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1篇

城市规划按照不同的专业背景,有不同的定义。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城市规划所制定的城市的目标、规模、发展方向、土地使用及空间布局,其实是对城市公共资源配置而进行的一种部署。城市公共资源中最核心的是空间资源,因而空间问题成为城市规划的核心。城市设计的核心同样在于引导物质空间环境的建设,解决城市空间的问题。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评判,通过各种设计方法和管控手段来塑造城市物质空间环境。即使存在蓝图式与全过程式城市设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但也仅在于侧重的方法与手段不同,其目标是一致的。与城市规划相比,城市设计以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为研究对象,在解决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及城市内部空间问题上具有深入聚焦的优势。而城市规划的优势在于以城市理论为支撑,通过经济地理研究、区域研究、政策引导等手段对城市进行总体资源配置。因此,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观点,也是城市规划界的主流观点。按照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要加入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使得原本在各个规划层次均要加入的城市设计内容,缩减到仅限于建筑体量、体形与色彩的控制导则,总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已经几乎淡出法定规划体系。然而,在缺乏公共审美范式的当下,规划目标指向也最多是程序或形式的公平,而非指向理想的城市空间。[3]大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是一种针对土地开发的底线,控规指标所反映的限定也主要体现了空间塑造的“天花板”。而探索什么是美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往往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来引导,或者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规,体现在控规的引导性导则中。在淡化了城市设计的城市规划中,普遍存在对于空间形态的困惑。因此很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先做城市设计研究,很多城市需要做总体城市设计、总体风貌规划、城市空间特色研究,以及指导实施的街景改造设计和户外广告系统设计等。这些作为非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的变体,都是围绕城市空间塑造这一核心内容展开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在规划实践中城市设计这一规划类型被分化为若干其他规划类型或研究,以“空间问题”为导向的城市设计衍生出一系列以“空间塑造”为导向的非法定的规划类型。

二、“蓝图式”城市设计与“全过程式”城市设计

“蓝图式”城市设计所塑造的空间效果体现了较为主观的美学倾向,那么,究竟如何评判蓝图的好坏?中国当前公共审美范式缺位,导致关于美学的评判标准混乱。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解决路径,就是将个人主观判断通过组织活动转变为一定范围内的群体判断,也正是基于这一角度,当代城市设计追求的目标从“终极蓝图”转向“对终极蓝图共识的达成”,“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应运而生。[4]“蓝图式”城市设计倾向于注重空间形态、特色以及设计的美学。这种建构型的设计方法借鉴了欧洲大陆的设计理论,在中国的建设大潮中,尤其是新城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欧洲文艺复兴后所形成的各时期的美学范式,由于产生语境不同,都难以适用于中国的实践。中国地域广泛、历史悠久、文化多样,要形成统一的美学范式非常困难;地方性的个案探索虽然也有成就,但尚未形成可资参照的范式。因此,“千奇百怪”与“千城一面”在中国同时存在。“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是在“公共政策”理论基础上形成,继承了凯文•林奇(KevinLynch)以集体判断评价“城市形态”优劣的观点,在国外已经形成完善的操作方法。城市设计框架(urbandesignframework)作为“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最主要的工具,已经被广泛应用。然而,“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所依托的是西方国家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确权,并具有法律保障。而中国现行的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不仅将城市设计淡化,而且严格执行上级对下级的审批制度,因此关注的不是目标共识达成的过程,而是目标层层落实执行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蓝图式”城市设计刚刚引入中国时,对于如何更好地将其纳入既有城市规划体系的思考,引发了很多地方性探索。例如,深圳借鉴英国的“特殊政策分区”和美国的区划法(Zoning),形成了特有的城市设计法定蓝图体系,属于细化导则后的“蓝图式”城市设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种变革方向,但一直没有在全国推广,而“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更是多停留于学术研究阶段。

三、“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两种不同视角

1.时间维度上的全过程

国外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是基于单个开发项目的不同操作阶段的全过程,包括对固定范围的前期的策划、组织,规划设计以及后续的实施,类似于开发商从拿地、报批、策划、设计、宣传、营销的一系列步骤,是以开发商为主导的,以“开发营造”为目标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图1)。[5]这种以时间维度推进的全过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建设目标贯彻始终;第二,项目推动的主体全程不变;第三,由城市设计团队主导项目进展。这些条件只有在单个开发项目中才可能具备。而在中国,即使是单个开发项目,为了应对规划体制的层级报批制度,各个操作环节会因为规划编制要求的变化,形成不同的规划目标,设计团队也会根据规划类型的不同刻意将项目分割成若干小项目,还要面对团队成员更迭频繁的现实状况。例如,国内某个大型建设项目,作为单一委托主体的单个开发项目,已具有实施“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条件特征。但是,在完成首轮多家方案征集之后,由于规划目标的调整又进行了第二轮方案征集,同时为了确保成果被纳入法定规划体系,由专业团队分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批,而各阶段的报批成果都是由城市设计成果进行专门的转化而形成,其过程繁复,已然失去了作为“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优势。

