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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的意见

财会监督的意见

财会监督的意见范文第1篇

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依据,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基础。两年来,*省的财政监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主线,确立了“法规先行”的工作思路,在财政部监督局的直接指导下,在*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的地方财政监督立法取得新突破,有力推动了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省财政监督条例》正式出台实施。《*省财政监督条例》在20*年5月正式列入立法计划,于20*年3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在立足*财政改革与发展,吸取和借鉴了兄弟省市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经验,结合*省财政监督工作实际,体现了“四个转变和三个第一”的特色与亮点。

四个转变:

(1)从部门立法向人大立法的转变。从省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条例》草案看,着重于解决的是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手段两个问题,在调整范围上也仅限于财政部门开展的财政监督工作,部门立法的痕迹比较重。在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特别是就争议较大的问题专门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后,得到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使《条例》制定少走弯路,也大大淡化了部门色彩,实现了从部门立法向人大立法的根本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扩大了调整范围,体现了广义财政监督内容,明确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提出财政部门应当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监督的决定、决议,应当作好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等;二是明确了监督的对象和内容,规定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征收部门、国库、本级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和其他受款人”的财政事项实施监督,体现了财政监督跟着财政资金走的特点;三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应当体现财政监督管理性、日常性监督的特点,要求财政监督应当“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2)从省委决策向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的转变。改革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推行省管县的体制,加强对县级财政管理和监督力度,是省委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也是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初衷。为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强化了这一立法的初衷,要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预算草案、决算草案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款项应当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位”,特别提出“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本级预算用于补助下级人民政府专项资金监督制度”。

(3)从简单授权向授权与限权并重转变。在明确财政监督体系的同时,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防止权力滥用,是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考虑的另一个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体现出来:一是《条例》要求进行财政监督的配套制度建设,如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等;二是建立了对财政监督的再监督制度,提出财政部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决算和财政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三是细化了财政监督程序,如监督检查报告征求意见制度等;四是划清了职权范围,要求“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并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对检查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从意见的较大分歧向认识的逐步统一的转变。由于对财政监督的定位、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问题的认识不一,《条例》制定过程中反对声音不断,各种意见之间的碰撞也不断。对财政的看法和对条例的看法渗透在一起,反对意见有时相当的激烈。整个立法过程是一个个各种意见不断整合、不断扬弃的过程,各种意见和观点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阐述,可以说《条例》中的每个条款都进行了多次的、反复的讨论和论证,真正做到了立法过程的公开与民主。所以,《条例》最后还是得到大多数委员的支持和肯定,以72%的得票率顺利通过。

三个第一:

一是省人大法制委第一次在立法审议中建议退回省政府搞规章。

二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专门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来确定立法审议事项。

三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立法审议中派出17位常委到部门进行调研,与省财政厅6名厅级干部、12名处长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2、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管理工作的意见》,拓展财政监督层级。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十分重视县市财政问题,多次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时刻关注县市财政问题”,“要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20*年3月10日,省委、省政府两办批转了财政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20号),为加强县市财政监管,规范县市财政收支运行提供了依据,填补了县市财政监督“无法可依”的空白,解决了县市财政问题“检查容易处理难”和屡查不禁的障碍,创新了财政层级监督机制,拓展了财政监督新领域。《意见》的核心是要建立县市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和检查、处理、通报等责任追究制度,从工作机制和组织纪律上为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做准备,为在《*省财政监督条例》中设立对县市监督的条款做好铺垫。

3、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通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20*年初,代省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通知》,引起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的重视,得到两位副省长的签批,20*年6月25日以*省人民政府(闽政[20*]12号)文下发执行。《监管通知》的核心是协调规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规定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协作配合,避免重复检查,建立联合检查、案件移送制度,联手打击严惩违法执业行为,共同治理收受、索取“回扣”外部环境。同时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内加强监管,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行为。

国务院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财政监督手段和处理处罚提供法律依据,《*省财政监督条例》和两个监管文件,又为我省财政监督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强化省对县市监督及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等方面提供法规依据,我省财政监督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以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法规为保障,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水平

