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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学习报告

军事理论学习报告

军事理论学习报告范文第1篇

在和平年代,作战理论常被人们称作“屠龙术”。但在国防大学战役教研部副教授李景龙的眼里,“作战理论与武器装备一样,既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也是战争制胜的关键因素,宁可备而不用,也不可用而无备。天下并不太平,身为军人必须时刻准备打仗。”

国防大学执教15年,李景龙在军事理论创新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绩。他说,这一切都得益于老一代专家教授的传承,得益于国防大学的学术环境。同时,他也提到,维护和平是每个军人的天职,虽然没有参加过战斗是他这代军人的遗憾。

学习改变命运

“我本科学的是野战工程专业,这是全军最先尝试培养‘技指合一’军事人才的专业,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工程师水平的工程兵指挥员。”1989年,李景龙以优异的成绩从军校毕业,本可留校任教的他,却选择到部队去。

来到某集团军工兵团任排长的第一年,部队搞劳务,他与战士们一道沿铁路线挖电缆沟。第二年,他幸运地参加了工程兵指挥员比武,最终赢得军区“工程兵全能指挥员”第三名,并荣立三等功。然而,正当他想以此为契机大干一番事业的时候,第三年的任务到了——到大庆修路。

“这下我开始失望了,我暗下决心:必须离开这里。在当时,唯一的方式就是考研。”李景龙相信,学习能改变命运。

为了不影响工作,他白天领兵上工,晚上挑灯学习。战士们看在眼里,疼在心上,就用涵管在工地上修建了一个“学习室”,让他晚上按时睡觉,白天学习。就这样,李景龙不负众望,最终顺利考取战役工程保障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回想起三年的部队生活真是非常艰苦,但是又充满了向上的精神、战友的情谊,也充满了成功的喜悦。”

1996年,硕士毕业后,在专家教授的举荐下,李景龙幸运地调入国防大学军兵种教研室任教。初到这所全军最高学府,给他的第一感受就是“井底之蛙突然上岸”了。于是,学习便成为弥补差距的方式。

幸运的是,仅一年后,他便从一位老教授手中接过了一门重要课程。面对这门课程中所涉及的战术技术难题,他开始了不懈的努力,向技术要思路,向历史要经验,向装备要战斗力,向科学筹划要效率,先后请教了多位专家教授,翻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走访了多个相关科研部门,最终与老教授一道完成了相关研究报告,并及时将成果转入课堂,使这个不起眼的专题演变成有理论、有想定、有计算、有研讨的综合性课程。此后,他又跻身于向军委首长汇报重大课题的课题组。

“要想在学术领域担当主力,就必须厚积薄发。”为了弥补自己的差距,尽快胜任联合战役的教学与科研,李景龙于2001年考取了本校联合战役专业的博士生。博士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战役教研部。这时的他感到自己走上了实现理想的康庄大道。

“三尺讲台大视野,一堂小课大智慧。”李景龙认识到,在这个知识飞速更新、挑战与问题不断涌来的时代,要想在国防大学讲台上给一张张凝眉所思的面孔以较为满意的答复,所需要的不仅是知识储备的多少,更是学习速度的快慢。

成长受益于环境

近年来,李景龙先后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项、一般项目一项,全军性科研课题多项。特别是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和“应急军事行动”理论方面持续深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丰富和发展联合战役理论做出了贡献。

在军事理论创新方面,他在老专家教授们的带领下,创立了“边境地区应急军事行动”理论,主编全军第一本《边境地区应急军事行动》教材,在国防大学校内形成由基本理论、应用理论、想定作业构成的课程体系,并在沈阳、北京、成都、兰州等军区得到推广。

在成果创新方面,他参与完成的全军“十一五”课题《边境地区应急军事行动研究》(专著)获国防大学200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主持完成的课题《应急动员问题研究》被评为2008年国家国防动员委员政策理论优秀课题;完成全军军事案例库建设项目《苏丹本提乌地区维和行动突发事件的处置》获2009年获全军优秀案例奖;完成的系列研究报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武装力量运用问题2011年度跟踪研究》荣获国防大学201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撰写的研究报告《依托军地联合培训机制加强中高级领导干部联合应突能力培训》被国家社科基金办公室《成果要报》转发,引起中央部门领导重视;撰写的研究报告《全面应对恐怖组织报复行动的威胁》被《国内动态清样》转发,得到中央领导批示;主编的《边海防部队信息化装备建设初探》一书,作为“全军边海防信息化装备建设试点”的理论成果之一,即将向全军边海防部队发放使用;参与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武装力量运用研究》,由于取得了高质量的阶段性成果,最终获得免于鉴定通过……

作为“国防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李景龙由衷地感谢国防大学为教研人员提供的丰富资源和良好环境,“国防大学享有全军独一无二的丰富的学术资源,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你将保持着活跃的思维和开阔的视野。”

创新来源于实践

从事作战理论研究,李景龙从不满足纸上谈兵,他深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抓住每一次参与重大军事活动的机会。他笑称,每个军人都必须具备“给点儿阳光就灿烂、给点儿洪水就泛滥、找到支点就把地球撬转”的“战机意识”。

