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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投资分析

林业投资分析

林业投资分析范文第1篇

林业投资问题是林业经济增长的基本问题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分别对林业资金的特征、林业资金结构和使用效率、林业投资与林业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宏观投资体制改革条件下的林业投资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批很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曲折(1989)认为森林资源再生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下等特点构成了林业投资与林业经济增长的矛盾;李开平(1988)认为林业的发展需要长期的不断投入的资金来源,林业只有高投入才能高产出;张大红(1995)以及廖士义、陈建(1997)认为中国林业发展存在投入总量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入的利用效率低等问题;田国强(1995)对中国林业经济增长问题作了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第一次对建国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中国林业经济增长和投资结构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张彩虹(1997,2001)对中国林业投资与林业经济增长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研究;刘国成(2002)研究了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林业投资体制改革问题;谢志忠(2001)、田治威和麦家松(1994)研究了林业资金市场化运营问题。而此后类似研究就鲜见了。本文作为上述研究的延伸和深化,以1950—2005年相关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对我国林业投资机制生成机理和规模变迁进行数量分析,对营林投资的森林资源发展绩效进行初步评价,并结合林业投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林业投资性质与投资机制转变

(一)林业投资性质、机制及挑战

林业投资指投入林业的各种资财和要素的价值量。林业作为具有基础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综合行业,决定了林业投资具有产业性和生态性双重属性。从三次产业分类和森林客观功能分类角度理解,林业产业性投资主要是促进和支持林业第二、三产业即森工产业和林业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从广义上理解,生态性投资则主要是促进和支持林业第一产业即营林资金投入,而营林投资中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投资则属于狭义上的生态性林业投资。在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我国林业投资方向发生了深刻变化,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生态性投资日益成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且支持力度逐渐加大。从全国范围来看,1993年前生态性林业工程投入中财政资金占重要地位,1993年后财政资金投入绝对量持续增长,增长速度年均20%,其他投资的增长速度25%。林业生态性投资财政机制的转变,为我国林业主导功能由产业型向公益事业型转变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受国家财政总量供给结构非均衡性影响,生态林业建设资金面临来自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的竞争,林业生态性资金总量需求和结构性供给矛盾突出,林业生态性财政资金投入占国家公共财政投入总量比例增长乏力。以“三北”防护林为例,根据国家林业局统计,截至2000年底,“三北”工程建设共完成投资72•67亿元(不含群众投工投劳),为规划投入的87•99%,其中国家投资37•69亿元,占实际投资的51•9%。而根据估算,“三北”建设1970—2000年的第一阶段三期工程群众人工造林用工量合计折合约439•57亿元,远远高于国家投入资金的水平;1991—1997年,国家预算投入在林业重点工程总投资中的比重下降了55•4%;尽管1999年国家相继启动了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财政对生态林业的投入呈现出跳跃性增长,但仍集中在工程建设上,而投向后续管护的资金比例很低,资金结构性短缺问题仍然未有效解决。因此,在新的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体制下,林业生态投入资金筹措还面临着诸多挑战。

(二)林业生态性投资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带有明显林业生态性质的林业投资发生于1981—1995年。这期间林业投资的整体特征表现为:林业投资总量稳定上升,营林投资增长率逐步超过森工投资增长速率,基本建设投资的营林取向得到显著强化(见表1)。

1979—1993年,我国先后启动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平原绿化以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六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推动了营林投资生态化进程。在营林投资中,生态建设工程的投资占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稳步上升,逐步达到1993年的15%,生态投资总量达到0•92亿元,生态投资增长速率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以1997年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以及1998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三大林业生态工程启动为标志,我国林业投资的生态化特征终告形成。1996—2000年林业投资总额突破300亿元大关,营林生产投入比例超过森工投资比例,达到83•56%,营林投资平均增长速率第一次超过60%(见表1)。同时营林产值总量和比重继续超过森工,产值的增长速率大幅度攀升。在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生态专项投资比重大幅度上升。与“七五”相比,“八五”期间生态投资总资金突破30亿元,期间增长速率突破400%,“九五”期间生态投资总量超过281亿元,“十五”期间超过1481亿元,分别较前一个五年增长752•87%和427•05%,创造了历史最高增幅记录。生态专门投资占林业基本投资比重也快速上升,“九五”期间生态投资比例超过60%,“十五”期间继续增加到84•68%。以年度生态投资增幅来看,年度增幅以1998年为最大,达到127•17%。1996—2005年10年间生态投资总量超过1763亿元,为新中国以来生态投资总量的97•8%。上述生态投资中的80%以上的资金均来源于国家财政性支出,且主要支持林业十大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林业建设的重点向生态工程项目迅速转移标志着中国林业生态性投资财政机制逐步走向成熟。

