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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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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汇报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配好农村护林员,按照我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总体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护林员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张榜公布、考察确定、审核批准、签订合同、使用管理、待遇奖惩等内容。

第二章护林员应聘条件

第三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属辖区内农村居民,年龄在20-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

2、热爱集体、热爱林业,热爱森林管护事业、遵纪守法,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能专心致志的搞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口语表达能力;

5、村级后备干部和复退军人、林业生产示范户可以优先应聘;

6、有破坏森林资源劣迹的及其他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第四条报名应聘的,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

2、天保工程农村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3、个人申请书,村委会推荐证明。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五条报名应聘的护林员,经过天保工程管理站、乡镇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群众中张榜公示,张榜公布期限为三日,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考察确定

第七条对于通过审核公布后符合护林员条件的,由天保工程管理站组织进行逐个考察。广泛征求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形成考察材料,交天保工程管理站集体研究审核把关,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提出本乡镇护林人员管护方案,提请乡镇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县林业局。

第八条对乡村林场,原有管护机制不变,原林场人员可以法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恢复、兴办集体林场。

第九条对护林员的审核、考察、聘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任人唯贤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做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对乡镇管理站报送的护林员考察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的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县林业局发文,报县政府备案,由乡镇天保工程管理站与其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

第十三条对签订合同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护林员证、配发护林常识读本、护林标志、巡山日志。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聘用的护林员,由乡镇天保站(林业站)负责管理,县林业局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护林员工作汇报制。护林员每月应向乡镇天保站汇报工作一次。若有无法制止的毁林情况应及时向乡镇天保站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护林员工作检查、监督制。乡镇天保站每月应对各村护林员进行至少一次工作检查,县林业局督查人员每年至少督查各护林员一次,检查人、督查人与被检查、督查人互相签字。

第七章待遇奖惩

第十八条护林员实行一月一评比,半年一考核,一年一奖惩,奖优罚劣。

第十九条护林员工资根据管护面积和管护难度综合确定,实行上限控制,下不保底。

第二十条护林员考核按《会同县护林员考核办法》执行。凡考核成绩80分以上者发全年工资,80分以下者,每少一分扣工资总额10%,低于65分的,予以解聘。并不论考核得分高低,凡管护区发生一次火警或征占林地面积2亩以下及整片砍伐的,每起(次)扣工资50元;发生一般森林火灾50亩以下或滥伐林木10m3、盗伐5m3、非法征占林地2.1亩以上的,每起扣工资100元;发生一般森林火灾51亩以上、滥伐林木10.1m3以上、盗伐5.1m3以上,整片砍伐3块以上及在省市以上单位检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次)扣发工资200元,并予以辞退。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在认真听取各下属单位和各科室工作汇报后,**局长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各项林业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良好开局。绿化造林和特色基地建设全面完成、林权主体改革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扎实有效,林业科技、法制、队伍等各项林业基础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用实际行动推进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林业系统的广泛深入开展。

**指出,纵观上半年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一些干部对林权主体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统一,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林业科技投入不足、资源保护压力大、林业队伍整体素质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制约着现代林业发展。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就下步工作,**强调,刚刚闭幕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科学分析新形势下林业的历史定位,谋划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长远大计,研究兴林富民的重大举措,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绘制了林业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作为全省重点林区,要结合开化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并以此为指导全面谋划好下阶段的各项林业工作,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省里即将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重点要紧紧围绕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主线,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两大基础,全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全力抓好林权主体改革试点工作。全程加强对长虹乡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协调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力争如期完成各项试点目标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顺利推进林权主体改革在面上平稳有序地展开。同时,继续完善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林业保险等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改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各类林业要素合理配置、充分流动,实现要素效益最大化。

2、全力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认真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积极应对采伐改革试点后林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林业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不断探索完善源头管理新思路、新举措,确保林木采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进采伐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全省积累更多更好经验。

