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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对策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aging population in China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hot topic in all walks of life, due to population aging, but it also triggered a debate on a series of issues related to retirement age, pension security, and population policy, at the same time to solve this problem for the country various cities, and even the whole world has very great significance.Key words: population aging; social pens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资料显示:人口老龄化将是中国21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而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了,而这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影响。所以,从现在起我们要正确把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律,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按照正确的思路和方向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本人着眼于所在县城――射阳县人口老龄化状况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进行了调研,并形成本篇调研报告。本报告包括射阳县人口老龄化现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等三方面。

人口老龄化对射阳县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常人们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或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率超过10%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志。射阳县人口老龄化正处在持续增速期。从上世纪90年代末,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上升到2006年占14%以上,只用了8年左右时间,预计2012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6%,202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9%以上,进入快速人口老龄化社会。在当前射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叠加,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相伴随,这就使得射阳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着日趋复杂的态势。概括地说,射阳县人口老龄化态势十分严峻,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将对射阳县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突出表现为:

抚养体系发生变化,地方负担重。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三普”时我县的总抚养比为56.27%,其中少儿抚养比为47.94%,老年抚养比为8.33%;“四普”时总抚养比为48.64%,其中少儿抚养比为39.39%,老年抚养比为9.25%;“五普”时总抚养比为41.27%,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8.4%,老年抚养比为12.87%。虽然从总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看,都在下降,但老年抚养比却在逐年上升,而且到一定的时间,少儿人口相对稳定,其抚养比不会再下降,而老年抚养比仍在较长的时间内快速增长,势必加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负担。

家庭功能弱化,老人赡养问题突出。随着高龄老人的不断增多及老龄人口自身健康状况的变化,老人自我料理生活的能力不断减弱,而现代家庭不断“小型化”,老年人与其子女“分家”现象极为普遍,加之劳务经济的兴起使得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大量存在,这些老龄人口难以得到较好的生活照料或无法得到照料,主要靠老人配偶之间相互照顾或自我照顾。尤其是一、二十年以后,社会上将大量出现“四二一家庭”,届时家庭养老的模式将受到严重挑战,子女即使在主观上有十分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却无照料老人的条件和能力。

老龄人口看病受限,福利设施无法满足需求。老龄人口大多患有与年龄相关的疾病,且1/3以上的老年人需要自己或配偶支付医药费。据统计,我县农村老年人患病率为60.42%,而且我县农村医疗网点设施落后、医疗水平不高,加之近几年医药费上涨幅度较大,许多老年人因医疗条件或自身能力的限制,无法得到较好的治疗。我县现有城乡福利机构21家,共有床位1600多张,容量十分有限。同时,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目前能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较少,已有的活动场所由于活动器具少、无人组织、内容枯燥等而无法较好地开展,仍以打麻将、看电视为主的老年生活单调而无味。

老人商品稀缺,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人口的购买能力不断增强,对具有老年特色的商品(如拐杖、助听器、轮椅等)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县范围内适合老年人的商品不多,需远远大于供,直接给老龄人口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同时由于老龄产品的缺失,从某种意义上缩小或削弱我县社会消费。

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射阳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障、权益维护、优待服务、生活照料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老年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射阳县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滞后。《射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完善惠老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需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县和镇养老工作机构在性质、编制、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理顺,基层、农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还相对薄弱。

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面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重大挑战,射阳县在老龄事业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仅限于利用有限的福彩公益金发展养老事业很难有大作为。我县现有的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建设不多,建设规模普遍较小,硬件设施条件较差,有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城乡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比较少,农村老年事业发展滞后,设施简陋,活动单一。政府有关部门所采取的“以奖代补”和“优胜劣汰”的政策,与政府当前财力有限、急需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

养老机构获得政策扶持不够。针对养老机构的土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不够理想,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负担较重,新增床位补贴标准还不是很高。不管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存在着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少、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员缺乏等难题。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和农村务工人员,系统业务培训较少,其业务技能难以应对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人的多样需求。从业人员收入低,导致国家制定的“两规划一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难以有效落实,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质量。

积极应对射阳县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拓宽视角积极看待人口老龄化问题,是解决当前老年人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切入点。

