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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设计范文精选

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范文第1篇

(一)坚持科学规划。实施“扩张镇驻地建设中心,发展临城综合经济和程东工业经济两大区域,搞好市区东外环路及延伸线、省道海线、市路柴线三条道路两侧规划开发,发展机械加工、房地产开发、农副产品加工、种养特色农业和山林开发及旅游五大产业,重视发展临城物流产业、繁荣城乡商贸业”的经济发展思路,不断调整优化一产,做大做强二产,积极发展三产,用重点项目建设拉动重点区域发展,用重点区域发展完善发展框架,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挥临城优势。按照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积极进行拆迁清偿和旧村改造,抢抓机遇,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特色产业,先后规划建设了坊苑社区、金运小区、紫景花园、东苑社区、福来美景、文汇花园小区等居民住宅区,开发面积达到70多万平方米,已有8000多户、22000多名居民入住,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三)注重工业立镇。积极实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带动战略,临城综合经济发展区域、程东工业发展区域与镇驻地建设遥相呼应,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现拥有各类工商企业350余家,初步形成了机械加工、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有机玻璃、档案装具、塑料制品、纸制品及印刷、木器加工、皮革和草艺品、建材化工等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工业生产体系,同时注重临城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四)稳固农业产业。因地制宜规划开发,2万亩水果、1.7万亩经济林、1.5万亩大姜、1万亩植种、5千亩瓜菜基地和12处养殖小区等“六大高效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不断巩固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由”牌大姜、“天赐宝”牌苹果等农产品名誉中外,以肉食鸡为主的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是“省级牧业强镇”。特别是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天赐宝物产有限公司、利食品有限公司、六和饲料集团分公司、太丰种业有限公司等农产品加工企业起到巨大的龙头带动作用,形成了“市场+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镇“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攻坚突破、积极作为”的工作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压奋进,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总揽全局,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注重科技进步,提高开放层次,立足本镇实际,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全面实施“科教兴镇,农业稳镇,工业立镇,商贸活镇,改革开放强镇”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坚持原则

1.坚持突出发展主题。不断强化发展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挖掘国民经济增长潜力,以发达地区和周边镇区为榜样和对手,在影响全市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上求得突破。

2.坚持改革开放。努力推进各项改革,增强企业生机和活力。在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方面大做文章,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外向度,促进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

3.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效益为中心,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在加强基础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培植主导产业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4.坚持实施“科教兴程”战略。把眼光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到人才资源的培养上,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切实把经济发展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

5.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围绕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环境污染控制、生活质量改善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问题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6.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扬民主,反腐倡廉,打击犯罪,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巩固社会安定。

(三)目标展望

要以打造城东新区为目标,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全力打造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和谐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的新。

1.经济更加繁荣。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搞好科学规划,建立以大企业为引领、产业相对聚集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推进品牌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争取到2016年,镇级财政收入比翻一番达到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12.8%(可比),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4亿元、11亿元和10亿元,年均增长14.2%、12.9%和13.4%,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到16:44:40,全镇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2.群众更加富裕。以城带乡、以企带民致富效果明显提高,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土地资源优势得到更好发挥,农业增收、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更多家庭拥有自己的产业,家庭存款明显增加,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人民生活在全面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部分村庄向富裕阶段迈进。到2016年,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1.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万元,农民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90%的家庭拥有汽车或摩托车。

3.城乡更加文明。夯实文化根基,讲究明礼诚信,叫响“诚信”品牌。倡树文明新风,广大群众在家庭中尊老爱幼、善待亲人,在岗上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在社会上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全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4.社会更加和谐。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社会治安循序有较大改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村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案件减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镇重点企业情况

