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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技术

碳排放技术

碳排放技术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能源消费强度; 能源消费结构; 技术创新; 面板数据模型; 碳排放

一、引言

我国能源总量丰富,品种齐全。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能源分配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从几种常用的能源来看,储量较大,煤炭储量为1.5万亿吨,居世界第三位,石油为70亿吨,居世界第六位,天然气为33.3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十六位,而水力资源及水电均居世界第一位。然而,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也在逐年攀升,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合理、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远远不足导致的碳排放总量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仍以高能耗和高碳排放产业为主,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0年中国重工业比重为50.6%,而2008年重工业比重已经上升到65.1%。产业结构重型化造成高能源消费倾向和碳偏好,2000—2008年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达9.1%,其中煤、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超过九成,在没有发生重大技术革命的情况下,锁定效应将会导致中国未来10—15年对高能耗和高碳排放经济模式的依赖。

减少碳排放总量,合理开发利用有限能源的途径之一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对化石能源的消耗。美国2008年8月公布的新能源法案中宣布将对使用节能电器和节能建材的居民减免税收,欧盟在2005年提出了节能的新目标,到2020年节约能耗20%,日本经济产业省在拟订的国家能源新战略中也提出要争取在2030年之前将GDP的能耗减少30%。途径之二即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煤炭作为主要的消费能源,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有必要寻求其他低碳排放能源替代煤炭。途径之三即加大技术创新投资的力度,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

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碳排放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实现202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是中国作为签署《京都议定书》成员国之一应遵守的“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所承担的责任。本文通过对全国30个地区的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究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结构以及技术创新与碳排放的关系,找出这些因素对碳排放的贡献程度以及存在的差异,从而探索一条节能减排的可行之路。

二、文献综述

纵观现有研究,国外C.Hendriks等人建立了世界主要国家包括火电、炼油、气体处理等9个行业共14 641个企业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源数据库,并预测了2010—2012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状况;Nobuko(2004)分析了日本1985—1995年期间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的影响因素;Ang(2009)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与环境理论相结合,研究了1953—2006年中国碳排放量的影响因素,指出能源消费、收入和对外开放度与碳排放呈正向关系,研发强度、技术转移等技术因素与碳排放负相关。

国内学者田徵利(2010)用2000—2005年辽宁省的能源利用数据,分析了辽宁省的能源消费结构和能源消耗强度以及能源利用效率的变动规律;杜鸥(2011)对碳排放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影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增长率的因素有经济效应、能源效应、结构效应和对外开放效应,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建立协整方程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析了变量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变动;李武(2011)通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等方法,对中国1978—2009年碳排放总量与人均实际GDP、能源效率、能源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综上所述,国内外文献中,理论基础基本一致,研究对象均为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不同的是分解的因素不同,采取的分解因素的方法也不同。由于影响碳排放的因素非常复杂,如消费偏好、资源环境状况、技术水平和制度保证等,因此,对于碳排放问题必须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三、研究方法概述、指标选择和模型构建

(一)研究方法概述

面板数据模型是一类利用平行数量分析变量间相互关系并预测其变化趋势的计量模型,能够较充分地利用样本所包含的信息,从三维(个体、指标、时间)方向反映研究对象的变化规律和个体特征。此种特征尤其符合本文对中国30个地区6年来碳排放水平的回归分析。它克服了简单的多元回归模型不能进行时间序列分析模型的缺点,同时也通过对比不同横截面的值来发现研究对象之间的区别。为了评价回归的结果和检验滞后阶的稳健性,需要对模型回归的残差进行面板的单位根检验,如果残差不是面板单位根过程而是平稳过程,那么可以认为参数估计量不是伪回归的结果。为了获取更全面的样本信息以证明模型估计的有效性,还需要进行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最后再进行回归分析。

1.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美国学者Nelson与Plosser在其研究中曾指出,多数的宏观经济时间序列都是不稳定的,只有确定了序列的平稳性才能进一步对它们进行协整性分析和因果性检验。因此,作为分析的第一步,必须对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面板单位根检验是基于面板数据的一阶自回归过程:

2.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

协整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由恩格尔(Engle)和格兰杰(Granger)提出的。其基本思想是:尽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变量每个都是非平稳的,但它们的线性组合有可能受相互抵销趋势项的影响,使该组合成为一个平稳的变量。因此,在确保时间序列数据是同阶单整的情况下,笔者运用E-G两步法来检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及长期因果关系。

首先,利用静态面板的回归残差来构建统计量:

3.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

面板数据经过协整检验后,方可进行回归分析,其一般形式如下:

(二)指标选择和模型构建

影响碳排放水平的因素有很多,如能源消费强度(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技术创新、城市化率等,而衡量碳排放水平的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年比增长量、碳排放年比增长率、人均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年比增长量、人均碳排放年比增长率、碳排放强度、碳生产率等,本文在做实证分析时,把中国30个地区(自治区能源数据缺失,故除外)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这是因为全民施行碳减排运动的时候,各行各业也在全力节能减排。如果了解了中国碳排放的大体趋势,那么在确定减排指标和部署减排任务的时候就更具说服力了。所以选取能够显著代表各地区碳排放水平的碳排放年比绝对增长值指标作为因变量,并且假设影响碳排放水平较为显著的三个变量:各地区的能源消费强度、各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各地区的技术创新作为自变量。

