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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审计理论研究的起点,逻辑起点的正确建立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理论体系的可靠性。但是目前对于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问题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存在着多种不同观点,本文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条件出发,对各个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具有可靠性,相对于其他理论更具有优势与说服力。
关键词: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审计环境
一、引言
逻辑起点是指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学说、流派中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构成研究对象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单位。它有四个必要条件:第一,有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第二,此逻辑起点是构成该理论的研究对象之基本单位;第三,其内涵贯穿于理论发展全过程;第四,其范畴有助于形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审计理论是一套系统化的知识体系,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在系统中应有一个内在的结构。为了使我们正确的认识和构建审计理论、运用和检验审计理论、归纳和演绎审计理论、发展和创新审计理论,研究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必要的。
根据以上介绍,我们可以得出研究审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必要性,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本文将主要审计逻辑的选择问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二、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条件
本文认为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应该具备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应该是实际存在,是审计理论中实际存在物。
第二,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该是最简单的概念,是最一般的思维规定。
第三,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该联结审计理论系统和审计实践。
第四,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应该具有唯一性。
三、学术界关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观点的总结
(一)以审计假设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以莫茨和夏拉夫、尚德尔为代表。这种观点是从审计假设出发,在审计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审计原则,然后用它们来指导审计准则,审计假设和审计准则共同构成了审计理论结构的理论基础和概念体系。
(二)以审计目标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以安德森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希望达到的最终结果,是审计理论框架的核心内容。没有审计目标作为起点,其他审计理论要素的研究便无从下手。
(三)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的模式,以汤姆·李和费林特为代表。这种观点是从审计本质出发,根据审计对象、审计职能,演绎、归纳出审计原则和审计准则。国内十几年的审计理论研究,大多选择“审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进而阐述审计对象、审计属性、审计职能、审计作用等一系列理论问题。
(四)以审计环境为逻辑起点
该观点以刘明辉教授为代表。该观点认为审计理论必然受到审计环境的影响,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由审计环境可推导其他抽象的审计理论与概念。审计环境反映了审计根本属性,决定着审计的需求与供给,是整个审计体系运动、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原动力。审计环境是审计系统本身与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审计环境具有联结理论与实践的功能。审计环境为衡量审计系统是否先进科学的标准,如果离开审计环境,就不能解释各个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所存在的差异。
四、关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各种观点的分析
(一)关于以审计假设为逻辑起点
审计假设是以原来的审计经验和事实为基础,对审计事物的产生的原因和变化规律做出的合理推断,不是本来存在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意志的影响,目前学术界关于审计假设的观点也未完全达成一致,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能保证纯粹的客观性。同时,审计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是由审计环境推导出来的,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既然审计环境决定审计假设,那么将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可能更合理。
(二)关于以审计目标为逻辑起点
在平时交流中,一提到审计目标,我们就会将其与审计实务相联系。一般情况下,都会把审计目标认为是审计工作的起点,只有在确立审计目标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据其确定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所以,我认为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起点,是在实际操作角度来说的,是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而不是审计理论的起点,审计理论需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我认为审计实务与审计理论二者的方向是不同的。另外,审计目标也是由审计环境影响得出的,随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三)关于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
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所谓本质,是指事物内部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与审计目标不同,以审计本质作为起点,有助于突出研究的理论高度。但是审计本质是纯粹的理论范畴,这就使其可能存在与客观实际相脱节的现象,不利于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联系。不能反映审计系统与审计环境的关系,进而也无从推理出由审计环境决定的审计假设与审计目标。所以,以审计本质作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恐怕难以建立完整全面的审计理论体系,或者使理论体系中的各个要素相互脱节。
五、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可靠性分析
关于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逻辑起点的可靠性问题,我们可以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具备的几个条件方面来分析审计环境。
第一,审计环境是实际存在的,是客观的,容易被人们所准确把握。在这里我们可以将审计环境分为外环境和内环境,外环境是指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内环境是指审计系统本身。而无论是内环境还是外环境都是可以被人们所准确把握的,审计环境决定着不同时间阶段人们对审计的需求,有了审计需求才有了对审计的理论研究,审计需求是主观的,其决定因素审计环境是客观的,容易为人所把握的。
第二,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的一部分,是审计理论结构形成的最根本的部分,是最简单的思维规定,可以通过审计环境推导出审计理论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由于审计环境是审计系统本身与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所以通过审计内环境可以推导出审计的本质,通过审计的内环境与外环境的结合可以推导出审计目标和审计假设,使审计理论体系的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有条理的审计理论系统,并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顺应实际需求。
第三,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审计环境是审计系统本身与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系统,是审计理论方面。而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决定了审计实践的要求。由此可见审计环境是审计理论系统与审计实践的联络体。只有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才能使审计理论的研究在不同的时代不通过国家中都能顺应审计实践的要求,并对审计实践起到指导性作用。
第四,将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唯一的逻辑起点,可以使审计理论研究更具有方向性,而且将审计环境分为内环境和外环境可以更好的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推导出审计理论的其他要素,使得理论结构中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
综上,本文认为审计环境符合审计理论逻辑起点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审计环境为起点构造的审计理论体系可以更好的考虑审计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更好的做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融会贯通。
六、总结
本文对目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关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观点进行了总结与分析,通过查阅资料总结出本文认为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符合的条件,并从审计理论逻辑起点应符合的条件角度分析得出将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的可靠性。审计环境是实际存在的,是客观的,容易被准确把握。审计环境是审计理论结构形成的最根本的部分,是最简单的思维规定。将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可以使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有机统一,同时也使审计理论体系内的各个部分可以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完整的统一体。促进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祖建新,石道金.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财会通讯》,2006(2)
[2]刘兵.审计环境:审计理论研究逻辑起点的理论分析.《山东经济》,2003(9)
