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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

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

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1篇

正如荷马在《伊利亚特》(Iliad)中所吟唱的那样:人类会厌倦睡觉、厌倦爱情、厌倦唱歌、厌倦跳舞,但对战争却乐此不疲。战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几乎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整个进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避免在推行丛林法则的世界中成为猎物,各国都不遗余力地进行国防建设,然而在资源一定的背景下,大炮与黄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资源如何在国防与民用部门之间分配成为以研究资源稀缺性为己任的经济学家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同时经济学与国防具有统一性,经济学家麦圭尔(McGuire,1995)曾通过列举经济(学)与国防四个层次的相互作用来说明两者的依赖关系[1]。因此,国防与经济学产生紧密的联系是历史的必然。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的著名政治家尼科罗•马基雅弗利(NiccolòMachiavelli,1520)在《论战争艺术》(Dell''''arteDellaGuerra)中曾说:谁的荷包里钱越富裕,谁就能打胜仗。国防经济学的源头是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AdamSmith,1776),他是最早考虑国防开支对社会的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专辟一节“论国防费”。1914年,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编辑赫斯特(Hirst)出版了《战争的政治经济学》(ThePoliticalEconomyofWar),全面总结了自己对战争与经济、战争与财政、战争与工业的关系的理解[2]。1921年,福利经济学创始人、经济学大师庇古(Pigou)出版了《战时经济学》(ThePoliticalEconomyofWar,也译为《战争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以一战英国经济为基础,研究战争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严重冲击,揭示战时经济的一般规律,以及战争资源筹集的问题[3]。这两本著作促成了国防经济学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对于现代国防经济学的产生,以英国约克大学哈特利和美国依阿华州州立大学教授桑德勒(1995)在《国防经济学手册》(HandbookofDefenseEconomics)中的说法认同度最高。希奇和麦基因(Hitch,1960)的《核时代的国防经济学》(TheDefenseandEconomicsinNuclearAge)、理查德森(Richardson,1960)的《军备与不安全:战争起源的数学研究》(ArmsandInsecurity:amathematicalstudyofthecausesandoriginsofwar)和谢林(Schelling,1960)的《冲突的战略》(TheStrategyofConflict)三部专著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国防经济学的创立[4],并成为经济学中相对比较新的一个分支。1990年《国防与和平的经济学》(DefenceandPeaceEconomics)杂志创刊,经过历代经济学家如佩克(Peck)、谢勒(Scher-er)、奥尔森(Olson)、泽克豪泽(Zeckhause)、史密斯(Smith)、默多克(Murdoch)、布里托(Brito)、英特里盖特(Intriligator)、恩德斯(Enders)、桑德勒(Sandler)、拉姆(Ram)、德格(Deger)和森(Sen)、罗杰森(Rogerson)、沃纳(Warner)、阿什(Asch)、利希腾贝格(Lichtenberg)、哈特利(Hartley)、安德顿(Anderton)、麦圭尔(McGuire)、布若斯卡(Brzoska)、赫什利弗(Hirshleifer)、格罗斯曼(Grossman)、邓恩(Dunne)、布拉登(Braddon)、丰塔内尔(Fontanel)、弗里德曼(Friedman)、斯蒂格利茨(Stiglitz)等人的不断努力,国防经济学逐渐成为西方影响深远的成熟学科。哈特利和桑德勒(1996)认为其研究成果对于采办理论、2博弈论和人力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内容涵盖国防开支需求理论、国防供给理论、军事人力理论、低烈度的军事活动理论、国防开支的外在影响理论、战争成本与损失理论六大部分。其中军事人力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军事人力的需求与供给、军事人力的劳动生产率、军人的新酬结构与补偿、女军人、少数民族的数量构成,预备役的使用,军事经验对民事生活的利益回报、对国防人力资源管理的动态过程进行经济学阐释等。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招聘、培训、使用、开发、辞退或离岗、退休等几个阶段。如果把军队也看成是一个生产战斗力的组织,其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也大致经历了征募、训练、维持、使用及退役安置等几个阶段。在军事人力的理论研究中,征募制度的研究最为引人注目,正如学科的界定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研究方法,征募制度可以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多个角度研究,从经济学角度对征募制度进行研究一直以来是国防经济学中军事人力理论研究中的重点内容之一。所谓征募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运用何种方法吸纳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军人来满足该国国防体系对于军事人力需求的制度安排。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模式:义务兵役制(后文称征兵制,Draft或者Conscription),自愿兵役制(后文称募兵制AVF,All-VolunteerForce)。围绕着征募制度,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并逐渐延伸扩展到整个军事人力理论的研究,有力地推动了国防经济学的发展。