三、林业投资规模、结构、营林资金增长及资源绩效

(一)林业投资规模变化

本文仅以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量作为替代指标分析我国林业投资规模的变化情况。1950—2005年我国林业投资规模呈现逐步上升的总体变化趋势(见图1)。分阶段看,“五五”计划以前,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增长相对缓慢,从“六五”计划开始,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增长加速,到“八五”期间总投资第一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而达到近155•4亿元,“九五”期间超过440亿元,“十五”期间接近1750亿元。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增长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我国财政能力以及政府对林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视程度的变化,林业投资规模的增长为中国森林资源规模增长和质量改善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林业投资产业结构与营林资金增长

1950—2005年我国林业投资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体上表现为森工投资比重逐步下降,营林性投资总量和比重逐步上升并超过森工投资水平。1950—1990年,我国50%以上的林业投资用于森工企业建设,营林资金的投入一直保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八五”计划,我国营林建设的投资总量第一次超过森工投资,投资总量突破80亿元大关,“九五”和“十五”期间分别突破360亿元和1700亿元(见表2)。营林投资增长率以超过森工投资增长率的速度攀升,这一趋势在“八五”计划期间尤为显著,增长幅度达到92•43%,“九五”和“十五”期间呈现爆发式增长,期间增长速度分别达到360•03%和364•42%(见表2)。除1991—1995年期间出现的补偿性投资大幅度增长之外,从1963年开始,森工产业投资总量和比重呈现持续下降的总体态势,在“十五”期间投资总量和增长幅度下降到1986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见表1、表2)。营林资金的增长主要是满足我国人工用材林造林、抚育以及采伐迹地更新改造的需求。到“九五”计划末期,营林资金增长以生态资金的增长为主要特征,生态性营林投资总量和比重明显增加。另外,从营林资金总量和增长的总体情况分析,用材林等商品生产性的营林投资总量也同样保持增长态势,但是其在营林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开始逐步下降。

(三)营林投资增长与森林资源发展

营林投资总量以及增长速度的持续上升对我国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历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森林覆盖率的变化趋势与林业投资总量的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在森林资源质量方面,从1973年开始,我国森林蓄积量增长速率持续下落(见表3)。主要原因是,森林采伐量大大超过了森林资源再生速度,致使1984—1988年蓄积增长率达到历史最低点的1•11%。而同期森林面积的增长率却达到了历史最高记录的8•7%,这主要是期间新造林面积大幅度上升。统计数据显示,1981—1985年我国新造林面积达到31520万公顷。其中,1984年和1985年新造林面积就分别达到8253万公顷和8336万公顷,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当年造林面积最高记录(这一记录一直保持到2003年)。值得关注的是,1977—1981年我国森林面积和覆盖率均出现负增长,但同期的森林蓄积量却出现了3•45%的增长。从1989年开始,我国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以及森林蓄积量呈现“三增长”的现象,基本扭转了资源总量和质量下滑的被动局面。1999—2003年我国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尤其是林业生态建设专项工程资金大幅度增长,我国森林面积、森林质量均保持持续上升的发展趋势,其中森林面积增长幅度最大。但是与同期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营林投资增长幅度相比,我国森林资源面积和覆盖率的增长似乎没有达到应有的增长水平。1994—1998年和1999—2003年两个区间反映森林质量的蓄积量增长率分别为11•88%和22•12%(见表3),而几乎同期的1996—2000年和2001—2005年两个区间营林资金增长幅度均超过360%(见表2),而且期间我国木材采伐计划大幅度下调,不存在历史上出现的过量采伐导致森林质量下降的情况。但是从总体上看,营林投资与森林资源增长呈现一致性,营林投资有力地推动了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四、主要启示

1•创新林业财政筹资策略,提高林业投资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提升,客观上增强了我国生态性林业建设政府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可能性。林业是我国生态建设的主体,同时又是一项传统基础性产业,应当成为政府公共财政生态建设投入的重点领域。要科学规划林业投资项目预算,在保持国家预算内资金投入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努力将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资金、林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各类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全部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范围。还需要根据生态林和商品林均具备生态防护功能的客观实际,积极探索商品林生态性经营可行方案,力争将商品林生态性经营资金纳入林业生态性投资范畴,进而将其纳入国家财政支持体系。同时应充分运用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切实加快配套行政法规立法步伐,通过法律机制来完善林业生态性财政投资机制,保证林业生态保护性资金的可持续供给。

2•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主线,拓宽林业生态性投融资渠道。当前,我国对林业生态性林业财政投入主要是以工程项目的形式予以支持。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在工程建成后,林业生态性资金的后续投入需要有新的资金来源形式,单靠政府有限的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作为生态工程后续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考虑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国内和国际两个渠道解决我国林业生态性投资的可持续性问题,着力探索市场机制聚集资金的模式,努力争取国际生态资金援助,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林业投资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碳计量;林业碳汇;投资价值;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23-5934-04