3、全力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建设。围绕毛竹、油茶、茶叶、杉木大径材和珍贵树种培育等特色产业基地,依托项目支撑和科技、资金投入,加强培育管理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充分挖掘林地增效增收潜力;围绕林产品加工特别是竹木加工,不断优化、完善政策环境,大力开展特色招商,培育和引进骨干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竹木制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林业第二产业;围绕森林生态旅游,加快森林博览园、根雕博览园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抓好钱江源、古田山等景区景点开发,改善旅游接待条件,进一步扩大钱江源旅游品牌知名度,提高旅游市场竞争力。:

4、全力抓好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分类经营要求,在抓好林木采伐管理试点,搞活商品林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生态公益林扩面和保护工作,真正发挥其生态屏障功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及时调处山林纠纷,全面落实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涉林案件办理,促进森林资源依法得到保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5、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加强对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要求用好用足项目资金,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抓好森林城镇创建和其它各项“创绿”工作,确保通过验收,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促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全面完成年度12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全市林业建设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切实把发展林业提到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全市上下以大力推进“1536”绿化工程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林业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林业资源持续快速增长。截止到去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490.25万亩,其中近三年全市净增林地36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3.3%,比三年前提高1.6个百分点,在我市初步形成了网、带、片、点相结合,乔、灌、果、花相配套的平原生态防护林体系。

二是林业项目建设扎实有效。我市紧紧抓住国家产业政策布局调整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机遇,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提质增效、科技支撑、湿地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跑省进京,仅近三年就争取省以上国家项目资金3.74亿元,相当于过去十年争取的国家投资。

三是林果产业化稳步推进。全市共建立一定规模和牵动能力的龙头加工企业29家,小型加工企业1000多家,年加工能力达4.2亿斤,加工增值近亿元。拥有沛然牌枣汁、十月红牌冬枣、金马牌鸭梨等知名品牌10多个。涌现出了肃宁县龙洋养殖场林下养殖狐、貂及河间堪泰园林下养鸡、养金蝉、种植地参等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年增效益2.2亿元。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41.3亿元,已占到全市农业总产值的19%。

四是科技兴林快速发展。全市共完成果品无公害基地认定面积160万亩,建立果品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基地52万亩,建立优质果品出口创汇基地55万亩,全市果品总产达到27.8亿斤,近三年共完成果树树体改造92万亩,推广科技新成果25项,优质果率达到90%,实现科技增值9500多万元。

五是林业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春尺蛾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已经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群防群治与专业队防治相结合,飞机防治与地面防治相结合,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同时,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征占用林地、湿地保护等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正在逐步走上科学经营、合理采伐、永续利用的生态效益型发展轨道。

六是城市绿化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近三年共完成绿化投资7亿元,新增和改造绿化面积323万平方米,市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9.03%,绿地率达到31.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11平方米,分别比三年前增长7.24个百分点、6.13个百分点和3.31平方米。

七是集体林权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市有林改任务的16个县(市、区)完成了《—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共规划林地为255.1万亩,列入此次改革范围林地为248.2万亩,现已全部明晰了产权,登记发证达到238.6万亩,占改革任务的96.13%,发放林权证17.05万本,全市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林业建设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一是林业发展不平衡和绿化整体水平落后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市目前的森林覆盖率是23.3%,距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35%、每年林木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的全省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同时,东、西部差别明显,特别是东部地区地广树少,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二是林业结构还不尽合理。生态林比例偏低,纯林多,混交林少。同时,树种单一,适合重盐碱地种植的树种少;三是产业化水平落后。家庭作坊式加工企业多,规模型龙头企业少,林果产品质量差,名牌产品少,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四是支持林业发展的投资和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市、县两级财政用于林业的资金投入普遍较少。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全市林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五是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和乡村两级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弱化,全市应对林业有害生物及风、雹、雨等自然灾害的任务繁重;六是各类乱占林地、毁林复耕、非法占用开发湿地等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依法治林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森林公安机构按照省编委会的要求需尽快落实到位;七是林业改革中还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问题。

