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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知识体系构建 逻辑分析 逻辑建构性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知识的分析往往涉及知识的基本原理及知识的发展与应用,而在实际分析过程中,更多学者愿意从思政教育知识应用方向进行探究,然而实际逻辑分析或者对知识体系本身构建的逻辑思考却相对缺乏,这种情况下,整个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的逻辑结构无法得到明确,或者说对于整个知识体系结构的把握无法以合理逻辑进行梳理。因此无论从知识体系内容本身,还是从知识理论基础拓展方面讲,基于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进行逻辑建构性分析有显著的必要性。

1.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

文章基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进行探究,从不同方面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分析探究的基本组成进行介绍,进而为文章整体分析提供相关切入点,保障文章分析的有效性。

1.1思政教师与思政研究员是高校思政教育的基本主体。

根据基本定义,主体指有目的地从事实际认识活动或者实践活动的人,在高校思政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一线思政教师及研究人员往往是整个教育体系实践的基本主体。其中研究人员主要从学科发展、知识脉络把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等方面不断验证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及实用性,进而不断促进学科有效发展。对于思政教师来说,一方面主要是从事思政教学工作的人,主要工作是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完善整个教学工作,进而传授学生间接经验,指导学生在高校的正常生活及正确价值观的构建。另一方面则是高校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等从事思政教育工作的人员,通过自身对思政理念的有效把握将相关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教育过程中,进而通过理论不断指导实践,并通过实际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理论体系构建。研究人员、一线教师及思政辅导员构成了思政教育的基本主体,其从知识理论的研究、间接知识的传授、理论实践等方面不断对思政教育体系的构建与验证产生影响。

1.2学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客体。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的研究不仅在于学科体系的有效发展,更在于对学生的正确教育与有效指导。高等教育环境下,学生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判断观念,而其主体意识或者对外界认可的渴望程度愈发强烈,如果在专业教育过程中不能对学生的思想发展做出正确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则学生的行为很容易发生偏差,进而其个人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高等教育环境下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显著的必要性。而由于研究与实践的客体不同,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研究的过程中,实际侧重点及研究主要方向需要适度改变,现阶段大量对课程知识的研究局限于整个思政教育的本身,其与高校实际联系的内容显得相对缺乏,因此从这一方面讲,理论体系的构建要对研究客体给予高度重视,明确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方向,保障高校思政理论逻辑分析的特点与有效性。

1.3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重点内容。

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内容非常繁多,其中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价值观、认识观教育为主要内容,而从实际学生教育方面讲,个体的思想教育、人格与道德观念的构建是整个教育的主要内容。从理论体系方面讲,在高校从事思想教育理论逻辑分析工作时,相关研究人员要充分结合高校教育实际目标,从思想教育的基本内容、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等方面进行基础知识体系构建,而在后期,思想教育内容可以从社会层面进行职业观等方面知识内容的补充。从实际思政教育工作讲,一线教师要从学生实际角度出发,根据学生入学时的情况对学生开展基本道德观、学习观等教育,而在学生成长发展阶段,教师可以结合理论知识实际内容对学生进行个人品格、社会实践认知方面教育,最后在学生进入社会前期,教师还可以根据思政教育中的职业观指导理念,对学生融入社会进行指导。这两方面内容从不同层次构成了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其与思政研究的主体及客体共同构成了整个教育知识体系,为整个学科的逻辑构建提供了基础。

2.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分析逻辑的简单评价

为了更好地探讨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的逻辑建构性,文章在本节对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分析逻辑进行简单评价,根据体系发展现状找寻更多参考,保障文章对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建构性分析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1高校思想教育分析逻辑的基本原理构建不足,体系分析缺乏基础。

基本原理构建是整个学科分析严谨性、严密性的基础,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则整个知识体系的构建及逻辑分析基础将会失去必要的科学性。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构建过程中虽然拥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支持,但是在学科研究方面,各个学者对于理论的解读出现了非常大的差异,同时对于理论知识与高校思想教育知识体系的结合方面,整个知识体系构建出现了非常多的不同点。进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逻辑分析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即在基本原理无法完整构建的基础上,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逻辑思考进程受到限制。在微观应用方面,高校思想教育知识的逻辑分析缺乏合理支持,很多时候,所谓的理论体系依据知识在原有相关理论基础上找寻了一个研究或者应用方向,而后形成的对于体系的构建、应用等方面还是缺乏共同认可的参考。在这一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分析逻辑的基本原理构建就显得非常不足,体系构建的认可程度不高,实际教育效果无法凸显出来。

