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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年度财务计划

村级年度财务计划

村级年度财务计划范文第1篇

三、四月份,全县开展了“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月”活动,为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促进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5月9日-11日,全县分五个组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从检查情况看,情况较好:

一、前段时间所做的的主要工作

3月1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农经工作会议,对农村财务与资产清管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县委农工办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置,各镇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1、突出重点村审计,抓好农村财务清理。在民主理财基础上,继续抓好重点村的财务审计工作,重视清出问题的处理,从检查来看,今年清审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对农村财务与资产清管工作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各镇都比较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射阳湖镇还印制了《农村财务清理通告》300多份,张贴到每个村组,把农村财务清理的有关事项、要求及举报电话告知每个村民。二是业务辅导工作到位。多数镇以镇为单位举办了民主理财人员培训班,把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清理审计范围、理财工作要求、民主理财纪律等交给理财人员,提高民主理财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各镇经管站同时明确所有记账人员随村参加理财,加强业务辅导,提高了民主理财水平,保证了民主理财质量。三是民主管理意识增强。自从去年民主理财人员凭证理财后,理财人员既感到荣誉,也感到责任,多数理财人员认为一证在手,责任上肩,理财的认真程度明显提高,对往年理财中疏漏的地方及群众关心的财务问题主动要求查清查实,平时也主动关心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四是突出重点村审计。今年是县政府确定的三年轮审工作的第二年,各镇加强了对干部离任,收入较多、债务较高,群众反响较大等村财务审计工作,镇级抽调了农经、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对重点村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分村形成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地普遍反映三年轮审工作效果较好,能够发现解决不少民主理财工作中不能发现解决的问题。据统计,今年全县各镇成立了70个财务审计工作小组,重点审计了86村,审计面达33.33%。广洋湖镇重点审计了8个村,审计面达60%,射阳湖镇重点审计了15个村,审计面达47%。五是注重清出问题处理。这次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中,多数镇认真抓好清出问题的处理,确保清理工作不留隐患,望直港镇对违规支出严肃处理,清退到人,全镇清退超标准支出15765元(主要是应由个人承担的报刊费)。射阳湖镇对超报的电话费、报刊费、招待费、年终个人奖金等一律清退到人,共清退17.71万元,同时,结合这次财务清理,该镇还合并了三个村,精简了超编村组干部63人。

2、突出财务“双”,抓好农村财务管理。今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去年县委《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宝委发[2003]97号)文件精神,以抓好“双”工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从目前来看,基本做到7个到位:一是村级财务印鉴章统一收缴到位。为了从源头上管好村级收入,今年实行了村级财务印鉴章由镇经管站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这项工作4月底前已全部到位,对过去没有刻制使用财务印鉴章的村,由镇统一刻制、统一收缴、统一使用、统一公告(在公开栏中关于启用村级财务印鉴章的通告)。二是村级收入票据管理到位。各镇建立健全了村级收入票据领用登记、入帐审核、据根回收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村级票据统一由镇经管站管理,村级只有村会计一人方可到镇经管站领取巳加盖该村财务印鉴章的收据,并签字盖章,明确责任。票据用完后必须将所开收据全部入帐、所留据根全部交回后方可领用新的票据。通过对财务印鉴章与收入票据的管理,达到管住村级收入,防止帐外帐、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为实现“双”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村级资金管理专户开设到位。为有效防止村有镇代管资金被挤占、挪用、平调,各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站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了“村有镇代管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四是村级财务计划编制到位。根据去年财务收支决算,结合今年实际,按照“以收定支、留有余地”原则,认真编制了2004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据统计,今年全县村级计划收入为8167.7万元,计划支出为7471.5万元,节余696.2万元。五是村帐镇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到位。为了规范“双”行为,强化“双”意识,完善“双”手续,各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站与村统一签订了《扬州市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合同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六是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基本到位。目前,全县经管站已配备微机42台,镇平2.8台,其中2台以上的镇达11个。实行电脑记账的村数236个,占91.47%,其中已有9镇完全甩掉手工记账。七是村务公开“四个一”工程实施到位。去年全县除了部分镇铝合金橱窗式公开栏没有到位外,理财证、记录簿、意见箱都巳100%到位,今年山阳、范水、夏集等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目前全县以村为单位规范公开栏到位率97%,在全市名列前茅。