1、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财政收支监督。在收入方面,突出“非税收入”监督重点,为做大财政“蛋糕”服务。一是开展省级收入专项检查。20*年、20*年分别对8个设区市开展省级收入征缴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8008.46万元,影响省级收入17151.09万元。二是开展高校收入情况检查。20*年,厅监督局通过对部分大中专院校监督检查,使全省120多所大中专院校的“票款分离”工作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当年9.8亿元学生收费直接进入省级财政专户。三是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20*年通过开展对财政厅票据所内部检查和33个部门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检查,建议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20*年有3.85亿元非税收入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占试点单位应缴财政资金的98%。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从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引起中纪委和省监察厅的关注。20*年4月,财政厅和监察厅联合部署全省全面推开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

在支出方面,主要围绕强化支出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积极开展财政支出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促进财政支出监督模式向监督管理型转变。近两年主要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支持“三农”资金和社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另有来源、配套资金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制定了5条处理原则,规范支出检查处理行为。同时加强对部门的监督,为财政管理服务。如20*年对某省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专项资金结余在3000多万元以上,而该单位每年都向财政申请追加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以上,在检查的当年就不再申请追加专项资金了。

2、加强县市财政监管,促进县市财政规范运行。20*年下半年财政厅监督局调查了一个设区市、五个县市,查出了“财政运行不规范、超财力出台地方补贴政策、财政赤字增加、政府债务加重”等问题,将调查发现的市县财政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省政府,为省政府解决市县财政问题提供了决策参考。

3、查处并举,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管。20*年全省共检查了6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撤销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2家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3-12个月的行政处罚,向公安部门移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了3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给予6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业3-12个月、5名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在行业中树立了公正的政府监管形象,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20*年省市联合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了7家会计师事务所。20*年上半年处理处罚4家事务所,其中1家停业整顿,警告3家,处理处罚16名注册会计师,其中停业9人,警告7人。

三、几点工作体会

财会监督的意见范文第2篇

一、提高对预算审查监督意义的认识,强化预算监督的重要性。

结合党的报告和全国“两会”精神的领会贯彻,常委会坚持深入学习《监督法》,切实深化了对人大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

(一)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步骤。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的监督。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督促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和作用,也正是推进民主政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国的预算审查监督不同于西方议会的监督体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督模式。在西方国家,议会制约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在财政预算上设卡。而在我国,人大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力,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更是支持和促进,必须从这个意义上来提升依法监督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

《监督法》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审查监督单列一章,并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监督作了专门的规定,十分明确地列出了人大常委会必须审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凸现了预算审查监督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学习贯彻《监督法》,就是要抓住这一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牛鼻子”,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坚持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监督管理工作,理直气壮地督促政府有效解决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的行政行为始终朝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的方向前进,维护人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课题。

党的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等任务。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采取措施,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科学决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也有利于促进财政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作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促进教科文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和工作的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城区的加快构建。

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程序,强化预算监督的规范性。

《监督法》不仅明确列出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同时对有关审查监督的程序也作出了明晰的规定。按照这些要求,我区人大常委会在完善和规范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制度、程序和途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坚持和完善原有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监督法》出台之前,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预算法》,但《预算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已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因此我区人大常委会较早就先后制定通过了《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关于强化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资金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实践证明,上述两个办法和意见的制定和实施,从制度上拓展了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覆盖面。《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学习对照,也感到这些制度是与法的精神实质相符合的。一年多来,我们继续在监督工作中加以实施,并根据法定要求和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规范和细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程序。

《监督法》从时间安排和编制执行等方面都对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为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预算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审查监督,努力实现预算的全过程监督。

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每年在预算草案编制前,常委会相关工委及时深入财税部门,了解预算草案编制的进度、影响本级财政收入的增减因素、财政支出安排的合理要求等有关情况;积极参与由财政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工作;并站在较全面客观和冷静超脱的角度,提前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经常性监督。如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两个文件规定,每年对区财政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方案进行审议批准,并要求超收收入更多地向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建设倾斜。又如从去年起,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区政府领导关于本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通过了解前一季度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能级提升等相关情况,及时把握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关系,从而更具针对性地对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并积极建言献策。

三是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对常委会通过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会后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积极做好跟踪调研和督办。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重点问题,敦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时改进工作。对一些特定问题,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帮助政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规范政府及财政部门预算行为,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工作水平。同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要求政府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整改结果。

(三)开拓和创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举措。

在继承和坚持原有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常委会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的新途径,积极创造预算监督新举措。