2.2逻辑分析的统一指标缺乏,实证分析难以开展,规范分析缺乏必要依据。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分析工作长期缺乏统一指标,即使在现阶段大量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整个理论体系仍然没有形成共同认可的判定因素。因此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的逻辑分析工作时,实证分析内容难以形成,数据的搜集、对现状的挖掘工作非常困难,即使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分析工作,在现有数据下,大量学者也只能从应用层次对相关现象的发展趋势进行简单分析,本质问题的深层次解读工作难以展开。而对于规范分析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实证研究,整个思想政治分析工作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对现状判定的困难,对相关趋势的简化分析,对本质内容的浅显探讨都不能为实际思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参考,进而整个规范分析工作也不能有效进行,很多时候高校思政教育的逻辑分析只能依附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管理学等进行一定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课程逻辑体系要想实现科学化非常困难,学科内逻辑分析的结论差异化显著,观点的探讨及论点的辩驳很多时候带有显著的主观因素,学科理论体系实质性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2.3思政教育体系下的逻辑分析缺乏科学方法,理论预测及理论应用缺乏保障。

统一的、科学的研究方法的缺失是现阶段高校思政教育体系下逻辑分析的一个显著欠缺点,由于学科发展偏重主观思考,整个高校思想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及相关逻辑思考一直以来没有形成科学的分析方法。从逻辑分析工作讲,很多时候这一学科下的逻辑分析工作往往只是指单一的主观思考或者对部分理论体系的解读,实际现象及逻辑科学性分析仍然非常欠缺。因此在这一情况下,基础原理的构建、理论体系的发展、理论知识的有效应用都无法得到保障;研究成果的互相交流、论点的科学辩驳及实际的验证也无法顺利开展起来。进而理论研究的最后成果即理论预测及理论应用也不能获得保障,学习体系的构建及逻辑思考的必要性和实用性无法凸显出来。

3.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开展有效的逻辑建构性分析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即理论主体、研究客体、研究内容对整个知识体系的构建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基本原理构建的缺乏、研究指标及研究方法的缺失又对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思考的构建造成严重阻碍,因此文章在本节以之前分析为基本参考,对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开展有效逻辑构建性分析进行探究。

3.1加强对基本原理的构建,开展独立课题形式的逻辑分析。

现阶段,由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逻辑分析的基本原理建构工作相对缺乏,因此整个学科的分析缺乏科学性,课题研究很难获得一致认可。因此在现有资源及前人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人员及一线实践者要加强对基础理论体系的研究,即从马克思主义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方面寻找切实的理论依据,并根据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提炼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经典理论,以形成统一认知,为整个高校思想教育知识体系分析逻辑的建构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在现有逻辑分析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人员要提升对相关原理的解释比例,即有意识地凸显部分基本原理的构建工作,并适当寻求其他研究人员的点评与讨论,力求在学科讨论过程中共同构建完整的理论体系。而对于课题研究的客观条件方面,研究人员要尽量争取开展独立的课题形式,必要的时候可以高校学生管理部分内容为课题的切入点构建相关研究,以争取单位的支持,保障逻辑分析工作的有效性,进而从基本原理构建与客观条件方面促进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分析工作。

3.2借助社会学科及高校发展研究成果构建科学的逻辑分析体系。

由于研究指标的缺失及研究方法的缺乏,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的分析逻辑建构工作无法获得科学性、客观性的保障,进而实证分析无法有效开展起来,规范分析在缺乏必要支持下也不能进行,逻辑分析工作只能局限于主观理解与思考。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相关社会学科及高校发展研究工作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方法,其指标的评定体系为思政教育体系的逻辑分析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因此在现阶段开展逻辑分析的过程中,高校思政教育研究人员可以借助社会学科分析方法构建本学科必要的知识体系,思政教育内容本属于社会学科的一个部分,其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相通性,而教育学研究内容又对高校思政研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尤其是高校思想教育的研究成果对学科的规范分析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在这两方面补充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下逻辑分析方法的构建获得参考,实际分析方向及指标的构建得到保障,进而整个逻辑分析的科学化、客观化及分析成果的实用性也能得到显著提升。

