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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

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

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范文第1篇

为了顺应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社会建设,落实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理念,全面部署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进一步相结合。响应中央巡视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明确“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思想,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构建健康养老产业模式。

一、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一)养老服务需求量和质量的不断增长

河南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总体上看,河南省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老年人多、失能老年人多的突出特点。同时,河南省养老服务中存在着养老结构不合理、养老服务设施简陋、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养老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中,解决养老服务质量的问题日渐重要,从追求量的发展逐步转变为追求质的发展。

(二)养老服务模式创新面临的问题

当前养老服务单一依靠养老机构的问题凸显,养老服务类别不清晰、养老服务层次化管理能力不足,政府、家庭、社区、机构等养老角色职能不明确、配合不够密切。在专职养老机构数量匮乏、机能缺失的同时,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薄弱,主要表现在社区养老机构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匀,不能达到便捷化养老的需求。养老服务设施更新换代慢、专项型治疗康复设施匮乏等问题造成养老服务机构职能受限,降低了养老服务水平。

由于劳动强度高、工资水平低、社会认可度不高、晋升空间有限等诸多因素,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科班毕业生在一线养老护理岗位上的流失率居高不下,甚至超过七成。养老服务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制度缺失,养老服务制度难以实现系统化、机能性运作等方面,养老和医疗同时并举、便捷化养老、专业化养老等问题突出。

二、树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新理念

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探究河南省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解决养老难题,实现真正意义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使得健康老人、失智失能老人等不同老人群体都能有尊严、有质量地生活,我们要构建“分类别、分层次的,符合国情省情的、政府主导、家庭为主、社区为辅、机构托底”的医养结合养老体系。

(一)一项政策整合

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好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设施等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人对医养的支付能力;实施将养老服务费用纳入医保的政策;增强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深入落实。

(二)一个序列建设

实现从家庭到医院的梯度服务序列:提倡居家养老,能自理的可以依托社区提供专业护理人员上门服务;在社区中增设医疗服务站,有专业人员为半自理老人服务,对于不能自理的老人给予及时的医疗服务,必要时可进行临终关怀;在养老院中设立医院,同时也可在福利院和社会帮扶机构中拓展机构养老;在医院中延伸养老服务,开设老年治疗康复病房。

(三)一种观念融入

打破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亲情养老的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建设适合新形势的健康养老观念。由社会提供养老资源,家庭成员承担养老责任,对有限的养老资源进行重新整合。

(四)一批人才教育

要解决医养结合问题,必须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培育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团队,完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协同工作的体制。

总之,这种以 “四个一”理念为主题的新型养老模式顺应了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开拓了医养结合服务领域,加深了对老年人医疗保障的认识,为建立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老年人医疗保障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支持;提高了对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重视程度;开拓了养老服务研究和医疗服务研究之间的新领域;丰富了老年社会福利理论的研究内容;提出了构建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问题,并对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进行了界定和评价;为建立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老年人医疗保障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支持。

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0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 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

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

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2]朱庆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7,(10).

[3]张登国.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0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 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

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

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2]朱庆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7,(10).

[3]张登国.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现状问题;策略分析

1.前言

在信息化时代到来,人口老龄化也渐渐成为社会发展趋势,养老是每个国家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在20世纪晚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由于人口基数大,我国的老龄人口规模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加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使得我国养老服务社会化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面对我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必须采取创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保证我国农村老龄人口能够享受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本文将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化的现状,提出问题,并且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已经超过了1.6亿,并且每年以几百万的速度持续增长。农村的老龄化程度相比城市而言,要高出许多。因此加快农村老龄化服务建设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面临一些的问题,亟待解决。

2.1缺少正确的养老服务观念

我国曾经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老龄人口集体养老的参与率比较低下。老一辈的人心里的养老观念是年老后去自己儿女家里度过晚年生活,很多农村也还保留着这种习俗。目前我国的很大一部分的农村地区缺乏正确的养老观念,认为子女或者子女家庭赡养是最正确的养老方式。虽然家庭养老这种方式能够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并且目前只有极少部分的“五保”老人是由农村养老机构实施集体养老服务,前者也在给家庭成员带来不少的麻烦,而后者的实施力度明显不够。

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老人们无法一下子适应养老机构的赡养,虽然在我国的某些农村地区已经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但是往往只是招牌形式,并没有真正得到老人们的认可。因此老人们都会以看热闹的心态去看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人中心活动室则常常形同虚设。只有改变老人们脑中的传统观念,才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2农村资金投入不够,缺少养老设备