20世纪后半期以来,全球极端气候频发,气候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碳减排成为可能,推动了全球碳市场的发展。《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条款充分认可了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第一承诺期内,把造林再造林列为惟一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碳汇项目,即附件Ⅰ中所列国家可以通过到发展中国家实施造林再造林项目,将获得的碳汇额度用于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但是林业碳汇计量和确认等方面的发展一直处于研究阶段[1]。国内对林业碳汇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林业碳汇理论和方法学上,对其投资价值的分析很少。本文从碳计量视角对中国碳市场和碳产品的发展进行了简介,将林业碳汇作为对象分析其投资价值,对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综述,最后提出了发展中国林业碳汇的一些建议。

1 林业碳汇的相关概念和市场发展

1.1 林业碳汇相关概念

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问题是降低碳排放,对碳排放量的计量即是碳计量。碳计量技术及其方法学的发展,让碳排放能够精确量化,进而产品化、市场化,为利用市场机制减排提供了技术手段,促进碳产品价值的形成。

对于林业碳汇目前的定义不尽相同。张颖等[2]认为碳汇指的是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于天飞[3]则认为碳汇是一种交易机制,是指发展中国家的造林(有条件的)经换算成吸收二氧化碳的碳汇单位,然后将这种吸收二氧化碳的指标卖给发达国家以抵消工业化发展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笔者认为林业碳汇是利用森林特性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吸收、储存的二氧化碳量产品化后进行交易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DM)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1.2 林业碳汇市场发展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表1)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即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

这三种机制形成的国际碳产品交易市场可分为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基于配额的市场是由总量限制与交易机制组成的,指的是总量管制下的排放权的交易,如“欧盟排放配额”交易。基于项目的市场,指的是对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的交易,JI和CDM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配额市场的交易成本更低且流动性更高,所以目前国际碳市场以配额市场为主体,以项目交易为补充。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8年全球碳交易总额已达1 260亿美元,到2020年很可能达到4 440亿欧元,届时碳产品市场会超过石油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5,6]。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可以通过CDM机制参与到国际碳市场交易中,将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促进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7]。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碳排放额供给者,来自中国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月,中国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为2 369个,在联合国已注册的中国CDM项目701个,已获得签发的中国项目174个,中国注册项目期望年减排额目前占全球63.5%,注册的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是作为CDM机制一部分的林业碳汇在中国的发展却还十分有限。李怒云等[8,9]、周隽等[10]经过调查认为,截至2006年世界林业碳汇交易额只占“京都市场”的1%。究其原因,主要是CDM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非常苛刻,要证明有严格的额外性、提供方法学、避免碳泄漏等,要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严格审定后,方可向EB提交注册申请。这一系列程序十分繁琐,且成本很高,因此目前不仅是中国,全球范围内CDM林业碳汇项目也很少,同时买家数量也不多,可以说是“有行无市”[11]。但森林作为最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际社会对林业碳汇项目日益重视,这将成为中国林业碳汇发展的新契机,因此对林业碳汇的投资价值研究十分必要。

2 林业碳汇的投资价值分析

2.1 林业碳汇作为投资产品的潜力分析

随着国际上欧债危机的持续及欧洲碳市场的碳排放权供过于求,国际碳交易价格持续走低,让中国很多工业的CDM项目难以执行。同时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正在计划将一些工业、化工类的减排项目,诸如氧化亚氮或氢氟碳化合物以及大水电、水泥余热等在2013年后撤出CDM市场[12]。当前中国CDM项目中有70%的碳交易集中在工业领域,低碳经济的研究和讨论也大都集中在工业能源领域,从碳计量角度看,这主要是因为工业减排项目减排效果显著,容易计量且方法学发展较为完善。但是在中国现有的资源禀赋、工业技术体系以及传统能源消费模式下,工业减排面临成本高、难度大的挑战,工业项目向EB申请时也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各类碳衍生产品在中国的发展目前还是起步期,各项制度还不甚完善,市场很小,因此对减排的作用非常有限。而林业碳汇近几年在国际上逐渐升温,其具有额外性强、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比其他的CDM项目更加经济,成为中国继续发展CDM项目、弥补工业项目逐渐受限的理想投资目标,具有成为新的投资产品的潜力。

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必须要正确处理其纯公共物品的特性,要对碳汇进行准确的计量、监测、审定和核查,而中国在碳汇计量方法学发展上一直领先世界。2005年,中国林业专家就开发了全球第一个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认可的CDM碳汇项目的方法学,并成功实施了全球第一个CDM林业碳汇项目。此外,由于国际碳汇项目技术标准成本高,而且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中国理论界目前建立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中国林业实际相结合的碳汇项目标准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中国林业专家方精云等利用生物量法对中国的森林碳储量进行测算,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3,14]。2011年5月,《中国林业碳汇审定核查指南(试行)》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并在中国碳汇造林实践中试行。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林业碳汇项目合格性审定和项目碳汇量核查操作指南两部分,对第三方核证机构如何审定林业碳汇项目的合格性、如何核查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等技术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一系列技术和方法学的发展为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发展做好了技术上的准备。此外,中国森林面积广大,人工林面积居于世界首位,拥有发展林业碳汇的有利自然条件。联合国粮农组织一项全球森林评估报告指出:在全球森林资源持续减少的情况下,亚太地区森林面积出现了净增长,其中,中国森林资源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其他地区的森林高采伐率[15]。中国目前森林覆盖率为20.36%,与国家规划的全国森林覆盖率3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中国还有很大的增汇潜力。