二、征募制度的经济学研究肇始与发展

征募制度和人类历史一样久远,但最早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述兵员征募制度的经济学家是亚当•斯密(AdamSmith,1776)。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专辟一节“论国防费”,他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描述古代到近募制度变迁的历史,他认为生产方式和技术进步是成本—收益结构改变的原因,而这种改变影响到兵员征募制度的选择和变迁。他认为,常备军与多元化的社会是一致的,维持并雇用一部分公民,不断地施以军事训练,使兵士的职业脱离其他职业,而确然成为一种独立的特殊职业,这种常备军的费用来源于国家征收的兵役税,可以看作是募兵制的起源。同时他认为民众的尚武精神和组织民兵,是常备军的支柱,而这个“民兵”具有现兵制及预备役的特点。同时他认为“兵士的人数不能超过全体居民1%,过此,即不免负担太重,危及国家经济”[5]。今天看来,亚当•斯密的研究无疑是粗糙的,但毕竟是征募的经济学研究的滥觞。之后,从经济学角度对征募制度进行研究出现了长时间的空白。

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兵役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西方国家在推行军队职业化的过程中纷纷尝试实行征募制度的转换,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对军事人力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广泛研究,他们对兵员征募过程中出现的形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经济学家在美国从征兵制到募兵制的转换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一时期是征募制度经济学分析的黄金时期。从二战结束到1973年7月,美国一直实行的是征兵制。1964年,在美国国防部工作的经济学家沃尔特•维(WalterY.Oi)提出了募兵制的可行性的内部报告,并在1967年连续公开发表了两篇关于征兵制成本的论文。1966年,随着越南战争的升级,美国国内关于废除征兵制的呼声开始逐渐高涨,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也参与进来。芝家哥学派创始人弗里德曼(Friedman,1966)在1966年12月19日《新闻周刊》的专栏中写到:目前管理(征兵制)部队的真正耗费远远大于管理同样规模的募兵制部队,原因在于后者是由认为参军是最好的选择的人构成的。后来他进一步认为征兵制度的缺陷在于“不公平、奢侈、与自由社会不相一致”[6]。其余作出贡献的经济学家还有阿尔特曼和菲希特(1967)[7],汉森和薇丝柏德(1967)[8],米勒(Miller,1968)[9],费舍尔(Fisher,1969)[10]罗伯特•巴罗(RobertBarro,1971)[11]等。1968年,福吉尼亚大学毕业生(包括经济学家DavidJohn-son,MattLindsay,JimMiller,MarkPauly,RobertTollison,TomWillett,andJoeScolnick等人)撰写了拥护募兵制的很多著名的经济学论文。征募制度改革的争论在于回答反对募兵制的九条理由,包括:(1)募兵制费用过于昂贵;(2)募兵制在危机时期缺乏灵活性;(3)破坏爱国热情,腐蚀了公民应该为国服务的道德信念;(4)威胁民主价值;(5)不具有种族代表性;(6)成为惟利是图的部队;(7)刺激敌对国家的军事冒险;(8)战斗力低下,因为只能吸引能力比较差的人服役;(9)挤占其他国防支出,侵蚀了国防的数量以及质量[12]。拥护募兵制的经济学家认为,第一条理由是错误的,缺乏理论依据,其他八条理由缺乏实证基础,因此斗争的焦点主要是费用问题。为了专门研究这个问题,1969年尼克松成立了研究募兵制可行性的专门机构———盖茨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Friedman)罗切斯特大学校长艾伦•瓦里斯(W.AllenWallis)罗切斯特大学商学院院长威廉•麦克林(WilliamMecliling)、后来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AlanGreenspan),以及其他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如DavidKass-ing,WalterOi,HarryGilman,RobertBarro,JohnWhite等),他们的努力为美国最终废除征兵制铺平了道路,也极大地丰富了征募制度的经济学研究[13]。

美国的募兵制经历了多年的风雨,期间遇到很多困难,如何应用经济学有效地对募兵制度进行管理成为该时期的主要任务。虽然支持重返征兵制的意见一直没有停息,不少学者对于募兵制的成本要少于征兵制一直持怀疑态度。李和麦肯锡(Lee&McKenzie,1992),罗丝(Ross,1994)[14],沃纳和阿什(Warner&Asch,1995),沃纳(Warner,2005)的研究表明募兵制不一定总具有较低的社会成本,当部队数量扩大的时候,部队的工资总量就会增加,政府就必须通过增加税收来支付。而税收导致社会经济的扭曲效应会造成较重的税收成本,当这个数值达到一定范围后,募兵制就不是最好的选择。布朗宁(Browning,1987)运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测算了美国税收的边际超额负担,大约等于国家税收的31.8%~46.9%[15]。另外一些学者仍然对于募兵制能否保证兵员质量、人力成本的高预算对军事研究与装备资金的挤占问题以及募兵制兵员能否代表社会各阶层充满担心。沃纳和阿什(Warn-er&Asch,2001)研究发现目前军事人力的成本在国民生产总值与军事开支中的比例自1973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目前占GDP的比例只有0.8%,而冷战时期这个数字最多曾达到2%[16]。西蒙和沃纳(2007)通过分析美国1998年到2000年兵员来源的数据结果显示,40%的兵员来自中产阶级以上家庭,少数民族比例也没有明显变化。他们同时通过假设增加100000名义务兵,计算其节约的成本,发现其节约的成本少于同等数量的募兵制兵员所节约的社会成本,战斗力也不如后者,同时由于个体战斗力的提高可以以较少的人数维持较高的战斗力,而节约的成本可以用于军事研究与装备更新[17]。经过激烈辩论,美国主流经济学家仍然认为募兵制仍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围绕征募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的命题,很多并不是直接研究征募制度,但研究的每一个问题都与兵员征募制度密切相关,从此以后,经济学家的视野也由征募制度的研究开始扩展到军事人力经济学的研究。综合而言,对于征募制度的经济学研究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有沃尔特•维(WalterY.Oi)、詹姆斯•米勒(JamesMiller)、贝丝•阿什(BethAsch)以及约翰•沃纳(JohnWarner)。