2.空间维度上的全过程

“空间”既是城市设计的核心,也是城市规划的核心。空间是具有维度的,建筑空间、城市空间和广域空间除了尺度上的区别,更在空间问题上各有侧重。城市规划体系是建立在不同尺度空间层次上的各类规划的组合,城市设计虽然也有不同尺度的空间层级与类型,但是由于缺乏法定地位而一直从属于规划体系。在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后,城市设计就更局限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空间尺度了。在以总体规划为代表的宏观层面,城市规划结构所反映的基本不在于城市形态,而更多是功能与资源配置,其所谓的点—线—面结构,与城市设计框架中的空间形态要素几乎没有关系。景观体系规划中对空间视觉网络的营造与城市设计框架比较接近,例如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带、风貌分区与城市设计五要素相通,是具有建构性的空间效果的引导。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代表的中观层面,城市规划结构所反映的城市形态也比较有限。各地城市设计有不同做法,有时以单独的篇幅提出城市设计的空间框架,有时以建筑体量、风格、色彩等的导则被纳入分图则的引导内容,有时将城市设计形态示意的空间效果作为分图则的引导内容。无论是城市设计框架、城市设计导则,还是直观的空间效果示意,都是一种弹性的控制引导,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刚性指标要求的“锦上添花”。在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代表的微观层面,详细的总图设计以及建筑选型已经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空间效果,但由于过于细致,往往难以呈现宏观的空间结构和总体意图。城市设计实践按照空间层次一般划分为总体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虽然空间的尺度、实施引导的方式均有不同,但基本都含括空间结构框架、空间形态布局与空间建设导则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到成果中,就是城市设计框架图、总平面图和城市设计导则,也就是“蓝图式”城市设计,它是中国城市设计实践的主流,在过去的30年对城市形态的形成作用巨大。而在中国,城市设计成果从蓝图式向全过程式转变的过程中,基于现有规划体系的不同空间维度的视野更具有发展前景,即从总体规划的宏观维度,层层落实到控规的中观维度,继而落实到修规的微观维度的全过程。以系统论的角度看,城市设计依托于规划体系,可以在各个层次的空间维度上对空间问题进行聚焦式研究,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与现行规划体制并行的、体现在法定管控程序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这种“管理控制”体系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与国外“开发营造”体系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有本质上的不同。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所做的总体城市设计,会经过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协商,确立一定的发展目标、基本的空间结构框架和形态,是具有全局观的总体纲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所做的城市设计,往往体现了对于上位规划中空间结构规划的遵循,由于本阶段工作更侧重于为“一书两证”提供开发建设条件,因此发展目标与设计要点更多以建设导则的形式体现。与总体城市设计阶段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的协商不同,这一阶段的城市设计体现了政府、开发商与公众共同协商的全过程特征,其成果纳入控规导则的程度在不同项目中有很大差异,有些对空间形态要求不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仅有对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的要求,而具体地块分图则中的城市设计引导更是难以细致到位。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所做的城市设计,最重要的设计意图体现在总图中,空间结构可能不成系统,只能反映更大结构中的局部,而发展目标等文字性的内容在总图中很难直观反映。空间形态虽然是最容易通过修规落实的,但是从总规、控规到修规各阶段,总图所表达的内容深度各不相同,彼此间相互衔接演进的效果也难以保证。因此,只有通过以空间问题为导向的、聚焦不同空间维度的城市设计研究贯穿始终,才能更有效地将总体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中的目标及空间结构信息传递到控规层面的空间形态塑造及导则中,继而再传递到修规层面的空间形态表达。因此,不同空间维度的城市设计,以空间问题为导向,层层聚焦,自上而下地传递空间策略信息,是一种更适合中国规划体制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图2)。

四、结语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滨海新区CBD;于家堡“9+3”地块;城市设计实施;起步区导则

Abstract:Binhai New Area CBD urban design which is designed by the U.S. architecture firm SOM provided a very ambitious vision, but we will also face the major issues including what are the main elements of urban design control, how to interface with the statutory planning and translate shapes into operational means of planning management when it begins to implementation.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find som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Yujiapu “9+3” blocks and the problems which still exist.

Key words:Binhai New Area CBD;The Yujiapu “9+3” Blocks;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 design;The phase 1 guideline.

中图分类号:F59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3-67(6)

引言

目前,城市设计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划设计过程,在我国有较广泛的发展,尤其是在大城市的核心地区或门户地区,城市设计作为城市空间环境形塑、地区特质营造、以及为吸引国际投资参与全球性城市地位的竞争而提出有说服力的发展前景的重要举措,被城市规划设计师和城市规划管理者们普遍认同,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区和广东省深圳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国际咨询就是明证。天津滨海新区CBD最核心的于家堡金融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经历了几年的磨砺①,终于在2008年6月确定了由美国SOM公司(芝加哥总部)负责城市设计、美国EDAW公司进行生态景观规划、天津市规划院组织本地设计单位协助并深化的联合设计团队组织结构,城市设计成果在2008年底完成并获得了各方面专业人士和天津市政府的高度好评(图1)。

然而,既要完整准确又要保有适度弹性的实施城市设计的构想则不是件容易之事。作为持续参与了此项城市设计实施深化研究工作的本地规划设计单位,这里将对于家堡金融区城市设计实施过程做一综合阐述及浅评,以期初步揭示城市设计实施过程的运作机制、实施过程中探索性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城市设计工作本身更好的发展,使城市设计更快纳入城市规划编制法定体系②和城市建设管理法制体系。