2.2 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分析

林业碳汇项目常常兼具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三重功能,其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所在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提高土壤肥力,防止或减少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工业减排,林业生产周期长成为林业碳汇的一大不足,但是如果从碳计量角度看,却成为其最大的优势。森林在生长的过程中可以吸收和固定碳,在采伐后,只要不是马上被燃烧,木材中的碳还会长期固定下来,这一特性也决定了用造林和再造林的方法吸收二氧化碳是最可行的。

当前中国主要的森林分布区域,相当一部分属于山区和贫困地区。如广西有49个贫困县,其中48个贫困县分布在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项目内。这些地区仍旧处于传统工农业的发展阶段,为了摆脱贫困的状况,以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做为经济增长点,结果导致生态退化、环境恶化加剧。如果这些生态服务功能强的地区能以碳汇交易的形式获得足够的生态补偿,那么就可以实现中国各省区、地域之间互惠的环境保护合作机制,进而提高中国整体环境质量,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林业碳汇交易的顺利发展,也可以为其他环保领域提供宝贵经验。最典型的就是排污权交易,在国外已经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虽然在中国很早就开始试点,但是范围一直很有限,主要原因就是其市场环境不完善,而相对成熟的林业碳汇市场机制可为其提供思路。

2.3 林业碳汇的社会价值分析

林业碳汇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则主要体现了其社会价值。中国各地区碳源和碳汇总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东部经济发达省份是碳源的主要生产地,但东部省份森林碳汇资源却比较匮乏。中国碳汇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生态服务较强的中西部。林业碳汇项目可以改善所在地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减缓贫困,通过林业碳汇交易使经济发达地区对生态贡献较大的较落后地区实施合理补偿,可以促进较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使这些地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有助于推进中国林业发展的机制创新。例如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于2006年11月获得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全球第一个获得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下再造林碳汇项目,该项目促进了周边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数万个临时就业机会,40个长期性就业岗位,有5 000个农户从出售碳汇以及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获得收益[16]。发展林业碳汇对于中国林业及其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可以成为促进较落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

2.4 中国林业碳汇的经济价值分析

笔者使用蓄积量法对中国现有碳储量和森林碳汇价值进行了分析。蓄积量法是以森林蓄积量数据为基础的碳计量方法。其原理是根据森林主要树种抽样实测,计算出森林主要树种的平均容重(t/m3),根据森林总蓄积量求出生物量,再根据生物量与碳量的转换系数求出森林的固碳量[17-19]。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19 545.22万hm2,活立木总蓄积149.13亿m3,森林蓄积137.21亿m3,森林覆盖率20.36%。

仅考虑中国森林林木生物量固碳量,则:

林木生物量碳储量=森林蓄积×扩大倍数×容积系数×含碳率

=V×δ×ρ×γ

=V×1.9×0.5×0.5

式中,V为森林立木蓄积量,1.9为蓄积扩大系数δ,0.5为容积系数ρ,0.5为树木含碳率γ。

森林碳汇量包括林木生物碳储量、林下植物碳储量和林地碳储量。

森林全部碳储量=树木生物量固碳量+林下植物固碳量+林地固碳量

=V×δ×ρ×γ+0.195(V×δ×ρ×γ)+1.244(V×δ×ρ×γ))

=V×1.9×0.5×0.5+0.195(V×1.9×0.5×0.5)+1.244(V×1.9×0.5×0.5)

式中,0.195为林下植物固碳量换算系数,1.244为林地固碳量换算系数。

经计算得出中国2011年森林林木碳储量为0.65×1010 t,森林全部碳储量约为1.59×1010 t。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只有林木生物固碳量可以进入森林碳贸易过程,而林下植物和林地固碳量则不应参与到森林碳贸易中。因此,在当年汇率下,中国森林生物碳汇价值中可以有477.4亿元人民币进入森林碳贸易市场,吸收二氧化碳量2.39×1010 t。

上述计算采用2011年国际二氧化碳价格3美元/t,则碳价格为3×(44/12)≈11美元/t;吸收二氧化碳量=碳汇量×(44/12)。若采用2012年二氧化碳国际价格1美元/t,则碳价格为1×(44/12)≈3.7美元/t,在当年汇率下,中国森林生物碳汇价值中可以有160.6亿元人民币进入森林碳汇市场。每吨二氧化碳价格的不同造成了这种巨大的差异。

中国碳价格受国际影响极大。因此,为了推进林业碳汇稳定发展,需要抓紧建立中国的统一配额市场,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20],在面对国际碳市场价格波动时稳定中国国内碳价格。又因为对林业碳汇的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中国林业碳汇市场的发展需国家政策的引导,增加碳产品的需求,完善交易相关制度,让被要求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企业或相关环保组织以及一般公众都可以成为林业碳汇的购买者。笔者认为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运作,而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提升林业碳汇项目的商品属性,使市场主体能够看到林业碳汇项目可能带来的潜在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林业碳汇项目得到市场认可。希望由政府给予林业碳汇发展更多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推动林业碳汇产业的发展。