社会视角:目前社会各层面对老龄化问题认识模糊,对老年群体存在明显负面刻板印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强调老龄事业的“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有必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全体人员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树立正确和积极的观念。老龄化问题是整体性的社会现象。如果把老龄化看做生命周期中的结构变迁,那么每个人都身在其中,利益攸关。因为无论个人还是家庭,都会被搅进老龄化社会。尽管有一些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技术上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的背景是一系列综合的议题,是属于全社会的议题。

决策者视角:改变老龄问题依然处于边缘位置的状态,将于老龄问题有关的议程和事项有效地纳入社会经济战略与政策,换言之就是“使老龄问题主流化”;老龄化不仅仅涉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问题,而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不能就事论事,需要跳出部门的局限,不能靠应急预案,不能靠临时突击,必须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在所有相关层面,都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政策行动,通过清晰有序、多管齐下的方式应对老龄化;应对人口老龄化应是因地制宜,立足县情,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力,使政策措施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服务保障三大体系,是解决当前老年人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着力点。

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规范化。探索实施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要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新增扩面人员基本养老金征缴率要达到100%。继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根据射阳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待遇标准。继续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国有破产企业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启动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不能支付的费用。继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做好资金安排,抓好平台建设,加强帐户管理,确保及时发放。

应把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子,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保障和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中之重。要加大农村为老年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积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方式。

在为老服务问题上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注意调动和发挥多方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运用多种社会资源,特别是社会慈善资源,为老年人举办和提供各种服务。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上,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服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领域,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渠道。

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政府在承担相应政府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渠道大力培育和拓展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产业去谋划和运作,政府除了行政审批、规范市场和检查监督之外,基本不予资源分配和资金资助,那些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自己通过服务收费就可以实现自我价值补偿、自负盈亏和自我积累与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展多种特色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

着力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作,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建设,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构建服务平台,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出一条解决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社会救助和托养服务的新路子。

践行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是解决当前老年人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注点。

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的过程中,要转变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照顾的观念,更加注重提高老年人自身的健康水平,让老年人更多更长久地保持自理自立能力,从而把健康老龄化的理念真正落实到老龄工作中,推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自尊自立。

加强助老健康的硬件设施建设。建设社区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并组织开展好各种活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以此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并推动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改善与提升。要将积极健康的老龄化理念融入到老龄工作中,努力调动老年人的自身潜能, 他们更加积极乐观地参与社会、参与生活,健康快乐地欢度晚年。鼓励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弥补劳动力不足并变一部分消费人口为生产人口变压力为动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完善农村老龄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

健全助老健康的医疗服务体系。针对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方面应采取积极举措,应建立起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在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医疗康复专科。在全县的社区医院应建立辖区所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设立保健康复室,对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进行专门的功能康复训练。在一些贫困居民区开设流动医疗车,定期为社区老年人诊断治疗。

加强老年学研究。在统计、经济、金融等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老年资料采集部门,跟踪最新的老龄化进程和面临的经济问题,同时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定期对特定的老龄专题进行研究分析,为领导提供切实可行、有效的老龄问题决策依据。

加强老龄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对队伍的专业结构和人员配比进行严格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培训,推行持证上岗,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工资待遇标准,增强年轻人从业吸引力。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养老服务知识和技能的讲授,与国内的大学签约开设老人护理系和硕士课程,举办各种专业 人士的训练班。在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上,除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师以外,还应配置心理咨询师、专业社会工作者、保健专家、营养师和护师。只有加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才能够使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具可靠的保证。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少子高龄化;劳动力供给;应对措施;启示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6)03-0057-10

DOI:10.14156/ki.rbwtyj.2016.03.007

一、日本少子高龄化

(一)日本少子高龄化现状

少子高龄化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日本是进入少子高龄化社会较早的国家之一,少子高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联合国老龄化标准,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就称为老龄化社会,超过14%则称为老龄社会,超过21%则称为超老龄社会。按照此标准,日本昭和45年(197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平成6年(1994年)进入老龄社会,平成19年(2007年)进入超老龄社会,可见日本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十分严重[1]。对于少子化问题来说,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从日本少子化发展趋势来看,0~14岁人口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少子化问题日趋严重。表1显示日本各年龄段人口数量及变化情况,图1反映日本少子高龄化现状及变化趋势,可以看出1950年日本各年龄段人口分配合理,并未出现少子高龄化问题,1970年,0~14岁人口由1950年的2 979万人减少至2 515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由416万人增加至740万人;1990年,0~14岁人口减少至2 249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至1 489万人,少子化程度由1970年的23.9%降至18.2%,老龄化程度由1970年的7.1%增长至12.1%,少年儿童抚养比由34.9%降至26.2%,老年人口抚养比由10.3%增至17.3%,说明少年儿童抚养负担减轻,但老年人抚养负担加重;2010年,0~14岁人口减少到1 680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到2 677万