能源消费强度(ECI):各地区的能源消费总量与各地区的生产总值之比(吨标准煤/万元)。

能源消费结构(MT):各地区主要能源煤炭的消费总量(吨)。

技术创新(R&D):各地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亿元)。

碳排放水平(TC):因为没有直接的量化指标,本文采用科学估算的方法得出历年各地区的消费总量,然后取年比的绝对增长量作为研究指标(吨标准煤)。

参加回归分析的数据为全国30个地区2005年至2010年的能源消费强度、主要能源煤炭的消费总量、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资额和碳排放总量。

在确保时间序列变量同阶单整的情况下,本文运用Eviews6.0软件对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技术创新以及碳排放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回归分析。首先,构建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技术创新以及碳排放四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关系模型(6)、(7)、(8)、(9);其次,对面板模型进行回归得到残差序列εit,并对εit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其平稳性。如果ε1it是平稳的,则说明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如果ε2it是平稳的,则说明能源消费结构和碳排放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如果ε3it是平稳的,则说明技术创新与碳排放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四、数据来源及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2005年至2010年,中国30个地区能源消费强度数据来自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30个地区能源消费结构数据来自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30个地区技术创新数据来自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公报》;中国30个地区的碳排放总量则根据相关参考文献的科学测算方式通过数据代入和公式运算得来。

(二)实证分析

在进行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之前,为了消除变量之间量纲和数量级过大的影响,先使用Eviews6.0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对数处理,然后再进行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1.单位根检验

对于普通序列单位根检验来说,ADF检验、DFGLS检验和PP检验三种方法出现得较早,在实际应用中也最为普遍。本文采用的LLC(Levin-Lin-Chu)检验、IPS(Im-Pesaran-Shin Wstat)检验、Fisher-ADF检验、Fisher-PP检验可以对面板数据的不同截面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其最终检验在综合了各个截面检验结果的基础上,构造出统计量,对整个时间序列/截面数据是否含有单位根作出判断。本实证部分所用的软件为计量经济学分析软件Eviews6.0。全国30个地区面板数据的原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碳排放年水平变量(TC)在LLC检验、IPS检验和Fisher-PP检验的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Fisher-ADF检验的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能源消费强度(ECI)在LLC检验、IPS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下均不显著;能源消费结构,即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MT)在LLC检验的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Fisher-PP检验的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IPS检验和Fisher-ADF检验下不显著;技术创新(R&D)在LLC检验的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PS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下均不显著。显著意味着拒绝原假设,认为原序列具有不同的单位根,表明原序列稳定;不显著意味着接受原假设,认为原序列具有相同的单位根,表明原序列不稳定。由此来看,有些变量在多种检验下不显著,即变量具有不平稳性。因此,还要对原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以进一步判断其稳定程度。一阶差分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碳排放年水平变量(TC)、能源消费强度(ECI)、能源消费结构即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MT)和技术创新(R&D)在LLC检验的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显著;碳排放年水平变量(TC)、能源消费结构即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MT)和技术创新(R&D)在IPS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的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显著;能源消费强度(ECI)在IPS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的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因此,原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是平稳的,即所有变量为一阶差分平稳变量,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可能性。

2.协整检验

变量在满足一阶单整的条件下,通过软件对数据进行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

协整检验的原假设是不存在协整关系,如果置信水平P值在10%、5%、1%的情况下,则拒绝原假设,即存在协整关系;如果P值大于10%,则接受原假设,即不存在协整关系。而表3中的结果显示,统计量的置信水P值在LLC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下均低于1%,说明该模型碳排放年水平变量(TC)、能源消费强度(ECI)、能源消费结构,即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MT)和技术创新(R&D)四个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3.回归分析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和面板协整关系检验显示,在设定线性趋势时,变量序列是平稳的,并且具有稳定的协整关系,能够对面板数据进行空间面板回归分析。为了确定将空间面板回归的结果与传统的面板回归结果进行对比,以及是否存在空间效应、是否需要使用空间面板回归,本文给出面板数据回归的结果,见表4。

从面板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全国30个地区的固定效应模型中,能源消费强度(ECI)、能源消费结构,即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MT)和技术创新(R&D)均通过了相应的t检验;能源消费结构,即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MT)和技术创新(R&D)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能源消费强度(ECI)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这三者对全国各地区的碳排放水平(TC)有显著影响。其中能源消费强度(ECI)和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MT)与碳排放水平(TC)呈显著正相关,对其有很强的驱动作用,而技术创新(R&D)与碳排放水平(TC)呈显著负相关,对其有抑制作用。

由此可以写出30个地区固定效应模型的表达式:

五、结论及建议

通过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对我国30个地区的碳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结构以及技术创新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全国各地区碳排放总量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验证了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量的影响较为显著,协整检验的结果证明了三者对碳排放水平具有长期均衡性,这样更便于下一步运用面板回归确定它们之间具体的关系。回归结果显示,能源消费强度促进了碳排放水平的增高,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消费结构也促使了碳排放水平的增高,而技术创新能力则抑制了碳排放水平的提高。根据此结论,可以从降低能源消费强度、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降低能源消费强度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总量巨大,其对碳排放的影响非常明显,因此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应适当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其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中国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将在很长时期内一直保持下去,但随着信息化、知识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一国经济增长可以更多地依靠人才和科技创新以及制度的改进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产出效益,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而明显地,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大大减少对碳排放的需求,并逐步改善人们的消费需求偏好,在降低单位产值的碳排放、降低城市环境污染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

(二)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中国是以煤类能源消耗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国,这一方面是中国的自然社会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与中国的能源利用技术落后有关。煤类能源对二氧化碳排放贡献率最大,每生产一单位能量所释放出的二氧化碳比石油多29%,比天然气多80%,因此减少煤类能源所占的份额,增加其他能源形式,尤其是热、电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对于节能减排和改变能源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开发利用新能源