1.东一粉末冶金制造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市镇蒋家村东、海路以南,项目投资人蒋志亮先生,在大庆市有大庆市德汇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和大庆市中德汽车经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车辆及车辆配件、纺机配件经营方面拥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及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建立车辆配件生产基地,筹资在市镇新建“东一粉末冶金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根据国内车辆、纺机配件市场的需求及原企业已拥有的销售渠道,在市镇蒋家村村东征用土地76亩,投资9600万元,新建厂房3.37万平方米,设计四个车间,主要生产车辆、纺机零配件,年产量3000吨,全部供给原有客户。项目风险小,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总投资1.2亿元,资金全部由投资人蒋志亮筹集。现该项目已完成投入1300万元,完成了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各项审批手续和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拟于2008年3月正式开工,2009年12月建成投产;其中2008年投入3000万元,完成厂房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装备生产车间两个,再于5300万元,按规划完成生产性、生活性等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全部竣工。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年产车辆、纺机零配件30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6250万元,年利税1600万元。

2.省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该项目由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村南、海路北侧。项目占地136亩,开工建设,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共建设安装4条生产流水线,年生产固体泡花碱20万吨。2010年完成销售收入2.6亿元,2011年销售收入预计超过3亿元,产品产量达到22万吨左右。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增强规模,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扩建,占地40亩,总投资4600万元,新建12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一座,新上固体泡花碱生产线一条。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1年12月完成车间建设和设备安装。项目投产后年可增加固体泡花碱产量10万吨,增加销售收入1亿元,实现利税320万元。

3.利食品有限公司。利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镇政府驻地村南,是中日合资企业。该项目始建于2000年,注册资金50万美元,占地1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现有员工80人,资产总额950万元。公司主要生产辣椒粉,产品全部销往日本。2011年,年产辣椒粉650吨,实现销售收入2400万元、利税201万元,创汇379万美元。2010年,该公司提供土地,引进日本美水株式会社,独资兴建“美水()净水器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于2010年3月启动一期工程建设,2011年6月开始营业。这是日本美水株式会社在中国设立的首家净水器设备生产厂,其产品经卫生部质量认证,目前已先后在上海和设立区域总(2011年9月在市大华商场北、北路928号设立总)。该项目主要生产多种型号的高档净水器,具有非常广泛的市场前景。

总体规划设计范文第2篇

省土地学会和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联合举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学术研讨会,经过1年多的准备,今天终于召开了。首先,我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土地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参加研讨会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战斗在土地规划第一线的同志以及全省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自1999年以来,经过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重要地位逐步被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所认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临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当前已进入了一个十分关键的发展时期,提高规划科学性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的双重任务已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评价规划工作的成效,冷静分析存在的问题,科学判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提出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对策措施,十分重要而紧迫。因此,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召开,非常及时和必要,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165位作者的127篇论文,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规划体系、规划内容和方法、规划实施机制、规划监督管理、规划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研讨,内容十分丰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正确把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正确把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是编制浙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民发扬“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精神,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发展路子,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实现了从“经济小省”到“经济大省”的历史性跨越。从1978年至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由124亿元增长到9200亿元,在全国省市区的排名,从第12位跃居第4位;人均GDP位于全国各省区之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180元,仅次于上海、北京,跃居全国第三;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5431元,连续18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今后一段时期内,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以下变化:

(一)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的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将不断加强。

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全球第六个即将兴起的大都市区,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高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已成为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的共识。随着浙江“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战略的实施,将积极推动浙江与江苏、上海的交通对接、旅游联动和信息共享,科技、人才、环保、物流、质检、市场准入、境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将进一步加强。

(二)基础设施的制约将逐步缓解,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五大百亿”工程、“确保三个1000万千瓦、争取三个1200万千瓦”的电力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交通“六大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提前上马,将明显改善浙江经济发展环境。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台沿海产业带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整合和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提高产业竞争力,浙江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三)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将逐步改变。

城市是区域内经济社会的重要载体。1999年,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加快推进城市化战略决策后,浙江城市获得了较快发展。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不包括独立工矿占地面积,已从980.93平方公里增加到1348.13平方公里;若包括独立工矿占地面积,则已从1850.16平方公里增加到2750.2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已达52%(“五普”口径);城市主导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随着统筹城乡规划和完善规划体系,城乡居民点布局和结构将逐渐优化;随着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及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开展,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将不断强化;随着“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千万农民饮水”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将不断改善;随着户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就学、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将逐渐得到改变。