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作为新兴事物, 涉及到政府审计和绩效审计两个方面,我国政府审计最早源于西周,历经春秋战国,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 其作用和职能一直发展变化, 但是经过近展至今, 其最基本的作用依然是监督经济行为,监督职能仍然是其最主要的职能。这就造成了政府审计不能及时地对日益发展的经济和不断变化的政府经济行为做出及时有效地应对,这就造成了对政府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漏洞, 使得贪污受贿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我国虽然已经开始了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现代绩效审计的转变, 但是绩效审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全方面的普及,理论基础尚不完善,社会实践还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绩效审计体系还在完善之中。并且,我国审计机关的工作中涉及到绩效审计方面的仍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标准, 审计人员以及被审计对象的绩效观念淡薄,尚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因此,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席卷审计学界的实行政府绩效审计的浪潮,同时,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薄弱,尚不能发挥绩效审计对政府的经济行为的保驾护航作用,与传统财务审计相比,政府绩效审计仍显稚嫩。所以,政府绩效审计的应用及推广还存在重重难关。
二、国外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现状
从上世纪二三十年展至今,西方国家的绩效观念逐渐深人人心,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关注绩效审计,而在西方国家的政府审计中,政府绩效审训逐渐成为西方国家的审计中心, 其中以美国为典型代表。最早出现政府绩效审计的便是美国, 作为凯恩斯学说的诞生地,美国是最早的几个实行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实行者,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的绩效审计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逐渐发展成美国绩效审计的中心。
1 9 9 0 年英国约翰格林所著的《绩效审计》和19 9 2 年美国R.E.布朗等合著的《政府绩效审计》对绩效审计作了进一步阐述, 对绩效审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美国审计学者丰克豪泽利用问卷调查方法, 研究了美国十万人以上城市政府审计部门绩效审计开展情况。经验的借鉴并不是生搬硬套, 例如,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情况, 从国情出发,发挥审计界各位学者的聪明才智,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之路。
三、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可行性研究
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逐渐得到政府的重视。然而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尚还处在起步阶段,众多专家学者的各种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思想观点相互碰撞,各种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专著和学术,在不断丰富政府绩效审计理论体系的同时,更增加了我国探索政府绩效审计的经验。然而,在西方国家以政府绩效审计为政府审计中心的同时,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才处与起步阶段, 因此,我们应当在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政府绩效审计之路的同时,去借鉴国外的经验,师夷长技,取其精华,为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更强的推动力。
澳大利亚学者uG ht ir e 和aP f ke f 研究了澳大利亚的绩效审计, 认为,绩效审计与其所处的各种社会经济环境相互影响,政府等公共部门的绩效审计受各种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绩效审计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随时变化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构成因素,而并不是简单的一成不变的技术或手段。eG nd ro n 等加拿大学者研究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审计师的影响作用。以加拿大某省为例,G en d f on 等学者发现,政府审计师在改善公共管理方式和促进政府改革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绩效审计师通过反复研究推敲, 从而提出最佳绩效审计实务标准,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努力改善公共管理。并且,政府审计师会直接或借助议会促使执行部门接受最佳实务标准,在这一方面,逐渐成为政府变革的有力推动者。
P ol ilt t 调查发现,政府审计扮演的角色非常负复杂,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种: 公共会计师, 提供可以改进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和透明度的报告; 管理顾问,协助政府等公共组织自我改进; 科研组织,创新关于政府公共组织项目运作的新知识; 裁决者, 对公共组织的行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合法性做出判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政府绩效审计在各国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国家,政府绩效审计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澳大利亚的政府绩效审计与政府等公共部门联系紧密,容易受公共部门结构或管理行为模式变化的影响, 但是,政府绩效审计已经成为组成政府等公共部门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构成因素,并在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完善政府等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能动作用; 政府绩效审计对加拿大的公共管理方式和政府变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在这之中,政府审计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加拿大的政府审计师具有极强的职业道德感和极高的知识素养,他们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同时,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敏锐的找出问题所在或者无法符合绩效审计实务标准的地方, 从而利用极高的知识素养对绩效审计实务标准进行研究推敲,弥补不足,在改进政府绩效审计的同时,也推动着公共管理方式的改善,并且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改革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政府审计所扮演的角色太多太复杂,更需要有其他的方式为其分担压力,而在这些角色中,政府绩效审计更能够对政府等公共组织的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合法性做出判断,并且能够根据实际的社会经济情况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促进政府等公共组织的自我完善和改进,政府绩效审计在分担政府审计压力的同时,更是推动政府审计完善的推动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 因此,我国不可能生搬硬套其他国家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经验, 只能在借鉴的基础上,取其精华, 借此丰富我国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 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进行更好的指导。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可以通过讨论确定适合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模式,探索我国如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政府绩效审计之路。在世界上,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已经有七八十年的历史,在其发展历史中,各个国家均在探索适应其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发展模式。到目前为止,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结果导向、过程导向、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等四种导向型政府绩效审计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对中国政府绩效审计应采用何种模式尚没有定论。然而一些专著中提出应该将这四种模式混合,形成多元模式, 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应该在哪些方面促进多元模式与我国实际情况的结合。从实践运用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影响绩效审计模式选择的因素进行重新梳理并深人分析。而有的学者基于历史视角,在比较、分析西方国家比如英国、美国与我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与特征, 从而指出绩效审计是政府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绩效责任导向型政府、提升政府施政能力的现代管理工具。健全的绩效审计制度则是提升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的必要保障。还有的学者总结其他专家学者的观点,最后分析认为,政府绩效审计是指专职机构和人员对政府部门为达到或超过既定标准或要求在实现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良好的实现了投人与产出的经济性,自愿利用的效率性以及实现目标的效果性,最终寻求改进途径,真正实现政府在社会活动中的增值服务。
在借鉴国外关于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对政府绩效审计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我国政府尚未完全确定应该采用何种模式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并且, 对于政府绩效审计我国审计届尚未形成完整的定论,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专家学者只能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来对政府绩效审计进行研究探讨,所以未能全面的建立政府绩效审计理论体系。但是基于笔者对政府绩效审计最基本的理解,在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最重要的应该是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 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现实出发,在保持对政府等公共部门以及机构人员的行为进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应该确定相适应的绩效审计标准, 提高审计人员的文化素质, 从对单一方面的绩效审查向多方面过渡,政府绩效审计不应只是停留在财务方面,更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与 中国梦 相结合, 从政府等公共组织的各个方面和部门出发,发挥政府绩效审计的推进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政府政务的公开透明度,加强政府公信力, 提高公众幸福感。