中国需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能源利用和碳减排技术,大力发展高新节能技术,尤其是高耗能的产业和产品方面,如中国的石油燃料加工业、金属产品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等,应增加科研投入,创造低能耗的生产技术和产品,争取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环节都能够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开发新能源尤其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利用中国的河流和海洋等自然资源发展太阳能、水能、潮汐能等清洁的能源形式,促进能源结构的多元化,不仅有助于减少碳排放,最为重要的是有助于能源的长期供应和能源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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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技术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煤炭企业 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65-02

一、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及现实背景

1.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模式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点。

2.低碳经济提出的现实背景。随着全球工业化的进程,人类生存的环境受到温室气体的威胁日益严峻。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排放占80%,可见二氧化碳对于地球气候的影响巨大。根据2008年斯特恩的《气候变化全球协定的关键要素》提出大气温室气体稳定浓度的长期目标是450-500ppm,而相关研究表明目前二氧化碳浓度为389ppm(见表1),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本世纪内二氧化碳浓度可能达到550ppm,将大大超过长期目标的稳定值,这将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和气候灾难。从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来看,近20年呈逐步上升趋势,到2030年将达到碳排放高峰,预计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从1990年的210亿吨增至420亿吨,增幅达到50%。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处于工业化阶段或者正进入工业化阶段,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激增。由此可见,为了应对危及世界人民福祉的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已刻不容缓。

二、技术创新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

减少和控制碳排放,涉及广阔的产业领域,包括低碳能源、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体系。低碳能源是指通过发展清洁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低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替代煤、石油等化石能源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低碳技术包括清洁煤技术和二氧化碳捕捉及储存技术等。在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化的过程中,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可以说,低碳技术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所有支柱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节能、降耗、减排,还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都必须以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普及和推广为基础。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增长方式依然粗放,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和特殊困难。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统计,中国2007年与能源相关的碳排放量是60.2785亿吨,占全球20%多。这些说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任务紧迫。所以,煤炭企业必须依靠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能源技术,发展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先进核能技术,以及高效、洁净、低碳排放的煤炭利用技术和氢能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能源消耗,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发展,走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

三、低碳经济下煤炭企业面临的技术创新挑战与瓶颈

近年来煤炭企业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础,创新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应用。煤炭企业在不断进行努力和尝试,力争使围绕节能减排展开的技术创新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新增长点。低碳经济重在碳减排,而碳减排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减排,主要是减少含碳能源消费(包括减少能源消耗总量和增加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二是增加碳汇,主要是利用森林来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也包括碳捕获和碳存储等技术的使用。这两途径都需要技术尤其是低碳技术(包括减碳技术、无碳技术和去碳技术)作支撑,但我国目前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方面存在瓶颈,成为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1.现有低碳技术水平落后,核心技术缺乏。在低碳经济的技术方面,欧盟国家约在20年前就开始研究,而我国研究才不过5年。我国低碳领域的总体技术水平离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低碳技术至少跟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差20~30年,先进技术、先进装备都是向国外购买的。我国现有低碳技术仍以中低端为主,核心技术缺乏。目前我们还主要是引进,自主研发还不够。

2.缺乏激励低碳技术创新的长效动力机制。技术创新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动力不足很难催生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一方面,煤炭企业的盈利目标可能是短期而不是长期,煤炭企业的短期盈利目标很难促使其放弃当前的利益而投资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尤其对于一个尚未成熟的新兴产业来说。未来低碳产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单个企业进行投资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未来收益能否弥补成本并获取可观收益以及创新项目能否成功都很难预测等不确定性因素将迫使企业放弃技术创新。

3.煤炭企业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技术创新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发能力的强弱。目前煤炭企业大多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缺乏自主科学技术。我国煤炭企业目前在低碳技术上主要是引进型技术创新和模仿型技术创新,简单消化吸收,只能简单重复现有技术。煤炭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相应的技术支撑、产业支撑体系,迫切需要整合资源,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管理创新,系统研究低碳技术与经济发展理论,实现低碳技术的原始创新与推广应用。

四、煤炭企业突破低碳技术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1.低碳生产层面。我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70%的碳是企业排放的,30%的碳是居民排放的。因此,我国减少碳排放的主要压力在生产领域。也就是说,生产领域的低碳生产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所在。(1)以技术引进促进低碳技术创新。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低碳技术,技术起点过低大量投入得不偿失,因此可适当地依赖技术引进。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了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的义务,但在实施中技术引进仍然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对先进低碳技术进行封锁;另一方面是技术转让方要求过高的技术使用费。(2)合作开发或自主研发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对于相对具有优势的核心低碳技术,企业或者研发单位可以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合作开发,不但能够降低研发成本、节约资源,还可以相互学习,实现资源共享。美国政府1986年开始实施洁净煤技术示范计划,2002年开始实施洁净煤发电计划(CCPI),并在这一领域取得较大成就。我国应该在该领域加强技术研发的合作与交流。对于遭到国外封锁的技术,我们国家和企业必须大力投入人、财、物自主研发,攻破重点、难点的核心技术,并力求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以保障低碳技术创新有序发展。

