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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会邀请函

招商会邀请函

招商会邀请函范文第1篇

您好!

家纺崛起,机遇凸显:随着家居业轻装修,重装饰的潮流,家纺产品越来越由实用功能向装饰功能的变革,家纺行业被前所未有的激活。未来几年,中国家纺市场预计将净增加XX-3000亿元的市场。行业专家认为,XX年开始的下一个新世纪十年,将成为家纺业新一轮的黄金十年。

中国驰名商标多喜爱,是家纺行业公认最炫、最潮的新锐都市白领品牌,以新潮时尚、平价、高性价比而著称,到XX年底拥有门店近1100家,销售额近8亿,是近年来快速强劲增长的行业明星。与此同时,多喜爱公司多年一以贯之的连锁加盟经营模式,携手一批又一批的家纺经营商实现了财富梦。

XX,兔年大发!为进一步拓展全国市场,力求与各地家纺经营商的合作更加紧密,兹定于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多喜爱家纺XX新老客户交流暨招商会。我们愿意与拥有财富梦想的家纺精英汇聚一堂,共谋高速发展。鉴于您对时尚家纺事业的高度关注以及对多喜爱品牌的热爱,现诚挚邀请您百忙之中拨冗出席,亲临会议现场交流、指导。

期待与您的合作!

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_____月_____日

尊敬的朋友,您好!

新网互联诚挚的邀请您参加由新浪网及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新网互联-新浪品牌建站服务联合招商会!

北京新网互联有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致力于互联网应用服务的运营商,被北京市科委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公司拥有一支由业内资深技术专家、优秀的管理、服务人才组成的运营团队,有着超过7年的互联网运营服务从业经验,成功创建并运营了拥有30万企业用户的系统平台。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授权的中国顶级域名注册商,并于日前获得icann认证,是国内不多的、获得此项资质的企业之一。同时北京新网互联是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的拥有独立域名服务资质的注册机构,持有经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批准授权的互联网运营企业证书(京icp证030232)。

作为国内互联网应用服务行业领先的服务商,新网互联奉行互联服务、体验创新的企业宗旨,不断追求技术领先、服务领先、模式领先、业绩领先的发展目标,率先在业内推出了超级第五代虚拟主机系统,开创了新网互联-新浪品牌建站服务,引领企业跨入了品牌建站的新时代。

本次郑州招商会上,您将领略到:

新网互联-新浪品牌建站服务介绍;

新网互联公司简介;

演示丰富的网站建设工具;

新网互联商政策解析

新网互联最新推出的epp pro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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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抽奖奖品

请速订位,以免向隅!

时间:XX年03月05日 下午13:30-17:30

招商会邀请函范文第2篇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总则中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活动即使结束,后续的工作仍然必须遵循招投标法的主导思想,招标人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参照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失败后转入竞争性谈判,同时必须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仍属违法违规行为,要受到相应处罚。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应当参照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进行,可适当简化,大体应包括邀请函、谈判文件、评委组成、评审和报价、签订合同5个阶段。以天津西站至天津站地下直径线工程(简称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采购招标(招标编号:000679)为例,对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分析和探讨。谈判邀请函谈判邀请函相当于邀请招标中的邀请函,主要是介绍谈判的原由、目的和项目的简明情况及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告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的方式,以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时间、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在形式上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近。招标失败后,谈判邀请函应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如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三家,应同时再向已具备能力、资信良好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发出的邀请函原则上应满足三家以上,至少也应满足两家,以确保谈判阶段的“竞争性”。如购买招标文件时仅有一家,且发出邀请函后参加谈判的仍仅有一家,此时已不能再称为竞争性谈判,而应改称为单一来源采购,或叫定标谈判。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编号:000679)电力专业三个包件通过公开招标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按程序向北京铁路局招标办报送了竞争性谈判核备函,拟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物资供应商,而后对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