3.3在传统学科交叉分析的基础上提升思政逻辑分析内容,强化逻辑分析的有效性。

传统高校思政教育逻辑分析工作往往以部分学科为基础进行,如经济学、管理学等,进而通过这些学科的分析方法、分析指标、分析思路及相关结论推动整个思政逻辑分析工作的进行。虽然在这一方法下,思政教育分析工作获得了显著推进,但是学科的主体性无法有效凸显出来。所以现阶段在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开展逻辑分析工作时,相关研究人员应当借助前期基础理论构建、研究方法的探究等工作不断强化思政逻辑分析内容,尽量将相关方法与思政研究分析内容结合,以思政研究主要目标与主要指标为指导开展研究工作,逐步把本学科的逻辑分析方法凸显出来,进而强化逻辑分析的有效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下分析逻辑的建构才能逐步获得认可,尤其在逻辑分析的独立性、客观性方面逐步获得提升。整个逻辑体系的分析工作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也能逐渐变得科学化,整个逻辑分析对其他学科的依赖性逐渐降低,对于其他学科理论成果应用的效果逐步增强,自身理论分析结论形成与探讨也能获得认可。

文章根据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对其分析逻辑建构性进行探究,在整体分析工作开展之前,文章首先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的基本内容进行探究,认定思政教师与思政研究员是高校思政教育的基本主体,学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客体,并对高校思政教育理论逻辑分析重点内容进行基本探究。在对思政教育体系逻辑分析现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文章对其基本原理构建不足,体系分析缺乏基础;逻辑分析指标缺乏及逻辑分析方法的缺失进行描述,进而客观分析现阶段思政教育体系下逻辑分析的不足。最后文章结合之前分析,从基本原理的构建,开展独立课题形式的逻辑分析;借助社会学科及高校发展研究的成果构建科学的逻辑分析体系;在传统学科交叉分析的基础上提升思政逻辑分析内容,强化逻辑分析的有效性等方面对分析逻辑建构性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逻辑分析工作,最终谋求学科分析的高度认可及学科地位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陈雯.关于对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分析逻辑建构性的思考[J].品牌(下半月),2014,12:245.

[2]徐娜.基于高校思政教育知识体系分析逻辑建构性[J]. 中外企业家,2014,36:180.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范文第3篇

1引言

知识组织是知识的有序化,知识组织的目的就是通过知识的整合、序化,充分挖掘智力资源,促进知识创新。由于目前知识信息量剧增,现有的知识组织方法,如分类主题法、文献索引方法、导航系统方法、元数据等,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大量异构信息的检索需求,这就需要在知识组织领域研究更具普遍适用性、可重复利用、方便使用的新型的知识组织形式,本体论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了。逻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准绳和工具,是一切学说和理论中关于判断和推理规律的提炼和抽象,它被应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方面面。在基于本体的知识组织中人们运用了大量的逻辑学原理,本体和逻辑学密不可分。

2本体论概述

2.1本体的概念

本体的概念起源于哲学,本体一方面研究存在的本质,另一方面研究整个世界的基本特征。这些年,人们将本体的概念引入图书情报领域,用以解决知识表示、知识重用、知识共享、知识组织体系方面的有关问题。在引入的过程中,本体的内涵也随之变化。在图书情报领域,本体是指一套有关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的术语词表,以及术语之间关系的规范和说明[1]。

2.2本体的作用

近年来各个学科渐渐认识到本体在解决知识概念表示和知识组织体系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经过学者的研究和对比,本体在知识组织中的优势明显大于分类法和叙词表。本体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本体的分析澄清了领域知识的结构,本体的可重用性避免了重复的领域知识分析从而为知识表示打好基础;二是统一的术语和概念使知识共享成为可能[2]。