2.低碳消费层面。市场消费模式决定着市场的价值取向,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以市场消费模式为基础。低碳消费需求可以引导低碳生产的方向,从而有助于推动低碳技术创新,反过来低碳技术创新又可以进一步推动良性的低碳消费。从低碳消费层面入手,可细分为个人消费层面和国家消费层面。(1)个人消费层面。个人的消费意识必须转变。提倡新型的低碳消费理念,推崇积极、绿色的消费意识,改变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面子消费、奢侈消费等消费方式。为迎合消费需求,企业根据消费者选择的改变而作出调整,从而促使企业为产品升级换代而进行技术创新。(2)国家消费层面。首先,政府部门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减排设备和办公用品,租用节能型建筑的办公场所,制定实施公务人员能耗标准等。其次,积极参与推动低碳技术国际标准的制定,国家应该限制高碳排放产品的进口,对于高碳排放进口产品进行征税或者实行配额制度。对于外商的投资项目也实行碳排放标准,过高的碳排放产业限制其投资,各个地区的招商引资要严格把关,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建立国内低碳技术标准,将碳排放标准作为重要的经济衡量指标,贯彻落实绿色GDP、低碳GDP。

3.低碳制度保障层面。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制度条件作为保障。如英国的气候变化税制度、规范排放贸易机制。意大利的“绿色证书”制度、“白色证书”制度等都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鉴于我国的国情,在建立低碳法律保障体系、调整产业结构、金融创新与财税制度、低碳外交和建立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等制度建设方面政府必须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1)制定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框架,如《低碳经济法》,对已有的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能源、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为促进采用先进的低碳技术、节能减排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2)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渐以低碳产业取代高碳产业,增加低碳产业比重。(3)金融创新与财税制度及时跟进。国家必须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碳金融市场规则,并发展和完善国内的碳金融市场,为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在财政税收制度方面,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减免税收等手段,有效地促进低碳技术创新。(4)建设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部级低碳技术研发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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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7)

碳排放技术范文第3篇

“低碳经济”概念是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保障能源安全的背景下提出的。“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式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该“路线图”对全球迈向低碳经济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6月5日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主要缔约方通过小范围磋商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协议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作出安排。2000年,英国颁布《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工作,是最早颁布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国家之一。2003年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题为《我们未来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欧盟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发展方向,视其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并效仿美国20世纪90年代抓住信息通信技术革命机遇的模式,制定了一揽子相应政策。日本制定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并将低碳社会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府长远发展目标。美国也大力推动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奥巴马政府上台不久也推出新能源战略,望其成为美国走出经济低谷、维护其世界经济“领头羊”地位的重要战略选择。

2.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增长,各种能源和环境问题集中凸显,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低碳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长期发展的趋势,是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必由之路。但是,发展低碳经济关乎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消费结构的调整与转变,而这些变化需要各国政策、技术创新和庞大的资金支持,因此发展低碳经济不能一蹴而就。近年来,各国纷纷将低碳经济列入国家战略,在产业政策、能源政策、技术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大调整,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为各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时,应该借鉴国际社会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并逐步建立起我国低碳经济政策框架。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2.1制定发展低碳经济规划与政策体系,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

2.1.1制定与实施发展低碳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凭借低碳领域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优势,制定与实施发展低碳经济中长期战略规划,力图在新一轮的世界经济增长中获得强有力的竞争优势。英国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先行者,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明确提出2010~2050年碳排放目标,2007~2009英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能源白皮书》和《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明确了实现低碳经济的能源总体战略;2007年,欧盟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三个20%目标”,并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2010年欧盟提出“欧洲2020战略”,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削减20%;美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协议》,但近20年来美国也很重视节能减排,如2005年通过《能源政策法》,2007年提出《低碳经济法案》,以及奥巴马政府提出的“绿色新政”,美国政府在寻求一个综合、平衡和对环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长期战略中,把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作为美国未来重要战略选择。2006~2007年日本先后出台了《国家能源新战略》、《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新经济增长战略》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与战略,描绘了日本中长期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2008年日本首相提出的“福田蓝图”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包括应对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并提出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到2050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

2.1.2制定创新清晰稳定的发展低碳经济政策体系

如实施碳排放交易,发现碳排放价格;征收碳税,构建绿色财政体系;提高能效和环境监管标准;鼓励能效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的研究开发投入。近几年来,英国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征收气候变化税,来确保其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英国积极培育和推动碳排放市场及建立碳基金;欧盟委员会提出一揽子能效行动计划,并制定一系列针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制造业的节能政策;美国的新能源政策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计划;法国结合税务和投资,从农业、交通、住房建设等方面入手,宣布了一系列环保措施。

2.2制定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保障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看,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覆盖不同的法律部门与不同的社会领域,就法的功能而言,各层级的低碳经济立法都可以归为以下三类:节能减排类立法、传统能源替代类立法及碳排放控制类立法。

2.2.1节能减排类立法

节能减排包含着两层内涵,一曰“节能”,即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减少能耗;二曰“减排”,即通过改变能源利用方式等手段减少能源利用中温室气体的产生与排放。就低碳经济而言,节能减排意味着能源效率的提高、能量损耗的降低、温室气体的减少、其他污染物的减少、意味着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节能减排类立法主要致力于能源效率的提高及降低利用过程温室气体的排放,是低碳经济法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国际上节能减排立法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大致分为三大类。(1)节能减排基本立法。这类立法覆盖领域最广,以国际公约为基础,以各国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与节能减排基本立法为主。属于节能减排的基本立法有《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协定书》,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美国的《低碳经济法案》,日本的《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德国的《能源节约法》、《排放控制法》。(2)节能减排综合性立法。这类立法不是专门为低碳经济或节能减排目的而颁布,内容广泛、目标多元,以综合性能源立法及资源环境保护类立法为主。各国属于这类立法的有英国的《能源法案》,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等。(3)节能减排专门法律法规。它以节能减排某一领域为目标,内容具体。如英国《消费者排放(气候变化)议案》,日本的《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等。

