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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绿色化学教育时,必须要保证化学教学中能够将绿色化学的内容全面体现出来,防止环境污染,减少化学污染物,提高化学品安全性等内容进行讲解。教师在树立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后,教师可以相应的利用化学课程中一些知识进行绿色化学的开展,从而提高学生的绿色化学思想意识,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合理使用化学教材,有效开展绿色化学教育
普通化学教材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绿色化学教育的开展,因此,需要对化学教材进行适当的改革,可以在教材中相应的添加一些绿色化学的理论知识,国内外对绿色化学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同时可以相应的利用一些先进的案例。同时,教师也要对教材内容进行随时的完善和更新,从而保证化学教材内容具备先进性和准确性。
3.在化学理论课堂上有效的添加生活案例,以此促进绿色化学教育
在化学理论课堂上,要将教师的教学思维和方式进行有效的改善,要有效的拓宽自身的绿色化学知识视野,不断的阅读国内外相关的资料和书籍,树立绿色环保思想意识。同时在教学时,要有效的添加一些具体的生活案例,以此提高学生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在绿色化学教育时,可以适当的添加一些生活案例,比如讲解添加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将化学因素所带来的污染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光化学烟雾产生的过程进行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找出预防和消除光化学烟雾的相关措施方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 “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备案加重了企业负担,26%的地方实行逐级备案,要求企业向多个层级的环保部门备案,不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五是分级管理要求差异大。在备案分级管理中,各地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环评级别、风险级别、跨区域、行业因素、环境敏感程度等进行分级的多种情况,而且有的地方是两级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级管理。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备案管理办法》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
三、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备案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在吸收《预案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五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备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围、原则等一般性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备案管理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根据环境风险大小实行分级管理,企业主动公开相关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基于备案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修订等准备工作进行了规定。强调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通过成立编制组、开展评估和调查、编制预案、评审和演练、签署等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预案。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对备案时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门进行了规定。明确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以及应提交的备案文件。明确县级环保部门作为主要的备案受理部门,以及备案受理部门的审查处理方式。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对备案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环保部门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并通过抽查等方式,指导企业持续改进。还明确了企业和环保部门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与《环境保护法》四十七条第三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衔接,并说明施行日期。
四、关于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概念,以区别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便于企业和环保部门的执行和管理。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如何定位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现场处置预案,侧重明确现场处置时的工作任务和程序,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针对是否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这些类别的组合方式,《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了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建设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预案,不是建设施工期间的预案。试生产期间环境应急预案,是指试生产前编制的包含了针对试生产期间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由于试生产前可能存在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等难以到位的客观现实,《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备案;而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有差别,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生产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适用于正式生产的环境应急预案。
(三)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备案是为了规范编修、提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备案是为了收集信息、存档备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业需要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类企业要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一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排除,例如餐馆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业有所区别,在《备案管理办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予以强调。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结合事件案例,强调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三类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三是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这是兜底性条款,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五)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准备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对这一规定的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何时需要修订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措施、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应对和演练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要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进行。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按照《预案暂行办法》,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开展评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备案管理办法》。
(七)企业应该向哪里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也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如果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情况基本无变化、环境应急预案无需修订、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提交的备案文件齐全,可以视为正式生产前已完成备案。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确定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备案受理部门,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境应急实际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环境应急预案由过去的“下级抄上级”、由上到下的编制方式,转变为从企业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编制方式,有助于夯实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有助于推动基层环保部门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业执行。
考虑到有的县级环保部门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备案需要等客观现实,个别地方具有较成熟的市级备案管理经验,《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备案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
(八)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则完成了首次备案。
当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时,也应当在修订内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备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备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订的文件。个别内容调整的,不需要变更备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即可。
