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三次会议制度;目标策划;过程控制;目标考核

项目是建筑企业的窗口,是创造建筑企业的源头,建筑企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项目管理为中心。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对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利用三次会议,来促导项目的现场经营管理。有利于打造项目管理团队,提高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成本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一、首次会议

项目开工伊始,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策划,集团公司召集新建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对其进行项目策划,由公司内管经理牵头,各职能科室参加,对项目的管理目标进行策划。质量部门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集团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设置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要求项目部制订确保质量目标实现的措施。施工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结合资源配置情况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或工期网络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组成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的选用和配置。材料设备部门根据工程量和施工计划编制项目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技术部门确定施工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计划,识别并列出特殊过程和关键部位控制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安全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安全防护要点及关键防护部位。项目的管理目标策划后,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同时要求项目部制定自己的项目团队方针、项目目标等。要求项目制定符合本项目特色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目标及岗位责任制等,明确项目召开二次会议的时间。

二、二次会议

二次会议是项目部根据首次会议拟定的各项目标,对项目进行实施策划,集团公司进行指导把关。项目部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分析合同,结合工程特点及项目部实际情况,量化各项目标,细化管理制度、控制措施,确立岗位责任,本着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目标策划为中心,以过程控制方案、措施、保证体系建立与完善为要点,进行了纲领性策划。策划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阅修改后交项目部,定出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到时由公司经理、书记带队,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参加,按照原定的时间,在该工地办公室召开了二次会议。会议上项目经理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总体管理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岗位责任目标以及为实现各项目标所必要建立的管理运作体系、控制办法和奖惩方案等系统交底。

项目经理根据首次会议的要求,与项目部团队共同对二次会议进行策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特征概述:

1、工程基本概况简介;2、工程五大责任主体简介及主要人员联络方式;3、项目团队组成与机构设置情况简介;

(二)合同情况简介及总体目标确认:

1、合同主要内容概述;2、项目总体目标确认

对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成本策划目标、团队文化建设目标等进行分解。

(三)施工具体部署与规划:

1.施工前期准备情况;

2.主要施工部署

主要对临建策划、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力组织计划、主要分项分部工程技术策划、工程亮点策划、专项方案策划、特殊过程及质量控制点确定及工艺标准等

(四)保证措施与主要制度制定情况:

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循环的时间及制度,指定出每周召开工地四项目标循环会的时间,通过每周的循环会,采取PDCA循环管理模式,对各项目标的实施进行纠偏、改进。真正做到了提前策划预控,过程控制纠偏。

1.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如:项目部制定的质量验收单制、样板引路制、亮点策划、施工挂牌制、综合交底及综合验收制、周循环检查等等管理制度等。

2.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

3.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

如:劳务组织、工序安排、主要材机组织方式、计划管理办法等。

4.成本管理措施

包括:总的成本预测目标、项目成本管理保证措施、限额领料具体执行办法等。

5.项目文化、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经理根据自己的团队特点确立项目部团队文化及项目文化目标。包括:团队形象策划、临建策划、现场消防保卫卫生管理策划等。

(五)岗位职责分工及签订目标责任书

项目策划的二次会议坚持“以人为本”,以首次会议为龙头,强化项目管理,管理就是管人,管人就要攻心。树立“阳光收入”的理念.这是项目管理的切入点。把项目各项目标管理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切身利挂钩。签订目标分解责任书,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明确了项目管理各项目标及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形成了具有本项目特色的管理规划大纲,使项目部的管理走向由复杂化发展到简单化,由简单化发展到程序化,由程序化发展到系统化的轨道上来。项目经理对执行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执行经理对各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分解书;项目执行经理对劳务公司签订管理控制办法等。

三、末次会议

除每个月及季度公司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外,在工程结束后,在决算审计报告出来后一周时间内,成立后评价小组,制定评价计划。内管经理任项目后评价负责人,成立后评价小组,制定后评价计划。后评价小组的成员必须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必须具有一定的后评价工作经验。

(1)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总结,阐明项目管理中的主要经验及教训,对项目成功度进行自评。

(2)项目的效果和效益评价。公司经营经理根据项目承包责任书的内容,对项目的经营情况,按照签订的《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目标基本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成功度进行评价,做到严考核,硬兑现。

(3)目标评价和结论。在项目部全体会议,内管经理对工程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回顾过程中成败得失,对社会、对生态环境、对企业各有什么影响和作用;项目的可持续性如何;项目的经验和教训如何等,总结出来,形成概念,编制后评价报告,为以后工程项目的提供借鉴。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范文第2篇

