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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

论述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

论述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范文第1篇

首先,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阐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一般概念及法律特征。并在国际上第一次从理论方面深入研究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概念;其次,论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三种形式,并根据WTO的SISD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的分类,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区分为13大类;再次,详尽论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并简略说明了每一条的具体内容及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最后,论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法律应适用的三大原则,即自由选择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原则。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服务行为 法律适用原则

    一、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概念

    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l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理解为: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根据这一概念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其主体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居民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法人,不强调他们的国籍,而主要以他们的住所或居所为基准;(2)其标的必须是服务行为,“服务行为”具有无形性、同时性以及不可储存性的特点,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区别;(3)其具有连续履行性,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又一区别;(4)其性质既具有贸易性也具有投资性。这一特征也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有所不同;(5)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际服务贸易法,这一特征与其它两种国际贸易是有区别的。

    我认为从理论上讲,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当定义为:同一国家的居民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或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行为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此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主体,二是标的是否跨越国界。就主体而言,既可以是同一国家的居民,也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同一国家的居民如果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就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跨越国界”的,如电信的国际服务行为、运输的国际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标的“跨越国界”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主体是否为同国家居民,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就标的是否跨越国界而言,服务行为既可以是跨越国界的,也可以是未跨越国界的,不同国家的居民如果就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也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如现场消费服务行为、登载广告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否跨越国界,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确认,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确认是有一定区别的,实践中确认的难度也大一些。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内服务贸易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主体和标的,凡是“同一国家”居民就“未”跨越国界的服务贸易所达成的协议,就是国内服务贸易合同;反之,就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与种类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一致的,即口头形式(包括书面或电子文件证明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文件形式。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种类是相当复杂的,从理论上讲应当以其“标的”作为区分的依据。根据 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分类表对服务贸易行为的划分,服务贸易行为分为11大类142个具体项目。11大类包括:商业服务行为、通信服务行为、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行为、销售服务行为、教育服务行为、环境服务行为、金融服务行为、健康与社会服务行为、同旅游相关的服务行为、娱乐和文化及体育服务行为、以及运输服务行为。据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共有13类,这种分类方法在目前来说,还是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其具体包括:

    (1)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专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法律服务合同、国际会计服务合同、国际审计服务合同、国际税收服务合同、国际工程服务合同及国际兽医服务合同等;B、国际计算机网络服务合同,如国际计算机硬件装配咨询服务合同、国际软件执行服务合同、国际数据处理服务合同及国际数据库服务合同等;C、国际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如国际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社会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人文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及国际交叉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等;D、国际房地产服务合同,如国际房地产评估服务合同等;E、国际租赁服务合同,如国际船舶租赁服务合同、国际飞机租赁服务合同及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合同等;F、其它的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际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国际广告服务合同及国际包装服务合同等。

    (2)国际通信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邮政服务合同;B、国际快件服务合同;C、国际电讯服务合同,如国际电话服务合同、国际电报服务合同、国际传真服务合同、国际电路租用服务合同、国际电子邮递服务合同及国际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合同等;D、国际视听服务合同,如国际电视服务合同、国际录像服务合同及国际录音服务合同等。

    (3)国际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合同,如国际建筑物的建筑服务合同、国际建筑物修缮服务合同及国际建筑物装饰服务合同等。

    (4)国际销售服务合同,如国际机构服务合同、国际批发贸易服务合同、国际零售服务合同及国际特约服务合同等。

    (5)国际教育服务合同,如国际初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中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高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成人教育服务合同及国际短期培训教育服务合同等。

    (6)国际环境服务合同,如国际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国际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及国际环境卫生服务合同等。

    (7)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保险服务合同,如国际货物保险服务合同、国际人寿保险服务合同、国际再保险服务合同及国际保险经纪和服务合同等;B、国际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合同(国际保险服务合同除外),如国际存款服务合同、国际贷款服务合同、国际金融租赁服务合同、国际汇付服务合同、国际托收服务合同、国际信用证服务合同、国际担保服务合同、国际货币支付和转移服务合同、国际票据转移和支付服务合同、国际证券发行服务合同、国际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国际金融资产清算服务合同、国际金融咨询服务合同及国际金融信息提供和转让服务合同等。