(九)受理部门如何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受理部门就完成了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审查,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不对这些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除了在备案受理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受理”备案的方式外,结合当前有些地方开展的网上备案实践,为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工作要求,《备案管理办法》对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备案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电子备案、信函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备案后环保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环保部门对企业备案的监督,主要包括汇总、指导、责任倒查三种方式。汇总、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主要是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实政府预案基础。备案指导是基于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对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个别重点指导,和汇总分析抽查结果进行整体指导,时间节点在备案后。责任倒查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事件调查处理范围。《备案管理办法》还对备案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备案受理部门及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主动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重大以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省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备案文件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给出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性方法,涵盖了大部分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目前,环境保护部还将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的技术指导。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实施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十一)企业违反备案管理办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督促企业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十二)环保部门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规范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备案、乱备案、不告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责任界限。
(十三)备案制度如何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
备案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在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体现。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22号)第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应提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未来还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
(十四)今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如何进一步深化
浙江绍兴,一座历史上因水闻名的城市,悠久的水文化最早可追溯至河姆渡时期,然而当地人曾引以为豪的“酱缸”、“酒缸”、“染缸”,如今却变成了让当地人不堪重负的“毒缸”。
全国关于“癌症村”的传闻近年来不绝于耳,更有媒体制作出了中国“癌症村”地图,在地方政府遮遮掩掩不肯“认领”的同时,环保部日前印发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终于承认,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共有164个纺织工业集群,拥有超过5万家纺织工厂,主要集中于东部、东南部沿海地区。绍兴市绍兴县便是其中之一,这里的纺织企业9000余家,印染产能约占全国30%,因而也被誉为“建在布匹上的城市”。
然而,这个GDP功劳簿上的大功臣却变成了水乡恶变的罪魁祸首,在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的绍兴滨海工业区及周边已经有多个“癌症村”出现。
不是绍兴一座城在,同样沦为生态难民的还有毗邻的杭州市萧山临江工业园区及周边的村民,在那里同样集聚纺织及其相关的化工企业。
这两个工业园区位于因潮水闻名的钱塘江畔。化工污水经过巨大的排污管进入钱塘江,而后顺流人海通过杭州湾汇入东海。
江河曾经孕育了人类璀璨的文明,如今则见证着现代工业文明的罪孽,这条中国经济最为发达地区的江河犹如一条被污染企业吞噬的巨龙,浑身溃疡、苟延残喘。
谁说没有原罪?谁还敢说没有原罪!浙东地区的人民正在为过去30多年发展中的污染埋单。
这里的发展模式仍在被其他地区复制,随着产业的转型与转移,一部分污染企业正在或者已经被当作香饽饽引入中部、西部等欠发达地区。
如果执迷不悟,悲剧终将一并被复制。
祸起开发区
从山清水秀令人羡煞的小乡村沦为姑娘们谈嫁色变的“癌症村”,杭州市萧山区坞里村用了不到20年。
现龄45岁的坞里村村民韦东英见证了这个过程。20多年前,广西柳州姑娘韦东英向往坞里村的清秀与富足,经小姐妹介绍嫁给了年長她13岁的坞里村村民邵关通。邵关通是一个靠在钱塘江捕鱼为生的渔夫,彼时的钱塘江水清澈见底,韦东英向记者回忆说,那时邵关通出船时都不用带饮用水,渴了直接从江里舀起水就可以喝。
那是一段至今仍令这对夫妇神往的日子。每逢3月,江里的海鳗苗多得舀起一碗江水就可以捕获几十尾。海鳗苗被誉为水中的软黄金,畅销日韩等国,年轻时的老邵因此被韦东英视作“小老板”,“海鳗苗出口时论尾卖,捕捞时因为多,论斤卖。”邵关通追忆。
这样的场景早已不见。3月6日这天,邵关通与其他渔夫驾船在钱塘江捕捞了两个多小时,6条船总共收获了不过20多尾鳗鱼苗,虽说每尾可以卖到30元,但总收入仍相当微薄。而且,江上作业与危险相伴,一名船夫捕鱼时不慎落入江中不幸殒命,老邵只得与渔夫们一起捞尸体。
韦东英谈起20年间的变化怨声载道,直呼:“这个社会是怎么了?地球要被祸害完蛋了。”
坞里村共有村民1000多人,随着城市化的扩建,逐渐与附近的赭山街道混居,根据官方的资料,位于坞里村的南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0月,1994年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可以说,坞里村的梦魇就此开始,工业园区陆续入驻了至少20多家化工企业,涵盖印染、制药等化工领域。不过,最初,村民们并未察觉不妥,尽管耕地因为工业园区的建设“说征用就征用了”,韦东英们还是指望着园区的建设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点实惠。
“那时候化工厂是直接排污的,五颜六色的污水直接排入内河、钱塘江。”韦东英说,村民们最初以为这些厂离他们的住宅区还有一点距离,不会有什么危害,直至后来发现污水被排入了耕地,水稻地挖开,地里渗出的水都是五颜六色的,村民们担心这样种出的水稻有毒,但工厂的回答却是“没事”。
除了污水,化工厂还肆无忌惮排放废气,这些废气有时候像臭鱼味、有时像樟脑丸的味道,更多的时候因为多家一起排放,混在一起说不出来是什么气味。“熏得我们胸闷,夏天关着门窗都挡不住。”韦东英还抱怨,因为废气中夹杂酸雾,家中的金属器皿迅速被腐蚀。
1996年,南阳工业园建成4年后,坞里村的村民们便因为不堪忍受环境污染的折磨开始集体上访了。“化工厂越建越多,规划中与村民居住区相隔的绿化带没有建,厂直接开到了家隔壁,一米的间隔都没有了。”韦东英指着屋子西侧的一家化工厂说。
当地政府曾组织坞里村民进行血检并对坞里村的地下水进行检测,韦东英也曾被要求参加抽了血,然而这两份报告至今未能公布,有村民曾将井水送至外地检测,但检测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不能公布,理由是“否则天下就要大乱了”。
一边是检测报告秘而不宣,一边是村民们要求化工厂搬迁,当地政府与村民们谈判后答应给坞里村引入自来水,而此前坞里村民一直喝的是井水。
“地下水被污染,不能吃!”成了村民们的共识,近20年来,坞里村民一直持续不断地反映问题,要求或者将化工厂搬迁,或者将村民搬迁。因为迟迟不见“说法”,不少村民陆续放弃了上访,韦东英夫妇却坚持了下来,2004年左右,他们开始带头奔走相告,成为民间环保斗士,并在2005年被评为“浙江平民英雄”。
与污染企业作斗争,对这对夫妻而言是艰难而又孤助无缘的,在发现污染企业偷排后,他们致电萧山区环保局,但环保局的人姗姗来迟,等他们赶到现场,企业已经得到消息停止排污了。为了抓到证据,韦东英用废弃的饮料瓶装上偷排的污水,但环保工作人员说这不能成为证据,无奈之下,韦东英又拍照取证,但环保局认为照片不能说明问题。
“当时我们举报,环保局还曾埋怨,说企业排污都交了钱的,你举报干什么呢?!”韦东英不解。
持续的抗争终究还是有了一些成效,不过所谓的成效在韦东英看来却是一个莫大(博客,微博)的嘲讽,因为污染不是减轻了,而是变得更隐蔽了。
当地政府曾许诺三年内搬迁化工厂、解决村民的生存问题。“他们说让这些厂再生产三年,我就问了,污染好比杀人,假如杀人犯跟公安局说等三年,让他再杀三年人抓他归案,公安局能同意吗?这是同一个道理!”邵关通有些愤懑。
如今三个三年快过去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离居民区远的化工厂搬了几家,但近的却没有搬,这是什么道理?而且化工厂还在批建。”韦东英曾举报新建的一家“彩瑞化工”,但环保局对她的回复按照韦东英的口述是:“这个名字是难听,我们建议改名杭州彩瑞。”
“污染的问题,难道改一个厂名就可以解决了?”韦东英不能接受,对环保局扮演的角色很失望。
这对夫妻每天坚持巡查村旁的内河与钱塘江,在江畔有一个南阳污水收集中心,按照官方的说法,园区所有的工业污水都将通过管网进入污水收集中心而后进行污水集中处理。
不过,韦东英夫妇发现污水收集中心的机器几乎不运转,“你看,都生锈了”,她领着记者站在防洪堤上俯瞰污水收集中心。
3月8日上午10点,韦东英发现沿塘河上的赭山湾闸又开始放闸泄水了,黑乌乌的内河水直奔钱塘江。
“隔几天就放一次,潮水来了就把污水排进钱塘江,再从另一头把江水引入内河冲兑。”
记者看到,即便冲兑后的沿塘河水也是一片乌黑。
死亡名单
韦东英对萧山区钱塘江各段的排污口了如指掌,她怀疑工厂仍有暗管偷排,因为在厂区工作的外地打工者不止一次规劝她:“大姐,你们别告了,越告越糟糕,他们现在都在厂里打暗井,污水通过暗井排走。”遗憾的是,韦东英找不到证据,因为工厂她是绝对进不去的,她告诉记者,化工厂排气排水多在后半夜,且有人在江堤上守着,“他们拿着对讲机,看到我来了,就用对讲机通风报信:韦东英来了,你们快关阀。”
这对民间环保夫妇对记者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诸多村民的印证。不过坞里村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实已经不是污染了,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存在了近20年。韦东英悲哀地控诉:“老百姓有几个20年可以等?”从化工厂出现,坞里村的癌症病例就开始逐日增加,时至今日这个小乡村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癌症村”。
韦东英家中保存着一份她在2004年至2005年间记录的村里癌症患者与死亡名单,从1992年至2005年,坞里村有近60人患癌症去世,年纪多在四五十岁,最年轻者20多岁,记者翻看这份沉重的死亡名单,发现村民们所患的癌症多是肺癌、胃癌、肝癌。
2005年后的癌症病例韦东英没有做统计,因为她和村民们逐渐灰心了,“村民们后来不再配合调查,问我,调查了又有什么用,我没法回答人家。”但是韦东英告诉记者,最近几年,每年都有七八个人因为癌症去世,“这里难道不是癌症村?”