研究方法是否适当、科学,直接影响着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效果,是促进或制约审计理论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正如巴甫洛夫所说,“初期研究的障碍,乃在于缺乏研究法。无怪乎人们常说,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着种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前景。因此,我们头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长期以来,在理论研究水平上,审计相对落后予会计及其他相关学科,很大程度上也是围于方法论的落后与不够丰富。
在按照惯例将研究方法分为规范法(Normativeapproach)和实证法(Positiveapproach)两大类别的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规范法、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具体运用形式,并系统阐述其关系定位问题。
一、审计理论研究的规范法
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与论述会计理论的丰富资料相比,在审计文献中,很难找到论述审计理论的文章或专著①。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osophyofAuditing)》(1961年)开拓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先河,并为规范式审计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审计理论研究中所用的规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学方法,后来还出现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法、档案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学研究方法
一般而言,一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将开始对自己的目的和本质等理论问题提出疑问,并开始寻求哲学的指导。不容否认,第一次从哲学的高度系统地、科学地探索审计理论的,是里程碑式著作《审计理论结构》。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途径上,该论著的作者运用哲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对各种审计理象。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一是理解(comprehension),即以概括性的眼光对审计理论作全面的思考:二是展望(Perspective),即从综合的、相互联系的角度考虑每一个审计问题;三是洞察(1nsight),即超越偶然认可时惯例或信念去深刻认识推论的前提;四是想象(Vision),即超越时空,预测审计理论的前景和目标⑧o具体说来,理解这一研究途径是要在审计这门学科中寻求那些较有普遍性的概念,诸如证据、应有的关注、披露和独立性等,对这些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概念进行研究;展望时需要据弃那些特殊的理由、超越个人成见和既得利益,对每一个问题都应根据其综合的重要性和各个方面来考虑,而不应仅从一个或几个有限的角度去考虑;要有所洞察需要在审计知识领域里避免偏见和提出不科学的推论,有必要揭示并接受审计基本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发挥想象时则需要真正摆脱日常问题的困扰并长期致力于发展审计知识领域,对本学科持超然而严肃的态度,去发现问题所在并预见其对未来的影响。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方法上,作者认为,哲学研究的传统方法——分析方法和估价方法对发展审计理论较为有益。在审计中,存在着客观事实和主观估价这两个研究课题。对此,需要采用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③。由于审计判断取决于通过收集或确定证据获得的信赖程度,因而有必要像哲学研究那样,对知识和证明理论进行研究,使用分析法。但另一方面,审计职能是在重视道德行为的“荣誉制度”下实现的,审计人员的价值标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每次审计检查9若无行为规划和衡量标准可供借鉴,要保证令人满意的业绩,就必然依靠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这就需要使用估价法。总之,审计的基本性质使自己的某些方面适合于使用分析法,而在其他一些方面适合于使用估价法。
从哲学高度进行的审计理论研究,除了《审计理论结构》之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会计学会(AAA)出版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statementofbasicauditingconcepts)》(1972)和尚德尔(C.W.Schandel)编著的《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Theoryofauditing:evaluation,investigation,andjudgement)》(1978)。作为理论上对莫茨和夏拉夫的响应,《基本审计概念说明》倡导审计理论要适用于所有的审计类型,具有全面性和抽象性;而在接受莫茨和夏拉夫的挑战之后,《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则力求:“直到审计中所有有用的概念都得到阐述,并能够经受哲学性检查”。
(二)历史研究方法
会计史学家郭道扬教授指出,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只有以审计史学研究为基础,也只有对每一理论问题的研究首先从历史渊源上加以追索,方可揭示理论内涵中的本质问题,把握这一理论的历史成因及历史进展,以及正确评价某一理论问题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便是任何一个审计理论问题的研究都必须以历史研究作为起点的基本原因。审计表现为一个历史的延续发展过程,为发挥审计在现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必须研究历史的继承性问题,又同时有必要研究历史的延续性问题,以最终达到科学测试未来审计世界大趋势的目的。《世界审计史》(文硕,1996)即是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典范。作为第一部世界审计通史,该书分国家审计的发展、民间审计的发展、会计帝国大战、内部审计的发展以及专题审计史共五个部分,展示了审计演进的轨迹。作者从历史规律的视角,以追根溯源的科学态度,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方法。
(三)档案研究方法
审计不但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而且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作为一种最具纲领性和普遍性的总方式,当然只能见之于最基本、最普遍的审计现象。而不同人士、不同职业组织往往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认识这些最基本1最普遍的问题,难以直接窥见审计的本质,这就需要我们对纷繁复杂、观点角度各异的档案资料加以研究分析。这种通过对相关的重要审计论著和审计职业组织公告等文献档案进行综述,系统研究审计理论的方法,可称为档案研究方法。王光远编著的《管理审计理论》(1996)即是一例。为“了研究基本的管理审计问题,他通过档案查阅了有代表性的会计审计学者及相关职业组织为管理审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种种认识,不仅系统研究了美、英、日等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准则和调查报告,美、英、日、澳等国政府审计署的准则和其他公告,美、英管理协会的公告和调查报告,管理咨询服务公告,纳税实务责任公告,会计与复核服务公告,鉴证准则公告,还系统研究了马丁德尔的《对管理的科学评价》、伦纳德的《管理审计》、利奥·赫伯特的《管理业绩审计》、格林的《公营部门货币价值审计》、理查德·布朗的《政府业绩审计》,以及《会计评伦》、《会计杂志》。、《会计、审计与受托责任学刊
》、《财务受托责任与管理学刊》、《管理审计学刊》、《注册会计师杂志》等刊物上的相关论文。然后,在大量掌握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编著了《管理审计理论》。该论著使我们很清晰地看清了档案研究的基本步骤,进一步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体系。
(四)比较研究方法
自从娄尔行教授开创了国内比较会计研究的先河以来,比较研究方法不仅在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推广开来,而且,在审计理论研究中也开始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比较审计理论研究采取的做法是,概括不同主体在审计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共性和个性,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从中发现国际惯例,以期改进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理论水平。南开大学萧英达、张继勋·、刘志远合著的《国际比较审计》(2000)是比较审计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作者采用以空间比较为主,与时间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两个不同的视角透视了审计理论和审计制度。他们主要比较了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现行审计制度、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之间的异同,同时也对审计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做了必要的考察和说明,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
二、审计理论研究的实证法
实证理论概念直至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在会计文献中。在此之前,绝大部分会计文献都属于规范性的,强调的是如何限定会计,而不重视以实证的方式去验证这些限定所依赖的重要假设。财务经济学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发展最终导致了这种新理论在会计上的应用,而这些应用则促进了实证研究与实证理论概念在会计上的推广④。尽管其时首倡审计理论研究的莫茨和夏拉夫认为,数学法并不适用于审计学,除最简单的模型以外,在审计发展的现阶段(60年代),建立适应于审计学的数学模型是不可能的⑤,但审计本身毕竟就是一种实证性的行为“,而且时过境迁,审计理论研究方法发展到以数学法为主的实证法与规范法并重,已成为一种既成事实和既定方向。
实证方法反对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强调客观证据,而不是个人的知识或判断,被用来研究事物“是什么”。相应地,实证研究过程不同于强调逻辑推理、被用来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规范研究过程。实证研究的一般步骤是:(1)进行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2)将通过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等途径获得的数据资料做系统整理和计量分析;(3)概括和归纳计量分析的结果;(4)以逻辑和数学方法得出研究结论;(5)做出理论上的诠释,建立理论模型;(6)检验研究命题或理论模型,接受或修改甚至原假设。。
(一)问卷调查法
围绕审计理论的某一特定命题,设计科学、合理的问卷,进行问卷调查,根据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实证分析,这是一种相对简便易行而又常用的实证法。采用这种方法,对问卷设计的要求比较高,问卷既要便于接受调查者理解和准确回答,又要能全面、准确地涵盖所需了解的问题。另外,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还要尽量提高问卷的回收率和所回收问卷的有效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就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行业发展、事务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审计等四个方面,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其成果“注册会计师行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刊登于1998年2月21日的《中国财经报》上,这次问卷调查,是要以实证方法研究、解决审计理论问题。其精神与有效性,对我国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开展,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风气起到了推动作用o