2004年,李景龙有幸随校首长、教研部领导赴某边境地区进行调研。一路上,深入哨所、踏勘边界、访问座谈,详细了解了边境地区的边情、社情、当面情况以及战区军事斗争准备的实际。这次调研使他强烈意识到,随着我国边界的划定,边境地区爆发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威胁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主要方式将是境内外各类突发事件,因而边境地区应急军事行动将成为边境地区军事斗争的重要方式。

军事理论学习报告范文第2篇

连日来,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团和武警部队代表团的代表们继续围绕同志向大会所作的报告进行讨论。各会场气氛热烈、发言踊跃。代表们说,只有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高度,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

贾廷安、侯树森、乙晓光、姚恒斌代表说,真理是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结合起来,是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所在。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生动具体的实践紧密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长期以来,以同志、邓小平同志、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我们党不断探索和研究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石香元、邱金凯、张汝成、温熙森代表说,科学发展观深深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已经显示并将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我们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个方面,提纲挈领,切中实质,使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讨论中,许多代表都引用了同志的一段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张秉德、袁家新、高建国、胡滨、马丙泰代表谈到,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我们要坚持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

科学发展观是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

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的确立,是科学发展观在军事领域的重要体现。刘福连、徐一天、秦银河、高福锁、王长河代表说,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就是要进一步把握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明确新世纪新阶段我军肩负的历史使命。“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充分反映了胡主席对国家发展和我军建设的科学运筹,深刻揭示了军队的职能任务必须与党的历史任务相一致、军事战略必须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协调、军队建设改革必须与世界军事发展趋势相符合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指明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方向。我们在军队建设中,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郭俊波、金一南、杨学军、程文华、侯继振代表说,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十七大报告,顺应党心、军心、民心,顺应时展的客观要求和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总体潮流。他们联系部队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和成果谈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本身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军队建设的一个“顶层设计”。

刘良凯、黄高成、杨富祥、王新斌、李增林代表说,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军队建设作为一个系统来运筹,使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使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得到全面推进,使陆、海、空、天、电体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使人的因素、物的因素、人和物相结合的机制因素得到全面优化。

董贵山、王增钵、赵宗歧、刘长银、谢亢威代表说,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进十七大报告,有利于全军官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只有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进一步拓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战略视野,进一步把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时代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思路,切实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不断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深刻认识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部队、武装官兵,是人民军队建设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代表们在讨论中形成共识:科学发展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官兵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刘勋发、蒋谟祥、梁冬春、郭正新、赵北臣代表说,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特别是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军,深入开展我军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官兵筑牢思想防线,强化精神支柱,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

军事理论学习报告范文第3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经中共中央、xx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工条例》)日前颁布施行。

《政工条例》集中规范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20xx年颁布的《政工条例》,对于规范和指导军队政治工作,加强部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增强部队战斗力和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政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xx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吸收军队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回答和解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我军的使命任务、建设目标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原则、根本作风、主要内容以及党的领导制度、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我军的性质、任务和政治工作的原则要求、主要内容等各个方面,并对军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充分体现了xx关于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时代课题、思想政治工作三个紧贴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科学性、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重要思想。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对近年来军队政治工作实践,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教育训练中探索总结的新鲜经验,都作了认真概括和充分吸收。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适应时展的新变化、使命任务的新要求,增加了做好军队使命课题训练、联合训练、战略战役首长机关训练、基础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政治工作以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抓好部队政法工作等内容,强调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治工作,对党委(支部)领导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组织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xx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事委员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是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预备役部队师、旅、团,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与上述部(分)队相当单位政治干部和政治机关的设立,由xx或xx授权的单位决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工作。探索和把握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二章 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职能和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确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职能和优良传统教育,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军人道德、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革命气节教育。

(二)党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的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制度,搞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完善干部工作法规制度和政策,选拔、培养和管理干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四)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发挥共青团的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习成才。

(五)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军人代表大会、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大会、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维护官兵民主权利,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的决议、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行党纪军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七)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开展隐蔽斗争,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和破坏。做好安全警卫工作。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工作,做好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八)军事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在军队中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军队的实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为部队和官兵提供法律服务。

(九)科学文化教育。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组织部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官兵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培养既能保卫祖国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十)军事宣传工作。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共中央、xx的重大决策,宣传军队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军队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出版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外军事宣传。

(十一)文艺体育工作。建设服务部队的文艺体育队伍,发展军事文艺体育事业。建设军营文化,改善文化装备、设施和环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二)群众工作。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协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部队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三)联络工作。进行瓦解敌军、团结友军的工作。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敌军和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情况。指导部队进行心理战研究和训练。

(十四)军人褒奖、福利和优待抚恤。建立健全军人褒奖、福利政策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军人实施褒扬奖励,检查督促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优待抚恤政策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实施优待,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残疾军人进行抚恤。

(十五)经常性思想工作。针对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搞好心理疏导。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群众性思想互助活动。

(十六)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进行形势和军事斗争准备教育,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引导官兵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训练,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做好军事演习中政治工作。开展战时政治工作研究演练,制定完善战时政治工作预案。

(十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进行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科学试验、院校教学以及国防施工、执勤、反恐、国际维和、军事外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

