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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教学方案

融合教育教学方案

融合教育教学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美国学前融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实践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展了“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运动,其核心内容是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能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接受教育,这成为美国学前融合教育运动发展的先声。本文将以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为主线,对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发展现状作进一步阐释,希望能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理念发展

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力开展“回归主流”运动,很多有轻度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得以返回普通学校的课堂之中接受教育。但“回归主流”运动主张的是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正常教育环境中,为其提供的依然是特殊教育服务,没有意识到正常教育环境也应该顺应特殊教育的需要作出相应改变。到了80年代,“一体化”(integration)概念开始普及,这一概念虽然比“回归主流”概念有实质进步,但也只是强调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没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普通儿童一起在同一课堂环境中接受教育,关注更多的是形式上的融合。直至90年代,上述两个术语逐渐被“融合/全融合”(inclusion/full inclusion)概念取代,融合/全融合教育不再局限于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安置”服务,而是更关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实质上的深层交汇,在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无发展障碍的同龄儿童在同一课堂里一起接受教育的同时,还强调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个别化的适当教育服务。目前,在美国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中,各种类型和程度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都与普通儿童一起接受融合教育服务。

二、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制定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强有力的手段保证了学前融合教育的持续有效开展。

1.开端计划

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立法最早源于1965年的《经济机会法》(Economic Opportunity Act)。《经济机会法》规定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合作开展“开端计划”(Head Start)。开端计划旨在为贫困家庭的3~4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营养和保健服务。该方案实施伊始并没有特别关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但是在1972年美国政府进一步规定,在开端计划的受益人群中,被诊断为存在发展障碍的儿童所占的比率要高于10%,促使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得以和正常儿童一起在开端计划的各个机构中共同接受教育。

2.障碍儿童早期援助法案

1968年的《障碍儿童早期援助法案》(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v Assistance Act)是第一项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年幼儿童制定的联邦法律,它直接促成了第一个针对年幼障碍儿童的早期教育计划(the Handicapped Children’sEarly Education Program,HCEEP)的制定。1969年至1970年间,联邦政府共建立了24个HCEEP示范性早教项目,这些项目为联邦政府后来出台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法案奠定了基础。相关研究表明,大量的年幼障碍儿童都需要HCEEP早教项目,并且能从中获益。1975年至1980年间,接受政府资助的HCEEP相关项目已达200多个。1983年,HCEEP吸纳了“年幼儿童州计划项目”(Early Childhood State Plan Programs),将接受融合教育服务的特殊人群的年龄范围正式扩展为0~5岁。

3.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

1975年,美联邦政府颁布了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法案,即《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EducationAct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该法案指出,美国社会要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免费的适当教育,为每个符合规定的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当时该法案的适用对象并不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但是随着该法案的不断修订。到2003年时,有关婴儿、学步儿和学前特殊儿童的各项教育权利逐步得到完善。

1990年,《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更名为《有能力缺陷的个体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和原法案相比,新的教育法案提倡使用以人为本的语言,将“残障”儿童更名为“有能力缺陷”儿童,避免对特殊儿童及其家长造成直接伤害。IDEA提出了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免费和适当教育、最少限制环境、合法诉讼、家长参与等六项基本原则,强调早期干预和帮助的重要性,主张为0-3岁有能力缺陷的学前儿童提供早期干预和教育服务,并为他们提供享受个别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s Family Support Plan,IFSP)的机会。另外,IDEA还注重在经济上为有能力缺陷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切实的帮助,“所有3-21岁的个体,无论缺陷的类型和程度,都有权接受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

1997年,联邦政府公布了IDEA修正法案。修正法案强调要将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放置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之中,重视3~4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入5岁学前教育项目之前的过渡适应教育。IDEA修正法案还提出在3-9岁有能力缺陷儿童的障碍分类中增加一类“发展迟缓”障碍,允许各州根据具体情况将那些在认知、身体、社会、情绪或适应性方面存在发展迟缓障碍的儿童纳入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值得一提的是,IDEA修正法案将3-9岁儿童存在的个体能力缺陷共分为11类,分别是特定学习能力缺陷、情绪紊乱、智力落后、自闭症、发音损害、言语损害、听觉损害、视觉损害、创伤性脑损伤、其他健康损害和发展迟缓,另外还特别强调专家对儿童具体障碍的鉴定要推迟到儿童满9岁之后再进行。