(二)案例研究法
每一个重大审计案例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审计理论问题。认真研究重大的审计案例,寻找其理论根源,已成为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的惯例。案例研究方法正是通过观察现实世界所发生的典型审计案例,思考重大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结果,昭示审计理论滞后于审计实务,还是表明审计实务界对现有审计理论缺乏科学理解,进而根据研究结果,为审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和审计实务的改进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李若山编著的《审计安全——国外审计诉讼案例》(1998)取材于美国审计界和英国审计界所发生的,真实、具体的审计诉讼案例,范围包括传统与典型审计案例、非会计报表类审计案例,金融证券行业审计案例、其他行业(如工交、商业、运输、医疗)审计案例。编者针对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情况及涉及的审计过程,认真查找审计人员在具体诉讼案例中是否存在审计程序上的缺陷以及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思索每一重大审计案例对完善、改进审计理论有何启示与教训,堪称审计理论案例研究的典范。
(三)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可以采取实验室实验和实地实验两种形式。前者是在控制严密的实验环境中进行的,而后者是用现实世界的真实客体进行的。具体做法是,分控制组(Controlgroup)和处理组(Treatmentgroup)进行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分析研究命题。采用这一研究方法,一般来说,由于实验可以重复进行,研究结果容易验证和复核。但象审计一类的不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命题,重复实验的条件很难雷同甚至不变。而且,控制组的选择要剔除干扰因素,难度比较大,实验研究的结果也就可能会受到“噪音”的干扰。SCidler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eidlerd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ymbolismandcommunicationintheauditor\\''''sreport)”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符号论”,所用的研究方法即是实验研究方法。
(四)专家访谈法
专家访谈法是针对特定命题,对具有相当资历及代表性的专家进行访问或组织谈话,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后,得出研究结论。采用这一研究方法,由于专家的意见一般具有权威性、针对性,不同专家的意见往往相互印证或补充,还能提供多种视角和多个层面的观点和看法,最终结论往往较为权威、可靠。不过,接受访谈的专家发表的意见难免带有主观成分,难于进行数量化的统计分析,因而利用专家意见不能代替对客观资料的分析。中国台湾的马秀如博士1996年编著的《公开发行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之研究》,即是运用专家访谈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先例。编者在研究目前企业界的不当内部控制观念和新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实施要点》的缺陷时,以座谈会、一对一面谈等形式,通过专家了解其所接触的企业界人士对内部控制所持的错误观念和上述《实施要点》的不足,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要使用大量的数据资料和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统计假设检验。这种方法的应用,在西方的学术界已蔚然成风,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没有数据没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学的研究。”虽然有些言过其实,但统计分析法相对较为科学、客观这;优点却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统计知识的普及和实证研究的兴起,统计分析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上的应用,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描述性统计阶段,而是开始趋于采用较为复杂但所得结论更为严谨的数理方法。国内较早用统计分析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例子,是李树华博士的“上市公司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信息涵义”。该文探寻我国上市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所具有的统计特征及相应的信息涵义时,采用了横截面分析、描述性统计的方法。
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关系定位
(一)规范法与实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区别。
1.切入点不同
规范法是以归纳演绎为主,强调价值判断,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由于审计是一门社会科学,因而注重定性分析,运用规范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传统。而实证法是以统计分析为主,强调经验证据,研究事物“是什么”的一种侧重定量的方法。审计作为一门与实践紧密联系的科学,在“证据”这一关键问题上,便与实证研究过程取得一致。这为实证方法融入到审计理论研究中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功能和发展趋势不同
规范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准,作为最佳审计实务的参考,即指导和优化审计实务。而实证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对出现的不同审计实务,进行解释并考虑其经济影响和经济后果,预测实务界会采用什么样的特定审计实务,
即解释和预测审计实务。过去,学术界和职业界在采用规范法还是实证法的取向上并无明显分野,进行学术研究或职业研究,都不会偏执一端。但最近开始出现一种倾向,即:学术研究和职业研究一般采用不同方法,学术界为了能更好地让人们理解审计信息的作用和影响,偏爱实证法;职业界在致力于统一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有用性的过程中,偏重规范法。
(二)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联系
一方面,实证审计研究建立假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规范法形成的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只有通过规范,才能上升为经世致用的理论,用于规范和优化审计实务。另一方面,规范审计研究的前提假设如果未经实证检验,结论无疑将缺乏坚实的基础,而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很难被普遍接受的。这决定了规范法需要实证法为之提供实践上的依托。因此,规范法与实证法不是相斥的,相反,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应将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在具体研究审计理论问题时,首先,研究人员应尽可能排除自己的个人偏见与主观的价值判断,通过实证研究,对审计实务及相关现象“是什么”做出客观、准确的解释和预测。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利用规范的方法得出“应该是什么”的审计规范理论。然后,还需在实践中检验审计规范理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这又成为实证研究的任务。总之,整个审计理论研究围绕着“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再实证研究”这条思路展开,使审计理论在密切联系实际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发展。
(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中的现实选择
现实的矛盾是,从规范法和实证法的相互依赖关系来看,需要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将两者统一起来。但如果从顺应国际倾向的角度出发,审计理论研究又似乎要在学术界强调实证法的主导地位,而在实务界确认规范法的权威。于是,我国的审计理论研究如何在规范法和实证法中进行取舍,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是,尽管规范研究还够不上成熟,但实证研究甚至才刚刚起步。即便在准则制订和实务规范的过程中,审计职业界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准则、规范的经济影响,也需要实证法的运用。因此,现实的任务是,不能仅仅满足于可以驾轻就熟地进行规范审计研究,而必须加快实证审计研究的步伐,加大实证审计研究的力度。但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规范审计研究。而应将规范法与实证法并重,并考虑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使规范研究成果与实证研究成果能够相互借鉴和印证。我国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唯有携起手来,极大地丰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提高我国审计理论水平这一根本目的。
注释:
①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pp624—625。
②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pp627—628。
③见文硕、肖泽忠等译,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Sharaf)著:《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gophyofauditing)》,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p.15。
④见黄世忠、陈少华、刘海彬等译,瓦茨(Ross.Watts)和齐默尔曼(Jer01dL.Zimmerman)著:《实证会计理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p.16。
⑤见文硕、肖泽忠等译,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著:《审计理论结构(Thephil00phyofaudit-ing)》,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pp82—8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790050);西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SF1018(3))
[作者简介]冯均科(1958― ),男,陕西扶风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陈淑芳(1962― ),女,陕西蒲城人,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张丽达(1987― ),女,陕西西安人,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助教,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博士,从事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摘要]从科学的高度剖析政府审计,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切入点,利用审计的三方关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是政府审计理论研究的突破口。政府审计是基于受托责任产生的,在政府审计中也存在着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是政府审计的本质体现,也是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构建的逻辑基础和科学基础。基于受托责任构建的政府审计理论,有利于调整审计人在关系中的定位,对审计实务具有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审计;受托责任;审计关系;审计理论;框架;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审计动因