第一部分:中国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按照WTO赋予各成员为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标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即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措施)的权利,并遵循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的各项原则,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在2005年加大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制修订的力度。制修订的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在国务院公报、有关部门公报、对外经济贸易公告、有关部门的政府网站、机关报全文刊登。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自2005年10月14日开始可以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全文浏览。

TBT措施

2005年我国制定修订的最重要的TBT措施是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根据人世承诺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行修订后而修订的配套条例,其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修订后的商检法的有关规定,使其更有可操作性,并体现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其他的TBT措施主要涉及机动车辆、机电产品、金属和矿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产品、消防类产品、进口废物原料和食品标签等。

SFS措施

中国2005年制定的SPS措施主要涉及农药残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接触材料、动物检疫、植物检疫等方面。这些措施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单独或联合制修订。

第二部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中国的应对情况

(一)WTO成员通报的TBT措施

2005年各成员通报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修订目标为:保护人类的健康或安全(473项)、保护环境(195项)、防止欺诈行为(142项)、采用新的国家法(66项)、消费者信息和标签(41项)、协调(35项)、质量要求(27项)、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9项)、降低或消除贸易措施及便利贸易(12项)、节约成本并提高生产率(3项)、国家安全(1项)。有234项通报提及了不止1个目标,31项说明的是除此之外的其他目标,6项没有说明任何目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外为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等是各成员制修订TBT措施的主要目标。

(二)WTO成员通报的SPS措施

2005年各成员通报的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主要涉及以下热点问题:农兽药残留限量、禽流感防控、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口蹄疫、木质包装材料检疫、转基因管理、牛海绵状脑病、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新城疫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古典猪瘟。

2005年通报的SPS措施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通报数量最多,共计357件,占常规通报总量的61.9%。说明在SPS措施领域,WTO成员普遍重视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的制修订,尤其是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这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无疑将增加难度和相应的成本。

通报的SPS措施中的其他主要领域包括植物保护与检疫领域,占39.9%;动物卫生与检疫领域占17.9%;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占33.6%;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他危害占7.6%。

(三)我国开展评议及应对的情况

报告对我国开展对其他成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研究、评议和应对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重点介绍开展重点评议和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法规)、电子电器两指令(ROHS和WEEE)、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指令)等情况。

第三部分:中国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2005年,中国大约有25.1%的出口企业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总额达288.1亿美元。

(一)不同种类出口产品受影响情况

类产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如下:农产品、食品类,42.0%;机械类,21.7%;化矿金属制品类,26.2%;纺织服装类21.5%;塑料橡胶类,22.4%;玩具家具类,23.6%;车船航空器类,25.0%;不制陶瓷类,25.0%。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受影响最严重的是农产品和食品类。

(二)出口到不同国别受影响情况

从直接损失额来看,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欧盟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最大,总额达101.5亿美元左右,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2%。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仅次于欧盟,分别达67.2亿美元和29.7亿美元左右,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3%和10.3%。

(三)不同省份出口受损情况

在各出口省份当中,广东省的直接损失额为94.8亿美元,位列全国各地区直接损失之首,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32.9%左右;浙江省的直接损失额为47.7亿美元左右,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16.6%。其它遭受直接损失估计值超过lO亿美元的地区有北京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

(四)出口合同受影响数量

在总额超过81.5亿美元的受影响合同金额中,受包括节能及产品回收在内的环保要求影响的出口合同金额在22.2亿美元以上,受工业品认证要求影响的出口合同价值超过12.3亿美元,这是对中国产品出口影响最大的两种措施。

(五)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种类影响情况

中国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种类也有所不同。例如,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主要受到工业品认证要求、标准要求、厂商注册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木质包装要求、特殊检验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限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遭受的措施与出口到美国

的产品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相似之处,但欧盟环保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有极为突出的限制作用,受影响的合同总金额近21亿美元;在对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

国家质检总局分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WTO相关规则了解和运用不够。导致了中国履行WTO成员义务的不彻底,引发不必要的摩擦,另一方面妨碍了运用WTO规则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水平和有效性。

二是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认识不够。技术性贸易措施不仅仅涉及到对外贸易,还涉及到中国基本经济和社会问题。随着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种类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影响不断加重、频率不断提高,已经给中国对外贸易带来严重障碍,若应对不力,将会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同时,技术性贸易措施还直接或间接地与社会就业、环境污染、资源能源消耗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

三是对国外通报的评议工作亟待加强。《TBT协定》和《SPS协定》规定了成员通报其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义务,以便其他成员就其不合理之处进行评议。随着技术性贸易措施涵盖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评议工作的任务更重也更紧迫。另外我国企业主动跟踪、研究和评议、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