首先是明确清晰的预算监督范围和重点。为使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常委会根据区情实际,注重将预算监督的视角转到重点工程项目,重点选择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侧重在预算绩效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以点带面,督促区财政和建设部门严格预算管理,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为改变多年以来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人大审查批准范围之外的状况,保持预算监督的完整性,这两年,依据《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逐步加强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经营、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力度,改善了预算内外资金“两本账”、“两张皮”的状况。针对近年来街道财力快速增长,现代化社区建设等支出比重日益加大的特点,常委会及时督促区政府于去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街道财政支出的范围和标准。

其次是创新联手互动的监督模式。预算审查监督若只是停留于账面数字,难免流于形式。为改变这一状况,常委会积极探索联手互动的监督模式,通过常委会不同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手互动,将预算审查监督从账面延伸到对具体项目的实地踏勘,变抽象为具体、变无形为有形、聚分散为合力,使预算监督做到感性认识与理性思考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深度。

再次是探索和谐顺畅的沟通和监督机制。常委会更多地注重寓监督与支持之中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努力探索与政府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互动合力,并取得初步成效。《监督法》出台后,区财政局对其中涉及财政的内容逐条进行认真学习和对照,并主动就财政决算、调整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调整完善的贯彻意见。又如每年年初,区人大财经工委及时将常委会年度预算监督的重点工作与取审计局沟通,借助审计部门的专业力量来深化预算监督工作。从去年开始,常委会年终都要听取审计部门对由人大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汇总情况报告,促进这些部门领导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和依法当家理财、严格部门预算管理的自觉性。

三、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的公开性。

公开性原则是《监督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在《监督法》中多次提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尤其是第二十条中关于“常务委员会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把政府编制预算和人大监督预算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不仅增加了政府编制、执行预算的责任感、压力感,也增强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责任感,解决了以往预算编制执行只是少数人知晓的尴尬现象。根据这一规定,我区人大常委在强化预算监督的公开性方面,从以下环节入手,努力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

(一)监督项目的公开与征询。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在年初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之后,常委会办公室将全年度包括财政预算监督审查所有监督工作项目均在区级报刊和人大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今年常委会公开的监督项目包括科技创新资金安排到位及使用效益情况、落实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情况、部门预算申报后的评估审议和财政重大项目评估、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工作中,常委会还结合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监督项目,如今年新增了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等项目,使预算监督更具针对性。

(二)资金总量与来源的及时通报。为保障预算信息的知情权,常委会通过每季度的经济运行分析通报,在人大和政府之间搭建起公开、透明而且正常运转的定期信息交换平台。在“迎世博”重大工程建设、旧住房综合改造等事关全局和民生工作的通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也会及时将所需公共资金的预算编制、运行和管理的详情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让政府的“钱柜子”更透明,使人大能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常委会还要求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建立起对口联系单位档案库,定期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这些资料到相关代表邮箱中,有效地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动态监督,增强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三)人代会审议的会前沟通。多年来,人代会预算报告看不清、看不懂一直是干扰人大代表履职的一个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使代表们能更全面地了解预算收支情况,更好地监督公共财力的使用,常委会要求政府逐年增强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或附表的透明度。最初向人代会详细报告部门预算的单位只占所有一级预算部门的4%,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去年这个数字已经扩大至50%。今年的人代会上,100%的一级预算单位都提交了部门预算,并在预算报告附表备注栏中详细列出用途说明,便于代表审议。今年人代会前,区人大常委会还组织财政局领导专门向财经工委委员、各代表大组组长介绍了预算草案报告起草和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和重点内容,便于他们在本组代表会议审议期间提出异议时及时作出解释说明,有效改观了以往人代会预算报告因看不懂而难以审查的状况。

(四)审议意见与监督效果的社会公布。本着依法、及时的原则,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预算报告之后,都注意充分发挥各种公开载体的作用,借助会刊、简报、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审议意见和监督结果,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进一步增强了预算审查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部门预算执行信息的及时公开。在自身履行预算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常委会还积极敦促相关部门在网上公开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信息。如在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十年对区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查的基础上,区教育局进一步推进了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公开性,将系统内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在徐汇政务网站上公开,并将其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预算信息在徐汇教育网站上,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也为政府部门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树立了典范。