在美国,特殊教育对象的年龄始于0岁,政府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度很高。相关立法规定,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有权获得免费的融合教育服务,有权进入为正常儿童提供的早教服务项目中接受教育;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鉴别、诊断的评估程序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必须为每个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制订一份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定期评估他们的进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家长有权参与当地教育政策、孩子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的制订,有权对教育机构作出的有关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任何决策提出质疑。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立法日趋完善,更为学前融合教育实践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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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实践现状

1.学前融合教育原则

在美国,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特殊幼儿部(Disability Early Childhood,DEC),主要负责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服务于存在能力缺陷或发育迟缓的年幼儿童;另一个是全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ducationfor Youn Children,NAEYC),负责全体0~8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活动。因为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同,特殊幼儿部与全儿教育协会在学前融合教育的理念上有所差别,但是随着近年来融合教育的发展,两个部门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双方的理念和实践也逐渐走向融合,制订了共同的学前融合教育原则。

(1)有目的地投放材料,重视为学前特殊儿童投放可以吸引他们参与社会性游戏和合作性游戏的材料。

(2)隐性实施辅助教育策略,通过以个体发展目标和需要为基础的游戏活动,或者个体自发游戏,内隐地实施辅助措施,促进学前特殊儿童社会往能力的发展。

(3)以同伴学习为主体,为小组儿童设计空间和活动,提供多套材料,提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观察并模仿同伴的活动,增加同伴榜样示范的机会。

(4)增强语言的线索指导作用,通过选定语言符号的方式帮助学前特殊儿童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情绪,通过示范演示鼓励学前特殊儿童运用言语线索解决问题。

(5)强化直观教育手段,给予学前特殊儿童更多的图画、口语、手势和身体提示,为其提供直观的指导。

(6)及时反馈,增强信心。为学前特殊儿童提供即时反馈,鼓励他们产生更多的适当或者理想行为,这也有利于实现成人的反应行为与儿童的具体能力和功能水平之间的匹配。

2.学前融合教育形式

美国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形式较多,本文从受教育对象、教育场所和具体教育方式等方面加以阐述。

(1)学前融合教育注重为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务,包括特定学习能力缺陷、情绪紊乱、智力落后、自闭症、发音损害、言语损害、听觉损害、视觉损害、创伤性脑损伤、其他健康损害、发展迟缓等11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2)为5岁以下学前特殊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务的主要机构有保育学校(大多为半日制,招收3~4岁幼儿)、日托中心(均为全日制,招收5岁以下幼儿)、家庭托儿所、公立学校附设的幼儿园等。

(3)学前融合教育有全融合、半融合、反向融合三种主要的融合形式。全融合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全部时间里都和正常儿童在同一课堂内一起学习。半融合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部分时间里和正常儿童一起学习,部分时间到特殊班或康复训练中心接受训练。反向融合则是一种特殊的融合教育形式,自1980年在纽约州的北西拉鸠斯市中心区域开始实施。反向融合是指在获得父母允许的前提下,将一两个正常儿童安置在招收有重度多重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班级,这一两个正常儿童和班级里的特殊儿童一起参加从周一至周五、从早上9点至下午2点的学习活动。

不管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形式如何,评价学前融合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准是一致的,即从能否被所有儿童接受、儿童能否从这种教育中获益、父母和其他参与者对其结果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前融合教育实施人员

美国的学前融合教育由养育者、教师以及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团队共同合作开展。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为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要求,学前融合教育活动必须吸纳特殊教育专家、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家、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学家、社工、营养师、家庭治疗师、指导教师和巡回教师、小儿科医师和其他医师等11种相关人员的参与,另外还需要托幼工作者、婴幼儿教育专家、儿童和家庭教育专家等专业人士的参与和帮助。