韦东英后来还曾做过一份《环境污染基本调查表》,记者摘录了几则——
案例一:1962年出生的赭山街道村民冯志光在表格中写道,自己患有肝癌,妻子患有子宫肌瘤,曾看见企业直接排污,“现在盖住放,夜里九点以后气味浓,门窗打不开。”“井水不能用,以前水产品质量好,现在买回来有气味,不好吃。”
他抱怨说“(污染的问题)和街道说过,没有用。”“给我一点钱看病。”在期望一栏,他写下了“想环境(好起来),下一代不要患癌。”2009年6月12日,冯志光填写了这份表格,不到半年后,他不治身亡。
案例二:坞里村民王江平,2008年6月在调查表中自述:“本人感觉感觉身体不适,附近人得癌多。”此后不久,在检查中,王江平被发现患有肺癌,痛苦挣扎4年后凄惨离世,卒年54岁。
在这厚厚的近60份表格中,村民们对家乡的环境问题以及环保部门、街道、村委的渎职抱怨连连。
51岁的村民曹建妙质问:“为什么坞里癌症患者多,叫领导答复到底为什么!”而41岁的村民冯东海则直言不讳,不愿意读一些关于水污染的问题和法律维权的专业书籍,因为“老百姓靠政府为民办实事才有用,读书没有用”。
韦东英谈起这些案例唏嘘不已,忍不住抹泪,“老百姓心疼环境有什么用?老百姓的痛苦有谁能放在心上?”
坞里村最让人心酸的癌症家庭是一户丁姓人家,50多岁的父亲与30多岁的儿子前两年陆续患癌去世,如今留下老妇独守空房。
村民们多怀念当初的青山绿水,那时候河里鱼虾成群,然而现在捕获的鱼吃起来有一股怪味,韦东英说丈夫不久前捕获一条野生鲫鱼,卖给人家,结果买家上门抱怨烧鱼的过程中满屋子都是怪香味,有点像樟脑丸的味道,没敢吃,扔了。
除了癌症高发,坞里村民的血液病也比较普遍,33岁的村民陈奇原本是一个外科大夫,如今却因为严重的免疫系统疾病在家养病。陈奇脱去衣服,浑身的红疙瘩让人不寒而栗,他说这是免疫体统破坏后的病症,严重时呼吸困难,走路都艰难,因为瘙痒难忍,常抓得皮开肉绽。他去萧山当地医院治疗,医生直接问他住在哪里,当听说是坞里村后,医生断言与污染有关,他又去上海华山医院治疗,医生告诉他只有远离污染才能痊愈。8年来,陈奇因为病患痛苦不堪,工作也丢了,他怀疑病是家边上的冯氏彩钢板厂导致的,这家工厂距离陈家不过十多米,生产工序中需要在铁板上喷漆,而漆中含有甲苯,学医出身的陈奇深知苯类对血液系统的危害。
但他却没有办法去索赔,因为家附近的各类化工企业多达20多家,究竟是哪家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他也无法说清。“污染是众人皆知的,但与癌症与疾病具体有什么关联,我们没有证据,政府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
陈奇想过搬离坞里村,他曾去海南休息过一段时间,身体明显好转,但回来后又复发。“没有那个实力搬离。”
“我们这里就是癌症村,我家边上死掉的就十几个。”他看着身边年轻人一个个离开,很为自己的前景忧虑。
韦东英的一户邻居在萧山环保局工作,根据韦东英的说法,这家人几乎从不让孩子住村里,周末偶尔回来一次也很快回城。
除了水,坞里村的土也被致癌物污染,村民们因此不敢吃本地种的菜,这更增加了生活成本。
“化工厂来了,我们的地被征用,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反倒赔了性命。”多个村民反映。
更多可怕事实
对于“癌症村”的说法,离坞里村稍远一些的红山村被公认为癌症村中的“头魁”,尽管官方至今同样不承认“癌症村”的说法。
红山村的癌症病发率比坞里村还高,原因在村民们看来很有警示意义——因为该村距离化工区比较远,上世纪90年代,坞里村民为污染问题抗争时,红山村的村民们觉得环境污染并不会影响到自己,因此照旧吃井水,用内河的水浇灌稻谷、蔬菜,收获的庄稼自家食用。直至2008年前后,红山村才通上自来水,但为时已晚。“当时没有意识到,现在进入癌症高发期了。”邵关通苦笑,“幸亏我们坞里村闹得旱,否则癌症还要比现在严重。”
记者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在萧山临江工业园区及周边的党湾镇等地同样存在多个类似坞里村、红山村这样的“癌症村”。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园区的工业污水集中至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这个污水处理厂还一并处理周边11个乡镇的生活污水。
通过巨大的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排人钱塘江,但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该排污口的水样抽检发现其含有多类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氯代苯胺、全氟辛酸、氯代硝基苯、氯苯等致癌甚至生殖侵害残留物质。
因为怕本地人闹事,工厂并不招用本地人。印染厂的不少外地工人租住在坞里村及周边村落,村民们时常看到这些外地工人浑身红色、绿色,染料是什么颜色,人就是什么颜色,连眼睑都是五颜六色的。
有印染工人告诉记者,这些颜色几个月都洗不掉,咳出来的痰都是带色的,洗澡后,换上白衬衫,一出汗,领子都是红色。
村民们最可怕的传闻便是印染厂的污染会导致不孕不育,因此工厂怕承担风险,也不愿招收年轻女工。
邵关通常去“二十二工段”的这个排污口,他并不懂得专业的化学知识,但直观的感受足以让他对环境忧心忡忡,他眼前的污水有时候是红的,有时候是绿的,异味浓烈,“难道这就是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
一组数据或许可以说明环境污染对整个地区的危害,南阳镇2012年征兵工作,270名应征青年,最终只有17名体检过关。坞里村去了17名应征青年,结果只有邵关通的儿子一人合格。
21岁的儿子如今远在他乡,邵关通、韦东英夫妇决定坚持抗争下去,虽然生命受到威胁,家中玻璃也被人接连砸破两次。
韦东英说她想不通,这种断子绝孙的事情为何得不到制止,“难道除了污染环境,就找不到赚钱的方式?难道中国的发展非要延续外国的老路?”