(四)海洋经济和欠发达地区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温州半岛工程等举措的实施,将加快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港口资源整合进度,推进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建设,推动金塘岛的联合开发,临港型产业和新兴海洋产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和海域使用效益将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百亿帮扶致富”工程、“山海协作”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劳务输出”和“下山移民脱贫致富”工程,将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区域的共同繁荣。

(五)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环境保护力度将不断加大。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把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将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将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将进一步加强。

(六)认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逐步向文化大省和教育强省迈进。

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高教园区配套设施加快完善、重点学科建设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企业加快建设、“新世纪人才工程”加速实施,文化教育事业将位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文化大省和教育强省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七)继续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将逐步提高。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村土地适当规模经营;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立品牌;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增加农村基础建设投入,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效益将不断提高。

(八)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要求下,预计至2020年期间,我省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占用耕地需求量估计在300—400万亩之间,土地供需矛盾将十分突出。浙江人多地少,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同时,将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九)公众政治参与程度将不断提高。

社会舆论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失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将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将逐渐增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将逐渐加大。

二、正确把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可持续发展是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是在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趋明显的今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发展过程的持续性、人和自然的和谐性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环境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浙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布局发展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些正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职责所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保证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基础。必须保有足够数量和品质的耕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必须保护好土地生态环境,遏制生态恶化,提高城乡环境品质;必须妥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支持经济快速发展;必须建立良好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实现这样一个四重目标,解决好当前与长远土地利用问题,必须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只有通过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才能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达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土地的科学规划,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既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和作用的科学概括,又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提出的总要求。

三、正确把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发展趋势

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目标,深刻审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验教训,深入思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发展趋势,理出新思路,找出新方法,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应向区域规划转变。

浙江的城镇化已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增强和区域基础设施外延,城市与区域间、城市与城市间、建设与资源保护间的联系和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通过区域规划加以协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使得区域规划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从近几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来看,它能弥补长期以来计划等部门编制的区域规划难以实施、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为区域规划的发展作了新的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抓住机遇,从土地供需平衡迈向区域统筹各个领域,进一步发挥区域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应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

保护土地资源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集约利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忽略了土地利用效益提高的同等重要性,使近几年土地利用粗放型方式未能得到根本性改变。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研究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土地供应量与土地利用效益挂钩的机制,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应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

随着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规划职能也应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定规模、定速度、定项目和分钱、分物、分指标向空间管制和控制合理的开发时序、环境容量、建设标准为主转变,规划体系应由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淡化原有的各项规划指标的控制和分配,加强各类用地布局整合、结构优化和用途管制规则。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应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的是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要协调各个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不仅要加大保护耕地资源的力度,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而且要保护生态林地、水资源、湿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重要矿产等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类土地资源;不仅要研究以新增耕地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而且要加强研究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业用地整合,城镇群的合理布局等;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跳出单纯耕地保护的圈子,实现对各类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综合安排。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决策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随着公众政治参与程度的不断提高,要求规划编制过程应重视民主化,强调公开编制规划,强调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探索公众参与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应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严格按规划实施管理是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关键。我省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实施中对规划的弹性、可操作性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较好地解决了土地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新一轮规划应继续贯彻动态规划的理念,从纯技术规划到实施规划,注重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各项功能,使规划从原来对规划结果的严格控制转为对土地利用过程的严格控制,以充分发挥和强化规划的过程导向作用。

四、正确把握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重点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一定要按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紧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由于我省近几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省一系列重大工程提前组织实施,致使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布局等都已提前实现。为实现土地资源在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迫在眉睫。目前,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和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

省国土资源厅在抓紧组织编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规划修编的相关规范,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调查和评价办法,新一轮建设用地需求量调查和预测办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办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研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格式等等。

各地在修编中应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国土资源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等重大关系,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重点,继续抓紧做好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和村庄整治复垦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运用规划编制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有所创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按照规划用地,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编制是基础,审批是保证,实施是目的。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

首先,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教育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

其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手段之一,对调控年度用地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强化土地宏观管理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作。要改进计划的编制主体、时间、期限、程序和下达方式,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要调整充实计划内容,将年度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存量土地利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

