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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体系构架;创新平台;公共产品

一、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一)发展历史

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几乎是伴随着农牧生产的诞生而萌芽。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1951~1957年为体系形成期,从1951年华北、东北地区首先试办农技推广站开始,到1957年,全国逐步建立起“以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和技术员为骨干”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1958~1977年为起伏波动期,由于受政治运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技推广体系由解体-恢复-再解体-再恢复,到1969年创建“四级农科网”,1974年开始在全国大力推广;1978~1998年为改革发展期,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一是以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和土肥站等专业站得到发展,逐步形成了五级技术推广体系,二是农民自发的科技服务组织,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开始创建;1999至今为改革创新期,体制和机制创新是这一时期的鲜明特征,放开搞活经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新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如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110、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专业协会和研究会等。

(二)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从中央到乡镇的五级政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中国的农村科技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原有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相反出现了“断线、网破、人散”的不利局面,新兴的各类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新模式不断涌现,使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在新形势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有的折射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无论是服务规模、辐射面,还是服务效果、影响力,都无法与原有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相媲美。因此,构建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组织不健全,布局结构不合理。不少乡农技站、植保站、农机站等有名无实,服务能力低下;近年涌现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技合作社等新兴的服务体系,规模小,辐射面窄,服务效率不高。二是服务职能不清,工作体制不顺。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交织在一起,一些推广服务机构重经营服务、轻公益推广,经营和创收占用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忽略了公益性的科技推广工作。三是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不高。目前基层农技人员绝大部分是从农民技术员中培养的,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下基层工作,已有的人才流失严重,队伍偏向老化,整体素质偏低。四是服务设施落后,信息体系不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设施老化陈旧,且缺乏必备的仪器设备、试验场地、培训场所,许多乡镇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没有配备计算机网络设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手段相当落后。

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创新探索

(一)理论依据

1、创新平台理论。创新平台是指影响创新能力的各种因素总和。创新能力一直在决定全球市场竞争优势中,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构成创新平台的因素包括创新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合伙关系、法规框架、制造协作系统等。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创新平台建设,以提高本国的创新能力,在全球的竞争中占住制高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本身属于创新平台的范畴。因此,针对“三农”这一特定领域,配置新的基础设施,充分调动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社会资源等,依靠科技进步和组织创新,构建新型的农村科技协作、咨询和服务体系,着力于农业生产、服务于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赋予的内在要求。

2、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就是“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收益上不具排他性的物品或者服务”。公共产品有三个显著的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农村科技服务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非营利性的属性,它提供的许多服务诸如: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质量检测、监测、强制性检验;国土绿化、森林防火、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防汛、抗旱、救灾、水土保持;小型水电工程、机电提灌、中低产田造;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安全监管;计划生育手术、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病预防;公共信息提供、农村人才培训教育等等,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于是公益性的服务范畴,需要政府买单,私人部门供给“无效率”。因此,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一个满足大众公共需求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势在必行。

然而,向生产者提供的非公共诸如:个性化的技术提供;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经营;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畜禽疾病的诊疗;农产品供求信息提供、农机作业的有偿服务等等,为非公共产品,属于经营性的服务范畴,这类职能应向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因此,可由各类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各类为基层服务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二)创新思路

在新的形势下,构建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农村科技服务的诸多新需求,面对农村科技服务涵盖的领域和深度不断拓展,创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必须要有新的思路、新的内涵。

1、重新确立公益服务的主体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发展的命脉,世界发达国家无一不把扶持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公益服务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公益服务的主体地位受到极大的削弱,过多地强调经营服务的职能,关注服务的回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大量的公益服务反而无人问津,致使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受到严峻挑战。因此,构建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必须重新确立公益服务的主体地位,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把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2、与农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主流,农业科技服务必须面向农业产业化而开展。一方面,科技服务要满足现阶段和长远的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把最新的科技成果传递到农户手中。另一方面,科技服务要渗透到农业产业化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和系列化服务,甚至拓展到供销服务、信贷服务、保险服务等领域。同时,要改变传统观念,增强生态、环境和资源意识,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技术供给体系,探讨在生态农业、有机食品等方面如何发挥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