2.3本体的类型

根据应用的领域不同,可将本体分为三类:顶级本体、应用本体和领域本体。顶级本体是描述最一般化的概念,如空间、时间、事件、行动等,独立于特定的问题与领域,作为大众沟通的工具,可以认为是真实世界的常识性知识[3]。应用本体是描述了既依赖于某个特定领域又依赖于某个课题的知识,它与解决问题的方法相关联。一个应用本体与用来描述专业领域的概念相关联,这些概念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体系的组成部分[4]。领域本体是指以一个特定的领域为描述对象的本体,提供该特定领域的概念定义和概念之间的关系、主要理论和基本原理、领域中发生的活动等[5]。目前对本体的研究,基本集中在领域本体这个分支中,所以本文所涉及的本体领域是以领域本体为代表的。

3逻辑学概述

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论证及其规律,以及一些逻辑方法的科学[6]。它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每个具体学科的理论基础,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学科之中。逻辑学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本文主要针对本体应用的逻辑学原理———概念逻辑、思维逻辑、谓词逻辑和归纳推理逻辑,下面分别介绍。

3.1概念逻辑

逻辑学中关于概念的研究和论述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概念逻辑原理主要包括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概念的划分原理、概念的概括与限制原理、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原理、概念的种类原理和概念的分析与综合原理等。

3.1.1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逻辑学从外延方面研究概念间的关系。根据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之处,可把概念间的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种。相容关系指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完全重合和部分重合。根据概念外延的重合情况,可分为完全重合和部分重合。因此,概念的相容关系又可分为同一关系、属种关系和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指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完全不同的关系。概念的不相容关系又可区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矛盾关系是指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穷尽了它们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反对关系,是指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没有穷尽它们属概念的全部外延。

3.1.2概念的划分原理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即按一定标准把一个类概念分为若干并列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其中被划分的概念称为划分的母项;划分后所得的概念称为划分的子项;进行划分时所采用的标准称为划分的依据。任何一个划分必须按照这三要素来组成。划分的方法有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等。划分必须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每次划分中,根据只能有一个,不能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根据;第二,划分所得的各个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第三,划分的子项应是互相排斥的,各个子项之间是不相容关系;第四,划分不能越级。

3.1.3概念的概括与限制原理概念的概括是减少概念的内涵,使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是增加概念的内涵,使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和限制是人们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然而要正确对概念概括和限制,就必须遵守以下两条规则:首先,限制后所得的概念必须是原概念的种概念,概括后所得的概念必须是原概念的属概念,即不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不能概括和限制。其次,外延最小的种概念不能再限制,因为它下面再没有种概念了;外延最大的属概念不能再概括,因为它上面没有属概念了。

3.1.4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原理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任何概念必须借助于语词来表达,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则是表示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与语词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概念与语词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表现在:第一,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例如:“包袱”这一语词表达的概念既可以是用布包起来的包儿,又可以是比喻某种负担。第二,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的概念。例如:计算机、电脑、电子计算机等语词表达的概念都相同。第三,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能表达概念。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类,实词都是表达概念的,而虚词一般不表达概念。

3.1.5概念的种类原理概念可以依据其不同的反映对象划分成不同的种类。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一类事物的集合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而非集合概念反映的对象是组成集合体的个体。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在数量上的不同,也就是说根据概念的外延数量的不同,可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p#分页标题#e#

3.1.6概念的分析与综合原理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或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或把历史的过程分解为片段来研究的思维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整体各个部分的性质。综合是把对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的各种因素结合起来,形成对研究对象的统一整体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特点在于探求研究对象的各个部分、方面、因素和层次等。综合必须与分析相结合。综合要使其成果能真正反映现实的多样性,就必须以客观对象整体的分析为依据,没有分析的综合,认识只能是抽象空洞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深入。在思维过程中,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的统一关系,两者相互独立,又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

3.2思维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一般特性和规律性的一种概括的、间接的反映过程,它反映出客观事物的一般特性和规律性的联系和关系。逻辑是关于理性思维和语言能力的学问,并且推理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语言的外化凝聚着思维。可以说思维逻辑又是一种抽象逻辑,是逻辑表达的一种高级形式。