2.2.2传统能源替代类立法

传统能源替代是指以清洁、低碳新能源的使用来替代传统能源使用的一种能源低碳化的使用方式,有传统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开发利用清洁低碳的新能源两种途径。传统能源替代类立法致力调整能源结构、改变传统能源的利用方式、促进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分为三大类。

(1)新能源开发促进法。

其专为新能源的开发提供制度支持,如日本的《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

(2)综合性能源开发与温室气体减排立法。

这类立法中含有促进与发展低碳新能源相关内容,是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及《能源政策法》等。

(3)为推动某一领域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而出台的专项法律法规。

如德国的《生物质发电条例》、《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等。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国低碳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技术不成熟、大规模应用存在成本、技术、体制等诸多障碍,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依靠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来发展本国经济。传统能源替代作为发展低碳经济最理想的方式,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为开发利用清洁低碳新能源,我国应结合自身基本国情,制定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

2.2.3碳排放控制类立法

碳排放控制类立法是指对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有效控制。碳排放控制措施包括“碳捕获与封存”、“生态碳汇”建设以及促进碳减排的各市场化机制、财税、金融等间接的碳排放控制促进措施。碳排放类立法主要致力于通过发展低碳技术对已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有效控制,由多项制度共同构成,与措施对应的有“碳捕获与封存”法律制度、生态碳汇法律制度、碳排放控制财税、金融及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等三大类。

(1)“碳捕获与封存”法律制度。

“碳捕获与封存”主要通过将二氧化碳从其释放源中分离并补集起来,通过运输途径将其输送到制定地点,进行永久封存,从而阻止其向大气中的排放。据专家估算,“碳捕获与封存”作为一种新的节能减排技术,可实现全球碳减排需要的3/4。由于碳捕获与封存还存在技术、体制等方面的应用障碍,对该技术的推广及商业化必须有专门的制度尤其是相应的法制框架予以保证。国际上对碳捕获与封存政策法规有:澳大利亚《碳捕获与地质封存规章性指导原则》、《近海石油与温室气体封存法案》;欧盟的《碳捕获与封存指令》。

(2)生态碳汇法律制度。

就“生态碳汇”法律制度而言,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首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国际公约,为国际社会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确立了一个基本法律框架,而《京都协定书》是国际碳汇交易的法律基础。

(3)碳排放控制财税、金融及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碳税对能源节约及能源效率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对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明显。该制度具体包括碳税法律制度、碳金融与碳交易法律制度,各项制度相辅相成,关系紧密。第一,碳税法律制度。碳税的减排机制如下:一是直接刺激相关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粗放式生产方式,从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是通过碳税收的再分配,鼓励能源节约及转变高碳化生产生活方式,改进相关技术,实现碳减排。尽管碳税法律制度还不是一项普及的税收制度,但低碳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开征碳税,如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国。美国、新西兰、日本等国正积极酝酿碳税立法。现有的碳税法律制度有丹麦的《1995年绿色税收框架》、英国的《2000财政法》和《2001气候变化税收规定》、美国的《清洁能源未来》和《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二,碳金融与碳交易法律制度。碳金融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与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交易即排放权交易,指为了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采取的市场化经济激励措施。碳金融与碳交易是伴随低碳经济发展而出现,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约束及合作机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碳金融及碳交易法律是推动、规范、保障碳金融及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碳金融法律制度包括:其一《京都议定书》,包括三种碳交易机制,也就是碳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其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指令》,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欧盟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及包含碳排放交易内容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2.3重视低碳产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3.1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

低碳技术是人类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能做到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总和,包括减碳技术如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等开发技术;无碳技术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去碳技术如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温室气体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三大类型。低碳产业技术研发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英国首相布朗提出,低碳技术是继蒸汽机、内燃机和微处理器之后的第四次技术革命。近几年来。许多发达国家为获得低碳经济发展的话语权,纷纷采取各种政策工具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制定了低碳技术开发计划支持开发低碳技术包括节能技术和碳排放处理技术如智能电网技术、节能型交通工具及建筑技术、碳处理技术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并成立了专门的部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欧盟成立了“欧洲能源研究联盟”和“联合欧洲能源研究院”来发展低碳经济,在执行发展低碳经济的6项计划有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可持续核裂变、电网、二氧化碳回收与储藏,这6项中有4项与清洁能源有关,由此可见低碳技术重点放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2008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了“凉爽地球环境能源技术创新计划”,同时制定了“中短期(2008~2030年)技术战略”和“长期(2030~2050年)技术战略”,日本政府还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低碳技术开发,如新能源应用技术、二氧化碳回收储存技术等。另外日本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重点开发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澳大利亚政府持续投资于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关键的低排放技术,并将低排放技术的重大突破作为低成本的、长期的、可持续减排的关键所在。

2.3.2加大低碳产业发展的投资力度

低碳技术创新经历研发、试点推广、产业化应用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达国家不断投入巨额资金,试图抢占世界低碳技术高地。美国是世界上低碳产业投入最多的国家,2007年美国对低碳技术投资总额为30.2亿美元,美国政府2008年低碳技术创新预算为42.80亿美元,2010年为60.6亿美元,增加了45%,主要用于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如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底美国就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近期又计划投入10亿美元集成最先进技术建造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的煤基地发电站;2009年6月颁布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明确到2025年对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投资1900亿美元。日本则投入巨资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光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发,打造低碳产业链。2007年日本对低碳术开发投资总额为39.1美元,2009年,日本提出推广太阳能发电、电动汽车及节能电器实现“低碳革命”环境保护项目,计划支出160亿美元。2010年日本经济产业省推出“低碳型创造就业产业补助金”制度。截至当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已经对42家企业补贴了297亿日元,并带动这些企业进行设备投资1400亿日元。2010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为了增加低碳产业的就业机会,将进一步完善“低碳型创造就业产业补助金制度”,把每年补助总额从300亿日元提高到1000亿日元。英国则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以及低碳排放技术的投入,在2002~2008年间,英国政府每年提供5亿英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投资3.7亿英镑成立国内“环境变迁基金”,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化;投资10亿英镑重点研发可再生能源技术,计划2020年前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财政支持达到20亿英镑。