3、以农业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目前,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缺乏一个功能强大、组织严密、传输快捷、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作支撑。当今世界正在由工业化的时期进入信息化时代。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推进农业信息化作为工作重点,搭建一个集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咨询、反馈为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个强大的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4、适应农业国际化的要求。国际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建设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要树立大市场、大农业观念,发挥本地区农业比较优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工程,开发优质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符合国际要求的农产品卫生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引进开发,提高加工档次和附加值;做好外贸交易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外向型农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体系构架

新型农村基层科技服务体系的组织构架由3个系统、1个支撑平台、1个保障体系(虚拟)五大部分组成,即公益型的农村科技服务系统、准公益型的农村科技服务系统、经营型的农村科技服务系统、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政策法规制度保障体系(见图1)。

1、公益型的农村科技服务系统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一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可从原有的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气象局等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建,配备领导班子,也可按照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大部委的思路,由以上部门合并组建,专门从事公益性的农村科技服务活动(可进行适当的经营活动作为补充)。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可在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州)、县、乡镇分别组建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五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但重心应该放在县、乡镇两级,加强基层的农业科技力量。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下设6个部(见图1),分别履行相关职能,行政上直接归地方行政长官领导,业务上由上一级的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工作人员待遇从优,行政事业开支由财政全额拨付。村级设农村科技推广指导员,是乡镇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延伸。

2、准公益型农村科技服务系统主要由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合作社、农村各种专业协会(研究会)、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组成,以非营利为主,经营为辅。

3、经营性农村科技服务系统主要由个体经济合作组织、私营咨询服务组织、龙头企业、技术中介机构、农村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等组成,以经营为主,是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新生力量。

4、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是整个新型农村基层科技服务体系的支撑平台,由“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网”和农村科技基础数据库两大部分组成,由省级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搭建(也可以全国统一搭建),为各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所共享。“农村科技推广综合服务网”也可以由“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或其他有影响力的涉农科技网站改建而成。

5、政策法规制度保障体系是一个虚拟的体系。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的管理制度来保障体系内各类科技服务组织的协调运作。政府作为制度设计者,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各类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明确各类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促进其发展与规范运行。在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进程中,肩负起立法保护与监督、政策扶持与服务保障等重任。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改革的步伐,重塑公益性农村科技服务的辉煌,建立有效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投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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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华章,蒋植宝,王义贵.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2(2).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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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技服务体系;创新需求;智能化

0 引言

科技服务体系是科技服务主体及其所依存的服务环境的总和,主要包括从事科技服务行业的各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交易机构、专利机构、创业投融资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整合科技服务资源,为政府、高校、研发机构以及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咨询、科技投融资等中介服务,从而提高知识和技术转移的速度,减少创新、创业成本和风险,为科技的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进程[1]。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已经超过了其他生产力因素,技术含量的高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所在。2015年国务院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改革思路,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促进生产力水平再上新台阶。科技服务体系作为连接科技和经济的纽带已经成为共识,但如何建立一个与创新需求相适应的科技服务体系,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正在成为未来科技服务行业的重要课题。

另一方面,随着智能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加速推进了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也颠覆了传统的科技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智能化的科技服务时代,因此建立一个与创新需求相适应的、智能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必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1 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局域物联网