人,老年人口数量比儿童人口超出近1 000万人,少子化程度为13.2%,老龄化程度为23%,少年儿童抚养比为20.7%,老年人口抚养比为33.0%,老年人抚养负担增长较快;截止2013年,0~14岁人口1 639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3 190万人,少子化程度为12.9%,老龄化程度为25.1%,少年儿童抚养比20.7%,老年人口抚养比为40.3%。由此可见,日本少子高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日本少子高龄化的变化

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研究所的推测,如表1、图1所示:2020年,日本0~14岁人口数量将减少到1 457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增加至

3 612万人,少子化程度为11.7%,老龄化程度为29.1%,少年儿童抚养比为19.8%,老年人口抚养比为49.2%,老年人口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2040年,0~14岁人口数量为1 073万人,65岁人口数量为3 868万人,少子化程度降至10%,老龄化程度增至36.1%,届时日本人口中有1/3以上都是老年人,少年儿童抚养比为18.5%,老年人口抚养比为66.8%,1.5个劳动力需要抚养一个老年人;2060年,0~14岁人口数量为791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3 364万人,少子化程度为8.3%,老龄化程度为39.9%,少年儿童抚养比为17.6%,老年人口抚养比为76.1%,日本少子高龄化程度已经达到鼎峰。此后,少子高龄化问题会逐渐得到缓解。

二、少子高龄化对日本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一)劳动力供给数量减少,年龄结构老化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劳动力数量和供给取决于这个国家总人口中处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多少,劳动力年龄结构和数量对劳动力的供给变化具有制约作用。日本是进入老龄化较早的国家,老龄化速度的加剧对劳动力供给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根据表1可以看出,日本劳动适龄人口1950-2000年一直呈增加趋势,由5 017万人增加到8 622万人,年均增长率约为1.4%;从2000年开始,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开始出现大幅下降,到2010年降至8 103万人。截止2013年,日本劳动适龄人口数量为7 907万人,13年间减少715万人,降幅为8.3%;预计2020年劳动适龄人口减少至7 341万人,2040年则跌至5 787万人,2060年降至4 418万人。由此可见,日本劳动适龄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并且减少的速度不断加快。日本劳动力人口的现状及变化情况见图2,1990年日本劳动力人口6 384万人,占劳动适龄人口的74.3%,65岁以上劳动力人数360万人,占劳动力人口的5.6%;2000年劳动力人口数增加至6 766万人,占劳动适龄人口的78.5%,65岁及以上劳动人口493万人,占劳动力人口的7.3%;2006年、2012年日本的劳动力人口数量开始下降,2006年为6 557万人,2012年则降至6 628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劳动力的比重达到8.8%。根据总务省统计局推算,日本劳动力人口继续呈下降趋势,2017年、2030年劳动力人口数量将降至6 556万人、6 180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劳动力的比重分别升至10.4%和11.1%。由此可见,受日本少子高龄化趋势的影响,日本劳动适龄人口及劳动力人口呈下降趋势,劳动力供给数量不断减少,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及老年劳动力数量呈上升趋势,劳动力人口数量总体呈减少趋势,导致日本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