3 结论

本文从碳计量视角对中国碳市场和碳产品发展进行了简介,分析了林业碳汇作为中国未来新经济增长点的潜力,并从它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方面对其投资价值进行了研究。

1)本文对中国林业碳汇的发展进行了简介,对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了归纳。林业碳汇可以增加对中国生态环境中碳的吸收和固定,为中国其他环境保护领域带来宝贵经验;促进较落后地区发展,平衡各地区收入差距;可以为中国林业发展带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2)结合中国的国情分析认为中国有必要发展林业碳汇,也具备发展林业碳汇的有利条件。发展林业碳汇有利于弥补中国工业CDM项目受到限制的情况,为中国林业融资提供新的手段和方式。从林产业结构调整上来说,林业碳汇的发展将推动目前较弱的林业第三产业的增值,有利于中国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森林碳汇总量达159亿t,且森林面积仍可不断增长,因此增汇潜力大。

3)从中国林业碳汇项目的数量可以看出,中国林业碳汇的需求明显不足,发展状况相比其他减排类型有较大差距,且中国碳产品的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极大。这就需要政府首先建立中国国内碳市场,形成合理价格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加强对林业碳汇的相关宣传,使市场了解到林业碳汇的价值。随着国际和国内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中国林业碳汇需求一定会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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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许文强. 森林碳汇价值评价——以黑龙江省三北工程人工林为例[D].昆明:西南林学院,2006.

林业投资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现代林业;林下经济;产业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类的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的增强,造林绿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林业产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占据着重要地位。近年来,为了充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林下经济成为林业产业经济的主导,绿色生态产业成为社会投资的热门。

现代林业已步入大规模的园区经营,并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更合理的利用,林地资源、森林资源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更是体现在经济效益方面,林下经济产值成为森林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林下经济的具体模式包括林下种植模式、林下养殖模式、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类和森林景观生态旅游四个方面。

一、当今林下经济的数据统计中,缺乏财务管理的方法

因笔者供职的单位具有林业产业管理的工作职能,笔者有机会对庄河市的林下产业经济进行过详细地调研,对庄河市的林下经济产值也初步掌握了基础性的数据。但这些基础数据,没有引入现代财务管理的概念,粗线条的把产量和产值进行估算和统计。在数据的调查和统计中,一是只注重了即时投资部分的成本,没有考虑到林地和森林本身的价值是最重要的成本;二是只注重了林下经济产值的增加,没有考虑到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本成本;三是只注重了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没有考虑到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四是只考虑了收益,没有考虑风险。

林业生产具有特殊性,其特点是周期长,见效慢。这就决定着林业投资也具有周期长,回收期长的特点。如何从现代财务管理的角度,对林下经济进行科学地规划,科学的估值,把现代财务管理和财务战略的方法引入到林下经济的产业规划中,是现代林业管理应该掌握的方法,更是现代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者,尤其是财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二、对庄河市林下经济产业价值的重新思考

庄河市历年的林下经济统计与规划数据中,包括的项目有规模、产量、投资和产值四个方面的内容。在这四个内容中. 规模和产量属于林业专业范畴的,不属于本文所涉及和探讨的方面,仅就在一定规模和产量条件下,对投资成本和产值效益指标进行探讨。

目前,林业产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林下经济产业的价值评估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林下经济项目的投资成本和产值效益分析,只是常规性计算数据,对资金的时间价值、投资资金的资本成本、投资成本的资本利用率,都不作计算,这对林地项目投资人和林地资源的所有者的投资决策都有一定的影响。

1、对林下经济产业价值的投资成本确定,只注重了即时投资部分的成本,没有考虑到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本身的价值。

在对庄河市林下经济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投资成本的确定,只限于即时投资成本部分,包括种苗的投入费用、购买林地的直接费用、林地保护性修整费用和人工费用,而没有把林地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计入到成本中,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投资成本。

2、只注重了林下经济产值的增加,没有考虑到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本成本;

缺乏财务管理方法的林地经济项目的可研报告,对产值效益的分析,没有考虑到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本成本,对产值和效益简单地用数学方法计算,通常只关注林地直接产出的数值,没有引入价值分析的方法。同样是获得100万元的林地项目产值,因年度不同,哪一个更接近财务战略目标,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3、只注重了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没有考虑到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

企业的目标是持续经营,林业行业更具有长期性,林下经济项目的自然生长期,少则10年以下,多则几十年,投资回收期也相对比较长,大榛子、栗树等都在3-5年以后,才有产出,生长期都在10至20年以上,林下参的在7-8年才有产出,生长期在20年以上,只有山野菜种植和菌类种植项目,在1年之内就有产出。产业项目的期限长,必须考虑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如果不考虑市场因素,现在投入的资金在5年以后所获得的经济价值折现后,再减资本成本,是否达到了投资者的预期,这是投资者最关注的。需要财务人员,为投资者和可研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一份准确的财务报告。