    (8)国际健康与社会服务合同,如国际医疗服务合同、国际保健服务合同及国际社会服务合同等。

    (9)国际旅游服务合同,如国际旅行社服务合同、国际旅游经纪人服务合同、国际导游服务合同及与旅游相关的宾馆和饭店国际服务合同等。

    (10)国际娱乐服务合同,如国际歌剧演出服务合同、国际戏剧演出服务合同、国际音乐演奏服务合同及国际杂技表演服务合同等。

    (11)国际文化服务合同,如国际新闻机构服务合同、国际图书馆服务合同、国际博物馆服务合同、国际档案馆服务合同、国际互连网文化服务合同及国际文化交流服务合同等。

    (12)国际体育服务合同。

    (13)国际运输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海运服务合同,如国际海上客运服务合同、国际海上货运服务合同、国际海上拖船服务合同及国际海上救助服务合同等;B、国际空运服务合同,如国际空中客运服务合同及国际空中货运服务合同;C、国际铁路运输服务合同,如国际铁路客运服务合同及国际铁路货运服务合同等; D、国际公路运输服务合同,如国际公路客运服务合同及国际公路货运服务合同等;E、国际管道运输服务合同;F、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合同:G、国际集装箱服务合同

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内容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在基本结构上是相同的,也是由首部、正文以及尾部所构成,核心内容仍然是约定在正文中。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种类不同,不同的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相应地其内容也必然有所区别.在此仅就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分析研究如下:

    (1)当事人条款。若当事人为同一国家居民,那么就应当写明各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联系方式等;若当事人为不同国家的居民,那么除了应当写明上述情况之外,还必须明确其“居住国”名称。

    (2)定义条款。当事人应当将认为在合同中可能会引起误解的词语,尤其是关键性词语列入该条,逐个进行解释。例如服务、服务行为、服务标准或质量等。

    (3)服务项目条款。主要应当约定服务范围、具体服务事项。本条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应当详细列举约定。

    (4)服务质量或标准条款。当事人约定服务质量或标准时,应当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若没有国际标准,就应尽量采用行业国际领先标准;如果行业国际领先标准不易确定,则应当采用双方认可的标准。但是,无论如何,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在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约定该条款。

    (5)服务地点、时间和方式条款。该条款应当特别注意服务时间或期限。还应包括相关资料交付的内容。

    (6)服务质量检验条款。包括检验人、检验标准、检验范围、检验地点、检验时间以及检验结果证明等。

    (7)服务事项保密条款。包括保密对象、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责任。

    (8)服务费用支付条款。包括费用总额、支付方法、支付地点、支付时间、支付币种以及税收的承担等。

    (9)损失或损害赔偿条款。包括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或具体数额的确定等。

    (10)免责条款。该条款应当包括名词解释和事件范围两部分内容。

    (11)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当事人除可以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外,还可以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必须将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效力等加以明确约定;如果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必须将诉讼法院加以明确约定。

    (12)法律适用条款。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还是国际法律规范,一般都允许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可供选择的法律规范包括:当事人双方一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第三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国际服务贸易条约以及国际服务贸易惯例。但是,当事人在自由选择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时,必须是合法的、善意的,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13)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附件。该条款是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件以“清单形式’’列明,并说明所列“清单”的全部附件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还应当注明其签定的地点、日期以及其它相关事项。

    四、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包括三大原则,即自由选择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原则。这些原则已被当今国际经济法确认为国际经济合同适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合同范畴的国际贸易合同是不能例外的,显然,作为国际贸易合同范畴的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更是不能例外。毫无疑问,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同样也必须遵守这三大原则:

    (1)自由选择原则。意思自治是一项传统的基本法律原则,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契约自由"的法律原则,而在“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发生质变,产生了适用于国际贸易合同的“自由选择”法律原则。就国际服务贸易合同而言,其具体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实施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和解决国际服务贸易纠纷,应当遵守某种可以确定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当事人既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法的国内法律规范,也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法的国际法律规范;在国内法律规范中,当事人既可以约定适用契约任何一方主体所属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也可以约定适用契约主体所属国之外的第三国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在国际法律规范中,当事人既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条约,也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惯例。(2)最密切联系原则。就国际服务贸易合同而畜,其具体是指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的情况下,实施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和解决国际服务贸易纠纷,则适用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实施地和国际服务贸易纠纷解决机构所在地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实质,是对自由选择法律适用原则的补充和丰富。该原则的核心是“最密切联系”,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就是合同的签定地、履行地及其纠纷解决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在当事人未适用自由选择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则适用此项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适用其签定地、履行地或者其纠纷解决机构所在地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三个地点国家的法律规范,具体适用那个地点国家的法律规范,则应区别情况分别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纠纷。则当事人在实施国际服务贸易行为时应当遵守(或谓“适用”)行为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是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则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确定是适用合同签定地国家的法律规范,还是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或者当事人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而必须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则应当由解决该纠纷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决定是适用合同签定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规范,还是解决该纠纷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范。无论是由当事人还是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适用某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在适用该国法律规范时必须遵循下列顺序:第一、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服务贸易条约(包括双边服务贸易条约、多边服务贸易条约及国际服务贸易公约);第二、国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第三、国际服务贸易惯例;第四、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法律原则。

(3)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原则。其具体是指当事人、仲裁机构或法院已确定适用某一国家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的情形下,该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得违反、损害或有损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签定地、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实施地或仲裁机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道德及善良风俗等“禁止性”规定或习惯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该原则是对自由选择法律适用原则和最密切联系法律适用原则进行限制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凡是已确定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某一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不符合该原则的,则有关当事人或纠纷解决机构应当重新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所应适用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1,《服务贸易总协定》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论述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4-90 -02

一、电子商务概述及特点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随着互联网(Internet)的发展而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雏形诞生。这种新型的商务方式一经产生就改变了企业的销售和经营模式。近些年来,传统企业逐步由纯线下销售向线上消息、线下销售相结合过渡。

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比较权威的是世界电子商务会议(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 Commerce)于1997年11月提出的:电子商务是指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此定义简明扼要地概括了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贸易活动,即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再者,电子商务于传统商务的不同就在于电子商务实现了电子化;最后,电子商务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割裂的。同时,必须指出的是,电子商务的类型主要有B2C(Business-to-Customer),B2B(Business-to-Business),C2C(Customer-to-Customer),B2G(Business-to-Government),O2O(Online-to-Offline)等。其中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多最广泛的是B2B,也即企业与企业间的贸易。这种电子商务类型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有如下特点:

(一)经营业务的全球性

当今世界已成为一个整体,只要有一台可以连接因特网的计算机,就可以与全世界交流。一个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二)交易成本的低廉性

如上所述,与世界交流已经触手可及,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几乎趋于零,特别是交通成本和中介费用的大幅度降低。

(三)服务范围的外延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诞生,原先许多不能进行贸易或交易成本很高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贸易。如软件服务、物流、支付等。

(四)商品成本的抽象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异的人类劳动,商品交换遵从等价交换原则。而当今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商品成本由传统上的制造成本、交易成本、运输成本向更抽象的知识、技术、版权成本转移。价格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制造成本却大大低于价格。最典型的例子在于软件服务,刻录一张正版软件CD的成本极低,而其售价却是其制造成本的几十甚至上百倍。显然,当今知识经济的兴起是建立在电子商务带来的传统意义上商品成本的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的。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于贸易流程的影响

1.交易准备阶段

在交易准备阶段,传统的商务模式是出口商和进口商通过函电,甚至是面对面进行磋商、发盘、还盘等一系列的交易准备活动。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出口商之间的磋商已经被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所取代。这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准备阶段的交流成本,提高了贸易成功的可能性。

2.合同订立阶段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电子合同成为可以与纸质合同相提并论的契约载体。一个合同的订立如今已经不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只需要带有安全保护措施的电子邮件就可以完成。电子合同方便快捷、保密性强,且不易丢失,具有先前纸质合同所不具有的一系列优点。

3.履约阶段

履约阶段是国际贸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阶段。国际贸易单据,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信息流的载体,是商品物权和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传统的单据大多通过邮递等方式运输,运输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安全性较差等缺点较为突出。电子商务则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等形式将实体信息流转化为电子信息流,通过加密、数字证书等方式保障了单据的安全性,缩短了国际贸易的周期,加快了商品流、资金流的流动,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程。

(二)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1.促使企业结构转变

传统意义上的垂直型企业目前已不太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中,电子商务要求企业实现基本信息化,各部门间信息交流实现即时化,这就推动企业由垂直型结构向扁平化结构转变。最终使企业结构更加优化,部门联系更加紧密,交流成本更加低廉。