三、征募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主题

征募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主题主要围绕征募制度的成本以及选择进行,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征募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的核心是通过经济学研究回答征兵制与募兵制哪个制度更具有优势,如何进行选择。

首先在于对成本内涵的界定上,政府官员更倾向于预算成本,而经济学家则提出经济成本的概念,该概念除了包括预算成本以外还包括其他隐性成本,如个人机会成本、兵役税等。弗里德曼(Friedman,1967)坚持认为在做任何决定时必须考虑经济成本而不是预算成本。[18]阿尔特曼和菲希特(1967)根据国防部的调查数据,通过选择参军选择自由度比较高的群体作为样本,克服了经典的“鉴别难题”(identifica-tionproblem),描绘出实行募兵制情况下的军事人力供给模型。他们发现在征兵制条件下,四个变量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分别是男性人口规模、失业率、征兵力度、季节因素。通过模型推导,他们发现募兵制的预算成本会高于征兵制,但经济成本要低得多。他们进一步增加了变量,发现军方的支付弹性为1.18,随着应募者人数的增加而不断下降[19]。但是由于数据采集的先天缺陷以及假设不足,变量太少,他们的意见并未被重视。同年,沃尔特•维(WalterY.Oi)在阿尔特曼和菲希特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征兵制的经济成本》(TheEconomicCostoftheDraft)一文,量化的估算出全部的经济成本约为53.64亿美元。他采用的方法如图1所表示:首先运用已有的数据计算出军事人力供给曲线S,当实行征兵制时,军人工资水平为G,人数为A,当征集人数增加到B,C,相应的工资总额也增加到H,I。那么,矩形DB/BA是人数从A增加到B所增加的军方预算成本,DEB′是应募个人的机会成本损失,而HEGD是社会承担的兵役税,社会总成本为HE0B[20]。费舍尔(Fisher,1969)在《美国经济评论》(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上发表了《征兵制及结束征兵制的成本》(TheCostoftheDraftandtheCostofEndingtheDraft),提出了不考虑征兵制情况下的个体服役决策模型,他认为,个人是否服役决定于他在军队中以及民用部门之间净收益的贴现值的比较,收益包括货币收益以及非货币收益。在短期收入变动都是单调递增,可以不考虑贴现因素的情况下,问题就简化为个体主要考虑不同部门收益(Wm为军队收益,Wc为民用部门收益)的比较。如果Wm>Wc,个人就选择服役。然后以征募率为因变量,以军民部门工资比率以及修正的失业率作为自变量,构建了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模型而不仅仅是简化的统计模型。在此基础上,他推算出征兵制条件下美国军方的人力供给函数,并在此基础上估算了如果废除征兵制,美国需要增加的55亿~75亿美元的成本[21]。这是经济理论模型基础上构造军事人力供给函数的第一次尝试[22(]Klotz,1970)。

1973年,尼克松政府废除征兵制度实行募兵制度后,解决募兵制度出现的新问题成为经济学家关心的问题,关于征募制度选择的理论探讨一直在持续。李和麦肯锡(1992)在《南方经济杂志》(SouthernEconomicJournal)上发表了《重新审视征兵制与募兵制的相对效率》(ReexaminationoftheRelativeEfficiencyoftheDraftandtheAll-VolunteerArmy),第一次将税收成本作为制度选择考虑的因素,提出了李-麦模型。假设军事人力边际机会成本曲线为:MOCA=a+bn,a,b为常数,n为征募人数,N为社会适役总人数,那么在募兵制条件下征募n个人的机会成本为:an+1/2bn2,在征兵制条件下征募n个人的机会成本为:an+1/2bnN。如果国家需要所有的合法服役者都参军时,社会总机会成本一样,但是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所以an+1/2bn2<an+1/2bN,也就是募兵制优于征兵制。如果在这个模型中加入税收成本因素,则在募兵制条件下,军事人力价格由市场供求均衡决定,那么征募n个军人,军方需要支付的工资总额为an+bn2,工资是由税收支付的,税收会产生超额负担。假设每元税收产生的差额负担为一个正的常数β,那么,为了支付军人工资会产生的税收差额负担就是:anβ+bn2β。在募兵制条件下,社会总成本为:(an+2/2bn2)+anβ+bn2β。征兵制条件下,假设军方支付工资为W,那么为了支付军人工资会产生的税收差额负担就是:WβN。在征兵制条件下,社会总成本为(an+1/2bnN)+Wβn。求均衡解得到nE=4[(W-α)β+1/2bN]/b(1/2+β),也就是说当征募人数n=nE时,采用哪种征募制度成本都一样。如果n<nE,采用募兵制成本比较低,如果n>nE采用征兵制成本比较低。同时,当军事人力供给的机会成本曲线缺乏弹性时,军人较高的工资增长引起的税收成本就会抵消掉募兵制的优势[23]。以上分析把兵员征募制度的社会成本界定服役的机会成本和军人工资引起的税收成本之和,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其他成本(如训练成本)没有考虑进去,同时仅仅考虑了成本,没有考虑社会收益。但是毕竟提供了一个理论的分析框架。

