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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相关理论

伦理学相关理论

伦理学相关理论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科学伦理;历史逻辑

法兰克福学派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延续时问最长的一个学派”一,以其博大精深的思想谱系和敏锐甚至激进的批判基调呈现在世人面前,吸引和汇聚了一大批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和解读,并由此形成了一道异彩纷呈、错落有致的理论景观。然而,就科学伦理学研究而言,从迄今可查的文献来看,以往关于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贝马斯等主要代表人物的科学伦理思想的人头式总体评述居多,但专门从科学伦理学的学科视角出发,并且对整个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进行总体把握和深入挖掘的著作并不多见。而陈爱华教授历经八载、几易其稿而最终出炉的新作《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历史逻辑》(以下简称《历史逻辑》),正是对这一巨大学术空白的填补。

陈爱华教授长期致力于科学伦理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此书之前已经陆续出版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和《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历史生成》两部科学伦理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同时,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道德与文明》等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00多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有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丰富的写作经验。与前两部专著相比,《历史逻辑》这部46万多字的专著.在秉承其“论从史出”一贯风格的基础上,立足于科学伦理学,对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中科学伦理观的思想来源、内涵、历史演进及其伦理价值作了有力的透视,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地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清晰地剖析在读者面前,为我们透彻理解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中的三次批判的理论高峰、三次批判理论指向的转折和三大科学伦理理论的建构以及其理论特质、理论局限性和当代价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历史向度。该书立意新颖,气势恢弘,观点鲜明,内涵丰富,层次清晰,论述翔实,整体来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史论结合。著者在阐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并没有拘泥于一般学术史著作的历史叙述写作样式,而是在解读与此发展历程、思想来源相关的文本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力求将史与论、微观与宏观、流派脉络与思想逻辑、思想家著述与时代状况等要素融会贯通起来,通过比较完整的史料梳理,阐释和分析该学派在批判理论视阈中从对理性的伦理批判,到科学社会功能的伦理批判,再到自然观的伦理批判的科学伦理思想层层演进的理论逻辑及其伦理价值,生动地刻画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生长流变的历史图像和内在逻辑。这一点在该书的第三篇《批判的理性伦理观》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该篇中,在论及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生成之时,著者是在传统理性观和批判理性观的历史对比中,从揭示批判理性观的伦理问题式与历史上黑格尔的理性伦理观和辩证法、韦伯的理性观、卢卡奇的物化论和科学伦理观以及同时代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哲学家的思想如海德格尔在《世界图象的时代》、《科学与沉思》、《技术的追问》中具有科学伦理意蕴的问题和理论之间的多重渊源关系出发,来展开论述该学派是如何对工具理性进行批判和如何确立反实证主义伦理观的。在著者深厚的学术功底的支持下,史论结合的写作手法不仅使读者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与传统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源流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而且使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论述同时拥有了历史的厚度和理论的高度两种难能可贵的品格,也为后面两篇《批判的科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应该说,正是这种以史立论、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该书的历史和逻辑线索清晰可见且相得益彰,理论创新有根有据而不显突兀,从而有别于一般的流派史学论著。

第二,经典文本的深度解读和全新研究范式的建构相结合。在该书中,著者对马克思有关的经典著作如三部手稿《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科学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然伦理观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资料性的简单评述和引用阶段,而是在深刻透视和洞悉这些作为解读构架而存在的哲学文化视域的前提下,以此构建的特定历史语境为历史支援性背景,再以驾驭型的哲学话语真正进入言说者语境,由此试图准确把握论说对象的深层“问题式”,将之融入到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论述之中。这种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科学伦理学的“对接”和嫁接工作,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该书“出入文本”的特色,毫不夸张地说,著者对经典文本的精耕细作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工作。此外,在“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主题下,著者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实际上表明该书中隐含着一条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对比线索。事实上,著者在该书中不仅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对比和分析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视阈中的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异质性,而且在总结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得失时,也是结合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进行的。如著者在论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哲学倾向与理论局限时,指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伦理观的理论前提是基于一种批判理性与人文主义结合的伦理悬设,而不是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依据客观历史的自身发展,结果导致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呈现出只注重伦理的批判或理性的批判的特质,没有充分意识到扬弃和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的最终根据并不是在于是否确立了批判理性的权威,而是制约和决定这种现象的存在与发展的更高的历史规律,从而造成了他们批判的伦理观的不足之处和与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相异之处。由此可见,著者将经典文本解读与自身体系建构相结合,在这两个重要的理论前提上搭建了一个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研究的基础性科学平台,将经典文本转换成理论创新的思想资源.不仅使该书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的分析和论述超越了就史论史的做法。而且使文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得到思想的拓展,富有科学性与创见性。

第三,学理研究与现实关怀相结合。对来自域外文化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研究,只有能够出入其中而义能够超出其外,才能真正理解文化他者并与之展开积极的创造性对话;对于任何形式的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而言,只有将理论和现实相结合,才不至于将自己的研究沦为“空中楼阁”式的砌筑。否则,研究者很容易沉迷于异域他乡的文化和自己“头脑中的制作”而无法自醒,成为异域文化和理论创作的精神。在该书的《批判的科技——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这两篇里.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著者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一面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一面急切地借此研究解构“科学中立说”和寻求消除科学技术对人、自然与社会等多方面的负面效应的有效途径的现实焦虑和历史使命感。正如著者在该书导言部分所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尽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后工业社会的科学伦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科学伦理问题,但是环境的伦理问题、生态的伦理问题、科学技术成果的和平利用的伦理问题、生物医学的伦理问题、信息与网络的伦理问题等等,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科学伦理问题或研究的伦理热点问题。而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是以发达工业社会(当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从社会批判的理论视角对科学发展对社会的统治方式、人们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及对自然的负效应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与批判,因而,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研究分析当代高新技术发展条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这就是探索批判理论科学伦理思想历史逻辑的当代价值。”另外,著者在结论部分指出,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对于协调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和反思科学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但其沿袭卢卡奇注重价值判断的传统,将对科学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将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的事实及后果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无法引导出人们走出异化的怪圈,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最大的失误。