4、林下经济产业项目的投资更要注重考虑其风险性

与其他行业一样,林业的投资也具有风险性,林下经济项目的风险除了市场风险外,更有自然气候带来的风险,在投资分析中,必须考虑风险因素。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的影响很大,每一年的产值和效益都会有相对的变动,甚至有的年度会变化很大,在分析产值效益、确定投资成本时,要予以考虑。

三、林业产业项目必将引入现代财务管理的科学方法和价值体系

林业已步入现代规模经营的行列,现代林业的特点是越来越集中管理,林业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从现代财务管理的角度对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进行概算分析,有利于产业投资人和林地所有者正确地估价自己所持有的林地资源价值,正确地估价所经营的林下产业的经济价值,更有利于林地经济走向市场,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型支柱产业。

林业投资分析范文第4篇

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我国林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我国林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规模上利用外资数量呈增长趋势,但各年有所波动;在资金投向上主要集中在华南等地区的造速生丰产林和木材加工行业。

从规模上来看,目前,中国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但是规模有所波动,除政府间和国际组织林业投资合作以外,许多知名的国际林业企业也纷纷在中国进行项目投资。截止到2003年,中国林业利用外资规模达到31.3亿美元,林业利用外资规模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2006 年,我国林业利用外资项目个数为646个,比2005 年增加157 个,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7.81 亿美元,比2005 年减少32.41%,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1.12%。其中国外借款1.22 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6.43 亿美元,无偿援助0.16 亿美元,分别占林业实际利用外资总规模15.67%、82.31%和2.02%。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林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

从资金投向上来看, 2006 年,林业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集中投向了营造速生丰产林、木竹材加工、花卉种苗等竞争性行业,并且这些资金主要集中在福建、湖南、广东等南方地区。一方面,营造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个数较多,但投资规模不大。2006 年营造林利用外资项目共为402 个,比2005 年增加138 个,利用外资金额为1.83 亿美元。林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以木竹材加工项目为主,全年木竹材加工利用外资项目112 个,利用外资金额为3.85 亿美元,占全部林业利用外资的49.23%。另一方面,东南沿海省份依然是林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排头兵。全年利用外资规模超过2000 万美元的省区有8个,分别是福建、浙江、湖北、广西、江西、江苏、内蒙古和广东,8 省利用外资总金额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91.68%。

从使用效果上看,根据顾署生在《WTO与中国林业投资》一文中的研究,我国林业吸引跨国直接投资不仅能够丰富我国吸引外资的渠道,提高我国林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且还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优势项目的再投资:(1)外资流入增幅加大,与外商在林业领域的合作将会加强;(2)促进林业企业优势项目的发展,出口创汇,进而增加厂商的再投资;(3)加入WTO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使林业产业有合理定位,形成与市场经济机制和要求相符合的林业产业规模和产业素质。

二、中国林业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一)我国林业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相关者需求分析

根据美国学者米切尔提出的“三要素评分法”,本文界定了在本土林业企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当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并围绕这些群体,即国家、当地政府、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职工/林农、当地群众和外商投资者进行主要分析。而对预期的利益相关者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做一般分析。(见表1)

利益相关者需求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国家促使我国林业产业的升级,发挥外资的溢出效应当地政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当地就业岗位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法,取得利润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职工/林农收入增加,可获得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提升当地群众获得新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外商投资者获得较低廉的生产要素,进入或扩展中国市场,获得政策上的优惠,取得利润预期的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获得有利的投资机会,生产环境得到提高,获得研究的可能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扩大社会影响通过表3的分析可知,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作为宏观经济的协调者,希望通过引导外商的直接投资,通过生态建设和技术革新,促使我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将之从资源盲目输出、低效高耗型的产业,升级为资源合理利用、高效低耗型的可持续发展产业。从当地政府的角度来看,它更着眼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扶持当地企业,提高居民的就业率。从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和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职工/林农的角度来看,本土的合作企业在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能力低下,生产技术水平不高,随着林区资源的逐渐减少,企业自身和内部职工/林农成为效益相对落后的集体和个体。为了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为了提高收入,获得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提升,他们产生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急切需求。从接受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当地群众的角度来看,希望能够在引进投资后,企业扩大生产,从而给自己提供更多、收入更高的就业机会。从作为投资方的外商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考虑到中国有低廉丰富的劳动力,相对较为完整的产业基础,再加之政府在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外商认为进入中国不仅能够从成本上获得发展的机会,还能开发中国广大的消费市场,获取利润。