科技资源是指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组织、管理、信息等软、硬件要素的总称,是科技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国家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保障与物质支撑,主要包括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实验数据、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等等。科技服务离不开科技资源,只有对科技资源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才能提供高效优质的科技服务。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科技资源总量较大,质量也很高,但实际应用的效果却不理想,总体利用率不高,闲置和重复引进、购置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各级政府和管理单位对科技资源的管理体制比较落后,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导致各项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缺乏科学、公正的依据,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因此,对现有科技资源进行整合,摸清家底,对各种科技资源进行统一分类,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在此过程中,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也显得十分必要。如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科技服务领域,它可以通过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把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人才和创新成果等各类科技资源通过新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化和智能化的管理控制网络,从而大大提高科技资源信息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减少或避免无谓的损失,使有限的科技资源在局部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该项工作是建立智能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鉴于其庞大的工作量和复杂的体制壁垒,不应急于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建立统一的物联网络,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某一区域(如科研机构相对集中的科技园区)或某一行业(如某产业园区)率先建立局域的物联网络,使用户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最新科技资源信息,并且科技服务机构能在第一时间为用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为例,当用户需要使用某一型号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或实验时,可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互联通讯设备登录该地区的大型仪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查看仪器所在单位、使用状态、收费等情况,同时可在线进行相关的技术咨询,甚至在线进行检测或实验。

2 以共享为核心实现各局域网互联互通

智能局域物联网的建立,为下一阶段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实践的土壤。但使现有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出其潜在效能,以实现科技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唯一的途径就是共享。共享如同一条纽带,将各类科技资源链接起来,在原有的局域物联网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局性的科技资源库,这个资源库将面向未来市场的创新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这种资源的链接,不是简单的数据积累和叠加,而是要通过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整合,使各类科技资源在整合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实现“1+1>2”的目的。这个过程类似于布鲁克斯对情报作用的基本描述,即:K[S]+ΔI=K[S+ΔS]。

式中K[S]为原有的知识结构,K[S+ΔS]为吸收情报以后的知识结构,ΔI为增加的情报。这个方程式说明新的知识结构形成是由于吸收情报的结果[2]。科技资源的利用也是如此,在整合与共享过程中,各类科技资源相互作用,将会擦出意想不到的“火花”。

3 结合创新需求建立综合性智能化服务平台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为创新主体服务的,这是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区别于传统服务体系的根本标志,即不以服务者能够提供的服务为主要内容,而是以被服务者的需求为主要内容,因此创新主体的需求将是未来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和要求,创新应围绕市场需求展开,创新的主体也应逐渐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向高新技术企业转移。由此可见,未来的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能够迎合市场需求、具有创新意识的高新技术企业。

而现代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科技服务体系的需求,也已经从过去的单一性的、无逻辑关系的个体性需求,逐渐上升为全面的、综合性的、能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整体性需求,例如从最开始的项目策划,到可行性分析,到资金的筹集,到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等等,所有的内容都能在一个服务平台上完成。这种需求通常是具有很强的个性特点,一般不具备可复制性,基本都属于“私人定制”式的服务。因此,现代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打破传统条块分割式的服务模式,彻底改变批量式服务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服务理念,一定要建立一个基于创新主体需求的、能够为其量身定做的综合平台。

此时,已经实现互联互通的各个科技资源局域网络将发挥超出想象的功效。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逐步成熟与应用,将彻底打破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各种信息和数据的汇总不仅可以满足创新主体的现实需求,同时在信息和数据交换的过程中还会激发出更多的创新火花,产生更多的创新项目和解决方案,这种服务不仅高效,而且更专业。这就是未来的智能化科技服务平台应具备的基本特点,即开放式、个性化、高效率、有活力。

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服务平台的智能化水平还会大幅度的提高,但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那就是一个高质量的科技服务体系,一定是符合创新主体需求的,同时能够使各类科技资源真正高效的运转起来。

【参考文献】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范文第4篇

    尽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推广工作落后、农业贡献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成果转化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创新与农业推广等问题。为此,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从科技活动链条出发,重点讨论科技市场上经济主体发育,从而识别与总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结合国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试图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综述

    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推广等方面研究相比,现有文献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丰富,辛翔飞和王济民(2010),赵路叶子等(2010)等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这里主要围绕科技成果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判断与其背后原因探讨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总结。

    (一)农业科技成果数量

    200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京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科技论坛释放出如下信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确认的农业类科技成果5万多项,获国家和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9485项,其中国家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项。”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中的检索(2011年12月16日的检索记录),共有农业类成果记录81400条,其中获得计划支持共17013条。

    根据2010年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2010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成果为主,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37029项,基础理论成果3288项,软科学成果1791项。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属于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的占10.47%,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农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为14.77%。

