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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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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环保排查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传〔2017〕53号)要求,经全面排查和落实整改,现将我局开展社会托养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情况

目前,我县社会托养机构开展有托养业务的主要有**县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经排查,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托养(医)手续不完善和没有建立托医人员台帐;二是滞留人员寻亲工作不及时;三是没有站外托养(医)监管制度;四是视频监控设施老化和不足;五是没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是没有配备自动安检门、行李X光机;七是没有消防水栓,没有办理消防安全证明;八是未设立医务室(点),未建立医疗卫生制度,没有专职医护人员; 九是未设立警务室,无专职安保人员,没有建立站内治安制度,救助业务量大,工作人员人手不足。

二、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托养(医)手续和托医人员台帐资料,完善了《惠州市机构托养(医)协议书》和《惠州市托养(医)登记表》,托医人员单独建档,“一人一档”,托医人员台帐资料清晰、准确;二是加强滞留人员寻亲工作,滞留人员已全部在本地电视台公告,全部录入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并推送至全国救助寻亲网,滞留人员已全部报请公安部门采集DNA血样,滞留人员信息核查、录入和身份比对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站外托养(医)随访制度,指定专人每星期至少到受托机构随访1次,站负责人每季至少到受托机构随访1次,通过实地察看,对受托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更换视频监控摄像枪10支和新装2支,完善了视频监控设施;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食品样品留存制度、食品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是配备自动安检门、行李X光机已办理采购手续,待审批通过后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局排查出的社会托养机构风险隐患仍有三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县救助管理站已制定整改方案,力争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环保排查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发挥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开放主阵地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应急管理部确定了三方面五项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一)建设化工园区危化品停车场,彻底解决中华路、建新路、聚财街危化品车辆违章停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1.充分整合辽河石化现有资源,将该公司停车场作为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之一,加挂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牌匾,可满足辽河石化100辆危化品车辆停车需求,同时为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提供保障支撑。

2.在原禹王厂区西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50亩)新建一处临时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设计规模停放150辆。利用建新路、聚财街违停抓拍系统,将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至该停车场,经聘请专家现场踏勘认为选址可行。下一步将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加快推进停车场筹划、建设、运营与规范化管理,确保12月末投入运营。

(二)组织开展园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当前,高新区安委会严格按照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分管领导+行业主管+执法人员”模式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共检查次高压管线18.42公里、中压管线99.75公里,未发现燃气泄漏和管线占压等安全隐患。13个网格深入企业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4+1”安全标准,做到“不落一企、不落一户、不落一灶、不落一阀”,确保全覆盖、无死角,目前,园区66家用气单位切断阀报警器均安装完毕。下一步,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网格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

(一)全力推进化工园区及装备制造基地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工作。

一是鉴于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高新区化工园区和装备制造基地总体规划仍处于编制中,化工园区及装备制造基地规划环评采取“边写、边调、边报”的模式,持续推进编制工作。二是就化工园规划环评编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工作汇报,取得环保部门的支持。三是将现有环评成果及不断调整的最新环评版本第一时间报予市、区环保部门,实现入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无缝衔接”。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及早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处理。

(二)认真落实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针对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盘锦市反馈“全市七个化工园区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应急管理部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挂账销号、序时推进,积极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园区事故池建设工作。目前已摸清化工园区现有企业污水排放、处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现状,邀请专家完成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可行性初步论证。前期经与多家机构探讨研究,初步形成两种建设思路:一是收购辽河石化污水处理厂部分装置,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北方沥青及键凯等公司预处理污水纳入其中,二是在园区规划地块(石化公司污水厂东侧)分期建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可设定2000m3/日。下一步高新区将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采取PPP模式尽快启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与事故池项目建设。

环保排查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完成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3%;

2、利税实现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

3、屠宰量完成36565头,占年计划77040的47.46%,比上年同期增宰2702头。

4、检出病害猪97头,检出率为0.26%,全部做了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

为强化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我们与七个生猪屠宰场(站)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肉品出场安全主体责任,各场(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检验员为责任人。在将各项制度和措施制匾上墙的同时,强化各类人员的业务学习,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同时,检查组对各场(站)生猪进场验收、屠宰流程规范、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日常台账登记与管理、屠宰生产安全、定点屠宰证照的年检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强化了各场(站)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净化肉品市场