伦理学相关理论范文第2篇

解决伦理思维的理论有效性的条件。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则对于解决伦理抉择的现实困惑、伦理实践的宽松社会环境问题等,至关重要。

伦理思维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展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于习以为常、未经理论审查的伦理观念.进行严格的甄别.以便析出在理论上可以完全成立的伦理规范。另一个层次是对于合理的伦理思维有制约作用的伦理理论基本预设,加以分析性陈述。

审查习以为常的伦理观念,一方面,要关注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对于人们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不可须臾或缺的性质。所调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是指那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自然进行中间,不为人经意地发生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来自于相沿以久、自然有效,可谓伦理“公理”的历史性伦理传统。尽管这些观念也需要批判地审视,以厦给以理论确证。但这方面还不构成审查的中心问题。因为诸如“不要欺骗”、“应该诚实”一类的常识性伦理戒条.在其还不为人们普遍怀疑与抵制的情况下,它们还可以维持其固有的伦理调节功能。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审查那些经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执意提倡,既涵盖了日常伦理内容,又充满了意识形态要求,而且久而久之被视之当然的伦理条规。这些条规,因其包含了日常伦理中人们以为当然的成分,而不容易引起伦理学研究者的警惕,更不容易引起芸芸众生的置疑。同时,也因为其中还含有以激动人心为目的、以号召人们忘情地投入某一社会运动为宗旨的政治化因素,往往使身在其中的人们陷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伦理遮蔽状态之中。这两个理由都促使我们对此类伦理观念加以严格的理论审查。可以说,这类观念对于当代中国人建构合乎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伦理,有亟需矫正的一面。这是由于,一衬混杂了常识伦理与政治性伦理界限的伦理规范,既无法准确地给予人们调整行为决策的伦理指令,也无法使人辨别干扰人们伦理自律的政治畸因,从而造成政治对伦理的替代。一种基于政治要求的强制规范,便可能升格为必须如此的“崇高”伦理。进一步,使伦理要求因政冶强控而变质为阻碍人的发展的伦理绳索,使政治控制因伦理制约而导致社会生活高度紧张。在此,伦理与政治相互损害。理解这一点不难,只需看看“”时期的伦理状况就行了.

审查伦理与政治混杂的那些“伦理规范”,目的是还伦理以保护人们行为确当性、还政治以维护人们合法利益正当性的本来面目,从而解除两者相互损害的危险。在审查的方式上,可以多样化.但需要强调,那种含有伦理名义进行政治迫害、以政治要求进行伦理镇压的可怕“伦理规范“,既不属于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属于有确证必要的伦理旧制,而应当予以坚决的拒斥.在审查中,对于那些各需安顿的要求,应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如对于鼓荡其中的激情加以净化,安置于纯粹理想的领域内,使其成为批判社会一伦理生活中不合理现象的伯神动力,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又如把政治从政一伦混杂的状态中割离开来,从而使其着力的制度建构完善起来.更好地将权力与利益关系加以约束,对于形成伦理实践的优良环境,也不无意义。再如将伦理作为独立的社会要素对待,对其理论论证加以周密的关注,对于提高我们的伦理生活质量,也会有积极作用。

至于关乎伦理思维确当性的基本理论预设的批判,因其属于伦理学的方法论,必须在伦理理论建构之前进行。这一工作大致可以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伦理致思的范围进行划界.之所以需要划界的理由是,划分伦理学的专门致思领域,有益于伦理学解决自己这一学科的独有理论问题,而不致于使理论界限模糊,变成其它学科的附庸。其实这也是任何一门学科为自己的学科存在进行辩护的要求。具体的划界,可有三点。一是划分伦理一道德领域与非伦理一道德领域的界限。这一划分,既是为了避免传统中国思想(尤其是古典儒学)混淆伦理与政治两种社会要素的伦理思维误区,也是为了避免在现代社会备种不同要素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去徒劳地进行因匮缺有针对的分析,因而显得无意义的贯通性研究.从而将调节日常人伦关系的“伦理”和提供与之相关的价值论证的“道德”,作为伦理致思的学科主题。二是划分伦理学的内部科际界限。这种划分的起因,既是由于伦理学要解释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愈来愈多,需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去加以透视,也是由于伦理学在发展中已显出内部学科分化的明显迹象。在最抽象的哲学层次上,伦理学以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通过解释最深层的伦理实际问题来树立伦理学的理论尊严。在伦理学所需面对的最大量理论阐释的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问题上,沦理学以较严格的理论筹划,分别为个体的私人生活与公共活动提供伦理辩护与道德要求,并以此来显示伦理学的严诬理论性与实践有效性。在其处理的种种边缘性伦理问题方面,伦理学以应用学科的理论致思,将“现代问题”纳入伦理探讨的范围,给环境、军备、企业、生命、死亡等问题以伦理诠释。伦理学的内部科际分界,无疑给了伦理学以更宽广的理论视域和发展动力。三是划分伦理理论类型的界限。在这里,伦理学以其义务论一目的论的划分,来表明它如何为人的尽职尽责与台目的的行动,进行理论分辨,以其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划分,来刚立伦理思考的命题可靠性、行为正当性和行动有效性的不同理论论证途径。这类区分,为伦理学提高自身的理论质量奠定了基础.从现代视角来看,这三种划分,已成为任何伦理致思所必须首先择定的问题。