2.无纸贸易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无纸贸易是指贸易链的各个参与方利用电子信息方式,实现信息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协调流动,以完成国际贸易活动的交易全过程。很显然,无纸贸易是由电子商务催生的,是电子商务的一部分。

3.国际信息贸易格局形成

如前所述,信息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的普及,使国际信息成为可能,并进一步催化了国际信息贸易从国际贸易中分离出来,正在逐步占据国际贸易额中越来越多的比例。国际信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三足鼎立局面正在形成。

(三)对政府的影响

电子商务使税收的征收更加困难。一方面,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交易大多虚拟化,交易地点,交易人员,交易标的难以确定;另一方面,传统的税收凭证都是纸质的,易于税收部门管理监督,而在电子商务下,凭据以电子化居多,这就给国际逃税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对策

(一)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建议

1.应基本实现信息化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融入当今国际贸易格局,仅依靠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方式已远远不够。特别是随着B2B的兴起及蓬勃发展,企业应加速建立适合自己的电子商务体系。从电子商务站点的规划、分析、设计、实施到站点的运行和维护,每一个步骤都要求企业精益求精又不失创新性。这就要求我国外贸企业重视电子商务的建立和完善,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基本实现外贸信息化。

2.应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贸易的新形势中

企业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也不能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应该以正确的心态和包容的态度参与到国际贸易中,特别是电子商务下信息交流异常便利,企业应抓住机遇,在当今国际贸易新格局中创造商机。

(二)对我国政府的建议

1.注重对外贸流程的监管

如前文所述,电子商务下金融、物流、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融合进一步加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对整个贸易流程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保证交易安全以及顺利进行。同时,在这样一个多部门多行业参与进行的贸易中,单纯凭市场自发调节,是很难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这就给政府的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

2.注重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

与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冲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今国际上以及各个国家在此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这就要求政府加快建立健全保障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法律机制,为其顺利进行提供政策法律依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古贞,汪渝,李德强等.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2]黎孝先,王健.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3]南洋. 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05):75-76.

[4]乔阳,沈孟,刘杰,杨光,岳强.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分析[J].对外经贸,2012,(03):39-41.

论述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面临经济结构的重大转型。如何适应新常态,优化高等教育这一供给侧,保障各类型人才的有效供给,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环,应用型本科高校承担着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办学定位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培养人才以应用型为目标。而如何培养人、体现人才的应用能力,需要通过不间断的教学实践来实现。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经济学科下具有应用性特征的典型专业,在我国有较长的专业建设历程。因此,国内高校在该专业的实践教学中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索和现实实践。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如何在“新建本科、传统专业”这一矛盾下做好平衡,做好专业实践教学,走出一条既符合高等教育规律,也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路子,是摆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育改革与转型的重要课题。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大致来说,包含高校整体与具体院校个体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以及实践教学各环节研究和体系构建与优化等方面问题。综合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一方面,高校整体与具体院校个体存在包含关系,也就意味着本专业实践教学建设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实践教学的开展有通用方式,也有院校个性,呈现出分散化特征。另一方面,鉴于高校类型多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多元,在具体实践环节和内容上也有差异。

从总体上看,现有研究内容至少有如下不足:①注重专业研究,轻视高校办学定位。实际上,高等院校的办学定位不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就有差异。很难说存在一个通用体系既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求。即使国内有部分学者知晓这种差异,在分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时,也仅是将其作为所属类型高校人才培养或专业建设的一个方面。故当前这方面的研究内容不够充分。②本专业实践教学最终还是需要指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而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所呈现的新特征、新问题,促使在进行本专业实践教学时需要紧密关注人才培养这一供给侧,去主动适应和转型。另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差异,决定了对人才需求也呈现多样性特征。现有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未触及这些变化,也未反映各地区人才需求的特殊方面。这造成近些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与涉外经贸人才供给的“”特征,人才应用能力与市场需求严重不匹配。因此,要转型本专业实践教学。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转型方式