3.3一阶谓词逻辑在数理逻辑中,表示一个个体性质的词称为一阶谓词[7]。描述逻辑是一阶谓词逻辑的一种。描述逻辑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个研究分支,是一种用来描述概念和概念层次关系的知识表示方法,可以看成是谓词逻辑的子语言,具有严格的以逻辑为基础的语义和良好的推理机制[8]。

3.4归纳推理逻辑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是归纳推理,其方法是比较相关现象的各种场合,从而概括出关于因果联系的一般性结论。这种推理的目的在于探求现象发生的因果联系。一个现象存在必然产生另一个现象,在彼此联系的现象中,若有一现象出现时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出现,我们说前一现象叫原因,后一现象叫结果[9]。

4逻辑学原理在基于本体的知识组织中的应用

4.1逻辑学原理在本体构建方法中的应用本体构建是本体知识获取的核心,即从某个领域中获取知识,形成描述该领域数据的语义概念、实例和其间的关系。目前构建本体的方法主要有:基于叙词表的领域本体构建、基于SKOS的叙词表到本体的转换和利用OWL构建本体等几种方法。下面主要介绍基于叙词表的领域本体构建方法。在目前阶段,包含某一学科领域中相对比较完整的术语(叙词)的是本学科领域的叙词表。这些术语(叙词)都经过该领域许多专家的有序组织,它们为本领域本体中概念的创建提供指导;叙词表为领域本体创建还提供了线索和指导,这些指导将为领域本体的创建者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基于叙词表构建的领域本体至少在本领域的概念方面应该是比较完整的。基于叙词表的本体构建的核心思想是:把叙词转换成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根据叙词间的层次关系,确定所对应的领域本体中概念间的等级关系;参考叙词的限义词、注释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属性;参照叙词间的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实例[10]。根据叙词间的层次关系,确定所对应的领域本体中概念间的等级关系是指采用自中间展开(Middle-out)的方法,即最先确定最重要的概念,然后再确定其他相关概念。这里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属种关系,即等级高的概念包含若干个等级低的子概念。而这些本体中概念间的等级关系也具有层次关系,这应用了逻辑学中概念的多方面属性。由于本体作为领域概念模型也具有概念层次的结构,但概念间的关系复杂、交错,其结构更像一个网络,所以这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交叉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即领域概念模型中的概念间的外延有交叉的、有排斥的。可以说本体中概念(类)之间的关系是无限的,任何描述所给定的领域本体的关系都可以使用,这些关系用来消除概念之间的歧义,这对计算机智能地发现知识是非常重要的[11]。参考叙词的限义词、注释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属性是指属性具有继承性,等级高的概念的属性,其子概念、子概念的子概念都能继承,因此还要为其子概念确定其特殊的属性。这里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的种类原理里的正概念和负概念原理,即子概念必须含有其上位概念不具有的属性,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子概念。参照叙词间的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关系、为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添加实例是指领域本体中应包含以下几大类关系:同(近)义关系、反义(相对)关系、上位关系、下位关系、整体部分关系、部分整体关系、因果关系、果因关系、转指关系、方式关系和位置关系。每类关系中都有多个词汇,在构建过程中要选择最能科学表达现实事物(概念)间关系的词。其中的同(近)义关系、反义(相对)关系、上位关系、下位关系用到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关系原理中的全部五种关系原理,具体是同义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同一关系、近义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交叉关系、反义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矛盾关系、相对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反对关系、上位关系和下位关系对应逻辑学中的属种关系。其中的整体部分关系、部分整体关系用到了逻辑学中的概念的分析与综合原理。整体部分关系对应原理中的概念的分析部分,部分整体关系对应原理中的概念的综合部分。其中的因果关系、果因关系用到了逻辑学中归纳推理原理,即探求现象发生的因果联系,一个现象存在必然产生另一个现象,在彼此联系的现象中,若有一现象出现时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出现,这里的现象产生对应了领域本体中概念词汇的因果关系、果因关系。