打击畜禽私屠滥宰,严防私宰肉品上市,是实施畜禽定点屠宰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300人/次,检查了35个售肉集市、91家用肉单位(学校食堂21家、餐饮业70家),深入16个乡镇和重点村15个,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摸排,查扣私宰肉102公斤,捣毁私宰生猪简易锅台一座。春节期间,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对各大用肉单位所填写的《用肉单位登记表》与售肉商家进行核实,所用肉品100%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元月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亲自带队,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检查了我县两个大型肉品市场、两家超市。月份,与各学校食堂、大中型饭店、超市签订了《用肉单位承诺书》共计46家。“瘦肉精”事件发后,孙局长亲自带队到县畜牧局,就“瘦肉精”检测进行交涉。目前,各定点屠宰场均已配备了“瘦肉精”检测板。进入月份,“大槐树寻根祭祖节”期间,对各大用肉单位及大槐树公园周边的饭店、摊位进行了认真排查和重点抽查,并对七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复查,确保出厂肉品“三章两证”齐全,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四、几个相关问题

1、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到目前为止,年底前的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发放。

2、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年月成立,下设成品油、酒类、畜禽屠宰三个中队,但到目前为止,编制与经费尚未得到落实。

3、生猪屠宰企业撤并压点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的要求,月底以前要求企业改制全部结束,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将企业改制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撤并压点同步进行。年底前,拟定关停三个站。

4、加快牛、羊、禽类定点场(站)建设步伐

目前,我县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场点均已启动,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场点建设进度不一。

环保排查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2019年,我牢固树立“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大家”的安全理念和“安全事故零目标”的管理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现将本人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身建设方面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学习、实践、总结”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安全工作。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合规管理相关问题》,提高合法合规管理意识。继续学习《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技术案例》,努力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检查标准、工作任务和业务流程,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了分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不断学习各类安全制度、安全专业知识和新规定、新制度,不断丰富自身安全知识,借鉴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从公司到支队,都建立完善了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了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査制度,全面推行了安全精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信息市场化、”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等管理工作,为公司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公司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3、作风建设方面

能够以正确的工作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为正确履职提供真实依据;珍惜团结、维护和谐,营造舒畅地工作氛围;在开展工作中,主动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注意保持与同事经常性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工作中做到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事件迅速及时;消除工作中的死角问题和管理上的盲点,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二、履职情况

1、强化管理,严格安全责任落实。支队在2017年初安全生产动员大会上对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支队两级班子领导逐级签订了安全承诺书,支队领导与职能科室、大队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保证了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严格履行了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安全承诺,圆满完成了安全工作各项任务。

2、开展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一年来,公司和支队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安全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了学技术、强本领、保安全的安全氛围。

3、强化职工培训,狠反“三违”,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日常工作中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基础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标准和力度,确保战备执勤工作安全受控,不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上等级、上台阶。

三、存在的不足

过去一年,在支队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下,在同志们的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组织、领导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对安全环保“严监管”常态的形势要求认识有差距,不能跟不上新形势。

二是工作思路与方法较为保守,还不能满足严峻的安全形势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和主要措施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本职工作。抓好问题整改监督,突出防火检查、交通安全检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环保监督检查工作。努力完善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狠反”三违”,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抓安全,为公司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环保排查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正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小山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孙建中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工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安委办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具体督查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负责实施。

㈠综合督查组

综合督查一组:督查湖西片,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安监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二组:督查北片,由建工、安监、公安交巡警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三组:督查东片,由监察、安监、农机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四组:督查临城片,由总工会、质监、安监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总工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五组:督查南片,由安监、交通、水务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各综合督查小组对督查责任片抽检乡镇不少于2个,抽检乡镇由各综合督查小组组长确定。

㈡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督查组:由市建工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9、水利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0、农业机械督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市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由各组长在本单位参加督查人员中指定,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驻邮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㈠非煤矿山、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㈡道路交通、水运、客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㈢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㈥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㈦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㈠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15号)和扬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6、针对重大危险源、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协调部署以及进展情况。

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重点督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发动和自查情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各乡镇园区先行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并发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

5月4日-5月25日市各督查组按照分工赴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组再赴相关地区对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组重点对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地下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㈢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要向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㈡分门别类,实地检查。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对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对象都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

㈢对照台账,随机抽查。各督查组要对照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上报隐患单位进行验证式检查,查看上报情况是否准确、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零隐患上报的单位。

㈣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㈤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现场处理。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督查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六、工作要求

㈠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计划,在督查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且明确人员分工。督查组组长对本组督查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做到合理安排、务实高效。参加督查的人员由督查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如更换督查人员需经组长同意。各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与被督查单位以及市安委办的沟通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㈡各专项督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专项督查要督查该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专项督查的进展要与综合督查的三个阶段相协调、相衔接。

㈢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㈣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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