四是行业组织、企业收集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不足。大部分企业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动植物卫生措施信息了解不够,未建立信息收集机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期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同时信息来源渠道狭窄,往往是通过国外进口商的要求或者出口受阻的事实来了解一些国外市场变化的信息,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造成产品成本的增加或不能及时调整生产、营销等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只能被动应付,出口受影响严重。

五是企业与政府和行业组织联系不够。企业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往往采取的是被动调整工艺、转换目标市场等方法来消极应对,而没有及时与政府和行业组织沟通,通过政府和行业渠道来化解或降低措施的影响,减少损失。在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时,也很少求助于政府和行业组织,而是通过其他一些代价高、耗时长、效果差的方式来获得信息。这一方面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自身产品出口。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提出政府部门拟采取的对策及建议:

第一,加强政府间协调,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立法措施的沟通协调,在制定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前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使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既符合WTO规则,又能全面反映实际需求。加大对立法影响的评估,尽量避免不必要措施的出台,杜绝立法重复、立法冲突等现象。

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平台,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跟踪和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修订上互通信息,为后续应对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的信息工作机制,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多样化信息载体,优化信息流程。

第二,进一步做好通报工作,履行透明度义务。各部门在制修订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遵守规则,同时履行好透明度义务。在措施草案出台后,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向WTO通报,征求并考虑其他成员的评议意见并采纳其合理部分,以完善我技术性贸易措施,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第三,加大评议工作力度,提高评议工作质量。建立部门间的评议机制,组建一支联合专家评议队伍,加大多部门评议力度,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评议程序。做好重点技术措施的研究工作,发动和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参与评议。加大对评议的人力、财力支持,注重调动多方面力量,着力提升评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大对外交涉力度,提高我国评议意见对国外采纳的比例,使其最后出台的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第四,构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预警综合系统,建立对敏感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的通报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有效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上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通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升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险防御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健全中国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中国整体标准化水平,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继续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国内外标准的差别研究,大力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加大对标准制定的支持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优势出口产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强化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第六,帮助行业组织和企业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培训,一方面,进行WTO/TBT-SPS协定等国际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建议和发展趋势的培训,帮助其适应人世后的形势变化,提高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有针对性的培训,使行业组织和企业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并掌握应对的方法,从而在出口时及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应对工作,包括通报评议、对外交涉等,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应对能力,为将来成为应对工作的主体打下基础。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范文第3篇

1 目的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3 相关部门职责

质量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质量部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各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质量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议单。

4.2.2 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加以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a) 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

b) 在“现状分析”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

c) 在“期望或目标”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d) 在“实施办法”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 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质量部。

4.3 评审

4.3.1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

共2页 第1页

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质量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4.3.2 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4.3.3 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4.4 采纳

4.4.1 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质量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4.4.2 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质量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4.4.3 质量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4.4.4 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质量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4.5 奖励

4.5.1 提出奖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定义,由质量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报有关领导批准。该奖金由质量部每月统计,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4.5.2 采纳奖

a) 对于有明确计算经济效益的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由质量部负责一次性颁发奖励20-50元,重大改进可奖励100-200元。

b) 对于经济效益可预测的合理化建议,其奖励金额为经济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

c) 根据预测结果,合计奖励金额少于100元者一次性发放,大于100元者第一次给予50%奖励(不低于100元),其余部分满一年后经财务部核算真实效益后予以发放;

d) 合理化建议采纳奖由质量部每季度统计一次,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并张榜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便全体员工了解。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卫生检疫;出口;SPS协议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073-03

我国农产品“走出去”的速度相对较慢,出口过程中受卫生检疫的制约较大。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经济等优势,制定高检疫标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深受其害。

1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及主要问题

11出口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

我国出口农产品以初级产品居多,产品附加值低。初级产品的大量出口不但耗费农业资源,且远远不能体现其市场价值,大大降低企业的盈利。如肉类产品的出口,许多发达国家经过深加工的肉类占本国总产量的30%,有的高达70%,而我国还不到5%。发达国家市场上的肉类几乎均经过初加工或深加工,如分割肉、冷鲜肉等,而我国多达90%的肉类未经任何加工(热鲜肉和冷冻肉)就直接上市或出口。

此外,由于初级产品可替代性大,使得企业在价格谈判等环节都难掌握主动权,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1]

12出口市场格局不合理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格局不合理。日本、美国、中国香港、韩国一直是中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如2011年农产品出口到日本市场的比重为181%,出口到美国市场的比重为112%,出口到中国香港的比重为97%,出口到韩国的比重为69%,对这四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占我国农产品总出口的比重为459%。过于集中的市场易引发一些国家对中国实施壁垒措施。

