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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教学反思

逻辑推理教学反思

逻辑推理教学反思范文第1篇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逻辑教育是逻辑学回馈社会的最重要方式,也是逻辑学关心社会的最重要体现,只有能关心社会的逻辑学才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只有能关心社会的逻辑学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逻辑学的发展离不开逻辑教育,我国历史上逻辑学发展的每一次黄金期的到来都得益于逻辑教育的蓬勃开展。刘培育教授在总结20世纪末逻辑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时就曾指出“我国逻辑界对社会‘关怀’不够”①,而这正是中国逻辑学的低谷时期。

关键词:逻辑教育 逻辑学 中国逻辑学

On the logic of education thoughts

Jiang Jinjin Yang Aihua

Abstract:Logic is the logic of Education Society ’s most important way, is also the most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logic to care the society, only able to care for the social logic in order to obtain social support, only able to care for the social logic to get their own development basic power. The logic of develop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logic of education, the history of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logic in every gold coming benefited from the booming of logic education. Professor Liu cultivation in late twentieth Century logic research summary of problems once said“ China logic of social ‘care’ enough”, which is the trough period of logic in china.

Keywords:Logic education Logic Chinese logic

1 关于逻辑教育目标的思考

逻辑学的历史有2000多年,现代逻辑的历史却不足200年,但是现代逻辑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之前的任何一个时期。这些成果基本上是属于西方学者的,我们只是处于不断地学习过程中。那么,我们能不能通过学习最终超越西方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着逻辑教育目标的确定。我认为在某些领域或许能够领先,但是要想全面超越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关键不在于200年中西方学者得出了多少结论,而在于1800多年的时间里他们拥有多少积淀。结论可以学会,时间却无法弥补。这就像人类的历史有几十万年,猿人进化成人的历史却是几百万年。没有这几百万年的进化,几十万年的文明几乎不可想象。黑猩猩错过了进化成人的时机,即使他们现在99%的基因都和人相似,但还是黑猩猩。当然我们决不能否定通过若干万年的进化黑猩猩可能比人聪明,但是也没有必要认为,黑猩猩一定也要进化成人才可能超过人。我们完全可以相信由于环境的改变,它们正在朝着另一个高级的方向进化。中国逻辑学的发展也一样,西方的研究成果要学习,但是不一定要沿着西方的路走,更不一定要完全重走一次西方的路。我们中国人要真正崇尚逻辑、崇尚理性,也应该以现在的实际环境为出发点,走适合中国人自己的逻辑复兴之路。

现代社会是各种信息充斥、生活节奏快速的社会,人们在快节奏下辨别信息利害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快速决断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反思决断才是最重要的一环。我们谁也不能保证我们所说的每一句话和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是不容商榷的,我们很可能出错,而且由于节奏不断加快,我们出错的几率也更大。事实上出错是没什么大不了的,关键是要能意识到自己出了错。如果我们不去反思,总以为凡是自己的决定都是正确的,那只能走更大的弯路。反思自己是我们这个民族所缺乏的素质,也是我们5000年的历史从古代辉煌走向近代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的民族非常需要养成一种反思自己思维认识的习惯,而这就是逻辑教育的目标。

2 关于逻辑教育内容的思考

有了逻辑教育的目标,逻辑教育的内容就不难确定了,那就是为人们提供批判和反思的工具。首先是思维的三大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三条基本规律是对客观事物确实性的反映,能够保证人们思维的确定性,是人们进行正确思维的基础。因此这三条基本规律也是批判和反思的最基本武器,反思自己就从反思自己的思维是否保持同一、是否前后矛盾开始。其次是常见推理的基本规则,比如三段论推理规则、复合命题的推理规则和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规则。这些推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推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些规则不仅可以使人在办事说话时谨慎起来,还能使人在反思时有据可依。最后是一些简单的形式推理方法。有时候符号推理确实比用自然语言推理更明了,更容易用于反思。但是也没必要让所有人都学会数理逻辑的演算方法,生活中的很多复杂事情是没办法用符号准确表达的,数理逻辑的方法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学或能学会的。总之,逻辑教育的内容要更贴近人们的生活,要便于人们使用,帮助人们学会反思。

3 结论

在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已将逻辑学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并且排名第二,在许多发达国家逻辑学不仅作为一级学科而且位居众学科之首。而在我国,逻辑学却长期作为二级学科屈居于哲学之下,待遇也不好,这的确让从事逻辑学研究的学者感到“郁闷”。但是一门学科的地位是与它的作用发挥的程度紧密相关的,尤其是它对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作用。那么,一门学科的地位也就应该由人们的重视和它的作用的发挥来共同决定。现在,逻辑学的处境是:只是逻辑学者们引起了重视,绝大多数人尚未重视,并且逻辑学的作用尚未有力发挥。这也就决定了逻辑学当前的学科地位。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只能通过逻辑教育。通过逻辑教育使人们能学逻辑用逻辑,让逻辑学的工具性和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出来。

注释:

①刘培育.知识经济呼唤逻辑学的发展[J].哲学动态,1999,(02):9

参考文献

[1] 张家龙.迈向21世纪的逻辑学[J].社会科学战线,1996,(04)

[2] 刘培育.知识经济呼唤逻辑学的发展[J].哲学动态,1999,(02)

[3] 黄顺基.展望21世纪逻辑学[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S1)

[4] 蔡曙山.论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和学科建设[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4)

逻辑推理教学反思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逻辑推理教学反思范文第3篇

关键词: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方法;考核方法;