    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实施竞争性谈判过程时所使用的书面法律文件,主要用来阐明谈判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告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的原则、程序、原则和谈判注意事项及应达到的有关要求。竞争性谈判为非招标方式,不能定性为招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出现招标、开标、定标、评标、评标办法等字眼。同时应注意要从名称区别招标人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与供应商交纳的文件,不能统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可将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而货物供应商交纳的文件可以称为“竞标文件”,避免发出与接受的文件出现混淆。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以售出的招标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加以说明,区分出招标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不同,此种方式也可采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自停止发售之日起距离递交时间应不少于5日,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或将递交文件日期顺延3日,给供应商足够编制竞标文件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性,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禁止活页印刷,确实需要更改应提前书面通知被邀请方,并给对方预留出重新编制谈判文件的时间。同时,竞争性谈判不能故意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使得进入最终谈判阶段的供应商仅为一家。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编制,将招标文件中的对应于招标方式的词语做相应改变,紧密结合竞争性谈判的特征。如招标文件要改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改为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改成“竞争性谈判小组”,要结合上下文的语境向竞争性谈判方面改动,不能机械操作。铁路建设物资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商务、技术条件均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谈判保证金的规定。根据组织谈判的需要,可收取谈判供应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约束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行为。如果要收取谈判保证金,则需要对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数额、方式和退还方式、期限,以及没收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供应商参加谈判,必须向谈判组织机构递交类似于投标文件的竞标文件。竞标文件要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编制、递交、商务、技术条款等。

    评委组成对于招投标阶段的评委组成和评审程序,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应当从专家库中确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竞争性谈判阶段的评委组成国家并没有具体要求,招标人可从专家库中抽取,也可自行确定,对于专家评委组成要有记录,比如电报、会议纪要等。专家评委成员人数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因评审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一项工作。对于评委回避制度,招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应尽可能避免全部由招标人自行产生。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评委应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评委由招标人、设计、主管业务处室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为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确定物资供应商创造了理想条件,美中不足的是缺少形成评委的有关记录。评审和报价评审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谈判方法原则上一律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审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专家评委首先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审阅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出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并将竞标文件中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竞标文件中报价为首次报价。在评审的第二阶段,即为竞争性报价环节,报价顺序应由第一阶段报价高的供应商首先报价,以此类推,每个报价均要由相应的供应商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签约候选人(可保留前三个),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时,资质等级高的排序在前,其次注册资金高的排序在前。谈判结束后,形成竞争性谈判报告,全体专家评委签字确认。天津地下直径线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后,形成了较规范的竞争性谈判报告,内容包括谈判依据、谈判组织及程序、谈判结果,并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登记表、开标记录表、资格审查表、谈判报价表等,内容涵盖整个过程,保证了谈判的公平、公正及可追溯。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招标人向招标项目批准单位报送谈判结果核备的函,谈判各方无异议,可与第一签约候选人签订合同,合同仍然要执行既有的规范文本,不得对合同条款进行随意增加和删减,合同价款要与谈判报价一致。

    随着铁路工程建设的继续推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仍是今后铁路招标工作中的重点,竞争性谈判确定物资供应商的情况也将不断出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掌握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知识业务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到竞争性谈判的工作中去,才能使竞争性谈判工作顺利实施,科学择优选择物资供应商,推动铁路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奠定基础,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经得住检验。

招商会邀请函范文第3篇

本届展会顺应国家“稳增长、扩内需”的战略调整,科学把握国内外日用消费品发展趋势,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瞄准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方向,以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强招展招商、宣传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组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义博会打造成为全球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和采购商开展贸易洽谈、技术交流、信息的首选平台。

本届义博会致力于提高展会档次,优化参展结构,增强展览经贸性,充分发挥它在消费品领域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义博会坚持市场化为主、行政推动为辅的运作模式,以服务广大中小型企业为重点,多措并举,大力组织邀请行业对口的优质企业参加义博会。一是锁定老客户,把历届义博会的参展企业为重点目标群体,以电话联系或传真、寄发招展书等方式邀请参展,其中向老客户邮寄义博会资料达10万余份。二是巩固联系渠道,第18届义博会闭幕后,即向全国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介小分队走访的政府机构和行业组织寄发了感谢函、邀请函,邀请继续以政府组团和商业组团形式参展。三是外出实地走访推介,目前已走访福建、广西、山东、江西、天津等省(区、市)及省内杭州、嘉兴等地,邀请商务或工业主管部门及商、协会组织企业和专业客商参展参会,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相继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相应的优质企业参展。四是积极对外拓展,经过前期洽谈,台湾电子机电同业公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等境外机构将组织相关企业参展。

招商会邀请函范文第4篇

   关于公司开业邀请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过去的时光里对XX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对我们所有工作的理解和肯定!在此,总经理XXX携公司全体员工为您送上最真挚的问候和最衷心的祝福!

   我公司将于XXXX年XX月XX日(星期X、农历XX月XX日)举行开业庆典,诚挚邀请您的莅临。

   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

   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X号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

   手机: XXXX

   具体到达时间、出席人数,请予以确认并回复,以便我方安排具体招待事宜。

   此致!

   邀请人:XXX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公司开业邀请函

   在一月的末尾、新的一年来临之际--1月30日星期六,将迎来卓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的开业典礼!