社会保障体系是日本社会的安全网,有力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其作用不可替代。日本政府为解决少子高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危机,日本政府不断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对年金制度、医疗制度、介护保险制度等进行改革,以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水平,降低社会保险支出,“开源节流”,多措并举,达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的目的。日本公共年金制度改革,主要有公共年金财政政策、建立大学生公共年金缴纳制度、实行公共年金减额发放制度、推迟领取老龄厚生养老金者实行奖励制度等[9],此外,政府不断强调加强和改善年金管理和运营、加强对年金机构的改革、组建年金基金经营会、提高年金基金运营人员专业化水平、设立监督机制和公开经营状况等措施,以加强国民对年金基金运营的信心。在推进医疗保险改革方面,主要采取提高国民加入健康保险的个人负担比例、改革老年人健康保险制度、将“老人医疗制度”年限推迟到 75 岁开始、选择“特别养老院”的老年人个人承担房费和水电费及针对7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高龄者医疗制度”等。在介护保险制度方面,主要针对体弱病残老人生活所需方面的护理和照料, 2000年正式实施护理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居家护理和设施护理。居家护理是以老人的家为中

心向老人提供护理; 设施护理是老人住在特定的设施内接受护理服务[10]。日本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保障老年人福利等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是对于抚养负担不断加重的年轻人来说,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保,是他们选择就业的主要动力,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加年轻人就业的信心,促进就业率的提高。

(三)发展老龄产业,支持老年人就业

人口少子高龄化引起日本年轻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为补充劳动力供给,日本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支持老年人就业[11]。日本老龄产业主要包括老年产品制造业、老年生活和护理服务、老年房地产、老年金融保险及老年休闲服务等五大领域。日本老龄产业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产生,80年代、90年代逐渐完善,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大公司和企业转变经营战略模式,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进军老龄产业相关领域,产业规模逐渐扩张,并以每年4%~5%的利率增长。目前,日本老龄产业已经开始步入了结构合理、分布平衡、竞争有序的相对成熟阶段,不仅能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基本物质消费需求,也能满足老年休闲、健康、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消费需求。日本政府为应对今后更加迅猛的“银色浪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进入老龄产业市场,促进老年产业发展,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日本老龄产业已经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渐明显。在促进老年人就业方面,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支持措施,为鼓励60以上的老年人延长就业年限,或者重新选择新的职业,采取逐渐延长退休年龄政策,并且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对企业设立高龄雇佣奖励政策,向雇佣 60~65岁老年人的企业雇主提供25%的高龄职工工资补助,对于临时雇佣老年人的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补助[12]。此外,政府还划拨专款,成立“银色人才中心”,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就业帮助、寻找就业机会、延长老年人雇佣年限,增加劳动力供给,缓解老龄化对社会的冲击。实践证明,日本老龄产业不断发展,老年人就业增加,对少子高龄化的经济影响产生了一定的缓解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四)放宽移民政策,吸引外国年轻劳动力

日本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岛国,明治维新之前一直处于闭关锁国状态,自明治维新以后,日本逐渐开放国门,加强与外界的经济往来,但由于岛国根性,日本在吸收外国劳动力和人才方面,与欧美国家相比政策还不够开放。随着20世纪90年代少子高龄化速度的加快,日本政府认识到单靠提高生育率难以弥补国内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逐渐放宽了移民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国劳动力,缓解国内劳动力不足的压力[13]。根据日本相关研究机构推算,日本今后50年间,每年需要外国劳动者60万人,才能补足劳动力供给,维持国民经济发展。日本将移民对象的首选放在来自各个国家的留学生身上,主要通过奖励措施留住高学历留学生,对拥有一技之长的留学生,放宽其就业劳动许可,使其尽可能长期或者永久居住日本[14]。2013年日本《产经新闻》报道,日本政府将不断放宽移民政策,增加移民数量,补充国内劳动力不足。根据政府确定的方针,日本将大幅放宽接收外国劳动者进入日本国内的限制条件。除将放宽技能劳动者的入境条件以外,日本政府还计划将现行制度下未被允许的不具备特定专业、技术领域能力的单纯劳动力在限定条件下也允许其入境。2014年日本《读卖新闻》相关报道指出,日本政府已经就建设、护理等领域引入外国劳动者的政策进行论证。第一阶段为扩充建筑行业的外国劳动力数量。由于东京成功申办2020年奥运会,国家建筑设施需求会逐渐增加,未来建筑行业将面临劳动力严重不足问题,所以日本政府决定将延长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规定的在留期限,由原先的3年更改为6年。少子高龄化给日本劳动力市场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放宽移民的政策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增加了外国劳动者数量。