作者:王保国

笔者在《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1]一文中阐释了通识教育是目前国内外高校针对专业教育对人才培养在知识结构上的失衡而实施的对大学生的有关基本素养、思维方式和科学方法等共同内容的教育;大学通识教育通过不同课程的教育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质,特别是能够使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极大改善,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培养自由人和职业人的双重教育目标。逻辑学教育在大学通识教育中居于最重要的基础地位,对于培育大学生的问题意识、审视自省能力和创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处于失范状态,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界限模糊,逻辑学通识教育没有引起广泛足够的重视。对照通识教育的目标要求,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存在诸多缺憾。笔者认为,需要从逻辑学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造。

一、对照通识教育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现实困境

(一)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失范

逻辑学在我国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分为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专业教育是指逻辑学专业和哲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非专业教育是指除逻辑学专业和哲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专业的逻辑学教育教学,即逻辑学通识教育。逻辑学专业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具备系统的逻辑学知识,能够从事逻辑学、哲学、计算机科学和语言学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工作的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所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包括逻辑学导论、数理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等内容,其中主要是现代逻辑的一阶逻辑、模态逻辑和次协调逻辑。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定位是主动培育大学生的逻辑思维意识和理性精神,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为更有效解决实际思维问题提供智力和方法论支持。所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包括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主要内容涉及日常思维中对概念的正确理解及如何正确运用概念对思维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做出判断;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类型判断的属性及运用判断进行推理的规则;掌握归纳推理、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在人类认知中的方法论意义;领悟逻辑基本规律在规范人们思维、避免出现思维矛盾方面的作用以及论证和谬误的有关知识。目前在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中实际上还没有针对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系列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在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上没有明确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虽然有些学者提出了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是不同的观点。近年来,学界讨论的突出问题还是如何统一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这个问题上相继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取代论”和“吸收论”两种观点。“取代论”是以清华大学的王路教授为代表,认为传统逻辑学内容相对简单、陈旧、单一,不能满足现代科学对思维方法的需求,应该用相对复杂和科学的现代逻辑取代传统的形式逻辑成为所有专业逻辑学教育教学的内容;“吸收论”是以西南大学的何向东教授为代表,认为“教材建设要坚持‘新’和‘全’的精神。所谓‘新’就是要吸收现代逻辑的成果;所谓‘全’就是兼顾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逻辑学教育教学应明确区分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中国人民大学的陈慕泽教授认为“依据通识教育的理念,大学逻辑学课程应分为专业课和通识课”。[3]笔者认为“取代论”观点掩盖了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形式逻辑只适用于逻辑学专业教育,对于非专业教育则是行不通的;“吸收论”观点显然是在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之间寻找某种平衡,缺乏真正的创新。笔者赞同中国人民大学陈慕泽教授的观点,认为逻辑学作为培育大学生思维能力的基础课程应该区分为作为逻辑学专业、哲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作为除逻辑学、哲学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基础课,即逻辑学通识教育课。只有做出两者明确统一的区别,才能针对不同的基础课教育教学特点明确制定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进而规范各种教学行为,结束目前我国高校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定位存在分歧的现实,促进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缺乏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由于学界没有对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的区别达成共识,所以目前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的内容体系。一是逻辑学通识教育使用教材混乱。目前我国高校使用的逻辑学教材种类虽多,但缺乏统一的规划分类,专业教育教材和通识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没有明确的区分。教师选择和使用通识教材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找到适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的通识教育教材。二是教材质量无法保证。任何研究人员只要有资金支持都可以出版教材公开发售,教材质量参差不齐,个别教材难易差别较大,其中虽不乏个别优秀的教材,但更多的是重复出版,没有特色。三是教材内容体系大同小异。主要内容都包括传统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个别教材穿插零星的数理逻辑知识以显示其与众不同的深度,相反,对于能够澄清思维、保持思维具有清晰性作用的批判性思维内容则是一个空白。四是知识的表征缺乏创新。普遍存在重视基础概念和原理的直接阐释,缺少通过具体的思维案例引申相应的理论知识,轻视理论和具体思维的应用研究,其作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对于解决大学生面临的实际思维问题作用不大,特别是“对于帮助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入学考试、美国GRE等考试显得力不从心”,[4]更“没有开发出比较具有针对性和专业特色的应用逻辑学教材,造成很多不同专业都使用同样的逻辑学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和使用性”,使逻辑学通识教育很难选择到适合不同专业的教材,从而影响逻辑学通识教育的效果。

(三)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缺乏创新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5]方法“是人们认识、改造世界所应用的方式和手段”。[6]教学方法是指教学过程中在一定的教学模式指导下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的总和。逻辑学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存在的缺陷是单一、无特色,缺乏创新,进而导致教学过程虽使用多媒体技术但不够科学,虽有学生参与环节但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虽有师生互动但有效性差强人意。目前逻辑学教学模式和方法与其他学科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教学模式属于典型的“传授式”教学模式,其结构是“讲—听—读—记—练”。它的特点类似教师为演员、学生为观众的舞台表演,教师似圣贤、学生像信徒的宗教讲经布道。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是绝对权威者,学生对教授内容不敢质疑、不想质疑。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是以传统的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法”、“提问法”和“论证法”为主。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最大的优势是教师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不顾对象的反应,从而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教师自己的教学计划,它的缺点是把学生变成“容器”,不管对象愿意与否、喜欢不喜欢、是否接受,强行单方面灌输,致使学生的学习变成一种被动的、强迫下的任务完成。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虽然近年多媒体技术在各种教学实践中运用普遍,但对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存在误区,认为只是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板书即可,多媒体技术的生动性、鲜活性、视觉效果作用不能被充分展现出来,对逻辑学教学的促进作用不大,从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四)考核手段不能充分考量学生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认知能力和为创新思维提供前提,逻辑学考核方式和手段理应以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上述目标为标准。而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考核方式和手段仍然以“关注知识本身的再认和再现”为主,缺乏“对知识的运用尤其是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素质的考查”,[7]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要求相去甚远。主要表现为:一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目标偏低。逻辑学教育者普遍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掌握基本的逻辑学概念、原理及其简单的应用,所以在考核目标上相对重视对知识的再认和再现,对于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逻辑的精髓重视不足,进而体现在考核时对于熟练应用逻辑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思维问题的能力测试明显不足。二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不能覆盖所有逻辑学内容。由于逻辑学授课时数较少,一般情况下不能完成所有应授内容,所以考核试卷的信息量受到限制,即使勉强完成了教学任务,在考核时为了给学生减轻学习负担,往往应学生的要求缩小考试范围,因此在考核题目的设计上难以达到综合运用逻辑学知识的目的,不利于培育大学生整体的逻辑思维能力。三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方法相对单一。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考核方法主要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小论文”等几种形式,其中闭卷考试使用较多。闭卷考核方式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概念和原理的记忆程度,缺点是这种考试形式更加强化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死记硬背和不求甚解的倾向。闭卷考试形式表面上严格、公平、公正、公开,实际上很难避免个别学生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遵纪守法的学生来说其实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所以闭卷考试形式对于检测大学生的所学是否达到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作用不明显。开卷考试和小论文考核形式使用较少,但优点突出,使用恰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四是考核题目过多采用传统的概念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类型。这种题目类型重点测量的是学生对所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文字再现程度,不能反应出学生理解和实际应用知识的真正水平。因为对知识的学习从记住到融会贯通有很长的距离。