四、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强化预算监督的参与性。

党的提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环节上也同样不能忽视公众的话语权。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出发点必须来自于群众,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必须问计于代表。在学习贯彻《监督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注意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特别是发挥那些工作在财政金融系统、具有专业知识、敢于发表意见的代表的优势,为本区的预算执行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真知灼见。

(一)视察调研活动的双向选择。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通过后,立即将全年工作项目细化列表,征询每位代表的参与意向。特别是针对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有关的视察调研活动,相关工委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排出工作重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表,发放给工委委员和部分来自财经系统的代表,听取意见,让委员和代表对常委会全年工作心中有数,便于早作准备。通过双向选择,将常委会邀请代表参加与代表主动参与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起代表参与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财会监督的意见范文第3篇

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监督的现状

本届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增强做好预算监督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区政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和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为改变以往预算监督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状况,使预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该办法执行一段时间后,针对其中有些条文还比较原则,实际操作步骤和要求尚不够明确,加上近几年来我区教育、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部门财政投入比例越来越大,以基本建设为主的重点项目资金支出比重日见提升的情况,年5月,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资金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进而以重点部门和项目为突破口,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实践证明,上述办法和意见的制定和实施,从制度上拓展了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推进了政府的依法理财。

(二)认真抓好预算编制初审监督

每年在预算草案编制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都及时根据中央和市财政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到财税部门,了解预算草案编制的进度、影响本级财政收入的增减因素、财政支出安排的合理要求等有关情况。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财政局的汇报,依据预算支出安排要贯彻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确保重点等原则,开展初步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更切合区情实际。近几年来,财经工委还积极参与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工作,围绕财政性资金分配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施政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的预算编制模式,积极出谋划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积极开展预算执行经常性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在预算监督方式上,逐步由原来单纯的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实现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如从年开始,相关工委联手对一些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改变以往单纯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数据汇报的监督方式,通过对完成项目或在建项目的实地视察,了解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感性认识,使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针对性。为确保对预算执行的经常性监督,每年年中区人大常委会都要听取区政府上一年度决算和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汇报。近几年随着区级财力的快速增长,对于预算调整和超收收入使用安排,常委会依据监督办法中关于“如实际收入可能的增加额超过原定预算的3%以上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作出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规定要求,督促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尽可能对财政收支趋势早作预测,对超收收入早作安排,促进了预算安排和管理更趋规范和合理。在监督过程中,常委会还注重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作为审查监督预算的一项重要借助手段,把审计情况作为审查批准决算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审计作用,不仅保证了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区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工作正在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逐步朝着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质性监督发展,监督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目前预算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我区的预算安排、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工作的实践,结合本次调查座谈会中了解的情况,我们感到这方面依然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预算安排尚未完全体现公共财政原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也使得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尽可能顾及最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从调研情况看,仍有一定数量的同志认为目前我区的财政预算安排尚未完全体现公共财政原则。问卷反馈表明,36%的受访者觉得“体现公共财政原则不够”是现在预算安排的最大问题,另有28%的受访者则选择了“关注民生不够”,这说明政府和人大都需要在这方面作更深刻的思考和更大的努力。

在调研座谈会上也有一些同志指出,近几年我区的预算安排在市政建设支出方面呈连续、高幅增长,这固然非常需要,因为很多都是抓住机遇必上的“硬项目”;但同时,对于教育、再就业、帮困、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更为贴近的项目,政府必须高度关注,而决不能把这些民生项目视作“软任务”,考虑这方面的财政投入安排,应当对百姓的困难、需求了解得更细一点,在政策倾斜上胆子更大一点,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覆盖面更宽一点,在直接解决问题上更实一点,最终就是让群众的受益面更大一点,这个意见已经成为与会座谈同志的共识。

(二)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尚未进入实质性监督

政府每年财政预算草案必须通过人代会来予以审查和批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程序性监督,尚未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

1预算草案的具体内容还不够清楚。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虽然透明度逐年有所提升,但由于预算草案按功能大类罗列一串数字,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造成“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代表们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调查问卷的反馈情况表明,52%的受访者认为人代会期间的预算审查需要“进一步细化编制说明”,另有13%的受访者希望“增加部门预算表格”,12%的受访者希望将“列出的专项一并报送”,62%的受访者希望“针对代表关心的问题作及时解答”(备注:由于此次问卷调查采用了可以单项也可多项选择的方式,因而对某一问题几个选项的比例之和可能超过100%,下同)。受访者对于预算审查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意见如此集中,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人代会预算审查工作还很值得改进。