第二,对伦理思维的基本指向加以确认。这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伦理致思究竟是为实践提供先导性的原则,或是为其进行跟踪性的辩护,或是为理论自身的逻辑可靠性提供自足的论证,将其囿限于“智力体操”(费孝通语)的狭窄范围内,还是以理论的严密筹划去为伦理实践服务,从而开拓伦理研究的广阔天地。在习以为常的观念中,伦理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似乎伦理原则是在任何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预设着,就可以处理每一种行为的确当与否。这种假定,无疑是将伦理规范置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上,从而既把生动活泼的现实干瘪化为伦理独大的图式生活,又把来自生活实践、并在生活实践中为自己注入不竭活力的伦理动源给抽空了。因此,有必要将这一思路扭转为:伦理规范是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形成,又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丰富、提高的。伦理规范只能在追随现实生活步伐的过程中,自己的有用性辩护,为白己的存在提供理由。在生活中寻求伦理活力,又回馈生活以提升其质量的伦理动力,是确定伦理与生活关系的唯一方式。从这个角度去看伦理理论的存在依据,我们如果将其限制在纯粹逻辑推导的层面,试图依此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有力的辩护,无疑是在摧残伦理学的“性命”。伦理学只能在生活中、以显示其有用性的方式“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伦理规范是理论判断,还不如说是实践选择。

第三,对伦理学的问题阐释方式进行确认。在此所说的“问题”,不是伦理学具体处理的诸如幸福、快乐、责任、义务、爱情、友谊一类问题,而是以何种适宜的、统纳各种具体问题阐释方式于其中的、对伦理问题分析有普遍有效性的伦理致思方式。在以往的伦理问题阐释方式上,大多显现出一种独断论的倾向。伦理学总是想向人们宣告“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值得的、什么是不值得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伦理学总想在人们自我进行伦理决断之前,代替人们先行做出决定。伦理学的这一思维倾向,使其容易与政治汇流,依靠政治力量来推行伦理规则,从而给伦理学打上不可挽回的伦理专制烙印。在伦理学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普遍参与、社会平等、思想多元局面的情况下,它之走出独断的境地,建立起商谈的伦理致思氛围,就有其紧迫性。伦理商谈,依据对哈贝马斯的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遍化原则”,即每个个体从自身假定的普遍规范出发,以任何一个体都可以获得满足为基准,产出的可预计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可以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二是“伦理商谈原则”,即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够参加一种实践的两谈,每个有效的规范就将得到的赞成。这一伦理诉求,无疑是与伦理独断相反对的。它肯定人们之间共同台作对于寻求伦理真理的绝对重要性,致力防止在伦理讨论或谈论中出现压制现象,保证一种基本平等的理想性伦理致思环境。可以说,以伦理商谈的方式去阐释伦理问题,比之于以伦理独断的方式去二元式地划分好坏、对错,对于解释伦理问题要有意义得多。

伦理思维的理论性前提批判,为伦理学的理论思维提供清晰、可靠的致思可能性。因此可以解决的伦理难题是:其一,伦理“学”如何可能。一个学科如果不能保证自己具有与其它学科不同的研究对象,并且将这一学科与其它学科的界限划分清楚,既不期望包揽所有问题,也不模糊研究对象的边界.就很难保有自己的理论地盘。伦理学“仅仅”以人伦常理和道德价值为学科对象。这是伦理学具有其理论可能性的条件。其二,伦理学如何有效。一种理论有效与否,固然要靠社会历史来做经验性的验证,但理论本身是否自足,却构成这一理论发生效用的自身前提。所谓“自足”,是指理论的研究对象有效,显然也需要对自身的理论严肃性加以认真的对待。这是伦理学不致被现实生活悬搁起来并变成“绝学”的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伦理学这样一门有着强烈实践性品格的学科而言,在重视其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它得以成立并受之影响,乃至受之支配的社会历史变迁,对它的运思所发生的作用。这是进行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强有力的理由。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用、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思、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甄别,以便明了实际展开的伦理运思所依赖的现实基础是如何的。这种批判,可以区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凸显伦理规范寄寓的现实社会合理与不合理的种种事项,使一定时域与空域中伦理的社会支撑点、实际作用点显示而出,也使消解伦理作用的社会因素被人们识别,从而保证社会给伦理运思提供一个真实的、良性的环境。二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证对任何社会的正常伦理思维均有不可忽略的意义的起码社会支持条件。从而,在一种有比较的陈述中,确认有益于合理的伦理运思的起码或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

就第一方面而言,分析一个社会有益或有碍伦理思维的因素,需要在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中进行。而且,不能使不同氛围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通约,以一种发生了位移的条件——即以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通常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为论说对象,却以另一个国家的伦理文化传统与伦理运思方式、伦理基本观念与伦理社会诉求来讨论前一个国家的伦理世象。这样的讨论不说完全没用,但意义是非常有限的。就此而言,我们讨论伦理问题,起码应当首先着眼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中国社会历史的具体情形。就目前来讲,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大转型。从历史的视角看,传统中国作为一个由道德理想主义支撑人们观念大厦、由伦理中心主义维持社会运转的国度,应该是最有益于伦理思考的了。但是,透过表象观察,传统中国的政治专制瓦解着道德理想主义的根基,小农经济制约了人们的开阔视野,使人们的伦理关注仅限于政治比的人伦关系,大一统社会虽将伦理置于中心位置,但伦理也由此变成政治的奴婢,实际上丧失了它健康地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一点不为过地讲,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专制的社会。也因为如此,古代中国的伦理异化现象非常普遍。社会普遍推行的“伦理规范”恰恰在抵制合理的伦理准则。为此,当我们试图从传统中吸纳带有“现代性”的伦理思想资源,务必先行确立一个原则,即传统伦理结构必须解构,传统伦理只能在分散的伦理要素意义上,才可能被“现代”所利用、所组合。

再从当代的视角来看,中国社会从政治集权走向政治民主,队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从一元社会发展到多元社会,已大致形成一个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社会良性局面。然而社会转型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从社会与伦理互动的角度审视,政治权力结构的重组所导致的权力裂变,使权力与利益的关系突显.权钱交易损害着为官者的道德良心,损害着民众的道德认同。经济力量匮缺现范的膨胀,则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依托于凸起的经济一元化运动,从而损害了人们对幸福与快乐加以把握的正常心理。多元汇流的跨文化传通,既带来了解放人们思想的新观念,又流入了引人专骛新奇、不辨是非的怪诞理念,因而在推动伦理思维多向思索的同时,又损害了人们对道德伦理的认同,甚至使人认为践履“正确的”伦理规范也是与多元相悖的伦理绝对主义,导致由道德的相对主义滑向道德的虚无主义。与此同时,社会历史变迁要求伦理学为其提供道德辩护,又使伦理学在欠缺充分的理论准备的情况下,成为与引导社会变革的经济学、政治学相“争宠”的”显学”。伦理学突然一下要为社会做全面的解释说明,以致无法为自身合理地定格定位。

