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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

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八大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原则。发生灾害,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

安全选择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二)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的档案安全的

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信息的损害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

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各种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司其责”的原则,县档案馆成立灾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的自然灾害由县档案局(馆)负责组织处置,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保护末受损档案,抢救已受损档案。

三、适用范围

县档案馆发生火灾、水灾、雷击、雪灾,库房坍塌、档案被毁、被盗或由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重要档案损毁、档案馆损坏、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县档案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

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求援的;或档案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二)档案馆(室)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

会影响的;

(三)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馆(室)库房坍塌和人

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求援的;

(四)发生战争、社会对抗,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五)发生特大洪水,全县2个以上档案馆(室)进水,

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求援和转移档案的;

五、案馆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预案启动后

县档案馆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乡镇和机关,企事档案室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调查及时上级部门。平时定期开展对县档案馆机关,乡(镇)档案室的安全通报和预警。

发生灾情时县档案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救灾,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工作。各小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金古嘎嘎:县档案局局长,主要负责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访、指导、抢险救助工作。

副组长:卢弘连:县档案馆副馆长,发生灾情时负责调度,通讯联络调查统计报告。

成员:李道生: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人员抢险。

杨秀兰: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档案资料抢险,确保减少档案的损失。

杨学英:档案局高级工,发生灾情时负责维护现

场秩序,做好已疏散和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求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节,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樘事业发展经费县财政应根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水平实际状况,每年安排档案抢救专项资金。发生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物资、设备保障

××县档案馆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来火、去湿、去酸、消毒、防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同时,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紧急转移档案所需的装具和紧急避险场所临时保管档案所需的帐篷、简易房等设施设备。

(四)宣传、培训

1、宣传

案馆应在本地、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公布应急预案,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馆安全保管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方面常识以及不同各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

2、培训

××县档案局(馆)负责本区域内处置重要档案保存突发事件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定期对档案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行突发事件法律、应急程序、应急技术处理、人身安全、档案保护、受损档案抢救与修复以及各种灾害的预防、防灾物品和工具的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七、应急响应与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报警、核定及报送

1、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县档案局(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县档案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档案局,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2、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信息损失情况,人员和其它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经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受灾档案室馆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完整准确。

(二)求助及终止预案

档案馆灾害事件发生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即向应急办汇报,组织各应急机构(如消防系统、卫生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启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终止。

1、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

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2、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馆(室)损毁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暴露的档案保管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3、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总结,提供开的信息。

(三)损失情况汇报

档案馆应建立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分别报送主管部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档案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初步分析原因、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的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危及档案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奖惩

档案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冷漠,贻误时机,不听指挥者给予处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突发事件又称为“危机事件”或“公共紧急状态”。荷兰危机管理专家罗森塔尔认为,所谓危机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公共紧急状态是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突发事件在美国也被称为紧急事件,美国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大致可以概括为:由美国总统宣布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景下,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发生的需联邦政府介入,提供补充性援助,以协助州和地方政府挽救生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及财产或减轻、转移灾难所带来威胁的重大事件。

我国对突发事件的法律界定,始于2006年,当年1月,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出:突发事件又称“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的为Ⅰ级,重大的为Ⅱ级,较大的为Ⅲ级。一般的为Ⅳ级。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对突发事件进行了界定,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往往危害大、影响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后果越来越超过人们的承受限度,特别是对人们心理的打击更为严重。因此,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是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现代政府已日益演变为服务的政府,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关键是看该政府如何为社会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生存权在人权中居于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即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突发事件往往牵扯到大量的人员伤亡,应急机制在决策时往往面临着人员伤亡与其他因素间的权衡与抉择,这时应该把人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彻底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应急机制在必要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援助,加强与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作。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灾害种类较多,行政机构级别复杂,因此作为应急工作的总指挥,政府应该克服固有的“重救轻防”的危机处理思想,把危机意识贯彻到日常计划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逐步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做好救灾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各级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制订本地区紧急事件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并且定期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升级、完善,切实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国家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综合管理机构和应急事务处置机构,这些机构在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紧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迅速响应,培养公民防灾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可谓“层次鲜明、分工明确”,从联邦政府、州、郡到市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联邦层面,由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总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该机构是国土安全部四大部门之一,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建立应急机制、提供救灾援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等。而州、郡、市政府电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紧急救援机构,负责预案制订、现场施救、人员培训等。日本的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机构构成。突发灾害事件时,将“中央防灾会议”提升至直属总理大臣的内阁府内,设置防灾担当大臣,负责应急对策的统筹规划。因此,我们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法规范和管理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依法设立和依法行政。从依法设立来说,我国原来没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必须通过权力机关立法或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立法才能建立。通过立法,规定应急机制的机构设置、层级、权力与责任等,以便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指挥灵便,让政令在纵向渠道能畅通无阻,以便逐级授权、依次分工、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下级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以便权责明晰,对于责任事故行政机构与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绩效突出的行政机构与人员依法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该机制在非常时期的权威性,才能保证畅通、高效处理突发事件。从依法行政来说,应急机制在突发事件时期必须做到主体、内容和程序都合法,由于非常时期,应急机制中枢决策系统必须拥有非常大的权限,但也必须快速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