(二)我国林业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相关者供给分析

根据英国著名的跨国公司问题专家、里丁大学国际投资和国际企业教授约翰・邓宁( John H1 Dunning,1977)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本文逐个分析了各个利益相关者所能提供的优势(见表2)。首先,从各利益相关者所能提供的所有权优势来看,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他们拥有建国以来建立起来的完善的产业基础,并且在长期的市场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销售渠道网络;本土企业内部的职工和林农,他们多长期、甚至是家族几代在林业行业内生产工作,已具备基本的技能素质,并且劳动力成本很低;当地其他群众,虽然不具备林业产业的基本技能素质,但是数量较大,劳动力成本很低廉;外商投资者,特别是跨国公司,他们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并且可以借鉴其在全球跨国经营经验和专业人才进入中国。其次,从内部化效应角度来看,外商直接投资者能够通过它在全球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将设备、技术和人员低成本并高效率地传递到中国国内,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将国外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向中国逐渐转移。最后,从区位优势角度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林业也不例外,在税费等环节上都有许多优惠外商的政策出台;而本土被投资的林业企业由于对当地市场非常熟悉,并且与政府等机构关系良好,所以能够为外商直接投资者提供一个与中国政府和媒体机构沟通的桥梁。

(三)我国林业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相关者供需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外商投资我国林业的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一方面各有需求,另一方面也都能为跨国合作的实施提供相应的供给。首先,作为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实现我国林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当地经济的目标,有意愿提供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其次,作为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和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为了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并提高收入,有意愿把自己所拥有的工业基础、销售渠道、社会关系以及自己的劳动力与外商共享。最后,作为外商投资者,为了获得低廉的生产要素,进入或扩展中国市场,有意愿对中国的林业进行直接投资,并把它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与中国企业分享。有了上述需求和供给作为基础,我们可以看出,国内林业企业吸引国外直接投资是可行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虽然上述利益相关者各自既有需求又提供相应的供给,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冲突和矛盾,即供给和需求的不一致。首先,作为国家和当地政府,要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当地经济的目标,它所提供的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有可能是不适宜的,如果优惠过度,可能反而损害本国产业的发展,如果优惠不足,又会造成外商投资动力的缺失。因此一个合适的政策引导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作为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一方面要取得资金、技术,另一方面在与外商分享工业基础和已有销售渠道过程中又容易造成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平衡和矛盾。因此构建外商投资者和本土企业关系的协调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是合作成功的基础。再次,作为本土被投资林业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在希望提高收入的同时,有可能由于其他方面的需求如希望参与管理等得不到满足而产生劳资纠纷,因此构建企业和员工、企业和群众关系的协调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最后,作为外商投资者,虽然希望进入中国市场,取得利润,但是又在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与中国企业分享上有所保留。因此对外商投资者一定的约束机制同样是必要的。

这些从需求和供给体现出来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矛盾,如若不能得到恰当的调和,将为林业产业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如果能通过政府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则将能为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和难得的机遇。

三、中国林业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规定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入股的审批程序,加快林地林木产权评估组织和制度建设

目前,外商直接投资我国造林的主要的形式就是通过与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作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在具体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外商、国内合作者以及当地林农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外商提供资金,希望中方合资者能够高效地将林地和林木折股投资,而不顾及中国的实际国情;一些中方合资者在没有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农民委托他们经营的林地与外商合资,有的则通过政府部门简单地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执行,从而为公司随后的生产与经营埋下了隐患。

为此,一方面,中方在引进外资合作时,应当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让外商了解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与之协商恰当的合作方式和时间期限,而不应当一味担保最终的林地、林木折股率;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及林业有关部门要通过制订有关的规章,明确规定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入股的审批程序,科学分级估价,在转让林地时广泛征求当地林农的意见,不能采取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执行,更不能搞一刀切,林农应有自己的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外商投资造林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避免与林地林农的利益纠纷,将三方的利益最大化。

(二)落实公共保障机能,保障外商直接投资者利益

在外商直接投资造林的过程中,许多外商认为,政府在合作公司的财产保护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征收了林业建设保护费,但在公司的财产受到危害时,如林木被盗砍、盗伐以及遭受森林火灾时,政府应组织有关力量及时给予保护和解决。对于这些合理的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收取的有关费用投入到林地防护的队伍建设中去,切实有效地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

(三)支持林农工会类型的组织建立,保护林农利益

在外商直接投资造林的过程中,投资者及政府有关部门是积极的倡导者和推进者,但这一过程中有可能忽略林农的作用。 林农是合作重要的参与者,但现实情况却是林农在整个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属于弱势主体,在我国大多数外商投资造林公司的构建及随后的经营过程中,单个的林农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所拥有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在公司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忽视了作为要素投入者的林农的利益,他们往往难以取得应得的平均收益。建议有关各方应充分尊重林农的权益,由政府牵头建立林农工会类型的组织,以集体形式增强在公事运营过程中的议事和谈判能力。

(四)建立外资进入的考察机制,合理引导外资流向

合理引导外资流向,建立外资进入的考察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应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针对其进入的产业和入股及利益分配方式进行招商选资,鼓励外资以高新技术等入股林木及林产品加工产业,并以优惠政策激励外商投资者将利益所得在我国林业进行再投资。