沃纳和阿什(1995)在《军事人力经济学》(TheEconomicofMilitaryManpower)一文中对李-麦模型进行了进一步修正,考虑了训练成本,将单期服役模型扩展为两期服役模型,考虑了收益问题,提出了沃-阿模型。根据沃纳和阿什的分析,征兵制和募兵制的成本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军人服役的机会成本(;2)征募和训练成本(;3)税收成本。对于募兵制来说,前两项的成本要低于征兵制,但是第三项的成本要高于征兵制。当军队的规模超过某个点时,就可能使募兵制丧失成本上的优势,此时政府就应该采用征兵制[24]。沃纳和耐古鲁萨(2005)在沃-阿模型的基础上,在《逃避成本与征兵理论》(EvasionCostsandtheTheoryofCon-scription)一文又加进了征兵制下个人逃避服役以及政府为了打击逃避兵役行为而付出的成本,在综合权衡两种兵员征募制度的征募成本、训练成本、维持成本、税收超额负担和逃避成本的基础上,构造了两种征募制度选择的理论模型[25]。以上分析是建立在两种兵员征募制度下,相同规模军队的潜在生产率是相同的假设前提之下的。实际上募兵制军队的效率要远远高于征兵制军队的效率,如果考虑到效率因素,“当一个国家需要一支大规模军队时,是征兵制更优还是募兵制更优,依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问题”[26(]2001)。

四、征募制度经济学研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前景

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2篇

一、水利现代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发展国家水利建设内容的变化,是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对水利行业的要求在不断变化。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要求有一个基本的安全发展空间,保持社会的稳定,首先要求防洪安全建设。因此,水利建设的初期,多以大型防洪工程建设为主。经济发展过程中,用水需求的增加导致供水紧张,供水设施的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初期的主要要求。在防洪安全、供水问题基本解决后,社会经济会有较快的发展,同时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度增加,水系污染问题突出,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期对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社会经济实力较强时,水系的污染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假期的增多,旅游业迅速发展,它要求水系周边有优美、舒适的休闲娱乐空间,此时以水边景观建设为主的水域周边空间管理成为水利工作重点。在社会经济进入发达阶段,人们将不再满足水清、景美,而要求有更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因此,对水系的生态修复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达的重要标志。

以上的论述说明,水利建设内容的变化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水利建设的重点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发达国家是在20世纪70年代完成经济现代化的,水利事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一部分也同时实现了现代化。当时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GDP约15000亿美元,人均7000美元;日本的经济发展水平是:GDP约5000亿美元,人均4000美元。我们可以用亚洲国家日本作比较,把人均GDP4000美元作为我国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经济指标。那么,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接近或达到了这一经济指标。所以,谈论我国的现代化和水利现代化已不是遥远的将来。但是,现代化是有起点而无终点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GDP已达70000亿美元,人均20000美元。相比之下,我们所谈论的现代化标准还只是一个起点标准,或称为“门槛标准”。

二、水利现代化理论指向

水利现代化的理论阐述可以有很多,各地已经出现了各类论说,多的可达百余条。尽管各地条件千差万别,但是最基本的涉及面可以归纳为几个大方面。

1.观念的现代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形成了许多科学的现代化观念,代表着社会的进步方向。目前,与水利事业关系密切的新观念有可持续发展理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这些人类文明的结晶必须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2.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

现代化的水利事业要广泛地应用现代技术,如通讯、监测、分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流域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以及大型水利施工等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设备。

3.水利管理的现代化

形成现代化管理体系,实施体制改革,适应当展对水利事业的需求,加强管理人员与国内外交流;建立现代化管理法规,依法治水,实现公众参与、公众监督;采用现代化管理。

三、新水利理论的形成

实现我国的水利现代化要有新的水利理论指导,新水利理论应当充分体现现代的观念、技术和管理理论。我曾把新水利理论称为“大水利”,因为与传统的水利工作比较,现代水利的工作内容要扩大了许多。

传统的水利理论是20世纪初的产物,其指导思想是以改造自然为主、以工程建设为主、理论基础以力学为主。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水利建设过分干扰了流域的水循环。

新水利理论的形成要在传统水利理论的基础上,引进21世纪的新观念,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生态、社会等对水系影响较大的因素,重新定位水利在流域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建设目标。

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哲学创新与创新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哲学创新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体现。哲学创新必然要求对创新进行哲学研究,形成创新哲学。创新哲学是哲学的新分支,是研究创新的一般现象,揭示创新的一般特征、本质和规律的应用哲学。

