服务营销的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从业岗位密切相关的课程则被排斥在主修课程之外,课时凸显不足。这种不合实际的专业课程结构需要调整,进以强化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目前为止,许多高校的金融专业依然按照行业分公来设置专业方向,比如按照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这种专业方向设置的局限性很明显,与当代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不相符合,尤其与现阶段金融工具与金融理论不断创新不太适应,有鉴于此,合理设置专业课程结构,增加微观金融内容,强化微观金融的应用能力尤为重要。

3.调整课程比重,突出实践操作能力

独立学院金融专业教育主要培养的是高端技能型人才,独立学院毕业生较少从事金融理论工作,而是在各层级金融机构中从事服务工作。因此,独立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生掌握必要金融和经济常识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具备符合行业需求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然而现有的课程体系,在专业课中大部分课时用来开设理论课程和准理论课,比如宏微观经济学、货币金融学、保险学、证券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学等,这类理论化的课程占到专业课总学时的一半以上,由于独立院校教学总学时的限制,在具体教学中这种做法使得对于那些动手操作技能训练和贴近实际岗位技能的课程,如商业银行业务操作、金融产品营销、金融理财实务、金融礼仪等内容安排不足。由于实训条件的限制,实训、实践课程名不副实,从而使得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技能并未有效提高。

4.以技能竞赛为抓手,优化课程设置,实现赛、教、学的融合。

以技能竞赛为突破口,将技能季赛与课程优化紧密结合,为课程体系优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技能竞赛规程反映了金融行业最新的发展趋势、技术标准,学校通过吸取大赛项目的内容和标准,重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围绕“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教学理念,把互联网金融行业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要求纳入到日常教学。技能大赛都会突出关注行业岗位最新的技术规范,注重学生的职业素养,全方位多视角地考查师生技能、创新、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等。以技能竞赛为切入点,既能促进专业课程体系的与时俱进,又能让独立学院金融专业广泛接触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趋势,真正实现了技能竞赛对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和赛、教、学的融合。

5.整合专业课程,增加金融创新业务内容

当前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课程存在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以金融专业普遍开设的专业课程金融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投资银行学为例,虽然教材版本不同,各自的侧重点有所区别,但几门课程教材中有关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的内容基本相同,内容存在重复交叉,降低了教学效率。因此有必要对课程进行整合,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如可将这些课程中涉及相同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等内容,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协商,确定在某一课程中统一讲解,其他课程则重点讲述各自的侧重点。随着经济不断增长,金融行业发展迅速,金融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专业知识结构的更新在不断加快,金融行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独立学院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适时作出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市场对金融专业人才的需求。

6.独立学院金融学生就业导向的转变

独立学院金融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之中,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给独立学院金融专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独立学院金融专业必须要做出转变。不要一味地只盯着传统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而是更重视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全方位的合作,达到双赢的局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采取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订单式合作模式。根据互联网企业对基层业务岗位的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培养。并通过引入经验丰富的企业讲师来弥补独立学院金融专业师资不足的缺陷,让学生入校就能按照企业要求去培养,真正实现一毕业就上岗。

参考文献:

[1]胡烨丹,潘锡泉.互联网金融语境下的金融职业教育模式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4).

[2]刘英.互联网金融时代高职金融教育的反思与改进[J].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4).

[3]李洪涛.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构建[J].教书育人.2012(9).

[4]张璐.论应用型金融本科教学内容改革[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5):116-118.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风险管理;余额宝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15-06

曾有人估计,互联网金融将吞噬传统金融,从而使后者成为“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①。从四大行推出的网上银行,到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涉及的客户群和衍生产品的种类均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规模已达1853.42亿元②,成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公墓基金。然而,火爆背后的风险不容小觑。2013年4月,上线未满月的P2P网贷企业“众贷网”宣布破产,随后“城乡贷”在其网站挂出歇业公告,两家网络平台相继倒闭。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须正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时全面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策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风险管理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本文将对学者们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界定、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研究脉络进行梳理。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的界定

关于互联网金融内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以下是相关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研究成果,主要是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界定互联网金融。

从静态角度看,分为产物说和模式说。产物说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是以网络等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而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包括在网络的基础上对原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原有流程、运作方法、运作模式的创新等外部环境的改善[1-3]。模式说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代表人物有:兰秋军[4],罗宁[5]等。庄[6]的研究给了我们更灵活的界定,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立足于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向互联网拓展或者是传统的非金融类从业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把自身的业务向金融业延伸,诸如马云的“余额宝”。