2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够到位。问卷调查中,有近五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未将财政之外的资金都归入预算安排,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座谈会中也有此类反映,由于人代会只批准财政预算,大量的预算外资金,诸如国有资产经营、土地转让出租所得等等,尚游离于人大审查批准范围之外,造成预算内外“两张皮”,使得预算缺乏公认的完整性。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范围,把预算外资金一并纳入,将综合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已经成为此次调研中比较集中的建议。

(三)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有所弱化

财政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情况并不能完全依照既定预算,这就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应有的约束力。

1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和年度工作确定不同步。近两年,区政府加强了财政预算管理,每年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时间大大提前,这固然促进了各预算单位提早规划下一年度全面工作和支出计划,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因为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太快,一年半载中不确定因素很多,各预算单位无法在编制预算时都提前知晓或完全考虑清楚。这也是本次调研座谈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2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任务无法纳入安排。各行政部门通常受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而许多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任务根本无法在一年多之前就提前预知,因而也就无法纳入预算安排,而这些任务一旦下达,没有资金保障是无法完成的,而强调老预算拒不执行也不现实,于是一再追加和变更预算,预算的严肃性大大削弱。问卷调查显示,有57%的受访者选择这一项作为目前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够的最主要原因。

3街道财政的管理工作尚显薄弱。随着街道事权和财权的下放,相应的管理工作是否跟上也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近半数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的管理工作“没有同步”或是“尚有薄弱环节”。本市新闻媒体曾报导我区一个街道欲动用几亿元财力,来为地区数百户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引起方方面面不小的反响。而作为主管单位的区财政局以及作为监督部门的区人大常委会却并不知实情。大家认为,动用巨额资金即使是合理的,是用来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的,也同样需要合法,必须经过法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并要充分考虑全区的平衡。

(四)实施经常性监督力量不足

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受思想认识和具体困难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经常性预算监督还是显得力度不够。

1监督主体和客体均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尽管预算法和预算监督条例对于人大审查监督财政预算已作明确的法律定位,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审查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容易把监督与被监督视为一般的工作关系、业务范畴,造成意识不强、刚性不足。人大工作者思想上也容易产生怕得罪人等患得患失和畏首畏尾情绪,带来监督工作“软化”。政府有些部门则往往认为人大预算监督仅仅是走形式、过程序,易产生嫌麻烦、不主动、“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或“临时动议”等消极思想,乃至轻视言行。

2人大常委会专业力量不足。区人大常委会尚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存在不小难度。就本区而言,日常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主要由财经工委承担,但财经工委委员绝大部分为兼职,平时基本上是“一人代表全委”,加之对口联系部门众多,难以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这也成为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升预算监督实效的瓶颈。

3同步监督等机制不够健全。区人大常委会目前虽已制定了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强化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予以细化和完善。此次问卷调查中,有高达80%比例的受访者认为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是提升预算监督实效的必要措施,这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部监督外,政府内部对预算的同步监督力量亦显得薄弱。如区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审计有时候不得不借助外部机构的力量,区监委对区财政预算的监督也缺乏专门的人力。同时由于受专业和透明度等限制,社会舆论对于预算这一块监督的声音也很微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同步监督的综合机制,已经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增强预算监督实效的思考和启示

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进一步增强区级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促进人大预算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一)提高对预算监督的认识,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前提

财政预算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公平、公正,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既是经济范畴,也是政治范畴。无论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并大力宣传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预算监督,有助于保证科学决策,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科学决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也有利于促进财政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作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促进教科文卫、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和工作的加快发展。

2加强预算监督,有助于促进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预算监督,不仅能够促进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同时也能够在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中发挥作用,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转变观念,逐步淡化GDP的增长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市政重大工程等看得见、摸得着的项目才显现政绩等观念。正确把握和引导财政支出的正确方向,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3加强预算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支持政府开展工作。预算监督是对政府工作开展监督的重要一环,抓住了预算监督,也就抓住了对政府工作监督的命脉,加强预算监督,也是规范政府财政行为、进一步支持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政府花钱、人大要管”的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坚持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监督管理工作,理直气壮地督促政府有效解决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人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及早主动沟通全年的重要工作,细化预算收支安排。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保障政府的一切施政行为始终朝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增效的方向前进。

