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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围绕建设特色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的战略目标,按照投资拉动保增长、深化改革强活力、创新举措求发展、推进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打造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基地及全国名优花岗石出口基地,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年创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工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年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通过创建活动,全县上下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意识明显加强,矿产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矿产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决加大,规模效益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

三、创建指标

(一)国土资源规划执行度。严格按照修编后新一轮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

(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通过创建活动,全县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达标比率达到95%以上、矿山企业选矿回收率达标比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综合利用低品位矿、尾矿,开采共(伴)生矿床的矿山企业开采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

(三)矿产资源整合强度。通过整合,我县花岗石矿山由45个减少到6个,减少86.7%,花岗石加工企业由88家关闭整合为18家,减少80%。铁矿山企业由8家减少到5家,减少37.5%,铁选厂12家关闭6家,关闭了50%,石灰石矿山由9家关闭整合为4家,减少55%,关闭石灰小加工厂11家38口石灰窑,在长坡工业园区新建20万吨/年回转轮窑活性石灰加工厂和一枝山工业园区10万吨/年活性石灰加工厂。关闭水泥厂三家,新建120万吨/年干法悬窑水泥加工厂一家。

(四)规模能力提高度。通过整合与整治,花岗石荒料生产能力由5万立方米提高到10万立方米,生产能力增加一倍,花岗石板材生产能力由150万平方米提高到3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扩大一倍。铁原矿生产能力由400万吨上升到3000万吨,产能增加7.5倍,铁精矿生产能力由100万吨上升到1050万吨,产能增加10.5倍,钛精矿由10万吨上升到100万吨,产能增加10倍。水泥由24万吨提高到120万吨,产能增加5倍,石灰由8万吨上升到30万吨,产能增加3.75倍。

(五)矿产资源勘查。对探矿进行年检比例达100%,对地勘单位抽查检查比例达到60%以上,对无证勘查发现查处率达到90%以上,地勘单位持证勘查率达100%。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钒钛磁铁矿整装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执行省市关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各项政策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率达100%。

(七)矿产资源执法监察

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动态巡查违法行为发现率达到85%以上,发现后制止率达到100%,矿产违法行为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依法对违法行为实际作出的行政处罚占应当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比例达100%。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矿种:铁矿、花岗石矿和石灰石矿。

(二)重点企业:钒钛磁铁矿采选加工企业、花岗石开采加工企业、石灰石加工企业。

(三)重点区域:

五、工作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9月)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的指标标准体系。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0月)

召开全县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自查申报阶段(年11月)

按照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开展自查整改,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创建活动办公室,接受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

(四)总结整改阶段(年12月)

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各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抓好整改创新,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为迎接国土资源年检查验收我县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打下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既是对我县矿政管理水平的考验,也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既是一项重大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促进矿山企业自觉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安局、纪委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安监、工商、经济商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未来我县土地保护规划、矿山土地复垦规划、生态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指标、矿区地质环境恢复计划等相关规划和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组织实施。开展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各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釆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不全的矿山开采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出现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矿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釆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目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环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四)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安全生产、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我市目前不存在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今后发现和需要开采的,要加强对稀缺矿种的资源保护,严禁乱釆滥挖和浪费破坏资源,严格按程序报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锰矿、河砂、石灰石、铅锌矿等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矿种以及影响公路、航道等安全的采矿行为,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石灰岩资源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各类矿山都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各地要统一组织制定小矿整合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统一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研究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双轨制”问题的有效措施。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四)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全市矿业权审批实行“两个一律”、“三个统一”和“四个不在”,推行阳光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两个一律”即新设立矿山一律实行招拍挂取得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山一律实行协议出让取得采矿权;“三个统一”,即统一前置条件,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会审签字;“四个不在”即不在政策法规上搞变通,不在前置条件上弄虚作假,不在审核程序上出漏洞,不在职责岗位上谋私利。国士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采矿许可证,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版权所有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10日~11月20日,宣传发动,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1日~2006年12月31日,实施阶段,按照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的六项要求,逐项落实;

第三阶段:2007年1月1日~10月31日,实施阶段,按照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的六项要求,逐项落实;

第四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阶段,对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回头看”,写出工作总结,迎接上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十分艰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国士资源局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整顿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完成后,按照要求,分阶段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与改进。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该通知实施以来,对于贯彻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管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多年来,随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方式的规范化不断推进,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现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新要求下,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与改进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前置条件,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管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主要手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拟开采矿山从技术、工程和经济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多方案比较,确定资源的利用方案、产品方向、利用率及效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从矿床开采、采选工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废”处理等方面提出可行方案,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对资源的科学利用进行综合论证,量化各项生产经济指标,为政府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提供矿业权评估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效实施矿业权有偿授予,维护矿业权公平交易的主要依据。

二、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中存在的问题

1、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和对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过简或缺失