    一、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品质

    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固有品格,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批判的革命的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学说,它不承认任何一成不变的东西,包括它自身,因而它是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一个半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够在同形形色色唯心主义哲学和思辩哲学的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现代哲学的中坚,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断创新的哲学,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正如江泽民在2001年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就在于它的不断创新。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以往旧哲学的彻底变革和根本超越,是创新的产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当时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受到黑格尔哲学的熏陶,而后又受到费尔巴哈哲学的洗礼,但他们在革命活动中超越了前人,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彻底变革。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吸取了其合理内核—辩证法;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吸取了其合理内核—唯物主义,创立了自己的新哲学—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但它不是哲学的终极,而是哲学在更高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新开端。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从未为其哲学设置一个终点,把它变成封闭、僵死的体系,而是敞开通向真理的大门,为这一学说的再发展留下了无限广阔的天地。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150多年以来,自身一直地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不仅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对他们的哲学作了发展,他们的继承者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了重大的创新和发展。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新的时代特征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本国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从实践和生活中源源不断地汲取营养,又不断地从批判旧东西中发现新东西,不断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推向前进。

    马克思在谈到辩证法的本质时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具有这种辩证法的本质,是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学说。“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的教条。 “以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着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应的定义”那只是一种“误解”因此,决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作万古不变的教条,而应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创新就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这种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体现和二根本要求。

    二、哲学创新必然形成创新哲学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就是说,任何哲学都是一定时代的哲学,只有真正摸到了自己所处时代的脉搏,映现了自己所处时代的精神,从而真正把握了自己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哲学才是真正的哲学。所谓时代精神是关于一定时代内容的本质特征的集中表现。哲学从总体上反映把握时代的基本内容,反映时代的本质特征,因而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的本质特征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时代精神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哲学创新就是要根据时代的不断变化,把握新的时代本质特征,概括和提炼新的时代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真正的哲学,理应把握新的时代本质特征,概括和提炼新的时代精神。

    如果说上个世纪的时代是工业经济的时代,那么新世纪的时代就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的基本特征就是创新,知识经济就是创新经济。知识经济是建立在高新技术基础上的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的经济,是知识经济化和经济知识化的产物,是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结果,是知识创新的结晶。在知识经济中,科学技术和知识处于基础地位,起决定作用。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成为知识经济的支柱产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乃至整个知识的创新,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知识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创新,知识经济是创新经济。

    事物的根本特征是标志着该事物得以成立的根本点,是本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主要点。创新作为知识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知识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的主要点。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虽然也有创新,但创新数量少、速度慢、周期长,经济的增长主要靠资本和劳力的投人,知识创新不是主要因素,不构成这些经济的主要点、根本点。而在知识经济中,知识创新的周期相对较短,创新步伐越来越快,产品更新换代具有加速度的性质。上个世纪80年代技术产品的一般寿命为30年左右,90年代则为20年左右,世纪交替之际则更短。有些高新技术产  品的寿命甚至只有几年、几个月,就需要更新换代,计算机领域的产品更新周期已降为6个月左右。着名的摩尔定理恰好说明了这一点。美国的微软公司,正因为它不停地提供社会  需要的新产品,才在短短的20多年的时间内,搜取了数千亿美元的财富,也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可见知识经济需要不停地开发、不停地创新。要是没有创新,科技就不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不会出现,知识经济也不会存在和发展。创新成为知识经济的命脉,成为知识经济的根本所在。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国家主席江泽民才在近年来多次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正因为创新成为知识经济的命脉,成为当今时代的本质特征,成为新的时代精神,对创新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研究,就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课题,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呼唤。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理应关注新时代的呼声,把握新时代的基本特征,提炼新的时代精神,为时代提供理性的力量。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的创新,就必然要把创新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形成创新哲学。

    三、创新哲学是一门新的应用哲学

    创新哲学与哲学创新是不同的概念。哲学创新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与时俱进,是指哲学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前进。创新哲学则是关于创新的哲学,是以创新为对象的哲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对创新的一般问题进行哲学探讨的科学,是对创新的哲学审视。因而它是哲学的一个新分支,是一门新的应用哲学。   创新哲学是研究创新一般现象,概括创新一般本质,揭示创新一般规律的科学。任何科学的建立,都必须有它特定的研究对象,有它基本的问题。创新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人类社会的一般创新现象,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各种创新都具有的共同现象。就这一点来说,它同创新学是一致的,它同创新学有许多共同的地方。因此从这意义上讲,创新学也可以说是创新哲学。但它同创新学也有层次上的一定差别。创新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研究创新现象,揭示创新的内在机制,说明创新的一般规律,着重提高人们的创新能力。而创新哲学则强调对创新现象的哲学审视和批判,对创新一般知识进行反思,提供创新的精神和理念。因此创新哲学是创新学的理论基础。

    创新哲学研究的一般创新问题,是各种具体创新现象都:具有的共同问题,如创新的本质和特征、创新的根源和基础、二创新的地位和作用、创新的价值和意义、创新的类型和结构、创新的要素和机制、创新的过程和变化规律、创新的主体和客三体、创新的能力和素质、创新的意识和思维、创新的原则和方法、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创新心理和创新人才培养等。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形成理性的范畴,就是创新哲学的基本通任务。

