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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

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

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探讨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在迅速地扩张,收入和支出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存入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国债的发行量有限,现阶段基金基本上只能存于银行。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收益率为负数。从人口发展趋势看,人类的平均预期寿命在不断地延长,这意味着基金的支出数额将越来越大,再加上物价水平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在储存期间做到保值和增值。如何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问题分析

(一)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基金规模效益的实现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由各级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级管理,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对于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有方便之处,但是由于统筹层次的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使基金结余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必然削弱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

(二)保值、增值意识不强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国家给予社会保险基金许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存在银行的部分给予优惠利率政策,但目前这一优惠利率政策大部分落实不到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1条等文件或条例中,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商业银行对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并不积极,只要基金管理机构不提出申请,开户银行一般不会主动提及此事。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优惠利率政策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保值、增值意识不强也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专户储存活期多、定期少,大量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长期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在商业银行,如何使这些优惠利率政策全部落到实处,成为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银行存款账户有待合并

为了加强财政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然而制度的实施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社会保险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账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增值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考核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然而,财政专户往往变成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不掌握主动权,对财政专户根本无法过问,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做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部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二、几点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

目前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但基金还很少实行统一管理,其他险种的统筹层次还很低。各个险种都应提高统筹层次,争取做到省一级统筹,一方面可以增强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发生结构性资金缺口的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保险基金规模,使保险基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有利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现基金规模效益。

(二)制定科学的保值、增值计划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及时地与开户银行进行协商,要求其落实优惠利率政策,真正担负起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不仅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配置,做到收益最大化。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是要与财政部门建立灵活、多样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多批次地将专户存储的保险基金转存定期;二是对保险基金的增值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将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上。如对定期存款的档次进行长、短搭配,科学配置;对储存在财政专户的保险基金,在保留两个月周转金的前提下,凡超过200万元就转存一个定期,期限以1年期、2年期为首选,每月最少转存一次。这样依次类推,一年下来,将形成一个周期,每个月都有新的定期存入,每个月又都有到期的存单,如此利滚利,将能实现保险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三)开设单一银行存款账户

根据劳动法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体地位的规定,建议改由财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单一银行账户,取代原来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除留足一到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这样既便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

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资金回报水平,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参考文献:

1、梁君林,陈野.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研究[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2.

2、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与运营[J].社会保障,2008(1).

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金融业增加值;金融发展;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17-03

一、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和构成分析

(一)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核算简介

金融业增加值是金融业从事金融中介服务及相关金融附属活动而新创造的价值,是一定时期内金融业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成果的反映。国际上金融业增加值通行的核算方法有两种:生产法和收入法。我国现行的金融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收入法中金融业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四项之和。但目前国家统计局对于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分为年度核算和进度核算两种办法:年度核算采用收入法(上述四项之和),进度核算采用测算法。测算法规定:除上海和广东证券业发展速度较快的两地采用特殊核算方法外,在金融结构以银行业为主的地区,测算金融业增加值依据两个指标:一是人民币存贷款余额之和的增长率,二是国家统计局核定的系数,该系数指当地存贷款余额和的增长率与当地金融业增加值增长率的相关系数。进度测算当地金融业增加值时,按照两年存贷款余额和的同比增速与国家统计局给定的核算系数相乘即可得出当月金融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我们每月所见的金融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都是进度测算而来(年底数据为收入法数据)。

2006年4月份国家统计局《年度GDP核算方案(试行)》中明确规定金融业核算范围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四个子行业,其中银行业具体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证券业主要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及监督、证券(期货)经纪与交易、证券(期货)投资、分析与咨询等活动;保险业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及相关保险辅助服务活动(保险、评估、监督、咨询);其他金融活动指上述银行、证券、保险以外的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典当以及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天津市金融业核算办法,原则上依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2007年上半年,天津市统计局在核算系数上考虑到近两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特殊原因,征求国家统计局的同意,将核算系数做了适度上调,金融业增加值总量有所增加,即2007年上半年,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按未调整的系数测算为95.12亿元,调整后为97.38亿元,增长速度由原有的5.3%上调到调整后的7.8%。