   资深教师团队的全体成员将在下午恭候各位各位的光临

   20XX年12月27日试业开始

   我们默默而实在的经营卓智文化艺术徜徉在艺术的时光里

   梦想插上了成功的翅膀

   准备开始飞翔

   20XX年1月30日11点30分

   我们在这里

   卓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恭候您的到来

   不见不散

   时间:20XX年1月30日 早上11:30

   地址:xx茶山路五山花园二期卓智文化艺术(聚丰酒家旁)

   咨询电话:

   关于公司开业邀请函

   各位诚友:

招商会邀请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际工程 招标 合同成立

一、 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中,有时会出现中标的承包商拒绝签订合同,也有的项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此时,拒签合同的承包商和业主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就成了问题。具体情况包括:有的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招标人是否有权要求中标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有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金额,低于因拒签合同给项目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是否有权继续追究赔偿责任?即使在一般情况下,招标人没收中标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应当基于什么责任?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还是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或者追究中标承包商的其他责任,都应当有理论研究的支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当确立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 招标过程中各阶段性质分析

招标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三个阶段,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标志是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而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完成,有的合同订立,在要约前可能还有要约邀请阶段。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首先,招标人向不特定的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从众多投标人中寻找最佳合作者,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其次,招标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是直接与受邀请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虽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详细介绍,也提出了一系列条件,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某些主要条件,比如说价格,这些条件有待于投标人提出。再次,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投标,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合同成立的一些主要条款)。招标行为一般没有合同约束力,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际上,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允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标行为的特殊性,招标人为了实现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等原则,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修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应向所有的投标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过程中对投标商造成歧视。但这种约束力不是合同约束力。

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需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它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投标人投标就是为了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包含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只要招标人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可签订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条件,即承诺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确定了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就可以理解此过程中的许多做法,比如说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三、 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这是世界各国合同法的普遍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英美法国家也认为“经过要约与承诺,协议达成,合同便告成立。”大陆法系国家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规定:“当发出要约的人接到另一方的承诺时,契约成立。”

但是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有的国家规定某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有了不同的认识。首先,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由于合同金额大、履行期限长、法律关系复杂,不论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还是FIDIC,招标程序都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从合同角度看,招标人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投标人接受,这属于双方的约定。其次,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如我国《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的学者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应当在订立书面形式时成立。如谷辽海先生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能证明招标采购合同已经成立,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仍然不能改变合同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生效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是发出时)成立的结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如何看待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合同的法定形式未遵守情况下的法律效力,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立法:有的国家立法采用证据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证明;有的采用成立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有的则采用生效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书面形式采用那一种效力,但笔者认为,其采用的是证据效力说。最主要的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明确设定为生效条件,当然不会妨碍合同的生效。因此,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前,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合同也已经成立。

在招标投标中,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明。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国际工程合同即告成立。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包括我国的国际工程实践),也普遍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可以导致合同的修改,如果按照书面形式导致成立或者生效的观点,修改也要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即立法不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在国际上是一种大趋势。在1999年《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笔者曾经对我国立法严格要求合同书面形式(1999年前)进行过系统分析和反思,认为《合同法》应当确立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而我国1999年《合同法》也确实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在国际工程领域,这种要求更为明确。如对我国《合同法》产生重大影响的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FIDIC则明确认为:“以中标函形式签发的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The notification by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will constitut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同时,FIDIC也认识到了世界各国立法对合同形式要求的不同:“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承包商提交的报价(投标书)及其业主的接受(中标函)足可以构成一份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然而在一些国家,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国家,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需要有一份合同协议书”。但并没有说明在“一些”(相对于“许多”,应当是少数)国家中要求书面形式的效力。因此,大多数国家,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都是中标通知书生效的时间;即使有的国家对工程承包合同有书面形式的要求(如我国),也不会导致合同成立的时间后延到订立书面合同时。

四、 合同成立时间不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共识,但对这种法律责任的性质则认识不同。持中标通知书发出不能导致合同成立观点的学者认为,此时拒签合同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承诺生效,即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此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行为则应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也应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此时,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则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这两种都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方式有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限于赔偿责任,不包括其他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责任方式,而且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远大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通常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成立条件,只有缔约一方先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损失时,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合同却不成立或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也主要是与订约有关的费用支出。因此,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至定标期间所应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应以此为限。例如制作招标、投标文件等进行招标或投标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条件都有严格要求,一般要求缔约一方有主观故意,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但要让招标人或者中标人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故意都十分困难。因此,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签合同视为缔约过失责任,其实现也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本文受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码:TJFX07-047)资助。作者单位: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华心萌,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