[中图分类号]F239.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833(2012)03000907
一、 引言
以某种审计职业(如,民间审计职业)构建审计理论框架,是审计界的惯常做法。文硕先生在所著的《世界审计史》中提出了“审计理论的三座里程碑”,这三座里程碑分别是莫茨和夏拉夫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美国会计学会(AAA)的研究报告《基本审计概念说明》,以及尚德尔的《审计理论》,而这些著作都是探讨民间审计问题,对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几乎不予关注。尽管将民间审计研究的成果,视为对审计整体的研究成果存在以偏概全的缺陷,但是,几乎没有人会对该研究成果作为抽象的“审计”整体成果发生质疑。这可能产生的结果是,真正能够代表审计理论研究水平的民间审计的研究,在事实上带动了整个审计行业(也包括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因此,似乎不必苛求这个理论是属于谁。与此有关的一种现象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几乎所有的《审计学》教科书,都在清一色地讲述民间审计。这种审计理论研究结构失衡的状态,固然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行政化属性导致缺少自由选择的研究空间有关,但是,从学术本身而言,却留下了种种遗憾。基于财务报表特定对象的审计,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报表可靠性的需求,在明确的目标下制定了具体的、规范化的作业流程,其技术性特征符合科学对理论的界定,这就是为什么民间审计理论盛极一时的真正原因。当然,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不考虑去行政化问题,可能永远无法超越民间审计理论的科学性。这是国家审计理论研究应当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也是国家审计发展应当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所谓的审计理论框架研究,一般都停留在民间审计的范畴。即研究者倾向于从民间审计视角来讨论审计理论框架的建设问题,而并不是从审计所包含的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整体上采用归纳法进行抽象的总括性研究。结果是以民间审计理论代替了包含丰富内涵的审计整体的科学理论的研究。只要查阅一下我国近三十年来关于审计理论框架研究的文献,就可以看到,1995年以前,研究审计理论的论文主要集中在政府审计方面,而此后,则主要是民间审计方面。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当时会计制度改革的西方化导向,促成了审计课程教学内容的西方化,即以民间审计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在我国已有的相关学术文献中,我们能够看到,基本上是以民间审计作为研究对象构建审计理论框架的。而以民间审计理论为依托的审计理论框架,与大统一视角下的审计理论框架有很大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科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审计理论研究的终极目标是建立大统一的审计科学的理论体系,虽然难度很大,但是,仍然具有科学上和逻辑上的可能性。在目前,建立这种体系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因为,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审计制度体系,还没有在充分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获得足够的审计工作经验支持,我们所能得到的也只能是以一个主要审计职业或者几个不同审计职业为背景的局部性的审计理论。
不过,在还没有建立大统一的审计理论框架以前,从一种特定审计职业(如,政府审计职业)角度进行理论框架的研究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它为该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基于这种考虑,我们不应当排除这种研究的必要性。本文认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是存在的,以受托责任理论为指导,建立基于审计关系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将可能带来研究上的新突破。
二、 受托责任理论对政府审计理论影响的分析
受托责任理论是关于审计动因问题研究的主流理论,它为我们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因此,应该从受托责任所引发的审计关系来讨论国家审计理论框架,这可能为我们的研究重新设定了一个新的逻辑起点。
(一) 从受托责任视角剖析政府审计关系
从审计角度来考察受托责任这个概念,也可以给出审计动因的表述。“凡是存在审计的地方,必然存在着受托责任关系;而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得以存在的重要条件”[1]。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反映了委托人的社会需要,而委托人的社会需要在层次和水平上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因此,受托责任关系的外延也总是在不断地演变。为了保证对受托责任关系的有效监督和证明,审计也随着受托责任关系外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和创新。从这层意义上说,审计既在受托责任关系基础上产生,又随受托责任关系外延的演变而不断深化和发展。
目前,受托责任理论已经成为理解审计动因问题的一把钥匙。我们可以从现有的众多文献中看到政府审计受托责任的影子。国际最高审计组织(INTOSAI)在被称为政府审计“圣经”的《利马宣言》中明确指出:“对政府资金的管理是一种受托关系,因此,有政府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2]宣言中明晰地阐述了受托责任产生政府审计的观点,当然,这种观点已被全世界许多国家的专业人士所接受。
公共管理促成了政府审计的形成,政府审计是公共管理的工具,政府审计处在一个复杂的受托责任体系之中。在公共管理所包含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是全体人民,受托人是政府。全体人民将公共经济资源委托给政府,政府对该经济资源的完整性、增值性和安全性等负责。不论受托责任的内容如何,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加以规定,必须对所有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加以监督,而政府审计就是受托责任的最好的控制者。政府审计是受托责任关系中联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通过审计活动来监督受托人的行为,保证受托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如果公共权力的管理者愿意运用公共资源,那么,就意味着其从获得政权托管权的时刻起,就需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是否有效管理和使用权力,以解脱自身的公共责任,这都需要政府审计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将政府审计理解为专门机构依法对受托人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
当然,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在履行受托责任过程中可能发生失灵。从公共管理理论来分析,政府也是一个利益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代表这个集合体履行有关职能的是公共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由于人性的自私与贪婪,可能会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滥用权力,发生营私舞弊,这时,就需要一种特殊的权力,对公权力进行控制。政府审计正是在控制政府的个人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背景下出现的。有个人的违规,就可能出现政府失灵;有政府失灵,就必须依靠审计等外部的强制力量制衡政府,消除或者控制政府失灵。政府审计是在政府可能失灵的条件下产生的,政府审计有利于治理政府的公共资金滥用行为。“国家审计的固有属性与公共资金的管理有关,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审计是促进政府规范财政行为的专业性、技术性手段,可以有效地矫正‘政府失灵’行为。”[3]这意味着,政府审计事实上是审计委托人治理政府失灵行为的一种工具。
(二) 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点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既然受托责任理论是政府审计的重要研究基础,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基于受托责任条件下政府审计关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图1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在受托责任理论指导下,以政府审计关系为研究内容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1.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主要是研究政府审计所面临的各种环境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与政府审计所具有的各种内在联系。
2.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主要研究政府审计所包含的审计委托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三者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关系。
3.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主要研究政府审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职业道德建设等问题,提供政府审计机构与人员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以上三个部分,它们是具有密切联系的。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为政府审计活动提供了准确利用环境和改造环境的基本思路;而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为审计活动提供了如何理顺各种审计关系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技巧;最后是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它为政府审计活动的主体提供了行为指南。这三者之间,核心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以及规范这些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现了审计学的社会科学属性。政府审计理论也应当研究政府审计活动如何面对各种关系,以便于提高政府审计的运行效率。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把基于受托责任理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用图1表示。