3、突出承包合同清理,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村级收入来自于农民提留的部分越来越少,抓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今年各地主要抓好五点:一是开展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清理。把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清理作为这次农村财务清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村(组)级所有的专业承包合同逐一登记、全面清理,弄清村级专业承包合同的份数、承包对象、标的、兑现等情况,掌握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现状,据统计全县村级专业承包合同4603份,村平17.84份,年均承包上交3114万元,村平12.07万元,至目前尾欠承包金1789万元,村平6.94万元,其中当年尾欠558万元,村平2.16万元,合同兑现率76.7%。二是建立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台帐。针对过去对农村专业承包合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方农村专业承包合同不规范,不完善,甚至有合同遗失及口头合同的现象,要求将所有农村专业承包合同复印一份报镇经管站存档备案,镇村根据清理情况,分别建立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规范专业承包合同发包。从今以后,各村所有发包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发包形式,防止暗箱操作、人情发包。具体招标活动由镇经管站承办,承包合同由经管站统一制定审核,并进行鉴证。为此,不少镇建立、健全了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四强化专业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除要求村级加大力度清收外,各镇经管站都要明确专人,分工到村,协助村级做好专业承包合同结算兑现工作,做到有一份合同就有一个清收责任人,从而提高合同的兑现率。五是开展集体资产年检工作。自从2001年统一颁发《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证书》以来,农村集体资产变动较大,为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现状,今年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年检工作,共年检790份,占应检份数的95%。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在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四难”:

1、超计划开支较多,村组正常运转难保证。为了加强村级资金管理,控制村级费用支出,保证村级正常运转,几年来,各村年初都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但从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来看,效果不理想,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较多,村级收支不能平衡。超范围超标准的项目主要是干部奖金福利、干部保险、干部退职补助、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特困户补助、计划生育、烈军属补助、征兵费用、优抚费用、文娱费用、文教事业费、利息支出、招商费用、部门收费、贺礼赞助、杂项用工等项目,其中:部门收费村平1.03万元(安宜镇3.26万元,山阳镇2.71万元);培训费村平1677元(射阳湖镇3219元,夏集镇2705元);报刊费村平2900元(柳堡镇6975元,夏集镇5010元);计生经费村平1.15万元(西安丰镇2.28万元,安宜镇1.92万元);县统筹以资代劳金500万元,而各镇实际搭车收取了1080万元,村平4.18万元。据统计,2003年村级财务计划支出为7282.5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为11053.1万元,超计划支出3770.55万元,超计划的51.77%,超用的主要项目是防非抗洪支出以及上述专项费用。由于超计划支出多,使得去年年底261个村中,当年收支有盈余的118个,占45.2%,收支基本持平的26个,占10%,当年收不抵支的117个,占44.8%。

2、集体债务高,债务难化解。去年底村级债务余额为1.95亿元,村平75万元。其中无债村为20个(五万元以下村),债务50万元以下的村141个,债务50—100万元的村62个,债务100-200万元村26个,200万元以上的村12个。而这仅仅是各镇村上报数,而实际数额超过这个数,一是有瞒报债务,全县抽查的19个重点村瞒报债务19.6%,二是有帐外债务,有些村在镇经管站代管帐之外还因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而存在一定债务,如望直港镇蛤拖村帐外债务10多万元,另外通达工程还有不少悬空债务,三是隐性债务,主要是拖欠的干部工资,射阳湖镇戴庄村已拖部工资13万元,西安丰镇花亭村拖部工资8万元,全县预计拖欠1300多万元。债务居高不下,而还债却越来越难,村级收入第一轮税费改革村平减收10.87万元,今年又减收7.15万元,而由于养殖效益滑坡,导致集体资源发包价格降低,合同兑现率差,村级集体收入难以实现,滩地水面资源发包价格由原来的300元/亩左右降低到150元/亩左右。特别是全县100个负债50万元以上村中腰部地区占了58个,而这些村去年村集体收入村平5万元左右,这些集体收入资金连运转都无法保证,根本无法用来偿还债务。