1.错位转型

“新建本科、传统专业”的现状决定了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实践教学需要“扬弃”。这种扬弃过程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新建特征决定了相对于传统高校而言,其发展基础薄弱,存在各类发展制约,体现在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为此,在转型本专业实践教学时,必须进行错位转型。如何错位转型?这就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真实需求,特别是地方主导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立足校情,合理评估学校现有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找准自身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定位,设置科学合理的专业方向。比如将专业方向落实到具体产业和企业,或者各类新兴贸易方式,如地方主导产业和潜力产业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确定方向后,设置具体实验教学平台,集中力量做好专业实践教学。

2.协同转型

近几年来,国家鼓励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如何转变?其典型模式是强调 “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要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之路。本专业实践教学已不能局限于课堂、校内外的简单实践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教学的发展趋势。要转型则需要走协同转型之路。本专业要主动“走出去”,深化实践教学内容。要主动与区域对接,与产业和企业对接,开展多种方式、具有一定深度的校企合作活动。

3.平台转型

遵照系统论观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也是一个系统。以专业内涵为轴心,在坚持错位化发展路径的同时,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国贸专业实践教学平台,进行平台转型。围绕各类课程群、模块和具体课程构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综合平台,发挥平台要素与环节排列组合的集合与融合优势,培养学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不致造成分块培养、单一培养所造成的能力欠缺。这也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转型的必然之举。

三、保障措施

1.优化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短板之一。虽然近些年应用型本科高校师资状况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但不可回避的是,现有师资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实践教学的日常需要,也难以满足实践教学研究的需要。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青年教师所占比重较高,实践教学执行力尚可,但深入开展实践教学还很困难。转型的另一难点是不足的p师型教师队伍,其困扰着专业的转型。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来说,优化师资队伍,特别是加强双师队伍建设,是实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重点。为此,要加大投入,鼓励引进企业师资,也鼓励校内转任教师积极走出去,积极探索教师成长与晋升路径的多样化方式,实施分类师资评价标准,服务于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转型。

2.加大投入

争取各类经费来源。在既定经费条件下,需要将经费使用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中倾斜。加大本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基础建设,丰富平台的内容与环节,保证满足实践教学需求。除改善实践教学基本条件之外,坚持效率优先,投入应指向服务国贸专业转型的重点与难点。特别是在校企合作层面,应使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真正对接地方经济发展的真实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强化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更新观念,进一步落实本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平等地位。适时出台适应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标准,依照标准开展实践教学。鼓励开展多方、多维和全过程评价,注重评估反馈和改进,逐渐形成规范和实践教学质量螺旋上升的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服务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自然转型。

参考文献:

论述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范文第4篇

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全部总和。文化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人类所生产的物质产品上;人类与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上,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以及人的行为方式等;文化还体现在意识形态上,通过宗教,哲学,道德,艺术等来表现,体现出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情等。

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是文化的两大特征。①文化的民族性。任何文化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生成并发展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差异文化。②文化的时代性。任何文化都反映了时代的精神,时代的内容,时代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情趣,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正是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创造的文化差异为文化和国际贸易的契合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2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比较优势

自从国与国开展贸易以来,通过深入的研究,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许多贸易理论。其中,比较优势论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建立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学说的基础上,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自从诞生之日起,“比较优势”始终是理论发展的线索。究其原因,“比较优势”,这四个字本身就蕴涵了深刻的理论内核,它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比较”,比较就是差异性,是独特性,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在某一层面进行的对比。有了差异性或独特性,客体之间才有可比之处。二是“优势”,其核心在于“优”字。它说明比较客体在该对比层面上的强势地位。正是因为国与国之间(比较主体)在可比内容(比较客体)上存在的我有你无,你有我优的差异,才使得交换成为必然,对外贸易得以产生。

3文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从国际贸易理论上看,由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推导出的文化差异性恰好在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中找到了生存的空间。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文化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和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

(1)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文化商品一直是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众所周知,早在西汉时期,大量的丝绸,瓷器和茶叶从中国被运往地中海沿岸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文化产品更是铺天盖地。在追逐降低产品成本的竞赛已经穷途末路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普遍地在商品中加入文化的因素,以获取新的超值。

(2)在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文化包含的附加值更高。例如基于传统文化之上的文学,戏剧,电影,音乐以及收藏和展览等,其贸易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还有旅游服务,作为一项集观光、餐饮、住宿以及游乐为一体的综合项目,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就是吸引国际消费者的重要条件。