二、发展对策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林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紧紧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绿色、生态、和谐这一目标,切实增强六个观念,努力实现六个新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即:

(一)切实增强生态观念,努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实现新突破。要用大生态的观念来看待林业、管好林业、发展林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536”绿化工程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东部地区绿化为重点,以重点工程和社会造林为带动,着重抓好通道绿化、水网水系绿化、农田林网绿化、沙荒碱地绿化和城镇村屯绿化等五大绿化工程,切实加大科技造林力度,努力提高造林质量,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材一片。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主要道路、铁路基本实现绿化,并着力抓好南运河等十条骨干河渠绿化,同时建设和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150万亩,完成沙化土地、旱碱地治理50万亩,绿化村屯1000个。尤其是立足于提高造林成活率,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繁育、推广抗旱碱林果新品种,以推动东部地区绿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优质苗木基地规模要稳定在2万亩左右,年苗木生产能力达到2500万株。

(二)切实增强科技观念,努力推进果品提质增效工作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基层林果技术推广网络,着力抓好科技管理目标责任制,立足于发展原生态优质果品,做大做强梨枣传统特色产业这一目标,以无公害标准化示范果园为抓手,大力生产无公害果品,强力发展绿色果品和有机果品,并抓好果品生产环节监控,确保果品安全。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推广林果新技术、新成果20项以上,无公害果品比例达到50%,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优质果率达到92%,果品商品率达到96%。同时,要认真抓好以红枣为主的果品防灾减灾工作,通过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建设烘干房、加快防浆裂果新品种推广、建立林业保险等综合措施,切实将风、雹、雨等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切实增强产业观念,努力推进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实现新突破。按照“大项目不放,小项目不丢”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更大的林业项目落户。同时,努力争取国家贴息贷款,重点扶持20家林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尤其要采取引进、联合、重组的方式,大力培植林板纸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业效益。同时,大力发展湿地及传统特色果品生态观光旅游、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以及林下经济等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全市要集中抓好50个林下经济示范村、100个林下经济示范户。

(四)切实增强创新观念,努力推进林业改革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方面,着力抓好林权改革。重点是在认真搞好主体改革“回头看”的基础上,下大力抓好林权交易平台、林权证抵押贷款林果专业合作社建设等配套改革;另一方面,强力抓好林业投入机制改革。在各级财政千方百计增加林业投资的同时,大力推广承包、拍卖、股份制造林等新机制、新办法,放开发展民营林,努力形成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多渠道投入的林业发展新格局。全市非公有制造林比例要占到总造林面积的95%以上。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本文作者:蒋莹曾华锋工作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林权流转市场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监管法律缺失我国在林业立法领域存在很多问题,虽然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但是林改后,林业产业发展迅猛,传统单一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林业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严重滞后。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里的农村土地虽然也包括林地,但其针对性不明确,基本上没有涉及到林权流转,利用管理耕地的理念来管理林地,没有充分考虑林业的特殊性。国家对林权有偿流转尚无相应法规,林权流转监管更是无从谈起,导致各地开展林权流转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国务院及林业局出台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也只是以鼓励性为主,林业部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流向不清,林权流转市场调节机制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监管主体缺位由于法律的欠缺,林权流转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林权流转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主管的林业机关、集体组织、中介机构和农户,其中中介机构又包括价格评估机构、金融机构、森林保险服务机构等。一方面,涉及的组织机构较多,谁是监管主体,监管权由谁来行使,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管角色没有定位,易造成各部门推脱责任,监管主动性不强,甚至于各部门都不能有效行使监管权。另一方面,在我国,传统的监管模式即工商行政监管,强制执行的命令模式居主导地位,因此提到林权流转监管,大家都误认为是政府部门和林业机构的事,与自己无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更没有认识到监管的社会性问题。