3结语

碳排放技术范文第4篇

据世行预测,2012年前发达国家对境外的减排需求量约25亿吨二氧化碳,其中15亿吨以上二氧化碳要通过碳排放交易项目提供,目前全世界共有760个CDM项目(包括已批准和未批准的),提供二氧化碳减排交易量约9.5亿吨,由此可见缺口还很大。

一、碳排放交易对吉林省加快发展带来的机遇

目前,吉林省已成为国家重点开发碳排放交易项目的省份之一,截止2006年10月,已有15个项目进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审批程序,转让二氧化碳总量828万吨,转让总价约74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亿元。其中,已被国家发改委气候办批复的有7个风电项目,转让二氧化碳总量498万吨,转让总价约44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亿元;还有7个水电、油页岩和垃圾填埋气项目已委托有关碳交易咨询公司,正在做项目设计文件(PDD),并进入CDM项目流程。此外,还有包括风力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处理、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地热、养殖、钢铁、水泥、乙醇汽油等行业,以及部分企业的余热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百余个项目,正在做项目的前期工作。

1、开发碳排放交易,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其一,促进吉林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工业化国家的资金,合作建设清洁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其二,能够吸引外国风险投资业的投资。近年来,绿色能源将成为本世纪经济发展新的热点,国际的风险投资已经从上个世纪末的IT业转向绿色能源业。其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碳减排交易的实施,改进和提升工艺水平,由资源高耗型产业转变为资源低耗型产业,变“自然资源初级产品废物排放”的线性开环式流程为“自然资源系列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流程,使资源和能源能得到最充分、最合理的利用,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级。

2、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减排废气为商品新兴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减排额成了投资的热门商品。如果在中国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减排成本可进一步下降,可降到20美元/吨碳。这有利于我省将碳减排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资源,发挥碳减排成本较低的优势,加强与欧美等工业化国家的大公司合作,积极引进技术和资金,营造有利条件,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

3、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碳减排交易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项目为合作载体,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合作,引进应用先进制造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推动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和改进工艺设备,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大幅度降低碳减排量,再吸引更多国际投资。

4、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省。发展碳减排交易,一方面有利于企业、部门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扩大全省的减排空间,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全省植树造林,发挥森林吸收体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形成林业“碳汇”,实现生态吉林。

5、开发碳减排交易,有利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对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65%,对氧化亚氮(N2O)类项目,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30%,用于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投入,发展有利于增加社会收益,发展及改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展碳排放交易项目,能够促进贫困地区的重工业项目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扩大就业,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别,构建和谐社会。

二、吉林省具有碳排放交易的潜力

据世界银行估计,全球每年通过碳排放交易合作的减排量在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将成为开展碳排放交易的最大市场。因此,吉林省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把碳排放量作为一种资源,广泛吸引国际发达国家企业和投资公司,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改善生态环境“双丰收”,构建生态和谐吉林。重点是以下五大领域蕴涵商机:

一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主要是围绕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实施碳排放交易减排项目,替代煤炭火电站产生的电能,从而减少CO2的排放,减排量约为9681958tCO2e(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是甲烷回收利用,主要是围绕天然气、煤炭开采业和农村沼气等领域。实施用甲烷回收后发电供热的CDM项目。特别是甲烷气体多见于煤层当中,一直以来被煤炭开采企业通风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从而带来了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矿井中具有爆炸的危险,回收甲烷并将之转化为电能,可以在获得发电收益的同时,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甲烷回收利用可减排约为5877491tCO2e。

三是技术改进与提高能效,主要是围绕钢铁、水泥、冶金、电力制造业等行业。通过碳排放交易项目,对高炉节能技术进行改造、高效低损耗电力输配系统改造和升级、高耗能工业设备和工艺流程节能改造、天然气燃料车、北方城市推广天然气或地热集中供热等以及对水泥企业减排二氧化碳及余热发电工艺、钢铁厂转炉煤气回收等,提高能源效率和更换燃料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可减排约为5130854tCO2e。

四是分解和回收HFC-23、N2O气体。主要是围绕氟化工、硝酸、己二酸等生产企业,进行HFC-23、N2O分解与回收。HFC3是制冷剂HFC22(传统氟利昂的替代物)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安全无毒,但其温室效应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11700倍。通过碳排放交易项目,可以将HFC23分解为二氧化碳、氟化氢和盐酸,从而大大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减排量约为7879052tCO2e,有助于缓减全球变暖状况。

五是造林和再造林。主要通过植树造林和再造林形成的森林直接吸收二氧化碳,既有利于生态建设,又能获得投资,这一项目称

作“碳汇”项目。全省森林蓄积量8.2亿立方米,年林木净增长量达到1050万立方米,年吸收二氧化碳量约为219600tCO2e。

从表中可看出,这五大领域减排和吸收碳的量约为31371257tCO2e,相当于3320万吨二氧化碳。如果进行50%的碳排放交易,获得转让资金约合人民币113亿元。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府的组织推动,抢占市场先机