4国际贸易中文化差异的思考及启示

每一种文化都会产生自己的价值体系,只有尊重并深入研究不同文化,才能更好地开拓国际贸易市场。

论述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方法;中职学校

【中国分类法】F740.4

《国际贸易实务》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我国作为一个外贸大国,对国际贸易这方面的人才需求在不断地增大,学好《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会对学生实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如何培养出业务能力强、懂得实际操作的专业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 中职学生的特点

1.1 文化基础差,有厌学情绪。中职学生一般都是不能继续读高中,被高中学校淘汰的问题学生,所以目前中职类学校大多数学生文化基础较差(甚至部分学生有厌学心理),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所学内容太难,索然无味,或是由于教师的教学方法单调,语言平淡,学生感到厌烦,因而丧失学习的积极性。

1.2 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在进入学校后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干什么;不知道自己为了什么而学习;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读这个专业,等等,有不少学生缺乏远大的理想抱负及克服困难的毅力,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

1.3 自我认识有偏差。在现行的社会教育背景和职教环境下,职校学生已成为一个弱势群体,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或多或少都有失败感,他们对自己未来的前景十分悲观。所以,有些学生就自暴自弃,或是放弃学业,或是抱着混张文凭找个工作的想法。

针对以上情况和中职学校的教学特点,我从以下几方面谈一下《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法。

1、项目教学法

我把《国际贸易实务》理论教学部分分为三个示范项目:出口贸易项目、进口贸易项目及其他贸易方式项目。出口贸易项目以“劳动布裤出口”案例导入,分为三个模块:出易磋商和合同签订、出口合同条款及出口合同履行,每一个模块分为若干个单元,并确定每一个单元的工作任务。例如:第一个模块第二单元(出易磋商)的工作任务是:完成“劳动布裤出口”交易磋商,并书写交易磋商函电;第二个模块第五个单元(价格条款)的工作任务是:完成“劳动布裤出口”价格核算并书写价格条款。这样直接引导学生进入“项目情景”,使得学习过程变成一个不断成功地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进口贸易项目及其他贸易方式项目做法与出口贸易项目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2、案例分析教学法

案例分析教学法为哈佛首创,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案例为内容,根据教学目的、内容的需要,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藉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具体步骤包括:精选案例展示案例学习理论分析讨论总结点评。

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的CIF贸易术语的特点“象征货”是教学的难点内容之一。作为教师在讲解这个内容时,如果一味的讲解“象征货”的定义、特征、界定等这些抽象内容的话,学生将很难理解这些陌生的概念,更不用说掌握与应用了。在此我们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来讲授这个内容。案例如下:某出口公司按CIF NEWYORK术语向某外商出售一批货物,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船离港1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教师通过把案例的整个过程再现,解读事件的起因,事件解决的方法,流程等引导学生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看发生触礁沉没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划分之前还是之后,另一个方面看卖方在轮船沉没时是否已完成交货任务。提示学生结合已经学习了的CIF贸易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划分来分析。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CIF条件下,卖方负责风险划分之前的一切风险,意味着买方应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本案例中轮船沉没是在离港1小时后,所以这一风险由买方自己承担,由此说明:CIF贸易术语下,卖方只需保证按时装运,不需保证按时交货,这是象征货的第一个特点;另一个方面,CIF条件下只要卖方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卖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任务,本案例中,卖方已把货物在合同规定期限和装运港装运,完成交货任务,由此说明:CIF贸易术语下,按时提交合格的单据,是卖方完成交货任务的证明,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这是象征货的第二个特点。

通过对案例的两个方面的分析学习了“象征货”的两个特点,让学生对CIF条件下的“象征货”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象征货”的使用场景相关要求也有了相应的认识,也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参照案例的方法处理相关的问题,提高了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教学法是一种既与真实人生有关的情境,又是在课堂中可以进行的方法。国际贸易实务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范畴,学生很难单凭课堂教学手段掌握其理论。因此,我们经常采用角色扮演教学法加强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练”,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4、实物模拟法

所谓实物模拟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展示和教学内容有关的实物,使他们对相关的概念、要求有更直观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进一步激发起求知的兴趣和欲望,并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四种教学方式各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教学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课程内容及授课目的,灵活的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应该不断的对教学方法进行探索和创新,丰富授课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争取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杨宁.浅谈高职高专《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法[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15).

[2]刘克非.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方法改进的探讨[J].经济师.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