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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论文范文精选

资金监管论文

资金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财务监管力量相对薄弱

在铁路建设的规模不断蓬勃发展与建设的项目所具有的临时性中,使得专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才出现短缺的情况,由于铁路建设的工程巨大,其所需的财务资金量也非常巨大,而这些资金必须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由于施工具有分散性,因此,所需的财务人员数量也相对较多,但是因人才的短缺,使得专业的财务人员分配严重不足,并且一个大型的铁路建设其投资额可高达数百亿人民币,但是只有一个相关的专业会计,甚至有些专业会计还要负责几个项目,对于工作应接不暇,而还要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向加以监管更加重了其工作压力,也就使得财务监管的力量变得薄弱。

(二)对资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浅

在铁路的建设单位当中,其通常存在着重视现场轻视管理、重视工期轻视程序以及重视工程的进度忽视财务的管理等现象。许多相关的建设单位都缺乏相应的整体与大局意识,并停留于以往的旧观念中,并没有意识到施工建设资金的管理失去控制对于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整体投资中所产生的影响。正因为建设单位对于资金的流向欠缺一定的安全感,对资金监管重要的认识比较浅以及对资金的风险隐患危机感不大等情况,才会让资金被用各种渠道而转移与挪动。

(三)建设资金的监管方法具有单一性

当前在建设单位中,对于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一般是依赖于协作银行的实时监控,并由施工单位偶尔分派财务人员事后监查资金的管理情况,使得建设资金的监管方法相对单一,只是单纯的依赖银行来进行前台控制,而一旦银行中的工作人员因客观疏忽或主观大意问题出现,就会使得建设的资金脱离相关建设单位的监管,从而被一些有心人士可以挪用与转移资金,造成资金流失的现象出现,从而使单位与银行之间产生纠纷。

(四)对于施工单位监管与考核的力度不够

首先,施工单位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失去控制。一些建设单位因长期忽视对施工单位的跟踪调查,在例行检查时也只点到为止,完全没有掌握施工单位的情况,直至上级检查审计时才将问题暴露出来;其次,建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监管与考核的力度不够,即使是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和施工单位、协作银行等签订了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但是一些协议只是成为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存在,出现问题之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更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完善铁路建设资金监管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对资金监管的协议制订

首先,监管模式。在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中实施核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实施预算制度、对资金的支付实施过程控制手段;对于对外支付则实施备案制度等,从而将资金的流动全过程都纳入到监管工作中。其次,监管的范围与深度。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所拨付给相关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皆需要纳入到监管工作中,但因施工单位的对外支出比数与类别众多,将每笔开支都纳入到监管中难以实现,也无法符合单位内部的控制原则与成本效益的原则。所以建设单位可按照施工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限额规定,不超过限额的支出可经施工单位安排,而建设单位只需负责定期检查,超出限额的支出就必须纳入到监管中,并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动态实时掌握。

(二)落实监管协议,明确责任追究

相关的建设单位应该定期检查其资金监管的相关协议实际执行的情况,并召开协调会,主要有建设与施工单位及协议银行参与,通报在建设资金的监管协议中所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监管的协议当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在执行协议的期间所出现的问题,比如施工单位的违规使用与转移资金等事件,需要三方联手追查出现问题的主要根源,并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协议的规定追究责任,并要求导致资金损失方主动偿还损失与赔偿损失。

(三)引进社会相关中介机构,强化建设资金的监管

在大型的铁路建设中,其参建的单位众多,少则几个,多则数十个,并且在下属中还包含着着独立核算分支单位机构,只依赖建设单位本身财务力量来监管建设资金常常无法达到监管效果,所以,建设单位必须积极的引进外界的审计力量,并聘请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师定期审计与咨询建设资金的情况,并引进社会相关的中介机构,把外部审计与内部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加以监督完善,从而促进监察工作的规范化。

(四)加强监管团队的建设,提高财务队伍的素质

第一,要配备齐全的财务人员,并充实财务的管理力量。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不但要业务技能较高,其道德品质必须良好,并且要具有较强的资金监管能力,充分的做好对资金流出的管理与控制。第二,要求相关的协议银行对于财务工作人员定期加以培训,从而保证财务工作人员可以熟练的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监管与审核。第三,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力度,并建立起相关的学习机构,让其及时了解与掌握建设资金的监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从而提高对异常风险的预见性。此外,随着挡墙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与变化,在铁路建设中对资金的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更大,因此,加强监管团队的建设与提高财务队伍的素质对于有效的监管建设资金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