在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团队中,学前特教工作者、服务协调员、融合推进者和特殊教育管理者承担了重要的工作。

(1)学前特教工作者(early childhood specialeducator)

学前特教工作者指为0-5岁特殊儿童服务的专家,他们同时接受过学前教育和早期干预两方面的培训,具有较为扎实广泛的学前融合教育专业知识。学前特教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与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开端计划项目机构中的教师一起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作为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或个别化家庭支持计划的团队成员,学前特教工作者还负有制订教育目标、为家庭提供支持咨询服务、将幼儿的进步反馈给家长、评估幼儿的进步等方面的职责。

(2)服务协调员(service coordinator)

服务协调员是指在为3-5岁学前特殊儿童提供学前融合教育服务时进行各方面协调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协助教育者实施教育计划,协调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服务协调员既可以是社会工作者,也可以是托幼工作者、治疗师等。

(3)融合推进者(inclusion facilitator)

融合推进者的职责是保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在普通教育环境中能够获得成功必需的支持和服务,还要获取相关资源,帮助教师解答有关学前特殊儿童的问题。

(4)特殊教育管理者(special education administrator)

特殊教育管理者的责任是保障所有相关的特教政策法规、项目计划等能够被恰当执行。

4.学前融合教育主要教学策略

在美国的学前融合教育课堂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的主要教学策略是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策略(Activity-Based Early Intervention)。它是在综合了儿童早期教育理念和行为矫正策略后发展起来的,于1992年由Bricher和Cripe在《以活动为基础的早期干预》一书中首次提出。

(1)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定义

以儿童为主导,以自然环境中发生的事件为教学内容,在教学活动中融入学前特殊儿童的个别化发展目标,同时有逻辑地运用自然事件的前因和后果,促进学前特殊儿童功能性技能的发展。

(2)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要素

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策略有四个构成要素。首先是以儿童为导向设置干预通路,即当儿童基于某种兴趣或动机表现出某种行为时,学前融合教育工作者要以此为导向,运用身体、语言、同伴帮助等方式,对儿童的行为及时作出反应或回馈。使儿童明白这是由他的行动引起的相关反应。其次是根据日常生活活动、有计划的或儿童自发的活动制订干预目标。日常生活活动是指吃饭、穿衣、在学校吃点心等活动;有计划的活动是指在成人的组织和设计下才会发生的活动;儿童自发的活动是指只需要极少的外界支持或奖励就能发生或维持的,反映儿童固有兴趣的活动。再次是关注干预中的前件和后果。前件指儿童在目标行为之前表现出的事件,后果指儿童在目标行为出现之后表现出的事件。最后是聚焦在功能性技能和生成性技能的发展上实施干预措施。功能性技能指能让儿童以独立的、令人满意的方法参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技能。生成性技能指能推广到其他环境中的技能,如在任何场合下都会系鞋带等。

(3)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步骤

融合教育教学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硕士;实践教学;创新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9-0183-02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规划方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今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种背景下,青岛大学经济学院获得了金融专业硕士的授予权。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突出专业硕士学位应用型的特色,构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实践教学体系,实现培养目标,摆脱传统的学术型硕士课程体系的桎梏。

一、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意义

罗伯特・M・赫钦斯在其著作《美国高等教育》中写到:大学存在两个目标的冲突,一个是纯粹对真理的追求;另一个也是大学所公认的,就是为人们毕生的事业做准备。这很好地解释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培养重点之间的区别。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相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明显偏向于应用型。例如我院的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是:熟悉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因而实践教学被置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地位。实践教学一般是指“通过实验、实践等科学活动方式使学生直接通过感性的学习、研究等手段获得新的理论知识,实现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提升”。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指出,“要切实转变办学观念,强化目标导向,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新模式。突出实践教学,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加大实践教学学分的比重。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坚持一线实践,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对实习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训练的质量”。该《方案》表明,主管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在专业学位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由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比较晚,因此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不断丰富和探索,实践教学理念还需不断加强和深化。