只看到现下中国社会对伦理思维的不利影响,自然是不公正的。悠久的伦理传统为我们现代的伦理思考提供了可资利用的丰厚资源。一方而这是因为“我们总是活在传统中”,理解了传统才可能更好地理解现代。我们的伦理传统尽管渗透了不少必须清除的杂质,毕竟以其历史的厚重感提醒我们,一种在历史中有效的伦理观念,它何以是有效的。由此启发我们去考虑伦理的规范逻辑与作用逻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切历史部是当代史”。历史之汇入当代,为我们所理解、变形、接受。消化、融汇,乃是必然。站在现代立场上,传统伦理的一切利弊,都是现代利弊的历史性投射。这推动我们去除借口、直面当下,把伦理的历史理解转变为现实思维。再说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行,既带给人们巨大的伦理冲击,也带给人们伦理重建的宝贵机会.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社会变革,对于形成“现代”道德的意义与具体作用,已见诸与此相关的大量伦理学文献,在此不予具体讨论。至于撇开具体社会情景,为伦理运思勾画一个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则是为伦理学提供一个普遍有用的理论自辩辞.回答伦理学究竟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社会支持条件,需要首先确立一个答问的原则,即这些支持条件不能以“要什么”、“不要什么”的二元对立方式来解答。由此以一种只具有相对意义的比较法确立起的沦理学最低限度社会支持条件,才是以信赖的。据此,把人的第一天主——政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椎出来的),人的生存依据——经济,和人的精神寄托——文化,作为三个相联结的点,勾画伦理的社会支持条件,就基本足够了。

政治是制约人生活最强有力的“手”.政治的运作类型非常复杂。但作一个与本文论旨相关的简单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民主政治与专制(集权)政治两类。专制(集仅)政治以其“压人头”即压制人们的政治参与、政治要求与政治自主)、“砍人头”(即以剥夺人性命的方式维持政治高压统治)而造成一种非伦理、甚至反伦理的社会景象,伦理只能成为恶劣政治的帮凶。民主政治则以其“数人头”的方式,即在政治自由的起点上,维持一种政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局面。这种政治有其弊端,但它以“社会公正”为政治运作的基本目标,则对于社会大众在关注私人利益与德行的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公共道德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经济是现代社会最深层的推动力量。经济活动以其展开的方式而言,可以分为自足的与市场的两类。自足经济促使人们关注个人一己所得,因而最多能够使人对私人品行表示留意.市场经济以其无所不仰的“手”作用于全社会所有人,个人的获利与所有人的获利密切相关,公共经济活动的严格规范成为众所关心的问题,从而使得公共道德变成优于私人品行的主导德行,使伦理变迁显现出一条从私德主导到公德优先的轨迹。

伦理学相关理论范文第3篇

 

女性伦理学是西方妇女运动的实践和后现代哲学影响下的产物。它以女性主义理论,从女性的身份、从“他者”的角度,探讨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对传统伦理学和哲学体系进行审视与反思,得出一种不同于原有伦理学的新解读。女性伦理学以关怀伦理为代表。关怀伦理(anethicofcare)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卡萝尔吉利根(CarolGilligan)于1982年提出。她在《不同的声音》一书中指出,传统以来的伦理属于正义伦理的范畴,其以个人权利、平等和公平为理论基点,从普遍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经过逻辑推理和分析,然后作出决定。吉利根认为,正义伦理是男性主义的伦理,它忽视了女性对伦理的体验和实践。

 

而女性的道德发展路线,是以关怀为特点,主要采用联系特定的具体情景,依靠道德直觉,综合多方面因素的方式,最后作出抉择。两种伦理相比较,正义伦理注重的是单独个体和人类的理性,因而人与人之间是分离的,人与自然是割裂的。关怀伦理则注重于具体关系和联系中的人以及人类的情感,因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彼此依赖、相互和谐的。其他女性主义思想家接受了“关怀”这一主题,并把它发展为一种关于伦理学性质的独特观点,如尼尔诺丁斯(NelNoddings)正式提出了关怀伦理学这一名词。她在《关怀: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的女性视角》一书中批评说,建立在原则以及诸如合理性、正义、公平等观念上的道德本身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抓住妇女道德思考独特而典型的方面。一时间,关于女性关怀伦理的书籍和论文纷纷出现,成了伦理学领域的另一种声音①。

 

概括起来,女性伦理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女性的道德体验论证伦理的多元性,批判貌视中立、公正的传统伦理学实际上是用男性伦理压制和歧视女性。传统伦理学旨在发现、提出、解释指导人们行为的最终的道德原则,这些原则被认为是普遍的、公正的、不分种族、阶级地应用于每一个人。从理论渊源来说,伦理学的这种特征来源于哲学的特性,因为西方哲学是追求绝对普遍,而伦理学属于哲学的分支,当然也以普遍性原则作为行为的出发点。从实践性来说,自主性、公正、平等、个体性等都是男性在公共领域的竞争中所获得的体验,体现了男性化的精神。却又把这些体验规范化和普遍化,当成人类的共同价值,然后再以这些理论来对照女性,便发现女性在推理能力上劣于男性,在道德上没有自主性,她们只是具有顺从、沉默和奉献等道德,这些道德恰恰是被排除在社会公共生活之外的,因而出现伦理上歧视女性的倾向。如吉利根的老师、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将道德发展分为六个阶段,最高的阶段便是“人的行为从属于普遍的公正原理和准则”。他认为自己的这一理论具有超越文化和超越性别的普遍意义。但由于他的道德发展六阶段是在对男孩的观察下提出的,按照他的尺度,“在道德发展上似乎不足的人们当中首先就是妇女,妇女的判断就停留在第三阶段上。在这一阶段上,道德被当作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术语,并等同于帮助和取悦于他人”①。