一是政府加强对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全面部署,把碳排放交易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议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放和完善碳资源使用权市场。二是明确领导机构及其职权范围和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加快推进工作衔接进程,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间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推动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快速开展。三是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税收、扶持、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主动承担合理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任务。

2、制定规划,合理利用碳排放资源

开发碳减排权交易项目,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间矛盾。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2012年前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但2012以后如何确定,尚未明确,未来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制定吉林省50年长期碳开发利用战略规划,加以引导,以提高制造业的科技水平,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否则,我们很有可能要从其他地区购买排放量指标,这必然影响部分产业的发展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近期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利用碳排放资源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抢占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远期重点针对吉林省碳排放资源的潜力和发展能力,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同时,积极协调重大CDM项目尽快开工,对新上项目实施重点审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3、围绕重点行业,积极谋划减排碳源的重大项目

吉林省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起步晚,各方面的推进力度不大,通过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定的项目较少。所以要重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和煤层气的回收利用、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造林再造林等方面,谋划一批能为省内带来资金和技术的碳排放交易重大项目,并按行业、地域、类别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项目储备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4、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控制和减少排放总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国家应鼓励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和旧技术的创新,发展排放控制新技术和排放预防技术;二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产业,对原有产业和产品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进行改造,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在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方面,要重点发展热电联合技术、清洁煤碳技术、煤气化技术。同时通过技术改造来提高现有住宅、办公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工业场所的能源效率,来实现节能的目标;四是在使用清洁能源方面,主要是依靠技术水平的提高,来降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的广泛使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严重污染企业要坚决取缔,建立更加有效的对碳排放资源实行节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落实碳排放中的目标责任制。

5、搭建碳减排交易平台,扩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

组织国际考察,积极参加国内外碳交易大会,向全世界的买主介绍吉林省的潜在CDM项目,提高吉林碳排放交易的知名度,吸引国外企业来吉林考察投资,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培训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碳排放成功企业座谈,使省内企业了解清洁发展机制的组织推进情况;对省内重点企业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企业主动应对自主参与碳排放交易;建立吉林省清洁发展机制宣传网站和全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数据库,企业通过电视、网络等流通渠道信息,在国际上寻找合作伙伴,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供求矛盾。

碳排放技术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二氧化碳;碳排放权

从“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到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气候问题备受关注,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的全球性共识。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我国现有碳交易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CMD)项目以及个别地域、行业的交易个案,对于占比超过80%的国际配额交易市场,我国依然没有涉足。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我国被迫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我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通过金融机构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这导致我国难以发挥资源量大的优势,难以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迫在眉睫。

一、碳交易的内涵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的概念源于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们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科斯定理一直被认为是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品和服务的,问题在于企业获得利润的同时并未承担排放二氧化碳的环境污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不能体现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稀缺的环境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科斯认为解决环境资源市场失灵的关键是产权,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使其成为稀缺资源,可以解决污染外部性问题。据此,经济学家们提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让市场机制评价环境资源的价值,使其外部性内部化。《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意味着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或碳产权。目前,在欧洲、美国等金融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欧盟CO2排放量交易体系、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

碳交易从资本的层面人手,通过划分环境容易,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义,延伸出碳资产这一新型的资本类型。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而碳交易市场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使得金融资本通过碳交易市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碳交易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二氧化碳的最大的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放权;接着,政府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碳排放权,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公配等,并通过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合法交易。在市场上,排放者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本质就是承认碳资产商品化,提供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数量化、资产化、市场化的途径,使之成为非公共物品,成为一种生产过程中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对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达到二氧化碳减排的目的。

二、碳交易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宏观经济帕累托改进

发展碳交易市场首先要确定我国范围内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凸显环境资源稀缺性。碳交易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可实现碳排放权的合理定价,使环境资源成本外部性向企业生产活动内部化转化。碳排放权获得类似垄断资源的身份,微观经济主体受成本一收益的驱动会珍惜有限的碳排放权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可诱发一系列的低碳经济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限制、微观主体排放成本控制及低碳经济活动将会使我国宏观经济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污染治理总体费用得到大幅降低,逐步建立起高效的经济一能源系统。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能源需求与二氧化碳排放,最终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及整体经济的帕累托改进。

(二)能使减排成本收益转化

碳交易市场机制下的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企业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将促进经济发展的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碳交易市场兴起并可带动形成以碳排放权为中心的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形成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减排成本收益转化——低碳资金投入的良性低碳循环。

(三)促进低碳技术转移

通过建立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使得碳排放边际成本较低的排污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或成本优势转让或储存剩余的排放权,碳排放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则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购买行为的本身既包含实际减排额度的转让也包含低碳技术的交易。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污染治理的最终任务必将落在减排成本最低的企业或专业化减排处理的企业身上,客观上促进了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技术应用和创新。

(四)引发低碳能源革命

低碳能源是低碳经济的基本保证。新能源属于低碳能源,新能源的各种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也可以说,新能源包括各种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特别是化石能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碳交易市场机制解决了二氧化碳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问题,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定价,使其成为经济主体生产活动的要素。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势必会引发能源革命,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改变能源结构,促进经济主体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其它污染物的排放量,能源消费由传统高碳能源逐渐向低碳新能源过渡。

(五)促进低碳经济转型

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排成本收益转化、资金融通功能以及促进低碳技术转移功能有利于企业加强低碳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打破产业投资锁定效应,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及新型低碳产业的兴起。宏观上有利于政府以低碳经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调整投资、出口和消费这“三驾马车”的重点和方向,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降低“高碳”产业的比例,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低碳产品的出口。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鼓励能效较高的产品出口,以应对各类环境贸易壁垒,最终构建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低碳经济体系。