    创新哲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研究创新现象,揭示冬创新的本质和一般规律,提供创新的一般理念。创新是一个么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许多相关要素按照一定结构组成,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影响创新的进程和效果。人的身体于和心理,特别是人脑这个复杂系统,是创新的主体,直接决定创新的进行和成败。人的心理素质如何,人的创新意识和创    新思维怎样,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怎样,是创新哲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创新有哪些内在要素,它们有哪些内在联系,性质和作用怎样,都是创新哲学必须回答的问题。创贡新哲学也要研究创新的条件和环境,没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任何创新都不能进行。创新哲学特别要研究创新的根源和基础、创新的地位和价值,关注创新的伦理意义,突出创新对人类的影响、对自然的影响,审视每项创新的终极意义。特别是对一些技术创新,要进行哲学批判,揭示其利弊,为人们制定其应用的伦理原则提供理念。

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知识产品;税制优化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的浪潮席卷全球,这对于各国税收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以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将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为背景,研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国优化税制可能显现的新特征;讨论在我国具体国情下,应如何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加快我国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优化进程。

一、对知识经济的几点基本认识

知识经济是建筑在知识和信息基础上的经济,是以知识为主要产品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作为非物质要素的知识,与工业经济中的原材料和能源等物质要素迥然不同,这是知识经济区别于工业经济的根本所在。一般来说,知识产品或要素具有如下特征:

1.非物质性。知识产品不同于工业经济中的物质产品,它也许只是一个方法、技术,或者是一个创意、理念,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计算机程序以及思想理论、技术、咨询服务等,都是典型的知识产品。

2.可复制性。知识产品可以具体表现为信息产品,在网络上表现为网络产品,也可以被数字化而成为数字产品。其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们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进行复制,即可以无限次的复制而不影响效用。

3.价值的不确定性。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一种复杂的、与常规性劳动不同的创新性脑力劳动。不能由简单劳动相加而得,具有不可比性;知识产品生产具有不确定性,能否产出、产出多少与投入的物质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不成正比关系,因此,对知识产品的价值的度量极为困难。

4.生产的个体性。知识产品生产是一种典型的智力劳动,是人的思想成果,如一个广告创意。也可以借助于电脑来完成,如编制计算机软件。既可以规模化企业生产,也可以分散到家庭内个人生产。

知识产品的上述特征,决定了知识经济是一种“去物质化”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社会发展对物质资源的依赖度下降,更有利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作为经济要素,其流动不再有国界,使知识经济呈现出全球一体化的特征。这些方面与工业经济都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当前我们既要保持现有的发展经济形态下的税制优化结构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重视加强新的知识经济形态下关于税源、税基、税种、税收征管能力及税收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税制建设与改革既顺应我国具体国情,又迎头赶上动态发展的国际税制优化的、趋势。

二、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不断变化

80年代末以来,以斯蒂格里茨、米尔利斯为代表的优化税制理论逐步取代了现代新古典诸派税收理论的主流地位,对各国税制改革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优化税制理论究的是税收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过程,强调的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在政府适度干预下获取税制优化状态的重要性与现实性,考虑的是在税制优化过程中税收效率目标。公平目标与收人目标的并重,并注意分析税制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问题。

具体来说,在已有的优化税制理论研究文献中,对税制不断优化过程的分析主要有两种思路:其一,从“市场约束”是否存在,即市场是否完全、竞争是否充分、信息是否对称等角度,将税制优化描述为“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不断迫近的一个过程。其中“理想优化”是市场无约束状态下的税制优化,其主要特征包括税收完全中性、无超额税负损失、税收公平等,这些都是优化税制的目标集合。“现实优化”则指在现实市场约束下的税制优化。而由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迫近的过程,也就是市场约束逐步被突破的过程。现实优化的程度取决于市场约束集合的参数组成情况,如信息是否对称、竞争是否充分等。其二,从优化税制的经济理论基础――“新政府──市场观”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诠释。该理论致力于重新认识政府的经济职能,希望在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求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平衡与结合点。以这些思想为核心的经济学观点在西方税收理论中的代表性体现就是优化税制理论。因此,优化税制理论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致力于寻找包括税收工具在内的财税政策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稳定平衡。

三、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新特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基本经济要素和主要社会财富存在形态,必然成为税收的源泉,进而成为课税者关注的对象。但如何征税,却面临很多变数。

1.税收制度面临的新变化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按照现行税收制度的课税要素来衡量,其属性变得模糊不清了。而事实上恰恰在定性上出现困难,因而征什么税种难以确定,这也是目前电子商务交易课税立法所面临的最大障碍。

2.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变化

(1)获取信息难。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决定了它可以采用在线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而这种交易具有主体隐匿性、标的模糊性、交易地点流动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环境下,获取纳税人的交易信息极其困难。而且,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使得税务机关获取税收信息难上加难。

(2)确认计税依据难。知识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使产品定价失去横向可比性,销售额的计算也缺乏“实在”的财务基础,导致税款征收、稽查时,确定应税销售额发生困难;知识产品的可变性、可复写性,使税收信息极易修改,税收征管、稽查的取证工作准确性将大打折扣。

(3)确认征管对象难。知识产品生产的分散性、隐蔽性,使税务机关确认生产地点、进而确认应税行为发生困难,尤其是对个体性家庭内生产,税务机关将无法确认。

3.国际税收面临的新变化

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环境下,知识产品的国际交易市场具有“虚拟化”特征,同时全球电子商务交易也表现出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和无纸化操作等特点,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进一步加剧。