三、总结

资金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1.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需要。

铁路项目资金来源以财政性资金、铁路债券、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资金为主。加强资金流向监管是对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的体现,也是规范资金管理的需要。

2.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铁路等交通基础性建设投资;特别是近两年,为拉动内需,铁路每年基建投资规模保持在8000亿以上。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是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标准、规模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

3.维护项目稳定的需要。

维护建设项目稳定,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讨薪等事件发生,是建设单位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督促参建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分析

1.监管意识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对资金流向监管认识不到位,建设单位只要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拨款就行;认为施工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行为,是铁路建设管理中小问题,只要按期建成投产就行,资金如何使用完全是施工单位的事,甚至对资金流向监管持抵触情绪。

2.监管制度不完善。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基本不涉及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内容;尽管铁路总公司陆续出台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有关通知,但多年来一直没有制订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疏于建设资流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流于形式。

3.监管深度、尺度不够。

对参建施工单位而言,建设资金使用更多体现在成本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结合施工单位的包价范围、施工程序、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分包计价等内容,资金流向监管工作是肤浅的、片面的。

4.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与参建单位资金统一归集管理的矛盾问题。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一项要求,即确保专款专用;作为铁路参建施工企业,从集团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要求出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提高企业资金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资金监管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都有资金归集诉求,加大日常资金流向监管困难。

三、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应对措施

1.加强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意识,提高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首先,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的重要性,树立强化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意识。其次,加强资金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综合管理素质。最后,组织财会、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对建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检查,提升检查力度、深度。

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制订监管条款,确保资金流向监管依法合规。

2006年,原铁道部首次正式发文,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必须将资金监管、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纳入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铁财〔2007〕237号、铁财〔2011〕24号也分别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环节,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细化资金流向监管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这是保证实施资金监管的前提。

3.完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建立逐级负责的资金监管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及监管银行的三方监管机制,明确各级资金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监管职能,做到项目管理机构对参建施工单位资金实施监管向铁路局负责;参建施工单位对所属项目部资金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银行对施工单位资金拨付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4.加大监管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监管检查力度,铁路局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定期检查抽查,对查出问题、问题整改、监管制度落实、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等纳入建设单位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对参建施工单位建设资金违规使用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对项目管理机构违规使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论

资金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施工是长期的、复杂的、涉及范围广泛的、数据量特别大的。因此在建筑经济管理资金建设中,必须从源头抓起,遵循“全过程、全员”原则,实行开源节流并重,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1加大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的建设

企业拥有健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是实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达到预期效果的基本保证。建筑企业要对成本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优化,明确各部门职能,具体到每个人的职责分工都要明确,充分发挥各个系统人员的作用,使各部门之前通力合作,提高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效率效果,使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能力得到不断加强。

2加强资金管控意识,提高业务人员水平

要想做好资金管理,必须先从思想上下功夫。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使人措不及防,没有准备,因此必须提高业务人员的资金管控意识,提高业务人员处理风险水平,遇到特殊情况能够对资金进行有效的调控,避免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成本管理方面的培训,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成本控制、资金管控的重要性,加强他们的成本管理意识,为企业资金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3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施工资金的使用一定要有一个科学合理地计划,根据每个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方案,依靠这些方案来降低消耗,控制成本,节约资金。在进行建设经济管理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对环境做详细的调查研究,尽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比如在施工前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都要进行综合考虑,对资金使用有一个合理的规划,通过对每个环节的工作的细化,选择最优方案,使各个阶段的数据准确、科学,能够将施工过程的资金走向更加明朗、清楚、具体、避免浪费。

4加强施工期间的资金管理保证合同

在施工之前都能完成相关的审查程序,做好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工作,根据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实际考察调研,经过各个部门的研究,修订,选择最佳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设计最优的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要细化到每个施工工序,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一般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成本和分包成本要占整个项目成本造价的80%以上,因此做好这两部分的成本控制尤为重要。首先采用招标的模式对材料商和分包商进行筛选,选择那些诚信、质量比较好的,价格比较合理的合作者。对那些不需要招标的材料和设备,购买前首先要做市场调查,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进场时也要把好质量关,进场后也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保养和存放,防止因保存、保养不当造成材料和设备的损坏,丢失,失效,质量下降等。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基础上最大限度控制工程成本,施工中根据施工前计划好的预期方案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保证不无故延长工期,没有质量不合格品导致的返工,不发生安全事故,就是为企业节约资金。那些一味追求低成本而忽视安全质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的,不但不能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还会因为他们的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质量不达标,出现安全事故,不但经济造成损失,还会使企业名誉受损。要把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管理,为施工进度提供保障。对施工中过程中用到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尽量提高设备使用率,防止设备闲置,材料进场质量也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禁使用过程中造成各种浪费,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隐患要彻底整改,降低成本风险。