(二)完善各项监督机制,是增强监督实效的保障

现行的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还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监督审查的专项法律也尚未出台。在这一情况下,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机制的作用,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1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已有的预算监督制度。具体来说,包括规定预算调整和变更的详细条件和报送时限、明确上级部门下达临时任务时需要追加预算的程序、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提出具体监督措施、规定动用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时必须遵循的申报审批程序等等,通过这些制度和程序的细化和完善,进一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提供充分依据。

2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财政管理、专项审计、行政监察、部门自律相结合的预算综合监督机制。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与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围绕预算中的重点事项,随时进行协调、沟通,共同开展预算监督工作。每年预算执行审计,人大应和审计部门共同研究审计方案,把人大预算监督重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稽核和监察,督促财政部门改进预算管理。

(三)抓住监督重点,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关键在于抓住源头,突出重点。预算监督重点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原则。预算监督首先要遵循正确的原则,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循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及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预算支出安排是否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支出的法定和优先增长。把握正确的方向,是抓住监督重点的前提条件。

2预算监督的重点内容。根据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结果,受访者均认同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要抓住重点。有的认为人大应从“整体分配比例”入手,有的认为要加强对“重点投入项目”(包括重点部门、重要资金和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投入等)的监督。另外,“扩大监督的覆盖面,把预算外资金纳入,依法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也是提得较多的建议。从监督的具体项目看,有的选择将“政府举债情况”列为重点,有的更关注“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和“转移支付情况”。可以说,抓住了上述的这些内容,也就等于抓住了预算监督的重点,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提高监督水平,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根本条件

监督水平决定着监督质量和效果。提高监督水平,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财会监督的意见范文第4篇

一、围绕发展主题,加大经济监督力度

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是财经工作的重要内容。财经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认真开展经济监督工作。

(一)依法审查年度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财经委每年都要采取提前介入、项目细化、重点查询等方法,对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注意突出重点,着重究和审查我市贯彻宏观调控情况,预期目标确定的依据及其科学性、计划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即:计划指标是否积极科学合理;完成年度计划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本年度重点项目的安排和上一年人代会通过的计划完成情况,要求在计划报告后附上重点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具体原因,提高执行人代会通过计划的严肃性。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及时了解“十五”计划执行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进展情况,为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还对**年主要预期目标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等约束性指标,使之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二)关注全市经济运行及计划执行情况。财经委紧紧抓住可能制约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潜在矛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意见,力求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如:针对宏观调控力度较大,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缓解要素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城建、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要全面分析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重视解决重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查明未开工项目的原因,督促如期开工”、“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意见和建议。针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不够快、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形成齐抓共促新局面;完善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注重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进服务,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运行分析和审查报告、审议意见等印发常委会,供委员和代表在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时参阅,对提高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财经委提前介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参加市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有关会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市民、专家的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专题进行审议;起草了相关审查报告,提出了“健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抓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监管力度、加强规划的宣传”等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查批准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此后,财经委每年都要组织代表就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决议的有关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市政府要按照“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思路定位和要求,从更高层次上思考和谋划城市的发展;建立健全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严格执行规划,较好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二、坚持改革创新,深化预算审查监督

财经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不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在监督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逐步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实现了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的转变。

(一)审查方式不断创新。人代会前,财经委提前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人大各专委会、农科教等有关部门、财经专业代表小组和专家的意见,对预算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反复与财政部门沟通、讨论。人代会期间,通过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全面审查预算及预算草案,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和说明、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收支结构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主席团将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人代会后,督促政府及时批复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同时加强对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一方面,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决算监督。在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时,财经委每年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2005年还协助常委会起草了审议意见,对部分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个别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个别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理想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每年听取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关于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提请常委会审议,还多次对市本级超收财力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实践,基本形成了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代表审查相结合、预算审查和决算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了对预算全程化的监督。