二、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路径设计

针对上述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笔者经过大量的调研,提出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具体措施。

(一)界定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不明晰的现状,建议由教育行政机关比照制定大学文科数学、大学文科物理教育教学目标,制定全国规范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结束学界关于逻辑学教育的一些争论,明确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有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确定“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基本逻辑素养,让大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些方法提高效率与品质”,以区别逻辑学专业教育教学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不是直接为哲学从业者从事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手段和工具,更不是培养从事逻辑学、哲学、计算机科学和数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工作的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而是通过逻辑学的教育教学使大学生能够拥有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培育科学精神;提升大学生的日常逻辑思维能力,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育提供基础和前提。逻辑学是思维的“语法”,是“无用之用,万事之基”。逻辑学自西方中世纪教会作为培育人基本人文素质的七艺(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课程之一起,到21世纪的今天,一直是西方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培育人的思维能力最重要的基础课。大学生通过系统自觉地学习逻辑学,可以掌握现代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必要的推理论证工具,形成严谨、务实、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为学习其他学科、日常思想交流和揭露、批驳思维谬误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从而提高大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大学生思维品质的目的。

(二)统一和完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杂”、“乱”、“差”的现实,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使用教材、讲授内容、课程设置。

使用教材方面,建议由专家、教授及一线逻辑学教师组成教材编写委员会,制定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大纲,共同编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全国或地方统一教材,结束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教材的现状。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编写可以按照文科类与理工农医科类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写文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和理工农医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当然,这类教材的编写比较困难,因为教材内容对于两个类别都需要照顾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知识背景,要做到兼顾就需要了解不同专业特点的逻辑学教师参与编写,而这样的逻辑学学者相对比较少,但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另外教材的编写也可以标准多样化,文科类可以拆分为文史语(言)、政经法、体艺美等;理工农医科类可以拆分为理、工、农、医科四类,分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教师编撰教材,提高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专业针对性。统一规范专业针对性强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是实现逻辑学通识教育的重要一环,如此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才能有据可依、有据必依,告别目前逻辑学通识教育所面临的没有统一的教材规划、专业教育教材和非专业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而没有明确区分的局面,真正做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的标准化、科学化。

讲授内容方面,笔者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应该重点突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它是逻辑学的基础知识,是人们正确思维和有效沟通的必要条件,不管什么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概念部分。主要讲授概念的逻辑属性、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2.性质判断部分。重点讲授直言判断的特征、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同素材的A、E、I、O四种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逻辑方阵。3.复合判断部分。应该清楚各种复合判断的逻辑特征、各种复合判断的真假值、三种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4.推理部分。重点讲授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和归纳推理,了解类比推理。5.逻辑基本规律部分。重点是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及违反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它们是日常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和有效交流的保证。二是批判性思维部分。按照麦克派克(MacPeck)的定义: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是“反思的倾向和技巧”。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密不可分,“逻辑的重要价值本质地表现在批判性思维中,因为逻辑对于批判性思维,不仅具有方法的意义,而且具有原则的意义”。[8]批判性思维教育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过去20年间,批判性思维教育已变成美国教育机构大力倡导的目标。”[9]“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开设批判性思维的相关课程,在澳大利亚,每位大学生都必须通过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测试才能毕业。”[8]相比之下,在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中,批判性思维课程的开设还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学界及教育行政机关应尽快形成共识——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引导我们树立深思熟虑的思考状态,尤其是理智的怀疑和反思态度;帮助我们养成清晰性、相关性、一致性、正当性和预见性等好的思维品质;培养我们面对相信什么或者做什么而做出合理决定的思维技能。批判性思维是帮助我们过健康的精神生活、提高学习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工具”。[10]同时,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提升大学生的反省意识和批判能力。特别是中国的传统思想中缺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元素,人们逻辑观念淡薄,缺乏批判性思维意识。所以,在中国高校对大学生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就显得弥足珍贵。关于批判性思维教育的内容学界见仁见智,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论证(主要是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论证的可靠性和论证的谬误、论证和解释)、推理(主要是推理的种类和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主要是理解问题、恰当提出问题和辨别问题的谬误)、理由(主要是辨识理由、论证理由和辨别不正当的理由)和语言意义澄清方法等几部分内容。