于家堡金融区城市设计主要研究了城市物质空间环境形态,描绘了未来发展的美好愿景,这些空间内容如何转变成指导各项具体设计、开发和施工的控制内容,主要是依靠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又以起步区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起步区导则)的实施为整个地区提供了明显的示范作用,因此,起步区导则主要控制什么要素,这些要素与法定城市规划控制的关系,起步区导则在“9+3”地块③具体建设项目设计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实施控制时如何协调与地方规划条例不合的方面是本文的重点(图2)。

1由于城市设计在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因此,导则必须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紧密结合

结合过程中,我们认为起步区导则与于家堡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的时间点、结合内容以及城市设计导则到底如何实施操作是问题的关键。

1.1结合时间

美国SOM公司主持的起步区导则在2008年底确定城市设计方案后于2009年初编制完成。而于家堡金融区(Tgf-12)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历了较长的编制历程:从2005年初期政府批复的控规到2009年,以几年间若干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为基础的终期控规得到确定共历时5年。因而,于家堡金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工作远早于导则编制,但控规的最终成果却是结合导则的控制要素,在导则之后才编制完成。这说明在于家堡这个滨海新区CBD的核心地区,我们已经将城市设计及导则作为控规编制的必要条件,而终期控规则要在尽量纳入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要素后尽快出台。实践也证明结合时间是恰当的。

1.2结合内容

谈到结合内容就必须先从城市设计导则控制的要素说起。于家堡起步区导则控制的要素比较详尽,主要包括地块划分、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开放空间、建筑形态和设计、建筑首层使用、塔楼位置和高度、停车入口和服务通道、地下空间等。地块划分和土地使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面积、容积率、最大建筑面积、主要用地性质、最大建筑密度、最大建筑高度和最小绿地率等技术指标都跟控规进行了有效的结合,也就是直接纳入了控规的强制性指标体系中。道路交通规划的内容与控规基本一致,就不做赘述。起步区导则里公园和开放空间主要对每个公园的类型、功能、交通流线和入口、景观元素及安全性几个方面做出了指引,这作为引导性内容相当程度的被引入了控规文件中。地下空间的用地性质、地下标高、规划面积、地下层数、地下公共停车及配建指标、地下出入口位置等也都较好的写入了控规指标体系中。

而每个地块开发的具体建筑形体控制,如建筑体量、建筑形式设计、建筑首层使用性质以及塔楼位置等控制要素则只在控规文件中做了扼要叙述。并不是说这些内容不重要,只是在实际的操控中,我们将控规定位为在常规思路下结合导则的深化,将建筑形态化的指引内容保留在导则内,由控规和导则两者共同管控城市设计的实施,施行双向管理。这样,既提升了现有体系内规划编制的深度,又为城市设计及导则争取了在规划体系内发展的空间。而不是像其他城市设计实施中,将导则与控规管理可运用手段完全契合的内容放入控规中,然后城市设计导则其他内容就被借口难以直接控制或只能动用自由裁量权来控制而不为开发者重视,难为规划管理者施行。

1.3城市设计导则的管理操作

于家堡金融区城市设计实施中,控规与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分工基本是明确的,效果也是良好的。控规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主要依据,在纳入了导则的内容后它的总量控制、数理指标显得更有说服力,其具体详尽的指标体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城市设计的可操作性,这些自不待言。这里将重点介绍城市设计导则管控城市设计形体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

在起步区导则里,与控规指标体系同样重要的则是建筑形体控制和公共空间营造。建筑是城市空间环境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建筑物本身的优美程度及其组合后的整体空间感的优劣,直接决定着一个城市的空间环境品质和城市艺术水平的高低。因此,对建筑形体要素的研究是城市设计的重点内容之一,这也是城市设计成果表达的主要内容。而公共空间绝不是建筑完成后的剩余空间,公共空间应有明确的界定、人性的尺度和良好的品质,促成多种多样的公共性活动的产生,加强地方性的交往和城市的多元化。这里就以起步区导则指引起步区内“9+3”地块具体的建筑方案设计和公共街道设计为例,详细阐明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城市设计成果增加了我们对建筑的认识:形式风格并不是设计的前提条件,我们要建设的是“场所建筑”,它的主要目标是塑造场所的连续性,它不依赖建筑的各种风格,它努力寻求的正是通过批判性的设计选择而获得超越时代特征的东西。因此,建筑设计过程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接受、改变或否定建筑群、公共空间、景观、基础设施和交通系统的现有秩序;第二,确定使用哪种立面语言形式来设计和建造,可利用的手法包括传统的、抽象的或混合的。第一条关乎公共利益,而第二条则仅是主观的判断。当然,只有两方面都做好的结果才会创造出统一完美的场所建筑。