根据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要求,开发利用方案重点对资源储量利用、产品方向进行论证,并从矿床开采、采选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方案,来实现已确定的资源利用目标,要求对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并提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相同,技术经济评价环节稍低于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当前,除国家项目和外资项目外,大多数矿山企业都没有对矿山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从某种意义来讲取代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但是,较多时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和技术经济评价仅是一笔带过或缺失。由此导致方案矿山建设规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的确定等都缺乏充分的理由。另外,一方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作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依据,自然要对资源如何利用、怎样发挥最大效益、如何合理地建设矿山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比如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确定矿山企业最小注册资金等,都必须有经技术经济评价的指标数据。由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时对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和项目技术经济评价是必要的。

2、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模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虽然主要是对资源的利用、开发效益、产品方向进行重点论证,对资源的开采方式、工艺、矿山安全、设备选择等只是一个宏观设想方案。但初步设计、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或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均是在开发利用方案已确定的前提下,对资源的开采方式、工艺、矿山安全、设备选择等进行综合设计。根据矿山安全相关要求,矿山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不明确,而初步设计等提出更合理的设计方案,出现较大改变时,必然会影响到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实施,返过来必须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另外,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的投入应作为矿山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估算,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对此未作明确要求,由此,较多方案在编写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时较为模糊。

3、“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合理性论证不够严谨

地质报告提交资源量一般分为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基础储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方案编制过程中往往不加分析论证,对地质报告提交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作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利用或依据设计规范对内蕴经济资源量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后加以利用(《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露天矿设计规范》和《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均对此作了相关规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作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和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依据,对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作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或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后加以利用,显然是不够严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自然要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经济评价,在对项目的可行性评价同时自然确定了矿山资源量的经济类别,由此,对内蕴经济资源量的利用与否应该在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评价后加以确定,属经济的、边际经济的加以利用,属次边际经济的就不采用。

4、矿山建设规模过于注重委托方要求

合理的矿山建设规模是根据具体矿山资源储量规模、矿床赋存条件、开拓运输方式、采矿方法、工艺流程、设备和市场等条件,综合考虑投资、生产成本、矿山服务年限、投资回收期、矿山就业人数及资源的合理利用等确定的。特别是露天矿山,在产品堆场能够满足要求情况下,开采技术条件和市场因素对矿山生产规模的制约大大降低,设备选型、折旧与矿山服务年限成了确定矿山建设规模的主要因素。

然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时往往注重委托方要求,未对矿产品市场进行有效调查,忽略了设备利用率和人工效率,随意确定矿山建设规模,甚至为了降低方案的行政管理审批级别与编制资格级别降低矿山的设计规模。特别是露天建筑石料矿山的方案编制时,往往会人为的将矿山建设规模定在略低50万吨/年,甚至出现小数点后两位数的设计生产规模,而从主要生产设备的产能考虑,显然是不最合理的。从多年的矿产储量动态监管情况反馈,较多的建筑石料矿山产能远远大于设计的生产规模,当然这样的方案是不切实际的,也无从谈起指导矿山生产了,更不要说为政府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和提供矿业权评估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效实施矿业权有偿授予,维护矿业权公平交易了。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改进

1、增加“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章节,加强技术经济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但技术上要可行,而且经济上必须合理。建议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中增加“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章节,对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编写内容和工作深度作出规定。根据基建工程量、设施、设备、占地等估算矿山建设投资,计算年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和投资总额、投资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投资还本期限等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初步可以判断项目经济上是否可行。从而进一步论证方案确定的生产规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等指标是否合理。

2、增加“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章节,明确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

建议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增加“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章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阶段就应根据矿山建设条件及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应配套的安全设施以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3、加强矿山现状研究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提高开发利用方案的合理性

矿山建设规模、矿产品方案矿床开采、采选工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废”处理等方案的确定均与矿山现状和矿产品需求相关。只有对矿山现状和矿产品需求充分了解后,才能提出符合矿山实际、合理可行的相关方案。

4、严把编制资格审查关,通过各种渠道的组织培训,提高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专业技术;严把方案审查关,提高开发利用方案质量。

四、总结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实施已有十多年,随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方式的规范化不断推进,特别有是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实施以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对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应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中增加“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和“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章节,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使编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真正成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政府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和矿业权评估重要依据,成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指导矿山有序、高效、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主要技术性文件。

矿产资源的开采事关社会、环境、资源、安全等公共的利益。地矿行政管理、方案编制与评审的部门要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要有科学、客观、公正地态度去编制与评审开发利用方案;对采矿权人来说,开采必须走规范化、集约化、科学化的路子,实实在在的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去实施开采,以保证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资源、社会、经济与环境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平邑县