(十八)战时政治工作。加强党委对作战的统一领导,保证中共中央、xx的军事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进行作战动员和战场鼓动。健全组织,调整补充干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开展反心战、反策反工作,开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好烈士善后工作。

(十九)预备役部队、民兵政治工作。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预备役部队、民兵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和兵役政治工作。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政治工作研究。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对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高技术战争中开展政治工作和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有效途径,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研究制定政治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为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第三章 总政治部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治部在中共中央、xx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总政治部主任主持总政治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

总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总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军队的贯彻执行。领导全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调查研究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制定军队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拟制政治工作法规。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军政治工作。及时向中共中央、xx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全军的组织工作。制定军队党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军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组织领导全军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全军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其他总部指导军队基层建设;领导全军民主制度建设;领导全军开展群众性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和婚姻工作;负责政治工作条例的拟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领导全军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负责军队有关社团组织事务。

(三)领导全军的干部工作。制定全军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考核军级以上领导班子和正师职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任免、计划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和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工作,负责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和选派干部出国留学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指导预备役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军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军队人员参加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军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

(四)领导全军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军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的规划及大纲,指导全军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及院校政治理论教学工作,编审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基本教材;领导全军政治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指导全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军的经常性思想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全军科学文化学习;领导与管理全军新闻宣传、出版工作和政治工作信息网络,组织协调重大事件、重大军事活动和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

(五)领导全军的保卫工作。制定军队保卫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军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军安全警卫工作;领导全军隐蔽斗争工作;指导和协调对邪教组织破坏活动的防范和处理工作;领导全军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全军军事监狱和看守工作。

(六)会同xx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军队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案件检查、审理的规定;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xx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军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犯党纪的重要案件。领导全军行政监察工作,制定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组织检查行政监察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违犯军纪的重要案件。

(七)领导全军的文化工作。制定军队文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军文化体育活动和文艺体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军文艺创作演出和文艺理论研究,开展体育竞赛;指导全军文化读物、影视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和播映工作;指导全军文化体育装备、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领导全军的群众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军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活动;检查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会同有关总部指导全军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行抢险救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九)领导全军的联络工作。制定全军联络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情况;指导全军瓦解敌军工作,会同有关总部组织指导心理战教育训练和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开展边境会谈会晤中的政治工作和对外军的宣传工作;负责与国际红十字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军队的侨务工作。

(十)指导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拟制军事审判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指导全军的军事检察工作。拟制军事检察工作的法规;指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军事检察工作;指导全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十二)领导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制定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掌握全军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情况,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宣扬表彰爱军习武和完成任务突出的重大典型。

(十三)领导战时政治工作。下达战时政治工作指示;指导部队进行作战动员;建立健全参战部队党组织,指导党委实施对作战的统一领导;及时调整补充干部;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防范敌人策反破坏;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参战支前,做好抚恤工作;制定战时奖励和惩处规定;制定和指导部队执行投诚、俘虏人员政策和被俘人员政策。

(十四)领导全军院校政治工作。制定院校政治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院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院校做好教员选拔、培养和干部交流工作;指导院校提高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领导全军政治院校建设。

(十五)领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政治教育,做好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预备役干部;领导民兵战时政治工作;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指导兵役政治工作、学生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

(十六)领导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军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制定全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军政治干部的培训。

(十七)领导全军政治工作研究;领导全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军队律师,指导法律服务工作;承办与政治工作有关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军信访工作;指导政治工作史料编纂工作;指导全军政治工作指挥自动化建设;会同有关总部管理全军政治工作经费。

(十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xx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工作,领导进行政治工作。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和党的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军区、副军区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团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军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营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党的师、旅、团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连级以上单位一般应有代表出席。不足二百名正式党员的单位可以召开党员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应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二十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党的全国和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师级以上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名额一般为七至十五人。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在下届党的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至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任。党的预备役师、旅、团委员会第一书记,由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成员兼任。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退出现役时,其在党的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委员会成员的增补由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指定下一级党的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和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

(三)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共青团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后勤和装备保障中的重要问题,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和军衔、职级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

(六)部队安全稳定和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

(八)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报告。

(九)其他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党的临时委员会的组成、职权、隶属关系,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

(一)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党的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三)党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党的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的工作。

(四)在党的委员会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发挥委员的作用。书记应自觉接受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对自己和党的委员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五)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征询专家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军区、副军区级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师级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军事知识和高科技知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处理内部矛盾,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节 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

和直属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设立党的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xx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各总部机关和二级部党的组织设置、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该总部党的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司令部委员会、政治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确定,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军区、副军区级单位党的联(后)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设立五至九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行使低于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一个等级的权限。

第三十条 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直属单位较多的,可在设立党的机关委员会的同时,设立党的直属委员会。

党的各级机关直属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多的设五至七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批准。党的直属委员会在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领导下,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直属委员会行使的权限,由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团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处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统一的党的直属委员会,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团级单位的后勤处、装备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管理各该处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党的团级单位的直属委员会和后勤处、装备处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二条 初级、中级军队院校的机关,一般可按部门设立党的委员会,人员和直属单位少的,可设立统一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支部委员会,其组成、职权和产生方式,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和自身建设,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章第一节,原则上适用于各级联(后)勤部、装备部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第三节 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设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基层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可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基层委员会的报告。