课程设置方面,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性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安排。目前逻辑学课程在我国高校作为专业教育在哲学专业和逻辑学专业开设;作为通识教育只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文教育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由于受到教学力量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应该学习逻辑学的专业,如法学、历史学、艺术类专业,很多学校无法正常开设,其他更多专业的学生不知道逻辑学为何物。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现状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高校各个专业普遍开设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课程的现实差别很大。为了与世界接轨,重估逻辑学在现代高等教育中对培育大学生思维品质、提升批判性思维技能的价值,正确认识逻辑学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逻辑学的地位,建议教育行政机关将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在各个高校成立公共逻辑学理论教研室,负责各高校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从而改变目前逻辑学课程的选修性质,结束其教育教学可有可无、现实地位与其实际作用不相符的尴尬局面。届时所有的在校大学生都能接受逻辑学的学习和训练,真正做到逻辑学教育教学通识化,逻辑思想惠及所有专业的大学生,使逻辑学真正成为各个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实现逻辑学学科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促进大学生思维水平迅速提升。对于逻辑学讲授课时,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高校除个别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外,作为通识教育教学的逻辑学课程一般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课时在32—36学时之间,即使作为必修课也只有48学时。这些课时对于具有抽象特点、需要深刻理解和反复训练才能掌握的逻辑学知识来说显然是太少了,教学过程只能做到蜻蜓点水、根本无法保证使学生做足够的思维训练,达不到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如果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被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笔者建议课程学习期限为一学年两个学期,课时应达到96学时。这样一学期学习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一学期学习批判性思维部分,学习过程才可能有比较充足的时间进行理论的实践训练,达到学习目的。在学期安排上,以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认为一年级学生缺乏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对于理解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有一定障碍;四年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压力使他们无暇认真学习各门课程,所以最好把逻辑学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在二年级或三年级。

(三)践行抛锚式教学模式和以自主学习为主的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传统的“传递—接受”式,这种教学模式以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为目标。该教学模式主要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注重教师的权威性,而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学过程是知识由教师到学生的一种单向传递过程。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知识信息,但学生对接受的知识信息很难真正地消化和理解,且容易培养学生单一化、模式化的人格,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相悖,必须加以改变。

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指导思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起到组织者、指导者、协调者、启发者的作用,同时也是学习伙伴。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例如,教师)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抛锚式教学模式就是通过教师创设情境、确定问题,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教师效果评价来完成教学任务的。这种教学模式通过学生对具体情境问题自主的认知达到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是真实的,所学结果具有较高的迁移性,从而使学生的学习变得有意义”。[11]这时教师的角色由过去知识的单向传授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协助者和参与者,教师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是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的环境中;此时的学生将学习抛锚于某一具体创设情境中,可以通过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学习的目标。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各种实践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能力,尤其是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是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

为实现抛锚式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教育教学方法。目前学界比较认同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搭建脚手架教学法、镶嵌式教学法、自主学习法和协作学习法。抛锚式教学并不是教师把现成的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而是在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当学生遇到问题时教师即向他们提供搭建脚手架式的援助:鼓励学生运用他们的直觉接近问题,进而向他们提供获得进步所必须的援助。这种援助包括在课本和其他的信息源中发现相关的材料,或鼓励学生相互学习,以达到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但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的作用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重要了。在学生对问题自我认知出现知识不足时,这时,教师就可以从学习的需要出发组织有关知识信息的教学活动,即“镶嵌式教学”,以排除学生学习中的障碍,顺利进行知识构建。自主学习是抛锚式教学模式的主要方法,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的讲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合作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成功的学习并非取决于教师的讲授,而是取决于学习者的自主或协作探究”。[12]自主学习昭示着学习是学习者自己的事情,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自己做主”的主动性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是自主学习的本质属性。特别是逻辑学的教学,各种概念和理论比较抽象,更需要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学生遇到问题除了向老师寻求必要的帮助外,同学间的互助和协作更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学生间的信息互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通过协作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协作技巧和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学生之间差异的包容能力和责任感。

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近年得到普及和发展,它的最大优势是能够克服在传统单纯的粉笔加黑板教学模式中无法使一些语言、图像、影像、声音、文字在教学课堂现场展示的缺点,通过计算机实现多种教学媒体的组合,能够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在抛锚式教学模式的各种教学方法中恰当利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工具可以有效快捷地实现逻辑学教学目的。但在使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时应注意几点:一是多媒体计算机只是教学工具不能代替教师的亲自讲授。教师不能只是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其教学课件,使讲授成为次要的补充。二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展示的应该只是无法板书的图像、影像、声音、特殊的文字等内容,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必须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多媒体计算机课件只是为教师的讲授服务。三是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但不是抛弃传统教学手段,而是根据教学任务、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合理使用恰当的教学工具,不是任何教学内容都必须使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以最好的手段达到教学目的才是根本。四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制作不能单纯追求形式美观,应以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五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内容应该是课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通过多媒体具有的声、光、电的强大功能,完成所授重点和难点内容的讲解。总之,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被恰当合理使用能够发挥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无法比拟的教学效果。

(四)“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取代传统的考核方式

逻辑推理教学反思范文第4篇

作为大学逻辑学教师,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从事逻辑学的教学,并且以科学研究来促进逻辑学的教学改革,提高逻辑学的教学质量,提升逻辑学的教学水平。2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高等学校中逻辑教学现代化的步子越来越大,步伐越来越快,逻辑教材的建设成就斐然,逻辑教学的改革成果丰硕。其中,王路著的《逻辑基础》[1]和宋文坚主编的《新逻辑教程》[2]和《逻辑学》[3]、中国人民大学逻辑教研室编写的《逻辑学》[4]、中山大学逻辑教研室编写的《逻辑学》[5]以及梁庆寅主编的《传统和现代逻辑概论》[6],何向东主编的《逻辑学教程》[7],黄华新、胡龙彪编著的《逻辑学教程》[8]以及其它许多教材,在逻辑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宋文坚教授在《逻辑学的传入和研究》中认为:这些教材“总的特点是:教学体系的框架是按逻辑演算的讲述体系构建起来的;以讲经典逻辑为主,较全面完整地介绍了两个演算,或公理系统,或自然演算,介绍了它们的元逻辑问题,注重阐释现代逻辑的各个基本概念,力图让学生学习逻辑学的新观念。……这些书一般都保留了传统形式逻辑的某些有实际应用的内容,如直言命题的推理,对当关系等”[9]。