 

女性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这种重视个人权利而忽视对他人的关心,重视人的平等形式而不顾平等的条件,以及建立在公共领域基础上的公正伦理实际上以男性体验为标准的道德准则进行了揭露,认为这些准则反映出对人类另一半女性经验的忽视,因而是带有偏见的、不完善的。尼尔诺丁斯指出,我们对道德的当解,源自一个传统一一至少要追溯到柏拉图以及康德。在康德那里,我们可以看到道德的现代话语的所有标志:道德实在论、理性主义、普遍主义、义务论、形而上学的人类分支,以及为了给道德一个单一的终极基础所做的所有公设。康德的理论促使人们的信念为了自身的原因而遵从一些规则或原则,而不要考虑主体的偏好或关心②。通过对女性的调查访问,女性伦理学家们认为女性的这种处理道德问题的方式对于解决问题更为有效并有利于人性的发展。

 

第二,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关系性。关怀伦理把人们看成相互联系的,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诺丁斯认为,由于人们在人生的各个时期都需要他人的理解、接纳、尊重和认同,因此关怀他人和被他人关怀就是人的基本需要,因而关怀体现了生活最终极的本质③。她还指出,关怀关系的形成首先是需要被关怀者有某种需要,然后是关怀者能够辨认出对方的需要,并做出相应的关怀反应,最后被关怀者向关怀者的关怀行为表示认可和接纳,这样的关怀关系才是有效的,并能维持和巩固下去,形成良性循环。所以说,关怀关系并不是一方施予,另一方接受的关系,而是双方都有付出,双方也都有收获这样一种关系。

 

虽然被关怀者看上去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获得帮助,但关怀者也并不是对被关怀者居高临下地施予,他们也需要得到肯定和鼓励,而被关怀者就应尽到自己对关怀者提供反馈的责任。于是,双方在这样一种平等互惠的关怀关系中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这种关系性伦理与传统伦理的二元性不同,传统伦理把一切都范畴化、二元化,如公与私、心与身、理性与感性、自我与他人、精神与肉体、强壮与柔弱、主观与客观独立与依赖、支配与受支配、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等等。在西方传统哲学和理性文化中,这些二元对子的前一项倍受推崇,后者则受到贬低和压抑。而很明显,前项基本上是男性化或偏向于男性的,后项则以不利的话语体系偏向女性。女性关怀伦理理论倾向的是关系中的双方互惠互利,这对于克服传统伦理二元化造成的性别歧视是一种矫正。

 

第三,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情感性。情感在西方哲学中一般被认为是经验的、非理性的,因此在伦理学中也是遭到排斥的。女性伦理学则特别重视道德情感,甚至认为情感对道德起到动机的发动作用。在诺丁斯看来,道德原则并不足以产生道德动机,而自然关怀来源于爱的情感。自然的情感关系,是建立道德义务感的基础。因此,关怀伦理是要“建立、恢复和增强关怀的关系。在这种关怀关系里,人们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做出反应”①。她认为,母亲在教育子女时最重要的是让他们学会去体验别人,同情别人。妇女珍视的和普遍表现出来的诸如同情、教养和关怀这些特点,是一种更高的伦理价值。因此,她认为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人们体验和同情他人痛苦的能力。

 

针对前面关于道德发展阶段的划分,吉利根批评说,按照柯尔伯格的暗示,女性只有进入传统的男性活动领域,她们才能够像男性那样进入较高的道德发展阶段,即第四阶段的服从规则和第五、六阶段的普遍的正义的原则阶段。她说“只有当人们开始研究女性并从她们的生活中引申出其发展结构时,不同于弗洛伊德、皮亚杰或柯尔伯格所描述的道德概念的主要原则才开始出现,并且宣告了一种不同的发展描述的问世”②。吉利根把妇女道德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即注重于自己的生存而关怀自我的阶段;关心他人、牺牲自己阶段;通过对自己和他人的关系的理解,消除了自私与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关怀成为自我选择的判断原则阶段③。这种阶段的演进,照诺丁斯看来,是把自己的情感由己及人的推广,是从“实际自我”到“理想自我”的转化。因而这是一种最高的道德,比正义伦理来得更好④。

 

第四,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情境性。由于关怀是由关怀方和被关怀方所组成,在这样的关系中,需要考虑的是具体情境中特定的人、特定的需要和特定的反应及体验,而不是依据普遍性法则做出推理和判断。吉利根在研究中发现,妇女在描述对有关道德问题的反思时,例如,在对堕胎的问题上,她们不讨论胎儿是否是人,或者试图调和妇女与胎儿之间权利的冲突等。相反,她们会讲这样的一些事情:我婆婆正处于病危之中,我的丈夫又没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生孩子是一个错误选择。也就是说,她们把自己看作是要为那些依靠其关心的人们负主要责任的人,而她们正是依据这种情境而决定行为的方向。为此,吉利根得出结论:“道德问题来自冲突着的责任而不是竞争着的权利,解决道德问题需要一种联系情境以及描述性的思考方式,而不是一种形式的和抽象的思考方式。”⑤诺丁斯也同意,在面对道德两难问题时,妇女常常倾向于寻找一些能使苦难显现、能激发同情和关怀的具体细节,而不是等级地排列普遍性的原则,作出逻辑性的结论。因此,关怀伦理学认为,人们的行为因为不可避免要受到环境和接触到的人的影响,每个人都对受自己影响的其他个体的行为负一定责任,因此营造有利于道德生活的环境非常重要。

 