再次,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管理土地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还不够到位,各地对预审的重要性、预审的范围、受理单位、审批权限、审查内容都还认识不足,尚存在“重农转用和供地审批,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倾向,“规划审查应前置”的原则未得到较好的体现。今后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预审的效力,落实国家九部委联合文件(建规[2002]204号)和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3]388号)精神,凡未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请。

再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由于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提前实施完成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细化、科学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比较强的工作,虽然才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将日新月异,没有一支具备相当素质的规划队伍,是难以做好这一工作的。目前我省现有在岗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远不能适应,使规划得不到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当务之急必须研究探索规划编制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查制度和规划师职业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在工作中结合实践不断学习、充实更新知识和技术,建立规划事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保障规划质量和有效实施,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涉及大量的指标、图件等空间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对规划成果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较高,所以必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才能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随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开展,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由探索阶段进入扩大试点阶段。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在即将完成验收的成果管理系统和正在试运行的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并着手开发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总结部级试点单位——嘉善县、海宁市、鄞州区的经验基础上,着手研究制订《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规定》、《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电子数据成果测试软件》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检查验收规定》,以规范和推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加快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明确要求新一轮规划修编要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应作为规划修编成果之一进行验收审查。

(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要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建全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制度,一方面实行定期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依法落实规划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和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正确把握学会工作的重点

学会作为民间学术团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时期即将结束,随着国家体制和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现。去年省委2号文件,即《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指出,“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挂靠单位,要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支持学会开展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挂靠有13个学会、协会、研究会。我作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土地学会理事长和省地质学会理事长,在这样的会议上,还要强调一下学会的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学会自身组织建设。

组织是学会的基础,也是学会力量之所在。首先,要加强学会领导机构建设。学会领导机构,主要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省土地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已满,原定去年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举行。学会已在着手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年内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希望全省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共同努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一致,完成省土地学会换届选举工作。全省11个省辖市中,已有10个市建立了市级土地学会,嘉兴市土地学会筹备已久,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希望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尽早召开嘉兴市土地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把嘉兴市土地学会正式成立起来,并开展活动。其余10个市级土地学会,凡任期届满的,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相应的理事会,把学会领导机构健全起来。县级土地科技学术团体,有玉环县土地学会,有丽水市土地学会各县级工作委员会,有宁波市土地学会各县级联络处,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土地科技学术团体,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市土地学会加强对县级土地科技学术团体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尽早形成一个省、市、县土地科技学术团体网络,上下促进,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把全省的土地科技工作推向前进。

其次,要加强学会办事机构建设。学会应按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在理事会内部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学术机构和办事机构。学会是非赢利性的民间学术组织,其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不可能配备很多专职人员。但学会毕竟有许多具体事情要经办,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学术机构之间的关系也要有具体工作人员来协调,没有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会活动很难开展起来。学会必须加强办事机构的建设。学会办事机构,可以叫学会办公室,也可以叫学会秘书处,名称不必强求一致,但一定要配备专职干部。学会秘书长尽可能专职,秘书长是兼职的,学会办公室主任要专职,学会办公室或学会秘书处至少要配备一、二名专职干部,做到专兼结合。学会干部,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要热爱学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

再次,要加强学会会员队伍建设。会员是学会的组织基础,也是学会的服务对象。学会要以会员为本,为会员服务。经过近两年来的会员登记工作,省土地学会已经登记的会员有1603人。但是,根据原来掌握的会员名单,还有相当数量的会员没有登记,更有相当数量已经具备条件要求入会的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尚未发展入会。学会要继续做好老会员登记和新会员入会工作,要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以及《关于进行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登记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去年12月,中国土地学会发出《关于对各省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决定建立“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和“个人会员登记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第一批统计的会员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会员。省土地学会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级土地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上作了布置,要求于2月份完成登记统计,但至今还有个别单位没有完成。希望各市土地学会要借中国土地学会开展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东风,在完成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市土地学会会员队伍建设。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是要加强和保持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使每个会员都能尽到会员的义务,享受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