5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制度

成本核算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整个建筑企业的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而成本考核是对整个成本管理过程的监督与激励,有利于成本管理的开展,因此要做好建筑经理成本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这两项制度。在成本核算时要避免出现概念不清的现象,不能随意改变程序,保证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与标准,采用正确核算方法,认真核算,尽可能地避免误差。强化建筑经济成本运行的监督,明确监督执行主体,采用多种监督方式,确保监督的实效性。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竞聘上岗,统一管理,对那些成本控制好的,实现企业利润目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项目兑现制度,以此激发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从而激励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在施工结束后要加强竣工验收,提高结算效率,争取早日回收资金。

二结束语

资金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1.1地方铁路建设单位资金过于分散在实际的地方铁路建设过程中,一个项目会被分割成若干小的项目,方便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统计和工程进度追踪。这样就形成了由一个建设单位管理多个施工单位的情况,而且铁路建设本身覆盖里程较大、中间环节多、时间长,所以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独立的管理体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资金分散,资金浪费等现象,而且资金的分散也加大了铁路资金管理的难度,管理部门也就很难掌握资金的动向,造成铁路资金管理混乱。

1.2内部管理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就目前的地方铁路建设现状来说,铁路建设多采取责任分包制的经营方式,这样建设单位可以更好地控制铁路的建设质量,有利于单位对建设进度进行宏观上的调控。但是,从铁路资金管理的角度来看的时候,责任分包制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松懈,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权利相对过于集中,资金管理难度加大。而且很多铁路建设单位本身制度不健全,没有相应的监督以及考核方式。

1.3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绝大部分的铁路建设单位都没有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这样就无法对投入铁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较为严谨的把控,资金管理混乱,浪费现象严重导致企业业绩下降,甚至严重可能导致企业亏损。所以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铁路建设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2完善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措施

2.1加强单位施工计价管理对铁路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以及单位施工计价的管控,可以有效缩短施工单位的生产资金向货币资金的转化时间。具体的操作步骤可以参照以下过程,首先铁路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过程进行规范管控,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要做好筹备工作,必须要有具体的施工计划以及执行人员数目,这样可以给建设单位的计价依据,然后建设单位需要提供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计价项目进行评估并且绘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资金管理方审阅。这样不仅让施工工作变得有序可循,也大大增加了资金的管控能力,有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2对资金加强调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可以从资金调控和规范制度两方面入手。资金调控方面,建立内部资金管控条例,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审核,不断完善资金的管控制度。只有完善的资金管控制度以及审核制度,才能从全局着手抓住每个铁路项目的命脉,这也让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就目前的技术来讲,计算机技术已经普及到了财务资金结算的各个行业,所以完全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人工管理来实现财务的统一调配、管理、审核等,当有项目需要资金支持,由下级向上级申请,上级审批通过后通过计算机的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拨款支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即方便了施工单位的申请流程,也方便了建设单的审批流程,并且顺便做了完整的拨款纪录档案,以便日后查账核对。规范制度方面,需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向进行检查核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纪录备案,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且需要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每笔资金流出的负责人。

2.3对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地方铁路建设会涉及大量的建材,铁路运输关系着公众生命安全,所以铁路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建材进行全程追踪,并且进行采样检查,核对材料的基本购买价格,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质量,也一定程度杜绝了建设资金的滥用。在材料购买后需要进行监督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工人有对应的奖惩措施,以保证材料尽可能地得到较好的使用,避免浪费,某些贵重材料还需要建设单位聘请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并且还需要进行利润考核、成本考核、风险考核。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才会对建设单位产生较为深远的积极影响。

2.4控制资金管理成本地方铁路建设单位不仅要对施工单位、内部考核以及物资监督进行完善和改良,也需要控制资金管理团队本身的消耗成本,管理层也需要进行内部自我监督以及考核,并且需要资金管控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且管理系统也需要使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实现,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会节省大量的人力。并且管理团队需要定期对建设单位所有项目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含质量、资金预算、运营风险等,同时可以考虑将资金管理系统作为核心系统建立信息技术管理系统。