13受卫生检验检疫影响大

我国农业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遭遇很多贸易障碍,主要来自于产品安全。[2]在环境日趋恶化的趋势下,各国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SPS协议对此作了详细说明,允许各国依据各自状况建立自己的检验检疫标准。于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建立了严苛的检验检疫标准。

2SPS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WTO框架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是为防止进口国以高检疫标准为借口实施贸易保护而制定的,但SPS协议多使用原则性语言,缺乏对细节的要求,这使得协议产生双重性影响。

21积极影响

211规范国际贸易市场

SPS协议条款确以规范世界贸易市场,促进自由化贸易为出发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

(1)协议限制各成员选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的随意性。SPS协议的“科学依据”原则规定了各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检疫措施都应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检疫措施。即便是各国采取的检疫措施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这些措施也必须以科学为依据。

(2)协议限制成员进行过度保护。SPS协议的“适度保护”原则对保护行为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协议第5条第4款规定,成员方在决定合理的卫生检疫保护程度时,应考虑尽量减少贸易负效应这一目标。各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卫生检疫措施时,应限于适当的保护水平或可接受的最低风险。某种意义上为各成员实施贸易保护的程度提出了限制准绳,防止贸易保护主义的再次抬头,保证贸易自由化的主体地位。

(3)协议解决检疫措施多样化问题。SPS协议的“等效性”原则,规定如果出口成员对出口产品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客观上达到了进口成员的动植物保护水平,则进口成员就应当接受这种措施。等效性原则要求成员在不危及本国动植物保护的前提下,增强贸易合作方对其卫生与安全标准的信心。对于各成员不同的检验检疫标准,SPS协议的“协调统一”规则,鼓励各成员在建立卫生检疫措施时,应以现有的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依据。要求各成员对相互间不同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进行合理认同,防止贸易纠纷的产生。

(4)协议提出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惠措施。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SPS协议制定了“特殊与区别待遇”及“技术援助”条款。要求发达国家通过双边或适当的国际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并且规定发展中国家对于新的卫生措施可以申请更长的调整期。虽然协议并没有进行明确具体的措施规定,但中国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积极争取技术支持和出口机会。

212刺激我国农业行业完善

(1)协议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检疫体系的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体系尚不完善,SPS协议明确表明各成员要以国际标准为基准,以科学为依据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检验检疫体系,这给中国农产品建立健全监管检疫体系指明了方向。

(2)协议促使我国农业企业进行改革。SPS协议并没有对各成员采取的卫生措施进行具体规定,允许各成员自行选择,这要求农业企业必须扩大视角,时刻关注国际动向,以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市场需要。

(3)协议支持各成员为保护本国的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采取适当的检验检疫标准。这表明低技术、粗放式生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会越来越少,遭遇的贸易壁垒会越来越多,这迫使我国农业企业必须提升生产技术,优化产品结构。

22消极影响

221促使卫生检验检疫壁垒形成

协议的宗旨为产生和实施贸易障碍提供理由。SPS协议承认因为地理环境、气候等不同而导致各国对动植物检疫的标准不同;允许各国使用自己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允许各国根据原产地原则对不同国家的产品使用不同的检疫措施。

从协议主要原则的语言描述上,可以看出协议在鼓励各成员保护本国人民及动植物健康的同时,也在具体实施方面给予各成员很大的自由度。

SPS协议条款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对细节的具体描述,这样各成员在具体实施时就拥有了一定选择空间,进口国可以据此实施变相贸易障碍。例如“科学依据”原则是SPS协议的主要原则之一,但具体实施起来,科学依据非常难以衡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释,进口国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进行诠释。协议规定,成员制定的卫生检疫措施应依据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风险评估。但是协议中规定的“风险评估”是需要定性分析还是定量分析,并没有给予明确说明,大大降低了实施贸易障碍的门槛。

协议允许各国使用自己的检疫标准,这易导致标准的过分使用、滥用和故意歧视。按协议规定,只要能够证明检疫标准可以达到保护动植物的目的,成员就可以采用高于国际标准的检验检疫标准。

222增加出口成本

进口国通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对进口产品提出高技术要求,而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为符合进口国的检验检疫标准,必须进行技术改革。但先进技术的引入,人员的培训,设备的更新,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增加了产品成本。

检疫成本也不容忽视,为达到进口国的卫生检疫标准须添置新的检疫设备,为应对国外越来越严格的检疫标准必须加大对国内重点检验检疫实验室的投资建设,检疫的标准提高往往导致检验检疫的时间有所增加,这都会产生额外费用。