(四)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军事、业务知识。

(三)领导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领导所属单位的基层建设,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六)教育管理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建议。

(七)领导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重大任务的措施。

(三)党员大会和基层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报告。

(四)所属单位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状况的分析,加强党支部和基层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所属单位骨干配备和人员的调整及分配。

(六)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七)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工作。

(八)其他必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四节 党的支部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三十九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连级单位,都应设立党的支部。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党的临时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过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批准。

支部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百分之二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五至七人,最多九人,通常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必要时可设敌军工作委员。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有一名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在委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一名委员可以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正式党员少的支部可以建立三人支部委员会或只设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书记、副书记,由旅、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本支部的决议,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六)开展尊干爱兵活动,密切官兵关系;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七)落实预防犯罪制度和措施,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九)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官兵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官兵思想状况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四)骨干配备,组织调整,军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

(五)选取士官,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

(六)发展党员。

(七)奖励和处分。

(八)重要的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九)共青团支部、军人委员会的建设。

(十)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保密工作。

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家属的工作。

敌军工作委员负责瓦解敌军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党员应同士兵党员一起编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应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作记录。

(二)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三)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四)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时应及时汇报。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教育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三)对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的调整提出建议。

(四)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重大经费开支。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党支部。

第四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和总支部,是党在军队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设立,由所在部队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党的机关总支部在同级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领导下,领导所属单位的党支部。

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

(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和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经常了解和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保证机关安全。

(五)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党的机关支部和总支部。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

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设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全军纪律检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xx决定。xx纪律检查委员会在xx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与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党的全军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十条 党的团级以上单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七至十一人,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调离本单位或免职、退出现役时,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缺额由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增补意见,委员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调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所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检查。初步核实和立案检查的批准权限按xx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对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检查处理中的问题和结果,必须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二)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纪的情况,应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检查处理违犯党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内法规为准绳。

(三)及时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四)重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建议,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第六章 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

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 政治委员

第五十五条 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员隶属于直接上级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

副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

第五十六条 政治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较高的军事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英勇果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为人表率。政治委员必须是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十七条 政治委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本单位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领导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团结稳定和集中统一。

(四)协同同级军事主官组织指挥作战、训练和重大任务的完成;领导做好执行作战、训练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和同级军事主官共同签署各项命令。

(五)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领导和组织部队开展心理战。

(六)领导部队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领导做好干部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所属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部队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隐蔽斗争和机要保密工作。

(九)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领导部队的文化工作和群众工作。

(十)领导政治机关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第二节 政治教导员

第五十九条 政治教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是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教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工作。

第六十条 政治教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丰富的基层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遂行作战任务所需要的军事素质、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工作扎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政治教导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六十一条 政治教导员应以主要精力开展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领导官兵学习科学理论,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况和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时政治工作。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所属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培训党支部骨干,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帮助干部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体活动。

(八)掌握部队和驻地的政治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九)指导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第六十二条 政治教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政治指导员

第六十三条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第六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第六十五条 政治指导员应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与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十)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六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参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

第一节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总政治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第六十八条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命令、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部署所属部队政治工作,对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章和措施;督促和检查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二)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制定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规划与措施,指导所属部队党的委员会抓好党组织建设;承办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军人代表大会和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领导党员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党务工作和政治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设;组织指导政治机关建设,参与制定和管理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体制编制;领导部队的民主制度建设;领导部队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管理奖励、优抚、婚姻、社团工作;领导部队共青团建设、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

(三)领导部队的干部工作。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考核掌握军、师级领导班子和正团至正军职干部的情况,提出调整配备意见;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退出现役工作;管理军官的军衔工作;管理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非现役文职人员工作;管理干部培训、院校招生和毕业学员分配以及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指导预备役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工资、福利的有关工作;管理干部实力统计和档案工作;承办所属单位人员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工作。

