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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保障措施

资金使用保障措施

资金使用保障措施范文第1篇

摘 要:2004年以后,我国房地产行业有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然而,新的行业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所以这期间国内外政府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实施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针对特殊群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政策是国民聚焦的热点问题。国内外根据自身国情和房地产业发展状况都推出了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利的启示。

关键词 :房地产 住房保障政策 国内外对比分析

一、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每个公民都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它对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房价也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无法承担过高的房价,没有能力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这样,他们就希望通过政府的保障途径来满足自身住房的需求。因此,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国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国外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其效果

(一)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2004年底英国政府通过了《2004年住房法》。这项法律就如何保障建有足够的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的公共保障性住房、创建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住房市场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案规定。

“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是英国政府实施的一项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政。“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成功之处在于可以帮助租住公共住房者,没有房屋居住者或者第一次购买房子的用户购买住房,并为其提供一个积累财富的机会。该计划预计能够帮助至少10万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计划中有三种分享式产权购房产品:一是现有公房的实际租户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其承租公房的部分产权;二是新的购买者出售新建公房的部分产权;三是公开市场购房,通过产权贷款的折扣,使得用户用折扣过的价格购买商品房。买房者和售房人共享房屋的产权。

(二)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

日本住房保障措施主要有廉租房保障制度,城市低价出售住房制度,住宅金融公库建房和住房保障支持政策。日本政府的保障特色在于不仅重视其本身住房的发展规划,而且重视住房建设的划区管理。都市型标准房和一般型标准房就是因地制宜的规划住房建设的成果。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形式为土地由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由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房的组织筹备和运营管理,并以出租的方式提供给满足条件的居民。此外,日本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很严格。比如必须满足入住条件中规定的收入范围。并且,规定入住3 年后将再次调查入住者的经济收入情况,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住户提高房租或退房。

三、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中国的发展重心逐步向城市化靠拢,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弱势,不能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是否能够处理好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将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发展。因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措施,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二限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当政府集中注意力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时,往往容易忽略中等收入的家庭,他们也是住房问题上的弱势群体,但却不能享受政府推出的相关政策,这其中工薪阶层尤为突出。2、保障性住房稀少。虽然国家正在努力推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真正的落实还是阻力重重。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政策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受到来自商品房的压力,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拖延。3、保障性资金紧张。商品房的开发将给地方政府带来收益,而保障性住房不仅不能带给政府收益,还需要政府给与相应优惠措施。相比之下,地方政府更愿意给商品性住房提供土地和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4、保障性政策难推行。中央政府大力推行保障性住房,但是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力度大打折扣,惠民利民政策得不到根本性的重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步伐缓慢,准入标准界定不清晰,实行时存在腐败现象。5、保障性机构弱化。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行举步维艰,相应工作无法推行下去,导致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没有相关业务。住房保障机构从业人员被削减,形成恶性循环。

四、国内外对比分析后对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1、尽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实施保障性住房措施的主题具有绝对的主体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为政府实施相关政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支持,提升政府在实施相关措施时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尤为突出,英国公民的居住水平在欧洲处于较高水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英国完善法律的支持。反思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参考英国的成功案例,我国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住房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进行法律约束。有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即使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税收利益也不能耽误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建设步伐,有效地避免了中央政府推行的政策打折扣实行。这将有效地保障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分散政府资金,减少面子工程数量。

2、借鉴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经验,我国可以实施原理一致,类似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来解决我国的住房难问题。为此,我们可以设计了三种分享产权形式的购房产品: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廉租住房出售和置业资助贷款。出售方式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全部产权的出售,而是部分产权,这样的价格会相对比较低廉一些,等购房者经济条件稍好一些后可以逐步买下剩下的产权,相当于另一种方式的分期付款。

3、成立专门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及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链筹集的机构。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将从事住房保障部门的这些相关部门隔离出来,进行重组,形成新的专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构。此专门机构将具有金融职能,并且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营模式,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住房保障措施实施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钱瑛瑛.《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中国房地产》2003 年第 8 期,P57-P60.