而从动态角度来看,文献相对较少。叶冰[7]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通常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市场人士将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动态行为,而不是一种产物或是一种模式。王石河[8]的研究亦显示,互联网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孟祥轲[9]的研究则是以证券行业为核心的,认为证券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它是在“证券交易电子化”的基础上延伸和扩展出来的“证券商业网络化”,即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进行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是倾向于从静态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新兴产物,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而对于动态角度的内涵界定研究相对较少,并且研究方向主要是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行为上的金融,指出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大的普惠和民主金融的意义。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的一种行为,而不是技术。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相关学者也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型进行了分析。 事实上,从金融稳定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终归是一种虚拟化的金融交易平台,因此仍有分析其风险的必要性。

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Kim[10]指出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包含许多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服务,包括:银行、信用卡授权机构、消费者在线隐私保护机构和消费者的信心组织,并介绍了eBay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服务。Richard Walton[11]讨论了B2C电子商务中的保险问题。

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起步晚,成果较少。目前国内学者主要表现为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问题进行研究: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郭世邦[12]认为由于网上支付行为的隐蔽性和网上交易记录的缺失,第三方支付构成对反洗钱体系的冲击。王振等[13]对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洗钱风险的政策建议。谢凯等[14]指出了客户支付资金流向带来的风险隐患,提出了对客户资金风险防范的措施。对于网络借贷,杨凯生[15]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理财类业务中,缺乏对有关产品严禁变相吸收存款的规定,缺乏对其资金来源及应用的严格要求及监督办法,也没有针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手段。罗宁[5]则指出,互联网企业在开展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开始向网贷业务方向发展,由于缺乏贷后监管和风险控制,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针对信用风险管理,翁舟杰等[16]认为我国P2P网络借贷未来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行业自律性较差等障碍。张玉喜[17]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采用的多是新技术,更容易发生故障,任何原因引起的系统问题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信誉风险。李文博等[18]指出国内的信用环境和信用信息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不利。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非常明显的虚拟特点。通过网络银行发生交易,而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验证具有很大难度,增大了网络信用风险[19]。

针对技术风险管理,张郁松等[20]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方面,尤其是安全技术的使用上,没有相匹配的规范或标准。金融系统平台在设计与使用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实验测试。李文博等[18]研究显示,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存在潜在的风险,平台的安全面临考验。张玉喜[17]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系统性的安全风险[19]。第二,技术选择风险。第三,技术支持风险。

针对法律风险管理,新平[21]指出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也有部分学者从多个方面识别法律风险:一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网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所没涉及到的方面。二是网络金融缺乏法律规定,代表人物有:翁舟杰等[16],李文博等[18]。

综上所述,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第三方支付风险和网络借贷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个人信用和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源自互联网系统的配套措施不健全导致的黑客和病毒的攻击,而法律风险则主要源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以及风险防范的研究尚不完善,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方面,国外的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Karne Furst[22]对美国金融市场所有商业银行进行了调查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开展电子金融服务的银行其负债来源更为广泛,收入也从利息收入更多的向中间业务收入转移,并且其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也相对较高。Anait K. Pemlhatur[23]认为,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将面临操作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随着银行进入网上银行这一领域,一种创新的、具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网上银行的出现,早期的自我监管措施将演变成一种日益详细的审查。

相对于国外学者的风险管理方法,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管理方法的研究主要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研究的大部分文献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沉淀资金的管理方面,熊建宇[24]建议国内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巴曙松[25]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冲击提出了建议:第一,实行准入制度,严格信用管理;第二,积极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宏观货币创造顺周期风险;第三,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积极监管;第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沉淀资金安全管理。王一飞[26]认为,在资金管理方面,互联网理财品风险控制需要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对于机构对所发行产品自身的风险控制,二是机构帮助理财品消费者管理风险。何虹[27]则从资金管理和消费者两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

针对法律风险管理,王元月[28]研究表明,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的情况下,网络化的民间借贷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亟待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出应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尽快制定《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清晰界定网络借贷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王占军[29]便主张在风险管理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政策,出台《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一系列专门规则,积极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在监管的现实操作中,应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掌握网络金融业务经营状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15]。

针对技术风险管理,殷志勇等[19]指出应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防范水平,健全银行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制定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针对信誉风险管理,何虹[27]则提出我们有必要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控体系,这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防范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的基本途径。

综上所述,要实现网络金融的有效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加大监管力度。其次应营造科学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国际间网络金融监管的合作,通过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洗钱等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最后我们应该鼓励传统行业大胆尝试互联网金融,使传统行业迎来新的契机。