    专利往往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来划分,或者按照IPC分类统计(生活需要、作业/运输、化学/冶金、纺织/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物理、电学),还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专利统计。根据《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03%,其中农业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8.14%,分别比“十五”期间高出4.35和3.99个百分点。

    其他来源方面,比如农业部科技司统计报告中指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6000~7000项;比如国家科技成果库,收录了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单位自荐科技成果,但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内科技成果的统计。由此可见,我国还没有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专门统计,背后原因可能于农业科技涉及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更重要原因可能与我国对科技成果本身认识存在模糊,缺少相对能够被接受的定义与统计口径。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讨论农业科技转化文献中基本上能够达成的共识: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相对较低,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转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献便是“据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没有标准、统一的计算方法,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现有文献也没有对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闻或者官方报告中(见表1)。理论上而言,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简单,但是分子与分母的确定依赖于如何确定何为科技成果与何为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较低的症结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文献中,这类文献最为丰富,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从投入角度来讨论。其中最为有利的证据是“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为1∶10∶100'”;而国内,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到农业科技支出5%。这类论述则是汗牛充栋。第二,从成果供需层面开展。主要从农户的角度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从事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低等因素制约农业生产对科技有效需求的强度;同时,从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探讨成果质量、结构、流通渠道和管理(顾焕章和张景顺,1997;朱玉春和霍学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当然这也不单单农业领域面临类似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申请和成果验收,缺乏市场化机制、科学成果登记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比如,产学研合作机制、资本市场发育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因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背后原因认识不同,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自然也就不同。

    显然,现有研究推动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但是,当前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思维,农业科技成果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没有把农业科技成果准确界定为一种商品或服务,企业和农户仍然倾向于认为农业科技供给是中央政府的工作,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中仍旧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与特征时,现有文献并没有提供一个更高维度去认识科技成果的理论框架,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在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科研和生产脱节,而且其中与科研的选题和立项有很大的关系,专家的论证决定了客体选题和立项,而与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第二,在成果奖励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方面,比较重视论文,追求国外学术文章发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然而论文本身对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不够。针对这种认识,需要作出诠释:重新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一般来说,供给是指厂商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供应的商品量。供给也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产者愿意出售,二是生产者有供给能力。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给方有高校、 科研机构、相关科技企业,由于国内农业研发活动集中在公共部门或研究单位,尽管产出丰硕成果,但是一直被视为公共品,以免费形式提供农民使用。这种农业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场化行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给。另外,供需问题是在良好的市场发育情况表现出来,那接下来问题是如何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其中经济主体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来,政府这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应当扮演什么样角色?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回答,这也是至今无法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准确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些问题需要从市场发育角度去认识,已有理论框架便是分工与专业化。

    二、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来认识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链的勾勒与判断

    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③(如图一所示,下页)。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是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大家往往把基础研究理解为增进已有的知识,包括关于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增进其运用,以便发明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对于基础研究定义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如“基础研究的实施不考虑实际结果”、“基础研究是技术进步的先驱”、“没有特定期望结果的研究”、“好奇心驱动的研究”、“基础研究是科学共同体自己的事情”等。这些经典表述均显示基础研究是科学家自主进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尽管新时期OECD、英国和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认识都体现了基础研究新的价值判断和战略定位,应用目标虽然不是基础研究的最初预设,但已内化为基础研究的重要属性,政府资助往往使得基础研究与社会问题之间距离日益缩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与应用研究相比,在基础研究中,科学家往往聚焦于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距离实用价值有较远的距离。应用研究往往被定义为:主要针对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标,旨在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而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即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以及对已有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与研究与试验不同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不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创新成分,旨在使试验发展的成果用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具体到科技服务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科技链中各个科研活动分工不同,不论遗传育种、农业机械,还是生物产业发展,都涉及到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还有技术开发研究,既是科学研究的不同类型,也是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这本身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

    既然科研活动存在这样一个客观规律,那意味着科技管理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另外,科技与产业结合既要遵循着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着这个规律。如果上述判断正确,这里至少可以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推断:

    第一,基础研究的近期目标显然不是成果转化,而是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应用研究。这将给人们提供一些启示:如果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定位于基础研究,就不应当简单指责短期内他们对科技创新贡献有限,不应当认为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惠及于农户就低估其研究价值。只是分工不同,他们的定位就是基础理论贡献,不应当把其计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产出。

    

    图一 科技活动示意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如果现有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就需要识别问题的真正根源:是因为试验发展层面的产出属于残次品或质量不高,至少是成熟度不够的商品,无法进入成果转化环节;还是因为成果转化环节的缺乏中试平台、吸收技术与转化能力有限,无法把现有成果顺利通过熟化,进入到商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去。显然,背后的不同原因决定了不同政策干预。

    第三,在现有文献中,大部分研究倾向于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认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小,应用新技术后,往往达不到规模效益,从而影响到农民对技术成果采纳的兴趣,尤其是对那些综合性强、需系列配套和区域连片应用的技术成果,其有效需求更低。这其中的错误在于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简单理解为农户需求,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是农村和农民,这是片面和不准确的。准确地说,广大农户是农业技术推广对象。

    从市场发育来看,应通过技术市场实现和增加以科技成果为主的技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使技术生产者为此所付出的劳动得以补偿,也就是实现技术商品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技术商品的有效转移,技术成果在生产实际中得到使用,科技与产业实现了有机结合,在这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技术商品资源,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最后,在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农业推广机构、政府各个经济主体,分工不断细化、明确,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就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理论上而言,市场信号应当通过科技链条传递给科研机构与高校;而科研机构与高校应当在科技成果市场发育与农业发展的变化中,既需要遵循科技发展基本规律,也需要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根据市场需求信号,为市场提供适用技术创新与服务。

    基于以上的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出,转化之后才是农业推广。讨论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需要识别整个科技链条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并检验科技成转化是否在科技活动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

    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部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 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其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主要有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等。其中,最为接近应用与生产的只有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除此之外,还有农业部和中国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与跨越计划。实际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目前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水利、林业等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环节的唯一引导性资金。

    由于科技投入涉及到多个部门,还没有较为统一的口径,这里仅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分行业研究与开发机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中“农、林、牧渔业小计”,来表示农业领域内的投入,并试图描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个环节上的科技投入。从图二来看,2002-2009年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5.7%,应用研究所占的比例25%,试验研究所占的比例接近70%。仅从这个统计资料来看,2009年农林牧渔业的R&D投入约为70亿元,其中试验发展经费接近50亿元。不过,如考虑其他部门的科技投入,农业领域内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可能相对更高些。2001-2009年农业成果转化投入方面,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5亿元,平均每年不到3亿元,在整个国家科技农业总投入中不足5%。显然,这样的投入水平与之前各种来源的农业科技成果待转化需求相比,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有限。

    

    图二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R&D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由于资料限制,这里无法针对应用环节上成果质量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认为:和现有研究成果数量相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不足以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

    三、企业层面科技需求:纵向一体化还是产学研合作

    理论与实践均表明,企业应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内现有政策一直积极努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第一步应该是,企业需要成为科技成果需求的重要主体。一般来说,可以把需求定义为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和能够购买的商品量。有购买欲望,而且有支付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都不构成需求。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部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36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0多个,市县级农业科技园区3000多个。另外,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快速发展阶段,表2(见下页)显示,我国涉农企业,仅农副食品加工业工业就有2.56万个,2010年食品制造业工业和饮料制造业工业的企业数目分别是9152个和6371个,如果对规模以上的涉农企业初步加总,2010年大约有10万个,1995年曾达到11.8万个。当前,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深入人心,加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国内外涉农企业竞争异常激烈,涉农企业对科技成果有着强烈需求。