[2] 孙淑芬.《日本、韩国住房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财经问题研究,2011,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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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保障措施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完善三级管理机构

1.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领导;审定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审定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度计划和房源、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金、房源的使用;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拟订全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的资格审核、补贴核发、房源供应和复核退出等工作;筹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资金、房源;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

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窗口受理、调查审核、配租管理、年度复核、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制订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金和房源的筹措、配租和管理;组织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轮候排序、实施配租和复核退出等工作;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负责协调、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等部门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成员的居住面积进行调查、审核、确认。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电子比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收入核对机制。负责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证明或将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的材料委托市政府指定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进行核对,提供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审核意见,并进行复审。对街道民政科、社会救助管理所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认定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本街道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目标;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协调、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接待、配租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以及对已进入实物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复审并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民政科、社会救助管理所配合区民政局,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证明或将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的材料委托市政府指定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进行核对,提供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审核意见。

全面实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优化受理、审核、公示和配租等流程,形成新的审核机制。

区*分局:负责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户籍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应对象的户籍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保障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顺利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和按申请及时核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的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与市财政局及时结算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建设、筹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及时审核立项,并落实资金计划。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屋新建、改建的规划安排、手续审批等相关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屋新建、改建的质量监管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地区办: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区办:负责做好住房保障方面事项的处理和日常信息沟通工作。

南房(集团)公司、*置地(集团)公司:负责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公房租赁情况调查,及时提供相应对象的公房租赁资料以及家庭成员分房信息,保障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顺利开展工作;负责收购直管公房、售后公房或收购小旅馆、旧厂房后进行改建,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接受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委托,履行廉租房源经租管理的责任。

(三)其他有关方面工作职责

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动拆迁实施单位:密切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原拆迁安置情况调查,及时提供相应对象拆迁安置的详细信息,支持、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工作。

二、积极筹措房源,落实专项经费

(一)多渠道筹措房源

从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筹措适配的廉租住房房源。按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求,廉租住房房源从以下渠道筹措:

市局调拨配套廉租住房;收储小套型存量产权房;委托集团收购直管公房和售后公房或收购小旅馆、旧厂房后改建;在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中改建廉租住房;配套商品住房转化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按规定被经租原住房;经租、转租社会机构或个人的住房。

建立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联审制度。由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组成联席会议,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建设、收购)作可行性分析和价值评估,提出联审意见供区政府决策。

(二)规范房源管理

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1.配建、改建或收购等方式筹措的廉租房源,应当按照《*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并设立固定资产帐册;上级划拨的使用权房屋,也应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2.廉租房源经租管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落实日常管理职责与工作措施,并根据廉租住房经租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区属企业(集团)公司承担经租管理任务。经租管理单位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履行经租管理责任。

(三)落实专项资金

按照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资金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年度计划以及工作推进实际需要,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在房源筹措(建设、收购、交易过户)、房屋装修、经租管理、租金补贴、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预算和计划,报区政府(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在住房保障专项经费中予以统筹安排,区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审计,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充实力量,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为实物配租的接待咨询、受理、审核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二)完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配租流程,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受理,纳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业务范畴,实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确保接待咨询和受理申请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的认定办法和规范操作程序,按统一口径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等管理工作。

(四)坚持三级会审工作制度和实施实物配租之前的社会公示制度,按照审核程序,制订完善收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收入、住房情况核对机制,严格把好实物配租对象进入的审核关。

(五)坚持定期巡视和复审制度,对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工作管理档案等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加强电子信息化管理。

(七)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轮候排序、选房配租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公开透明度,严格遵纪执法,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房源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推进实施

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包括对象范围、准入标准、审核程序、配租形式以及日常管理等,严格按照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推进实施,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一)摸底调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主要做好对象家庭住房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做好对象家庭的收入认定工作,区*分局主要做好对象家庭的户籍资料提供与复核工作。

(二)业务培训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流程和操作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区住房保障中心、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政策口径,明确操作要求。