因为污染的问题,坞里村的村民们与村干部产生隔阂,并指控村干部们被化工厂一点点蝇头小利就收买了。
邵关通期望将村民们整体搬迁,因为化工厂已经事实存在了。搬到哪里就会污染哪里,“地球哪里有那么多地方好让他们污染?”
另一个“癌症村”
离开萧山,驱车往东不过半小时路程便进入绍兴市,杭甬高速公路绍兴出口下来就是三江村,这是绍兴地区坊间“知名度”颇高的“癌症村”,当然,地方政府不认可这个说法。三江村几乎是坞里村的翻版,同样因为印染等化工企业的包围,水、土壤、空气被污染,年轻人们“逃离”,外地工人与本地老人留守。
66岁的乡村医生林张木退休后坚持在村里的小诊所义诊,因为接触的癌症病患多了,他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遇到一些可疑病例直接建议患者家属送去大医院做肿瘤检查。
这个5000多人的村子据他所知至少已经有80多人患癌去世,“还有很多我不知道的,村民们都说这里是癌症村。”
在这位乡村医生看来,癌症高发肯定是不正常的,罪魁祸首就是附近的化工厂。三江村的村民也盼望着搬迁,但因为拆迁成本高,这项工程进展异常缓慢。
在三江村往北数公里便进入绍兴滨海工业园区,这个园区是浙江省最大的工业园区之一,已经初步形成了纺织制造、石油化工、聚酯纤维、生物医药、包装材料和农产品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其中印染年总产能达到50亿米,占全国十分之一。
公路沿途尽是印染及相关的企业。联发化工厂等企业沿着一条内河排列,河道外侧就是海湾。记者面前的这条内河臭气熏天,而联发化工厂与内河相隔的围墙外正有两个工人安装摄像探头。
见到记者拍照,工人很警惕,当地环保人士——90后青年徐磬石认为在围墙外安装探头针对性很明显。
车子顺着防洪堤一路开,每过一个化工厂便是一种气味,附近新三江闸附近的两个渔民告诉记者,风一大,各家工厂的气味混合在一起,能将人熏晕。
6月7日这天,66岁的渔民高明亮从凌晨2点开始在新三江闸外的海湾捕鱼,直至下午2点记者到访,才捕获十几斤鱼,而早年,一个小时就可以捕获一百多斤。高明亮告诉记者,新三江闸隔几天就打开一次,联发化工旁边的内河的臭水排人海湾,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黑龙轰隆隆扎进海湾。
“鱼死的死,逃的逃,捕到的鱼有种奇怪的味道,像是柴油味。”高明亮坦言,这鱼他们不敢吃,只能卖给不知情的人,“一个人只能卖一次,上了一回当,下次就不会再买。”
顺着滨海大道继续往工业园区深处,印染企业更多,最具代表性的新二村被浑厚的化工味包围,但村民们已经习以为常,闻不出来了。新二村周边的内河已经悉数被工业污水污染,成为村民们眼中的毒水,“一沾手就会发疹子”。
2012年5月8日,因为滨海工业园区一家印染厂管道爆裂,新二村一条三四百米長的河流瞬间被染成红色的“血河”,两天后才褪色。
如今居住在新二村的主要是外地来的工人,村民郭大爷透露,新二村同样被视为“癌症村”,地表水被污染,地下水同样不能饮用,村民们守着水却愁水吃。
郭大爷与其他村民一样将房子出租给来自云南、贵州、四川等地来的工人,一名正在洗鱼腥草的女工告诉记者,她今年快50岁,在附近一家印染厂做工,刚到这里,早她到来的老乡就告诫她不能饮用井水,河水更是碰不得。
工人们如今都从工厂里提自来水回来洗菜、烧饭,在这片水乡,水成了贵重的物品,郭大爷家有一口水井,虽然只能用来洗衣服,但也供不应求,郭大爷在井旁写了一个告示:“不住我家,不准用水。”
滨海工业园区各家企业的污水同样通过管网汇入当地的污水处理厂——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日处理能力,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以处理印染废水为主的综合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10万吨,雨水、污水管线据资料显示高达290公里。
在这家污水处理公司不远处是一家名为绍兴环兴的污泥处理公司,巨大的烟囱正在冒烟。
徐磬石2010年组建了绍兴当地的一支民间环保组织,他告诉记者,因为污染问题,当地曾多次发生村民与企业的冲突。
在小徐看来,水与空气的污染是可以目睹的,但另一个隐患却容易被忽视——土壤。按照污水处理要求,每个企业的污水必须先在厂内进行初期处理,而后再进入管网,沉淀物中积攒了巨量污染物。
环兴污泥处理公司这样的企业便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但在绍兴地区也确实存在企业偷倒污泥的情况。
“这种污泥对土壤的破坏性极大,所倒之处寸草不生。”小徐透露。
共同的宿命?