2.5提高资金管理人员的从业水平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铁路资金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设单位需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品德以及专业水平进行培训,并且加强从业人员之间交流互动,并且能够非常了解建设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的培训,提高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单位在招收管理人员,需要对考核应聘者的风险意识,进行择优录取,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3结论

资金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多元化融资配套政策

1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在国家“十一五”建设期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3.4万公里,继续保持世界第二位置。虽然绝对数量不小,但是按照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我国仅为1344.48公里/万平方公里和10.43公里/万人,而美国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印度为5403.9和21.6,巴西为1885.8和118.4。由此可见,我国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就是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改变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建设力度。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中面临资金投入需求大而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这单靠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自身积累和国家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对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的融资政策上,必须进行改革,以增加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入水平。

2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及其特点

2.1目前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目前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资、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控制下的投资运用影子受益来吸引民间资本、完全由私人投资、以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方式等六种。

2.2各种融资模式的特点在我国加入WTO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内部形势下,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政策的转变必须适应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与要求。建立起政府投资主体和其他投资主体并存的综合投资体制,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但必须看到,在各种投资中国家投资仍是交通运输建设投资主渠道,其他多种投融资方式则起着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与加大收益的作用,以适应交通运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目前试行或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应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加以规范并综合应用:

2.2.1政府直接投资这是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政策,对于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此种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优点是社会效益好,消费不受限制,国家的控制力度高。其问题则是普遍存在投资主体的目标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确、激励动力不足。同时,政府直接投资生产的品种单一、供给质量低,而且使用中缺乏维修保养,损耗较为严重。在21世纪前的公路建设基本都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2.2.2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对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且投资盈利较低或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投资方式——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政府起着引导私人投资的作用。比如,可以采取投资参股、提供优惠借款、提供借款担保、无偿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日本在1987年由地方政府和私人团体共同投资的公共企业中,运输和道路投资企业126家。07年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中,民间资本所占股份达52.25%,被誉为民资进入大型基建行业的破冰之旅。

2.2.3政府控制下的投资运用影子受益来吸引民间资本对于一些公益性的城市道路建设,投资方不能从项目本身的盈利而获得受益,政府就可采用因此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经济发展而使各方面的收入的提高作为对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或可以由政府授予企业特许投资权,从而吸引民间资本的介入。通过特许方式限制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数目;通过规定利润标准来控制企业的盈利水平。2.2.4私人投资在政府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完全由私人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仅限于不存在直接收费困难而且具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因为此类设施便于私人投资,所以政府可以不予直接投资或进行经济资助,收费标准由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情况调节,私人投资完全受市场调节。比如采用BOT方式发展公路、电站及地铁等。

总之,公路建设资本的来源要从单渠道转变为多渠道,既可来自国家投资又可来自资本市场;既来源于政府又来源于民间;既来源于国内,又来源于国外,各种有效的新的融资方式都可以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后用于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3融资多元化是现阶段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方向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资金来源的渠道基本是单一的国家拨款。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和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急剧增长,成为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日益成为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经济发展速度较块使资金来源从单一的国家拨款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成为可行,原因有:

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稳定和持续期长的收益,较为适合吸引国家以外的资本,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实现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既有利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缓解,也有利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字,截至2009年12月,我国储蓄率接近50%,企业存款10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26万亿元。

国际上的一些著名工程如英法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等工程采用的都是BOT融资方式。通过TOT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盘活了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模式可以更多地用于桥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中。

4多元化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积极开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各种投资进行开发建设,可以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多元化融资,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保障投融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融资政策的制定,如不能很好解决政府投资与各类私人投资之间的关系问题,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每一次失败都会给我们总结经验教训的机会,高速公路建设总投资大,回收期长,众多不确定的因素,再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对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有关国家政策的不熟悉,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大量民营资本游离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不敢贸然介入。

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制定一个健全而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定怎样组织和建立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这可以增加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成为吸引国际参与和引进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如国外常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开发模式,它是由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和经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政府保持对公共物品的终极所有权,并最终能够获得正常运行的资本设施的经营权。BOT方式可以在有效地吸收各种投资(大部分是外资)情况下,减少政府主权债务,并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我国目前也已开始采用这一方式,而在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规划以前,应在租让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个过程的各项原则与各有关方的责任,并且还要有更为详尽的、操作性很强的、成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