4.2逻辑学原理在本体检错推理中的应用本体检错推理是指在本体形式化语言的逻辑基础上,运用Tableau算法对本体的概念层次、声明的实例以及实例间复杂的语义关系进行检测,以保证本体库结构的逻辑一致性和知识描述的正确性,为后续的蕴涵知识推理、本体库的拓展和与其他领域本体库的集成提供逻辑保证[12]。在本体检错推理中用到的逻辑学原理是描述逻辑。本体作为一种知识表示方法,其逻辑基础、形式化语言以及模型验证问题都与描述逻辑紧密相关。目前主流的本体描述语言DAML、OIL和OWL都以描述逻辑作为形式化的基础,主流的本体推理引擎也主要是基于描述逻辑实现的,如Fact、Race和Racer就分别是基于描述逻辑SH、描述逻辑SHN与描述逻辑SHIQ。从这个角度看,描述逻辑可以被认为是本体检错推理的逻辑基础[13]。#p#分页标题#e#

4.3逻辑学原理在本体整合技术中的应用在信息泛滥的今天,因特网、各种搜索引擎和在线检索工具等尽管能够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源,但是如何从如此大量的信息中提取出有用信息,就如同从图书馆中查阅书籍,然后还需要读者自己阅读书籍才可以有针对性地获取相关信息。本体作为知识组织的工具,对其进行整合和提取犹如对大型图书馆进行分类提取整合一般,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是对知识组织工具的组织[14]。要想利用知识计算出针对各种复杂问题的智能回答,必须把这些知识以适合于计算机自动挖掘的数据结构表示出来。当收集关于某一特定主题的时候,通过整合这些数据结构,例如:在原有数据结构的基础上,加入新进数据结构中新的信息内容、新增细节、精确解释、同义词、同音异形词等,剔除各种冗余因素,实现原有知识体系的提炼和完善[15]。

Adolfo提出的本体的整合技术OM(OntologyMerging)原理是应用算法实现在没有人工干扰的情况下来自网络文件的本体融合,在考虑到不一致性、矛盾性和冗余的情况下形成第三种本体,从而得到一种更接近于现实的问题的答案。Adolfo把整个过程表示为:(本体A+本体B)=本体C[16],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本体C要和本体A、B的知识相一致,本体A、B是基于网络上的各种不同文献所得,并且这种知识的积聚要求合并的本体是关于相同主题、相同根概念的等量的本体不断重复整个本体整合过程。当前层面上的本体整合不仅要求考虑到概念定义词句的排列问题,还要考虑到概念定义的实际语义表达方面,例如,来源本体中的概念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其他概念的相似度问题等等。这里的本体的整合技术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同一关系和矛盾关系。其中本体C的知识要同本体A和本体B的知识的和相一致,这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同一关系,这一技术也是本体整合技术中的重要技术。另外,本体A和本体B必须是基于网络上的各种不同文献所得,这里的从不同文献获得就应用了逻辑学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中的矛盾关系,即本体A和本体B来源必须是不同的文献,这一技术是本体整合技术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本体的整合技术中,本体A和B是关于相同主题、相同根概念的等量的本体不断重复整个本体的整合过程,所以在这种理想状态下,它们只有是相同主题、相同根概念的等量关系才可以实现上述过程,这也正是应用了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

本体整合技术只有在特定本体数量充足并且可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知识的自动积聚和组织。一台掌握大量给定主题相关资料,同时把这些资料以一种计算机可以自动处理的方式存储的计算机,将会是人类的一个强大的知识(积聚和组织)助手。OM(本体整合技术)需要建立在数量很大的本体集合的基础之上,对于目前来讲是很难实现的,目前公共可用的本体数量非常有限,并且在这有限数量的本体集合中,大部分的本体是“表层的”,即大部分本体在提供节点概念方面并没有有效地控制和提供限制点。还有一个更加重要可以说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缺乏足够的基于同一主题的本体,这都是OM实现存在的限制[17]。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认知逻辑;人学蕴含;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65-02