滨海大道东北方向的尽头便是杭州湾,3月7日这天,虽有雾霾,但仍可依稀看见杭州湾大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出来的污水便从这里排入杭州湾钱塘江内,附近一家工厂的工人告诉记者,排污时,污水通过管道喷出,在江面形成巨大的涡流,而污水的颜色则是五颜六色的。
水务部门看到记者摄像很警惕地询问。在这个排污口,绿色和平组织的抽样同样检测出了包括氯代苯胺、全氟化合物等致癌物质,甚至还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此类污染物质具有生殖毒性,常被应用于包括纺织品在内的多种工业生产。
记者注意到,针对绿色和平组织的检测报告,萧山与绍兴县环保部门均曾予以否认,萧山区环保局副局長朱海斌、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長胡剑都表示,“工业园区排放的污水都经过污水厂处理,符合国家标准。”朱海斌表示,工业污水即使经过了处理还是污水,不可能达到自然水那样的清澈。根据国家标准,只要该污水经过自然水的80倍稀释能够达到无色就是正常的。报告中提到的芳香胺、硝基苯、二氯乙烷、氯苯等有毒有害物质,朱海斌表示“国标”里面没有要求,目前国内环保部门的技术和设备水平也无法检测。
在滨海工业园区内的万丰化工厂附近,两名来自四川绵阳的万丰化工女工正在河道旁种菜,河道便与新二村那条曾被染成“血河”的内河相连。因为被污染,这条河如今被筑坝隔断,新二村的村民早已废弃河道两边的农田不再耕种,但两名四川女工不以为然。她们告诉记者,“化工厂与印染厂相比,很难说哪个毒性更大,为了生活,没那么多能力去讲条件。”女工的工资每月不足两千元,工厂每个月给她们发防毒口罩,但戴不戴就靠个人自觉,至于体检,“目前还没享受过”。
来自绿色和平组织的调研显示,绍兴滨海工业园区与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的印染企业不乏一些国际服装品牌如Zara、Levi’s等的供应商。
纺织名城向世界输出潮流的同时却将污流留在了本地,地方官员摘取了GDP的果实,民众却在为生态危机埋单。
环保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显示,我国化学品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万多种,其中3000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前,我国化学品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发达国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环境风险的化学品生产能力向我国进行转移和集中的现象。
指望国际服装品牌督促供货商控制污染物的使用排放,在现阶段无异于痴人说梦般的一厢情愿,何况对服装而言,有毒有害物的服装残留以及洗涤过程中对消费地的二次污染问题也同样严峻,不久前发生的上海“毒校服”事件,有毒残留的布匹就来自绍兴地区。
2010年,绍兴县印染超过170亿米的布料,并且生产了超过1.3亿件的服装,纺织业作为绍兴最大的支柱产业,占据当地工业经济总量的58,5%。然而,笼罩在癌症阴霾下的村民们对这些数字乐不起来,因为付出的环境代价实在太大,恐怕几代人都无法偿还。
绍兴滨海工业区的排污口再往东,绍兴上虞市的道墟镇亦有不少村民向记者反映,他们那里也有“癌症村”。化工企业开到哪里,“癌症村”似乎便会出现在哪里。
上虞往东,宁波市慈溪地区,随着杭州湾大桥的建成贯通,工业园区逐渐扩大,并已形成专门的印染区。来自那里的民声反馈是,因为污染物的排放,海产品产量削减,口感变差,老百姓们正在担心步入上游的后尘。
污水最终奔流入海,在有毒有害污染物中生長的海产品最终被端上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餐桌,甚至更远。
毫无疑问,环境污染的危害绝不可能局限局部地区。同处一片雾霾天下,如果不控制污染物的使用、排放,癌症或将成为我们这代人,甚至几代人共同的归属。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200万人,因癌症死亡人数为140万,我国居民每死亡5人中,即有1人死于癌症,在全国不少大城市,恶性肿瘤已经超越心脑血管疾病,成为第一死亡原因。
“如果我们就把这样一个环境留给我们的子孙,我们的子孙以后祭拜我们的时候也不会感激我们,他们只会问,祖先们啊,你们到底在干些什么啊。”
韦东英的这番话与喷涌的污水共同击打着我们的心。
洪河经舞钢市、舞阳县、西平县、上蔡县、新蔡县进入淮河,全長254公里。一些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大量的工业废水,舞阳县城的生活污水也进入洪河。
一、“绿色壁垒”的渊源
绿色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又被称为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主要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它依据有关的环保标准和规定,要求进口商品不但要符合质量标准,而且从设计、制造、包装到消费处置都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绿色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案例是1991年美国限制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一方面,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使全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促使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崇尚回归自然,追求健康的绿色消费。它是世界贸易发展的一个新动向,具有合理性和进步性。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地位不断提高,在发达国家进口中所占比例逐年递增。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构筑非关税壁垒,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绿色壁垒”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绿色技术标准
进口国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三)绿色环境标志
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复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德国率先推出的“蓝色天使”、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四)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例如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其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六)绿色补贴
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降低了自身的环境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而发达国家又会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商品。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三四年中,我国就至少有价值200亿美元的商品因不符合贸易伙伴的环保要求而遭退货。
(一)对纺织品的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不符合“绿色壁垒”要求的覆盖面约在15%,按2000年出口计算,受影响出口额近80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正在建立的TBT体系(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的影响日益显现。