(五)统一内外资税费,规范监控外商投资企业针对国内林业企业的并购行为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变长期以来外商投资者所获利益盛丰,而国内合作者无论是从利润还是技术上都所获较少的情况是十分必要的。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针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对其在国内的并购行为进行跟踪监控,以防中方在被并购的过程中资产低估流失,同时也给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留出充足的缓冲时间。

(六)建立健全林业引资中环境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严格引资项目事前和事后的环境评估是十分必要的。建立外资安全评估体系,明确外商投资者的在环境方面的义务,在环境损失发生时,外商投资者与国内合作者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占股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应当将环境的损失全部由国内投资者甚至是国家和当地群众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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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投资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林业生产;可行性;配置效率

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正不断增加,要紧密结合林业产业自身的独特属性,揭示我国林业生产要素低效配置根源,改善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水平,提高林地经营效率、合理利用林地,达到林业经营规模效率的最优产出。

1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

生产率衡量生产过程中产出与投入间比率,在特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条件下,根据不同投入要素数量对应不同生产率测度,要明确生产率和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不同概念,明确实现产出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状态是在我们要讨论的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改善资源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水平能够反映各种资源投入要素相互影响,根据分析角度的不同,描述长期均衡状态下实际配置与有效配置,综合考虑来选取适合研究开展参考标准。把自然环境因素和统计噪声加入分析模型,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的效率模型,分析林业生产要素低效配置的原因,发现林业政策及体制对林农营林没有实现预期的激励作用,加之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文化水平,使得商品林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不高,没有考虑到木材生长周期,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或是与村民的生计需求相适应;非制度因素限制了商品林生产要素配置效率,运用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投资是促进林业经济增长重要的因素。造林要成为一种正规的经济,应当加强林业的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投入,要想实现规模经营来促进林业经济的增长,必须加快林地流转平台的建设,有意识和深刻理解集体林权改革的意义,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增大经营规模,主动配置林地生产要素,加强生产控制监督、完善轮伐期营林规划,与村民的生计需求相适应,来增加环境正面影响。

2林区林业生产要素配置状况及效率

2.1配置状况

现代林业建设正在逐步全面推进,在涉及资源利用的领域分析中,根据林业产业地理分布特征和自然资源因素,分析林业生产资源要素的集约比较度,以期了解对林业生产资源要素配置现状。根据调查分析,劳动力资源与林业生产现状依然是东北林区劳动力资源占比例最高,从资本资源与林业生产现状来看,东北林区中内蒙古自治区的资本配置最高,从林业产值与林业生产现状来看,南方林区的林业产值最高,各种资源要素在不同林区间不协调。营林固定资产投资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林业总产值增长最快的是吉林省,单位劳动力营林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经济集约比较度可用经济密度指标衡量,基于相关统计数据从林地、劳动力和资本角度来衡量,对林地资源集约度进行计算汇总,对各省区林地经济密度差异情况分析,发现林地经济密度值呈现显著性差异化,林地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劳动力资源集约度分析,各个林区以、省区之间劳动力经济密度值也大不相同,劳动力经济密度值最高的是浙江省,西南林区的劳动力经济密度增长最快;从资本资源集约度分析,变化波动性较大,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资本经济密度值最高的是浙江省,南方林区的资本经济密度增长最快。

2.2配置效率

林业产业是关乎国民生计的基础产业,考虑到林业产业的独特自然属性,借鉴农业研究体系的思路,对各个林区的生产要素配置效率进行分析,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选取,采用合适的测度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方法,构建随机前沿分析模型,考虑测度误差及各种不可控制的随机因素,可将产出指标为分为总产值、净产值和最终产值。基于SFA模型的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测算?,对林区的模型估计结果进行似然比检验,得出东北地区林业生产的技术进步、西南地区林业生产的技术进步缓慢提升,南方林区的林业生产存在明显的技术进步,其它林区林业生产的技术进步还有待提高。

3各林区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影响内容

林业生产过程是综合复杂的生产投入系统,认真总结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发现它依赖于经济、社会和资源诸多因素,最主要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本、森林病虫鼠害发生率和防治率,受自然规律作用和受经济发展水平约束,应重视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才能有利用改善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水平。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林业经营会面临更高的机会成本,是人类的衣食之源和生存之本,对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意义重大。通过优化财政支林结构,提供林业投入的资金来源,支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科学技术研究,加强林业科研开发及技术推广,对于增强林业生产能力,林产品的有效供给,为林业生产技术的发挥创造良好条件,这些都从不同程度上能促进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改善。另外,劳动者在林业生产中一般具有双重作用,可以平均文化程度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表示,作为投入要素参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计算各省基层林业站工作平均受教育年限,然后进行合理组合配置,对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有正向促进作用,即其文化高低影响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水平。最后,还要考虑自然灾害变量,在一定的林业生产技术条件下,根据其有生命的有机生物体特征,表明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损伤程度越严重,因此,林业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要控制这方面的发生。

作者:谢宝 单位: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林业工作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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