我国传统的研究生教育偏重于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这和社会对于硕士研究生需求由科研人才转为高技能专业人才的变化不相称,也和发达国家中硕士研究生培养偏重于专业人才的通行做法不一致。世界上专业学位教育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专业研究生教育在二战后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现在专业学位获得者所占比例大约占三分之二以上,已经成为美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英国的这一比例更高,大约在75%左右。我国下一步要大力发展专业硕士教育,但是如何整合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的教育资源,避免专业硕士成为学术型硕士的“微缩版”,突出专业硕士培养的特色,就成为需要在探索实践中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希望能够以金融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体系作为切入点部分回答上述问题,为专业硕士的培养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二、国内外同类研究状况

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专业硕士的发展较早,相关研究也已比较成熟。国内受制于教育实践的现实,相关研究比较笼统,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部分研究主要介绍国外专业硕士发展情况,进而进行中外比较研究。如,高益民(2007)介绍了日本的专业硕士的发展情况,邓涛和孔凡琴(2010)对澳大利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进行了介绍,马永红和郑晓齐(2009)等从教育供应链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工程硕士的特征以及与美国的区别。一部分研究主要反思中国的传统研究生教育和部分已开办的专业硕士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专业硕士的发展思路,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王海民和郑佩荣(2005)对于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反思,于东红等(2010)分析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中存在的自我意识迷失成为学术型硕士衍生品等问题。还有少量研究,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如质量保障体系[别敦荣等(2009)、邓光平(2010)、熊玲(2010)]、师资队伍[梁其健(2003)]、课程体系[唐仁华等(2010)]、实践环节[文冠华(2010)]、奖助体系[李忠(2010)]。

综上所述,国内现有的关于专业硕士的研究未能将中国实际和国际经验更好地结合,更多的关注专业硕士教育开展的必要性和发展趋势等整体问题,缺乏对于专业硕士教育各个环节包括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细致探讨。目前还没有见到对于金融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

三、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目标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目标。为达到此目标,需要构建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型、全过程的金融硕士实训教学体系。综合利用案例、实验、实训、实习、以及毕业设计和创新实践活动五个实训教学环节,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目标。

四、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内容

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形式,是引导学生应用所学知识、鼓励教师密切关注金融实践的好方式。金融硕士案例教学急需发展,金融教指委已经全面启动全国金融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建设,青岛大学也开始立项专业学位教育的案例建设项目。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包含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拓展性实验几种类型。在教学计划中设置与专业证书相对应的课程,鼓励学生获得CFP、CFA,FRM等相关证书。实训教学:通过开设金融产品模拟设计、证券仿真交易、银行交易业务仿真等实践课程,可以使学生能够在实训情景中强化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类实训以综合性和设计创新性实训为主,讲求实训内容的适用性和实训课程的开放性。实习教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须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它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我院已经与青岛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签署了多份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这些实践教学基地基本能满足金融专业硕士实习教学的要求,并且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够达到基地建设双飞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金融硕士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金融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形式有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论文选题应该紧密结合实际,不提倡过于学术化的论文。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列入学校管理体系的竞赛以及《青岛大学学生创新性与研究性学习实验项目》等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诸如证券模拟交易大赛、金融产品模拟设计大赛等实务竞赛,培养学生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意识,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能力,倡导产学研合作教育。