三、 基于受托责任理论重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受托责任与政府审计的关系表明,政府审计的产生不仅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更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的产生,导致政府审计活动必然出现。受托责任是政府审计产生的必要条件,因此,研究政府审计理论必须研究受托责任。依据政府审计的特点,笔者以政府审计关系人的三方关系为主线,重塑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明确了受托责任对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影响后,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一)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之所以作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第一部分,就是因为政府审计存在的基础是特定的社会环境。即环境对政府审计的需求,引发了政府审计制度的供给,而制度的供给促使政府审计机构的建立,人员的配备,政府审计机构相应职能活动的实施。政府审计环境对政府审计制度设立等一系列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任何不考虑社会环境对政府审计影响的所谓的政府审计理论研究,都是没有根基的,也是残缺不全的。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主要是研究社会环境对政府审计的影响,以及政府审计对社会环境的能动作用。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层次研究政府审计环境理论。
1. 社会环境影响政府审计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下述问题。
(1) 设立政府审计制度的条件研究。需要研究的内容是设立政府审计制度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和历史原因等。在一个没有设立政府审计的国家,这种理论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在一个已经设立政府审计的国家,这种理论对于强化社会环境对政府审计的需求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思路,意义也是明显的。
(2) 政府审计制度构架的研究。该研究主要是考虑如何基于一个国家主要的社会环境设立适用于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该研究所涉及问题包括:研究政府审计机构的建制规格、工作职能、业务分工及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模式等。政府审计制度构架的设计,既不是政府审计部门自行决定的,也不应当是政府或立法机构的个别官员决定的,在民主社会,它应当来源于社会民众公议的结果,而这一结果,需要进行理论研究,通过理论研究为社会民众的民主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3) 社会环境推动政府审计制度改进的理论研究。对一个正在运行中的政府审计机构而言,社会环境的变化经常可能会对政府审计制度的适应性产生挑战,可能需要改进政府审计工作模式或者其他方面,这意味着,在一个非稳定性的社会形态下,政府审计的改革是必然的,需要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行有关的调整,以保证政府审计及时满足社会环境的要求。
2. 政府审计影响社会环境的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下述问题。
(1) 政府审计影响政治制度建设的理论。在我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审计在国家有关公共权力的制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能够体现政府审计的国家治理功效。政府审计如何借助国家为审计机关搭建监督平台,为改进国家的政治制度出谋划策,是政府审计理论应当研究的重要问题。在现实中,政府审计在监督政府方面、在为立法机构提出立法建议方面、在反腐倡廉方面和在执法的监督方面,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
(2) 政府审计影响经济制度建设的理论。政府审计与经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这源于政府审计监督公共资金使用效率的制度基础。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审计介入。而政府审计理论的建设,应当考虑对市场失灵实施审计介入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信息传递模式等。
(3) 政府审计影响其他社会环境的理论。政府审计对文化、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也会产生积极影响。政府审计主要是通过监督职能及其所衍生的建设,对社会环境发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审计理论将有意识地研究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有针对性地对某一个社会环境要素产生影响,这可能有助于扩展政府审计的功能,提高政府审计的影响力。
(二)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是整个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核心。政府审计关系的存在,表明具备了政府审计存在的基础,因为政府审计活动正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展开的。只是仅有政府审计环境理论是不够的,它无法解决政府审计的具体运行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作为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主体。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主要是解决政府审计中三方审计关系人之间各种关系处理与协调所遵循的原理与原则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 基于审计委托人的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研究在最优的审计关系模式中,谁作为最佳审计委托人的相关理论。在这里,审计委托人也可以从实际委托人与终极委托人两个方面来研究。在不同的国家,审计委托人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他们都可能基于不同的历史原因和政治背景。审计委托人通过什么形式授权、如何授权、授权时间、授权内容以及授权的限定等,都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虽然审计界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改变法定的审计委托人的具体模式,但是,相关的研究仍然可以给审计委托人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如果从审计关系角度进行研究,基于审计委托人的理论,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①审计委托人对被审计人关系的理论。从审计角度来看,可以研究审计委托人委托被审计人实施有关公共管理的委托关系,通过这种关系的研究,为审计机关准确把握审计委托人所拥有的管理控制权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②审计委托人对审计人关系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研究审计委托人对政府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形式、时间、途径、内容和信息传递等事项的要求。
(2) 基于审计人的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研究最优的审计关系模式中,作为审计人代表的审计机关与实施主体――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的胜任能力的理论。在这一理论中,针对审计机关进行的研究,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审计机关层级的设置及不同层级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职责范围与权限;审计机关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如果针对审计人员进行研究,应当包括:审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构架;审计人员之间的关系模式;对审计人员的监督评价等。基于审计人的理论,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审计人对审计委托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审计人如何准确地理解审计委托人的授权及有关要求,并且提供对审计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审计信息,以满足其公共管理的需要。第二,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审计人应当如何把握被审计人的心理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策略和审计程序,并能够保证与被审计人进行最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达到审计效率的最大化。
(3) 基于被审计人的理论。从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属性来看,关于被审计人有关问题的研究,并不属于审计的专业问题,但是,考虑审计人是将被审计人作为审计对象实施监督的,因此有必要将有关被审计人的理论列入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基于被审计人的理论,其核心是审计应当监督谁,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如何反馈信息,如何进行协调。在政府审计理论框架中,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基于公权力的法定范围,适当地划定政府审计监督的被审计人的范围及相关的业务内容;其次应当考虑如何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实现审计目标。最后是研究如何与被审计人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对被审计人发生有效的影响。基于被审计人的理论,同样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①被审计人对审计委托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受托责任关系,从政府审计理论角度来看,应当研究作为人的被审计人,它对审计委托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履行哪些义务及其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由审计人给审计委托人提出有效控制被审计人的建议。②被审计人对审计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被审计人应当为审计人提供什么样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审计程序的顺利实施。
上述三个方面的理论,反映了政府审计理论应当研究审计关系中三个关系人之间的互动式的、双向交流的六种关系,理顺这六种关系,才能保证审计关系的有序性,使政府审计达到最优运行状态。
(三)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
事实上,人类的社会关系是需要通过规则来调节和管制的,对政府审计关系而言,这种规则也是不可缺少的。在这里,所谓的规则就是政府审计规范;所谓的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就是研究政府审计中各种关系人适用的规范的理论。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是一个相对庞杂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应当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即从上到下,搭建了一个适用面、强制力越来越小的体系。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政府审计立法理论。该理论主要是解决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审计关系的有关问题。在该理论中,涉及立法的种类、立法依据、名词的法律界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范的内容和条款的设计等内容。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宪法》和《审计法》等法律形式规范审计关系的情况十分普遍,但是,就如何设计这些法律内容的相关研究却很少。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应当为国家的审计立法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2. 政府审计准则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如何从规范管理的视角设计审计技术规则的问题和如何为外部机构评价政府审计质量提供依据的问题。审计的技术规则无论是从理性的逻辑推导而产生,还是从实务的惯例归纳而产生,都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政府审计理论研究通过研究政府审计准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3. 政府审计职业道德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对政府审计人员如何实施道德约束的问题。一旦国家的法律所采用的硬约束手段和审计行业的审计准则软约束手段不能发挥必要的作用时,就需要采用有形规则以外的无形规则――职业道德(在现实中,通常可能具有一定的规则形式)来约束。政府审计职业道德理论,应当主要研究如何通过政府审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实现对政府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有效控制。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可以为审计职业界和有关立法机构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重要理论依据。没有这种理论,可能使规则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导致规则的实施缺乏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 一种预测:对新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前景的判断