在逻辑教学初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在这些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中,我们到底有哪些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有哪些问题需要反思和改进?这就是本文中讨论的主题。

1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针对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的实际状况,特别是我国大学逻辑教学中所用的逻辑教材内容比较贫乏、陈旧的状况所提出的“形式逻辑要现代化”的口号,主张逻辑教学和研究要现代化,要大量吸收数理逻辑的成果,编写现代化的逻辑教科书。然而,对于这个反映时代要求的口号,逻辑学界不少人并不是完全赞同的。在什么是逻辑教学和研究现代化,如何实现逻辑教学和研究现代化等等问题上,逻辑学界曾经展开了3次较大的争论。在许多次逻辑学讨论会上,双方展开激烈争辩的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令人难以忘怀。

经过多次激烈的争论,在逻辑教学是否应当现代化的问题上,逻辑学界基本取得了共识,这就是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中,逻辑教学也要与国际接轨,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上述这些教材,就是中国的逻辑教学与国际初步接轨的一批成果中的典型代表。由于使用了这些教材,在中国的逻辑教学中,特别是大多数高校哲学系的逻辑教学中,现代逻辑已经成为学生的必修课,也已经和正在成为许多高校非哲学专业的文科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或者公共选修课。现代逻辑正在大踏步地走进我国高等学校课堂,逐渐成为逻辑教学的主流。因此,张家龙先生认为我国的逻辑教学已经初步实现了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正是基于我国的逻辑教学已经初步实现了现代化这一基本事实,张家龙会长发出了这样的号召:“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我们要继续前进,在21世纪经过几十年奋斗,中国逻辑学者完全有能力全面实现我国逻辑教学与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全面接轨。”

2树立正确的逻辑教学观,促进逻辑教学的改革

王路教授在《逻辑基础》一书的“序”中谈到学习逻辑可以有许多目的。他把这些目的大体上分为3类:一类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另一类是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第三类则是通过有关的逻辑知识树立逻辑的观念。“就这三个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逻辑的观念。因为逻辑的技术方法,逻辑的眼界和意识都是围绕逻辑的观念展开的。”[1]

那么,在逻辑教学,特别是现代逻辑教学中,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逻辑的观念去指导逻辑学的教学改革呢?

在《逻辑的观念》一书以及一系列的论文中,通过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逻辑和现代逻辑的详尽考察,王路教授认为,从逻辑的内在机制看,逻辑是研究必然性推理即研究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必然地得出”的关系的:“从亚里士多德到现代逻辑,始终贯穿了一条基本的精神,这就是‘必然地得出’。”[10]王路详尽地讨论了亚里士多德和现代逻辑对于“什么是必然地得出”和“如何才能必然地得出”的问题的解答,树立了一种逻辑的观念,一种对逻辑科学或者逻辑学科的内在机制和根本性质的观念。并且,他反复强调现代逻辑通过构造形式语言和逻辑演算,得到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法,以保证我们可以达到“必然地得出”。李小五教授在《什么是逻辑》中指出:“逻辑就是对形式正确的推理关系进行可靠且完全刻画的形式推演系统。”[11]并且,他给逻辑下了这么一个形式定义:“我们称L是一个C--逻辑当且仅当L是一个三元组<Form(L),|=C,├L>使得下面的(1)~(5)成立:(1)Form(L)是语言的公式类:(2)|=C是语义推论关系;(3)├L是语法推论关系;(4)(可靠性)├LΑ|=C;(5)(完全性)|=CΑ├L。”[11]王路和李小五对逻辑(严格地说是演绎逻辑)这门学科或者科学的观念虽然引起了中国逻辑学界一些人的质疑或批评,甚至被扣上“小逻辑观”的帽子。①然而,我认为,这些观念从不同的方面抓住了逻辑这门学科的本质。王路用“必然性”来概括逻辑推理的性质无疑是正确的,李小五从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方面对“必然性”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展开。在我参与编著的《逻辑学教程》[7]中,我认为,逻辑这门学科或科学,特别是其最成熟的一阶逻辑,是研究关于某些逻辑词,例如联结词和量词的推理和论文论证中的推出关系或者推理的形式规律即逻辑规律的。从本源上讲,所谓规律,就是事物之间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关系。推出关系或者逻辑规律就是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对于一定范围内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在形式语言L中通过定义有前提的形式推演,从形式语言L的句法(语法)方面来刻画这种推出关系(├L),还可以从形式语言L的语义(解释)方面刻画它(|=C),并且证明语法推出关系和语义推出关系的重合性,从而以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来保证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这种推出关系的,保证“必然地得出”。以推理的规则来定义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语法推出关系,以模型中的指派和赋值来确立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语义推出关系,并且讨论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以明确逻辑的出发点是语义推出关系,逻辑的表现形态是语法推出关系,这就非常自然地刻画了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的这个思想。而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的这个根本观念,确实是国际上许多逻辑学家的共识。②