军事理论学习报告范文第4篇

如今,在中美双方军事院校的教材和影视中,上甘岭战役都成为经典战例。1952年秋,朝鲜战争进入最后的关键阶段。美国侵略者竟在板门店谈判休会期间,调动六万多兵力,在三八线附近发动了大规模进攻,企图夺取上甘岭阵地,进而攻占五圣山,用武力获得他们在谈判桌上得不到的东西。坚守上甘岭阵地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某部八连,在连长张忠发的率领下,与敌人浴血奋战,打退了敌人二十多次的疯狂进攻。此后,他们又根据上级指示,退入坑道坚守阵地,拖住敌人,使之无法前进一步。在坑道里,他们遇到了各种难以克服的困难。不仅与外界的联系被敌人切断,而且缺水缺粮,生存艰难。但为了祖国、为了朝鲜人民,他们以惊人的毅力,坚守了24天,从而赢得了时间,使中朝军队取得了大进攻的胜利,并使整个朝鲜战场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战役开战第一天,美军投入了7个步兵营,18个炮兵营,200架次飞机,投航空炸弹600枚,发射炮弹30万发。中方应战的是2个连和1个排,消耗40余万发子弹和近万枚手雷。志愿军当天死伤550人,攻方伤亡1900人。结果,原本双方都以为是一场小规模的攻防战,而后来却演变为一场惨烈的肉搏。整个战役志愿军阵亡7100人,伤残8500人;联合国军阵亡11300人,伤残13600人。战后,交战双方都在总结这场战役,而出发点却完全不同。我军从中总结出精神力量足以支撑血肉之躯对抗飞机大炮。美军则看到了机械化部队在“近战”、“夜战”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从朝鲜战争起,美军培育出总结失败、不断创新的传统,开始了迄今为止仍未停止的总结、反思、创新、提高的循环发展过程。自此,对战争行动中的得失成败进行深刻系统的总结成为美军不变的信条。每一场战争或较大的军事行动结束后,美军都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和分析,官方总结报告,直言失误和不足,提出新的军事理论。如越南战争结束后,美军不仅对其失败进行了深刻反省,还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军事战略和建军思想,拉开了改变世界军事格局的改革大幕。针对入侵格林纳达行动中三军通信不畅、协同不力的情况,美军又提出,必须提高军种之间的联合作战能力。在海湾战争中,美军不仅检验和实践了“空地一体”作战理论,战后更提出“全维作战”、“信息战”、“精确战”等诸多全新的作战理论和概念。

2010年8月29日,部分驻伊美军战斗部队返回华盛顿。随着伊拉克战争逐渐结束,美军开始从中借鉴很多东西用于阿富汗:与当地人建立合作关系,训练当地部队,注意控制时间。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由于东西方国家思维的差异,导致军事理论研究的立足点也不同。失败乃是成功之母,这是包括军事活动在内的各个领域能够取得事业成功的座右铭。然而,人们由于传统思维模式和好胜心理因素的影响,对失败的研究和进行有针对性地失败教育并不多,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研究失败的重要性。