三、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

(一)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的要素

1污染总量控制。只有控制了碳排放空间的使用上限,才能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的经济物品,碳排放权才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必须以实现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碳排放总量由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情况、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碳排放总量限定直接关系到交易能否顺利开展,排放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碳排放超过环境容量,减排效果难以实现;排放权数量过小,则会导致碳排放成本超越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较高的碳排放权价格使得企业不愿购买排放权而引发非法排放行为。

2环境产权明晰。环境资源等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特征,即产权通常是不明晰的,私人对其的损耗和破坏带来的后果皆由社会分担,导致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科斯定理将外部不经济性与产权联系起来,强调通过或依靠私人行为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界定完善的资源产权制度。据此,在环境产权界定明晰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率的市场,可以执行市场转让的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解决二氧化碳排放不经济问题,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3市场自由交易。碳交易市场必须保证经济主体之间能够自由交易。对排放权卖方而言,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放权,出售排放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对买方而言,由于无法按政府要求减排而购买排放权,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格,市场机制的配置促使经济主体约束自身排放行为。允许碳排放权自由交易的市场既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又能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企业为了节约环保开支,必然要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并不断地开发更加有效的技术,由技术进步而带来的排放权节余又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4政府适度干预。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会导致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政府调控行为则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政府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特别是价格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政府行为包括:制定排放总量、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监督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交易进行管理等。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政府也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进行购买或出售排放权的交易,但政府主要行使监管职能,参与市场交易是次要的,并且政府交易在整个交易市场中不占主要份额。

(二)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

1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碳排放权一级市场是指排放者与政府之间进行交易,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和有偿取得。首先,必须坚持碳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对我国环境容量科学测算,规定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容量资源的总量和上限。然后,按照“污染者付费”(PoIluterPayPrinciple,PPP)原则,排放权应以一定方式有偿分配给排放者。从美国等国家的情况看,一般情况下政府每年定期与排放者进行交易,交易形式主要有招标、拍卖、以固定价值出售,甚至无偿划拨等。对社会公用事业、排放量小且不超过一定排放标准的排放者,可以采取无偿给予或低价出售的办法;而对于经营性单位、排放量大的排放者,多采取拍卖或其他市场方式出售。一级市场无需固定交易地点,交易时间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

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初始分配方式的设定必须考虑国情的适应性。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着国内改革和外部竞争的双重挑战,对于政策风险的冲击比较敏感,企业排放权拍卖会增加企业交易成本,而免费分配模式则可以在不改变现有排放权分配总体格局的前提下,顺利实现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现存排放收费制度的对接。因此,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宜采用混合分配方式,在排放权交易计划的最初,可以确定一个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再将该比例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个阶段,逐渐降低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数额,直到实行完全拍卖。

2以市场自我调节为主导的二级市场。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主要由法律决定排放权一级市场(初始分配)的公平性,由市场决定排放权二级市场(再分配)的效率,两者在实施手段、参与主体、风险大小、作用效果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别。二级市场是排放者之间的交易场所,是实现碳排放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1)价格机制。定位为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主要由市场主导。二级市场一般需要有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和固定交易方式。排放者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后,如果排放需求大,就可以在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二级市场上买人;相反,如果企业减少排放有富余的排放指标,则可以在二级市场售出获利。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可以从一级市场获得排放指标,也可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排放指标。(2)交易方式。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具有分散性、低透明度、信息不易收集、不易调控的特点,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信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准确性。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竞争公开化、公平化,交易者众多,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合约标准化、交易成本低,并可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控制风险。因此,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可采用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辅的交易方式,期货市场为现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供给和需求的企业提供经营决策的主要依据。(3)交易平台。第一,区域性与全国易平台相结合。碳交易平台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必须考虑区域差异性,首先应按照区域发展条件和经济基础内在一致性与区外有较大的差异性、区域中心城市带动性和区域联系紧密性的原则成立若干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逐步形成全国碳交易统一市场框架体系。第二,实体交易与网络交易相结合。在建立实体性的交易市场同时,构建基于网络的市场交易平台,以便注册用户通过网上进行交易。利用此交易平台,会员可以卖出超标减排量来获得额外利润,或者买人不足的减排量以履行义务;系统地做好可持续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向股东、评议机构、市民、消费者和客户展示有关气候变化的战略远景;通过及早采取具有信用度的减排和认购补偿行动,使企业在同行业中的领导地位得到认同;通过交易所聘请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量审核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定期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有选择地采用各种减排技术和措施进行碳减排。

3严格的交易管理与监测制度。在我国要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放权交易中必须发挥监督和审核作用。具体来说,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阶段可委托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来具体实施。(1)交易过程管理。第一,确认交易权,鉴定审核交易标的。在交易活动之前,须经过调查监测;第二,确认交易出让方富裕排放指标的真实性,指导交易参与者确定交易指标价格或价格幅度;第三,确认交易双方交易协议的有效性,确认双方交易转让的排放量、排放去向以及有关技术要求;第四,督促双方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办理排放许可证变更手续,明确各方责任;第五,对排放交易工作进行整体评估、统计,总结、完善交易管理体制。(2)交易监测体系。构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排放指标有偿分配管理平台、污染源排放量监测核定平台、污染源排放交易账户管理平台等的力度,建立企业排放合帐制度,全面管理参加有偿分配和排放交易体系的污染源,保障碳排放在有效的监控之下。严格查禁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减少排放,积极走向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要及时制止滥用转让权,以及非法转让排放权的买卖行为,规范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无序现象,确保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上能够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