此外,天津市与上海、福建、贵州利用当地重点监测的部分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采用收入法按季度核算增加值,以此与全国统一的进度测算法作比较,如:天津市统计局核算处与发改委重点监测的17家金融机构(工农中建交等9家银行,2家信托投资公司,6家保险公司),这些机构用财务数据计算本机构增加值按季度上报市统计局,结果发现:按照全国统一的进度测算法(即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之和的增长速度)推算的金融业增加值比17家金融机构财务数据核算的增加值小,以2007年上半年为例,小了13.12亿元。虽然进度测算金融业增加值比重点监测金融业增加值小,但这种方法全国是可比的。

(二)近两年天津市金融业统计范围分析

从天津市统计局核算处提供的“天津市金融业法人单位名录(2006-2007年)”(见表1)看,天津市统计局金融业增加值的统计以银行业为主,占比达58%,;此外,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中其他金融机构占比仅为7.2%,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都没有纳入统计范围。

(三)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构成分析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天津市金融业整体取得了长足发展,金融业增加值由2001年的66.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86.87亿元,五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3.0%。但是,天津市金融业对经济的直接贡献有限。2006年天津金融业增加值仅占当年GDP的4.0%。

虽然受上述统计范围所限,担保、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增加值未被计算在金融业增加值中,但是天津市金融业实际经营中银行业依然是主体。2006年末,天津市银行业分支机构达2418个,从业人员近四万人,资产总额超过8000亿元,实现增加值174.92亿元,占金融业增加值的93.6%;证券业实现增加值8.28亿元,较上年增长457%,占金融业增加值的4%;保险业实现增加值0.87亿元,其他金融活动实现增加值2.81亿元(见表2)。

按照收入法,金融业年度增加值由四项组成,即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项组成中,天津市金融机构营业盈余占比最高,2006年,金融业营业盈余107.8亿元,占金融业增加值的57.7%;其中,银行业盈利能力相对较强,营业盈余占到增加值的64.7%,证券、保险、其他金融业相对银行业盈利能力弱,占比为23%,保险业营业盈余最低,为-10.15亿元(见表3)。

横向比较看,2006年天津、北京、上海及广东金融业增加值中北京总量最高,其次广东省、上海市,天津金融业增加值仅是北京的19%。从结构看,各地银行业增加值占比最高是共性,但上海、广东除证券业发展较快外,保险业增加值占比也较高,分别比天津高10.9、17.1个百分点,北京比天津高5.6个百分点。其他金融活动占比除上海为4.9%外,其余都为1.5%左右。

可见,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构成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银行业增加值总量太低,分别较北京、上海、广东低686.32、377.04、456.8亿元;二是保险业增加值太低,分别较北京、上海、广东低57.76、92.13、162.74亿元。

二、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低的原因分析

(一)法人金融机构总部设置较少

天津市金融业的发展除了起步较晚外,在金融机构的设置上存在很大的不足,不仅缺乏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而且还缺乏地区独立法人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这在内涵和外延两方面都制约了整体金融业的发展。截至2007年末,天津市独立法人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有234家,较2006年末北京市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少304家。而现有的金融机构大量是全国或其他地区的分支行,经营自十分有限,自身业务功能简单,从总部到基层的信息传递环节多、路径长、时效差,资金往来活力不足,人才流动较难,金融服务意识较为呆板,金融创新空间被压缩,资金松紧受全国宏观经济态势的影响较大,金融业潜力发挥较难。

(二)金融业发展结构不均衡

除银行业发展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快之外,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都较小、较低,金融业自身发展结构不均衡,仅靠银行业快速发展,其潜力有限,增加值难以上升。与此同时,银行业自身发展结构也不均衡,由于分支机构在资金、业务、信息方面完全受纵向管理约束,银行、证券、保险之间,银行同业之间,甚至同一银行各分支行之间,难以沟通信息和相互合作,不能有效形成信息扩散效应和优势互补合力。