女性伦理学的这些内容和特征反映了道德发展的尺度、以及对道德难题的解决方法上确实存在着另外一种视角,也证明在道德生活的某些领域,存在着比普遍性的原则更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东西被西方的主流伦理学长期忽视,却为女性伦理学以及其他一些类型的道德学说,如群体主义、境遇伦理,以及现在西方盛行的德性伦理所揭示和重视。这些道德学说从不同的侧面挑战了西方的主流伦理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伦理提出的所谓“不同的声音”,不仅仅是一种不同于男性的女性声音,而且也是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伦理思想的多元声音。而后者对于建构新型伦理思想而言,更值得引起注意。

 

二、西方女性伦理学的理论困境及实践难题

 

西方哲学有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分,理论哲学是纯粹理论,是原理,是最普遍的知识,它的核心是形而上学本体论,是所谓“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是“第一哲学”。伦理学被归到实践哲学,相对于作为普遍哲学的形而上学来说,它是一门特殊的学问,是对纯粹哲学即对原理的运用。以此来看,伦理学在哲学中的地位很清楚,它是哲学的一门从属性学科。女性伦理学则只能是哲学的三级学科,依次应为哲学一一伦理学一一女性伦理学。于是我们看到,女性伦理学因其学科的从属性终究逃不出哲学的限制,并始终登不上哲学的殿堂。

 

从女性伦理学的哲学背景来看,它直接受到后现代哲学的影响,以解构立场和多元认识论为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对于引导女性摆脱二元对立、二元等级造成的不利地位,并避免陷入新的霸权结构有着积极意义。但是,女性主义伦理学在女性主义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其发展亦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盲点一样,只看了到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反对标准的存在,在解构理论的同时也使女性主义失去斗争的目标,失去支持女性反抗压迫的理论阵地。因为,按照解构主义方法,女性伦理学一方面要对稳定的主体身份、父权制、性别、甚至女性范畴等进行否定,但是,女性主义的存在,恰恰是以身份的自我确定为基础的。如果解构了身份,岂不是从根本上瓦解了女性主义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女性伦理学是站在女性主体立场上提出来的,她们在反对西方哲学二元论的同时,又有抬高女性伦理的倾向,显示出本质化的表述,这实际上还是囿于传统的思维方式。

 

至于西方女性伦理学提出的关怀伦理,具有女性的注重关系、注重情境、注重感情直觉等特质。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特质从何而来?是女性先天特有的心理特质吗?还是女性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所培养起来的?如果是前者,便又陷入了本质主义的论证,而本质主义正是女性主义要摧毁的。如果是后者,却又有可能引出更尖锐的问题,即女性的关怀倾向,或许是社会阶级从属的结果,抑或是男权统治的结果。如果肯定这些特征的价值,不是要求女性又回到传统父权主义统治之下?而这更不是女性主义所要的结果。再者,这种理论上的悖论也无法解释道德的进步和发展。因为照此推理,女性都会自然具有这些良好的道德观,女性伦理便无需发展了。而且,照此推理,男性也不可能具有这种道德观。这样,女性伦理学怎能发展和普及?

 并且,女性伦理学提出的目的,还是试图寻求真正的客观性以及建构新伦理学的模式,这一目的又与其关于差异的理论主张相矛盾。

 

再有,女性主义希望女性拒绝社会和文化强加给她们的各种框框,提出超越“女性气质”的限制,超越他人,使“客体”回到“主体”。但女性伦理学关于女性伦理特质的主张又与这种超越性相矛盾。如何统一女性主义和女性伦理学的关系,是西方女性主义必须要解决的理论困境。

 

女性关怀伦理学以后现代哲学反对绝对普遍,重视差异,倡导多元文化等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相对于男性道德精神的女性道德精神。这些发现确实明白地解释了女性的心理发展和道德内涵,挑战了以往心理学家和道德学家对女性的评价,冲击了以往所谓关于成熟道德的观念。但是,也正如吉利根所担心的,人们对“不同的声音”的反应,经常会变成女性优于男性还是男性优于女性的疑问,并以此造成男女性别的对立。事实上,(男性的)正义伦理与(女性的)关怀伦理之间的争论,这些年来在西方一直持续不休。其实,这正是女性伦理学的症结所在。由于女性伦理学是建构在女性的道德体验和心理发展中的,其以关怀伦理为核心,针对代表男性的正义伦理,分别论述男女两性对自我、关系,以及道德反应的差异,来说明公正伦理学与关怀伦理学可能产生的结果,这就很难不陷入新的男女二元对立,即男性注重分离、女性注重关系。

 

如此,女性伦理学就会碰到不仅来自于男性,而且也有来自女性内部的阻力。男性会认为女性关怀伦理学是冲着对男性的不满而来,便会产生对此学说的警惕与抗议。而且,女性关怀伦理学倡导的观念改革,确实也涉及到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地位和男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与任务,男性可能会因此而感到地位受到威胁,从而在心理上和行动上产生更大的抗拒力。另一方面,女性伦理学是女性主义的一支,关怀伦理学亦是女性伦理学的一种,即便在女性内部,由于阶级、阶层和种族的不同,主张亦各异。因此,女性关怀伦理学要想在女性中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会遭到来自于持不同主张的女性主义者的拒绝甚至反对。

伦理学相关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以上有关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分别从各自角度提出了企业营销道德的评判标准及应有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观念,不仅成为早期商业伦理的主要评判准则,更为现在的企业营销伦理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思考基础。

二、营销伦理本身的综述性研究

(一)国外营销伦理理论综述。国外学者对营销伦理研究的主要特点是理论研究同实证分析相结合,侧重从伦理角度分析营销战略与决策,研究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应用伦理学、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等多门学科的方法。美国乔治顿大学的N·克瑞奇·史密斯与哈佛大学的约翰A·奎里奇于1993年合作出版的《营销伦理》一书系统分析了营销中的伦理现象,并收集了大量的案例材料。欧洲学者相关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于1989年由豪斯特·斯特曼和阿尔彻特·卢安编辑的由30位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写的《企业伦理学》及英国西蒙·韦布利的《公司原则和企业伦理章程》。另外,国外学者还建立了许多研究企业伦理及营销道德的研究机构,并在学校开设了营销伦理的相关课程。