四、互联网金融案例分析

我们着手互联网金融的案例分析是通过碎片化理财产品――余额宝余额宝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对互联网金融的涵义界定、风险识别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解读。

从根本上说,余额宝就是用户购买基金的收益,只是淘宝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让广大的客户将大量闲置资金存在余额宝内,同时高收益伴随着风险,这与基金是一样的,存在亏损的可能,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重视余额宝的风险。由于余额宝属于2013年的新生产物,学术界对于余额宝的风险类型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且研究成果尚少。以下是学者针对余额宝的风险及风险管理问题的相关文献综述:

《福布斯》《福布斯》杂志是美国最早的大型商业杂志,也是全球最为著名的财经出版物之一。《福布斯》为双周刊杂志,每期刊登60多篇对公司和公司经营者的评论性文章,语言简练,内容均为原创。《福布斯》着重于描写企业精英的思维方式,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企业家精神”;不停留在新闻事实的报道上,着力于洞悉新闻背景、把握动态信息和行业趋势,深入探讨和研究企业运作的经济环境。期刊杂志将学术界对余额宝风险类型研究归结如下:第一,货币市场风险;第二,与银行竞争风险;第三,纠纷风险;第四,在监管方面: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马红漫[30]研究显示,余额宝具有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以及信用控制风险。虽然如此,但他认为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的实践中,一定是最耀眼的先驱者。李静瑕等[31]指出余额宝存在投资风险和IT 风险:投资风险首先表现在基金投资标的的风险,其次是流动性风险的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合理的投资期限配置、科学的投资考核、合理的引导宣传等针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防范。

针对余额宝风险类型,相关研究学者提出了余额宝的风险管理方法。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李庆治[32]认为,余额宝公司应通过制度安排规避监管风险,通过客户筛选控制市场风险,并借助大数据降低流动性风险。针对法律风险管理,赵鑫[33]指出,虽然余额宝解决了支付宝中沉淀资金的问题,但是余额宝却面临着监管风险、政策风险、竞争风险以及银行风险,也会面临亏损的风险,需要立法部门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综上所述,余额宝的风险与互联网金融相同,主要具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技术风险。而针对余额宝这个新兴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各个学者研究视角丰富。要规避余额宝的风险,需要建立健全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防止监管真空,控制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使得余额宝这个新兴的互联网产品能够长久地生存下去。

五、评析与展望

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近年来互联网业、金融业和电子商务业之间的划界日渐模糊,行业融合深化,已经形成“互联网金融”蓝海,市场前景巨大。但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新生产物不可避免的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现有文献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现有研究表明,首先,互联网金融被众多学者定义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业务风险以及由法律法规滞后引起的法律风险。再次,面对诸多风险,电商企业以及政府必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电商企业应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并且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

对于未来研究的展望,我们认为应重点关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应沿着怎样的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互联网金融界定依旧模糊,没有统一的含义界定。现在研究虽然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及风险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但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尚未得出一个统一的结果,且界定侧重于某一个方面。对于一个新生事物的界定对于此后一系列的相关研究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同时应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全面统一的定义。

第二,面对互联网金融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其风险识别及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的持续性发展将日益显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很明显,且它的收益也很明显,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是正反相应而生的,若它没有了风险,也表明其收益将减少或消失。因此,我们的研究应侧重于将互联网金融的收益与风险相权衡,实现二者的动态均衡,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建立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探讨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前瞻性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11-12.

[2]董亮,李博.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19-21.

[3]杨再平.同享优质资源,融汇无界精彩――“金融与互联网行业高峰论坛”对话实录[J].金融科技时代,2013(1):10-11.

[4]兰秋军.互联网金融数据抓取方法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11(5):1829-1832.

[5]罗宁.互联网金融不得不说的风险[N].第一财经日报,2014(5).

[6]庄.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1):41-44.

[7]叶冰.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2(10):139-140.

[8]王石河.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现代经济信息,2012(5):187.

[9]孟祥轲.中小型券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研究[J].金融财税,2103(8):55-56.

[11]WALTON R. Lowcost Assurance for B2C Ecommerce[J]. Computer Fraud & Security,2005(10):4-6.

[10]KIM DAN J, SONG YONG I, BRAYNOV S B, at al. A Multidimensional and Content Analyses of Academia Practitioner Perspectives [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2005.

[12]郭世邦.银行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J].卓越理财,2013(3):46-47.

