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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城市设计案例

总体城市设计案例

总体城市设计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城市设计;政策分析

1公共政策简述

公共政策通常被认为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公共政策的本质就在于其公共性,政府通过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减少主观差距和减少客观差距之间做出选择,进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其最基本表现即:公共性、权威性和合法性。

2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设计维度

2.1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通常不如法律法规严格精确,但比法律法规更具有可变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范围和规模大小可分为:微观政策,即某一个体从某一行政管理机构那里寻求有利的裁定、许可等行为,例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具体事项;中观政策,即与特定政策领域相关的某些关系模式,例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宏观政策,即吸引广泛注意或争论的政策,参与者极其广泛,例如城市总体规划等。

2.2城市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政策的基本要求。从城市的角度出发,无论城市发展目标、组成要素的发展政策还是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的政策,所有关于城市发展的政策应当是一个完整体系。“城市规划与城市中的各项组成要素是紧密相关的”,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所有政策,“应当与城市政府的所有其他政策是相互匹配的,相互促进的”。

2.3具象的城市公共政策——城市设计

维度“城市设计是一个实际生活问题”,对城市空间形体进行规划,使城市具有合理的三维空间,它补充了传统规划对空间形态控制要求和建筑形体关系的缺乏。完整的城市设计过程是物质性过程和社会性过程两个维度的有机整合,涉及设计实施、运行保障体系和过程组织机制等内容。其中,城市设计中对有关城市体型、空间环境等提出的具体设计和控制导则,可归为公共政策的客体部分;为保障城市设计运行的总体策略、评价体系甚至公众参与则可归为公共政策的主体部分。

3城市设计中的公共政策分析实证案例A:

宁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规划对宁波流域段和中心城区段分别进行了框架格局和要素管控分析,将奉化江、甬江、余姚江不同流域区段划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为确保中心城区滨江绿地的公共性、完整性,保证滨江道路的通达性、连贯性,将滨江空间划分为五个区段、九个中心节点以及保护更新类、改造升级类、拓展培育类和转型发展类四大功能类型,对其发展策略和开发强度等进行引导;确定了18处核心管控区域,形成良好的滨江景观天际线,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分别予以界定。该规划是介于宏观和中观的导控型城市设计,公共政策侧重点不在于具体导则,而是宏观设计原则,尽管控制全面且力度大,但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控制弹性。

实证案例B:

宁波南站区域综合规划与城市设计专项研究规划为实现南站地段“宁波高铁时代人文活力品质客厅”的功能定位,提出了绿脉延续、文化廊道打造、生态系统链接、步行休闲体验等设计策略。基于上述目标,对开放空间系统、步行系统、水岸景观系统做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中5个组团11个重点区块作为设计亮点,以具体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空间设计引导为主线,辅以交通组织布局和建筑风格建议。该城市设计还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部分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校核,对南郊公园中心绿地的景观及地下空间进行了创新设计。该规划是介于中观和微观的方案型城市设计,公共政策以标准控制来体现,在力度上公共政策的控制态势强大,针对性强,但其控制弹性却相对较小。

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公共政策包括:

规划实施政策(如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规划推进政策(如功能业态引导等),促进社会协调政策(如土地混合使用等),促进政府协同政策(如交通组织统筹等),完善决策过程政策(如公众参与)等。能否达成以下四方面的相对平衡,可视为公共政策在城市设计中的衡量标准。第一,“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的平衡。在城市设计中,由于建筑退界、容积率等刚性指标,开发商(“少数人”)利益实际被削弱,政府运用公共政策保证市民(“多数人”)对公共空间享有权、视觉眺望权等诸多利益。案例A中,鄞奉-长丰区块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案例B中,B组团3号地块建议“西侧支路取消,形成滨河景观绿带”,开发商均受到了利益的严格控制。第二,主体利益与客体利益的平衡。城市设计中的开发和改造满足了主体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剥夺客体利益。这一点在案例B中犹为明显,由于火车南站地段为宁波中心城核心区域之一,开发建设势必损害原有土地和房屋产权人的利益,公共资源被更多占用和消耗,交通更为拥堵,原住民的迁移,区域原有的社会属性被破坏都很难复原。第三,政策稳定与政策创新的平衡。