四、启 示

(一)大力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中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老年人口基数大、“未富先老”,再加上经济实力水平相对较弱,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难度较大。因此,中国要解决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主要依靠大力发展经济,增加国家的经济实力,用强大经济实力做后盾,解决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各种问题。为实现经济发展,政府应该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解决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应发挥作为劳动力资源大国优势,在积极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增加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不断提高资本、技术投入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保持经济发展后劲。此外,劳动力素质提高有利于促进就业,平衡教育资源的分布,重视发展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提升劳动力素质,增加其就业的机会。劳动者素质提高,尤其是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增加更多就业岗位,更有利于增加高知识、高技能的老年人就业机会、改变其生活观念,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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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范文第3篇

糖尿病是临床中常见的疾病,病理特征为高血糖,致病原因主要为胰岛素分泌缺陷,症状表现主要为多尿、多食、消瘦[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数量明显上升。与一般的糖尿病患者相比,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的病情更为复杂,基础疾病较多,同时心理层面也更为脆弱,容易出现负性情绪。为提高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的护理质量,本次研究选取了76例患者展开探讨,分析临床护理方法及效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76例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入选年限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8例。观察组:男20例,女18例;年龄71-89岁,平均年龄(84.10±4.06)岁;病程5-20年,平均(11.95±3.57)年。对照组:男21例,女17例;年龄72-90岁,平均年龄(85.44±4.14)岁;病程4-20年,平均(12.25±3.36)年。经比较,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无明显差异性(P>0.05)。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包括血糖监测、用药指导、饮食调护等。观察组采用个体化护理:第一,心理护理。高龄老年患者长期受糖尿病的折磨,思想包袱重,容易出现焦虑、悲观、抑郁、恐惧等消极心理。对此,护理人员应耐心开导患者,鼓励患者继续与疾病作斗争;同时,引导患者往积极的一面思考问题,告诉患者糖尿病只要控制得当就能正常生活,消除患者的负性情绪[2]。第二,饮食护理。对患者的饮食进行详细的指导,比如每餐应该吃什么,吃多少;严格控制每天的盐、脂肪、糖、胆固醇的摄入量;指导患者记录每天的饮食出入量,以此作为第二天饮食方案的参照;餐前、餐后2h检测血糖。第三,运动治疗。运动锻炼可提高患者的身体素质。考虑到高龄患者行动不便,护理人员可建议患者做一些比较温和的运动,比如散步、做体操、打太极拳等;运动时随身携带糖尿病卡和糖果,餐后锻炼,以防发生低血糖。第四,血糖监测。做好血糖监测可随时掌握患者的血糖升降情况。护理人员应耐心教会患者自己监测血糖,详细讲解血糖监测仪的操作步骤,反复演示,直至患者掌握[3]。第五,基础护理。高龄老年患者体质较弱,抗病能力较差。针对这种情况,护理人员应加强基础护理,包括皮肤护理、口腔护理、翻身、按摩等。通过这些护理措施预防压疮、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

1.3 统计学分析 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检验,P

2.结果

2.1 并发症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更低,结果对比差异显著(P

2.2 护理满意度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结果对比差异显著(P

3.讨论

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不仅生理机能严重下降,抗病能力差,而且还具备一些老年人所特有的心理、情绪,比如孤独、恐惧、抑郁等[4]。在对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实施护理干预时,应考虑患者的身心特点,根据患者的身心特点并结合病情实施针对性的护理[5]。本次研究以76例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患者的护理方法及效果。结果表明,与采用常规护理的患者相比,采用个体化护理的患者其护理满意度更高,并发症发生率更低。针对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的个体化护理包含五点内容,其中,心理护理是针对患者的心理状态而实施的护理对策,目的在于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饮食护理和运动治疗则是为了改善患者的身体素质、提高血糖控制效果而实施的护理措施;血糖监测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基础护理是为了预防并发症的发生。以上几点措施结合使用,即可满足高龄糖尿病患者的各项护理需求,达到预期护理目标。

综上,对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宜实施个体化的护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岳红梅,包茜茹,邢晓丹. 老年糖尿病患者的护理体会[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30(73):266-267.

[2]邓承容. 高龄老年糖尿病患者护理体会[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44(89):383-384.