三、金融业涉及的相关指标分析

从金融业增加值增速看,1990-2006年的平均增长率为11.1%,较GDP低1.3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6年间呈下降趋势,由6.03%下降到4.29%,金融业自身对GDP增长的作用有限;金融业的标准差较GDP的标准差高6.83个百分点,金融业的波幅及风险更大。

从吸纳就业人数看,1990年-2006年,天津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都趋于下降,分别下降了5.51、7.67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迅速增长,上涨了13.18个百分点,绝对人数从144.27万人增长到246.96万人,上涨了103万人,年均增幅3.42%。金融业的就业人数无论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还是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都呈上升趋势,分别上升了0.87和1.45个百分点,其绝对人数由2.62万人增长到8.07万人,年均增长7.28%。

从第三产业各子行业发展速度比较看,金融业平均发展速度低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分别低4.57、2.26、3.67个百分点。

从产业特性上看,金融业的产业链较长,几乎与所有产业都有相关性。直接消费系数是指生产单位产出需要直接消耗各部门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即投入系数,金融业直接消费系数表明在金融业运行过程中对其他产业产生的拉动和影响作用,该系数越大,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直接关联效应越大。从天津市金融业的直接消费系数分析,工业、建筑业与金融业的关联程度最高,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关联度次之,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本身与金融业相关度也较高。

而完全需求系数是指某产业或部门每一单位增加值通过直接或间接联系需要向另一产业提供的分配量。从各行业对金融业的完全需求程度看,金融业对金融业本身需求量最大(1.0568),其次是工业(0.6503),房地产业(0.3123)和批发、零售贸易业及住宿餐饮业(0.2256),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相对较小。

金融业具有为其他行业提供中间投入和中间服务的特性。从天津市各行业对金融业的最终需求看,工业最终需求最高(1.1311),其次是教育事业、农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最终需求高意味着中间投入较低,工业对金融业最终需求最高与近些年企业改制、融资结构多样化有关,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多了,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减少了,对银行中间投入也就少了,最终需求必然高;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公共管理等行业的最终需求较低,中间投入相对较高,表明近些年这些行业对银行的依赖度在增加。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16年间天津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近十年中,该比重有所上升,上升幅度较小,近三年该比重保持在4.3%左右,说明金融业增加值增长缓慢;二是天津市金融业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平均增幅高于第三产业平均增幅3.86个百分点;三是金融业与不同行业联系最为广泛,从动态发展角度看,金融服务业由过去带动钢铁制造业、纺织业、工业化学等传统制造业转向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业、建筑业和社团及个人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或高附加值产业,这种变化与全球“经济服务化”相一致;四是天津市金融业虽然是第三产业中增长速度较慢的行业,但他对第三产业的带动效应大于制造业和工业;五是从最终需求和中间投入程度看,房地产业、公共设施及管理业都是银行投入较多的行业。

四、发展天津市金融业、提高金融业增加值的思考

(一)设立金融总部或总部后台服务中心或吸引现有银行和非银行总部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

重点建立区域性银行保险机构,引进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建立区域性金融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银行卡中心、培训服务中心等系列服务体系,提升天津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形成一个凝聚力和辐射力强、以投融资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金融资本集散中心、金融活动交易调控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中介服务中心,从形式到内容,从内涵到外延提升整体金融业增加值。

(二)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金融通市场,从新型投融资渠道上增加金融业内在价值

首先应做大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其次,尽快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的直接融资形式,转移银行风险;最后,在建立完备的直接融资体系后,应尽快推出全国性柜台交易市场,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提供方便、有效的退出渠道,吸引全国性的金融主体参与到柜台交易市场;同时迅速建立完善与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相对接的法律、评估、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促进直接融资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三)提升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业中的比重,加快提升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增加值

证券业在做好传统的证券发行、承销、经纪等业务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帮助符合条件的辖内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并把握天津直接金融发展的机遇,参与到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允许的金融创新活动中;保险业应加强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延伸机构,健全网络,发挥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拓宽其运用渠道;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积极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整合市场资源,探索综合经营模式,深化银保、银证、银信合作,同时完善租赁、担保、征信系统,有效发挥典当行等民间金融的作用,实现大金融口径的共同发展。

