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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 三方当事人 所有权

融资租赁行业最早出现于美国,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交易方式。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直到1981年才成立第一家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公司,随后融资租赁业得到国内的认知,蓬勃发展。随后颁布的《合同法》,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个有名合同专章予以规定,这对保障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对融资租赁合同这种兼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部分功能为一体的合同,学术界争论颇多,尤其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界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破产而融资租赁物归属等问题,依然莫衷一是。

1 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界定问题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理论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广义说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部分构成,两个合同相互联系,密不可分,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共同参与履行完成的。

狭义说则认为,广义说混淆了融资租赁行业与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交易本身涉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但是融资租赁合同应该是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中的买卖合同与一般的买卖合同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只是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系的合同。有学者认为就融资租赁合同本身而言,其主体只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卖人并不能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承租人也不因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承租人履行义务(参见《合同法》239条),但出卖人的这种义务是基于其与出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是替代出租人履行其对承租人的义务,而非基于融资租赁合同所必然附有的。该观点即是对狭义说的阐述。

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37条对融资租赁合同给出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该定义分析可以看出,出卖人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我国《合同法》间接地采用了狭义说的观点,将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行为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制之外。

这样的结果将导致买卖合同是完全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以外的买卖合同,这将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行为可以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一章的规定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这也将导致很难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的,以此为法律依据来处理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十分困难。

而且这样的定义也是与国外、国际组织等规定相悖。先看一下美国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的发源地美国,对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权威性的定义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联合制定的《统一商法典》(UCC)中。在1988年的《统一商法典》正式文本中对融资租赁合同做出的界定为:“融资租赁”应有三方当事人参与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出租人不选择、制造或提供(租赁) 货物;(2) 出租人因租赁而取得货物或者货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3) 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收到出租人据此取得货物或货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合同副本。可见,UCC 强调确定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融资人地位,强调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特点,具有三方当事人交易的特征。

在国际组织中,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对各国融资租赁的立法具有较大的影响。该文本第一条通过四个描述性条款来界定了融资租赁:1. 本公约管辖第2 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一方(出租人) : (1) 根据另一方(承租人) 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应商) 订立一项协议(供应协议) 。根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设备) ,并且(2) 与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租赁协议) ,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综观美国和国际组织对融资租赁合同定义的界定,虽然各自的角度不同,但均具有一个本质性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三方当事人参与的交易整体。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范文第2篇

一、全面收益概述

全面收益这一概念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http://1985年,fasb在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中对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全面收益被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由源于非业主的交易、事项及情况所引起的业主权益(净资产)之变动。它可以简单解释为一定期间内除业主投资与分派业主款之外所有的业主权益变动。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

虽然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在会计确认上都使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全面收益比净利润涵盖内容更丰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经营成果以外,还包括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经济交易或物价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从全面收益概念来看,其反映的是一种损益满计观,按照损益满计观,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属于当期业绩组成成分,尽管一部分项目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应该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进行报告。

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的全新解读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以及全面收益的理念。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影响源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体现在新增加的“利得”和“损失”要素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诸如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后续计量,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利得和损失又进一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新会计准则尽管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然而在利润表中并没有单列这两个项目,利得和损失项目包含的内容也只是在各项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其中包括:(1)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发生的损失;(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3) 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罚没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支出,以及政府补助利得、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而这也仅仅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这部分利润会在会计期末结转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当中,然而并不代表企业全面收益。根据新会计准则报告要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属于全面收益的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又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转贴于 http://

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和其他项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现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关注企业净资产的变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属于没能在企业净利润中反映的价值变动。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新释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http://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信息,可以得到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综合收益信息。然而由于综合收益的信息仅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有用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报告综合收益项目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投资者不必借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去分析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另外,在利润表中报告综合收益将突出综合收益的理念,投资者在评价企业当期和未来业绩时,会更加关注未包含在损益表中的其他利得和损失项目。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仅当其被出售时才能将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通过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报告当期直接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利润的金额,将提供给投资者这一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影响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当期全部已实现收益的构成成分,进而提高业绩报告的有用性。然而,也应意识到,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全部都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报告这一信息可能会增加企业业绩报告的波动性,对投资者评价企业业绩带来干扰。 四、新会计准则的要点

1.规范性。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权威性。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范文第3篇

社会融资规模

与M2是什么?

通常说的M2是指广义货币供应量,其计算公式是:流通中现金(M0)+活期存款=M1,M1+定期存款=M2。也可以换个角度,将M2简单地看成由现金、央行投放的基础货币和派生存款共同构成。如果假设流通中的现金数量相对稳定,M2的增长取决于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数量、速度和金融系统派生存款的能力。从金融统计的角度看,它是个存量概念。比如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是72.58万亿元,这个量是自发行人民币以来累计产生的货币供应量。

社会融资规模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其名称,它至少应该包括:每年新增的贷款,信托融资、各类直接融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PE、境外投资、民间融资等,其更多地是流量的概念。

社会融资规模

能被准确统计吗?

