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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员工考核方案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第二条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使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地方政府部门所属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部)级三个等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等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第五条省(部)级标准及考核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未单独制定部级标准的部门,其直属科技事业单位的考核、评审可按该单位所在的省级标准进行。

第三章申报、考评与审批

第六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申报工作,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在升级一年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等级。

在首次申报档案管理等级时,对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单位,其越级申报需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科研单位同时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第七条升级申报程序为:各单位在严格按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自检合格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三);并填报《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附件四)及《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五)。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所属单位向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地方专业主管部门;部委直属单位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的考核评定,按隶属关系进行。地方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升级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部委直属的单位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或委托(必须有委托函)单位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考评应分预审和考评两步进行。

第十条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并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5)整理汇总有关考评材料,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审批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组的考评意见和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备案材料见附件二)

科研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建设部。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省(部)级档案管理"的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

第四章考评组的组织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审工作。考评组由部级和省(部)级评审员组织。

第十四条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评"国家一级档案管?quot;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4名部级评审员;考评"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2名部级评审员。

第十五条部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部级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的业务咨询;

(2)参加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棵藕凸裨褐鞴懿棵欧从晨萍际乱档ノ坏蛋腹芾砩豆ぷ髑榭龊臀侍狻?br>第十七条部级评审员的聘任

部级评审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各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中,已聘任为企业档案管理部级评审员的,可以兼任科技事业单位管理部级评审员。

第十九条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档案管理部级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升级工作的应改聘。

第五章发证与奖励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部级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管理升级等考核验收时,享受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免检权,并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

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证书,并定期公布"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名单。

第二十一条暂未进行单位管理升级等评估活动,而先行获得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单位要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以表彰和相应的奖励;单位已进行管理升级等评估工作,档案管理达到同步升级或高于单位管理等级者,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同时享受单位管理升级的奖励待遇。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为契机,以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为手段,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努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法制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考核及评议范围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或单位。

三、考核及评议内容〖HT〗

(一)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7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对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6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3)。

(二)评议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内容分为8大项(详见附件8)。

四、考核及评议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11月20日至12月10日。

1、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意见》提出的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要求,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彻底梳理,并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使执法依据分类清晰、编

排科学;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相互衔接、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承担

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3、制定考核及评议方案。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确定考核、评议内容,明确考核、评议标准和方式。

4、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自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承办的行政执法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自评报告。

(2)开展行政相对人问卷调查。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走访行政相对人,广泛征求意见,请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5),并负责汇总。

(3)行政执法人员互评。未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以所在机构(处、科、所、队)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见附件4),由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领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见附件6),进行互评;在执法岗位上的中层干部的评议,以所在行政执法部门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由该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进行评议。

(4)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在听取行政执法人员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法制科室和单位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行政执法人员自评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人员互评结果,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最终考核结论,组织填写《20*年度*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评议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的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注重指导所属乡镇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监督各乡镇政府开展考核及评议工作,并组织开展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外部评议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二)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外部评议工作:12月11日至12月25日。

按照《意见》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组成若干个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检查组(下称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方法是:

1、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听取主要领导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查看重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

(2)检查案卷。由检查组指定调阅被检部门一年来作出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卷宗,现场查看,并由检查组成员现场填写《案卷检查登记表》,做到"一卷一表"。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责令纠正。

(3)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以《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并落实的错案追究、案卷评查、绩效评估、奖惩等制度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与日常掌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在查看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资料的基础上,抽查市行政执法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将乡镇政府是否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将是否按要求考核、评议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5)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6)对部分重要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律和部门法律、法规知识抽查测试。

2、行政执法责任制外部评议。

(1)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检查组召集行政相对人,检查组成员与行政相对人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2)组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检查组为行政相对人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并由检查组负责将评议情况汇总后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评议的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①组织进行问卷调查。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具体份数另定),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填写。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进行网上评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市门户网站贴挂《*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并于12月25日汇总网上评议结果。

③分别向人大领导、政协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征求市政府主管市长、副秘书长对分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状况的意见,进行评议。上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市政府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和日常动态执法监督(层级监督、个案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情况,确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

五、几点要求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要求:(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是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市国资委、规划局

、安监局、畜牧局等新组建单位和市局、国家安全局、老龄委、保密局等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的单位,要积极借鉴有关单位的成功经验,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格式文本,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整体推

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结果将作为年终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规范开展,落实到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明确、职权明晰、责任到人;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确定的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执法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三)严格奖惩,措施到位。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的要求,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

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人员月平均基本工资的20%。要严格按照《意见》、《*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视过错形式、危害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部门员工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为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对所属的小组实行简单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分别为:工作表现、工作行为、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服务部门满意度5个方面,该考核方案的实施已有半年,关于实施的体会及总结如下:

一、实施要求

1、绩效考核的指标需要明确,不能产生歧义,要对被考核者讲解清楚,确保被考核者明白考核内容的要求;2、对于考核指标的内容要定期检查,对于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人员要及时反馈并扣分,同时跟进改善情况;3、每月初将上月考核成绩公布,对于部分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面谈;4、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施的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不足进行改善,以提高考核方案实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该考核方案实施后的不足之处

1、部分关键指标变成“走过场”,特别是“服务部门满意度”,刚开始的时候服务部门还会给予重视,但实施久了,部分服务部门对该项调查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导致该项指标的评分存在主观性。2、考核指标中会设置“团队合作”指标,是希望提高组内人员的团结互,因此让组内的人员进行相互评分,但想不到有时却成为组内“小帮派”合力对付某一位“看不顺眼”的同事的工具。3、考虑到组内人员的工作年龄、工作技能熟悉程度、工作态度等,因此给予每人的每月绩效奖金基数不同,但由于该工作无太大的技巧性,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能掌握相关的技巧,而每天的工作量每人的基本相同,因此工龄较短的人员心理上存在不服。

三、该考核方案实施后的优点

1、工作要求比较清晰和明确,被考核者知道要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才能算完成工作任务;2、由于有定期检查,被考核者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能够较为主动地去完成;3、每月所考评的分数可做为提升工资或晋升的依据,也可做为核算年度奖金的依据,提升工资或奖金核算的依据可以更客观;4、管理人员在管理属下人员有更多的依据和主动性,同时也避免管理人员对于属下人员按个人喜好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