认知逻辑是研究人的认知过程及其规律的逻辑系统,是认知科学发展中出现的一门新学科。所谓认知就是指从脑和神经系统产生心智的过程。认知科学就是研究心智和认知原理的科学,它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一门交叉性学科,涉及心理学、神经科学、计算机科学、哲学、语言学和人类学六大支撑学科。这些学科又产生出诸如控制论、神经心理学、神经语言学、心理哲学、语言哲学、认知人类学等许多新兴的分支学科。认知逻辑也是现代逻辑发展中出现的一个新领域。与传统逻辑大不相同的就是它关心人的存在,并将人的因素引入其理论中。从此意义上讲,认知逻辑也是一门人学。阐释认知逻辑中的人学蕴含,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现代逻辑和认知科学,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的把握――认知逻辑中所体现的人学蕴含

认知逻辑中人学思想的体现是从三个方面展示的。

第一,语言学基础上涉及人。

众所周知,思维模式是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语言是其基础。因此可以说,逻辑是建立在某一特定语言基础上的关于思维模式的理论。语言有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之分,推理模式和方法也有归纳与演绎之别。逻辑系统的区分就是依据语言基础、推理方法与推理模式的不同来进行的。单从语言基础来看,传统逻辑的基础是自然语言;数理逻辑的基础是形式语言;现代逻辑其他系统的基础也是形式语言;现代逻辑中认知逻辑的基础则是回归的自然语言。所谓回归的自然语言就是指从自然语言出发,经过形式语言的发展,再回到自然语言的这样一种辩证运动过程以后所形成的自然语言。显而易见,这种经过肯定――否定――肯定的辩证运动过程的自然语言更加丰富,包含了人类语言的全部内容。自然语言的回归始于维特根斯坦,经由日常语言学派尤其是乔姆斯基、蒙太格、奥斯汀和塞尔等人的发展而日臻成熟。由此也形成了三个新兴的语言学研究领域即语用学、语形学和语义学。现代语言学家又把三领域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人类认知研究,于是就产生认知语言学,亦即认知逻辑的基础。

认知语言学经历了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唯理主义和以拉柯夫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两个发展阶段。乔姆斯基是从生物学的视角来研究认知语言的,“认知系统的进化……一般的进程是由遗传决定的”[1]13,可分为“心理学”和“生理学”层面的研究。可以看出,乔姆斯基对语言的研究涉及了生物体,但其研究主要是理性主义的、形式化的。“转到对认知能力和认知结构的研究……是以不同的方式用严格的公式做出的”[1]16。而拉柯夫则强调认知语言学的经验论基础,这是源于其“体验哲学”的经验主义思想。拉柯夫在其著作《体验哲学――涉身的心智及其对西方思想的挑战》中把经验主义基础表达成:心智是涉身的、思维是无意识的、概念是隐喻的。由此可见,拉柯夫的理论考虑到了认知个体的差异。总之,认知语言学基础涉及了人,关注了语言的使用者。

第二,研究方法上关心人。

从理论体系上看,认知逻辑是由现代逻辑学和现代语言学共同支撑的。所以,在研究方法上,认知逻辑兼用了这两门科学的方法,这是其他逻辑研究所不具有的。现代语言学的方法有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基本形式。唯理主义形式主要指乔姆斯基的语法学和蒙太格的语义学,经验主义形式主要是拉柯夫的认知语言学,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和塞尔的语用逻辑则是两种形式间的过渡。从乔姆斯基的语形学、蒙太格的语义学,到奥斯汀和塞尔的语用学,再到拉柯夫的认知语言学,现代语言学从完全形式化的方法发展到加入人的体验和反省因素,内涵是越来越丰富。现代逻辑方法的基础是唯理主义和形式主义。纵观西方逻辑发展史,不难看出,逻辑学家试图建立一种具有普适性的思维模式,欲使“逻辑”成为“思维立法者”,忽视了地域、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人的思维模式的影响。直到1931年,哥德尔定理的发现才唤醒人们对诸如形式系统的限度、形式化方法的局限、人的认知范围和认知能力等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因此,在认知科学和现代逻辑的发展中拉柯夫所建立的体验哲学方法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了。他考虑到了个体的差异、环境因素的不同对思维模式的影响。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现代语言学方法还是现代逻辑的方法,对于认知逻辑来讲,都离不开经验,离不开对人的思考和对人的关心。