对于第一条,起步区导则强烈关注城市公共利益,同时也强制要求“9+3”地块建筑设计师接受并遵照城市设计提出的现有秩序。基于对“场所建筑”的理解,起步区导则对建筑体量和4条主要街道进行了控制。如前所提及,建筑体量方面规定了每个地块内塔楼(每个地块有一栋塔楼和一组裙楼)的准确位置和高度,这样既形成了完全符合整体城市设计的天际线,又为每栋塔楼使用者带来了或观看海河或欣赏公园的良好景观视线(图3、图4);同时还规定了每个地块建筑首层的性质(图5),零售、金融、银行和其他商业等功能保证其为公共使用;规定了停车入口和辅助停车方位,保证了人车和谐的交通环境,这就是最真切的公共利益。实践中这些建筑形体控制内容都为建筑师完全遵守。基座设计、建筑立面形式、中庭设计都在导则中提出了几种参考,这同时也给建筑师提供了灵活发挥的空间。屋顶绿化则因为成本控制的原因没有得到实施。

上海陆家嘴金融区十几年的建设产生了很多优秀的建筑,但是建筑物普遍退道路红线距离太大,加之道路宽大,公共空间让人觉得非常不舒服,尺度过大导致环境的不友好。所以于家堡金融区的城市设计要建立人性化、尺度宜人的公共空间系统,这也是于家堡建设的创新点之一。在街道设计方面,我们也要从界定街道的基座裙楼设计谈起。20~40米的裙楼高度(或称街墙高度)界定了公共空间、创造了区域特点;同时还规定了裙楼街墙的平面位置和连续感,平面位置方面要求裙楼外墙均位于退道路红线5米的建筑线上,连续感则要求临水街区和商业街区有90%(建筑水平长度之和/建筑线总长度)的连续街面,要求典型街区和联系南北公园的步行大道有70%的连续街面;从店面或建筑大厅延伸出来的顶棚不仅可以作为遮阳避雨的顶盖,还可以更好的定义人行道,它的高度规定在5~6米,这建立起行人尺度的屋檐线。以上这些都为建筑师较好的遵守(图6)。而裙楼建筑材料的混合运用能增加街道的活跃感,这则成为建筑师进行创造的地方。

对于第二条,要做出大家都认可的主观判断的确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于家堡起步区的建设搭建起这样一种机制:坚持邀请国内一流的建筑师甚至是大师④来做建筑设计,由编制导则的SOM公司做建筑方案初审,由滨海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再审,最后由政府定夺。建筑大师们在导则的基础上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和设计经验,建筑外形、中庭设计及材料运用都显得大方而有型。SOM公司作为整体的把控者更多的利用了他们在众多城市中心区设计的经验,从与导则吻合及整体协调的角度,提出了实质上的专业意见。规划局则进一步结合专业及地方管理规定做出判断,最后由政府行政主管领导把关,经典不复古,出新不出奇。经过几轮的调整,“9+3”地块建筑设计方案已确定下来。施工进度方面,6个写字楼地块已于2009年夏天率先动工,进行基坑工程和工程桩施工,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支护桩工程、完成止水帷幕、完成地铁深基坑支护地下连续墙导墙及硬化道路。起步区一期“9+3”地块的176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将在3年内全部建设完成。诚然,每栋建筑都邀请大师来做设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后续的设计,我们建议邀请国内设计大师替代SOM公司的角色做为评审团,同时我们也认为这是其他城市其他地区城市设计实施可以运用的方法。

能够概括出秩序的我们就遵守秩序(包括指标秩序和图解秩序),需要进行空间艺术主观判断的我们就邀请大师并由高水平城市设计师审查。到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起步区导则控制的要素大部分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当然这样的成功有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9+3”地块作为整体开发建设,二是规划管理部门确实将起步区导则当做了项目审批的地方法定性操作手段。

2协调城市设计与现行规范不合处是其实施的难点

城市设计还提出了更人性化、具有远见和前瞻性的要求,在较小尺度开发地块内最小化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和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这些内容与现行规划规范有所冲突,也为城市设计的有效实施带来了较大困难。

2.1道路转弯半径(图7)

较小的道路转弯半径缩短了行人过马路的距离,提供了一个连续的行走路线;增加了地块用地的使用率,有利于创造整体性强、连续性强的街道空间;保障了残障坡道的合理布局,这些都有利于人性化城市的形成。因此起步区导则中提出了路缘转弯半径6米,道路红线转弯半径5米的方案(起步区典型路宽为20米)。而在实施过程中,天津地方规划条例要求根据我国道路等级四级划分体系及机动车右转弯设计速度来确定转弯半径,一般都在15米以上。同时,建设单位也谈到虽然城市设计提出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但对于新建区初期,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运输很难立马跟上,因此还是会以小汽车交通为主。这就使好的设计内容不能转变成可操控的实施手段,更多的是依靠规划管理部门的协调能力,也就是只能依赖主要领导的意志。于家堡起步区建设中,经规划主管部门多方协商,初步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为10米左右。但对后续的建设工作,能否达到城市设计预想,我们比较忧虑。

2.2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图8)

较小的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有利于塑造连续感强的街墙,避免形成近郊区式的氛围;同时能增加用地有效率,有利于建筑的合理布局;还可以容纳更多的绿地、庭院和服务空间。因此起步区导则中提出了5米的建筑退线。而在天津地方规划条例中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要进行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这也使人性的设计内容无法转变成可操控的实施手段,不得不依靠规划管理部门的协商能力,同时还受限于目前我国市政管网建设的落后程度。反观道路转弯半径,如果真的突破规范的一纸要求也还是能建设的,而较小的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在实施当初,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市政部门的不可能三字。原因是典型道路的20米宽度加上两侧的各5米宽度共计30米总宽,再减掉对于建筑基础的安全距离,所剩宽度空间不够安排全部的市政管线。这一条的实施要得力于滨海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多次协调工作,最后的结果是将市政主要管线安排在滨河道路下的共同沟内,从而保证大部分地块只有5米的退线距离。说实施困难,主要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即便这一次解决了问题,然而在后续的设计中,如果领导有变或管理者的关注重点及认识有变,则城市设计控制的这条要素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就会发生很大改变。