通过对上述两个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以M2作为代表的货币供应量是可以准确统计的。因为无论是现金投放,还是存款统计,国内现有的制度体系都可以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由于人民币是唯一的法定货币,在国内的任何一个经济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持有货币的形式要么是现金,要么是银行存款。现金的发行是由人民银行负责的,每年的现金发行量,全社会累计的现金流通量都是有统计的。而全部的存款都会体现在各商业银行的统计报表中。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统计得到准确的数据。

而社会融资规模则是一个不可能被准确统计的数据。以PE为例,PE是“private equity”的缩写,一般的中文翻译是私募股权投资。因为是“私募”,所以无论是募资者,还是投资者,都没有向社会公开、或披露的义务。也同样因为是“私募”,具体的投资活动是极其分散的,其形式也是非常多样化的。目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建立起权威的、全面的统计制度,在我国也是如此。PE虽然已经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但它到底对应什么样的投资活动,哪些投资行为属于PE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毫无疑问,像凯雷、DIG,红杉资本这些著名机构的投资活动属于PE,但为数更众的民间投资其实也符合PE的特征。再加上民间的投资活动中,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常常并不清晰,很多投资活动同时具有双重特征,也使PE的界定更为困难。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PE概念及其界定,所以也就没有PE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制度,就更没有被普遍认可的PE统计数据。虽然目前有很多机构、学者都在研究此问题,但彼此间的估计值存在以千亿计的误差。

作为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中间目标,必须具备可测性、相关性、可控性等特征。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问题,它就只是一个既不可测,更不可控的目标,让其承担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功能,又怎么可能呢?

控制通胀的关键是什么?

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通货膨胀。从抑制通货膨胀的角度看,由于货币超额发行是引起通胀的根本原因,所以抑制通胀就须控制货币发行。

现代银行制度的一大功能就是可以通过派生存款增加货币供应:当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进入银行体系后,银行就获得了发放贷款的能力。银行放贷后,借款人又会在银行中形成新的存款,银行进一步获得了放贷的资金,如此反复,央行极少量的基础货币发行,在商业银行贷款,存款一再贷款一再存款的反复中,就会形成巨额货币供应。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工具的多元化,银行创造新的货币供应的方式还包括银行直接购买国债、购买企业债券、参与企业发行股票等行为。由此可见,由于银行体系功能日益强大和金融创新高度发达,在影响货币发行的各种因素中,除了央行发行基础货币外,银行能派生存款的各类资金运用方式已经成为创造货币的关键因素。

当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由于监管要求和银行盈利冲动,银行最愿意开展的业务仍然是发放贷款,控制贷款仍是控制货币供应增长的根本手段。而至于其它的融资方式,像普通投资者用自己的存款购买股票或债券,只是把个人的存款变成了企业的存款或政府的存款,并不会像银行那样能派生出新的存款,也不会增加货币供应。所以在直接融资非常发达,手段非常多的情况下,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供应量并无必然、直接的联系。

从控制通胀的角度看,在长期内,货币供应量是决定通胀的唯一因素,对其的长期观测是不可能被放弃的。而对货币供应量变化有重要影响的信贷投放速度和投放规模仍将被密切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直接融资尚不发达,银行体系过于强大,贷款投放仍是控制货币发行的核心指标。

不过在短期经济运行中,关注社会总融资量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货币投放的增长,也不可能取代货币供应量,但总融资的增长将意味着总需求的增长。如果中央银行为了控制货币投放而仅仅控制贷款投放,多种方式的社会融资将弥补贷款投放减少产生的融资缺口,使总需求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上或仍然快速增长,这在短期里将使物价水平上升继续获得动力。尤其是在货币已经超发的情况下,由于融资方式的变化,有可能改变货币运行的结构,使过去集中于某一领域(比如房地产)的货币游离出来。这时,一部分过去沉淀、隐藏的货币就可能被激活,进而形成新的总需求,从而引起价格波动,此时关注社会融资规模就有宏观意义了。

像目前,虽然外部经济环境仍然不景气,但2010年中国经济仍然实现了10.3%的增长。这就使国内外的研究者认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增长和控制总需求增长都是中国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

社会融资规模可以作为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范文第4篇

长,明年上半年沪指有望冲击4000点高度。

近期关于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的讨论并非空穴来风,这是在2009年列入证券业改革计划中的两项改革,在创业板市场成功开盘之后,自然会使人联想到当时与之并列的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股票市场总要超前预测新的趋势和新的改革,特别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备战股指期货的努力有可能点燃一轮蓝筹股行情。

已经测试逾三年的股指期货产品是沪深300指数,该指数构成中的300家几乎囊括了沪深两市挂牌的蓝筹股,所以借股指期货概念炒作蓝筹股顺理成章。再加上近期题材股和概念股都被炒过了一轮,已经获利颇丰的投资人正在寻找新的“价值洼地”,于是蓝筹股目前相对偏低的估值很容易集合资金。

蓝筹股行情也有市场本身的价值驱动力,可以说是蓄势待发。伴随着经济复苏趋势的确认,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也会加速,预计2010年将可实现25%-30%的整体业绩增长。若以2009下半年的沪指核心波动区间2700-3300,点为基准,上浮25%则为3375-4125点区间,这就是一轮蓝筹股行情的基本面支持。