3、反弹现象严重,干部难精减。2000年实行了撤村并组,2003年进行了村组干部精减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村组合并不到位,村组干部反弹现象比较严重。不少合并的行政村、组仍然是分开运作,特别是并组工作难度更大,至目前,村民小组数已由2000年初核定数2737个恢复到3302个,增加了565个,增加了20.6%。而现有村组干部总数4600个,村平17.8个,其中超过20个的有西安丰27.8个、山阳22.6个、泾河21.3个、夏集20.8个、沿河20个、开发区27个。按照“组+3”或“组+4”的标准,全县只应配备村组干部3606人,超编994人,超标27.56%。如果按省政府每村不超过8人的规定,超编122.87%。另外全县在村组干部人数之外还配备村组公勤员193人(去年开支报酬38.33万元),计生信息员1447人(去年开支报酬54.18万元)。山阳镇光辉村是个只有12个核定村民小组(原来19个),3100多人口,3036亩耕地(另有3000多亩的集体滩地)的中等村,实际配备的村组干部人数为27人,超县编12人,超标80%,超省编19人,超标238%。干部职数主要是:支书、主任、社长、主办会计、两个付主任、两个付社长、3个片会计、妇女主任、妇女付主任、团支书、治调主任、13个专职组长。

4、认识不够统一,监管作用难发挥。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村级所有收入包括土地征用费、“三项资金”、集体收入等,都要全额解缴“村有镇代管资金”专户,不得直接拨付到村,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部门协调不够,维护部门自身利益等因素,违规操作现象存在。夏集镇王桥、万民等六个村因南水北调工程土地征用,村级征用费1170万元由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到村,造成了村级资金被挤占挪用达515万元,受到省市查处。在三项资金拨付上,不少镇都是由镇财政部门与村直接结算,资金直接划拨到村,使这部分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监控。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农经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各镇应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应置于资产办的监管之下,但至目前全县仍有四个镇没有依托经管站设立资产办,即使依托经管站设立的镇实际上对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也失去监控,绝大部分镇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被用于弥补财政不足和非生产支出。部分镇对农经部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正常运转十分困难,农经部门监管、督查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不少村支书觉得工作再好也没有多大发展,所以责任心不够强烈,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就是多支一些费用、多借一些债务也没多大关系。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而对农经人员、村会计的培训巳有几年没有开展,人员素质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议

对目前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支持“三农”工作的高度,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给予解决。

1、拓宽思路,继续加大村级集体减债力度。债务过高是我县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就难以保证,不说还本就是付息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2002年村平利息支出4.43万元,2003年村平利息支出3.26万元。必须想法设法偿还村级债务。要继续抓好集体增收工作,对村级收入的考核不仅要考核总额,还要考核结算兑现情况,提高集体承包合同的兑现率;要继续加大“三小”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探索集体小型机电泵站的改革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要考虑到过去各级政府对村级的违规筹资,加大对村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帮助村级化解债务;对在村范围内兴办的二、三产业,其税收要以一定比例返还到村,提高村级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积极性;要清理村级债务,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原则上只还民间借贷,停还集体债务,待民间借款偿还结束后才能偿还集体债务。

2、扎口把关,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真正把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农经工作,增加对农经的投入,树立农经部门的威信,真正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要坚决实行“双”,农经、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真正把村级所有资金全部缴存村有镇资金专户,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对超计划超标准开支不予入帐;要从源头抓起,坚决按规定控制培训费、部门收费、报刊费等,发现一起除责令退还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直至县主管部门责任;对村级计划内的大额支出,实行先报批计划,再予以实施的审核把关制度,把关口前移;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除如数退款外,要追究当事人、村主要负责人、镇审核审批人的纪律责任。