(四)加快银行业业务流程改造,转变经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从内涵设计上提升增加值

天津银行业要利用天津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和政策机遇,利用港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机遇,针对国际转口、中转、配送、采购配套物流企业等加强金融业务流程的改造和产品创新,提高综合性金融服务能力;针对天津制造业产业集聚初具规模,提供供应链融资方案。此外,应积极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信用卡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企业年金、证券基金等托管业务;参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渠道的运作。

(五)提高天津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吸引高端金融人才落户天津,推动天津金融业服务水平升级

天津金融业的人才发展战略首先应提高金融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各层次员工的培训力度,使员工及时掌握国内、国外金融业、金融产品的最新发展动态;熟悉开展金融业务所需基本的会计财务、项目管理、资本运作、投资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其次,抓住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引进高层次的金融人才,给与相应优惠政策,吸引高端金融人才落户天津。

课题组组长:兰埃用

课题组成员:张 平 程卫红

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积累快速增长,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基金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领取养老金人数连续6年增涨也加大了基金支付压力。因此,要在继续加强基金管理的同时,提升基金管理层次,完善基金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居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目标,不仅有利于增强养老基金的支撑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城乡居保的养老金领取水平,降低各级政府财政压力。

一、城乡居保基金规模

自2009年开展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止2015年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472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4800万人。2015年基金收入2855亿元,比上年增长23.6%,支出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34.7%。基金累计结存4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9.43%。

二、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

1.基金管理层次过低,资金分散,降低了规模效应。

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做到市级统筹,大部分地区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仍由各县(区)经办机构负责。 每个统筹区作为一个主体,这样的区域性分散管理,一是统筹层次低,沉淀资金规模小,难以实现投资规模化、风险分散化的组合投资策略;二是基金的支付中含有参保关系注销、转移等不确定因素,预留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极易影响个人账户的支付,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不留足活期存款以备周转。活期存款留存额度越大,基金损失也就越大。三是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拨的基础养老金,归集到各县(区)的社会保障专户,基层经办机构在管理的这部分资金时由于金额逐月减少,保管期限短等原因,大多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于专户中,也不利于提高基金收益。

2.基金征缴方式存在的问题

现有城乡居保基金结余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的1-12月缴保费,也可若干年后补缴。这样的多次征收、多档次征收阻碍了基金规模筹集。一是基层经办机构每月都要做保费征收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二是每月基金缴费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对当月和全年保费收入做出合理估计。三是就全国大多数地区来看,居民喜欢选择低档次缴费,特别是100元缴费档次,也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快速增长。每月的个人缴费收入在形成一笔定期存款以前,都会以活期的形式出现,活期利率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之间的利率差也造成了基金隐形贬值。通过对2015年度各地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国有四大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即使是在基金活期存款执行3个月定期优惠利率的情况下也远远低于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

3.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水平不高

目前各地城乡居保基金尚未开展省级管理,仅有少数地区做到市级统筹。大部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的权力仍在各县(区)经办机构,资金以收益较低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财政专户中。原因在于:当前市县级经办机构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或投资机构,也未形成规范的投资管理制度,除国债或存款外,若开展其他形式的投资,不仅基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也增大了风险系数。但稳健的银行存款方式下,城乡居保基金受利率下调、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4.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尚未试施

目前,由于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的资金归集、机构设置、风险偏好度、收益目标、职能职责划分等一系列的问题尚未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仍未具体实施, 各地可投资的养老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的工作尚未完成,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还未开通。

三、对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几点建议

1.强化当前基金保值增值管理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方案出台以及全面实施省级统筹前的一段间内,各地区对于城乡居保基金仍会实行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 因此,市县级经办机构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利率稍高的定期存款或国债来提高基金收益,积极为省级管理过渡期的基金保值增值护航。

(1)落实活期存款优惠利率政策。 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开户银行协商活期存款执行3个月定期优惠利率,担负起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不仅要确保城乡居保基金的日常周转与安全,还要对基金进行结构分析,确定最佳收益状态下的活期存款额度。