(三)启动实施

在认真做好房源筹措、摸底调查、业务培训以及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充实增配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积极创造条件、分步启动实施”的原则,在全区范围推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本试行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先行在1—2个街道试点,正式启动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取得实践经验后对方案作出完善优化,2009年底之前在各街道全面推开。

五、强化工作要求,努力开拓创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机制,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有效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关注民生的高度,提高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由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

资金使用保障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多元融资 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252-01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环节。由实践来分析,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大体上有四类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或者个人筹集的资金、各类金融机构资金(公积金贷款、开发性贷款等)。这四类资金在不同省市区用于保障房建设总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差别比较大,体现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总体上说,中西部等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补贴资金依赖性较强,而京津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则筹资渠道多样,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融资和单位、个人集资。总体来说,各省市区在保障房建设方面都普遍存在资金压力大、融资困难等问题。建设保障性住房对我国来说尚属新生事物,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全面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明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作用和责任,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融资模式的探索研究,是当前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发展的关键。

那么,先进国家和地区在保障性住房融资领域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经验呢?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是住房保障体制中的基础性工作,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有关住房保障的专门性法律,为住房保障体系顺利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支持。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应尽快将保障住房政策提升到法制层面,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尚未颁布相关住房保障法,仅通过一些临时性政策对保障性住房提出阶段性要求,缺乏对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明确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等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2)发挥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应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结构;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制定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3)构建保障性住房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由于政策性担保体系不健全,保险机构与银行、政府融资平台和保障个体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不能很好地为贷款方服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积金贷款、社保基金等也没能引入有效的担保机制,这也是此类融资模式欠缺的原因所在。有效的担保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公积金、社保基金等融资方式的实施。因此我们要做的是:第一,切实做好融资平台规范清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与以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彻底分离开来,成立统一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专业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资金配套工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心。第二,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借鉴国外住房金融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担保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由于借款人违约带来的风险。第三,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也要考虑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政府在核算保障房成本时,既要考虑给予开发商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也必须计入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保证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必要时可以有一些相应的政府补贴,使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4)推进金融机构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承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受以往大量的刚性融资需求影响已是非常繁重,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的能力明显不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融资积极性。并且,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能以较低的资金价格介入,很难吸引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资金。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激发金融机构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保障房金融支持机构,研究建立支持保障房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情况及金融需求,全方位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突破银行限制的担保模式,积极创新业务品种。创新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在贷款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政策。

(5)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渠道。第一,建立发行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渠道。通过保障住房的资源整合,加强产权主体的实力和规模,借此扩大保障住房产权主体的债券融资能力和发债规模。既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传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便利,也要积极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如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超短期融资产品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创新产品。第二,加大房产物业信托投资基金的研究和探索力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疏导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第三,积极探索公积金、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方式。建议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加以经营,明确为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亦可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间接投资企业股权。建议尽快研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保障住房的具体融资方案,推出适合这些资金的投资项目。只要处理好公积金、保险资金公租房股权投资的市场流动性问题,解决这些资金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公租房的投融资又将可以探索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四是研究设立公租房组合投资基金,创新公租房投融资模式。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投资金融市场与投资公租房同步运作,均衡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吸引一部分社会资金缓解流动性过剩,而且可以创新金融产品活跃金融市场。

(6)强化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资金有三分之二都是源自土地出让金,而其他的方式如地方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公积金贷款以及地方债券都只有很少的数额。目前财政资金以直补为主,用于增信、扩大融资能力和贴息的比重很少,还有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券不能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之中,财政预算历来难以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等。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主要依赖土地增值收益的地方财政收入模式势必将受到冲击,影响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的稳定性。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不明显,对政府融资的灵活性以及权威性提出了挑战。所以,我们必须及时调整政策、转换思路,强化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