五、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实践教学的保障是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富有专业精神的实践教学队伍,是开展金融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现在的金融专业硕士的教师大部分都没有在业界工作的经验,而少量的有业界工作经验的教师大都脱离业界时间比较长,与飞速发展的业界实践也有一定的脱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金融机构实践经验,为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可以有计划地派教师到校外的实习基地挂职锻炼,亲身参与到金融业务中去,可以加深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融合,进一步了解业界的工作难点和重点,从实践中提炼金融硕士的培养方案,从实践中找寻有意义的研究问题,提高教师的培养专业硕士的水平和科研水平,鼓励教师争取横向课题,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招聘兼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从金融机构聘请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来自第一线,了解金融行业的最新动态,可以给学校带来最新的信息,是学校与业界加强联系的重要渠道之一,同时也为学生的技能学习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我们现在给每一位金融硕士都配备了一位校外导师,可以为专业学位硕士生从事课题研究及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参与审查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并指导该方案的实施,参与学位论文的评审。

总之,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综合运用案例、实验、实训、实习、学位论文和创新实践活动各个教学环节,构建多层次、多模块、开放性、全过程的实践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别敦荣,陶学文.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反思与创新[J].高等教育研究,2009,(3).

[2]王海民,郑佩荣.对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几个问题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5,(7).

[3]马永红,郑晓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供应链的形态表征研究[J].管理世界,2009,(2).

[4]邓涛,孔凡琴.澳大利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与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10,(10).

[5]于东红,杜希民,周燕来.从自我迷失到本性回归―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0,(12).

[6]李忠,熊玲,陈小平.建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教学基地的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2).

融合教育教学方案范文第3篇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上海 200437)

摘要:“双证融通”是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保障。“双证融通”课程的教学改革应从课程标准开发入手,研究制定教学实施方案,探索教学评价与考核方法。以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为例,阐述了“双证融通”在课程教学改革中的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 :双证融通;课程标准;考核方案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8-0088-03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上海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了“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作为首批“双证融通”改革试点的五个专业之一,于2012年7月启动了试点学校专业改革。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成为首批试点学校,肩负起了“双证融通”教学改革的重任。教学团队打破传统思路,开发了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确定了以三年制学历框架为基础,以职业标准为尺度,以职业素质和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职业能力考核鉴定为评价手段的“双证融通”教育培训模式,共开设了5门“双证融通”课程。“继电控制电路装调”就是5门课程之一,教学改革经历了课程标准开发、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编制、课程考核方案编制以及教学试点、考核试点等过程。

课程开发相关理论综述

“双证融通”的基础是继续深化以任务引领为主要特征的课程改革 以任务引领为主要特征的课程改革,主张以工作任务为课程设置和内容选择的基本依据,为实现“双证融通”奠定了重要的课程改革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课程设置与内容体系,明确其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对应关系,将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知识、技能与素质等内容完全融入职业学校的日常教学中。

“双证融通”的框架是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与教育要求的有机融合 职业学校的教育要求来自多方面的需要。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要能适应当前的工作任务,还要能适应未来的工作任务,同时还要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教育目标的多元化与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要求“双证融通”应当是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与教育要求的有机融合,在完成教育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将职业资格证书的内容有机地融入教育内容中。

“双证融通”实现的前提是师资与实训条件保障 “双证融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开发不仅要强化课程体系设计,更要突出对教学实施条件的规范,以确保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完全达到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要求。要从有效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角度,安排实践经验与教学经验均丰富的“双师型”教师担任“双证融通”课程的教学,并加强实训实验条件建设,确保“双证融通”课程实践教学的时间和质量,为实现“双证融通”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双证融通”实现的关键环节是教学实施与评价 “双证融通”实现的关键环节是“双证融通”课程的教学质量保证以及其评价结果与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结果具有一致性。因此,“双证融通”应突出对“双证融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与考核方案两个关键环节的开发,开发主体应由学校教师、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标准开发

“双证融通”课程标准开发是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通的关键环节,是开发“双证融通”教学实施方案与考核方案的基础。为了保证教学实施方案与考核方案内容的一致性,其开发均依据课程标准进行。因此,课程标准是否真正实现了教学内容融合是实现“双证融通”的关键环节。在一门课的课程标准中应明确课程性质、课程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以及教学实施建议等问题。