3通过对于家堡起步区城市设计实施的阐述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

在实施城市设计之前,应该弄清楚城市设计应该控制的要素和能够控制的要素,就不会认为城市设计难于实施而受到架空。抛开城市设计与控规有重复的方面不论,在典型的建筑形态控制方面,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城市设计师不是建筑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关乎城市公共空间界定、公共利益维护的要素就是我们实施城市设计时应该控制的,也是我们努力后能够控制的要素。而关乎城市建筑具体立面形式等主观设计,不应该成为城市设计实施时主要控制的要素,它们就应该交给有能力的建筑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去做,再由高水平的原城市设计师审查,或由一流的建筑师评审团来审查,并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包含建筑体量等形体控制要素的城市设计导则完全应该被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法定手段中,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同管理城市建设,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既不失城市空间艺术特色又快速发展。

注释:

①2005~2006年,进行了国际方案征集,于家堡金融区行动规划设计;2007年底国际建协规划咨询公司进行竞赛;2008年,美国SOM公司芝加哥部与旧金山部参与城市设计国际咨询;2008年6月,政府明确设计公司。这几年间还召开了若干次国际工作研讨会议。

②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然没有明确城市设计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③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包含京津城际以及于家堡枢纽站在内的共计35个地块,其中起步区一期工程包括“9+3”共12个地块项目,北至永太路,南至于荣道,西至郭庄子路,东至堡京路,占地面积约为26.3万平方米。“9+3”地块包括9栋甲级写字楼项目以及酒店、金融会议、服务中心3个配套楼宇,12个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共计17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27万平方米,地下49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38~244米。2009年12月26日上午,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一期工程“9+3”地块举行了开工仪式。

④起步区“9+3”地块的建筑师有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崔恺,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周恺,台湾大元国际的姚仁喜,MAD建筑事务所的马岩松,都市实践合伙人王辉,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雷,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建筑师崔彤,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胡越,齐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齐欣。

参考文献:

[1]新都市主义协会.新都市主义[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2]孙施文,张美靓.城市设计实施评价初探―以上海静安寺地区城市设计为例[J].城市规划,2007(04).

[3]孙施文.城市中心与城市公共空间―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建设的规划评论[J].城市规划,2006(08).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景观风貌;形象定位;风貌体系;风貌节点;控制导则;湛江市

1.景观风貌规划

1.1总体定位

通过对湛江市自然生态景观条件的梳理、城市人文历史景观资源的发掘和城市空间形态构成的研究,提出湛江市景观风貌总体定位:“海湾生态名城、现代活力港城”。

1.2景观风貌系统控制

景观风貌系统控制从绿地系统、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城市色彩系统、建筑景观系统、夜景照明系统、环境标识系统等7大系统,根据对湛江市现状及未来城市发展的调研预测,针对7大景观风貌系统提出控制通则,为景观风貌各个分区控制提供指导依据。

1.3景观风貌分区控制

根据湛江市风貌现状及发展需求,分为东部新城风貌片区、中心城区风貌片区、西部新城风貌片区、现代工业风貌片区、生态海岛风貌片区等5大风貌分区,根据对不同风貌分区的研究提出其景观风貌主题与理念,并进行风貌区空间结构整合,依据景观风貌系统的要求对景观风貌分区提出控制要求,展现不同风貌分区景观风貌特质。

1.4重要景观风貌节点控制

本次规划针对湛江市近期重要建设项目进行调研,针对建筑风格色彩高度、开敞空间、城市夜景照明等七大景观风貌系统提出控制要求,景观风貌提供设计依据。

2.规划构思

2.1规划目标

(1)满足需求。延续城市文脉,继承历史传统,展现湛江历史文化魅力,满足城市的精神特征需求。满足城市快速发展对扩展城市空间、提升建成环境的空间质量的需求。(2)体现特色。强化和体现湛江在城市空间格局、城市形态、城市意象、城市文化上的特色,突出城市个性和海港城市特色。(3)解决问题。针对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建设中的文化、人的关怀等方面的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2.2规划原则

2.2.1总体构思依据原则。确立以城市发展总体构思为景观风貌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在上位规划中确立了“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国南方大港和重要海洋服务基地、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环北部湾地区中心城市、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型魅力海湾城市”的城市主要职能决定了规划的方向,规划通过高质量的设计把湛江塑造成为“特色突出、空间舒适、品质优越”的海湾城市。

2.2.2以人为本的原则。场所精神是城市空间具有凝聚力及吸引力的根本所在,规划要运用一些视觉环境设计的技巧,创造空间美学效果,更要从以人为本出发,构建城市活动场所的领域圈,探索其中的场所精神。

2.2.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对生态环境的维护,有机组织城市环境与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环境的自净能力,促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为城市长远的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条件,同时也为市民提供重要的休闲活动场所。