我国农村一直处于落后发展阶段,无法赶上城市的发展水平,因此农村也没有足够的养老资金去建设完善养老设备,因此也导致部分的养老服务中心无法发挥其作用。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无法跟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因此导致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实业的发展滞后,无法达到目前的需要。我国农村老龄人口如果按照国际标准进入机构养老,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处于极度落后状态。这一现状导致很多农村老龄人口不愿入住敬老院,进入养老机构养老只能成为他们的奢望。

另外由于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政府也无法及时为农村拨得相应的养老服务资金,导致养老机构里面的设施设备都相对落后,无法为老龄人口提供足够良好的护理需求。而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职业环境也相对较差,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一些已经建立好的养老服务中心只能为老龄人提供相对简单的生活服务,无法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

2.3缺乏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人员,无法为老人提供专业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为养老机构培养专业人员的机构,因此导致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达不到老人所需的标准,导致养老机构里面的服务人员无法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无法让老人体验到养老机构的好处,因此他们都无法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认为家庭养老或者子女养老才是最好的选择。另外,我国养老机构的单位性质致使养老机构缺乏有效的经费来源,很多服务人员由于工资原因选择离开养老机构,另寻出路,致使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减少,工作人员不稳定。

而一些具有专业性能的养老服务人员宁愿选择其他的职业或者去城市养老机构,不愿意待在农村养老中心。这导致了农村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导致农村养老机构专业服务性人员短缺,从业人员不足,护理人员也没有经受过长期的专业技能培训,缺乏基本的护理常识,只能为农村老龄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简单服务。

2.4缺乏城乡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管理不同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与城市养老服务建设差距比较大,由于缺乏整齐统一的管理规划,我国城乡养老服务的管理模式不相同。相比农村而言,城市养老的资金更加集中,服务水平相对来说也比较高,专业性的服务人员比较多,因此城市老人能够得到更好的养老保障。农村的服务水平比较低,专业人员不足,同时专业性的养老机构也比较少,因此农村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与城市相比明显更加无法满足老龄人的需求。城乡之间养老服务发展出现不平衡,导致了资源利用不当的现象。

3.如何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

针对以上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所出现的问题,笔者从以下方面给出解决方案,就如何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化提出一系列可执行的措施。

3.1强化各级政府意识,改变老人传统观念

我国各级政府必须从根本上强化养老意识,确保从根本上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意识,促进农村养老设施设备的建立与完善,确保能够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各级政府在强化意识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农村建立起拥有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对一些养老服务人员做好培训,确保每个服务人员都能够拥有足够的服务意识,并且有足够的服务水平,能够为每一位老人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

另外,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强宣传,促使目前我国农村老龄人的传统观念,让他们体验到养老服务中心是真正为他们服务的,不仅能够促进家庭和谐,也能够使老龄人了解到养老服务机构的优越性,让老龄人口能够从根本上接受养老服务机构的存在,帮助老年人相信即使离开了家也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保证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顺利进行。让老年人转变传统的观念,增强老年人对社区化养老的意识,增加他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关注度,为他们能够早点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基础。

3.2城乡统筹规划,实施创新型养老模式

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必须做好城乡规划,确保养老服务不止是城市老年人的特殊待遇,城乡应该均衡发展。因此,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过程中,应该做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有良好的设备,保证老年人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服务。

创新型养老模式是指多元化组织农村养老队伍,采取多重养老方式,根据每个地区自身的特点,推广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实施农村的老年教育,提高他们自养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文化,促进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

4.小结

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需求。各级政府加强社区养老的需求,加大投资,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促进农村新型养老模式的建立,是保证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基本要求,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

参考文献:

[1]李荣华.赣州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与对策[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2(5):84-86

[2]杨道华,曾艳梅.关爱“留守人群”促进社会和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5(2):44-46

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新型老年公寓;新疆

    一、新疆人口老龄化现状

    随着近年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疆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地,已经在近些年相继进入老龄化社会。新疆老龄化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大。预测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成为重度人口老龄化省区;二是老龄化来势猛。老年人口以每年4.36%的速度增长,高出全国1.16个百分点,已呈现逐步加快趋势;三是“未富先老”。我区人均gdp低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属于典型“未富先老”地区;四是高龄化老人比例高。目前新疆8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28万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95%,属于高龄化地区。据调查统计,城乡“空巢”老人尤其是独居的高龄“空巢”老人中,50%以上常年患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30%左右的“空巢”老人则存在着不同的心理问题,甚至患有抑郁症,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照料等压力和带给新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已经凸显。其中最基本的是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最直接的是劳动人口不断减少,社会化养老需求迅速增长,加重劳动人口和社会负担等。在此过程中,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老龄化进程先于经济发展水平,使得福利机构养老的缺陷愈加明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对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丰富,人对养老机构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一切促使了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新型老年公寓养老应运而生。