一、美军总结战争教训贵在实现失败乃是成功之母的古语,开设失败战争学科,把失败当作经验进行温故而知新,编入《战志手册》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失败是成功之母”。失误、失败之时,常常最容易找到事物转变的切入点。目前,不少国家和军队都十分重视对失败的研究。甚至有的还创立了一门新学科――《失败学》,如美国专门出了《失败》杂志,日本新成立了“活用失败知识研究会”,俄罗斯也将建立“失败纪念馆”……因此,失败研究也是军事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在作战理论研究方面,美军主要从现实抗争和未来作战需要的角度去研究失败理论,作战思想表现出较强的务实性与创造性。在战例研究方面,美军着眼总结教训,寻找战略失误,再总结成功经验。例如,美国国防部一直在对越南战争的失败进行总结,他们反复研究当初强大的美军为什么会在小小的越南战场吃尽了苦头,以至于最后陷入战争的泥潭,并把越战研究作为军校学员的必修课,把失败当作经验进行温故而知新。海湾战争结束后,世界各国纷纷总结多国部队的成功经验,而美军许多决策者却把主要精力用在总结教训和发展理论上,先后出台了海湾战争情况报告。科索沃战争结束后,美军出台了《科索沃战争内幕和教训》一书,总结了战争中为什么会发生平民误炸事件和战略指导失误等方面的原因,而对成功的经验却很少谈起,其中包括美国的一些新闻媒体也是如此。美军打击阿富汗之前,预先对苏军当年陷入多山之国阿富汗的泥潭进行专门分析研究,从中找出成功之策。伊拉克战争尚未结束时,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就着手对伊拉克战争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于2003年7月以《伊拉克战争的经验教训:报告》为书名正式出版。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陆军总结伊拉克战争的教训,并出台了伊战研究报告:其中美军认为伊拉克人并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统统都无能。伊拉克人发动了几次有组织的反攻,并在有的情况下设法躲过美国的侦察。伊军值得注意的成功包括2003年3月23日的两次事件,这天被称为自开战以来美军最黑暗的一天。伊战中,美军先发制人战略的风险也暴露无疑,如陆军给养部队没有跟上向巴格达快速推进的部队。有时部队不得不到处搜寻食物、燃料和医疗用品。有的情况下,他们向其他部队借。研究报告还指出美军在城市战中暴露出来的训练和装备方面的弱点,等等。2008年4月23日,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宣布,布什总统提名驻伊美军司令彼得雷乌斯担任下一任美军中央司令部司令,主管伊拉克和阿富汗两地战事,只等国会批准后就走马上任。6月25日,英国《每日电讯》报载文介绍了这位上将的军事思想。值得关注的是,这位将军似乎对的游击战思想颇有心得。在伊拉克的5年期间,彼得雷乌斯潜心研究游击战,总结出了一套作战思想以有效应对,他主持编写的《美军反暴乱手册》,包含了情报搜集、战术策略、军队领导、后备物资甚至当地语言、文化等软实力等方面的内容,为美军在伊拉克的军事行动提供了指导。越战结束后,美国政界军界都在总结经验教训,彼得雷乌斯也从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教训受到了启发。当年他在普林斯顿大学攻读国际关系博士时的论文题目,为《美国军事与越战教训――对后越南时代军事影响和军队部署的研究》,对越战的反思对他后来在伊拉克承担的工作不无好处。英国《每日电讯》报的文章称:“彼得雷乌斯的思想可以看作是将的游击战术颠倒过来使用,毛称成功的抵抗必须能够激发人们的斗志,而彼得雷乌斯强调美军应消解伊拉克民众强烈的反美情绪,从而清除反美武装的生存土壤。2009年11月16日出版的美国《新闻周刊》杂志发表文章题目是《越南:一部历史》,作者斯坦利・卡诺是美国驻阿富汗特使理查德・霍尔布鲁克的老朋友,在他牵线下,驻阿富汗美军最高指挥官斯坦利・麦克里斯特尔与卡诺通了电话。麦克里斯特尔的问题很简单:“我们能从越南战争中总结教训以供阿富汗战争借鉴吗?”卡诺的回答同样简单:“我学到的最重要教训就是,我们从一开始就不该出现在那里。”这句话很明智,但对麦克里斯特尔却没用。不论愿意与否,他当时已经身在阿富汗了,陪着他的还有6.8万名美军和3.5万名北约联军。作为一名将军,麦克里斯特尔也读其他学者的书,比如退役陆军中校刘易斯・索利的《更好的战争》一书。索利认为,美国最终可以赢得越战的胜利,前提是如果美国国会没有削减对越的军事援助。索利的书得到五角大楼高层和麦克里斯特尔的关注。在决定如何回应麦克里斯特尔增派四万名士兵的要求时,奥巴马也读了一些书,包括戈登・戈德斯坦所著的《灾难中的教训》,这本书反应了传统上对越战的看法:越战是一场没有希望、不可能取胜的战争。通过揭开越战中的一些神秘面纱,也许会帮助美国人学到一些令人惊讶的教训,不会再犯相同的错误。在越南和阿富汗之间没有完全的相似性可言,战争都是各不相同的,但越战教训的确给奥巴马了一些启发。2004年3月29日,伊拉克战争结束一周年后,美军开始评估作战计划、战略以及技术,其经验教训之一是:在数字化战场之上,对前线部队而言,技术拥有与武器系统同等的重要性。据《纽约时报》近日报道,美军要将阿富汗作战取得的经验与教训写进新版《战地手册》,作为带有法规性质的作战行为指南,下发到驻阿美军,以及阿境内的北约部队和其他联军部队使用。这本全名为《阿富汗小战斗单位军事行动》的手册共123页,由美陆军作战教训中心编写。它既总结了美军的成功经验,也吸取了失败教训,是美军资深军史和战术分析专家多次赴阿富汗一线战场调研所得。美军重视《战地手册》有传统。曾担任过两届美国总统的艾森豪威尔,在步出西点校门10年之时,也曾收集整理过美军在一战中的作战资料,编辑成《战地手册》。此后,他才在二战中扬名。艾森豪威尔的经历让不少美军的高级将领看到了从教训中学习的重要性。美军驻阿富汗最高指挥官麦克里斯托尔说:“阿富汗的反恐战斗很复杂,变化持续不断。要取得胜利,就有赖于部队发现变化并适应变化。”近日,美国陆军战术研究所公开的一份报告说,美军在伊拉克战争初期接连犯错,没有部署足够军队以控制伊拉克的局面。报告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后,发现现实情况与其预期“严重脱节”。美军以为,萨达姆政权被后,伊政府可以照常运转,而且不会出现大规模反美武装。然而,当时驻伊美军和联军部队只有15万人,不足以应对大规模劫掠现象、保卫伊拉克边境以及处理伊武装部队留下的大量军火。报告还说,美军在伊拉克犯下的最严重错误是在2003年5月至8月间,也就是“可以用来为建立一个新伊拉克创造条件的窗口期”。错误决策包括解散伊拉克军队、下令禁止萨达姆领导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成员继续担任公职以及更换驻伊联军总部。此前,美国政府和军方因在伊战上决策失误广遭批评,但军方自行报告承认这一点还是首次。伊拉克战争自2003年3月开始迄今,已经耗资约6500亿美元,并造成4100多名美军士兵死亡。