    不过,当前企业并没有成为科技研发主体。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④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⑤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尽管缺乏对涉农行业更为详细的资料判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涉农企业研发投入有限。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涉农企业(行业)的投入强度,农副食品加工业(0.17%)、食品制造业(0.34%)、饮料制造业(0.59%)、烟草制造业(0.22%)、纺织业(0.29%)均低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0.61),由此可见,大量企业距离成为研发主体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其中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科技创新意识淡薄。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二五’战略研究课题组调研资料,超过5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本企业在国内存在优势,并在国外同行业也处于相对优势。可是,回到市场开放的现实中来,当聚焦于中国种业、大豆压榨、畜产品加工、牛奶、终端零售的市场竞争时,就会清楚发现,跨国公司在农产品市场上拥有支配性占有份额,这些公司集农业服务、收储、物流、深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生物能源等多个环节,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识不强,或者说市场竞争意识不够强,许多企业仍旧停留在粗放式发展,缺乏依靠与利用科技、发展与创新科技的意识。第二,研发能力弱。调研样本的企业发展水平较好,但是企业员工中从事研发的比例基本不超过15%,而且这些研发人员分布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推广等整个科研活动上。由于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科技素质不高,对新技术不易掌握,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足。

    

    理论上而言,企业是创新主体,可以选择自主研发,实现纵向一体化,或者选择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和研发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获取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国外的经验来看,长期的研发合作是厂商与研究机构实现双赢的较好形式。从现实来看,我国涉农企业并没有成为研发主体,那是否能够顺利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呢?首先,自身规模较小情况下,既没有能力独立开展科技创新,获取外部科技成果的空间也非常有限。其次,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见表3,下页),每个行业负债比例都在10%左右,甚至更多比例的企业经营粗放,无力进行科技投入。众所周知,涉农行业利润率相对较低,如果考虑到涉农企业内跨国公司运转良好的事实,那么,国内大量企业的利润就更低。最后,如前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根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资料清楚看到企业研发经费90%以上配置在试验与发展上,而不是试验发展的产品上。由于缺少企业层面的成果转化资料,但从一些官方资料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根据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统计资料,2001-2008年期间,专项累计投入22.5亿元,共支持立项3784项,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140亿元,由于科技转化项 目主要面向企业,所以,即使140亿元全部是企业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平均每年也不到20亿元,以每年10万家规模以上涉农企业为例,每年仅安排2万元开展成果转化,这与国内大量涉农企业成果需求相比仍旧非常有限。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或者试验发展环节上产品较少,迫切需要企业加大对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投入,研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这也是影响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因素。

    

    四、未来选择与行动

    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颇丰,因此,眼下大量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迫在眉睫。分析发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的中间环节,应当起着承上启下之关键作用,但是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相对较少,而且企业也没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研发主体,当前科技体制仍旧有进一步理顺与完善空间。针对当前大量待转化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投入较少、企业仍旧没有成为研发主体、科技与产业联系不够紧密的现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应用开发成果促进计划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其他科技计划有机衔接,形成农业科技成果动态跟踪和评价制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先进性和实效性。主要目的是将具有本土性、创新性、发展潜力及市场竞争力等技术产品,经过进一步研发计划推动,更进一步进行技术验证及产业化的效益评估,鼓励涉农企业广泛积极投入参与,并有效地将此类技术产品,落实到产业上之应用。真正做到针对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缩短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其中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摸排目前重大计划中被束之高阁的科技成果,根据成熟度、本土性、创新性、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认真评估,加强分类整理与管理,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待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积极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进一步开发,技术开发导向的计划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参与,但成效不宜单一篇数来衡量;三是抓紧制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办法。

    开展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解放思想,科学、准确评价现有重大项目科研成果。毫无置疑,科学需要进一步分工,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不能混为一谈,重大科研项目也需要二次开发或中试试验,进一步挖掘其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产业化与市场化才能彰显其基础性价值、攻关价值和制高点价值。