2.通过配套的财税政策,切实保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少国家和地区为保证住房保障体制的运行具有可持续性,充分考虑和有效保证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灵活多样的财政补贴及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房地产税作为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的财政来源,并且允许公共住房开发商按照市场利率从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但只需按1%的贷款利率进行支付,差额部分由联邦政府贴息,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公共住房项目的开发。德国政府为鼓励中等收入者建房购房,在建房费用、土地等多方面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也来源于政府的长期贷款和财政补贴,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拨付一定的财政津贴,消除建屋发展局的亏损。

3.实施积极政策,鼓励信贷机构投资。借助政策杠杆,鼓励银行等机构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比如,美国政府成立有保险或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1934年美国政府发起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保险,贷款期限长达30年。此外,很多国家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在利率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上进行创新推进住房贷款产品多元化。

资金使用保障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成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现状

1995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开始,保实施障性安居工程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作用是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是逐步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11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标志,确立了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落实确保用地供应、增加政府投入、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提高建设和规划管理水平及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地方政府责任考核目标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资金筹集渠道基本确立,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地方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视不够。由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地方政府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建设规划,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大多是为应付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取得国家政策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缺乏在调查基础上的统一规划,地方政府对应保家庭、居住条件、住房需求,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有能力保障到什么范围、什么程度,基本上没有清晰思路和具体措施,缺乏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导致保障政策不健全、保障对象不明晰、保障范围不确定。

(二)保障性住房缺乏管理主体,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据对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调查,没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统一组织和实施,根据上级检查推动地方工作的开展,规划制订、建设审批、投资建设、监督管理等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实施、互不衔接;如某市由房产管理部门上报安居工程报表,负责审核申请准入条件,其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中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一条,由于该市共享信息机制不健全,加之职能和人力不足,保障性住房信息档案不完整,审查家庭收入等于一纸空文,缺乏可操作性。

(三)保障性住房资金保障不利。现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专项,二是地方政府预算安排,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殖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经调查,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和滞拨国家专项资金,因保障对象不实或保障标准低致使国家补贴节余过大;二是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国家专项大多需要地方政府配套实施,由于市县财政困难,大多是根据国家资金安排工程,配套资金很难到位。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殖收益安排不足,国家为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要求地方政府按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10%安排、公积金增殖收益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金后全部用于安居工程,经调查的市县普遍存在这两项资金安排不足问题。四是通过银行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挪用。

(四)保障方式单一,优惠措施不到位。据调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是普遍的做法,大多是通过返还土地出让金形式市场化运作,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合城市改造建设回迁安置楼,政府真正主导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占很低比例,保障覆盖面较小,弱化了安居工程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惠措施不具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规定,地方政府多数土地出让金政策执行较好,其他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再就是超面积建设保障性住房,由于受用群体不明晰,导致部分单位团体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集资建房,致使应保未保和超范围、超标准问题并存。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健全保障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国家从法规层面对住房保障的计划实施、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等进行界定约束,地方政府将保障性工程的项目规划、土地供应、资金筹集等重大问题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成立专门机构对此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整合低保和保障房的相关制度,使其有效衔接,使低收入群体切实感受到保障的温暖。

资金使用保障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保障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189-01

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着业主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加剧等各种问题,加上受到企业自身传统管理模式的限制,导致电力企业的发展跟市场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电力企业要想加速适应市场变化并取得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做好的就是项目管理,完善其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保障措施,从而快速提高企业的施工承载能力。

一、输变电工程项目基础工程施工方法保障

电力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复测分坑、基坑开挖、扎筋和组模、浇制混凝土等四个部分[1]。其中每一个部分的重点施工方法保障如下:

一是复测分坑:在复测档距、高差以及转角度数时要科学使用GPS,同时跟电子全站仪积极配合,针对丢失的桩位实施补桩施工。按照施工图纸的具体要求,施工人员要根据各种构件的尺寸实施分坑放样,为基坑开挖提供准确的数据条件。二是基坑开挖:施工人员合理选择破碎剂实施松动爆破或使用小炮进行松动爆破,并及时安排人工清理掉碎石,采取科学的爆破措施保障岩石基坑的整体性。当遇到不宜使用爆破施工方法的较小的石方量时,我们应人工开挖或使用凿岩机进行凿岩开挖。三是扎筋和组模:在扎筋过程中,本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铁塔基础施工所使用的钢筋材料首先应当在中心站完成相应的弯制、焊接加工等工作,通过工厂化加工制作而得,然后由基础铁塔的现场施工人员人工完成钢筋绑扎、安装等工作。针对大跨越段基础要用到的地脚螺栓,应当在中心站加工制成特殊的地脚螺栓调整板,以完成相关的调节、固定工作。在组模环节,斜柱式基础工程需要使用特殊的设计,由标准模板、异形模板及固定支架共同组成。在大跨越段基础,我们应搭设钢管架保障模板吊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浇制混凝土:混凝土需要由搅拌机搅拌而成,然后由机械振捣器对搅拌好的混凝土进行振捣。养护混凝土时通常是选择人工覆盖薄膜、浇水等方法达到养护目的。在遇到个别交通条件良好且浇制混凝土的方量较大的塔位时,我们可选择使用商品混凝土浇制的方法。此外还应根据相关的要求和规范制作好混凝土试块,用跟养护基础同样的条件养护试块。这一系施工方法的科学选择及合理使用将保障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施工能顺利完成。

二、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保障

在制定某一个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的资金计划时应当严格以该项目的进度计划、投标报价等为依据进行:从资金需求计划来看,输变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要用到的资金需要先向电力企业提出申请,并保障在人员进场之前得到批准,当人员进场到位之后再由项目经理负责支配、使用。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输变电工程项目部、施工队的驻地、租赁及建设材料站、购置生活、办公及通讯等设施需要的资金应得到保障;二是项目经理采购原材料及物资运输等需要的资金应得到保障;三是实施对外协调工作时也要用到一定的资金,需要保障;四是施工团队、项目部等成员的生活费要有保障;五是针对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需要的补助费要得到保障;六是要保障项目部有一定的预备资金以应对临时开支。

三、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材料供应计划保障

电力企业以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出合理的物资采购供应计划,且随着工程施工的推进要进行适当的修正[2]。这也是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准备好自购材料管理计划

一是管理自购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并将采购合同的副本资料、采购计划等提供给监理人员,做好备案工作。二是自购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及输变电工程线路施工对材料的要求,同时向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提供完好的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三是在选择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材料和接地钢材的生产厂商时,采购人员要选择资质良好的定点厂,并及时报告给监理单位,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跟厂家签订订货合同,同时做好取样送检工作,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材料加工,完成钢筋焊接试验。四是选择砂石供应点时也要实现做好调查工作,明确其资质和砂石的质量,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合格之后才能购买、使用。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用到的材料必须跟送检的样品一致。五是选择水泥生产商是要仔细考察其品牌、资质,厂家必须要通过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同时要得到监理工程师的首肯才能进行取样送检,合格之后才能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

(二)制定出供应商供应材料管理计划

一是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部分所用的原材料都需要电力企业自购,针对需要其他商家提供的铁塔及架线物资等,我们应明确好交货的方式及时间,等供应商中标之后再以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完成协商工作。二是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到货之后,我们应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材料标准对材料进行数量核对、质量验收等,同时做好分类保管工作。三是如果在检查材料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并第一时间交给项目法人,确保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供应都是合格的,促使工程项目施工得到保障。

(三)材料站要针对所有到货的物资制定管理计划

一是当所购物资到货时,电力企业的施工材料站要及时告知项目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并配合他们做好物资检查、试验工作。二是针对到货的物资要进行科学的分类保管,同时建立相应的帐卡,努力达到物、帐、卡一致的目的,并以材料站的平面规划为依据实现合理存放,争取做到标识清楚、堆放合理、取用方便。三是材料站要针对原材料做好跟踪记录工作,确保发放和使用原材料都是可追溯的。

四、结语

随着以后电力建设任务日趋饱和,电力企业务必要优化自身的管理方式,针对施工方法、施工资金及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的保障措施,从而向管理要效益,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