二、“胜败乃兵家常事”,善战者并非无败绩,恰恰是从“完美的失败”中提高了用兵之法,才打了更多的漂亮仗

许多人总不愿谈挫折和失败,好像不谈它们就不存在。殊不知,挫折和失败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有从挫折和失败中汲取教训,找到防范之策,才能开拓前进。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道路,就是在汲取那些不成功的教训中开辟出来的;人类许多科技成果,也都是踩着前人的肩膀、历经无数次失败之后才获得的。美国大发明家爱迪生曾说:“失败了一千次并不可怕,最起码我知道这一千次的努力都是不可行的,于是我就会作出一千零一次努力。”中国历史上所以少有鲁迅先生曾经感叹过的那种“失败的英雄”,原因就在于人们认识上的普遍偏见,总好单纯以成败论英雄。这种偏见,至今在一些同志头脑中还存在着,他们或者看到成功就喜悦,看到失败就叹息;或者只把别人的失败当笑柄,幸灾乐祸,不善于从中汲取教训,增长见识与智慧。其实,研究失败与研究成功同样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研究失败意义更大。平时多在“失败者的交椅”上坐一坐,为的是更新思路,从不同角度审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在军事训练上,一段时间曾形成了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无论是联合战役演习,还是合同战术演练,其结果往往都是红胜蓝败。难道我们在未来作战中就丝毫不会出现险局、残局、僵局甚至危局、败局吗?难道每一次军事行动都能“凯旋而归”吗?纵观古今战史,研究失败早已有之。春秋末年,伍子胥佐吴整军,不是先练怎样打胜仗,而是让对抗双方放开手脚,让败方把致败的因素想深想透,寻找新的制胜方略。当今许多国家的军队组织演习时也常设计对手胜利的情况,他们认为这样能从实际出发,避免一厢情愿,有利于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制胜的对策。“胜败乃兵家常事”,善战者并非无败绩,恰恰是从“完美的失败”中提高了用兵之法,才打了更多的漂亮仗。平时多搞点敌胜我败的对抗演练,陷己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境地,恐怕更接近实战,更能提醒我们多研究出几套反败为胜的硬招,练就驾驭复杂局面的真本领。

三、从美军对失败研究中我们得到许多警示

一是胜败乃兵家常事。一般情况下,我们习惯于将作战演习的最终结局定位于“红军”必胜,而不论“蓝军”如何负隅顽抗,也难逃败运。与此相反,在美军的演练中,“蓝军”却总是异常顽强,“决不言死”和“不撤退”是“蓝军”的一贯风格,演习结果常常是以“红军”失败而告终。我们有些同志对此感叹,美军丝毫不讲情面的演练方式值得称道。事实果真如此吗?在西弗吉尼亚大学任军事学教授的莱昂哈德,却对美军这种“蓝军”“决不言死”和“不撤退”的演练方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在《信息时代的战争法则》一书中指出,“蓝军”拒绝撤退,“实际上是在拒绝训练己方部队实施追击行动”,而在实战中“追击行动其实是最为棘手的任务。”同时,“蓝军”“决不言死”,意味着教给士兵“要想打败敌人,就必须将他们全部歼灭”。他认为这也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战争艺术其实主要表现为善于在并非全部歼灭敌人的情况下打败敌人”,也就是孙子所说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莱昂哈德的批评或许不完全正确,但他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指出了掩盖在设置复杂困难训练环境背后的问题。这种敢于向人们赞许的事物提出质疑的精神和独到的认识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从难从严训练部队当然是对的,但它必须以反映战争客观规律为基础,否则就会变成一种主观随意性。其实,在演习中我们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看“红军”胜还是“蓝军”胜,重要的是看“红”“蓝”双方能否不让自己的正反身份影响作战行为,能否放开手脚释放己方的最大潜能,能否在各个环节上特别是容易被忽略的环节上全面得到锻炼。组织对抗演习的导调机构,应顺应战场规律的客观需要,让“红”“蓝”双方自主进行真实的对抗,使部队得到近似实战的考验。这样,“红军”不论胜,还是败,都会使对抗演习具有实际效果。

二是正视面对失败。总结战法经验,人们往往偏重对成功经验的吸取,而疏于对失败教训的探寻。须知,人类连绵数千年的战争史,既有连战连胜的辉煌,也有屡战屡败的悲剧,失败与成功并驾齐驱,共同绘制了战争历史的丰富画卷。倘若只研究战争成功的一面而忽视失败的另一面,那么我们最多只看到半个战场。对战争历史一知半解,就可能重犯历史错误。“胜败乃兵家常事”。诸葛亮足智多谋,用兵如神,也有街亭之失;拿破仑纵横驰骋,威震欧洲,最后兵败滑铁卢;美军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凭借其高技术优势在世界上频频动武,赢得了多次战争的胜利,但也有索马里的伤痛。一生成功地指挥了数以百计的战役战斗,但他也多次坦言自己打过几次败仗。善战者不忌讳失败。不回避失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便可化害为利。古人讲“知耻者近乎勇”,不仅道出了认识失败的艰难,也指出了探寻失败原因的重要。知胜知败,百战不殆。邓小平同声说过:过去的成功经验是我们的财富,过去的错误也是我们的财富。对研究战争而言,那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失败教训,往往比胜利经验更有刺激力,更催人猛省,成为军事理论创新的“清醒剂”和“催化剂”。我军革命战争年代,如果没有对“第五次反围剿”和“湘江之战”失败教训的反思,就不会有“四渡赤水”的胜利。研究失败,吸取教训,对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同样重要。如《战地手册》是美军从无数次失败的教训中总结出的一套更适合美军的规则,堪称“血的精华”。一名参与编写《战地手册》的美军官说,手册内容不仅仅是一些规则,“它还包含重要思想”。此外,《战地手册》还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教给美军一些生存智慧。例如,好走的路总是被布上地雷;太顺利,往往是圈套;做最好的准备和最坏的打算;不像主力的部队才是真主力……据了解,在每一次重大作战行动前,参战的美军官兵均被要求认真学习手册中的相应条款。美军方统计数字显示,美军在战斗中的伤亡比例因而得以大大降低。据美联社报道,今年4月20日,美陆军培训网络(ATN)正式使用。培训网络的小组负责人吉米・戴维斯表示,网站提供了最新的训练理论,包括2008年12月出台的《战地手册》7.0版。该手册向美军士兵说明了在战斗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戴维斯指出,美国《战地手册》最大特点就是方便实用。该小组在美军全军范围内进行了走访,对象主要是前线作战人员,包括指挥官、士官和士兵,直接向他们征求目前的《战地手册》有何问题。当情况有变化时,该小组还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更新。《战地手册》策划人之一、美第3步兵师的迈克尔・沙利文少校指出,“在复杂的系统中,我们总是无法弄明白成千上万个变量,但我们可以通过训练来应对其中的大多数。士兵们应该首先在训练场上遇到某种突况,而不是在战场上。”