(二)继续加强土地科技学术研讨。

科技学术研讨活动,是学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学会生命力之所在。土地学会要充分发挥土地科技学术团体的优势,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学术研讨,提供科学依据,提出意见建议,为贯彻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服务。近两年来,省土地学会先后与杭州市土地学会、宁波市土地学会、省土地整理中心等单位,举办了“土地市场和土地储备机制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土地整理与城市化”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了《土地市场与城市化》、《土地整理与城市化》研究文集,既为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提供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和学识专长的平台,又为他们提供了拓展思路和学习参考的资料,还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增强了调查研究和科学探索的氛围。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学术研讨会,共收到165位作者的127篇论文,内容相当丰富。在征集论文过程中,各市土地学会广泛发动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积极撰稿。金华市土地学会和金华市国土资源系统从市局局长到乡镇土管员都积极撰写论文,先后征集了200余篇文章,经过评选,向省土地学会推荐了51篇论文。舟山市土地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也都撰写了论文。金华、丽水、舟山等土地学会还先后召开了研讨会进行专题研讨,并对上报的论文进行了评选。从而,浓厚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理论和学术氛围。这种风气应当保持下去,发扬起来。这次研讨会后,省土地学会要着手编辑出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集,同时要发文征集下一次研讨会的论文,下一次研讨会的主题可定为“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土地流转”。请各市土地学会和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积极撰写论文,主动参与土地科技学术研讨活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继续加强民间土地科技交流活动。

近年来,省、市土地学会充分发挥民间科技社团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和国际民间土地科技考察和学术交流,受到了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的欢迎和支持,不仅增强了学会自身的活力,而且为推进浙江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进程做了贡献。今后,省、市土地学会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创造条件,拓展渠道,积极组织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开展海峡两岸和国际民间土地科技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多年来一直在组织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和联谊活动,省科协根据去年省委2号文件精神,通过中国科协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浙江省接待站,充分利用中国科协系统现有场所,开展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省、市土地学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条件,组织土地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团结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努力把土地学会建成“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

(四)继续推进学会改革,努力增强学会实力。

2001年12月,中国科协印发了《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随后,中国土地学会、浙江省科协也印发了相应的改革意见,至今,学会改革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中国科协的《意见》,部署了五年改革进程。省、市土地学会必须急起直追,加大改革力度,完成改革任务。

首先,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学会必须进行改革,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社团,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的前进而前进。故步自封没有出路,等待观望没有前途,要通过改革来求发展,要在发展中加以完善。

其次,要坚持民主办会,开门办会,按章程办会。核心的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各种会议要按规定召开,并且不能流于形式,从人员结构到议事规程要进一步完善,解决好“理事不理事”的问题,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作用。

再次,要做好会员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学会必须有自己的会员,会员一定要缴纳会费,这是会员权利与会员义务的统一;发展会员,收取会费,这是做好学会工作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措施;必须加以落实。去年7月,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了《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收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省土地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收取会员会费,前年起对15个单位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此项工作还不健全和完善。省、市土地学会要在改革进程中加以调查研究,制定会费标准,建立健全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制度。相应的,学会应该对会员做好服务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为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和科技特长更好地服务,真正把土地学会建成“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

再者,要提高学会能力,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有一部分职能要转移给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学会要提高自身的能力,接受政府转移的职能。例如,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学会完全可以承担。会费应该成为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会费不可能解决学会活动的全部经费,学会必须通过对会员和社会的服务来解决自身的活动经费。学会要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逐步增强自身的实力,真正做到以会养会。

(五)继续加强对学会的领导和指导,支持和帮助。

总体规划设计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编制的管理,规范城镇规划编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规划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各项城市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应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

战略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其它各类规划均可作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的前期分析或内容补充。

第四条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工作。

第五条承担城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镇规划编制资质和职业资格。

第六条城镇规划的编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的应用。

第七条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实地踏勘、深入调查研究。

第八条编制城镇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城镇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编制城镇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必须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和合同条文,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各类城镇规划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的规划不能作为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应把城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六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中征集的专家意见和公众合理意见应作为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须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后,应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须由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组织编制镇域规划并纳入镇的总体规划。

