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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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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

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五)承担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协调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八)审查报送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九)承办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地震台,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台台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地震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大队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发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八)突发大规模应急指挥部,由委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突发大规模应急行动。办公室设在群众诉求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处置突发大规模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群死群伤及载运危险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全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负责境内粮食抢购、脱销等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为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今年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和铲装作业。要求运输道路先上山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布置由上而下,逐级开采;使用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装岩实行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及采掘系统完善,铁矿、硫铁矿、泥炭矿、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磷石膏库):健全每库一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未实行规范管理,不依法依规作业的爆破施工单位。

(二)重点隐患:采石场高边坡、一面墙;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水患。

(三)重点区域:松木坪镇、枝城镇、王家畈乡、潘家湾土家族乡、五眼泉乡、姚家店乡、高坝洲镇和红花套镇。

四、整治标准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验收标准,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关闭。

达到国家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山(尾矿库),由企业提供自查自改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不组织现场验收,直接定为合格矿山。

五、整治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开会议,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乡镇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逐一现场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办矿门槛。按照控制矿山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新改扩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采石场(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岩矿、铁矿:10万吨/年以上;

2、硫铁矿:6万吨/年以上;

3、高岭土、泥炭矿:3万吨/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饰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等:1万吨/年以上。

原则上新改扩建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要满足5年以上服务年限。凡是达不到以上开采规模和储量的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对获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区及残矿复采的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和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施工;六是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相关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经整改仍达不到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取缔。

(三)开展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着重加强采石场高边坡开采、大采空区、水患(老窑积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防范大面积冒顶、崩塌、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患的矿山,要加强供电及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组;对地压活动明显、老矿山进行残矿复采和存在大采空区等隐患的矿山,必须加强技术力量,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及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推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兴安。一是露天采石场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导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励尾矿库改进选矿工艺,推行尾矿干式排放、充填和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安全度;三是积极推广地下矿山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避难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广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防灾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1个省级、6个宜昌市级、60个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的核准及考评工作;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人员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六)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开采秩序。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关闭资源枯竭、达不到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矿山,坚决淘汰落实生产能力。要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矿点、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井开采系统互连互通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关闭,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创造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林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应急管理 救援指挥 信息管理 系统开发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10(b)-0208-02

1 开发背景

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但煤矿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缺少高效、协调、统一的应急救援和救援指挥管理机制。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特研发了该系统。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相关产品及技术现状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信息管理、风险分析、决策支持和协调指挥等应急管理技术在煤矿应急救援中的研究与应用。美国在“9.11”事件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综合性、一体化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方案,提供全国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标准与规范,并从2005年开始要求各州、部族和地方政府都采用NIMS来处理突发事件。德国内政部门在2001年着手建立了“危机预防信息系统”,构造了一个联邦和地方政府的事件响应和公众信息网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提供信息服务。英国RobshawL教授提出用信息技术来提高采掘工作面的活力能力。他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煤矿信息系统,该系统给企业经理提供了关于煤矿采掘工作面性能的及时、准确地信息。

2.2 国内相关产品及技术现状

北京大学毛善君教授带领团队开发的矿山地理信息系统平台LongRuan GIS,已经在我国大部分煤矿使用。LongRuan GIS作为完全从底层开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引领了我国矿山地理信息系统发展方向[1];重庆大学程平等研究设计了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通信平台[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刘金城设计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辅助决策系统[3],为我国煤矿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了贡献。

3 系统功能

(1)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可快速、准确地为决策者提供救援预案,以辅助决策者对事故救援作出决策,为救援工作节省宝贵时间。

(2)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按照扁平化、准确性、以人为本等五大原则,分为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和事故管理。应急值守实现在三维模型上动态监控安全、人员定位数据,发现危险,及时报警,启动应急救援程序。事故管理实现对灾害事故的汇总管理。

(3)监测监控系统可实现实时在线的检测监控数据展示、在线查看和危险指标报警,为灾害预警提供决策依据。其人员定位功能更能在救援活动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4)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可完成救援人员、物资的综合管理,实现优化配置、综合利用、全面部署的战略规划。