    (二)建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第一,在农业科研成果密集地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管理单位(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处,或类似单位),隶属于科研院(处),专门负责学校研发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这样,农业科研重镇就会基本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转移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其中,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产业服务导向为主(部分基础研究除外),只要是本单位研究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寻求授权移转及商品化机会;农业科技转移平台以学校服务导向为主,而产学研合作平台介于产学服务及学校务服二者之间,更加联系科技与产业。产学研工作重点包括三个方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第二,采取绩效管理模式,设定研发人员、促进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各自获取收益比例,既能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积累项目资金,又能极大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第三,如部分成果转移与转化需要申请支持,比如,申请专利需要申请专利费用、领证、维护以及其他费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经费等给予支持,每项费用设定最高限值。第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大、促进产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平台给予奖励。

    为有效促进以上工作,在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国家合作研究法》等,加快“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科技市场准入办法”、“农业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促进农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办法”等相关法规建设。

    (三)培养与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

    第一,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培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主体,政府应从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促进中介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重点打造一流的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依托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中试平台,相当于科技成果的延伸与拓展;依托部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中试平台,解决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大型涉农企业建立中试平台,为特定产品或产业建立中试平台。

    (四)联合财政、经贸、农业和银行跨部门整合推动

    毫无疑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期望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有效地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其中,未来政策可以对成立了研发机构、而且研发投资占销售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或贷款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五)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基本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管理部门成立农业科技应用成果登记与评价机构,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评估科研创新与支撑能力,识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明确未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与重点,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每年总结区域性关键技术、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整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动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需求、农民科技需求等,并且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与农业应用技术项目支持资金分配联系起来,确保农业科技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市场化、切实反映企业和农户科技需求。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判断》。

    注释:

    ①参见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委员《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的发言。

    ②王济民主持课题最新研究成果:首次测算出“十一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iae.org.cn/xinwendt/2011/11xw35.htm)。

    ③关于科学技术活动的方面研究较为丰富,最为经典的是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和OECD相关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围绕科技统计工作针对相关概念提供较为清晰判断,详细内容请参见《科技统计工作手册》。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技信息 校企合作 创新服务 高校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3(b)-164-02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迅猛发展,中国的制造业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然而,中国很多制造商只是别人的生产基地,很少创立自己的品牌。但产品的经济价值主要来自创新和品牌。在这种缺乏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企业的竞争力受到明显的制约。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高校教学中,如何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发挥现代科技信息服务作用,是当前教育工作者及科技信息工作者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平台,集成创新资源与信息,促进高校发展

院校建设需企业科技资源的支持,立足于现有优势科技资源,探索科技信息服务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资源的整合与结合,以联通产业研发、融通成果转化为重点,以畅通要素流动为突破口,以贯通中介服务、互通资源共享为保障,营造研发有力、转化顺畅、交易活跃、服务高效的大环境,加强高校信息化,努力形成具有六安特色的立体化、网络化、一体化的创新服务平台。

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成果交易服务平台、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为基础,不断充实完善科技成果、技术专家、科技文献、共享仪器、专利成果、技术需求、投融资信息、科技中介机构、政策法规等创新资源数据库,并与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及其它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相互链接,形成各类创新资源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为我市企业搭建科技信息检索、资源共享及成果交流平台,加强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平台面向企业和院校开展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技基础支撑,企业通过网上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成果等等信息并可查询各种创新创业方面的有关政策、行业技术发展新方向、高校人才资源等各类信息。

2 打造专家和经纪人队伍,加强院校科技人才培养,充实科技人才库

经高校特训或外聘的形式建设一支专家队伍。形成集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谈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分析检测服务、法律/财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自动化及网络技术服务等行业的专家团队。采用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培训一批技术经纪人,请外面专家来开展各类专业讲座,提升高校学生的业务水平,挑选技术服务骨干送出去培养。

3 发展新型教育体系,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探索“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上下联运、联合互助”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在区域内与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协会、重点企业、各类中介机构、投融资机构合作,建设基层服务站,由基层服务站的专业人员收集企业技术需求,为企业提供专家、设备、文献等各类科技基础资源支撑,开展技术咨询、产学研对接、技术交易、投融资咨询、平台资源利用培训、技术成果推介交流等服务。