第三,学科体系上以人为中心。

认知逻辑是研究认知规律的逻辑理论,包括哲学逻辑、语言逻辑、心理逻辑、文化与进化的逻辑、人工智能的逻辑、神经网络方法和网格逻辑。这些不同的逻辑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探索人类的心智问题。

哲学逻辑主张放弃作为“思维立法者”的观念。推理的逻辑模式只是逻辑学家设想的,与实际发生情况未必吻合;逻辑只是思维的工具,而工具是人为的,且不只有一种。因此,没有一种绝对的逻辑标准。语言逻辑要求既关注逻辑与语言尤其是自然语言的联系,也关注逻辑在日常语言和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更要关注语言的使用者以及语境对语言含义的影响。因为逻辑模式不是抽象的、与人无关的模型,而是活生生的、供人使用的,服务于人的。

逻辑学与心理学交叉而产生的心理逻辑,则把人的心理活动看作是一种逻辑思维。因此,逻辑思维受心理、经验、情景等因素的影响。这可从认知的分类上得到解释。认知既包含感觉、知觉、表象、注意等感性认知形式,也包含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知形式。其中感性认识形式是与身体相关的、无意识的。

文化与进化的逻辑主要研究不同文化背景对逻辑思维的影响。民族不同、语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人具有的认知模式也有所不同,这样,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语言的不同民族对相同的符号刺激会有不同的解释、对于具有隐喻性的概念和语句会得到不同的心理暗示。即是说,逻辑具有民族差异性。比如西方逻辑崇尚理性看重演绎原则,东方逻辑重视经验倾向归纳和类比方法。但是不同的逻辑体系均服从人类共同的认知原则。

神经网络方法和网格逻辑就是根据神经网络的原理发展了网格计算技术的逻辑理论。脑与神经科学的研究,发现神经元的联结方式是网络的,其运算方式是并行分布式的。人的大脑是最复杂和最先进的认知系统。由于个体的脑和神经系统的差异,他们的心智也就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认知模式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可以看出,认知逻辑是将语言、逻辑与认知整合而成的一个体系,它是以人为中心的,从语言、心理、脑与神经、文化与进化等多方面介入对人的生理、心理、语言和文化进行研究的。

二、理论的思索――认知逻辑中人学思想的当代启示

立足于当代科学发展实际和中国现实情况,阐释认知逻辑中的人学思想,有助于人们对认知逻辑有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也体现出新时期科学发展中对以人为本思想的贯彻,在当前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执政党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如前所述,认知逻辑是逻辑学与认知科学交叉发展的新领域,它的语言基础、研究方法以及逻辑体系都涉及经验。因此,与其他逻辑相比,认知逻辑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人的关心。其他逻辑之所以不关心人源于“逻辑为思维立法”的观念。逻辑学只有抽去人的因素,才具有普适性,适用于一切人。不论传统的三段论、假言推理还是一阶逻辑,都曾经被认为是普遍原则、是与时空无关的“永恒的宇宙真理”,适用于一切人。但著名的沃森试验已证明了逻辑推理是和与身体直接相关的心理状态相关的。由此可见,试图建立与人无关、从而适用于一切人的思维规律的逻辑学的想法和做法受到了极大挑战。经过上述分析可知,认知逻辑不再漠视人的存在,而是在其理论中引入了人的因素,把诸如感觉、知觉、表象等感觉经验的基本形式和作为思维起点的概念引进逻辑学的视野,做逻辑的分析。其建立的逻辑理论不是适用于一切人的。认知逻辑的建立使当代逻辑的发展适应了认知科学发展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共作为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在执政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革政治、经济和生存环境,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保障。改革开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在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为中国人民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奠定了人们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创造了人们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政治条件;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丰富了人们精神生活、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质。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鉴于此,执政党应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切实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新条件。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应始终围绕和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把人的发展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最高目标。此发展模式必须坚持以人为中心,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最终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为此要求把经济的发展同政治民主、道德进步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统一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益和机会的公平分配;努力地发展民主政治,通过改革和完善一系列选举、决策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不断扩大人民的自由权、参与权和平等权,从而让社会变得更加自由、平等、和谐与宽容。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转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