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 课程性质主要包括课程的地位、功能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等内容。“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是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培养学生具备继电控制、电工工艺、电气安全等领域的基本职业技能,具有获得维修电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能力的一门“双证融通”课程。本课程的教学为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作前期准备,同时兼顾部分学有余力学生的能力提升需求,使其具有通过维修电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能力,体现终身发展目标。课程设计思路主要包括设置课程的依据、确定课程内容的依据、课程内容安排、活动设计思路、课时安排说明以及工作任务的结构模式等。“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是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根据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以继电控制电路装调为主线,通过任务引领、项目教学,用典型电气元件、电气设备作载体,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加以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具备从事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继电控制设备的电气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检修等相关工作的基本职业能力,树立安全文明的电工作业意识,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能力、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及爱岗敬业、合作进取的职业素质,为其职业生涯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建议课程学时为128课时。

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即课程对学生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即学生学习课程后应达到的职业能力目标。“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的课程目标是通过任务引领、项目活动,使学生掌握继电控制电路装调的职业能力,培养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和合作的品质,树立环保、节能、安全等意识,为发展职业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具体包括:会熟练使用常用电工工具、电工仪表;会识别、选择、使用、维修与调整常用低压电器;能识读、安装与调试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的起动、调速、制动等继电控制线路;能分析、排除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典型继电控制线路的常见故障;能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会正确处理各种电气设备安全事故。

课程内容与要求 课程内容是指学生要学习什么,描述的主要是课程中涉及的知识点和技能点。为了推进阶段性、模块化技能考核方式,课程内容划分尽量采取相互独立的项目、模块形式。“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5个项目(如图1所示),每个项目下设模块,共计20个模块。学习水平是指学生应学习到什么程度,是一种表现标准,具体描述学生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应掌握的程度,如表1所示。

教学实施建议 教学实施建议即根据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提出教材编写建议、教学方法建议、教学评价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等。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编制

“双证融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由课程概况、教师任职条件、实训教学条件与授课计划等内容构成。“双证融通”课程教师任职条件包括:任课教师应稳定,教师变更应获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任课教师必须持有高级工以上且与融通证书相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训(实验)装备条件应在技术水平与数量上均能满足“双证融通”课程技能教学目标的实现。

授课计划是对课程教学实施的整体安排,是从教学实施角度对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授课计划是体现“双证融通”课程实施程度的关键性文本。为了确保“双证融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当制定“双证融通”课程的授课计划。“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的授课计划针对课程性质、授课时段、编制说明、课程目标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授课计划包括43课次,共计128学时的授课内容,根据每课次的授课内容编制了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与教学方法,并分配了每次课的学时数。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考核方案编制

“双证融通”课程考核方案是确保“双证融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考核方案开发要求以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为基础,并根据课程的目标与内容进行拓展,形成能准确、完整地评价学生对一门课程学习效果的方案。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主要采用笔试方式,由学校组织考核;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平时职业素质情况记录与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职业素质成绩与现场实际操作成绩的比例为2∶8。其中,平时职业素质情况记录由学校教师负责,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允许考生考两次,以成绩较好的一次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继电控制电路装调”课程是一门“双证融通”课程,学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可认为该门课程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操作技能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下一轮相同课程的操作技能考核中安排一次补考,或参与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我校2012级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学生已通过“电器电装和线路敷设”、“继电控制电路装调”两门“双证融通”课程的教学与考核,成绩已登录在市社保中心专门开设的“双证融通”课程网站上。

参考文献:

[1]李昆益.高职创业式营销策划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J].职教论坛,2012(8):46-47.

[2]吴兴华.开放教育“双证融通”院校鉴定研究[J].成人教育,2013(3):26-29.