过于稳定的政策会使城市流于平庸,但过分革新的政策容易存在风险。案例A前身是《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发展管控与滨水空间建设指引》,最终完善成稿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稳定城市公共政策。案例B是基于《宁波市火车南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动态更新调整,在尊重现有法定规划的基础上强化城市门户节点特色,是对原有政策的创新。第四,政策数量与政策质量的平衡。案例A中“方桥滞洪湿地斑块须保证集中3平方公里规模的生态涵养空间,严格限制城镇开发与建设活动;结合生态涵养与农田,可建设适度的旅游、游览、休闲等配套设施。”这样的条款在整个规划中数量众多,其内容多为原则性指引而非指标化限定,弹性与刚性兼顾。公共政策内容越细,单个政策的涵盖面就越窄,可供自由发挥的领域就越少,城市设计作为政策本身容易失去导向的宏观作用。

4结语

公共政策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第一,减少主观差距,降低或转移公众的期望值,缓和公众的不满情绪;第二,减少客观差距,即公共政策着眼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尽力解决公共问题。城市设计作为空间设计和政策制定的结合,不仅关注视觉审美,更注重环境品质提升、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等要求。各层次各阶段的城市设计应得到公共政策的全面保障,实现利益价值的相对均衡和绩效指标的实现,从而使公共政策在城市设计中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孙施文王富海,城市公共政策与城市规划政策概论[J].城市规划汇刊,2000,130(6):1-6

[2]庄宇,试析城市设计中的三个基本问题[J].城市规划汇刊,2000,(1):74-80

[3]冯健刘玉,中国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展望[J].城市规划,2008,32(4):33-40

[4][美]戴维•戈斯林玛丽亚•克里斯蒂娜•戈斯林,美国城市设计[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210-216

总体城市设计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 教学方法 精品课程 衔接 拓展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038-03

一、引言

城市总体规划是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法定规划中居于核心层面的规划,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在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体系中处于整体集成和综合检验的地位。由于能够将多门相关专业基础课程的知识融会贯通到该课程的教学中,因此内蒙古工业大学教研组申请《城市总体规划》为精品课程。获批后以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内蒙古工业大学通过调整课程体系设置、改革教学方法等手段,将区域规划、城市经济运行、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融入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中,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与构架,实现该课程与前置和后续课程的有效衔接,广泛拓展学生专业知识,对学生基本技能的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城市规划专业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情况与特征

(一)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城市规划专业设立于2002年,现行教学体系建立在建筑学大平台之上,课程设置采取2+3的培养模式。城市规划专业一、二年级专业课程设置与建筑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较为接近,进入三年级之后逐渐开设城市规划专业课程,形成以城市规划原理、城市发展史等理论课和城市规划设计课程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开设于第七学期,共108学时,采取真题真作和真题假作的方式,完成一个小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学生通过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方案设计、图文表达、方案汇报等学习过程,将前期有关城市规划原理、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和城市经济学等课程的知识应用于规划实践,培养学生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综合知识进行方案设计的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对学生基本技能的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

如表1所示,城市规划理论课程开设时间与教学内容均与规划设计课程相配合,注重与规划设计课程的前期调研环节、基础资料整理分析、规划预测等内容的有效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置课程有:城市规划初步、城市规划原理、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地理学等,分别开设于1~3年级;与总体规划课程同时开设于第七学期的课程有:城市经济学、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等;后续课程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师业务实践和毕业设计等。

(二)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的特点

1.系统性

城市规划课程设置采取“2+3”的培养模式,前两年的课程设置与建筑学专业基本相同,从第五学期开始开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发展史等城市规划专业理论基础课,为后续城市规划设计课程奠定先期理论学习基础;第六学期开始开设规划设计课程,转入城市规划设计学习阶段。这种从“建筑初步”、“城市规划初步”到“建筑设计”再到“规划设计”的课程设置方式,遵循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规律,符合学生学习知识的基本规律,系统性较强。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经过两年多的建筑学专业训练后,具有一定的空间把握和形体塑造能力。三年级下学期开始学习居住小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间穿插城市设计及景观设计内容,课程设置也是由简及繁的渐进式、系统性教育方式。

2.综合性

内蒙古工业大学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核心,是基于其建筑学院学科特征和城市规划专业办学特点而产生的具有专业禀赋的一种教学模式。学生在学习城市规划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建筑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等领域的知识。

按照这个培养方案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一定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和景观设计能力,动手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较强,毕业生可从事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建筑设计、建筑咨询等工作,就业面较为宽泛。