首先,在安全要求方面,许多国家明确提出纺织品的阻燃性指标,如对进口睡衣要求必须经过延迟燃烧的实验,睡衣上必须贴上“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字样的标签等。其次,在环境保护要求方面,主要是对纺织品所含有害化学品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而且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棉花种植和处理、纤维生产、产品的加工及制造(如纺、织、印、染、洗、烫、整理)、消费者使用等都有明确的环保要求和规定。而且,在标签要求方面,欧美国家对纺织品和服装都有一系列标签要求,如原产地标签、商标标签、提示标签等。
(二)对机电产品的影响
自从1995年机电产品出口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后,就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先进的产品法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方面的绿色壁垒。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限制而被禁止销售。
(三)对轻工业产品的影响
例如玩具产品,中国是世界主要的玩具生产及出口基地,每年的出口额约50亿美元。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玩具对儿童的安全性要求和有害金属含量限制。有的把影响儿童心理、行为、成长的玩具作为禁止的危险玩具。而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有些使用的原料不合格,有的使用说明内容不完整,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的安全警示或警示说明不醒目,有些玩具没有标明适用年龄等。
(四)对农产品的影响
天津,东港海关2002年第一季度农产品退运92票,总价值138万美元;浙江,2002年初宁波市一批出口到韩国、欧盟的水产品中被检出有杂质而受到暂停出口;2002年1月欧盟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这使得我国共有1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四、为何会遭遇绿色壁垒
(一)双低――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检验产品的技术标准低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名目多而水平低下,难与国际水平接轨。
这在农产品、食品、纺织品等行业更为突出。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有关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共2500项。而我国直到2001年,农业部才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淮。其中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
(二)双盲――我国企业绿色观念淡薄,而且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缺乏了解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到2003年6月,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仅有38家。另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产品只有3000多个,年产量仅2000多万吨。可见,我国许多企业绿色观念淡薄,未能意识到绿色壁垒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而且,许多企业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也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和技术限制缺乏了解,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的出口贸易面临很大的困难。
(三)竞争和分工――产业的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的影响
出于产业竞争的需要,有的发达国家采取了明显的歧视性措施。例如,日本为限制我国稻米进口,将检测指标由23项增加到121项,其中许多农药是我国从来不使用的,也要进行农残检测。再如,为限制我国菠菜进口,2002年日本公布菠菜中农药毒死蜱残留限量为0.01mg/kg,既远远严于日本蔬菜中其他有机磷农药的留限量(大约相差10倍以上),又大大超出美国、欧盟及国际组织标准(约为0.05mg/g)。
而且,发达国家往往将污染较多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还把发展中国家作为倾倒工业废弃物的垃圾场。据统计,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35%危害生态环境,日本2/3的海外投资是污染产业。而且,这种行为也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形成了不合理的国际环境保护格局。一些发达国家不但推卸责任,反而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壁垒,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五、对策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绿色贸易壁垒是全球经济的大趋势,只能勇敢地去面对它、克服它,化壁垒为通道。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经济意识不断提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日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同,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资料显示,在美国,新产品中绿色产品所占比重1999年提高到了80%;德国、日本开发的新产品中,绿色产品都占60%以上。而最新的调查表明,有77%的美国人表示,企业的绿色形象会影响他们的购买欲。在欧洲市场,40%的消费者喜欢购买绿色商品;而82%的德国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会考虑环保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同时,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树立绿色贸易思想,以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二)加强国际合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与合作,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力量和合力,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保条约的制定;加强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努力寻求应有的优惠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导致环境破坏的污染产业要严格控制;并通过多边合作,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力争让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资金援助。
(三)积极做好环境标准化工作
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目前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对于许多出口产品来说,通过ISO14000认证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必要条件。它不仅可以使产品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推行绿色认证