3构造简明易学的逻辑教学系统,普及现代逻辑的基本知识

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马钦荣教授认为:“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逻辑学界对于传统逻辑的教学议论很多,否定的也不少,但传统逻辑作为课程却大行其道;对现代逻辑赞扬的人多,但开课的学校不多。这里有队伍的问题,也有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的问题。我们需要有可教可学、有特色、上水平的现代逻辑教材和一批胜任的教师,这是应当引起重视并扎扎实实去做的工作。”[14]。马钦荣教授在这里所谈到的这种现象后面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怎么建设现代逻辑的教学队伍?特别是怎么建设可教可学、有特色、上水平的现代逻辑教材?这些问题,的确是事关逻辑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

1999年6月,在纪念《普通逻辑》出版20周年座谈会上,对于怎样进一步改革我国高校的逻辑教学和逻辑教材,苏天辅先生提出了“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2条指导性意见[15]。根据我的理解,所谓“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是指在高校讲授的逻辑基础知识的导论课程即“普通逻辑”中以数理逻辑为主要内容,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是指必须将数理逻辑这门学科的基础知识,主要是一阶逻辑的基本内容,按照教学规律,特别是学生的认知规律,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述出来,使之符合导论课的性质和要求。因此,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就是建设教师好教、学生易学的逻辑教材的原则和方法。

那么,怎么才能建设好教易学的现代逻辑教材,实现“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在中国的高校中普及和推广现代逻辑呢?这是每一个关心中国逻辑教学现代化的人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结合20多年中国逻辑教学现代化的历程,并且对逻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客观的、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我们不难找出正确的答案。

在研究各种逻辑词的推理规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公理方法从一个公理(或者公理模式)集合和一个推理规则集合来建立逻辑演算;还可以运用自然推理方法从一个推理规则集合出发来构造逻辑的形式系统,把关于某些逻辑词的推出关系纳入这个系统;还可以通过表列(语义图)方法运用一个规则集合来逐个构造某个公式或公式集的反驳,以研究这个公式或公式集是否存在推出关系;还可以通过范式方法来研究一个公式或公式集合的各种性质,特别是该公式或该公式集合的所有逻辑后承,等等。

从理论上讲,在逻辑系统中,例如在命题逻辑中,对于包括否定词、合取词、析取词、蕴涵词和等值词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形式语言中,这些研究方法得到的推出关系的集合可以是相同的或者等价的。但是,在建立关于某些逻辑词的全体推出关系形成的集合的推演过程中,不同的研究方法具有相当不同的特点,例如,推演的出发点不同,推演的复杂程度不同,特别在是否有明确的推演目标,是否有明确的推演步骤等方面,这些方法是大异其趣的。

就逻辑学的研究方式而言,运用公理方法构建逻辑的形式系统,研究一类类的逻辑词的推理规律,是从现代逻辑创立以来直到今天最常见的研究方式。在历史上,一阶逻辑的形式系统最早是由弗雷格用公理方法建立起来的。其后,罗素、希尔伯特以及海廷所构造的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和直觉主义的逻辑系统都是公理系统。逻辑的公理系统无疑具有种种优点,特别是在研究某些逻辑词特有的推出规律时,公理系统是十分严谨的,而且在讨论系统的元逻辑性质方面,公理系统更表现出了种种优点。至今,尽管已经发展出了其它构建逻辑系统的方式,然而,公理方法仍然是人们构建种种逻辑的形式系统时最常用的方法,公理系统对逻辑研究的作用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

但是,在逻辑教学中,我们是不是一定要采用公理方法来构建逻辑的教学系统呢?用公理方法构建的逻辑系统,对于文科学生是否是好教易学的教学系统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公理系统的特征出发进行分析。从公理系统推演出定理的复杂程度和推演的目标、推演技巧方面来看,要求没有受到公理方法训练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以逻辑的公理系统为学习对象,是有相当的难度的。逻辑的公理系统是以推导逻辑定理为己任的。由于公理(或公理模式)和/或推导规则的数目不同,从公理推出定理的技术复杂程度也是不相同的。虽然可以采用演绎定理等方式来简化逻辑定理的推演,但是,从技术上讲,公理系统的推演还是比较复杂的。就推演目标而言,从公理推出定理的过程往往是探索性的、试错性的,我们往往没有能行的方式进行定理的推演,特别是用代入规则推演时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就逻辑的核心任务———对推出关系的刻画而言,公理和定理是以逻辑定理或者逻辑真这种不自然的方式刻画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的。因此,以公理方法构建的逻辑系统被称为“不自然的逻辑”。①

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的高校中普及和推广现代逻辑时,一些教材,特别是翻译过来的教材采用公理系统作为逻辑学的教学系统。由于对公理系统复杂的逻辑定理的推演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许多人对现代逻辑的教学和研究不是采取积极探索而是采取了消极后退的方针,并且产生了对现代逻辑的种种误解和非难,特别是认为现代逻辑不适合中国国情、对人们的思维实践没有什么作用等等。这些误解和非难,就其实质来讲,是不正确的。但是,就教学对象讲,在以大学文科学生,特别是非哲学专业的大学一年级本科生为教学对象时,以公理系统作为基础构建的教学系统似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这就是马钦荣教授谈到的“逻辑学界对于传统逻辑的教学议论很多,否定的也不少,但传统逻辑作为课程却大行其道;对现代逻辑赞扬的人多,但开课的学校不多”这种现象的深层次的原因。