3.1 校企特色服务模式

3.1.1 “培训+收集+走访”模式

站点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各类免费培训班,一方面提高了站点在高校的认知度及美誉度;另一方面收集了大量企业基本信息,然后根据所收集企业信息建立企业信息库,定期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企业技术需求,进行服务。通过此种模式的建立站点逐步完善了企业技术信息需求库的建立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1.2 “强强联合+一条龙服务”模式

站点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及扩大服务范围,更全面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逐步建立了“强强联合+一条龙服务”模式。先后与金融机构、财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及金融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财税、科技咨询、企业内训、融资担保等一条龙服务,全方位解决企业困难,与此同时,为高校和企业合作奠定扎实基础。

3.1.3 “传帮带+保姆”服务模式

针对我地区中小企业对科技政策及科技项目等信息渠道闭塞等问题,站点逐步建立“传帮带”服务模式,即站点负责传达各级科技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分析信息,凝练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带动企业进行科技项目申报及成果转化、对接。通过各类形式的服务模式综合对本地区企业进行科技服务,逐步形成企业的“贴心保姆”。

3.1.4 “桥梁+纽带”服务模式

通过站点将企业向外进行推介,同时将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科技动态向企业介绍,做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2 通过不同平台开展服务,共促校企合作

3.2.1 网上服务

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网上信息资源涵盖了各种创新资源数据库,上连国家及安徽省各类数据库资源,下接六安市各类特色创新服务平台及基层服务站,形成上下贯通的资源共享体系,为企业搭建科技信息资源检索、资源共享及成果交流平台,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技基础支撑,同时,加强校企合作。企业通过网上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成果等信息并可查询各种创新创业方面的有关政策、行业技术发展新方向、科技文献及共享仪器资源等各类信息。为校企提供创新要素供给、为研发载体提供企业技术需求等信息服务。

3.2.2 网下服务

通过建立基层创新服务站整合各种创新服务资源,发展技术转移合作伙伴,建设创新服务工作体系,协同合作,为企业创新链各个环节所需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并通过建设专家队伍、技术经纪人队伍及高效人才队伍,提升站点自身能力及科技服务水平。

4 企业发展需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产学研合作

一是强化学生挖掘创新信息的能力。通过走访企业,帮助企业找出技术创新点及创新需求,并提供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等配套服务;通过专家咨询指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应用新工艺和新材料以及创新销售策略等,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加快自身发展。

二是高校才人必须有做好科技信息服务的决定。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信息服务,从企业的需求出发,有的放矢,提高服务效率。要坚持走访企业,到第一线挖掘技术需求,开展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需求调研、技术需求鉴别、技术需求及其变化趋势分析等工作,并对其中的有效信息进行甄别、筛选与,并请专家为企业会诊,帮助企业找出技术创新点及创新需求,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配套服务。

三是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院校人才和企业共同成长。通过举办各种高校人才创新服务培训,帮助企业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技能;参与举办各类技术交易对接会,成果会、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促进高企之间信息和成果的交流;提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等一站式服务,真正为企业搭建科技路路畅通平台和高校才人输出。

5 校企协同合作,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

5.1 围绕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利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内外各服务平台的协同合作,集成区域内外的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伙伴寻找、技术转移、技术商业化及后续服务。帮助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寻求合作伙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高校人才能力,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5.2 人才需了解在企业要求依靠行业技术研发平台开展服务

高校培训中要强调企业发展重点,行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有效形式,也是整合行业技术和人才资源的主要方式。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设置行业技术中心定位:通过服务广大中小型企业,服务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解决,使其努力成为同行业的信息、技术、人才枢纽。

5.3 结合技术创新工程开展服务,使高校输出人才对企业有新的认识

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全局高度,立足支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深化认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深入研究企业创新的动力机制、产学研用结合的利益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三大载体的有效模式和途径,加强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有序展开。高校人才要大胆提出疑问,协助企业发展并加强自身能力。根据不同行业、区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推进技术创新的多种有效模式。营造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集成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校才人培养,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不是一成不变,需高校学生的不断探讨而升华。高校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无论是企业还是院校要强化训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