(2)协商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目前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较基准利率上浮20%~30%,通过大额定单或协议存款方式利率能上浮40%,在投资途径受限的情况下,与银行协商定期存款利率水平不失为一个便捷的保值增值办法。

(3)做好基金存款组合。 在保障养老金正常发放的前提下,根据资金的可用程度和可用期限,以及未来短期、中长期养老金的支付情况,建立最优基金存款组合方案,提高基金收益率。

(4)加强基金存款日常监控。 建立基金定期存款台账,及时做好到期定期存款的结息和转存工作,动态监测财政专户中活期存款余额,在留足3个月支付额后剩余资金转存定期。避免因不能及时转存定期,而造成的基金收益率降低。

2.提升居保基金管理层次

(1)完善省级管理相关政策

①现在各地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接下来应就如何从县(市)级管理转变为省级管理以及实行省级统筹后的操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使省级管理制度尽快落到实处,为下一步的城乡居保基金投资垫定坚实的基础。

②制定在省级管理模式下的各级资金上缴下拨流程和结算方式,灵活调动和安排资金。在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减少“沉睡”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确保资金的高效运营,以获得基金的保值增值。

③实行省级管理,应重新定位省、市、县级部门在城乡居保基金筹集、管理、监督、投资等方面的职责,完善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使省、市、县各级基金管理部门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在城乡居保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提高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层次

①盘活各县区资金存量。归集各县区经办机构基金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合理测算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模式下备用金底线,通过资金在各县(区)之间合理调配来保证每月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少沉淀资金,提高进入投资运营环节基金的比重,拉升基金整体收益水平。

②统一资本运作,总体控制风险,提高资金收益。通过各级部门对基金收支经办风险控制,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实现对基金更有效的监督,保证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性、高效性。

③积极探索全国统筹。在省级管理模式成熟后,通过总结省级管理模式下的经验,探索城乡居保基金全国统筹模式。归集各地区省级管理基金,进行全国统筹试运行,逐步将基金管理提升到最高层次。由国务院指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从而达到管理专业化、资金规模化、投资结构最优化、风险分散化、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3.加快基金投资办法落地

目前, 各地城乡居保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的工作尚未完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准备工作,尽快将基金投资运营落到实处:

(1)摸底基金存量详情。 如:各县(区)级经办机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基金在各银行的存储结构或购买国债情况、近期基金预计收支情况,为规划基金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等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相关投资配套政策。包括选定托管机构和受托投资机构;各类合同的制定;基金在县、市、省各级归集管理办法;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打通实施城乡居保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

(3)制定投资策略。 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相关运营策略,对短期、中长期投资目标和基金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确保城乡居保基金投资能够顺利开展。

(4)健全城乡居保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城乡居保基金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机构监督、外部机构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使基金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受到有效控制,基金运营结果公开、透明,保障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人社部官网,2011-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

[3]庞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1-03-25.

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范文第4篇

(一)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展得很丰富,涉及了债券货币类,股票与结构类等等5。关于理财计划的运营模式,制度分析等,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关于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却是很少,而且数据也是比较缺乏。本文从仅有的公开资料中获取如下数据。因为没有银行业的投资收益与管理费的规模,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另外,有下文表3中的证券公司2007与2008年度的资产管理净收入的数据来源。所以,可以采取类比估算的方法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就是用证券公司的管理费与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之比,计算出两者的比例,然后乘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得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总和。然后,估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一般没有放开直接投资活动,所以不需要计算银行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对于2006年,没有数据,直接给出大致合理的估算。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2005年规范后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继QFII和保险资金入市后证券理财市场的一支新兴力量;并且,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有直接投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GDP,会高估金融业的GDP。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投资管理活动明显小于银行的投资管理活动。观察表1,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理财计划规模一般只有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数据来源非常有限,只有2007年与2008年的数据。

(三)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与银行券商相比,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数据比较全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保险资产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来自保险准备金。可以获取的数据是各类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总和。这里的数据是属于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自己管理)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需要指出,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机构的资产,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表格中包含进去。