四、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指导思想

首先,提出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与指导思想,为税制改革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与发展方向必须一致。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在内容上必然具有历史延续性与继承性,在理论基础上也存在其相通性。从税收经济学角度看,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是,税制的优化是否有利于税收原则的实现;是否有利于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是否有利于促进与引导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否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以其来判断知识经济下税制的优化程度,在理论上是可靠的。

其次,应将优化税制理论与知识经济发展的特征相结合作为优化税制的指导思想。在知识经济下,税收优化的目标集除了原有的纯市场条件(完全竞争、信息完全对称等)之外,还应加入完全知识经济这一重要条件(如信息流动占据相当重要地位,信息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等)。这是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理论依据的新特点之一。新特点之二在于制约税制优化进程的约束集合中所包括的参数情况,在知识经济下,还应增加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长期共存这一现实情况对经济发展各方面产生的影响。这样,在上述税制优化理论依据与新特点基础上,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过程既要符合知识经济下税收中性的要求,又要兼顾现实两种经济形态并存条件下的税收其他目标的制约。

五、基于知识经济的税制改革思考

1.更新观念。现有研究者仍然用传统思维看待知识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试图用工业时代的税制去对知识时代的产品课税,不可避免地遭遇了一系列难题和障碍。因此,必须在理论上、观念上进行创新,建立知识时代的新税制。

2.建立电子商务新税制。对于在线(Online)的数字化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要抛开“是商品”“还是劳务”的无价值争论,致力于建立新税制:设置一个新税种,实行单一比例税率,以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计税依据,以购买方为纳税人,以资金支付环节为纳税环节,以购买地为纳税地点。

3.转变征管方式。现行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确认纳税人(商品、服务提供者)身份进而掌握交易活动来实现课税。这种重视纳税人身份的识别、认定,重视掌握每一笔交易信息的思路,这在知识经济下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征管方式必须实现跨时代的转变。

(1)由现行控制信息流变为控制资金流。工业时代的税收征管是以控制信息流为主,控制资金流、物流为辅的,即通过登记、申报等制度措施,掌握纳税人静态、动态信息,必要时才去查银行账户。在知识时代,则要以控制资金流为主,因为物流消失了,而资金流的控制节点少于信息流,实践可操作性更强。

(2)由卖方纳税变为买方纳税。即由购买方支付并负担税款,实行价外税。这样,一方面与实行在资金支付环节扣税模式相适应;另一方面,一国消费者支付的税款留在本国之内,课税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收入来源地原则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为知识产品输入国)。总之,通过网络银行扣税可以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成本很低、完全自动化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模式。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怎样规范资金渠道,选择好控制节点。

(3)由现行人工干预征税变为计算机自动扣缴。在资金支付环节安装计算机专用程序,对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资金,按照固定税率直接代扣税款,如同银行代扣存款利息所得税那样。这种自动扣缴税款入库模式,忽略对交易内容信息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

参考文献:

[1]蒋兴红,尤惠,伍菊英.知识产品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论坛,2003(02).

[2]叶裕惠.论知识商品的特点[J].科学中国人,2006,2.

[3]孙昌春.论电子商务中的税收[J].商场现代化,2008,6.

[4]刘文武,解新华.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探索[J].改革与战略,2008,4.

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 组织

企业基本特征的内在逻辑

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指企业自产生以来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企业共同的质的规定性,其实也就是企业与非企业的区别所在。笔者认为,企业应具有的这些特征是按一定的内在逻辑层层递进的,包括以下五方面特性:

(一)组织性

企业不同于个人、家庭,它是一种有名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正式组织;而且,它不同于靠血缘、亲缘、地缘或神缘组成的家族宗法组织、同乡组织或宗教组织,而是由企业所有者和员工主要通过契约关系自由地(至少在形式上)组合而成的一种开放的社会组织。

笔者认为,有些教科书说企业是法人组织,那是不正确的,因为从企业产权组织形式来看,企业可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两大类。到现在为止,自然人企业数量还相当大,它包括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所谓个人企业并非企业仅由一个人组成,只是指个人独资企业而已。至于目前还大量存在的个体户,当然不算企业,不能与个人企业混为一谈,只有经过制度化的组织改造才能转变为企业。

(二)经济性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同于行政、军事、政党、社团组织和教育、科研、文艺、体育、医卫、慈善等组织,它首先是、主要是、本质上是经济组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追求并致力于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它也不同于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监管的机构,它是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和消费者同属于微观经济单位。

需要指出,虽然各种非企业的社会组织往往也要进行某些经济核算(如收支、财产核算),但由于不是或主要不是从事经济活动,追求的不是或主要不是经济效益,它们的经济核算只是局部的、辅助性的,无法与企业核算相提并论。

(三)商品性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又不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组织,而是商品经济组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市场主体,其经济活动是面向、围绕市场进行的。不仅企业的产出(产品、服务)和投入(资源、要素)是商品——企业是“以商品生产商品”,而且企业自身(企业的有形、无形资产)也是商品,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企业是“生产商品的商品”。