村级年度财务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加强以村级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和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纳入“村级会计中心”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包括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和行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属生产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独立运行体制不变、资金管理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坚持集中核算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即集中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集中处理帐务和集中村级财务公开;规范银行帐户开设和使用,统一委派出纳人员。

(三)坚持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按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分别记账,各自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变,分别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基本模式

通过委托“村级会计中心”代管,实现村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一)运作模式

按照“委托代管、集中记帐;规范帐户、分户核算;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日常监管、季度公布”的要求运行。

“委托代管、集中记帐”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书,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业务委托“村级会计中心”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账户、分户核算”是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规范管理。“村级会计中心”应按不同性质的账户分别设置账簿,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是指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的会计由“村级会计中心”负责组织集中办公,并对各村派出出纳人员,实行就地办公;“日常监管、季度公布”是指“村级会计中心”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审批规定实施日常监督,并按季度公开各村(队)财务收支情况。

(二)监管模式

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镇“村级会计中心”实施归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村级会计中心”

“村级会计中心”由各镇负责建立,隶属于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中心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村派出纳人员;协助各村(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助拟定村(队)财务审批权限;审核各类财务收支;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编制财务报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

(二)清理银行帐户与资产债务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原则上保留(开设)三个银行帐户,分别提供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使用,其他账户予以撤销。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进行盘点、清理、核实,并编制清册。

(三)审定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

“村级会计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村(队)依法拟定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协助各村民委员会审定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编制本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级会计中心”应予以协助。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五)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会同“村级会计中心”拟定和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各镇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指导纳入“村级会计中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银行账户和资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款、账据、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应的资产债务清查清单,由村民委员会确认。清理后的债权债务主体性质不变。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做好委托核算和相关配套工作,及时制定本组织日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村级年度财务计划范文第3篇

一、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面

今年,随着我市农业税的取消,三镇财政税收减少,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建议撤销三镇金库,各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三镇党委、政府人员和机构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直接核定、拨付各项经费。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建议免征农业税以及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我们认为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利于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把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全市大盘子当中,如若发展项目,需要先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争取建设资金。然而,由于农村农时季节性很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仅靠市级财政,季节性和时效性是不够的,一旦项目建设错过时机,不能立项,必然影响农村的建设,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二是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农村工作既要抓农业生产,又要抓科教文卫和基础设施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镇政府就不能通盘考虑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三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与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改革措施相悖。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为了增强三镇调控经济和“以镇养镇”的能力,应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城镇搞活财源、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鉴于以上因素,恳请并建议市委、市政府能根据我市在全省的特殊市情,仍执行原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真正建立健全一级财税机构。保留镇级金库,重新划定区域征税,本区域内的所有税收全部上交镇金库,预算外收入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实行“核定基数,兑现政策,超收留镇,超支不补”的政策,在稳定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镇级收入基数,制定合理的财政基数。以1998-2003年的基数平均数为准,一定五年不变。镇级财政入库的收入全额留镇作为镇级收入,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内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公用经费及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负担。镇级财政超收部分不上交、不分成,全部用于小城镇建设。这样,市乡(镇)财政责权明确,预算管理较为顺畅,有利于市财政的监管和乡(镇)级财政今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农村公益事业和债务方面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不足,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税改前村均收入6万元,税改后村均收入2.7万元,减收3.3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入不敷出,只能维持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三项支出,使得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难以保障。

(二)村组干部报酬问题日益突出。现在每村设置村干部3~4人,并兼任组长工作,工作量增加,工作难度逐年增大,但其报酬和工作很不相衬。

(三)集体经济薄弱,村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村组的沉重包袱,村级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截至目前村级债务累计487.7万元,村均28.7万元,基本上都成了不良债务。加之这两年兴起的村镇建设,还会形成大量的新的债务,短期内都难以消化。村级债务问题本来与税改并无直接关系,但税费改革切断了以往村里逐步消化债务的一些渠道,使村级债务问题浮出水面,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对多数村而言,转移支付资金只能保吃饭,而无法化解债务。