融合教育教学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239-02

一、案例教学概述

(一)案例教学的概念

案例,是人们对生活中具有典型的、丰富多彩且深刻事件的陈述。案例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案例”一词最初来源于医学界,是医学界医疗案件和个别病例的总称。目前,案例在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以及法学等学科中,已经成为行之有效的研究工具。案例一般包括四大要素:一是情景,案例是对一个真实而复杂情景的描述。二是典型事件,案例是人们所关心的焦点事件的描述,是对具有典型性情景的陈述。三是多问题的呈现,一个好的案例必须有多处问题或者疑难问题出现。四是解决方法,案例要有一个或者多个解决方法的记述。

法学案例,即为人们对生活中法律事实的陈述,本文所指的案例就是法律案例。法学案例包括狭义的法学案例和广义的法学案例。狭义的法学案例是指直接从司法实践当中所提取的案例;广义的法学案例是指源于生活中真实的事件但是经过人为加工,使其更具有典型性的虚拟案件。本文所研究的案例是指广义的法学案例。

法学案例教学法,最早源于1870年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师运用案例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教学,开展职业教育,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后来案例教学推广到了美国哈佛大学的医学院以及商学院,最后,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传播,成为学界研究的焦点。所谓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法律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法学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法律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法律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独立思考或者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掌握其中的法学理论,同时培养正确的法学价值观、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

(二)案例教学的优势

本文所指的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指法学案例教学的优点,具体来说,法学案例教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学生易于掌握法学理论知识

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考虑到法条的简洁性等因素,所以订立法条较为抽象、晦涩,不易于学生的理解;而且法条较多,也不易于学生的记忆,所以通过生动、真实,准确的案例来讲解,便于学生理解立法者立法的意图,法条背后的原因,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以后解决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

生动、有趣的法学案例,可以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教师适时的引入案例,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情境,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使学生感到法律并不枯燥乏味、晦涩难懂。

3.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的能力

法学案例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纷繁复杂的社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学生能够了解现实社会的复杂多变。学生在讨论不同法律冲突的案例中扩展了自己的思维,提高了思辨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自己多角度思考的能力。

4.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理论知识的目的,就是解决现实问题,在案例教学中,通过教师引导性的设问,引发学生积极思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案例教学的法理基础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国家现代化需要相适应、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

能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是法学教学最基础的目标,法学教学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法学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结合培养创新能力的人才。法学教学是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够解决现实社会当中实际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社会不断发展,法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而进展,法学教学案例不断更新。因此,不断完善法学案例教学,为法的现代化打下坚实教育基础,实现法律教学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二、高职院校金融法规课程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

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在我国引进案例教学法之初,多数学者认为我国教育体制可以完全照搬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没有考虑到我国作为制定法国家的实际国情。案例教学法发展到现在,许多教师仍然在认识、思想观念上认为案例教学的功能就是“论证并说明基本理论,以实证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案例教学法不是简单运用案例去解释基本的理论知识,它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可以经历的环境,使学生通过实际所处的环境,体会其不确定性,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由于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不够深刻,使得案例教学法没有达到教学目的,没有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金融法规课程案例本身的问题

金融法规这门课本身的知识点晦涩、难懂,其案例亦如此,一般都是大型复杂案例且缺乏趣味性。例如:金融法规一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人民银行法等法规,这些法律不同于婚姻法、刑法、民法等具有趣味性,因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较弱,对金融法规案例没有兴趣。并且高职院校对金融法规案例教材的编写重视不足,案例资源不足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搜集、整理、编写案例,案例质量不高。

(三)高职院校案例教学的针对性不足

在高职院校,金融法规课程的开设主要是针对金融系的学生,金融系下属多个专业,例如:保险专业、证券专业、金融管理专业、柜员专业等。金融法规课程的开课基础是学生要有一定的金融专业基础,这样教师在讲授的时候较为容易,学生也能够充分理解。但是金融系由于专业开设的不同,学生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差异,因此,金融法规讲授针对的学生层次不同。然而,教师在金融法案例编撰的过程当中没有考虑到学生专业性质的差异,无法满足学生的教学需求,无法达到真正的因材施教。