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现状

平邑县是山东省矿业大县,境内矿种全,储量大,矿石品位好,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和巨大的资源潜力。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我县找矿新突破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全市矿业经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平邑县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矿业权整合力度,合理设置探矿权,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局趋于合理。经过第二轮矿业权整合,截至2012年10月,境内共有探矿权项目13个,探矿权总面积375.36平方公里,其中5个石膏探矿权,3个金矿探矿权项目,2个铁矿和2个金刚石探矿项目,1个硫铁矿探矿项目。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由于部分探矿权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能履行探矿权人的义务,在历年探矿权年检工作中不配合年检工作,常采取拖延时间上报年检材料或不按时参加年检,严重影响年检工作的进度。

(二)个别探矿权人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未经过县局初审,直接到省厅办理,而这些资料又不能及时反馈到县局,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三)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下降,增储难度大。在国家出资勘查投入下降的同时,商业性勘查投入增幅减小,实际勘查资金投入有限,勘查效果差;深部找矿既缺乏资金投入,又缺乏先进可行的勘查技术手段,与今后以勘查深部隐伏矿为重点的找矿方向不相适应。

(四)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项目,有的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无故停止勘查现象;部分探矿权人存在“跑马圈地”、“圈而不探”“以探代采”、“越界勘查”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逐步增强探矿权人自觉履行探矿权法定义务的意识。

充分利用“4.22”矿法宣传日及探矿权日常监督管理、探矿权年检工作,及时向探矿权人发放宣传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探矿权人宣讲有关探矿权的基础知识,让探矿权人明白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提高探矿权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严把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准入关。

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1]凡在境内申请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在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已出具“拟设探矿权征询意见函”的,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对申报勘查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核实,落实该勘查区内是否矿权重叠、压界,避免重复设置矿权,并及时出具核实审查意见书上报市局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勘查现场检查,切实履行好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探矿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督勘查单位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探矿,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督促探矿权人按规定完成勘查投入,按要求提交勘查成果。建立健全探矿权日常动态巡查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理阻挠和破坏合法探矿的行为。监督探矿权人按照协议和勘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开展施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加强探矿权项目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年检任务

在检查中,采取室内资料检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探矿权人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进行详细记录,对资料的详实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结合资料深入现场核查探矿权人是否有“越界勘查”、“以探代采”、 “非法转让探矿权”和“以承包方式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年检资料和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投入核算表,核定探矿权人是否已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方案中的工作方法和进度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同意变更勘查单位的情况;是否存在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情况;是否存在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督促探矿权人及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有关报表。

(五)建立健全勘查项目管理档案

建立健全勘查项目管理档案,摸清辖区内探矿权的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勘查项目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应包括勘查项目的申请、登记、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情况,探矿过程中依法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季报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检查情况及违法勘查行为的处理情况等,勘查项目档案要合理分类,有序存放,同时要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可靠性。

(六)切实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勤政廉政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和综合服务质量,使全县探矿权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资源整装勘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总体部署,在全国重点成矿区带,以国家紧缺矿产为主攻矿种,优选成矿条件好、找矿风险大而又具有找矿突破潜力的地区设立整装勘查区,集中实施整装勘查。[4]依据平邑县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资源勘查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局趋于合理。通过资源整装勘查,平邑县拟设探矿权30个(其中拟设22家、拟新设8个)。

(二)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逐步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

积极寻找和逐步探明可供开发的优势矿产,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开采技术条件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权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矿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探矿权年检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通过探矿权年检,加强了对探矿权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行为,保护了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越界勘查”、或“持勘查许可证边探边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增强了探矿权人自觉履行探矿权法定义务的意识,确保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2]浅谈如何加强探矿权管理 2010.2.5 中国国土资源报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我局系国土资源系统负责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行政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媒体反映等途经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检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我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情况

自我局于1996年成立以来特别是2009年人、财物管理体制上级市管理以后,我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认真遵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市矿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保护资源、保障权益”的方针和“预防、监管、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及“防范在前,发现及时,查处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把各乡镇、各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纳入巡查范围,把矿山持证情况、采矿活动、安全生产、探矿权实施情况以及因探矿、采矿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等等均列入巡查内容。并把全市17个乡镇划为三个片区。我局各科室、队人员以执法队为主分成三个组,每个组由一个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划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资源或矿权较集中的重点乡镇每周巡查1-2次,资源或矿权设置较少的乡镇,每半月巡查1次,有时根据需要实行各组交叉巡查,全力开展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把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活动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

二是不断加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各种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等方式,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屡禁不止的非法矿点,则提请政府组织矿管、公安、林业、环保、水保、安监、水利、国土、工商、供电、乡镇政府实行联合执法进行打击。

自2009以来,我局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0件,其中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实施行政处罚80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1件。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局2009年以来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这段时间内实施的80件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了全面清理。从清理情况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矿业活动中认真执行了《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及标准,没有同案不同罚、同类案件不同罚的问题。从近几年来的办案力度和监管情况看,也不存在只罚不管或只管不罚和不依程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