(二)审查内容不断拓展。主要有:一是审查部门预算。从2004年起,财经委借鉴外地人大的做法,试行审查市级机关部门预算,合理确定审点,逐步扩大审查范围。从最初的8个、2005年的11个、**年的16个到2007年共有25个市级机关单位的部门预算列入财经委审查;审查资金逐步增加,从审查试点单位的行政经费、项目经费,延伸到市科技局、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四个单位全系统预算经费的审查;统一了部门经费预算安排标准,推动建立了部门预算审签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预算行为。部门预算审查以项目经费支出为重点,对项目是否恰当、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预算监督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2004年财经委在审查部门预算时,针对预算外资金数额大、管理难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在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征收,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并以土地出让金为重点,狠抓落实。2005年开始,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6月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汇报,对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等四个项目,督促政府在年内实现专户管理,从而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全面纳入监督的视野。三是关注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问题。财经委早在2004年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乡镇债务情况汇报时,建议市政府抓紧建立偿债机制,要求从2005年开始根据财力可能,每年在预算草案中安排一定的还贷准备金,并历年滚存,防患于未然。并将偿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列入每年预算审查的重要内容。**年下半年协同市财政局就此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债务的形成、结构、合理性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于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专题审议,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审查程序不断完善。财经委充分借鉴外地人大的经验与做法,把近年来正在实践且已基本看准的一些思路和措施进行归纳、总结,协助常委会于2005年制订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委初审,提出初审报告;主任会议审议,提出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该办法的出台,对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深入审查政府预算,加强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在审议预决算时,还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即: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后,财经委把常委会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常委会反馈。通过双向沟通和交流,畅通了监督渠道,增强了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任务。2003年以来,财经委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先后组织在湖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评议活动;组织实施对市规划与建设局局长的大会述职评议和对口联系政府组成部门中的主任(局长)的书面述职评议;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开展了价格法和广告法执法检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等立法调研活动。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经委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精心组织实施。针对每一项工作的特点,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力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在“两项评议”中,突出依法行政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重点抓好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情况,使形成的评议意见尽可能客观、公正,切实通过评议,增强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合理确定检点: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和省市重大隐患单位、项目、区域的整治等;消防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和老城区消防水源、设施、道路、队伍建设,消防设施“三同时”以及“三合一”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和安全管理等;矿山安全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安全标准化推广和矿山开采方式改进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压力容器设备等。三是坚持跟踪整改。财经委及时将常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或被检查的对象,要求认真研究,分轻重缓急制订实实在在、群众满意的措施,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督促市政府提出了11个方面共18条整改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织里“三合一”童装企业发生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财经委高度予以关注,不仅派员参与整治,还参与组织开展了织里童装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视察。由于组织周密、重点突出、跟踪整改,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部门依法行政。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高财经监督水平

为适应形势任务要求,财经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责水平。首先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和各项专题学习,注重相关业务知识的自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如在监督法的学习中,力求把该法的精神贯彻到财经监督工作实践之中,明确做好新时期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人大工作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发挥能动性,以改革、发展、创新的思维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工作。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财经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严格按法律和程序办事,逐步实现财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增设了预算审查监督处,配备了专业人员;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特别是注意发挥兼职委员、专业代表的作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第三,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上级及兄弟地市人大的联系沟通;经常性指导县区人大财经工作,坚持市、县区人大财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

财会监督的意见范文第5篇

2009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一年来,财政监督工作亮点多、力度大、成效显著

今年,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收支并举、内外并行、监管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本年共组织检查人员人次,组成个检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较好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净化了经济环境,充分展示了财政监督工作在维护财经法纪、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中的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广大财政监督干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总结一下,特点有:

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转变。关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财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我们财政监督部门,适时转变,抓住重点,选择“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新农合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保障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另外,我们对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三通”工程补助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增进了群众感情,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三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实现了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向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转变。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我们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年初,局党组确定07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作用。

一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我们统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监督观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拓展财政领域,形成“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将财政监督工作和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融于管理和服务中,使监督与管理、改革、服务、调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点。同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今年,我们在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的同时,开展“四种意识”和“四种能力”的学教活动。“四种意识”即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我们自身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每次内审后局领导都要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监督精细化。在监督手段上,我们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开展工作,如我们采取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等。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如财政监督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财政监督的面窄,体系不够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有差距,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明年,我们将在市委市府和济南市局的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按“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一”是以人为本,在监督理念、方式、手段上体现人本思想;在监督内容上体现关注民生和社会发展,加大对“新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二”是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对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加强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点支出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土地收入的监督,检

查土地征用是否符合规定,收支是否纳入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三性检查,即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