基于受托责任研究政府审计理论框架,为政府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这种思路可以构建一个完整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可靠的基础。
(一) 基于受托责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可行性分析
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将基于受托责任的审计关系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
理论上的可行性。“科学理论是在经验知识的基础上概括、总结而成的逻辑体系,它通过一系列的范畴、概念、命题合乎逻辑的联系的转化,在思维中完整地再现事物的本质与其发展的规律性。”[4]政府审计的理论,也应当来源于对政府审计相关经验的归纳、总结、提炼。基于受托责任理论研究审计关系,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包含了“受托责任”、“审计关系”、“审计关系人”、“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人”和其他的一系列的概念和范畴,并形成了对政府审计活动规律的总结,达到了科学性的要求。因此,具备作为一种独特的“审计学说”存在的条件。
实践上的可行性。基于受托责任所建立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为现实的政府审计工作提供指导,由于它产生于对当代审计实践的概括,具备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在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时,由于建立了一种超国家化的逻辑起点,因而,所产生的指导意义应当是国际性的。“作为国家重要治理工具的国家审计,其国家特色就越来越弱,”[5]建立一个抽象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政府审计理论,仅仅考虑政府审计的工具属性,这就使得政府审计理论有了更宽广的应用范围。
(二) 基于受托责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应用价值
在国内,专门研究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著作与论文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前审计长李金华试图以“审计主体理论”、“审计客体理论”、“审计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和“审计运行的理论”为主体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其观点在政府审计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6]。这意味着,建立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对政府审计行业的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都在考虑塑造责任政府,这意味着,中国在新的时期也应当考虑责任政府的构建。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以受托责任为理论依据,研究新型的政府审计关系所包含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对责任政府的理解,进而促使政府审计对政府公共资金管理权力的制衡。从整体上说,受托责任告诉我们,无论是审计所面对的社会关系还是审计自身所体现的审计关系,都与受托责任有关,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么,意味着责任社会、责任政府以及责任审计的建立,这无疑有益于现代审计的发展。从美国审计总署(GAO)更名也可以看出责任在政府审计中的重要性。“具有83年历史的GAO改变了其机构名称的用词。从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变为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前者直译为总会计办公室,后者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7]在现代政府审计中,无论是哪个国家,实际上都贯穿了受托责任这一主线。以受托责任为基础所构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无疑是一种十分实用的理论构架。我们能够看到,在世界范围内,政府的公民意识在加强,民心、民意和民生已经成为任何政府都不能忽略的头等大事,审计的“国民性”应当是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政府存续的基础,对公民的责任已经成为政府施政的风向标,政府审计也不断适应这种变化。在这种状况下,以受托责任为基础所构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应当受到广泛的重视。
基于受托责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是一种初始性的尝试。虽然我们提出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理论解释,但是,可能只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我们期望在这个领域能够有更多的具有思想性的、具有恒久价值的成果问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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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Entrusted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FENG Junke1, CHEN Shufang2, ZHANG Lida1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710069, China;
2. School of Business,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Xian 710100, China)
关键词:人力资本有限理性经济人审计合谋人力资本产权审计制度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典型的“人合”企业,人力资本作为一个“人合”企业的立家之本,他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行为特征应是被重点关注的。传统经济学认为,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汪丁丁认为接下来的话就是,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中有深刻体现。具体到审计中,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必然会影响与约束人力资本的载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相应地,审计师不仅会在既定的制度安排约束下进行追求经济利益、规避风险的审计活动,同时会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支撑性的制度安排,使得审计制度安排发生变化,之后又对制度安排的变化做出反应,这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
本文中,我们只把经理级以上人员列为人力资本,因为只有经理级以上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才有可能影响到审计制度安排,而一般的审计人员只是承担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不能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同时我们把人力资本分为两类:非合伙人——单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合伙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集合体,文中有时统一以“审计师”来代替这两类人力资本。
一:人力资本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完全理性和自利性是两个基本假设,这两个假设的合乎逻辑的推论,是人们会合理利用掌握的信息来预估将来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各种可能性,然后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但现实生活中,人在复杂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下进行决策时,不会对自己的决策进行理性计算,也没时间和耐心去考虑各种行为结果的概率问题,在面对复杂情景和问题时会采取捷径或用自己掌握的一部分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决策的非理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不是完全理性的,这就是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挑战。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本载体——审计师也是有限理性的,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人,在现阶段还没达到“道德人”的境界,尽管他有一些并不是“经济人”假设所能解释的一些“道德”行为,如大多数情况下会遵守审计准则、法规进行审计,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一些施善行为。既然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在现行审计制度安排下,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完全理性地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利诱”而坚持原则,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有时就不可避免了。如前所述,人力资本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参与审计合谋的人力资本主体不同,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就不一样,下面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合谋和合伙人(即整个事务所)一起参与的合谋及各自对制度安排的影响。