第二十五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前应组织前期研究并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第二十六条镇的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镇的总体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完善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镇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近期建设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二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编制市、镇总体规划相同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三十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五条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市、镇人民政府可以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七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城市分区规划的分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公里。

第三十八条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九条城市分区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分区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十一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二条城市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四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四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七条在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独立成册。

第四十八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经审查同意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批准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涉及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调整;

(二)改变原规划确定的原则、整体风貌以及重点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

第六章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五十三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详细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十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为目的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一般以1--10平方公里为宜。

第五十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第五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十九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第六十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依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

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一条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多方案比较,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余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至六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七章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六十四条编制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指标和空间布局,是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城市专项规划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六条城市专项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六十七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单位提交城市专项规划方案后,应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城市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六十八条城市专项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九条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条城市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按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至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八章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七十一条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必须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十四条村庄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在设计单位提交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十六条在方案修改完善后,村庄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村庄建设规划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八条镇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的需要,可以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调整,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至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章附则

总体规划设计范文第4篇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设计,包括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理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规划、村镇规划,以及从事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服务。

第四条*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是本市规划设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所属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单位住所地在本市的部、省属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年度注册登记以及全市范围内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第五条《城市规划设计证》是开展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唯一合法证书,已持有兼营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申请换发对等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持有其它类型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不能兼营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第六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任何无证单位,均不得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第七条申请甲、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本市所属(含区、县级市所属)的单位,经市规划局初审,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家建设部审定后核发资格证书。

申请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本市所属(含区、县级市所属)单位,经市规划局审核,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资格证书。

申请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本市所属和县级市所属单位,经市规划局审定后核发资格证书,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市所属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报市规划局审核前,应有县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第八条甲、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除在本省、本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且单位住所地在*市的外,其余的都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同意,其承担的规划设计任务属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先有任务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具意见。项目在市属八区范围内,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项目在县级市范围内的,应向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丙级和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仅限于承担所在市、县范围内的任务,申请跨市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凡需在*市规划区内开展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本市所属和在省、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且单位住所地在*的部、省属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取得资格证书后,应持资格证书和工农业执照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档案,领取市规划局统一监制的*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全市统一的计算机编码、城市规划设计文件封面上必须注明资格等级和证书编号、计算机编号。

已领取*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计算机编号的设计单位,市、区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查设计文件时,不再审查其设计单位的资格。

未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文件报审。

第十条已在市规划局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每两年由市规划局进行一次年度审核,换发*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并根据设计单位执行城市规划要求、设计质量、服务态度和社会效益等情况评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质量信用等级设A(优)、B(良)、C(一般)、D(差)四个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奖惩设计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应与其资格等级相符,一般不得超越设计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揽任务,如要超越设计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设计单位须得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制定专门的技术制度,并向市规划局申请单项注册登记,经批准登记后,方可越一级承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各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设计任务的范围如下:

甲级和本市所属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各种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非本市所属的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不得承担本市城市规划发展区和开发区的分区规划的编制。

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当地各项专项规划和中、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市区非重要地区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当地各种小型专项规划、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市区非重要地区或30米以上(含30米)主干道第一线以外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专业、专项规划,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规范、严格按照市、区、县级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设计的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由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合同在规划报审前应送市规划局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划局给予降低其质量信用等级的处分:

(1)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划要求,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两项以上的;(2)设计文件粗制滥制、抄袭现象严重的;

(3)图面质量差,图纸不完整、不规范,图面错、漏、缺较多的;

(4)设计深度不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

(5)签署印章弄虚作假、出图手续不完备。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划局给予半年内不予受理其承接设计项目报批手续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提请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整顿或行政处罚:

(1)一次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指标五项以上;

(2)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设计业务的;

(3)迎合、迁就某些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4)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为建设单位违法建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

(5)连续二年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差)级的。

第十七条未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而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或者转证、出借《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牟利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制改正,并按违法所得的50%予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十八条市规划局对设计单位所受处分将记入设计单位设计资格档案,作为评定质量信用等级的依据之一,同时将处分结果向社会公布。