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议

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可以设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由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其特别权力。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计划。由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协定,并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并授权主管部门首长处理应急事务的应有权力。修改宪法,确立紧急状态及其宣告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紧急状态法,明确国家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及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减灾基本法,并按公共卫生应急(如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炭疽等)、生物恐怖威胁、环境灾害(如化学品污染、核污染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供水安全、电站安全等方面,分别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或将有关法律规范体现在相关立法中。通过立法来完善由应急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测预警能力。在抗击2008年雪灾中,相关部门认为气象部门对单次天气过程的预报是准确的,对抗击雪灾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之长、强度之大、范围之广估计不足,尤其是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灾害、影响,缺乏相应的预警,思想准备不足。同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2010年4月14日早晨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两次地震。使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了巨大损失。而有关部门对这两次地震均没有预测到,更谈不上预警,暴露了我国突发事件预测预警能力低下的弊端。

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已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覆盖了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考虑因素不全,细化程度不够。还有些事件又增加了新的因素,或者是全新发生的事件而无预案可言。在2008年雪灾中,电力如何抢修、高速公路车辆如何分流、铁路动力车组如何配置、火车站“人潮”如何疏导,如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信息,都需要有一套成熟的应急预案。因此,对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制定、修订、完善、提高。同时实践也告诉我们,无论预案体系多么周密。都会有新情况甚至全新的事件发生,必须增强预案的灵活性,以增加现场的灵活处置能力。

增加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设备储备。在抗击2008年雪灾中,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缺乏应急处置所必须的专业队伍和特殊的物资设备。如停电对铁路运输造成两处“硬伤”,一是火车失去电力牵引动力,缺乏足够的内燃机车备用;二是信号灯、道岔由自动变手动,通车效率大打折扣。对于电力来说,就连高压线塔杆供应都成问题,日常的维修队伍根本无法满足这么大规模的应急抢险要求。又如在两次抗击大地震中,同样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队伍、医疗设备,以及灾民所需的帐篷和给养。要增加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设备储备,各地区各行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适度的标准,有互相调配、支援的机制。关键是要舍得投入,更要有“防患于未然”和“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意识,否则就难以应对越来越多越奇的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现状;完善路径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从狭义上讲,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对生命和财产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

从广义上来说,突发事件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害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我国应急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1.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已初步建成。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我国已建立了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2.我国应急预案逐步完善2001年,我国进入综合性应急预案的编写使用阶段,我国已编辑了各项应急预案达57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21部。全国各级应急预案130多万件,基本上涵盖了各类突发事件。

3.应急保障能力得到了加强。近几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数百亿资金,重点进行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装备的建设。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不断提高,灾后恢复重建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我国应急管理主要问题

1.预防意识薄弱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气候,地形地貌各不一样,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胜枚举。在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现场,大多数人不知所措,虽然各项工作都迅速的投入抢救当中,但很多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期。

2.预警和监控系统不完善。我国的灾害预警和监控系统不够完善,很多方面存有缺陷,如危机潜伏期的科学预测及判断,危机发生的概率及负面影响等。

3.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社会参与度比较低,应急处理教育工作还不够。

三、典型国家的应急管理

(一)美国应急管理体系

美国是目前世界应急体系建设比较完备的国家之一,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使其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逐步增强。

1.不断完善组织结构。美国的应急管理体制近年来不断完善,其他的专业应急组织,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应急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美国已经拥有一支强有力的机动队伍和一套运行高效的规章程序。

2.健全的应急法制体系。目前美国形成了以国土安全部为中心,下分联邦,州,县,市,社区五个层级的应急响应机构,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的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的灾害事件。

(二)日本防灾减灾体制

日本是世界易造自然灾害破坏的国家之一,在长期与灾害的对抗中,日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对策体制。

1.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作为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日本制定了应对灾害的基本法,还有各类减灾法50多部。包括基本发法,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相关法、灾害应急法、灾后重建与恢复法、灾害管理组织法五个部分,使日本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有法可依。

2.良好的急教育和防灾演练。日本政府和国民极为重视应急教育工作,从小学教育抓起,培养公民的防灾意识,通过各种活动进行防灾宣传活动;政府和相关灾害管理组织机构协同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灾害演练,检验决策人员和组织的应急能力,使公众能训练有素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日本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支持和政府再保险。

4.严密的灾害救援体系。日本已建成了消防、警察、自卫队和医疗机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灾害救援体系。

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路径

从对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现状的分析,以及通过对比其他国家,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1.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的法制体系。我国应该继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以及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这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为应对各类危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如对主动参与救灾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进行立法,规范紧急危机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2.加强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以切实做到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科学识别,准确分级,及时响应和有效沟通。应抓紧建立健全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网络,为做好应对和处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

3.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从立法保障、制度设计、组织推动、风险分担等方面推动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