我国企业应该适应这一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我国政府也要鼓励企业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积极开展绿色营销,尽早申报绿色认证和绿色标签;而且也应该与有关国际认证机构建立相互认证关系,降低企业认证成本。
(五)盯住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技术标准水平
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抓紧对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这些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只有采用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水平的技术标准,才能提升企业产品和生产的技术水平,才能有效地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支持体系,才能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六)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全程质量保障体系
要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就必须建立全程质量保障体系,使绿色技术标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例如,大连普兰店生产的“莲粳1号”优质稻米,为冲破日本的绿色壁垒,全市1200余户签约稻农生产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获得了出口日本的许可证,每公斤收购价格高于国内市场40%。
(七)建立行业应对机制,积极抗辩
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活性氧与抗氧化
需氧生物不能离开氧气而存活,人体亦通过有氧呼吸产生能源而生存,氧代谢最终产物为水,水亦为维持生命所必须。但进入体内的氧气大约有2%经过生化反应而成为具有极强氧化能力的活性氧自由基。
过去人们总认为氧对人体是有益无害的,但发现氧的某些代谢产物及其衍生物如脂类过氧化产物与单线态氧(・O2)可损伤机体。由于这类活性物质都含有氧,又具有较氧活泼的化学反应性,就统称为活性氧。
所谓“自由基”是指游离存在的,带有不成对电子的分子、原子或离子。常以在其原子符号的上角注上一个圆点“・ ”来表示自由基。如H・、O 2・。氧代谢最终产物为水,水亦为维持生命所必须。
与生命老化有关的生物(含氧)自由基:
活性氧自由基(O 2・)
过氧化氢自由基(HO 2・)
羟基自由基(・OH)-
人体生理有时需要利用活性氧,如白细胞吞噬细菌时,需要产生活性氧来消灭细菌,但活性氧自由基对皮肤老化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年龄的增加和各种疾病的影响,使得人体机体内活性氧自由基增加,再加外部原因如强日光、紫外线的照射,以及温度湿度的变化都可使机体内产生活性氧自由基。
活性氧可以引发机体内脂类中的不饱和脂肪酸(RH)过氧化而产生脂类过氧化自由基。
产生脂类过氧化物的链式反应如下:
RH +・OH R・+ HO2
R・+ O 2 ROO・
ROO・+ RH ROOH + R・
随着分子生物技术的发展,研究发现: 皮肤的老化与体内致衰老因子――自由基及其产物过氧化脂质的作用密切相关。经测试老年人体内活性氧自由基较年轻人明显增多,这些增多过剩的自由基称其为“超氧化自由基”具有强化破坏机体的氧化作用,主要表现为:
产生皱纹 人体细胞膜是由脂质和蛋白质组成。正常的细胞膜其膜蛋白质在不断地进行着缔合和介离过程,而当机体中活性氧自由基增多所引起的脂类过氧化作用会导致膜蛋白质处于永久性的缔合状态,阻碍蛋白体恢复到原规则的分布状,严重地损坏了生物膜功能。脂类过氧化反应所产生的自由基还可对细胞膜上的蛋白质或膜结合酶起作用,使膜结构起变化,导致膜功能异常而使机体处于不正常状态。此外,上述反应会使膜的不饱和脂肪酸减少,膜的饱和脂肪酸增加,而使膜变为刚性状态,柔软流动性降低,表现为皮肤干燥、出现皱纹等老化现象。
胶原是一种纤维状的结构蛋白,它是机体内的最丰富的蛋白质之一,约占总蛋白质的25~30%,皮肤组织大都由胶原蛋白组成。随年龄的增加,机体内各种氧自由基亦增加,可以改变机体内许多酶的水平和性质,如可使赖氨酰氧化酶水平改变,引起结缔组织中胶原蛋白交联,随着交联度的增加可使胶原蛋白的溶解度降低,这种交联随年龄的增加而变得稳定和不可逆(还原)性。这种胶原蛋白结构的改变表现在肌体衰老特征为:皮肤无弹性、无光泽、骨胳变脆、眼晶状体的物理性质改变等。
总之,活性氧自由基可引起细胞萎缩和数量减少,使真皮组织中的胶原纤维、弹力纤维和网状纤维破坏,动摇了维持皮肤弹性的重要物质基础,导致皮肤松弛、皮肤弹性下降;可使皮肤组织中的皮脂腺受损,使皮脂分泌减少,皮脂膜变薄,保水性下降,使皮肤变得干燥、粗糙,加快和加重了皮肤皱纹的产生;还会导致大小汗腺破坏,影响汗腺排泄汗液的功能,使体内废物积累增多,加重皮肤组织损伤,加速皱纹产生;此外,还会破坏微循环功能,使提供皮肤组织的营养得不到及时的供应,促使了皮肤皱纹的产生。
产生色斑 活性氧自由基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不断与皮肤组织中的不饱和脂肪酸进行氧化作用,生成一种有害的代谢产物――丙二醛(MDA),它在人体衰老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它与蛋白质的一级氨基团反应,而与蛋白质交联,此反应形成了一种荧光产物――希夫碱。此外,它还可与核酸上的氨基或磷脂类(磷脂酰乙醇胺)起反应,也能产生类似的荧光产物。这些产物的积聚就表现为老年色素(脂褐素)――老年斑是皮肤老化的一种现象。
目前在化妆品中常用的抗氧化物主要有:
(1)超氧化岐化酶简称SOD 是一种“抗氧化酶”。由于它能特异性地清除体内生成过多的致衰老因子――超氧自由基,调节体内的氧化代谢和抗衰老功能,因此也将它称之为“抗衰老酶”。
(2) 过氧化氢酶 其作用主要是将过氧化氢催化变成水和氧。
(3) 谷胱甘肽过氧化酶 可以还原过氧化氢或过氧化脂质,成为水及氧或其它无害产物。
(4) VC 它是一种优良的水溶性抗氧化物,但仅仅靠维生素C来当抗氧化物是不够的,需与VE配合。
(5) VE 它可以抑制过氧化脂质的生成反应,故它具有消除色素沉着、抗皮肤衰老的作用,但同样需与VC配合,才有效果。
(6) β-胡萝卜素 它在体内可以消除单线态氧的毒性和作为自由基物的清除剂。
(7) 许多含黄酮类化合物的中草药具有抗氧化性,如黄、葛根、松叶、桑叶、侧佰叶、金银花、槐角等。
日本医学博士西冈教授用活细胞测试活性氧的试验方法是应用遗传因子操作技术,使用不含可消除活性氧的SOD、KAT酶的细胞来测试。与试管试验不一样,其特点是可直接测试实验成分中的活性氧对细胞产生的危害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护肤品原料本身也存在活性氧。依据日本西冈教授的检验方法,在测试护肤品中的成分时,发现本来是用来保护皮肤的护肤品,其中的成分,却产生活性氧!
21世纪的今天,人们对安全、健康越来越重视,不论是食品,还是化妆品,从原料开始精选,不产生活性氧,并消除多余的活性氧,才能完全抗氧化。抗氧化将是21世纪人类健康、亮丽的主题。
细胞间质与抗衰老
细胞间脂质是肌肤健康的重要因素,皮肤的健康与否,直接与皮肤里面的组织液,细胞分裂时产生的分泌物――细胞间脂质有密切的关系。
构成人体的细胞并不全都紧密地贴靠在一起,细胞之间还有或大或小的空隙,它们为非细胞的间质成分占据着,细胞间脂质对细胞本身的营养代谢,物质的运输交换及整体运动、呼吸等起重要作用。
细胞间质的主要成分有胶原、糖蛋白和蛋白多糖。胶原是细胞间质中最主要的成分,胶原中的糖蛋白主要有纤维粘接蛋白和层粘连蛋白,它们具有调节细胞生长、增殖、分化和迁移等功能。蛋白多糖主要成分有透明质酸等,细胞间脂质中还有N-脂酰鞘氨醇(含神经酰胺)和胆甾醇。细胞间质通过对细胞的粘附作用,可提高细胞的成活,并诱导细胞分化、增殖,细胞间脂质还可使各类生长因子不易降解和失活,起到贮存库的作用。