    二、发展新型养老模式的意义

    从比较优势中理解老年公寓是解决当代老龄化问题的良方之一。老年公寓是一种新的居家养老方式,不仅拥有分散的居家养老所没有的各类保障服务设施,让老人居住得安心、舒心;又拥有一般养老机构所没有的家庭氛围。所以,其比较优势是十分明显的:(1)减轻子女养老压力,提高社会效率;(2)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3)服务专门化、系统化,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真正实现我国提倡的“五有养老”;(4)老人仍拥有自己的居所、配置自己喜欢的家具,让老人既有“家”可归,又能享受一般住家无法享受到的配套服务。

    这种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正在成为新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新亮点。新型老年公寓的示范作用可以辐射到养老体系的各个层面:

    首先,新型老年公寓起点高、理念新、融入市场会很快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变老年人“望寓生叹”为“养老首选”,让养老产业的经营者看到了光明的前程。老年人养老观念的革新又直接影响年轻人的择偶观、家庭观、生育观和事业观,将拓宽更大的养老产业市场激活“老年经济”,形成养老社会化的良性循环。

    第二,新型老年公寓由于身临改革前沿是一个探讨养老社会化的实验平台。

新的经营理念可以加速养老福利型向社会化养老型转变;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供养型向康复型转变“注入型”向“自我造血型”转变。

    第三,新型老年公寓对促进本地区文化水平和服务形象对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新养老模式—新型老年公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新疆人口老龄化带来了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表明,人口老龄化使新疆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社会养老模式亟待创新和完善。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新型老年公寓管理追求硬件设施的优质,更注重在养老理、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独具匠心地把现代服务业引入传统养老业,形成“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双重服务模式,使养老在传统意义上实现质的飞跃。具体而言,实现这一想法有以下三个关键点:

    (一)提高对养老服务业的认识,优化和明确政府的职能和职责。从优化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政府应尽快转变观念和职能,明确职责。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助程度,不应以机构的所有性质为依据,而应以社会需求和解决养老问题的实际效果来确定,对国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实现国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不论谁提供公共服务,都应受到同等待遇,都会得到政府补贴。这不仅会提高现有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地位”,改善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还会鼓励更多的私人或市场组织来提供公共服务,弥补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不足。

   (二)注重观念革新,以全新的理念指导经营管理行为。

    1.以人为本变一般化管理为人性化的家庭式关怀。新型老年公寓分不同区位以满足不同状况的养老需要。不同区位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以家庭式关怀作为服务标准。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融入与老年人的亲情交流中。

    2.树立“老年人也是财富”的思想变“消极养老”为“余热生辉”。新型老年公寓为所有有一技之长的老人创造发挥余热的机会和平台,充分体现“老有所用”。公寓引进“教育养老”机制坚持“老有所学”学了本领再“用”,形成良性循环。

    3.树立市场意识摈弃旧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强化“自我造血”功能。新型老年公寓有自己的养老服务产业,走自己养活自己,自我发展之路。

   (三)走养老服务专业化的道路。其一,实行准入制度。当前应尽快出台老年服务的相关法规,规范服务市场,严格就业门槛,实行资格考试,从业人员通过考试后方可从事相关职业。其二,加强学校教育。随着养老形势日益严峻,未来对老年服务专业人士的需求将会大大增加。学校教育应契合社会形势的发展,加大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力度。其三,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培训。如社区、各职业学校也可以开辟这块阵地,从事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以上方式,老年公寓养老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就能得以储备与保证。

    探索“现代养老”之路中,健全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将给老年人提供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更低碳的服务关怀。新型老年公寓用一种新的理念指导软硬件建设,将更多的老年人聚集起来,为他们提供“家”的温暖和优质的服务,将更多的资源集约化、精简化,从而积极应对新疆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新疆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关于中国老年公寓养老发展发展的几点思考》,《中国发展》,2007年3月。

【2】赵一贫、王哲:《新型老年公寓及其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中的示范作用》,《中国民政》,2006年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