4 系统开发的目标

(1)通过预先设计的综合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并努力使灾害损失将至最低。

(2)通过研究煤矿应急管理与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对煤矿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全方位服务,使煤矿能及时更新安全信息,降低安全管理成本,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关措施,提高事故的救援效率,有效减少事故损失。

(3)煤矿应急管理与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借助GIS平台,利用基于复杂地质条件下三维地质模型建模技术[4],实现对井下工作环境的三维展示,在灾害发生时,可直观显示井下实际条件,为决策者对事故救援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4)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煤矿应急管理与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可有效提高煤矿企业的信息获取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指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

5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1)整体技术实施路线包括:需求分析、概念结构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系统实施、系统运行与维护等阶段。

(2)前端开发工具用C#来实现,后端数据库管理工具使用SQL Sreverse2008来实现,数据库系统采用的借口,使煤矿应急管理与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具有异构多源数据访问的能力。

(3)建立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与管理信息平台,把监测监控预警子系统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煤矿救援的安全、快速、高效和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根据系统详细设计编码并调试所有的功能模块,并利用实际资料检验程序的正确性与容错性。在调试程序过程中,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检验功能模块的实用性,并及时加以修改。

6 主要创新点

(1)建立了煤矿井下监测专用软件平台,完成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实现了系统与监测设备及其他软件系统信息共享。

(2)基于Longruan 3DGIS平台,实现了避灾路线的与救灾路线的可变化。

(3)系统对应急预案在数据库进行拆分,实现了和应急救援流程的无缝集成,实现了应急救援程序的可视化。

(4)把矿山应急救援支护管理数字化,把大多数煤矿依托的纸质预案和传统通信手段提升到应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了狂三应急救援指挥的高效、科学和智能化管理。

(5)建立了基于GIS的三维可视化集成数据平台,实现危险源三维动态数据的显示及三维可视化救援与值守。当灾害发生时,能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的巷道、硐室、工作面等三维模型上动态地生成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还可以根据灾害发生的类型,自动生成最短的救灾路线,在三维模型上动态地显示,为救援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

7 社会效益分析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对预防和应对矿山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减少矿山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系统有助于煤矿的日常管理,提高决策者的决策能力,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强化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人员应急反应和逃生能力。煤矿应急管理与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的应用,能够在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方面提供一种新型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

参考文献

[1] 毛善君.灰色地理信息系统―动态修正地质空间数据的理论与技术[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38(4):

556-562.

[2] 程平,潘东,母泽森,龚世平.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通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煤炭科学技术,2005(10):50-52.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6月2日,我们召开了全县工业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再次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督查组在我县督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细做实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夯实矿山安全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条件。下面,我就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县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月6日至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对我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先后深入到大西沟铁矿、陕西银矿、泰和铜矿和杏坪镇政府,对矿山、尾矿库和政府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联合市县安监局,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从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看,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在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上认识还不到位,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上还有差距,企业结合百日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已过期等。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部分企业存在以日常安全检查代替隐患排查,监管部门和企业的隐患登记消号制度不规范,留有一些盲区和死角。部分矿山排土场未按设计排放,个别区域开采存在重叠现象,水平溜矿井顶部未进行永久性支护,个别采场未形成2个安全出口,放矿漏斗口封堵不规范,尾矿库库坝下游危险区域内有居民等。

3、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水平不高。硬件方面,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如矿山公路标准低,坡度过大,路面过窄,大部分企业未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安全标准化进度慢,矿山、矿洞警示标志不全、不规范。软件方面,大部分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企业实际脱节,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尾矿库值班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基础性工作不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破碎工和放矿工作业时均未系安全带,巷道无照明,水平仓无安全护栏、配电盘无箱盖,用铜丝替代保险丝,机修车间内乙炔瓶和氧气瓶安全间隔不够等。

4、应急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差距。乡镇、部门和企业虽然编制了各类应急预案,但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衔接不紧密,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既没有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也没有建立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器材、装备严重不足。

5、安全监管队伍、装备现状与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检查程序不规范;监管监察机构的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装备普遍存在不足、不全、严重老化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发挥。

这些问题是督查组检查我县3个企业和个别乡镇发现的,这不仅仅是上述企业和乡镇的问题,也是我县其他企业和乡镇存在的普遍问题,有的甚至比上述问题还要严重。相关企业、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历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并抓好整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报经相关部门验收消号。