1.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被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便会委派项目经理带队审计,此间有两层委托关系:被审单位委托事务所,事务所委托项目经理,其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变得更加严重。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倾向,当被审单位抛出“诱饵”引诱审计师共谋时,审计师此时会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据行为经济学理论,人们进行决策时,容易给高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高的权重,而给低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小的权重,于是往往将极小概率的事件看成不可能,而将极大概率发生的事件看成是确定,而极小与极大概率又取决于个体的主观印象。审计师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时,他会根据现实中这种“损人利己”的合谋被发现曝光的比例很小而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合谋被发现的机率极小而将其看作不可能,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能让他清醒地意识到合谋一旦被发现的严重后果,就算被发现,由于现阶段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合谋的收益大于合谋的成本,审计人员的“经济人”特性便会让他作出合谋的决定,于是他会向信息不充分的合伙人隐瞒审计风险,与被审单位一起骗取“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为什么会参与审计合谋?这反映了审计制度安排的什么问题?审计人员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内因)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可以通过制度的安排(外因)来改变审计人员做决策时的考虑因素及其权重,从而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据行为经济学理论,额外财富的边际效用在人富裕时会低于贫穷时的边际效用。审计合谋审计人员将得到的报酬就是一种额外财富,此时,即使富裕的CPA与贫穷的CPA一样只具有有限理性,但这笔额外报酬对富裕的CPA没有很大的边际效用,从而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而导致审计师合谋,这时被审单位就得加大“贿赂金”才有可能“打动”富裕的CPA,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当“贿赂金”大到等于或大于合谋能给被审单位带来的“利益”时,被审单位便没有动机合谋,合谋自动中止。从这看出,提高CPA的薪酬待遇,让他们成为富裕的CPA,可提高CPA的“免疫力”,从而减少合谋的发生。这就要求合理化事务所内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新酬待遇,让CPA的利益与整个事务所的利益相挂钩,一荣俱荣,便不会出现CPA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向合伙人撒谎,欺骗合伙人。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应加重CPA的个人审计责任,加大合谋一旦被发现的惩罚,提高CPA合谋的成本,此时被审单位若想合谋,就必须提高“贿赂金”以弥补审计师冒的高风险,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合谋便不会那么容易发生。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审计的监管,加大上市公司审计的复查力度,使审计合谋案件“曝光”机率大大增加,从而改变审计人员主观印象中的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极小,起到警戒作用,让审计人员不敢轻易合谋。
2.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若事务所委托的CPA足够忠诚,他会如实将发现的问题“禀告”事务所的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集合体——合伙人,这时,合伙人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便起作用了。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实质是:由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聘请事务所审管理当局自己,那么,事务所面对自己的“上帝”——客户的不当请求时,他的“经济人”特征使得他不能断然地拒绝这种请求,否则不但得不到“合谋金”,以后的合作关系也就终结了。同时,现时大部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且注册资本金要求低,那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合谋一旦被发现所需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最多让事务所倒闭,而不会危及到合伙人未投入到事务所的私人财产,于是合伙人的“理性经济人”特征容易使他接受合谋,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会让他有完全的理性认清形势,不会让他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从维护公众利益出发而拒绝合谋。
审计合谋的频繁发生,企业管理当局利益不断上升,但这种利益的上升是以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为代价的。据吴联生的“利益协调论”,利益相关者之间现有的利益关系一旦发生变化,便产生了新的冲突,便会破坏目前审计制度安排的基础——审计域秩序,从而要求利益相关者达到新的纳什均衡,产生新的审计域秩序,从而导致审计制度安排的变迁。“审计制度安排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过程,它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变化而变化”(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由于审计合谋的不断出现,目前的审计制度安排至少需要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变化:(1)审计委托权由证监会掌管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者的审计,事实上接受的不是社会公众的委托,更不是股东或经营者的委托,而是政府的委托。因为政府的合作广度最大,所以有权进行委托,同时政府规模有限,所以应该进行委托(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这是社会审计最根源的本质,是我们肉眼所不能直接看到的,我们目前看到的就是股东进而演变为管理当局委托CPA进行审计,从而容易导致审计合谋。既然CPA实际上接受的是政府的委托,那么在形式上,至少在第三者看来,也应该由政府进行委托。目前谁最具有优势代表政府来执行审计委托权呢?证监会。它本身就是一个政府机构,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具有信息优势,可以代表政府委托CPA,从而改变目前事务所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依附地位,减少审计师“被逼无奈”进行合谋的发生。
(2)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逐步过渡到合伙制
目前,大多数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破产所造成的损失却可能远远小于事务所与管理当局合谋所带来的合谋收入,于是,事务所容易与管理当局合谋。现在,把事务所的经济体制从“有限责任制”转变到“无限责任制”是很多学者所推崇的,无限责任制加大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合谋一旦发现,合伙人可能就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得事务所合伙人进行合谋决策时不得不加大对合谋成本的考虑,他的“经济理性”又会促使合伙人不会轻易进行合谋,从而有效减少了合谋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王善平还提出合伙人必须是德高、足资、多才的CPA,才能有效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德高,从道德品行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进行审计合谋;足资从物力资本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轻易用自己足够多的私人财产作赌注而去进行审计合谋;多才的CPA要求合伙人是审计行业的专家与行家,那么他手下的审计人员的“逆向选择”能被合伙人识别,从而也制止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
二:人力资本在审计行为中的产权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行为权,这组行为权利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意志体现,以至于出现了产权残缺时,产权的主人可以拒绝使用其人力资本为别人服务。审计师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他将这种所有权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合作,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这个公共合约即事务所又是周其仁所说“市场中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中的特殊,它对人力资本具有更大依赖性,从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影响更明显。
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所说,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两大特征:第一,人力资本天然属于只能属于个人;第二,人力资本的运用只可“激励”不可“压榨”。正是事务所包含了人力资本,其产权特征使得这个企业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受有限理性和高交易成本的限制,这个契约双方——合伙人和单纯人力资本无法在事前就可能影响双方关系的所有未来事件达成一致,各方只有在合约的发展阶段上明确或默契地对出现的新问题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双方的谈判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由于事先不能明确界定所有交易条件,那么在合约的执行过程中就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与自主性,特别是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者——审计师对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程度。当人力资本对自己的所得与付出满意时,就会越干越起劲,不需监督也能自觉地努力,相反,若不满意,他就会偷懒,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更不会积极的创新。人力资本是需要激励的具有创造性的能动资本,审计师同样如此。若合伙人对其激励不当,就有可能导致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产权的主人——审计师就把自己的才能“关闭”起来,默默无闻,没有创新,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浪费。
理解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我们就不难理解“激励理论”。人力资本是企业创造价值的主体,特别在事务所中,离开人力资本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只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让他对自己的“资本”不加保留的加以利用,进行创新,才能增加事务所的价值。其实,事务所合伙人是那个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打开以及打开多少智慧大门的守门人,他只要用对了激励手段就能“控制”人力资本所有者。事务所的人力资本是事务所获得盈余的根本来源,但是,若不对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进行适当的控制,引发事务所最终风险的也会是人力资本。象毕马威去年的销售滥用非法避税产品案件,差点就使得“四大”减少为“三大”,就是由于创新过度没有节制变成了冒险。因而事务所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人力资本创新同时,约束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
[2]王善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与创新能力[J],2005,
内审网/public/ShowNewsNoRef.asp?id=29771
[3]吴联生.利益协调与审计制度安排[J].审计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