4.完善社会参与救助机制,建构社会应对网络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有利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训练及管理,以便在应急管理中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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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经中.政府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5]宋俭,王红.300年来世界重大自然灾害纪实[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叫做“一案三制”。“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订的应对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的预案和大型活动的单项预案。

“三制”是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就是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所谓“纵”,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国家到省到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都要制订应急预案,不可断层;所谓“横”,就是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有部门管,都要制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可或缺。相关预案之间要做到互相衔接,逐级细化。预案的层级越低,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现象,防止照搬照套。

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主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发挥我们国家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重要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运行机制。主要是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分级负责和响应机制、公众的沟通与动员机制、资源的配置与征用机制,奖惩机制和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

四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法制。主要是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把整个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纳入法制和制度的轨道,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建立健全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要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在2003年以前,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管理研究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地震、水旱灾害的加剧,我国学术界在单项灾害、区域综合灾害以及灾害理论、减灾对策、灾害保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但对应急管理一般规律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却寥寥无几。

2003年“非典”事件推动了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结合事前准备不充分,信息渠道不畅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促使新一届政府下定决心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2003年7月,时任国家主席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了我国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此同时,时任国务院总理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使得2003年成为中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的起步之年。

2008年对中国应急管理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年初,南方雪灾、拉萨3·1和汶川特大地震,为应急管理研究提出了严峻的命题。党和政府以及学界从不同角度深入总结我国应急管理的成就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当年,时任国家主席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一次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

(一)我国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已取得的成就

1.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已初步建成。在国家建立统一领导下,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体系中,国务院是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由非常指挥机构或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应急预案逐步完善。2001年,我国进入综合性应急预案的编写使用阶段。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有章可循。目前为止,我国已编制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57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21部,全国各级应急预案130多万件,基本上涵盖了各类常见突发事件。

3.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我国已经制定了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60多部。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使应急工作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应急保障能力得到了加强。近几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数百亿资金,重点进行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装备的建设。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不断提高,灾后恢复重建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我国政府应急体系存在的问题

1.预防意识薄弱。从我国近年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实践来看,减缓期的预防工作还显得非常薄弱。从汶川地震就可以看出政府和公众危机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使很多灾民丧失了生命救援的最佳时间。

2.预警和监控系统不完善。我国的灾害预警和监控系统还不够完善,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危机潜伏期的科学预测和判断、危机发生的概率以及危机发生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如2010年发生特大泥石流害的舟曲县,本来就是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但是测雨雷达等灾害监测设施都不够完善。

3.应急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公共危机的应对需要来自多个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与协调。我国应急管理部门的垂直应急管理体系较为完备,但各部门职责分工并不十分明确,在响应期的突出问题表现为应急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

4.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从实践上看,目前我国对全社会防范风险、应急处理的宣教工作还很不够。广大居民普遍表现为社会危机意识薄弱,自救知识和能力欠缺,主动参与程度不高。比如汶川地震中,一非政府组织虽然参与了救援工作,但几乎都是自发行动,没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对大量参与救援和灾后重建的志愿者也存在着管理混乱、缺乏后勤保障等问题。

美国——健全应急法制体系

1976年实施的美国《紧急状态管理法》详细规定了全国紧急状态的过程、期限以及紧急状态下总统的权力,并对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如警察、消防、气象、医疗和军方等)的职责做了具体的规范。此后,又推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实施细则,包括地震、洪灾、建筑物安全等。1959年的《灾害救济法》几经修改后确立了联邦政府的救援范围及减灾、预防、应急管理和恢复重建的相关问题。9·11事件之后,美国对紧急状态应对的相关法规又做了更加细致而周密的修订,现在的体系已经是一个相对全面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现在的美国已形成了以国土安全部为中心,下分联邦、州、县、市、社区五个层次的应急和响应机构,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的机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的灾害事件。

日本——严密的灾害救援体系

日本已建成了由消防、警察、自卫队和医疗机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灾害救援体系。消防机构是灾害救援的主要机构,同时负责收集、整理、灾害信息;警察的应对体制由情报应对体系和灾区现场活动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灾区情报收集、传递、各种救灾抢险、灾区治安维持等;日本的自卫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和《自卫队法》的规定,灾害发生时,自卫队长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灾区派遣灾害救援部队,参与抗险救灾。

近年来,日本其他类型的人为事故灾害也在不断增加。例如,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就造成了10人死亡,75人重伤,4700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迎接新形势下的新的危机和挑战,也成为日本未来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任务。

澳大利亚——层次分明的应急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设立了一套三个层面、承担不同职责的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联邦政府层面,隶属于澳大利亚国防部的应急管理局(EMA)是联邦政府主要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性的紧急事件管理;在州和地区政府层面,已经有六个州和两个地区通过立法,建立委员会机构以及提升警务、消防、救护、应急服务、健康福利机构等各方面的能力来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社区层面,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约有700个社区,它们虽然不直接控制灾害响应机构,但在灾难预防、缓解以及为救灾进行协调等方面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