二、突出重点,狠抓治理,全面消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

6月2日会议上,我们明确了9个牵头部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特种设备、民爆物品、中小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继续贯彻落实这一安排部署的同时,重点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明确治理责任。要以小岭工业区为重点,深入抓好全县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督查。各矿山企业为治理工作主体,各相关乡镇为监督实施主体,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为治理指导、监督和验收主体。各企业、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整治时限。各矿山企业要重点抓好前阶段未整改到位隐患和本次督查组指出问题的治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隐患治理消号进度计划,将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时段和责任人,确保隐患近期整改到位。

三要明确整治内容。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的班组、工队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每周、每日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当场检查记录、各类台帐,要长久的坚持下去。既要排查采场、工作面的溜矿井、躲避仓、井下支护、通风、护栏、机械、用电设备等硬件设施设备,还要排查企业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或到期,各类人员安全资质证是否办理或逾期,各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矿洞进出、尾矿库值班登记是否有遗漏,各个隐患治理是否有方案并得到工程技术人员、主管领导的批准,隐患治理登记消号等软件建设情况。要严格控制井下工作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下井工作人员,严禁员工在井下聚集,严禁同一时间一个工作面工作人员超过3人,要将这条规定纳入井工企业生产的一项强制性规定。

四要狠抓工业经济“双过半”。目前已进入“双过半”冲刺阶段,各企业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备足生产材料,检查火工材料存储情况,要按照正常生产到8月底的进度储备火工等相关生产材料,7月15日前将火工材料使用计划上报县公安局。相关乡镇要妥善调处企地关系,全力做好企业正常生产和项目正常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绝不允许因企地关系处理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甚至造成停产的现象,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各企业也要主动与乡镇和相关部门沟通,主动做好群众问题调处,尽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抓住当前有利生产的政策环境和环境,加大生产力度,努力实现超额生产,为年度任务的如期实现奠定基础。

五要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坚持和加强值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在岗,保持信息畅通。要对企业尾矿库、滑坡体、松软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尤其是杏坪、小岭两镇尾矿库下游居民要限期搬迁撤离到位,确保整体汛期有汛无险,有险无灾。

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强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步伐

一要强力推行井工开采机械通风系统。各井工开采企业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有力措施,6月底前制定出机械通风方案报县安监局审核,9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10月底前必须安装到位。未限期上报方案的,一律停产整改,未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的,一律关闭。

二要督促企业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限期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补交存储到位,其中大西沟铁矿、国宝公司、陕西银矿等按中型企业标准存储,其余企业按小型企业标准存储。

三要加快申办尾矿库和延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尽快完善手续,年底前必须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从2009年起停止运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要在7月底前延办到位,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并予重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到期的,必须及时补办、延办到位,否则对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严处重罚。

四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县安监局要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对未履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不得进行建设或投入使用。

五要尽快启动安全标准化和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工作。大西沟铁矿要将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做为今年的一项硬性工作任务,8月中旬前安装到位。各矿山企业要在两个月内制定标准化方案和远程监控工程方案,年底前完成并通过市县评等定级验收。同时,要加快推广运用其他科技措施,通过一系列科技兴安举措的实施,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完善预案,强化演练,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县安监局要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疏理,做到不缺不漏,并与上级相关预案衔接,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应急办和安监局要制订预案编制指南,为企业提供预案范本,指导各企业修订,各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预案一并报乡镇、主管和安监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乡镇、部门不少于10人,企业不少于规定人数,并根据消防、中毒、矿难、滑坡、尾矿库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需要配足配齐相应装备和器材,提高救援保障能力。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相关事故的演练,乡镇和部门协调每年开展一次高危行业或重点企业、部门的联合演练。要建立联动机制,企业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签订联动协议,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促进我县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各企业要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把安全措施融入到经营决策、实际行动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工队、班组和每个岗位人员,通过级级抓安全,人人抓落实,扎实抓治理,努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要夯实监管责任和督查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措施的指导和监管主体,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主体。各部门一定要结合行业特点、区域特点和时段重点,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管职能,深入生产一线和工作现场,狠抓隐患排查指导和隐患治理督查,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防范,努力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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