作为逻辑学的教学系统中,在一阶逻辑,特别是其基础的命题逻辑部分,当然还可以采用范式方法或者表列(语义图)方法判定任一公式A是不是某个有穷公式集的重言后承或者某个公式是否常真式等。然而,以范式方法求取一个公式集合的所有的结论时,常常要使用交换律、分配律、吸收律、幂等律、归约律等逻辑规律进行等值替换,推演过程并不直观、明显。表列(语义图)方法是按一组可行的规则构造一个树形图,以判定某个公式是不是某个有穷公式集的重言后承或者某个公式是不是重言式。跟公理方法和范式方法相比,表列方法无疑具有推演目标明确、推演方法机械和推演步骤简洁、比真值表快速有效等等优点。可是,在实际思维中,人们一般不会通过划真值表、求取范式、构造反驳等等方法来判定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有逻辑推论关系的。因此,我们可以在理论研究或者在有逻辑知识的人们中间以这些方法讨论推理的规律,但是,我们不能指望以这些方法来指导人们在日常实际思维中进行具体的推理和论证。

20世纪30年代,自根芩和其他逻辑学家提出了完全以推理规则集合代替公理来建立逻辑的形式系统以来,构造自然推理系统或者自然演算成为构造逻辑演算的另一种选择。跟用公理和定理表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或推理规律相比,以推理规则来表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或推理规律更接近人们的实际思维过程,因此,逻辑学家以不同的方式构建了许多自然推理系统,自然推理系统得到巨大的发展。在自然推理系统中,我们可以从证明论的角度,以推理规则从符号与符号的关系方面建立语法推论关系,而且,我们还可以从模型论的角度,根据指派、赋值讨论公式和公式集的可满足性、有效性,特别是前提集和结论的语义推论关系,并在讨论语法推论关系和语义推论关系的基础上研究系统的种种元逻辑性质如可靠性、完全性等等性质。而且,自然推理系统恢复了逻辑推论关系在逻辑学中的崇高地位,不再把逻辑真作为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而是把逻辑真看成前提为空的推论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一种不自然的逻辑推论关系。由于自然演算所具有的种种优点,在构造逻辑的教学系统时,采用这种方法所构造的逻辑系统是适合教学要求,符合教学规律的。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培养现代逻辑方面的教学和研究人员,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开办了数理逻辑学习班。在这个学习班上使用了美国著名逻辑学家苏佩斯的《逻辑导论》[17]作为教材。该教材以自然推论方法来建立一阶逻辑的知识系统,不但逻辑知识讲述得非常清楚、明白,而且,还以许多事例来说明逻辑原理的广泛应用,因此是一本非常优秀的教材。但是,该教材是以重言式作为命题逻辑的推出规则的,从证明论的角度讲,以这种方式处理语法推论关系是不够妥当的。而且,该教材没有讨论一阶逻辑的元逻辑性质,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其后,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另一位美国著名逻辑学家科庇的教科书《符号逻辑》[18]。这本教材介绍了一阶逻辑的自然演绎系统,也构建了一阶逻辑的公理系统。在讨论自然推理时,该书以真值表为基础,引入了命题逻辑的若干推理规则,详细研究了关于联结词的演绎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介绍了量化理论、关系逻辑,以及命题逻辑和一阶函项演算的公理系统以及它们的元逻辑性质,内容丰富,论述清晰。这2部国际一流的逻辑教材和其它翻译出版的教材,对我国逻辑教材的改革,产生了深刻而且广泛的影响。例如,从人大版的《逻辑学》和以及其它优秀教材如毕富生的《数理逻辑》[19]中,可以看得到这些国外教材的影响。

从传统形式逻辑传入我国开始,我国逻辑教材经历了翻译介绍、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发展过程。当然,现代逻辑教材的发展也经历了这个过程。上述以现代逻辑为主的教材中,许多教材已经发展到了结合中国大学生,特别是文科大学生的特点讲述现代逻辑的知识,达到了自主创新的阶段。其中,王路的《逻辑基础》特别突出。在《逻辑基础》中,王路以非形式的方法讨论了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其论述之清楚、事例之生动、方法之详尽、思路之清晰,在众多逻辑教材中可谓独树一帜。即使是自学者,只要用心一些,也可以轻松地跟随作者一起在一阶逻辑形式证明的大海中遨游。逻辑教材,特别是符号逻辑教材能够写到这个地步,的确是非常难得的了。这本教材,是对逻辑教材创新发展的一个典范,值得所有在大学教授现代逻辑的教师学习和借鉴。

根据我们的教学经验,在以大学文科学生为对象的逻辑教材中,以什么方式讲述现代逻辑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什么样的眼界和意识,特别是树立什么样的逻辑观念,是关系到逻辑教学是否有成效的大问题,也是关系逻辑教学改革是否成功的大问题。王路的教材,虽然没有构建一阶逻辑的形式系统,更没有讨论系统的元逻辑性质,但是,他却通过与人们直观更为接近的方式,分析命题和推理的构成成分,运用有效推理的规则,去分析和解决人们实际思维中的关于联结词和量词的推理和证明的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逻辑的意识和眼界,树立正确的逻辑的观念。因此,王路把逻辑理论和逻辑的应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培养学生的逻辑的观念作为逻辑教学的根本目的。逻辑的具体的推演技术和方法可以上升为学生自觉的习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推演技术和方法所养成的逻辑的意识和眼界可以内化为学生的素质。学生有了这种素质,也就培养了逻辑精神。而有了逻辑精神,那么,在求知求真的过程中他们就会思索前提和结论、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是否是必然的,是否具有推出关系,是否符合逻辑规律,逻辑的观念从而就根深蒂固地扎进学生的思想深处,成为他们的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

王路在《逻辑基础》中提出了教材的2个使用目的:“一是搞好课堂教学,使之好教、好学、好用;二是便于自学,使之好读、好理解、好掌握。”[1]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落实这6个“好”,特别是不构建逻辑系统,只给出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规则,让学生通过运用推理规则去进行形式证明,从而极大地简化了一阶逻辑的复杂程度。这些措施,真正体现了“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的原则和方法。笔者认为,王路在《逻辑基础》中所做的有益的探索,就是试图让中国的逻辑教学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又一个新的境界的探索。