[3]翟法美. 老年糖尿病患者并发低血糖症的临床护理体会[J]. 中国医药指南,2016,17(11):237-238.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范文第4篇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我省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持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1990年10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旧条例已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国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新修订,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率13.4%,在老龄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各种老龄问题同步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面对新情况新要求,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惠民生补短板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总结经验,回应关切,引领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有关老年人权益和养老服务的立法议案、建议比较集中,反映了社会普遍关切。通过立法,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主要制度的顶层设计,将我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转化为制度安排,对影响长远的问题作适度前瞻性规定,有利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促进我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定条例,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老年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和关爱。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通过立法,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保护,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帮助、尊重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直接最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过程

经省委批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委十分重视条例的制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同志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到基层调研;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条例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作出指示。

按照省委的指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协调,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立法准备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和审议,开展了关于老年工作的满意度测评、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了解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常委会领导多次部署安排条例的调研、修改和宣传工作,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全省各地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专家学者、老年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常委会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对普遍反映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为代表大会审议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委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军区政治部先后两次征求全体代表的意见,召开50多场座谈会,共有1000多人次代表参加讨论,收到意见建议近300条,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条例草案,力求省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三是加强对重大制度设计的统筹协调,就有关方面的制度安排,多次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的意见,力争各项制度管用可行,提高条例操作性、针对性。四是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省政协委员、老年社会组织、部分老同志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参与踊跃,对立法工作给予极大支持。

从征集意见情况看,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给予充分肯定,对条例提请代表大会审议表示高度赞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工委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并分类处理各方意见:一是对实践中比较成熟的举措,予以充分吸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对符合发展方向且有一定实践探索内容的,作引领性规定,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二是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做必要的衔接,如老年人年龄标准;有的做相应细化。对继承、监护、遗嘱等问题,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已有详细规定的;对赡养人范围、金融、税收等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不作规定。三是对属于老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明确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平衡,有一些具体措施建议由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制定,待条件成熟后再作统一规定。四是对执行或发展中问题,建议由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予以解决;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8章,7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工作体制、各方职责。第二章家庭保障,规定赡养人主要义务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以及老年人人身、婚姻、财产与住房的权益。第三章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规定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单位的优待服务。第四章养老服务,明确公共性、市场化、公益性养老服务形态,规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第五章宜居环境,规定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等。第六章参与社会发展,规定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种途径,以及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文化发展的要求。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有关组织、个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规定施行日期。下面,就几个重要问题作个说明。

(一)关于政府、家庭和市场的责任。老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条例(草案)明确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定政府应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供必要保障。二是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强调子女的义务和赡养人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责任,对赡养人的供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三是积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明确向社会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还对慈善救助、公民互助志愿服务作出规定。

(二)关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保障老年人生活、医疗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金和医保支付水平,扩大医保对养老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为老年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条例(草案)规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津贴制度,对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对老年人提供公共交通出行免费或者补贴等。

二是明确对特殊老人群体的托底保障。对三无老人由政府给予供养、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构建对失能、失独、空巢、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体系,建立失踪老人信息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开展照料需求评估,对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给予适当护理补贴。针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应当支持其子女对老年人进行照料。

(三)关于居家社区养老。为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保障功能,条例(草案)规定了相关主体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明确加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在社区统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型社区养老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针对农村养老实际,规定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加快农村幸福院和农村医疗点建设。

(四)关于机构养老。为满足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同时推动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条例(草案)明确重点发展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家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着力提高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完善政策措施,扶持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条例(草案)还对养老机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

(五)关于老年人医疗服务。为满足老有所医要求,条例(草案)规定:一是统筹发展老年医疗事业,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签约式服务、上门巡诊以及设立家庭病床等多样化的健康服务,方便老年人在家门口获得医疗服务;二是逐步建立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推进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健全完善护理制度,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三是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扶持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或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医养相关服务资源有效共享。

(六)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普遍短缺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编制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设施,在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支持,按总人口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设施。对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老城区和旧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加快现有建筑、公共场所适老性改造,促进宜居环境建设。

(七)关于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方式。条例(草案)规定全社会应当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加快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体育、文化,从规划、经费投入、设施建设、资源统筹等方面予以保障,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相关阅读:

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为当前福建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福建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从十一五末的421万人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从11.4%提升到13.41%。老年人口基数快速增加,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亟须更高水平养老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难度持续加大。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介绍,此次条例全面修订了1990年出台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保障、家庭赡养责任、养老机构发展等养老新课题进行了制度规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益探索。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老年消费 市场潜力 选择