[13]王振,刘颖.小微企业融资背景、困境及对策[J].学术交流,2011(7):120-123.

[14]谢凯,黄丹.金融信息化与网络金融相关性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2):54-56.

[15]杨凯生.互联网金融谨防三大风险[N].人民政协报,2013 (B01).

[16]翁舟杰,靳伟.信息时代金融中介的命运――金融中介理论的不同视角[J].特区经济,2004(11):221.

[17]张玉喜.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02(10):139-140.

[18]李文博,孙冬冬,刘红婷.理解金融脱媒:基于金融中介理论的诠释[J].上海金融,2013(6):14-19.

[19]殷志勇,王冶琦,邹颖.银行网络金融风险及防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2):125-126.

[20]张郁松,张智圣.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中国外资,2013(6):41.

[21]新平.互联网金融在成长中面临的几重风险[N].上海证券报,2013(F12).

[22]FURST K, LANG WILLIAM W, NOLLE DANIEL E. Internet Banking: Developments and Prospects[J].Program on Information Resources Policy, 2002.

[23]PENNATHUR ANITA K. “Clicks and Bricks”: Erisk Management for Banks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1, 25(40):143-165.

[24]熊建宇.网络金融的特点及安全体系构建[J].科技信息,2010(31) 799-800.

[25]巴曙松.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6]王一飞.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课[N].中国保险报,2014(6).

[27]何虹.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隐患应予以重视[J].华北金融,2013(8):55-61.

[28]王元月,纪建悦,杨恩斌.网络金融的兴起及其在我国的发展[J].金融理论与教学,2003(4):42-44.

[29]王占军.互联网金融及风险防范的国际借鉴[J].金融博览,2013(9):56.

[30]马红漫.余额宝“搅局”,金融业应规范前行[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4).

[31]李静瑕,阙星文.余额宝:贵在创新,难称革命[J].特别报道,2013(7):45-46.

[32]李庆志.余额宝又一次“改变”了银行[J].金融前沿,2013(8):69-71.

[33]赵鑫.余额宝的法律问题――余额宝高收益背后的巨大风险[J].法制在线,2013(9):46.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范文第4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其手段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然是金融,应用工具是互联网,核心是强调大数据征信和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逐步发展的,从最初的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到移动支付、网上理财、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逐步深入到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及衍生出的p2b模式、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众筹模式、网络保险模式、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其中主要是P2P网络小额信贷模式和众筹模式可以与科技创业融资模式对接。

二、科技创业企业融资困境产生原因

由于科技创业公司本身轻资产、高风险的特征,无法提供担保,且无法通过银行严格的内控制度,也很难通过一般企业较常用的银行信贷筹得资金。科技创业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高风险、低管理水平的特征,加上征信成本过高,申贷手续繁琐,很难满足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的条件。并且对于刚起步的科技创业公司当然也能难达到通过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的要求。另外,而在我国,专门为科技创业公司公司服务的科技银行还很少,基本上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且缺乏协同推动机制,尚不能对科技创业企业形成有效的融资支持。

三、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业融资模式对接的内在机理

首先,可以弥补创业初期资金漏洞。科技创业公司在初创期是其最需要扶持的时候,也是最难融得资金的时候。互联网金融比传统融资方式的门栏低,且可以为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弥补科技创业公司的融资漏洞。其次,互联网金融程序简单、流程短、成本低合适初创的科技创业公司。由于网络的便捷高效灵活特性均优于传统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相比较传统金融来说,不但在成本上大幅降低,而且简化了繁琐的融资程序,大大提高了运营效率。同时,还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性。传统金融行业下一对一的信息交换转变为了互联网金融下多对多的信息交换,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中介职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四、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业融资模式对接的实现途径和对策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会有风险的存在。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对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进行完善,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征信系统、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增强监管以及健全失信惩罚机制来对双方形成制约,保证互联网金融服务科技创业企业的良好环境。

(二)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

社会上有大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比如各类的孵化器,利用各种资源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孵化服务,但是传统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并不能完全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互联网金融和创新创业平台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优势,可以引入众筹等新融资模式,也可以实现科技创业企业和风险资本信息的高效匹配,从而为科技创业企业带来融资新思路。

可以借鉴国内36氪与蚂蚁金服合作股权众筹平台。36氪作为全国最大的创业生态服务平?_,吸引和培育着大量优质的创业项目。并且36氪可以在前期对项目进行筛选,降低一般用户投资的风险,保证众筹行业的平稳发展。股权众筹平台是一个连接优质科创公司和普通投资者的桥梁,36氪是前者丰富的资源库,蚂蚁金服就是后者庞大的资源库,将平台接入支付宝后,支付宝数以亿计的用户都会成为平台的潜在客户,影响可谓巨大。