(二)国内营销伦理理论综述。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现代企业营销伦理的研究。谢建明于1994年最早呼吁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甘碧群教授也于1994年提出应当重视对企业营销道德的研究。专门探讨营销伦理的论文约有100多篇,有影响的专著有六本:《宏观市场营销研究》(甘碧群,J994)、《企业营销道德》(甘碧群,1997)、《市场营销伦理》(王淑芹,1999)、《企业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寇小萱,2001)、《营销伦理》(王方华,周祖城,2005)和《道德营销论》(高朴,2005)。我国学者对于营销伦理的研究,主要从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及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三方面进行探讨。在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方面,寇小萱(1999)早期研究认为营销不道德现象主要体现在商品生产及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现象,竞相降价带来的恶性竞争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近年来国内学者大都认为营销组合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失范现象,赵银德(2004)就提出了营销策略组合中的伦理挑战。另外,郑冉冉(2005)重点强调了市场调研方面侵犯他人隐私、弄虚作假等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刘秋民(2006)认为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同样存在道德问题。在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方面,周利国、毛瑞锋(2006)经过深入的理论分析提出营销伦理失范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体系和政策法规环境不健全,社会文化基础是文化环境和企业文化建设,主观原因是企业领导者个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为营销伦理失范准备了土壤。朱丽叶(2006)进一步将以上原因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及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在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方面,我国学者提出以下几种方法: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监督作用;树立社会市场营销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等等。另外,阎俊、陶平(2003)从政府、行业、社会、企业四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较全面的提出了治理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具体措施。三、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

国外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范围拓展到新兴的服务营销、绿色营销和一些特殊行业的营销领域,如保险营销、银行营销、医疗营销、药业营销等,研究方法注重实证研究,为规范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支持。九十年代营销伦理向跨学科的研究方向发展,多个学科的新方法和新理论也被引入到对营销伦理的研究,由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新营销伦理问题的出现,学者又将其扩展到跨文化营销、网络营销和数据库营销等领域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营销、保险营销、跨文化营销、绿色营销、体验营销及产品包装等领域的相关研究。刘向晖在2003年分析了网络营销伦理失范的负面影响及产生根源,并提出遏制网络营销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2005年他又提出网络营销伦理水平的两维模型并探讨了企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的不同选择及企业制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时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陈璟菁(2006)对保险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建立了保险营销伦理决策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提出我国保险营销伦理建设的对策措施。何伟俊(2001)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营销的反伦理现象并提出跨文化背景下建构市场营销伦理体系的对策。张喜民、(2005)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市场营销的道德问题,并提出如何约束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营销行为的设想。冯巨章(2006)主要从跨国公司营销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来分析跨国公司在我国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田剑(2006)重点分析了跨国公司营销伦理问题的成因。施祖军(2005)结合绿色营销的定义及特点,阐述了绿色营销三个主要的伦理涵义。李珂、李纲(2006)对体验营销中的伦理冲突及其诱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体验营销的伦理意义。刘安民、罗秋明(2002)提出产品包装应反映市场营销伦理道德思想的要求。韩晓莉(2006)详细论述了违背产品包装道德的危害并提出符合营销伦理道德的包装原则。

四、营销伦理研究现状的评价

伦理学相关理论范文第5篇

[关 键 词] 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内容;方法

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①和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②,一生在众多领域建树卓越。其政治学的代表作《政治学》一书,第一次将政治学和其他学科区分开来,使政治学形成了独立的研究领域,亚里士多德由此被公认为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其伦理学的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是人类第一部系统完整的伦理学著作,奠定了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伦理学创始人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在这两部著作中,既将政治与伦理问题分开来考察,从而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将政治学和伦理学做了学科的区分;又将二者联系起来分析,对政治与伦理采取了“连贯式价值理解方式”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伦理思想。

一、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大致包括三部分,即政治伦理价值论、政治伦理规范论和政治伦理手段论。其中,政治伦理价值论是政治伦理的观念或理念部分,是其政治伦理思想的灵魂,它直接规约着政治伦理规范体系的建构和政治伦理的实践手段的选择;政治伦理规范论是关于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政治生活中应遵循的伦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论述,是其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它内在地体现着政治伦理的价值目标,并通过直接规约政治伦理的实践行为将其现实化;政治伦理手段论是关于政治伦理实践手段的观点和主张,是政治伦理价值和政治伦理规范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得以实现的环节,是政治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的每一构成部分也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在政治伦理价值论部分,亚里士多德分析了政治伦理的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目标。政治伦理的价值主体是人。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④的著名论断,并由此论述了人的本质就是要过共同(城邦)生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人的特长或功能在于具有德性,在于成为善良的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若干家庭和种族结合成的保障优良生活的共同体,以完美的、自足的生活为目标。”⑤城邦的善即城邦中的伦理道德有意义于主体人,因而构成政治伦理关系中的价值客体。关于政治伦理的价值目标,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中用了可以互训的词汇,如“幸福”“自足”“最高的善”“优良的生活”等。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政治伦理的最高原则、政治伦理的核心规范以及政治伦理的主要规范。其中,政治伦理的最高原则是指贯穿于政治伦理规范之中、概括地反映政治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在伦理规范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规范,这一规范即是中庸。“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⑥。中庸是个人达到至善和城邦优良政体的唯一标准。政治伦理的核心规范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行为中遵循的最主要的规范,它直接体现着政治伦理的价值精神,是政治伦理价值目标实现的根本保证。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规范体系中,公正即是其规范体系中的核心规范。“在各种德性中,惟有公正是关心他人的善”⑦。可以说,公正就是关心他人的品质或德性。“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⑧。各种德性都可以包括在公正之中,公正统摄其他德性。在公共生活中,只要具备了公正的德性,“其他的所有德性就会随之而来”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规范体系中还有勇敢、明智、友爱等。其中,勇敢主要是公民的政治伦理规范,明智主要是统治者的政治伦理规范,友爱则是公民和统治者共同的政治伦理规范。