2.2.4可操作性的原则。强调宏观、中观的控制与微观指引的相结合,注重超前性与长效性,兼顾开发与建设实际,注重城市发展的决策过程及设计方案与建设管理的密切结合。

2.3规划重点

2.3.1立足未来发展趋势,定位湛江城市特色,建立景观风貌控制体系。在对湛江城市社会、经济、生态、文化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符合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的用地功能和空间布局。

2.3.2研究湛江深厚的历史文化和城市文化。在充分研究湛江历史文脉、自然景观以及湛江城市形象塑造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规划工作。

2.3.3打造城市新貌,提升湛江城市综合竞争力。规划将重点研究提升湛江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求和要素,并以此为标尺,制定景观风貌的标准和准则,塑造城市新貌。

2.3.4制定景观风貌导则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将通过制定多层次多角度景观风貌导则的方法,引导景观风貌的落实和实施,有效协助法定规划落实景观风貌总体目标。

2.3.5明确景观风貌与各层次法定规划的有效衔接方法。规划通过设计要素分级控制,将景观风貌的内容通过具体的指标和设计要点落实到各层次法定规划中。

2.4设计构思

湛江总体景观风貌设计与山、水、海湾等景观要素统一考虑,将自然的景观引入城市,经城市景观融入到更大范围的自然景观之中,结合湛江组团布局的形态特征,将自然景观作为城市组团的天然分隔。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城市规划设计, 设计策略, 公共利益

Abstract: As urban planning, urban design also belongs to an important part of public intervention and management,whose concern is the public value field of urban form and landscape. In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America, urban design control has a long history. The most famous modern successful examples are the city designs in the New York and Philadelphia city in the 1960s and in San Francisco in 1970s. The city design should according to the natural conditions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ity. As the strategy fields of urban form pattern, natural and historical protection, large development projects and neighborhood environment, there should separately formulate urban design goal and basic principle and the necessary implementation. Later, these urban design results according to law, and translating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became the rules of zoning regulation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tools of urban design.

Keywords: the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design strategy, public interests

中图分类号: TU98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次产业大转移的背景下,我国迎来了城市化进程的高峰时期, 现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 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的变化, 造成传统城市空间的消失, 原有维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机制约力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消失,规划师不能用传统的手法对待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 必须寻找一种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适应各个阶段和层面规划的设计方法, “城市设计”就是一种有效的设计工具。

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都能够处理城市空间等问题, 两者关联较高, 但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异。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 “城市”或是 “城市” 的一部分。通常情形, 城市设计工作可以镶嵌在更大范围、 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功能区域 (商业区、 住宅区、 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 以及其它问题予以确定之时, 城市设计便已在各个特定模块之间建立其空间属性, 合理深入组织其相关的特性, 并随之考虑与其所属物质群体的整体和空间形构。

举例而言,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 城市总体规划不仅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周边其他城市、 郊区或乡村, 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还要考虑城市内部的公共交通等问题。同时, 城市设计需要考虑: 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 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轨道、公交车辆行驶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共构、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等。此时,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相互交融。另外,两者的差异在于: 市总体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 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 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 镇、 乡村的关联。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及都市群、 “区域”(以区域规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 、 省, 甚至经济协作发展网络等, 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计不需要在互为关联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 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其次, 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城市设计比城市总体规划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

凡从事规划工作的都很清楚, 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是确定城市发展的重大原则和目标,城市性质、 规模、 发展方向、 总体布局等;分区规划主要编制分区土地使用性质、人口分布、建筑开发强度等级控制, 目前嘉兴市在制定分区规划时按照六级控制

开发强度,并建立强度开发控制预测模型,综合各地块的开发条件,对全市可开发土地进行强度控制;而到控制性编制单元这一层面,只是进一步细化各地块的控制强度,将强度等级分配到各个地块,并结合各种专业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而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后一个规划控制层面为各社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这个层面着重制定控制每个开发地块的使用性质、 建筑容量、 建筑密度、 高度、 退界等一系列的强制性控制指标,即通常我们所说的 “项” 硬指标。按照嘉兴市目前的规划审批程序要求,到这一层面就直接指导项目审批和管理了,控制

性详细规划一经市规划局批准生效后就作为项目审批的法定依据。很显然, “项”指标仅仅是在符合法定规划管理条例下开展城市建设项目最基本的要求,除去这些硬性指标,还有很多包括建筑风格、色彩、 体量、 公共开放空间等方面的内容根本没有指导性的依据,仅

仅根据这些强制性控制指标来管理城市建设,明显是有缺陷的,因为一个城市的良好形象,优美的城市景观,舒适的公共空间,优秀的建筑品味,良好的文化氛围,具有活力的社区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但是按照嘉兴目前的规划管理控制层面来看,缺少了这一环节的控制和引导, 没有指导具体的城市形态和空间景观等领域的并具有法定效力的有力依据。从文章一开始谈到的国外的城市设计经验告诉我们, 城市设计可以弥补目前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这一不足,城市设计也就在指导城市建设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城市设计的内容非常广阔,涵盖了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态、空间、景观、环境、人文、社会活动、经济活力策划等等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具体如形象品位的打造,区域名片的塑造;建筑形态、风格、色彩、天际轮廓线;街道空间、家具小品;绿化景观;夜景、灯光照明;文化氛围塑