(四)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很特殊,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2001年后,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混乱不堪的局面,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分为信托手续费、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其中,手续费就是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就是投资管理的收入。受托管理的资产包含了基础产业资产、房地产资产、证券业资产、实业资产等,这些资产有些不是金融资产,是直接作为实业被信托实体持有的,本来应该是分别计入其他产业9。比如信托实体持有房地产并且出租的,就是属于房地产业;持有基础设施收费的,就是属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或者建筑业。虽然,本文的投资管理中的投资是金融投资或者珍贵物品投资,但是,本文的估算投资管理增加值,把信托公司受托管理非金融投资也纳入估算范围。因为,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业核算也是把这些本来属于其他产业的部分纳入金融业核算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操作上完全可以增加投资的层次,让信托实体投资房地产企业或者基础设施企业,不直接持有这些资产,符合金融投资特征。这样操作,信托的收益多少变化不大,更重要的是,规范运作的模式符合国家统计与经济调控的规范。综上考虑,本文把这些非金融投资的收益也纳入投资管理估算,就是意味着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全部认为是投资管理的对象。自营投资收益由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组成。根据资料中数据加总计算而成。先估算出自己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自营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由于管理信托资产,可以估算出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手续费×75%)。最后,加总信托公司自己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与他人投资管理增加值,得到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总和。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证券法》规范的都是公募信托型证券基金,这是发展最快最受瞩目的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根据《20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可以获取关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估算

与证券基金相反,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投资基金,目前只有最新几年的数据。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信托型、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信托型股权投资的比例最少,而且在信托业中,股权投资是和其他投资形式混合起来一起核算。另外,有限合伙型只是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后才出现的企业形式,所以数据更少。管理咨询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所以,可以直接估算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咨询费×75%)。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所得收入中的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是直接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所得收入×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结果。最后加总数据可得总的增加值。可见,股权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规模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值。

金融业中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解释

(一)增加值估算的加总与分析

加总前面所有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估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得到的应该是金融行业投资管理增加净值,还应该是加上折旧,才是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根据2007年金融业折旧与工资的比例(19:349),确定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可以归纳为一个表格如下。基本上,以上六个子行业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投资管理活动。而且,估算更多是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入手的,而不是从投资基金入手。这样,有些子行业管理的基金已经超出了本行业基金的范畴,比如前面提到的阳光私募基金,特别是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自2006年中期按新管理办法运作的首只企业年金正式入市以来,企业年金规模越来越大。但是,这些年金都是由合格的管理机构管理的,有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这些投资管理大多数已经在投资管理机构中估算过了,没有遗漏。当然,小标题已经强调了都是属于金融业范畴的估算。金融业之外的一般企业,也会有不少企业直接投资,这里面也会有投资管理。只能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有限的上市股票与债券的利息净流量;但是,没有毛流量与未上市金融资产的数据,所以,对于完整的投资收益数据,无法获取。在先前核算方法的论文中,已经指出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专门直接投资部门的企业,里面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不小,但是,按照目前的核算方法,里面的投资管理已经基本上统计在企业所在产业的增加值里。最后只是给出了2006年到2009年的数据对比,由于数据序列不多,很难展开计量分析。本来可以展开投资管理增加值与基金资产规模,银行储蓄规模,保险资产规模,GDP规模,股市流通市值与股市交易量等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估算的是各个类型的投资管理增加值的加总,但是,各个类型的投资对象却很难加总,所以,进行投资管理增加值与投资对象的一些定量分析很难展开。

(二)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的解释

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成长公司; 并购估值; 收益法;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50-05

2014年9月证监会核准了新文化收购郁金香的增发预案。收购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和电视栏目的制作、发行业务,并通过收购电影公司从事电影制作发行业务;被收购方郁金香是我国规模最大、进入行业最早的户外电子大屏幕媒体运营商,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在行业内较为明显。

一、郁金香的并购价值

新文化收购郁金香的对价为12亿元,由双方控股股东谈定,并获得双方股东会批准。郁金香之所以能获得如此对价,主要是对于新文化来说郁金香具有如下价值:

(一)户外电子屏广告平台价值

郁金香是户外电子屏广告细分市场的领先者,细分市场占有率最大。根据易观国际中国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1年数据显示,郁金香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占有率保持在30%以上,新文化收购郁金香后可以通过不断并购同行业中小运营资源与郁金香的资源整合,达到做大做强的效果。如果新文化收购的是规模较小的同类公司,就很难通过后续的并购达到做大做强,取得细分市场垄断地位,其平台价值也就小很多。事实上新文化在收购郁金香的同时也收购了沈阳一家规模较小的LED户外广告运营商,其搭建平台的用心可见一斑。

(二)业绩增厚

郁金香业绩承诺2014―2017年依次为6 900万元、8 600万元、10 800万元、13 300万元,将给新文化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新文化2013年盈利1.15亿元,2014年6月每10股转赠10股后总股本为19 200万股,折合每股收益0.6元。收购前新文化股价为26元左右,市盈率约为43倍,增发3 365万股收购郁金香和沈阳庞达100%股权后总股本为2.26亿股,每股收益增至近1元,按照26元股价折算市盈率降低到26倍,这将会成为新文化股价上升的新动力。苏达斯纳在其著作《并购创造价值》中也详细分析了企业通过并购增加收入从而提升价值的方法。

(三)协同效应

很多公司收购行为其动因是扩大销售规模和取得协同效应。郁金香和新文化同属于文化传媒大产业,新文化是中国规模较大的影视制作和内容提供商,郁金香是广告渠道和资源提供商,细分行业市场领先者,两者业务互补,收购后可以产生资源协同效应,达到互相补强的效果。

(四)郁金香销售团队的价值

郁金香拥有上百人的销售团队,新文化以往并无销售团队,收购后可以充分利用郁金香的销售团队进行影视植入广告推销和影视播放发行推介,将大大增强新文化行销团队和客群关系的维护能力。

(五)良好的公司治理

郁金香曾是A股拟上市公司,于2012年底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过上市申请,并经历证监会要求的全部财务核查过程,公司治理较好,不存在财务法律合法合规问题,这也是增加其价值的重要方面。

二、郁金香的收益法估值模型

中国目前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标的资产的时候计算其价值根据被评估资产重置的市场价格减去每项损耗的一种主要评估方法。市场法反映的是基于类似、相同的资产市场价格和可替换性来反映标的资产实际价值的原理,它通过比较相同、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来作为确定资产实际价值的依据。收益法又叫收益现值法,主要是指对被评估资产的将来预计收益进行估算,并根据一定的折现比率折算成现值金额,是对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基本的资产评估方法。

在新文化收购报告书的披露中,资产评估师对郁金香的并购估值使用了收益法模型,其收益法模型估值的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三、收益法模型存在的问题

(1)传统收益法模型只预测未来5年盈利,之后进入永续期,预测年限的选择并不合理,不能真正反映郁金香作为LED平台的长期价值。

(2)5年盈利预测中收入前3年每年保持10%增长,最后两年甚至达到12%。对比过去3年的历史收入增长率,平均年收入增长7.3%,且过去3年的收入基数较低,通常来讲,这样的收入增长预测并不符合历史经验。

(3)永续期收入零增长并不合理。中国未来几年的GDP基本预测会保持在6%~8%的范围内,如果一个企业被收购后第六年就失去了增长潜力,是否还值得收购?

(4)收益法盈利预测中成本的增长率比收入的增长率低很多,毛利率因此逐年较快上升,这不符合处于稳定期企业的一般经验数据。

(5)收益法期间费用年增长3%不尽合理。因为中国未来5年的GDP基本预测会保持在6%~8%的范围内,而未来5年收入预测年增长10%左右,期间费用只增长3%并不合理。

(6)折现率12.58%不尽合理。2013年下半年,LED大屏幕传媒市场中的第三大运营商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广州日报上市公司粤传媒收购时的折现率确定为13.48%,通过对比,新文化收购郁金香收益法模型折现率设定显得较低。