二、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内容的丰富性、开拓性

亚里士多德不仅创立了相对独立、完整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还对政治伦理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关于政治伦理的目的,亚里士多德以“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为理论分析的前提,得出城邦的目的就是满足人的需要的结论;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乐观的目的论者,他相信“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⑩。因此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个人和城邦都是如此,而且城邦是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是包含了一切共同体的共同体,所以得出结论,城邦追求的目的一定是“最高的善”。他用了一系列具有伦理道德价值内涵的词汇来对城邦的目的进行概括,包括“至善”“幸福”以及“最优良的生活”等,充分反映出政治和伦理的终极价值的一致性,同时,反映出政治伦理应有的人文关怀的意蕴。

关于城邦政体的分类,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政体分类的两个原则,即统治者的宗旨和统治者的人数。按照统治者的宗旨是为公众谋利益还是为统治者谋私利将政体划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然后根据统治者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三种正宗政体以及它们的变态形式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以统治者的宗旨是为公众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私利作为划分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的标准,其价值取向非常明显。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原则及其价值取向成为西方思想史上政体思想的圭臬。后世如阿奎那的政体思想几乎就是亚里士多德政体思想在中世纪神学条件下的翻版;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无论是霍布斯根据主权的归属,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还是孟德斯鸠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政体的原则进而认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是三类正常的政体,并否定专制政体的思想,都是亚里士多德政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关于政体的选择,即制度安排,亚里士多德不像老师那样试图提供一种理想政体,而是主张“不仅应当研究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而且要研究什么是可能实现的政体,并同时研究什么是所有的城邦都容易实现的政体。”{11}关于所有城邦都容易实现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一,应该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亚里士多德说:“政治上的善即是公正,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12}其二,应该实行法治。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是独立成章的,是说明政体性质的一种规章。”{13}也就是说,法律是对政体性质的规定。法律与德性紧密相联,“为教育人们去过共同生活所制定的法规就构成了德性的整体”{14}。但由于法律是针对普遍性问题的,因此,法律也有局限性,为了克服这种局限性,应该让公民轮番参加统治。

关于政体的维持,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政治伦理的核心规范——公正,并指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15},“公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16}的著名论断,在当代伟大的思想家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仍能找到其思想延续的痕迹。“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17}。罗尔斯的名言滥觞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公正)思想。

关于个人与城邦的关系,因为“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18},所以城邦优于个人,城邦善优于个人善,个人善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实现;因为“整体的善跟随个人的善”{19}。所以城邦的善离不开个人的善。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亚里士多德给我们提供了正确的认识角度和考量依据。在西方历史进入到20世纪时,当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怀疑主义盛行时,有识之士如麦金太尔等就主张继承、弘扬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思想,以整合个体道德和社会道德,寻求个人价值与社群价值的统一。

关于公民教育,亚里士多德不仅论述了公民教育的目的应该和城邦的目的保持一致,“既然整个城邦有着唯一的目的,那么很明显对所有的公民应实施同一种教育”{20}。而且还具体分析了公民教育的内容、方式。主张教育要根据教育对象做内容、方法的区分,要根据不同的身份对公民进行教育。如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由于“一方面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固定是同一些人,另一方面又有所差异。因此对公民的教育也必须随之相同或不相同”{21}。 转贴于

三、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研究方法的先进性、科学性

亚里士多德在进行政治伦理研究时采用的方法也是其理论特点的重要方面。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在知识领域中作过许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他根据研究的对象和目的,将科学分成几类,其中作为探求行为标准的实践科学,就包括政治学、伦理学{22}。亚里士多德已经充分注意到并明确了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实践性。他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明确指出:“我们当前所进行的工作,不像其他分支那样,以静观、以理论为目的(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了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若不然这种辛劳就全无益处了)。所以,我们所探讨的必然是行动或应该怎样去行动。”{23}他在《政治学》中指出:“城邦的目的是优良的生活。”{24}“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能够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25}在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政治伦理的实践指向的结论是显而易见的。

理性与经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政治学和伦理学都是一种实践的研究,而实践知识的真理性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所以不能精研,只能是粗略的。亚里士多德说:“政治学考察高尚和正义,但这些概念相互间差异极大。”{26}所以政治研究是需要经验的,政治学来自生活经验并说明生活经验;伦理品德不仅是理性的而且还和欲望有关,是欲望经过思考的选择,因此和理论知识也是不同的。所以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既是一门需要经验的技艺,又是科学,需要经验和实践理性。实践理性需要从人们生活的经验中获得,由于经验使人们掌握善的标准,做出正确选择,自觉按照中庸行为,进而达到至善。

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亚里士多德在对城邦政体进行研究时,曾组织学生对希腊158个城邦进行了历史与现实的考察,然后根据所得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进而得出普遍性的结论。现存的《雅典政制》就是这种考察的一部分,从这部著作中,仍能看出这位伟大的思想家鲜明的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进行研究的方法。其政治学的代表作《政治学》就是建立在这种考察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相对普遍的结论。

分析综合的研究方法。亚里士多德主张:“我们必须将组合物分解为非组合物(它是全体中的最小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城邦所由以构成的简单要素,以便可以看出它们相互间有什么区别,我们是否能从各类统治中得出什么结论来。”{27}从事物的组成部分的最小单位开始进行分析,通过综合,进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本质的认识。亚里士多德在对城邦进行研究时,从男女两性组成的家庭入手进行分析,得出城邦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自足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结论。其结论严谨自然、符合逻辑。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47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万俊人:“政治伦理及其两个基本向度”,载《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④⑤⑨{11}{12}{13}{16}{18}{19}{20}{21}{24}{25}{2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4、90、98、116、95、117、5、4~5、254、267、255、90、229、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⑥⑦⑧⑩{14}{15}{23}{26}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34、94~95、94、1、96、94、27、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