造、 场景活动营造、活力策划等等。一个好的城市设计不一定面面俱到,而是重点突出,个性鲜明,有着明确的主体和自身的特色,这也是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同于控制性规划层面的另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个城市之所以有魅力是因为它自身有别于其它城市的鲜明特征和历史文化底蕴。而对于一个城市中不同的特定的区域和地段也是有自身的特色和发展轨迹的, 因此“因地制宜”, “量体裁衣”的开发建设和控制引导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有必要的,而城市设计也正是由于自身这方面的优势,根据不同的地区制定符合其自身发展的设计要求和控制引导方向, 由此可见城市设计也就在指导城市建设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综合目前所作的城市设计成果来看, 任何一个充满活力的优秀城市在城市设计导则总体的指导原则上基本都应该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活力。一个好的城市环境的空间形态所能提供的保持群体、 个体以及其他物体具有非凡活力的存在的能力,包括三个特性:可持续性;安全性;和谐性。

2、可识别性。感知城市环境的空间形态要通过人与场所的相互活动获得, 是人的主动行为。对于空间形态中构成元素组合方式即“空间结构” 的认知是把握环境的基础;同时,对时间和空间的精神感受与对物质形态的感知是交融在一起的。“一个地方的场所感和归属感” 是良好城市空间形态被感知后所留下的独特印象,是 “独此一家,别无它有” 的可识别特性。

3、适宜性。 指空间形态与人的活动相符,它不仅包括物质功能,还更多地涉及文化习惯。由于城市人群背景、 习惯的复杂性,单一功能的城市空间或者设施在飞速发展的城市中越来越不能满足人民的活动要求。因此,为各种潜在的城市行为提供弹性的甚至偶然的使用功能是设计者的应有的策略。

4、可达性。 一个城市居民接触他人、 各种活动以及资源、 信息、 服务和到达其他地方的能力非常重要,这是活动发生的前提。

5、控制管理。城市环境的空间和其中人的行为是要进行规范和引导控制的,对空间的占有和使用必须经过有效管理才能达到高效。

6、 社会公平。 应尽可能地依据需求、 平等、 权利和能力等原则和实际情况将环境益处和城市公共资源分配到每个可能使用的群体或个人。

7、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自然生态环境的,还包括城市的文化、 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进步。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分析研究

1、城市设计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设计与其说是一个“理论”的领域,更不如说是一个“实践”的领域。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全国各地城市都出现了所谓“千城一面”的“特色危机”。历史街区的破坏、环境景观失控、高层建筑遍地开花、绿化休闲空间的奇缺等等对公共环境的忽视现象十分严重。设计“失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随着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各地城市规划的重点正从“生产设施”转向“生活设施”,主要是试图弥补快速城市化初期造成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不足和环境质量不尽人意的缺憾。城市设计的紧迫任务就是要在城市“生产功能” 的速成过程中强化“生活功能”。而这种“生活功能”,既不是抽象的美学符号,也不是形式化的艺术造型,而是普通老百姓实实在在能亲身体验到的生活环境,它应具备安全、方便、舒适等最基本的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设计面临的紧迫工作并不是如何去创造精彩绝伦的旷世杰作,而是怎么能避免日益严重的破坏性的设计行为,特别是那些不顾左邻右舍的唯我独尊的设计行为!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设计行为本身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万国建筑博览会”式设计的任意蔓延。

城市设计管理的理论前提

2.1 城市设计不仅仅是“美学”问题

在城市设计的理论探讨上存在着这样一些误区,即:有人简单地用城市美学甚至建筑美学的观点概括城市设计,似乎城市设计与城市美学可以划等号。还有的人在所谓“二维”与“三维”等“纯粹空间型体”的讨论上争论不休。凡此种种,都涉及到一个基本的前提,即:我们在研究和探讨城市设计问题时,到底应该关注什么理论?

“以人为本”已成为几乎所有规划师和建筑师的共识。既然如此,城市设计研究应该更多关注与“人”密切相关的地理学、生理学和心理学,以及社会文化和环境生态等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研究的对象既可以是宏观的大生态,也可以是微观的小环境。但最后的归结点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一个或一群生活在当代城市里的活生生的空间环境的使用者!如果离开了对具体使用者的丰富多样的行为心理需求的关注,而去空谈什么城市设计,就无异于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2.2 城市设计不仅仅是“设计”问题

在城市设计的研究上则存在着“就设计论设计”的不良倾向,过分指望通过更细更具体的“设计”去解决城市设计面临的问题,而忽视了设计“管理”的重要性。其实,城市设计如果不与管理相结合,而仅仅作为一种“设计”手段,其效力往往是苍白无力的。“设计”只是从决策管理到建设实施全过程中的一个“技术环节”或“技术过程”, 只有经过政府的有效“管理”和开发部门的“实施”,甚至“市民参与”等许多更重要的控制环节,才能变为实实在在的城市环境。实际上,不仅仅是专业人员在设计城市,在城市中生活、工作的每一个人,尽管大多数人从未画过图,但他们的确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面貌。城市设计其实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设计观点的形成过程和周期延续很长的建设决策过程。