军事理论学习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 国防教育 创新

对大学生开展国防教育,是落实《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国防法规的重要途径,也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后备人才的重要举措。作为一所以武术文化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很好地传承和发展了武术在“砺兵”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军警部门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这些工作成效的取得,与其对大学生国防教育工作的改革创新密不可分。[1]

一、高度重视、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国防教育工作,成立有专门的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组织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工作,总务处等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保证了国防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学院还出台有《新生入学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为做好大学生国防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

二、抓好新生军训,让新生上好“大学第一课”

1.军训前,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军训工作,精心制定军训工作计划、联系落实帮训部队、组建学生军训队伍、配备管理干部,准备工作充分。

2.积极争取部队支持,确保训练效果。学院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的协调下,积极联系帮训部队,努力为帮训官兵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帮训部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关部队派出的帮训官兵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能够充分满足学院需要,军训效果良好。

3.精心组织新生军事训练。学院在军训中不仅认真开展队列动作训练,还对学生进行条令条例教育,组织学生学唱军旅歌曲、习练军体拳等,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团队意识和坚毅品格。同时,学院还利用省军区调拨500多支军训用枪,对学生进行操枪、拼刺、单兵战术等的训练。丰富多彩、科学合理的训练科目和内容,让学生军训积极性大大提高,训练效果明显增强。[3]

4.抓好军训管理,为日后的教育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学院有专人负责军训工作,各系部也派出优秀辅导员全程参与学生军训,既便于靠前管理,又便于做好对学生的服务,拉近了师生距离,增进了感情。同时,学院还加强纪律、考勤和内务管理,让学生尽快适应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校园氛围,为日后的教育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提高学生理论修养

学院根据教育部、三总部关于《高等院校大学生军训训练大纲》的要求,在组织好军事训练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院把军事理论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征订了专业教材,安排36学时授课,加强对军事理论课的质量监控,学习结束按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档案。[4]

学院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教师。除自主招聘具有军警工作经历或军警校教育背景的军事理论教师外,还积极从当地驻军、人武部等军事单位聘请军事理论教员到校授课。此外,学院还积极组织军事理论教师参加学院各类教学业务培训及省厅组织的军事理论教师专业培训,军事理论教师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授课方面,军事理论教师坚持课前试讲、集体备课,积极运用多媒体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等手段和方法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涉及国防知识、安全环境、国际局势、国防法规、军队建设、轻武器常识、先进武器装备和军事高技术等,内容丰富多彩,教学效果明显。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形成国防教育长效机制。

学院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推行一日生活制度,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同时结合学院武术文化特色,积极开展关注国防、习武爱军、携笔从戎为主题的系列国防教育活动,通过英模事迹报告会、征兵政策宣讲会、“我的军旅生涯”――大学生士兵报告会等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学院还注重加强同有关部队的合作和交流,一方面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军队建设,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同军队接触和交流的平台,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军队和国防事业的了解。学院与某部合作共建军地两用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先后对该部队400余名士兵进行了教育培训,为提升士兵学历、拓宽士兵退伍后的就业渠道提供了较大的帮助,同时该部队也积极为学院新生军训和国防教育提供帮助,实现了军地共建、合作共赢。同时,学院还与驻登部队、武警消防等军事部门加强合作,邀请部队官兵到学院开展国防教育、防震减灾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野外生存与应急救护技能等教育训练活动。[5]

五、把国防教育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参军入伍相结合,明确管理目标,注重工作实效。

学院把一系列国防教育活动作为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有力抓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养成了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具备了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意识,培养了敢于拼搏、勇争第一、团结协作的意志和品质。

学院还把组织学生应征入伍作为开展国防教育的有效延伸,鼓励、支持大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首先,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人武部到校宣讲等,让学生充分认识征兵的意义、入伍优惠政策及个人发展前景;其次,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组织和服务,帮助学生做好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最后,做好学生入伍的善后工作,帮助学生做好学籍保留、学费代偿等工作,解决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在此基础上,学院广大学生积极踊跃应征入伍,“少林小子进军营”一度在军队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近年来,国家面向大学生征兵的力度逐年加大,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国防后备人才显得至关重要。作为大学生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者的高等学校,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丰富国防教育载体,才能更好推动大学生国防教育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高等院校大学生军训训练大纲》;

[3]《提高大学生国防教育意识的对策和措施的研究》,新浪博客;

[4]《特色,助力学生走向成功》,《大河报》,2011年6月29日版;

[5]《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大学生军训工作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