一、我国老年消费市场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市场迅速发展导致的人口老龄化也促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老年消费市场在我国是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的。国家以及相关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然而,我们发现尽管政府和企业改善了条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对现实中的消费习惯觉得不适应,对现代社会的一些新产品在短时间之内也很难接受,所以大部分人依然不会购买新产品。

二、老年人消费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要求人们要开发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我国老年人用品专柜比较少

近年来,人口趋向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这就意味着老年人对市场的需求在不断上升。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现在市场上专门针对老年人用品的专门店是非常少的,很多城市甚至没有老年人用品专卖店。同时,商场中专门为老年人设专柜的也比较少,品种少,数量也不多,老年人用品专柜往往设立在一些不起眼的角落,这在很大程度上都不能满足我国老年人对市场的需求。

(二)当前,我国多数老年人对新产品的接受能力不强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市场在积极研发针对老年人的产品,比如,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辅助品,然而,受老年人消费观念和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等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大部分老年人对购买新产品的愿望并不是很强烈,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老年人消费市场的发展。

(三)当前,老年人玩具市场空白,发展潜力巨大

一般而言,老年人和儿童是人生的两极。有心理学家认为多数老年人都有一种回归童贞的倾向。因此,玩具不仅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重要促进作用,对老年人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国内大多数玩具厂家都没有意识到老年人玩具市场的巨大潜力。即使有针对老年人生活的辅助玩具,但是在样式和种类等方面也是比较少的。

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积极发展老年人消费市场

市场经济是以消费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现状,我们在开发老年人消费市场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人口老龄化结构的改变相应的改变我们的市场策略,才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繁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在对老年人消费市场潜力和特征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更重要的是,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真正繁荣是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相互协作的,只有做到相互合作,才能真正促进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繁荣。

(一)政府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实施老龄化产业政策

毫无疑问,政府在老龄化产业的发展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政府要积极制定老龄化产业政策,例如,财政支持政策,信贷优先政策,税费减免政策,项目审批政策,吸引投资等相关政策。在开发老年人消费市场过程中,要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最重要的是,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开发老年人消费市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政府要积极健全发展老龄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进行,为老龄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企业可以多样化开发老年人市场,从多方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因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年龄跨度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老年人对市场的需求也是不一致的,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开发老年人生活辅助品的时候,企业和相关部门可以从设计风格,种类,针对人群等多方面入手,对老年人生活辅助品实施多样化开发。例如,随着电脑及网络知识的普及,很多老人也开始接触电脑,企业可以设计操作简单,功能实用的,专门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电脑,满足老年人收发电子邮件,上网聊天和了解时事的需要。

(三)要注意拓宽销售渠道,为老年人购买提供便利性

拓宽老年人用品的销售渠道,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企业可以在各大商场开发老年人用品专柜,同时,社会上专门针对老年人商品的专卖店还很少,企业还可以开发老年用品专卖店。另外,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走连锁专卖之路,实行统一进货和统一销售。同时,在商品专卖方面,可以借鉴孕婴专卖的经验,把与老年人生活辅助相关的用品集中于一店,从而实现老年人一站式购物,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很大的便利。

第二,企业要注意从多方面入手,为老年人购物提供便利。例如,在商场或者专卖店进行选址的时候,可以尽量选择一些老年人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尽可能的接近老年消费者。同时,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设立一些老年人用品专柜,这样,老年人购物就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另外,老年人用品专卖店在设施方面,也要从老年人实际条件出发,比如,要减少自动化设施,为老年人设立休息区,在服务方面,要热情地位老年人进行商品介绍,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为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真正为老年人购物提供便利。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老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政府,企业和团体在在开发老年消费品市场方面,要充分了解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特征,并分析当前我国老年人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的积极作用。同时,企业也要积极改善销售策略,加大对老年人产品的宣传力度,为老年人购物提供便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使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国敏.老年消费市场的特点及对策研究[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2).

[2] 季永生.浅析老年消费市场的潜力和策略选择[J].福建论坛,2008(09).

[3] 黄文芳.浅析我国老年消费市场及其策略开发[J].西北人口,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