3.实践性

城乡规划学科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城乡规划教育也是围绕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以专业课为核心,学科基础课和实践教学为辅助,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包括总体规划在内的规划设计类课程教学中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课程题目的选择、教学过程安排和作业成果制作,均模拟实际项目运行过程,让学生尽早在实战中融汇专业知识,增长实践技能。

三、总体规划教学方法探索

(一)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学科基础课高度关联,所学相关内容易于在城市总体规划教学中得到综合应用,改善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效果,对于提高城市规划专业教学水平、提升专业影响力、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倡导选择合适题目 “真题真作”或“真题假作”,以学生为主体,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性、自主性学习,鼓励学生在学习中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参加专题研究,将学习成果作为实践项目的组成部分,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服务的有效衔接。

真题性题目选择,能够将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科研活动有机结合,依托实践项目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解决相关理论课程相互独立、缺乏实践支撑的问题,学生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真实的训练,运用多学科相关知识解决城市问题提高了对城市综合性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做到对其他相关课程的有效衔接和专业知识领域的拓展。

教学过程中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和自主学习,扩大学生的课程参与度,大胆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开放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等方法,建立师生互动、学生互动、多项交流的教学平台。

城市总体规划教学中,突出实践与研究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养成以问题为导向,运用所学习的相关知识进行专题研究,主动查找文献、解析案例、探索解决方法的良好学习习惯,全面锻炼学生的调查、分析、研究、规划和表达能力。

将教学成果作为实践项目成果的组成部分,鼓励学生参加实践项目,成为实践项目的组织者和设计者。从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现状分析、方案设计、成果汇报等各环节均由学生作为主要完成者,全面锻炼学生的基础调研、方案设计、组织协调和图文表达能力。实践环节的参与大大增强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专业特征的认知程度,加深了对城市的理解和对城乡规划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多学科融合的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城市经济、社会、文化、交通、等许多领域,综合性较强。与此相适应,目前开设的其他学科类课程有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等课程,作为总体规划课程学习的辅助。课程开设时间与教学内容均与规划设计课程相配合,注重与规划设计课程的前期调研环节、基础资料整理分析、规划预测等内容的关联衔接。

通过《城市地理学》的学习,培养学生宏观区域分析能力,为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提供区域和城镇体系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城市经济学》课程教学中注重城市经济学基础知识和城市规划分析预测方法的讲授。通过《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和方法。通过《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等课程的学习,有助于学生了解总体规划中城市市政方面的知识,并为总规课程的学习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交叉学科知识的学习,实现专业知识的衔接与拓展,引导学生分析研究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现象和城市问题,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专业调研》中的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理论支撑及方法,并与《社会综合实践调查研究》等实践环节相配合,让学生了解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人口、城市化、经济分析预测等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论基础。

(三)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法

传统的“满堂灌”授课方式难以应对信息化时代对课堂教学方式的冲击,城市规划教学中的理论课程讲授需要具有灵活性和启发性,要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学科的已有理论成果,关注城市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现象,不断开拓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在本次精品课程建设中,为达到更加良好的教学效果,内蒙古工业大学对课堂教学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以及改革。

第一,引入实践案例的教学方式方法。以经典案例评析为依托,讲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内容、方法和编制程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以直观、便于理解的实际案例分析深化理论知识学习。

第二,丰富课堂教学形式,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和便捷化,学生对知识的获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传统讲授式的课堂方式很难满足学生获取知识多样化的需求,教师需及时改革教学模式,如利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更直观地通过图片、视频介绍规划案例。

第三,课堂中引用并推荐恰当的阅读书目和资料也是增强学生兴趣的有效方式之一。设置热点问题讨论环节,教师引导并鼓励学生自主完成资料查阅和问题分析,以课堂分组讨论或小论文的形式完成。学生在分析问题时,从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地理背景等多个方面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扩宽了知识面、培养了逻辑分析能力,不同学科视角和研究方法对城市要素的分析成为学生完善规划设计构思的基础。

第四,开展专题研究教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需求,增加有关区域分析、人口、城镇化和产业分析预测、环境生态保护建设等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根据城镇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分析手段和方法。