(四)社会事业发展困难,“一事一议”操作难以把握。农民议事决策水平不高,缺乏集体观念和长远观念,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使得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由于“一事一议”具体操作难度大,很容易触犯政策,也可能成为农村固定的收费项目,导致农民负担反弹。

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化解收支矛盾。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员数量,逐年增加报酬,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尽快打破现有僵局,解决统一经营层次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

1、积极推行化“公债”为“私债”,组织欠款户与借款人协商,签订协议,划转债权债务。

2、收欠还债。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加大对各种欠款的收缴力度。有关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在具体工作中,区别不同的欠款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村“两委”成员欠款,采取组织和行政措施,要求限期带头还款;对农村一般群众欠款,要限定时间或订出还款计划分期进行还款,对近期内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签订还款协议;对有偿还能力而欠款经多次催讨不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缴;对确有困难无力还款的特贫困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收回的欠款,要建立专户用于清偿债务和发展集体经济,不能用于盲目投资项目搞建设。

3、清理债务,划清主体,处理无效债权债务。镇上组织人员对各村的债务进行复核,明确债务主体,分步骤、有计划的偿还。

属于镇村两级自身形成的债务,通过清收欠款和其它债权进行偿还;

属于自筹资金兴办企业的债务,分情况偿还。企业已经关闭的,通过变卖企业现存有效资产偿还,不足部分由镇村集体用积累资金偿还。企业正常经营的,划转债务由企业负责偿还。对无效债权债务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经审核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4、减少非生产性开支,节约资金。加强村由镇管的力度,强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对村务、财务实行公开,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办公费、报刊订阅费等实行限额管理。

5、严格控制借贷。今后不准用借贷款完成上交任务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将拖欠的干部报酬转为借款,不准用借贷款进行非生产性开支。

村级年度财务计划范文第4篇

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做好乡镇财政预算指导工作,出台《永兴县2012年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办法》、《永兴县2012年乡镇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明确乡镇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编制办法、编制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指导乡镇据实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并依程序审定、通过和批准。对乡镇财政预算和单位部门预算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数据库,提高了预算工作质量。积极探索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实行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化。

强化乡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实行专项资金目标责任状管理,对乡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继续实行目标责任状管理,进一步调动乡镇领导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县财政局将内部股室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设立5分考核分值,由乡财局负责考核。深入落实乡村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乡财局和各乡镇财政所按照制度要求,设计了资金公示表格、记录台账、发放清册等工作资料,理顺了资金监管程序,探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监管制度落到了实处。各所指定资金监管员,形成了监管机制。严格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公示资料全部拍照存档。同时建立资金监管档案资料,以所为单位,按照“一项一档”的原则,收集项目资金相关工作资料。

提高“村账乡”工作水平。加强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原则、方法、预算口径和标准,村级组织按统一的收支计划表格填报,收入支出项目进一步细化,逐步尝试推行公用经费分类定额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备用金制度,合理核定备用金额度,督促村级组织及时报账,“三审”程序到位,杜绝坐收坐支行为,白条报账越来越少。强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管理,督促村支两委主动接受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引导村民参与财务管理与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每半年至少公示1次,公示榜照像存档。规范了村级财务公开的程序、时间、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内容真实详细,时间定期化,形式多样化。

抓好资金安全管理。严格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印章分管制度,坚持财务状况快报制度等系列行之有效的资金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了资金安全。加强资金账户对账工作,除坚持日常对账工作外,积极推行第三方对账制度。加强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了乡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完善乡镇支出监管措施,对乡镇各部门支出实行总指标控制,以年度指标控制分月用款计划,以用款计划控制支出进度。推行财政资金拨付与支出报账相挂钩的办法。对公务购车用车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和学习考察费实行“四个零增长”。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审核把关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报账,解决支出发票压账问题。