为什么婴儿的皮肤、小孩的皮肤细腻、娇嫩?是因为婴儿、小孩的细胞活跃,细胞分裂的速度很快,细胞之间的分泌物――细胞间脂质非常多,一日三餐摄入的食物转化成营养、氧化,并从真皮层上的毛细动脉血管中渗透出来,溶于细胞间脂质之中,被表皮的基底母细胞吸收,形成新陈代谢。同时,基底母细胞排除的二氧化碳、废弃物、又溶于细胞间脂质之中,带至毛细静脉管排出。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细胞活跃性减弱,细胞分裂的速度变慢,导致细胞之间的分泌物――细胞间脂质越来越少,来自自身营养与氧气难以被基底母细胞吸收,排泄也不通畅,新陈代谢缓慢,皮肤逐渐衰老,出现各种皮肤问题,引起皮肤干燥,出现小皱纹。所以细胞间脂质是输送营养和氧气、排泄废弃物的通路,是皮肤健康亮丽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化妆品中最优良的保湿剂神经酰胺和透明质酸都是源自细胞间质中。此外,在许多天然凝胶中也含有细胞间脂质成分,如植物凝胶(芦荟提取物)、深海凝胶(海草、海带提取物)、动物凝胶(动物真皮组织液提取物)、高山凝胶(黏土提取物)、生化凝胶(生化工程产物)。
无添加有害成分与绿色环保
传统化妆品又称香妆品,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物。化妆品是为了美化人体而使用的,是要经常使用的,洁肤、护肤类化妆品更是天天要使用的,甚至一天使用多次。人的一生会长期地、连续地接触到各种化妆品,因此化妆品所添加成分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化妆品所含的香精、色素、防腐剂、乳化剂这些含量不高的添加成分,大多数为有机化学合成产物,往往成为皮肤的致敏源。因为它们都可能含有光毒性物质,可引发化妆品皮炎,可损伤细胞中的脱氧核糖核酸,损害严重时,可使细胞发生突变而可能致癌。有关资料报导,化妆品组分中致皮肤损害的防腐剂占30%,香料占26.5%,乳化剂占14.3%。染发剂中多含有对苯二胺,它能与头部皮肤下的蛋白质结合,形成全抗原,极易引起过敏反应。据国外报导,约有半数以上的化妆品可检测出可能致癌的亚硝酸类。据推测,化妆品中的亚硝酸类大多来自三乙醇胺盐等一类乳化剂。下面分别剖析化妆品中的有害成分:
1. 着色剂
着色剂多数是有机合成的化学物质,易含有有害人体的杂质,影响人体健康。由化妆品着色剂引起对人体伤害最典型的案例是1977年日本发生众多妇女因使用化妆品而患上“颜面黑皮症”的皮肤病,为此7家大化妆品厂被告上了法庭,在经过长达4年多次开庭审讯之后,最后查明是劣质化妆品所致,因化妆品中含有了不合格的着色剂(一种焦油色素,红色219号),为此,日本决定停止在化妆品中使用该色素(偶氮染料立索尔紫红)。美国、日本、欧共体和我国政府的有关机构对着色剂,尤其是应用到食品、化妆品、医药用品中的着色剂,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对着色剂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和限制。
国际着色剂刊物《Colour Index》(《染料索引》,简称C.I.),将世界已合成并生产的7000多种着色剂汇编成册,按照它们的应用性质和化学结构进行归纳、分类、编号,逐一说明它们的特性和合成方法,并列出了结构式等。这是有关着色剂的资料大全,需要时可以查阅。
近来对人工化学合成着色剂的安全性研究发现,某些人工合成着色剂除可引起某些个体过敏反应外,有的成分还能透过人和动物皮肤被身体吸收,有明显的致突变作用,长期使用此类产品可诱发癌症。因此,人工合成着色剂,这类具有光敏性质的物质用在化妆品中,其安全性实在让人担心。故为了保证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在除彩妆以外的化妆品品种中应尽量少使用或者不用着色剂,即使是彩妆着色剂亦需用涂膜包敷处理,以隔离皮肤当前那些号称为“不添加着色剂”的化妆品将会人注目。
2. 香料、香精
香料、香精对人体的安全性也是一个十分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香料的结构多样和复杂,香料的稳定性较差,刺激性亦强。另外若单体香料不纯,存在有害物质,就会引起香精刺激皮肤,引起皮肤过敏和产生光敏毒性。对于香料、香精的安全性,国际香料界非常重视,国际日用香料协会(简称IFRA),对可能会产生不良作用的香料制定了安全使用准则,认定某些香料在化妆品中为禁用,某些香料为限量使用,对一些香料规定了特定的生产工艺,认定某些香料只能与其它物质共同使用等。另一国际香料组织国际日用香料研究所(简称RIFM),已对1000多种使用量较大的香料和新香料进行了试验,其部分报告刊登在期刊《食品与化妆品毒理学》上,报告内容包括该香料在各类化妆品中的平均和最高用量、急性中毒试验、刺激、过敏和光敏毒性试验、法规要求等。
除香水以外的化妆品中添加香精起两种作用,一是掩盖原料异味,二是吸引消费者购买欲望。但随着提纯精制手段的提高,目前有的化妆品的原料可做到无异味了,因此如选用优质原料制作化妆品就无需加入香精掩盖。目前高端、时尚的化妆品流行少加或不加香精,称为“无香化妆品”。
3. 防腐剂
化妆品中使用防腐剂是为了在保质期内,使产品不受到微生物污染。但是,这些防腐剂在抑制有害菌群的同时也会伤及化妆品中的有效活性成分,使得大量活性成分衰减失活,并且各种防腐剂对皮肤都有或大或小的刺激性。目前,有的化妆品企业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条件,在严格的无菌生产环境中操作,产品中不加任何化学防腐剂,但在销售与储存中需采用冷藏保鲜(0℃-10℃),以确保高生物活性成分不受环境温度、湿度和防腐剂的破坏。日本已经在包装上引入外磁技术来代替冷藏保鲜技术,以达到更加安全、方便的目的。
4. 油脂、蜡
自古以来,传统化妆品及现代化妆品均是以油性原料作为护肤的主要成分,当油脂、蜡涂布在皮肤表面时,可形成一层薄脂膜,可封闭、锁住皮肤所含的水分,具有一定的保湿作用。此外,它还可隔离环境的污染、风寒的刺激,有一定的护肤使用。但是,由于天然的动、植物油脂在存贮期间经氧化水解等作用,会发生变质、酸败。再如天然的矿物蜡、凡士林储存时间久了之后,也会变色、变黄、变质。更应引起注意的是,精制差的矿物油往往会含有致癌物――2.5―苯并芘。此外油脂、蜡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皮肤1%的呼吸,经常使用透气性差的矿物油原料复配的化妆品,很容易造成毛孔粗大。同时油性成分会使皮肤自身分泌皮脂的皮脂腺功能絮乱,可能导致皮脂腺功能退化,无法形成皮肤自身正常的皮脂膜,而导致为干性皮肤。此外,也有一部分人,因油性成分的刺激导致皮脂腺分泌过剩而堵塞毛孔,容易造成暗疮皮肤。
5. 乳化剂
目前护肤化妆品已开始进入“无油”时代,即由“油―水”体系进展至“水―水”体系,产品的剂型也逐渐由“膏霜乳液”转向“液剂”或“ 喱”、“凝胶”剂型。
现代护肤化妆品主要是由本不相容的油(相)和水(相)靠乳化剂经过均质处理,乳化分散形成的乳化体剂型,但化妆品中的乳化剂大多都是合成化学品,这既不符合回归大自然(Back to Nature)的心理趋向,也不符合环保要求,而且带来对皮肤的刺激。近年来,人们从大豆油和山茶科植物种子中提取到的卵磷脂和茶皂素等用作天然乳化剂制作化妆品取得一定的效果。此外,从动物组织中也可提取到更为有效的天然乳化剂。
合成乳化剂对皮肤的伤害较大,虽然天然乳化剂的毒性相对较小,但对皮肤仍有轻微刺激。上世纪90年代后,国际市场已推出了“无油”的化妆护肤品,这就是说,无须采用乳化剂进行油水乳化了,这种无油、无乳化剂的化妆品将是今后化妆护肤品的发展新趋势。
6. 乙醇
乙醇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的眼粘膜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高浓度的酒精对皮肤还有脱脂作用。在乙醇的生产过程中,伴随着少量的甲醇存在。甲醇是一种毒性较强的物质,所谓假酒中毒、工业酒精喝死人等案例,都是因其中的甲醇中毒所致。故现在的化妆品在其酒精(乙醇)用量≥2%时,一般都要提供该乙醇中甲醇的含量指标,符合国家限量标准才是合格产品。由于含酒精的化妆品对人体皮肤的刺激和损伤已逐渐为许多消费者知情,所以目前,有许多化妆品在宣传其产品时,其内容之一就是产品不添加酒精。
自上世纪90年代,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为了顺从和适应“绿色”环保运动的潮流,国外化妆品行业率先提出了“绿色”化妆品的概念,即化妆品要重视环境保护,要求化妆品无论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都能做到不污染环境,不伤害人体健康。为达到“绿色”目的,应选用安全无毒副作用的原料和新型易生物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在产品宣传上倡导绿色环保消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