总体规划设计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繁荣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坚持用科学的规划引领中心城区发展,拉开城市框架,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强化一体化发展、同城化管理的理念,推动组团城市和主城区融合,形成主副协调、功能明确、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省会新市区;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理念,以县城规划建设为重点,完善县城基础服务设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县城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开放规划市场,聚集规划力量,应用先进理念,实现规划设计全覆盖、标准导则全覆盖、政策法规全覆盖,力争使我市规划体系达到省内第一、国内领先。

三、工作任务

(一)都市区部分主要规划任务共85项(组团城市规划编制纳入市级规划编制体系)

1.全面完成重点规划编制

1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2重点地区规划。包括新区规划(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起步区修建性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古城风貌提升规划、河风光带规划、新客站及周边区域规划提升、旧客站及周边区域规划提升、省行政中心区规划提升、东南节点区规划、东部新区规划提升、正定机场周边区域规划、植物园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含控规)等城市重点区域的规划。

3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完善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的基础上,编制主街主路城市设计二环路及沿线区域城市设计、大街城市设计提升(含中央生态景观带)清真文化商业街城市设计、街滨水休闲带城市设计、大道城市设计、故城遗址公园详细规划、毗卢寺公园详细规划、组团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组团城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4城市专项规划。全面完成城市综合类、市政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防灾减灾类专项规划。包括市雕塑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供电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水系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含便民市场)城市文化设施规划、城市体育设施规划、城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城市教育设施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消防规划、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殡葬设施规划、城市地名规划、旅游规划、生态体系规划、危险品管理规划、历史遗存、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宗教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现代服务业体系规划(含专业市场)物流体系规划、组团城市产业布局规划、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5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覆盖市中心城区和组团城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规,并完成审批和备案工作。

6规划研究。编制城市北跨动力研究、中心商业商务区功能定位研究、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研究、东北工业区改造研究,为城市的规划发展提供依据。

2.健全技术指标体系

1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2城市专项设计导则。编制城市建筑外观设计导则、城市既有建筑整治导则、城市广告牌匾设置导则、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城市雕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城市色彩控制导则、城市导引标识导则、道路绿化导则、节约建设用地标准、新民居建设导则等导则。

3市容市貌整治导则。编制道路环境整治导则、居住区环境整治导则(含单位)组团城市城乡环境整治导则。

3.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制定技术规定。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含五线管理)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市规划管理制度手册、制定都市区规划管理制度和县(市)区规划成果审查管理规定、规划成果验收、存档、发放制度、组团城市规划管理制度。

(二)各县(市)矿区主要规划任务各8项

1.城区总体规划完善。按照省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各县总体规划,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绿地系统(含水系)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等规划内容。

2.城市设计。编制各县城的总体城市设计和重要区域、节点城市设计。

3.专项规划、控规、镇规划。完成县(市)区全域范围产业布局规划、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所有建制镇总体规划。

4.城乡环境整治导则和规划管理制度手册。编制城乡环境整治导则,为城镇和村庄容貌整治提出控制原则,明确整治提升目标;制定规划管理制度手册,进一步规范各县规划管理制度,为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准备阶段,成立指挥部和各编制组、专家组、工作组,所有人员抽调到位、集中办公。拟订规划编制任务书、选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搜集基础资料以及踏勘现场。

(二)规划编制阶段,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审查和规划方案编制。

(三)规划方案公示、审查与提升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此基础上,根据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规划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规划成果。

(四)规划成果审批与公布阶段,完成规划成果的审批和公布,同时对全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担任。同时,指挥部下设8个规划编制组、4个工作组、4个专家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编制组下设85个项目组。

各县(市)和矿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本地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例会制度、规划评审制度、规划报批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通报规划进展情况,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展开。同时所有参加规划攻坚行动的工作人员、编制人员和专家要集中办公,集中精力,专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规划任务。

(三)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政策性的要求,以开阔的胸襟、开放的视野,将规划设计项目推向市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重金聘请顶尖规划设计单位参与规划攻坚行动,引进先进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规划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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