(四)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

由于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多重目标模式和多重行为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一个合格的规划师应具有正确的价值观、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扎实的基本功和广博的知识,并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持续的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城市规划教育中应更加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总体规划教学中,通过现状调查、现场踏勘、资料分析、方案讨论、成果制作等途径,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性较强,教学中将多学科知识贯穿其中,引导学生熟悉现状、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方案构思和多方案比较,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和知识获取能力。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迅速吸收新知识,获得新信息,冲破传统物质空间形态规划的束缚,从城乡的空间布局、经济功能、生态环境、社区结构、文化氛围、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其次,应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一个好的规划一定是设计团队集体创作的成果,创作过程中经常要协调各种关系,因此协调沟通能力成为规划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中,应通过各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综合沟通、团队协作能力。

再次,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总体规划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图文表达能力。教学过程中,现状调查、初步方案构思和最后方案都要求学生汇报,汇报过程锻炼了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准确、熟练地表达出规划意图。由于总规编制中的文本和说明书撰写要求较高,这也锻炼了学生的文字处理能力;而草图和最终成果制作,也锻炼了学生的图文处理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性极强的课程,在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体系中处于整体集成和综合检验的地位。借助城市总体规划精品课程建设的契机,通过课程体系的完善、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转变教学思路,将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经济类课程与城市总体规划课程实现更好的衔接,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可以进一步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做到产、学、研、用相结合,增强城市规划的专业特色。

[ 参 考 文 献 ]

[1] 杨光杰.城市规划设计类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J].规划师,2011,10(27):111-114.

[2] 顾凤霞.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0,19(4):59-62.

[3] 秦小东,杨娜.工科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社会经济类课程设置探讨[J].中国建设教育,2010,1(2):51-53.

总体城市设计案例范文第3篇

关于《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的说明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20xx年2月4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党的xx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xx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精神,有效总结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以及《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近三年的实施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增强制度规范约束刚性,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进一步坚定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信心和决心,实行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形成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合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重新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大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的形成过程

20xx年10月17日《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通过三周年座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10月22日研究决定,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任组长,副主任陈长发任第一副组长,其他主任会议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即启动修订起草工作,加强对修订起草全过程的组织领导,紧张有序地开展了《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11月1日,李忠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工作,对起草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具体操作等提出了希望和要求。11月26日,李忠主任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条例》起草工作推进情况,明确要求制定工作时间表,既积极又稳妥地搞好修订起草工作。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市法制局分别提前完成《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任务。12月7日,李忠主任又一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起草工作情况汇报,讨论《条例草案》初稿,充分肯定起草工作效率、质量和效果,认为《条例草案》文本总体成型,同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办公室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开展了一系列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工作。12月17日前,完成了致函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及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市直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征求意见工作。12月20日-30日,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和贵阳新闻网、市人大信息网、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xx年1月4日前,完成了向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以及全体人大代表的充分征求意见工作,召开了省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专题论证会,省直有关部门专题论证会,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组专家论证会,市属重点行业、单位专题论证会,省市法律界和环保公益组织专家专题论证会,区县相关部门专题论证会,委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以市人大代表为主参加的各级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会,共计收到修改意见建议466条。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全体与会代表征求了意见,收集到具体修改意见建议19条。

办公室根据所收集的意见建议,于12月29日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中讨论修改,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共对37个条文100余处进行了修改,形成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送审稿。1月5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审议,形成《条例草案》议案(草案),决定提请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1月10日和11日,李忠主任分别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再次征求各方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办公室根据这些意见建议,又对45个条文进行了91处修改。

1月1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对议案草案以及《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符合党的xx大精神,符合贵阳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实际需要,符合立法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应当依照《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办公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再次对《条例草案》14个条文进行了32处修改,形成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法规案。2月2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2月4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条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根据形势的发展、认识的提高和对规律的深入把握,更加准确地界定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外延。《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对生态文明定义作了较为完善的表述:“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前提,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应当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方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第四条中规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条例》还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三十一条等条文规范中,具体体现了对党的xx大精神的落实。

(二)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巩固生态文明发展成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通过三周年座谈会精神和《贵阳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目标要求,总结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和生态文明法规的实施经验,及时丰富和完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法规规范。《条例》第九、十、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条等,与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支持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城市以及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等进行了协调、衔接。如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包括总体要求、空间开发格局、产业体系构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宜居城市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制度保障等内容”。《条例》紧密联系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及时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如第六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又如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弘扬生态文化,实施城市精神塑造工程、城市形象传播工程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发展体现生态文化、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将公路、铁路干线等对外连接干道两侧和机场、车站周边等区域的取土、挖砂和采石等活动,列入禁止性行为规范。