构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的建议

建立有效的林权流转监管体系监管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不是为了某一个群体的利益,而是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保证经济活动有序发展。林权流转程序复杂,环节多,必须建立多元化、多维度的监管体系。应该充分发挥参与主体的力量,利用各自的优势分角色监管,实现协调发展。政府监管产权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林权流转市场是一个产权交易的市场,对这一市场进行监管,应该在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下进行,但又不得过度干预,在监管程度上要本着适度监管的原则。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林业法规,建立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在统筹林业大局的前提下,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林权规范流转。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工作责任的过程中,应该自上而下,层层推进,在各乡镇设立服务站,成立税费督查组、勾绘质检组、材料审核组、明查暗访组进行多层面的交叉督查指导,落实挂点监督。对流转合同、权属变更登记进行审查,严格杜绝代签,减少林权纠纷;监督林权纠纷的处理是否得当,保障林区的稳定和发展。对各地交易中心的交易过程进行监管,严格制止暗箱操作,控制腐败;监督流转程序的规范性,服务费收取的合理性。对林权价格评估部门的监管主要是价格评估的合理性,在目前并无可供参考的流转价格标准情况下,应该加大科研投入,深入实地调研,尽快建立一套流转价格评估制度,以发挥价格在市场监管中的优势。对流转主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流转收益的分配是否合理,流转后林地用途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林业的后续经营情况。中介机构监管林权流转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林权交易所、价格评估机构、森林保险机构等,中介机构由于不直接参与利益分配,更能客观判断林权流转的合规性。林权交易所对林权流转的整个过程起到较强的引导作用,贯穿于林权交易的始终,是中介机构中监督作用最强、应该充分发挥事中监管的角色。林权交易所是林业市场行情、林权交易信息,为林权流转主体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引导林权交易的林业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林权交易所要管理好区域内的交易会员单位,定期到各地进行调查审核,并做详细的工作汇报,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利用公开、透明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实现资源共享。林权交易所要规范各种竞价流程,制定与市场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的流转客体要合理引导其适用的交易方式,防止恶意串标、围标等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社会监管林业是全社会的林业,需要整个社会共同监督管理。林权流转社会监督的群体包括媒体、环保组织、流转主体、山区农民等社会群体。社会监管的作用可以弥补政府、中介机构的缺陷,传播正确的林权流转监管理念。通过干预、揭发、检举等大众化的方式,监督政府机构人员、林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按规章办事。媒体可以对林权流转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介,传播林权流转法律知识,纠正错误的监管理念。环保组织要保证流转后森林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威胁到生态环境,监督林木采伐权的使用,使林农在不突破总限额的情况下自主调节采伐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流转主体在加强自律的同时,对流转过程中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检举,维护其在林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山区农民要积极参加村民会议,珍惜投票权,对当地林业政策的贯彻情况予以监督,如惠林政策、税费改革是否充分落实等。完善流转申报、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流转申报制度要规定流转申报所需要的材料证明,包括书面申请、林权证、受让方的流转目的以及流转后林地的用途等,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对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有争议的山林产权进行审核。流转合同的规范性是完善登记制度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的流转合同应该包括:流转主体、流转客体、流转期限、流转价款、林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完善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流转登记备案必须由流转主体面签、鉴证。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机操作和林权档案专人管理,并规定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对已进行变更、补办和注销的宗地申请材料及签字盖章的审核表等放到宗地档案袋内,并逐一分乡镇登记,以便查询。制定监管法律法规目前,林权流转尚无法规,各监管主体在实行林权流转监管中没有法律支持,严重影响了林权流转市场化的进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实现林权规范化流转的重要保证,是监管主体实行监管的依据。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基础法律,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适用于林地的部分,制定配套性的法律法规,如《林权流转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制定《林权流转法》过程中,要坚持把确保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以实现林权流转对林地资源合理配置为价值取向,实施细则应对流转程序、方式、违规处理、流转的规范化文本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使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有章可循。将“林权流转监管”作为一个章节写入《林权流转法》中,该章应该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立、监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等,从法律上赋权给林业主管部门、林权交易所、村民组织以及农民,通过法律法规的作用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只有这样林权流转市场才能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