这里要说明的是,企业投入的劳动力(除企业主自身以外)毋庸讳言属于商品—这是企业与个体户的一个区别,但企业所使用的劳动者不是商品,他们拥有完全的人身权利,拥有自身劳动力的完全所有权,他们只是通过与企业的双向选择,以契约的形式,把自身劳动力的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让渡给企业经营者而已。另外,如果从广义的投入、产出来讲,也并非一切投入、产出都是商品,比如企业产出的对社会的责任、员工素质的培养提高以及形成的企业文化等,不应视为商品。

(四)营利性

企业作为商品经济组织,却不同于以城乡个体户为典型的小商品经济组织,它是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细胞”,是单个的职能资本的运作实体,是以赢取利润为直接、基本目的,利用生产、经营某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本经营,追求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追求利润是一切资本的天性。社会主义社会里的所有企业,其作为资本实体的实质并没有变,企业所有者就是资本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则是资本的经营运作者。一切企业的运营本质上都是资本的运营,所有企业家的根本职能、职责都是用好资本,让它带来更多利润并使自身增值,这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至于在什么范围内生产、经营什么商品,那是可以随时、灵活加以改变的。从这个角度说,企业牟利、逐利是正常的,这是它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分工,正常的利润既是企业满足市场、服务社会的结果、回报,也是支持、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财力基础。

(五)独立性

企业还是一种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具有独立性的组织,它(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在社会上完全独立,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它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没有行政级别、行政隶属关系。它不同于民事法律上不独立的非法人单位,也不同于经济(财产、财务)上不能完全独立的其他社会组织,它拥有独立的、边界清晰的产权,具有完全的经济行为能力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自决、自治、自律、自立,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笔者认为,有些教科书说社会主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企业,那是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的。不应认为企业要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或宏观调控,就不能完全独立。上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称“中国没有企业”,其理由就是当时的中国企业不具备企业的基本特征,主要是没有独立性。它们承担了过多过重的政治、社会任务与责任,“政企不分”,实际上成了各级政府的附属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是从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开始的,历经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模式的探索,逐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最后找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出路,通过产权重组、多元化、明晰化,使企业与国际接轨,与企业的本质特征相吻合,逐步从非企业向企业转变。只有让企业取得完全独立的经济地位,才可能有理性的企业行为,对各种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从而让国家通过市场对宏观经济进行的间接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也使作为整个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的众多企业优存劣汰、生生不息、充满活力。因此,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完全独立。

笔者认为,有教科书把企业集团称为企业的一种类型,是不确切的。企业集团并不是一个企业,而是若干个企业的联合体,它们既有各自的独立性,又通过不同程度的资本持有关系或者契约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从紧密联系到松散联系的金字塔或同心圆结构。与此类似,企业业务外包、特许加盟连锁、战略联盟等也只是企业的虚拟经营方式,而不是企业的类型。

现代企业的新特征

把上述“五性”加以综合,可以给企业下一般的定义:企业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经济实体、经济单位。

不过,企业从早期发展到现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法治化、有序化,企业也越来越成熟、规范化,现代企业表现出不同于早期企业的新特征,或者说人们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新要求:技术上的先进性——建立在现代先进技术基础上;管理上的科学性——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包括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和社会化、人性化管理;运营上的“社会性”——它不再是“自由放任”的企业,而是“社会企业”,必须立足于和适应社会需要。企业要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服从社会制约和政府正当的干预管理,做合格的“企业公民”,与政府合作,为社会服务,对社会负责任、尽义务,维护、增进社会公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技术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在现代只是不易获得生存、发展的较多机会和较大空间,而运营上不符合“社会性”要求的企业,则往往连生存发展的资格、合法地位都没有。因而具备“社会性”特征是现代企业的首要条件。当然,这种“社会性”绝不是要求现代企业像政府或其他公益组织一样以承担社会公共事务为基本、主要职能。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是“社会性”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有限度的、非刚性的。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把企业做好,这是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企业如果承担了与其发展方向、承载能力不协调的、过多的社会责任,企业无法维持,那恰恰是对社会最不负责任的。也就是说,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与非企业的区别在现代并没有改变,而且不应该改变。

企业特征对深化改革的启示

笔者认为,今天分析、总结企业特征,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

我国的改革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可以概括为市场化的改革。在宏观层面上,主要是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改为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市场机制间接调控、引导企业行为;在微观层面上,主要是通过再造企业制度,亦即企业化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诚如经济学家张维迎所说,目前“中国经济仍然是一个被高度管制的经济,中国企业家在创业和经营企业方面仍然受到太多不合理的约束。” “在一些重要的产业,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投资自主权。”因此,要同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用法律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机关的行为,使政、企职能不再错位,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受到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让所有的企业在自由选择、充分竞争的市场海洋中进退沉浮。也就是说,在经济活动、商品生产流通服务领域里,应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原则,政府大胆放手,尽量让市场机制和企业自身去解决市场、企业的问题。至于现代社会对现代企业的社会性要求,主要应利用法律手段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约束以及政府宣传教育的引导,通过市场竞争压力下企业家自身素质修炼和自觉的企业文化建设来逐步实现,政府没有必要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拔苗助长。

(二)防止市场化过度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