2.3 城市政府应从直接参与设计转向对设计的“管理”上来

从近年来的城市设计实践来看,许多城市所进行的城市环境的整治工作(类似于西方国家本世纪初的“城市美化运动”)确实改善了城市的景观环境,并受到普通市民的欢迎,短期内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但问题在于,所有这些环境整治工作都几乎完全由政府包办并依赖于财政一次性的巨额投入,这还不包括今后维护费用的来源等问题。从长远看,许多类似工作(包括投资、建设和维护等)将逐步转向市场、推向社会,而城市政府将仅仅起控制和监管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政府而言,城市设计主要不应该是指某个阶段的某种具体建设项目,而更多是一项设计指引,是一种政策手段,关键在于技术和管理的紧密结合。解决城市设计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建设管理和实施的各个环节实行更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也就是说,应系统和全面地研究如何将城市设计转化为一种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

3、城市设计管理体系的构成

3.1 设计管理的层次与重点

在探讨城市设计管理问题时应作适当的层次划分,大体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类。其中,宏观的城市设计往往被忽视,尤其是在总体规划层次,城市的总体结构和格局是所有下层次城市设计的依据和基础。如果在总体规划时就建立一个疏密相间、结构有序的城市总体空间格局,那将十分有利于城市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应该说,“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城市设计中的落实集中体现于总体层次。

3.2 设计管理的类型与效力

不同层次、不同重点的设计管理可以采取不同的控制类型,其效力也自然不同。

设计控制的类型按照其效力的强弱依此可分为以下三类:

(1)法规类:即地方条例,如策略性层次的城市设计通常可以通过市人大颁布有关条例的方式,对其所希望控制的重点城市设计要素实施最严厉的管制。例如,可以颁布一项类似于“全市建筑高度分区管理条例”的法规,来杜绝高层建筑遍地开花的不良现象,同时,也将有效地遏制城市密集地区建筑总量失控的势头;

(2)规章类:即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各类管理规定以及设计图则等;

(3)规范性文件类:包括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或由各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图则等。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指引”,均属此类型。

3.3 设计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设计管理的出发点是以政府主导的方式通过有关政策引导市场的开发行为。但是,它与规划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基本属于“政府行为”,而后者则更需要“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通力合作。

虽然设计管理在必要时可采取较为严厉的管制措施,但大多数的方式仍然是以“导则”、“导引”或“指引”的形式出现,并不具有法律的或行政的强制效力。因此,设计管理的方法与手段恐怕更多采用宣传推广的形式,特别是采用直观易懂的形象化方式。政府的角色更像一个热情的“推销员”,而非板着面孔的“法官”。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千方百计地把城市设计的观念、原则、设想、构思以及优秀的方案推荐给开发公司或市民大众,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政府最终不能代替企业做设计,只能对开发行为进行原则性引导。否则,就又有走回“形体设计”的老路上去的危险。

4、实现城市设计管理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城市管理者越来越把工作重点转向城市环境的营造上。对于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来说,政府已越来越少直接干预经济事务,而只能以市场为杠杆来间接调控经济。而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正是间接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抓好城市规划和设计正是一个城市政府最重要的本职工作。

4.1 设计管理需要必要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现行的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文件中,极少见到有把城市设计作为一项法定内容的。目前许多城市设计的目标也主要是靠行政强制手段达到的,但从长远考虑,如果不为城市设计确立必要的法律地位,是很难保证其实施效力的。

4.2 设计管理需要客观性的技术准则

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经过长期的实践,已形成了各自相对完善的整套技术标准和规范。而城市设计却由于众说纷纭而一直难以形成统一的、尤其是“客观的”技术标准或准则。无论是在内容、程序、做法,还是在“定性”和“定量”等问题上,仍存在许多争论和分歧。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在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上难以实行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也使城市设计的评价上更多的依赖于主观的经验和直觉,而缺乏客观公正的设计评估体系、方法和机制。

4.3 设计管理需要稳定的政策保障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城市设计方面的投入和实施主要是依赖于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而没有长期的制度性保障。本来,城市设计的需求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长的,相应的,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也应逐步追加,但很少有城市在这方面制定了稳定的发展政策。

假设政府并不愿意进行长期或大量的投资,那么,又有什么政策能鼓励和吸引民间经济实体在这个看似属于“公益事业”的城市公共环境上进行投资呢?例如,可否参照国外经验,实施一种针对提供额外公共空间的业主的容积率的奖励政策?这样哪怕是很简单的一条“政策”也往往比一百种具体的“设计”还更能有效地达成城市设计的目标。

4.4 设计管理需要步调一致的行政管理体制

城市形象和景观的混乱现象许多并不是由于缺乏设计手段,而是某些现行体制的矛盾造成的。如:“城乡结合部”几乎成为所有城市最混乱的地区,这正是城乡两种不同的土地和规划管理体制相碰撞的必然结果。

再如,规划和建筑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管理的分割状态,导致规划师和建筑师缺乏必要的合作意识和合作的机会。而行政和技术的两层皮现象也使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过于单一,缺乏经济、社会、政策、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协调能力。又如,城市管理部门(如规划、建设和城管部门)的分割状态,导致广告等重要城市景观要素经常处于“三不管”地带而任意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