“协同工场”是以“互联网+金融+高校科研”这样一种模式成立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协同工场”采用“领投+跟投”的模式,由专业的投资者作为领头人,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的评估,选出值得投资的项目并进行投资,再带动一般投资者作为跟投人进入。“协同工场”并不仅仅只是一个连接科创企业和投资方的桥梁而已,更是一个能为科创企业带来全方位服务的创业服务生态系统。

(三)创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跳脱出传统对资产质押的重视,与互联网的结合,能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能够对企业供应链信息更好的整合,同时更为准确的评估风险的存在,从而降低了对科技创业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资产要求,开始打开中小企业这片供应链金融的蓝海。

1号链互联网供应链和风控平台创始人表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这样一个融合的模式,能够更好的在大众创新创业的背景下扶持科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四)创新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平台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范文第5篇

2012年以来,一股席卷而来的热潮,使人们更倾向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引领的全新金融模式,它将深刻地改变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

然而,由于概念思路的混乱,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功能、业态往往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也正是由于缺乏理论支撑,互联网金融的产业形态、盈利模式、风险收益特征都难以明晰,并令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投资热潮充斥着泡沫,更使得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完善无从着手。

要更有效地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首先需要对其概念进行辨析。这就要从与金融相关的两大现代学科体系入手,即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这两大学科体系的研究对象产生了深远影响。

就货币经济学来看,互联网使电子货币逐渐演变出虚拟货币,进而深刻影响货币的概念及流通。通常认为,电子货币是指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设备为介质、以数据或卡片形式履行货币支付流通职能的“货币符号”,其具体形式包括卡基、数基存款货币,电子票据等。

在我国,证券期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单用途预付卡等都具有初级电子货币的特征,但只有到了各类虚拟货币的出现,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比特币”是迄今为止最为高级的形态,正如近期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在一起案件中所言,比特币是“一种货币或一种形式的资金”,其金融属性或许要高于货币属性,因此对于整个货币体系的冲击还非常有限。

而从金融经济学来看,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实现,出现了更多新的模式、承载主体和路径。通常来说,金融体系的功能归纳为支付清算、资金的配置、风险的管理、信息的管理等几个方面。例如,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匹配,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

因此,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变化。既有弱化风险的方面,又有增加和创造风险的一面,这给监管带来的新挑战,使得金融创新有了新的“风险资源”。另外,过去往往把支付和信息管理作为金融体系的后台和补充环节,但在互联网技术引领下,二者对于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日益凸现,也对资金配置、风险管理功能的实现,带来不可忽视的冲击。

需要承认的是,面对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各国监管部门都感到难以把握个中日新月异的变化,而都在通过“补课”来完善法律和监管机制。对监管者来说,最关注的问题是游离于传统金融之外的新型金融活动是否会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否大幅削弱金融调控能力。

此外,我们虽然看到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经济金融模式带来重大改变的远景,也要正视中短期内互联网金融所能发挥的实际作用。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经济与金融运行时,传统的金融体系组织方式尚未发生颠覆性的改变。

以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为例,在欧美仍然处于规模相对较小的补充地位,前者近期更是出现投资者对于借款标的的竞争,呈现出“供大于求”的特点。就根本而言,在各国金融市场上,传统金融机构仍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导者。

在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大热的背后,还是存在着根植于金融管制严格、利率双轨制没有彻底改变、小微企业和居民金融需求难以满足等体制性原因。由此,一方面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刺激和改变现状,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一旦达到欧美较为健全的金融与信用环境,当前热热闹闹的“转轨期”互联网金融形态也会失去狂热的基础。就此意义上看,“中国式”互联网金融在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革命的同时,也在不断“革自己的命”。

应该说,对于“大而不强”、创新缓慢、缺乏服务导向的中国金融体系来说,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最大意义是使得金融“走下神坛”,回归市场经济的常态,并开放、公开与透明,且以新技术来激发现代金融功能的“新气象”。

在此过程中,既要抑制对互联网金融的无序狂热,也不应过于贬低现有金融体系,刻意追求营造非此即彼的新“金融神话”。为了迎接新金融时代的到来,我们需要推动培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文化,如更关注小微及个体、强化信用与安全意识、鼓励和支持自下而上的创新等,更需要真正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互联网金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