四、收益法估值模型改进的可能性探讨

(一)预测年限的调整

收益法模型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问题,与未来经营情况并不吻合,这主要是因为12亿元估值是由双方大股东谈判达成,新文化的控股股东之所以认可该估值,是看中郁金香作为LED平台的长期价值,有了这个平台,新文化可以通过不断并购,做大做强,最终达到垄断或部分垄断细分市场。而传统的收益法模型由于预测年限通常限定为5年,这与郁金香的长期价值体现并不相符,因此可以考虑把预测年限放宽到10年。

(二)各年收入增长预测调整

结合郁金香历史的收入增长率7.3%和中国未来几年的GDP预测增长率6%~8%,应该降低盈利预测收入的年增长率至6%~8%,这从成熟型企业的运营经验来讲更符合郁金香未来收入增长的可能性,也相对保守,避免激进。同时修改预测期收入的增长率趋势,使得最后两年的增长率相比前几年略有降低。

(三)永续期收入增长调整

永续期收入零增长不合理。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估值模型一般设定永续增长率为3%,建议在估值模型中设定永续增长率为3%,这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长期期望。

(四)成本的增长应与收入增长匹配

提高盈利预测中成本的增长率,使之与收入的增长率匹配,降低毛利率的增长,这样更加谨慎,也符合一般规律。

(五)期间费用的调整

收益法盈利预测中期间费用年增长3%左右过低,可以把除与收入挂钩的部分销售费用科目外的其他科目费用年增长调整为6%~8%,与中国未来5年的GDP基本预测保持一致。

(六)折现率调整

原收益法模型折现率为12.58%,可以调整至13%以上,更接近香榭丽被粤传媒收购时的折现率13.48%,也显得更为严谨。

五、综合以上改进方法,应使用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估值

综合以上模型参数改进方法,可以引进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来作为目前资产评估方法的补充方案,这将有利于解决目前沿用的参数已被约定俗成的收益法模型难以准确反映郁金香传媒这一类轻资产高成长公司价值的问题,而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也是巴菲特比较推崇的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估值方法。

按照调整后的参数,以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模型重新预测并计算出估值12亿元,结果如表2、表3。

六、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估值模型优势的普适性分析

对比以上两个模型对郁金香进行资产估值的表现,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显然要优于收益法,这样的对比优势不仅针对郁金香的估值适用,对于任何轻资产高成长、具有长远平台价值的公司估值都适用,笔者从以下方面分析其优势的普适性:

(1)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的预测期间是10年,而收益法的预测期间为5年,自由现金流折现法能体现公司的长远价值变动,而收益法只能体现5年内的价值变化,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的这一优势是由它的模型预测期间决定的,针对任何公司的估值这一优势都存在。

(2)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的永续增长率可以为任何数,而收益法一般限定为0,所以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更能体现平台型公司未来通过运作成为大型领先企业获取规模收益的可能性,这个优势是由它参数设置的灵活度决定的,针对任何公司都普遍适用。

(3)由于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的预测期间远长于收益法,永续增长率的设置也比收益法灵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涵盖了收益法,这也导致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所体现的各年收入、成本、费用和折现率都要比收益法的调整空间大,更加灵活。这个优势是由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本身的参数设置方法决定的,所以针对郁金香这类公司长远价值评估这一优势普遍存在。

七、结论

对比以上收益法估值模型和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估值模型的实际应用,发现无论是从预测年限、永续期增长、折现率还是从收入、成本、费用角度来看,使用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估值模型来评估郁金香这类轻资产高成长、具有长远平台价值的公司,要优于使用收益法模型进行评估。早在2011年《会计之友》第19期发表的文章《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有效性问题研究》就提出在目前中国的资产评估体系下,资产评估师由收购方大股东聘请缺乏独立性,应由小股东联合聘请。笔者认为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可以有另一个逻辑。其实被并购方估值的合理性与收购方大股东的利益是最相关的,所以可以认为双方大股东谈判的估值结果很大程度上是体现市场博弈结果的。基于此,可以引入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作为资产评估师对轻资产高成长类型、具有长远价值的公司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备用方法,它不仅更客观地反映谈判后的估值结果,解决传统收益法的局限性,也可以使中国的公司估值方法与国际通行的方法更加接轨。目前在国内上市机制中从审批制转向注册制的大背景下,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也可以与时俱进,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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