(四)案例教学体系的不完善

金融法规课程是法学课程的一个分支,在金融类的高职院校当中,金融法规课程针对的就是金融系的学生而开设的。这些学生没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讲授,如空中楼阁一般,不易于学生在法律层面上去理解问题,学生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学思维。金融法规的案例,一般比较复杂,一个案例除了本堂课所讲的知识点以外,还包括一些法律基础知识,而这些法律基础知识,不是在金融法规课程中所能够完成的。所以,由于课程体系的不完整,导致案例教学体系的不完善。

三、改进高职院校金融法规课程案例教学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教师正确认识、科学定位案例教学的功能

作为专业课教师,要正确认识案例教学在教学方法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案例教学法只是众多教学方法的一种,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同时也要善于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师的素质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而选择教学方法,否则滥用案例教学法将会带来不良的教学后果。而且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同时,不仅是单纯的给出案例,分析案例、点评案例的方式,一定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让学生结合实际情况对案例全方位多角度、多思维的思考。

(二)提高案例本身的趣味性

趣味性是学生学习的动力来源,是完成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高职院校的学生较为喜欢新鲜的事物,思想活跃,一些内容过时陈旧的案例不仅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还会使学生对金融法规这门枯燥的课程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教师在选择金融法规课程案例时,注意案例自身的趣味性。教师可以选择近期新颖逻辑性强的案例,或者选择发生在同学身边能够引起同学们兴趣的案例,以及老百姓关心的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总之,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做到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结合,既能够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又能够让学生学到知识。

(三)案例教学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首先,要根据不同专业选择案例。金融系下属不同专业,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开设的课程不尽相同。所以金融法规课程,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到学生专业特点。其次,要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选择案例。例如,有的学生善于写作,有的学生善于语言表达,有的学生善于与人沟通。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实践中看到自己的优点。同时也可以让学生通过案例教学过程弥补自己的缺点,增强自信心。这需要教师平时多关注学生,因材施教。最后,要根据每位学生对将来的人生规划来设定案例。比如有的学生未来要从事理论研究,则教师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注意引导这类学生多角度、多思路深入地分析问题;有的学生未来从事实践工作,那么教师对这种类型的学生设置不案例,要注重实践性的培养。

(四)完善高职院校案例教学体系

金融法规案例教学要形成教学体系。首先,建立金融法规案例数据库,许多高职院校法学案例数据库的建设还是空白。尤其金融法规案例比较少,且教师难于寻找案例,所以教师只能自寻寻找和虚构案例,案例的质量不能够得到保障,并且作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建立法学案例数据库,能够提升法律案例教学的质量。其次,案例教学与考核、考试相结合。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考核学生的掌握情况,把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等情况作为平时成绩。把课后和单元考试成绩作为期末总成绩的一部分,这样有利于学生对案例教学的重视。

四、结语

法学案例教学在教育教学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变现有法学案例教学的困境,能够极大的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为中国法律教育提供新的手段、新的动力,我们的课题有待深入研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2]李喜燕.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案例的分类及运用[J].教育探索,2011,(1).

[3]周宏.教学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融合教育教学方案范文第5篇

开展情况报告

一、总体开展情况

延安南路支行结合“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案鉴》警示教育读本学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支行行长结合支行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员进行了《金融案鉴》警示教育读本的学习动员活动,会议明确了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利用班后时间组织全员集中学习两次,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学习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并组织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两次,并在学习后进行了交流讨论。本次学习共涉及党员4名,非党员7名。

二、主要做法

本次开展的“《金融案鉴》警示教育读本学习教育月”活动主要采用集体学习和员工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在集体学习过程中,由员工带领大家共同学习,领学人员针对领学内容提前对所学案例进行深入学习分析,在学习之后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或身边发生的案例情况,进行学习心得分享,随后进行全员讨论,找出案例中的风险点以及结合自身岗位谈谈自己的认识。自学部分主要是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在学习结束以后结合自身工作谈对典型案例的感悟和体会。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学习教育月活动,让全体员工,尤其是教育党员同志要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主动性,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不断取得金融领域“三不”一体协同推进的实效。警示员工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防微杜渐,慎用权利,筑牢思想的防线,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