4培养逻辑精神,突出逻辑学的社会功能就其来源来说,逻辑学来源于哲学论证、法庭辩论、数学推理等等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为人类求知求真的服务的工具。逻辑学,包括现代逻辑,也是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它也应当能够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服务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在逻辑学应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意识或者逻辑精神,树立逻辑的观念。

实践性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实践性教学是为巩固、加深和扩展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在思维实践中运用所学到的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主要由学生自主进行。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求知求真的精神实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这种教学方式,可以有如下种种表现形式。

通过组织或参与组织学生运用讲演会或论辩会的形式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让学生自主策划讲演或论辩的题目,设计逻辑框架,寻找论据对论题进行论证、反驳和辩护,对论证进行分析、评估,教师只在必要时加以指导。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非常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把逻辑知识创造性地进行应用的能力,非常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树立逻辑的观念,培养求知求真的逻辑精神。

进行案例教学,也是进行实践性教学的有效方式。通过来自社会生活,主要是来自报刊杂志和互联网上的实际事例中包含的逻辑问题的分析,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逻辑学的作用,充分理解逻辑学的社会功能。

实践性教学还可以采用让学生探讨在各门学科中是怎样根据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通过推理、论证把这些学科组织成为严密、系统的知识体系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让学生交流如何运用所学到的关于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知识,撰写科研论文的体会和经验的方式进行。

逻辑推理教学反思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中物理教学 逻辑思维能力 教育功能

什么是逻辑性思维?我们一般认为,逻辑思维是我们直接领悟的思维,是我们人脑对于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新现象、新事物、新问题及其关系的一种迅速的识别,直接的本质理解,敏锐而深入的洞察和综合的整体判断。对于逻辑性思维的认知机制,国内外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都有着不同的解释。其中一种知识组块说的独特观点引起了我的深入思考。我就这一观点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一、逻辑思维所映射出的教育功能

物理学研究中的逻辑思维品质是物理学研究者在学习和研究物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个体性逻辑思维特征。其主要包括逻辑思维的深刻性、逻辑思维的批判性、逻辑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思维的敏捷性和逻辑思维的独创性。物理教育中逻辑思维的教育功能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灵活性逻辑思维

逻辑性思维的灵活性是指思维活动的灵活程度,思维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去思考问题。它以脑海中的整个知识为背景的直接认识,这样的思维具有跳跃性、灵活性和猜测性的特点。不经过详尽的逻辑推理,不经过仔细分析的演绎步骤,凭借逻辑思维而提出一个假设或法则去试图解决问题,当问题不能解决的时候,又可以提出新的假设和新的推理,从而充分地表现出思维的灵活性。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深刻性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的深刻性反映了思维活动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这种思维表现为善于深入地思考物理问题,充分把握物理事物的规律和本质,善于开展全面的、系统的物理逻辑思维活动,这种思维善于从问题的整体上去认识物理事物,掌握物理知识。逻辑思维的深刻性是指逻辑思维品质的基础,这种思维的发展水平必然会影响到其他逻辑思维品质的发展。而逻辑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逻辑思维深刻性的本质。我们往往借助于逻辑思维的高级表现形式即科学洞察力,来透过事物的现象而直达事物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逻辑思维

思维逻辑的批判性则是指我们在进行逻辑思维时,善于发现问题并敢于提出质疑,不盲从附和,不人云亦云。如此一来,即使是理解科学知识的内容,我们也同样离不开逻辑思维的批判性。只有选取相同的衡量标准,才能使比较的结果有意义。所以,比值定义法通常采用两个物理量来相互比较,就是在比较时选取相同的标准。不讲明白这一点,学生就不可能明白比值定义法的真正意义。

二、对于如何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建议

(一)培养发散逻辑思维能力

为了培养学生的发散性逻辑思维,教师在讲解物理概念和规律之前,需要穿插置疑,在教学过程中促使学生自觉广泛地搜寻自己的贮存记忆,尽可能地提出更多的信息来寻求答案。用实验方法研究电阻电压电流之间的关系时,教学时候首先提出:要研究三个物理量之间的变化,可假使其中的一个量保持不变,研究其余的两个量之间的变化关系。将三个量之间的变化转化成两个量之间的变化,控制另外一个量保持不变,研究剩下的两个量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实验结果总结得出三个量之间的变化关系。最后介绍实验的方法结论。如果实验成功,学生将会体会到成功的喜悦,更为自己学到了物理知识而高兴。

(二)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抽象性

物理学中的许多概念比较抽象,学生难以理解,若一味死记硬背,学生就无法进入创造性逻辑思维的情境。在概念教学中,如果教师能设置有趣的小实验和一些诱导性的问题,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学生就能形象直观地领悟概念的内涵,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这样,学生就可以在具体的问题中更好地理解物理的概念,比死记硬背的效果好多了。

(三)培养逆向逻辑思维能力

逆向思维逻辑就是把问题倒过来想,把逻辑思维的顺序逆时针一样地转过来,颠倒空间和时间的顺序,把条件与目标、始态与终态、结果与原因沿着相反的思路来思考问题。物理学中有很多的问题,都需要运用逆向逻辑思维,从问题的反面来思考而得出结果。这也是研究物理结论过程的科学思维方法。譬如说就如何判断静摩擦力的方向这一问题,对物体相对运动趋势难以捉摸,学生就会感到无从下手。若教师引导学生进行逆向逻辑思维:如果两物体接触面是光滑的,其中一个物体会向什么方向运动?这个物体的运动方向与相对运动趋势方向的关系如何?从而得到这个物体相对的运动方向就是物体在光滑接触面上运动的方向。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在教学中本着从细微之处着手的原则,让学生在轻松的教学氛围之中有效地掌握知识,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