(三)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对地方立法的客观需要,积极发挥立法职能优势,完善顶层设计,兼顾前瞻性,搞好与我市相关改革发展决策的衔接,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制度安排。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将体现生态价值、代际公平、合理补偿规定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第二款规定“接受生态补偿后的城乡居民收入,不得低于兑现补偿当年本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现行法规规定标准,以与本市率先、全省同步全面小康的目标合拍,与每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目标值一致,符合党的xx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有利于找到利益共同点,形成补偿者于法有据、心甘情愿出钱,受偿者高高兴兴、长长久久做生态贡献的长效机制。第三十三条优化制度设计,将现行的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制度整合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制度,与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相衔接,规定“按照全覆盖、不重叠、网格化和信息化原则,在社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监督员,负责收集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定位等信息,向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利于整合利用社区工作力量,节省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基础,防止出现管理交叉、人员重叠和信息失灵。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实行“离任报告制度”。

(四)立足实际,因势利导,突出重点,突出特色,针对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有效进行规范,着力增强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鉴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涉及层次多、领域广,需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政策和文化等多种手段引导调整,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较为齐全,因此《条例》不面面俱到进行规定,而是从我市市情实际出发,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

《条例》第二十九条,总结“三创一办”以及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经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门前三包执法检查提出的建议,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中规定:“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与划定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分别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人履行责任书确定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维护责任,确保达到规定标准;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相应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职责,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条例》总结我市环保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方面的建议,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加重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生活环境的破坏,或者可能造成难以恢复后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即规定了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制度。

《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考虑贵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实际需要,针对小规模养殖场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现状,将“两湖三库”等饮用水源纳入保护范畴,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更加明确和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同时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实际需要,对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在第四十九条作了具体明确,这些规模标准,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两湖条例的规定是相衔接协调的,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省两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也符合采用最严格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的客观需要,是可行的。

总体城市设计案例范文第4篇

产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力发展与经济的繁荣,大工业的兴起使人口集中到城市中来,造成城市用地紧张,地价上涨,城市不断向周边扩展,但城市空间仍然局促。为了在较小的用地范围内建造更多的使用面积,建筑物不得不向高空发展。也是高层建筑产生的根本原因。也可以说高层建筑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概括而言,高层建筑类型可以被认为是土地经济、金融、城市运输、投资机遇和技术进步、再加上其他原因造成的结果。简单地讲,高层建筑是在一个不大的底层上叠加许多层。从功能上,它能使可用的楼层空间向高出堆积。从商业上,它能使其所有者从土地上获利更多,并且可以放置更多货物、更多的人,和在一个地方收入更多租金。它在经济上的存在是土地高价的结果,土地高价与城市交通便利密切相关,也是配套基础设施和土地利用的必然结果。高层建筑实际上是一种商业建筑类型,它的开发将增加城市的就业及生产力,促进城市的有益发展。同时由于它的发展也推动了与之相关的建筑结构、技术、材料、交通等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发展。 

二、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同时城市规划设计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三、正确处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一)科学对待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汁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 

(二)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美国有位城市规划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 

(三)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坏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也是很大的。应该尽快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一是看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二是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它的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选出好的作品。 

四、高层建筑对城市产生的影响 

高层建筑对其所在的城市街区具有重要的影响。仅以它绝对的规模和人口总量,就对城市街区的集中化、对街上的行人以及街景本身都具有明显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归于高层建筑的环境关系,它必须成为在一定位置上的有效的城市设计方面的主题。在这个层面上,高层建筑的发展可以由规划者通过地方规划来加以控制。一座高层建筑必须首先与城市达成的协议,就是那里的现状,例如:它如何决定体量的问题,以及新的塔楼以何种尺度才能为整体联系于城市的形象、城市的街区和周围的建筑,最重要,它必须决定如何适应于街道的边沿、周围的人行道尺度、现有的土地利用以及它所在街区的特点。 

由于其相对体量和高度,高层建筑对城市已有的周围环境及尺度影响甚大。不论是独立的或是混入在城市环境里,建筑物的体量越大,影响也就越大。不断增大尺度的高层建筑的空前激增已引起环境条件不断的恶化,因而变成城市生活质量的祸害。高层建筑插入到城市环境中,这些大都市里深谷剥夺了城市居民的光线、日照、和自然通风,对城市街区及其周围小气候环境的造成很大影响。诸如在阳光照到街面上的主要几个小时以内,高层建筑可能投下的阴影。建筑的底部必须与街区的城市结构联系,并与城市的水平尺度比例相当。其设计应该对周围建筑的场地范围予以密切注意。 