在2 0lO年宏观政策基调不变的前提下,三大投资主题或将引领明年的价值投资,即加速的城市化、资产的泡沫化和人口的老龄化。在城市化加速的趋势下,直接受益的行业有金融地产和大众消费。在宽松货币政策的支持下,直接受益的行业有金融证券地产煤炭及其他资源产业。在老龄化时代来临的趋势中,直接受益的行业有保险医药等关联产业。把这些概念对应到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直接受益的行业已覆盖了60%―70%的总市值,沪深股市的权重股几乎都在上述受益行业之中。

在金融海啸已经证明了高杠杆率的衍生金融产品酿成巨灾之后,中国还应该核准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吗?其实,金融海啸不仅向全世界证明了金融创新产品的威力,同时也说明在有效的风险管理之下,创新的金融工具给了我们更多的选择,所以能够让资本市场具有更高的层次,为投资人提供更丰富的金融理财产品。如果说,银行金融的杠杆率是常规武器,证券金融的高杠杆工具就是重型武器,可以装备现代化的“机动部队”进行超限战。我们不会因为金融海啸肆虐的危害而放弃对金融工具的创新。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4-0063-2

中小企业的发展会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变化,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概念的概念也不尽相同。在一般情况下,对中小型企业的概念加以界定主要是从两方面来进行的,即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量化的标准指的是企业的营业额规模,员工数量,销售额,实收资本和总资产的数量等对企业进行的分类。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企业融资是指作为资金需求者的企业所开展的资金融通活动。从融资的主体来看,可将企业的融资形式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内源和外源融资;第二层次是依据外源融资划分的间接和直接融资;第三层次是对间接和直接融资做的进一步细分。中小企业在我国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自筹资金形式、银行贷款形式、非金融机构融资形式及其他几种融资形式,中小企业的产生到发展过程中,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随着企业生存时间的不断增长,其自有资金的比例开始逐步降低,但是生存期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该比例仍保持在80%以上。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的表现总体概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除银行贷款外间接融资渠道尚不完善

通常情况下,间接形式的融资渠道包括:融资租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贴现,商业信贷,间接融资渠道,典当融资等等。然而在中国,银行贷款融资的这些间接手段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有:因为我国商业信用市场不发达,票据市场不完善,因而以票据贴现形式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额度非常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发展水平仍然是非常低的。典当融资所提供的资金期限非常短,且成本较高。另外,受经济体制、企业经营者思想等多种原因的限制,企业的融资租赁水平仍很低;此外,我国现在还缺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二)获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

由于受到直接融资和内源融资条件的约束,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有银行贷款和间接融资两种渠道。然而,从风险和收益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一般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实施紧缩政策,甚至拒绝贷款。银行为了提高他们的利润率,通常需要垄断数额较大的业务,从而对小额贷款不屑一顾。

(三)内源性融资只提供的资金数量有限

企业的资本来源,内生性融资是为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渠道,它成本低,效率高,在中小企业中形成资本优势。然而,在中国的中小型企业之间存在着消费和积累的矛盾,折旧率很低且缺乏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中国中小企业的股本相对较小,所以内源性融资不能很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时对资金的需求。

(四)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遇到高门槛的政策和歧视政策

在一般情况下,包括私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国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本规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信息披露要求非常高,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直接融资渠道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这无疑是广大的中小企业的一道门槛。虽然目前已经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板,但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能力仍然是有限的,进入壁垒也仍然很高。此外,风险资本在中国市场的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没有使政府部门对此进行重视,目前为止,政府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法规,来加以规范,并给予支持,这也是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融资渠道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看出,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已经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空间之内,这样便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靠银行贷款,并形成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融资结构。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是要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限制和约束解除。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保证社会供给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中小企业都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所占资源比重低,从而弱化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呢?

其原因包含多个方面,其中有中小企业自身缺陷的原因,亦有银行内部信贷政策约束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经营风险大

对深圳等五个城市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只有4.32年,而44.31%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不到3年,25.66%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为3-5年,23.08%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为5-10年,仅6.95%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在10年以上。中小企业的企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低,满足于按市场需求临时性生产,缺乏长期战略观念,持续经营的能力普遍较弱,因而抵御风险能力差。由于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因而经营风险相对更大,如果缺乏适合、足值的抵押、质押物,相对大型企业而言信贷风险比较高,贷款风险不易把握。

2.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普遍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一般都没有经过审计也不会在媒体上公布其财务状况,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客户关系等状况都是私人的隐蔽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使得银行面临过高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中,银行会选择规避风险使得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现时较“流行”的逃债手段包括:先隐匿、转移巨额财产或者是先压价处理有效资产后再申请破产先剥离有效资产,留下空壳企业申请破产。我国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银行债务和赖账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普遍存在信用意识淡、报表账册不全、财务信息虚假、一厂多套报表等现象。中小企业这些不信用行为使得银行对其失去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