狠抓乡村债权债务管理。进一步核实债权债务底子,在2011年年终债务数据的基础上,组织乡村两级对债权债务进行再次分类清理核实,充实了债权债务专门档案和数据库。编制乡村债务偿还计划,明确乡村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偿还比例、编制办法、编制要求和保障措施。经乡村两级认真编制,2012年偿还乡镇债务482.4万元,偿还比例达11.15%;偿还村级债务312.5万元,偿还比例达7.49%。同时,扎实做好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经局等部门参加,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联合办公。选定人口多、上缴农业“两税”任务重、农业“两税”尾欠金额大、村组织债务复杂等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每个乡镇两个村为试点,以点带面,在全县25个乡镇和开发区全面推行。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业“两税”债务要垫交人、欠税户、乡村干部证明人三方确认,证据吻合。按照垫付与农户欠缴的等式关系,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村级年度财务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村集体的财务管理)。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村集体应当坚持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村账乡管”业务由基层财政管理机构承担。村集体财务工作要接受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财务计划

第六条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

第七条财务计划须经村集体成员(以下简称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通过。

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2月底前将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其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具体管理办法见*农监办[20*]1号),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土地补偿收入,捐赠款,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的补助资金)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村集体应依照有关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其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管理费用,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集体管理费用支出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标准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坚持量入为出、适当节余的原则拟定,经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通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集体管理费用支出限额标准的制定予以指导。

第十条村集体应认真编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丰补歉、适当积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分配前应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村集体必须严格管理各项资产。村集体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账款分离管理。非现金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实行支票与印鉴分别保管办法,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账目。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三条村集体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准确登记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清产核资,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村集体应当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季或按年提取。

第十五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投资入股等,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确认。资产出让应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出让过程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产用于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村集体投资项目的施工和大宗设备采购,应当实行招标或申请上级政府采购。招标及采购方案应由村集体拟定或委托专业机构,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村集体所有的林木等资源性资产。对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出让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时,应当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第十八条村集体依法受有关部门委托而收取的各种代收款项,应列入应付款项核算,及时登记、上缴,并张榜公布。

村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结余部分应计入公积金、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账,专款(物)专用。

第二十条村集体各项支出必须遵守为民办事、勤俭节约、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要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组)干部基本报酬按照*办发[20*]4号文件标准执行,绩效报酬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村干部岗位目标、工作职责,制定《村干部年度千分考核办法》作为计发依据。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的比例一般为7:3。集体经济好的村可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应当及时清收各项应收款项。对农民群众的欠款,其中合理的,应当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制订计划,逐步清收;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对确实困难、无力偿还的,由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可给予减免。

村集体要逐步消化历史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应当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须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坚持一支笔审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应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超出权限的要由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审批。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凭证、账簿和报表。

第二十四条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名,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入账,严禁无据收付款。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村集体委托实行“村(账)乡管”的,村级只设一名报账会计。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会计报账人员应经区以上财政部门和农经部门业务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村集体会计报账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村集体会计报账人员的聘用和撤换,由村集体提出,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财政所和农经管理机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村集体会计报账人员。

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会计人员。

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对村集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会计报账人员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编制财务计划,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三)承担村集体资金的筹措、使用的日常工作;

(四)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会计财务报账,编制有关会计报表,严格依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

(五)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六)办理财务公开事项;

(七)办理其他财务收支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账人员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监交人由村集体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财政所有关人员担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会计报账人员应按规定每日准确、及时、完整地登记现金收付日记账,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十条村集体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财农村字[20*]第199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

第三十一条村集体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选派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第三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履行下列职能:

(一)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否定不合理的开支;

(三)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四)监督财务公开工作;

(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问题。

第三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义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村集体财务的各项收支,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或组长)印章后,方可入账。

第三十五条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作完整的活动记录。民主理财活动每月(季)定期集中活动一次,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村集体要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依法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集体成员关心的财务收支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三十七条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开账目要及时、真实、完整,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财务公开方式要以群众看得懂、听得明为原则。以填写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的形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明白卡等多种公开形式。

第三十九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集体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将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

第八章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镇(街道)以上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基层财政管理机构配合,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四十一条农经管理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兼)职审计人员。农经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审计职权时,不得向村集体收取审计费用。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其他专项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是否真实、合理、合法,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完整、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