五、整体尺度(建筑本身及造型方面) 

整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各构成部分,如:裙房、主体和顶部等主要体块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给人的感觉。一个十分均衡匀称的建筑体,就是要通过理解和运用有数学关系的比例系统并征对实际被感受到的各种条件要求加以调节,营造出一种自然而然的愉悦、和谐的比例感受的效果。如果一座建筑的各部分比例合理且相协调,同时能够满足正常人的心里要求,那么它就很容易被人们接受,也可称之为成功的建筑。因此,建筑物的整体尺度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在设计时要注意下面的两点: 

1)各部分尺度比例的协调 

不难看出一个美的高层建筑是裙房、主体和顶部三者相结合的产物。当其三者合理的处理比例尺度的问题,同时这种尺度比例关系应是统一的,这样建筑物才会给人舒服的感觉。然后在加入适当的装饰手法,使建筑造型生动化。总之这三部分的比例关系使高层建筑形象设计的重点。 

2)高层建筑中立面细部尺度应有层次性 

立面设计的结构构成必须明确划分为水平因素和垂直因素。一般都要使各要素的比例与整体的关系相配,以达成令人愉悦的观感效果。因此很自然的,较低矮而横向舒展的建筑物,其窗户开间之类,其比例必定以宽阔状为主导,而高层建筑则以修长的因素更有利于综合微型和巨型因素,使大中有小,小中有大。这一原则使高层建筑产生强烈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总体城市设计案例范文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新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顾问由市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四大班子分管城建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通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列席委员会议的单位名单附后)。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审议城区及市级以上干道两侧各类建设(包括一产、二产、三产建设项目及农村住宅建设)项目的选址;市委、市政府授权的其它职责。

2、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设计方案(效果)评审专业委员会。设计方案(效果)评审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评审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

设计方案(效果)评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较重要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及平面布局设计的审查、城市规划的管理和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城市建设项目的查处督办工作。

二、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1、严格建设审批程序。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首先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申报选址意向,市建设局提出初审意见,由建设单位聘请正规设计院(所)按规划要点提出2—3个设计方案,送设计方案(效果)报评审专业委员会进行审议,评审专业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市建设局负责进行公示一周,进一步征询社会各届意见,然后再按程序办理审批、开工手续,进行建设。

2、严格“一书两证”制度。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服从规划管理,按程序办理“一书两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有建设项目报建时,应附有准确反映拟建项目四至关系且比例适当的实测正规现状图、报批彩色平面图及立面效果图,图纸必须标有图名、图号。

3、加强临街建设的规划管理。临街建设应按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建筑风格、色彩进行建设。各临街建筑必须符合各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所规定的建筑红线位置,并且应考虑门店招牌、广告牌匾位置,做到建筑整体效果相协调。建筑物与道路(包括规划道路)路缘石之间的区域不得修建化粪池等地下构筑物,主体竣工后,按标准完成对应人行道的铺装。

4、进一步彰显城市风格。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外立面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墙装饰材料主要以绿色、环保、美观的新型建材为主。沿街两侧围墙提倡使用绿篱,控制建设铁艺栏杆,严禁建设实体围墙。

5、严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设风格、绿地面积、停车泊位、道路面积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擅自改变建筑造型、色彩样式,不准擅自缩小日照间距,不准挤占绿地建设车库等附属设施。行政事业单位严禁建设地上独立车库,办公楼应建地下停车场,住宅小区必须设置露天停车位,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比例不小于60%(停车位比例=总停车位/总户数)。严禁在工业区、仓储区内建设住宅楼等非生产性用房。

6、规范城市管线管理。新建的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等各种管线,必须全部入地建设,已建的各种管线要逐步进行改造,禁止架设空间管线。各单位建筑物接入管线必须事先预埋,不得用明线;建筑物内部各种线路必须走暗管,不得有明线。重要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及易发生灾害的设施,应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各建筑物装修不得破坏主体结构。

7、加强规划审批后管理。严把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关,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放线和验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规划验收。对未按规划实施的工程项目,市建设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做出相应处罚。

8、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要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监察,对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及早发现、依法超前处理。

三、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1、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城市规划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例会。例会由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主任委员召集。议题由市建设局在会议召开一个星期前提出,并送各主任、副主任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