223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

许多发达国家检疫手段比较严格,这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处于经济和技术劣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产生贸易阻碍效应。高检验检疫标准会提升出口成本,包括检疫费用、技术成本等构成的直接成本,以及国外进口检疫机构提高检疫标准、延长检疫时间而产生的间接出口成本。若高检疫标准是针对所有出口国的,这些成本会部分转嫁给出口商,降低农产品的出口能力;但高检疫标准仅针对中国农产品时,所有检疫成本由中国出口商承担,会大大降低农产品出口能力,缩减国际市场份额。农产品是需求缺乏弹性产品,市场需求有限,新市场的开拓成本很高,原有市场一旦丧失,就很难再进入。

3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对策

31充分利用SPS协议

充分利用有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条款,发挥协议的正面影响,充分应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惠条款。

311有效利用协议的双重性

SPS协议的不完善经常被一些成员利用,但是面对贸易阻碍时,协议仍然可以成为争取自我权益的主要依据。如第2条第2款规定“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当基于科学原则和具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这一条款由于规定不明确而易引发贸易纠纷,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同样可以利用其模糊性,根据自身发展状况选择有利角度进行诠释。第3款规定“成员应确保其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不会武断地或不公正地歧视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包括本国领土和其他成员的领域。”第5条第4款规定“成员在确定卫生和植物卫生保护的适当水平时,应考虑将不利的贸易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目标”等等,都可以作为应对贸易障碍的依据。

312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惠条款

SPS协议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一些优惠条款,如中国可充分利用第九条“技术援助”和第十条“特殊和差别待遇”。通过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完善中国农业企业的生产技术,同时争取较长的适应期。当遇到贸易阻碍时要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争取最有利的机会。

32增强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1)我国农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不高,因此引进、应用先进生产和管理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迫在眉睫。如引进应用HACCP技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时刻关注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及检验检疫标准的国际动态,尽量依据最新标准改善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优化产品结构。

(2)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必须与国际市场接轨。当前很多企业的管理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市场,尤其在信息的捕捉、收集、整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方面,企业的管理缺位现象严重。面对贸易障碍,企业要建立正确积极的应对态度,要充分利用政府、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的功能,使各企业力量团结起来,增强企业的应对能力。

(3)农业企业还要增强其形象建设。产品价值不仅仅由实体产品体现,还与企业形象有密切关系。现代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品牌及生产企业的形象越来越注重。农业企业要加快产品品牌建设步伐,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高品质形象,提高国际市场对我国农产品的认可度。

参考文献:

[1]陈伟中国农业“走出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国际经济合作,2012(1):32-37

[2]李智当前全球贸易保护的主要特点及应对之策[J].国际经济合作,2009(5):15-17

[3]段辉娜SPS措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局部均衡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0(7):144-146

[4]远铜中国农业企业如何“走出去”[J].世界农业,2013(6):142-146

[5]叶李伟,王春丽福建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可行性及推进策略探讨[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0):156-158

合理化建议及措施范文第5篇

 公司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未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

(一)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公司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具体措施,转变作风与工作方法。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具体措施与日常工作生活相结合,认真落实作风建设责任。2018年初,公司总经理与股东单位昭通高速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司领导班子与昭通高速签订了《中层干部廉洁从业责任书》,进一步健全了作风建设“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了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有效形成了以上率下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坚定理想信念,深化教育引导。始终坚持抓教育引导,突出教育的经常性和针对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具体措施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党的精神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党员大会、理论中心组会议、“三会一课” 、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公司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持续开展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深刻理解和把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意义,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认识。

(三)厉行勤俭节约,严控支出。

    公司在固定资产及日常的采购中,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真正做到了“货比三家”和阳光采购,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

在会议筹备安排中,有专人负责会议工作,能做到按照会议要求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服务工作。提前准备会场和会议材料,及时安排车辆及住宿等预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针对会议召开,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必要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安全会议、党风廉政会议等示情况合并召开,尽量压缩时间和会议议程,提高会议质量,实行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处领导身体力行,在各种会议不讲空话、套话,讲实话、短话。公司号召全体职工树立节能减排降耗意识,减少了一次性办公耗材的使用,节俭使用办公用品,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和循环使用。

 在接待工作中,严格规范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管理相关制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在接待中,减少陪同及陪餐人数,一般安排在公司食堂或相应标准餐厅安排工作餐。逐步完善接待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接待审批制度、接待标准、陪同人数、支出报销等事项,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发生。

(六)深化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从小抓起,坚持自查自纠,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切实做到外出必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及时销假,切实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营造踏实干事、团结拼搏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公司2018年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具体措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问题;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公司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具体措施,不断改进作风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党的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