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林业资源评估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策建议
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至今为止,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还没有形成一个准确的定义。陈平留认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以森林资源为评估对象,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质量、数量、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森林资源的收益能力等诸多综合性因素,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本身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得出评估结论的专业过程。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我国资源资产评估分为国有森林资源评估和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包括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所以,集体森林资源资源评估含义与森林资源评估一致。确定资源的产权归属问题是集体森林评估中的首要任务,相关评估准则出台:“只有产权归属清晰的资源才能进行评估”,但是,中国集体森林资源产权流转未能完全实现,发展受限,能够进行评估的集体森林资源少之甚少,数量微乎其微。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也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人员必须具备较硬的专业技能、熟悉森林资源相关知识,不及如此,评估需具备广泛而丰富的相关知识,例如:林权知识、管理学、社会学、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完成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2研究意义
集体森林资源评估与国有森林资源评估都属于森林资源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等因素,国有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比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工作要发展先进并且相对完善。本文主要以集体森林资源评估为研究对象,研究过程中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具有理论意义。
2.1实践意义:
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不仅可以明晰产权、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而且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2.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过程进行完善,可以解决对于集体林权制度的瓶颈问题。与此同时,能够很好的促进林业发展,对发挥集体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意义。
2.2理论意义:
1.在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研究的过程中,寻觅出其中的困难与问题,对于完善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具有一定补充意义。2.纵观我国学术文献,可知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的评估研究少之甚少,而本文对此研究方向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对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做出了贡献。
3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的特点
1.集体森林资源产权归属的复杂性。我国对集体森林资源管理权限不明确,存在多头交叉管理等不良现象,最终导致管理无秩序。2.集体森林资源评估难度大。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相对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难以应用,难以估测。要求相关人员有过硬的技术,一定是受过专业培训才能胜任。3.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对评估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在森林资源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具备很多相关知识,例如管理学知识,林业知识、评估知识、经济学知识,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否则,不能完成评估报告。不仅如此,依据法律规定,只有两名林业专家和注册评估师的签字的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4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4.1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不清晰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针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管理的文献和法律规章,但这些法规和管理办法也不全面,急需相关部门制定新的专门的有关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通过笔者阅读了大量相关文献后,发现目前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文献和规章制度,在这些规范规定之中,《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效率最高的文献,最具有说服力。但美中不足的是,该文献专业性的具体的出台一些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条文,仅有一些粗放性的要求。但是,现行的规范与现实中的评估工作进度不一致,理论与实践非常不协调,急需我国进一步更好的改进与完善,这样,才能满足资产评估市场中的供需平衡。19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其中的评估公式,评估系数很大的误差,并不适用与当前的评估了,这种情况会影响评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利于资产评估的发展。
4.2集体森林资源产权不清晰
根据我国出台的资产评估相关法律: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权属不清或有纠纷的森林资源资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林地及森林景观资产;其他有规定不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也就是说,当产权不存在纠纷,划分清晰明了时,才可以进行相关的资产评估,才从而变动产权。据报导,目前我国林权流转的面积仅为6%,产权不清晰严重制约着我国林权的流转进度,并且常常在流转过程中存在争议。由于集体森林资源的产权界定尚未完成也影响着我国对森林资源的评估进展。很多因素会导致集体森林资源的产权界定不能清晰明了,其中包括需要查阅历史资料,评估系数的界定,成本高,分配困难等等。
4.3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数量不足、资质管理混乱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的机构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这种机构由国资委批准成立,此机构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量不多,大多缺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流程也不专业,有的甚至没有得到林业部门的相关认可和批准。另一种是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达到合法合规的数量,也未得到国资系统的批准,并且也不是独立法人。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大多没有提及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未重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也未提及增设此专业。
4.4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方法单一
从两个方面体现了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技术单一:在已有的评估体系中,评估方法单一,而且,评估内容不全面。
5优化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的对策
在集体森林资源评估工作方面,我国现有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优化对策如下:1.健全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对于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方面应该尽快弥补,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2.明确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监管主体。有句话说的恰到好处,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也无一例外,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分工,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改进管理方式。3.评估集体森林资源的过程中,多让基层林业等专业人士参与。例如,一些退休的年老的看护人员,他们其实对森林的了解甚至比专业人员更加透彻,经验也比较丰富。4.建立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的资质认证机制。我国应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认证制度,这种制度非常有必要且将会起很大作用。评估人员包括两类人:评估师与评估员,其中,评估师实行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从权力和义务上来讲,两种评估人员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较为高级的人员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所以其所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应更加重要和宽泛。5.不断完善现有集体森林资源评估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评估后才能获得准确的评估价值,然后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此价值,这也是评估的重要目的之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是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只有选择了合适的方法才能更加准确的评估和判断。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合适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评估价值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并且国家进一步掌握森林资源信息的基础就是森林资产的价值,所以评估方法和技术的完善至关重要。6.确定合理评估范围及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相关文献《林改》出台表示,农民只有对林地进行了评估后,才可以对林地进行流转,但是如果评估的价格过高,将会严重阻碍了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进度。所以,对于大片的林地一定需要评估后再流转。而面积较小的林地,经我国相关部门允许,可以不经过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为了保证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其价值需要相关部门公开。由于在偏远山区,林地、林木资源的流转过程中,会给农户带来一笔可观收益,大多数村民支持林地的流转,但是由于这些地方也是经济落后、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农户流转的积极性会因为过高的评估费用被打消。允许农户、村组自己评估的法律法规在短期内应该不会出台了,但是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例如帮助农户承担一部分评估费用等方法,这样,才能促进森林资源的评估。
关键词:资产评估;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070-02
森林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随着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全省各地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都有需求,而现实的评估却不尽人意,在笔者走访调查中发现,很多的中介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成熟的、值得借鉴的模式。本文将对目前评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初步分析,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现状
(一)评估市场供求背离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受制于实物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评估时对森林的立地条件、地利因素等把握的经验和能力,取决于资产评估人员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一方面,森林资源评估从林业专业调查的角度出发,根据评估对象和目的的不同,要求评估人员具备扎实的林业基础知识,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方针政策,了解当地林业政策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出发,要求评估人员必须是通过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这一工作。所以,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要的是具备上述两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这种人才还很少,远不能满足现实中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求,评估人才的短缺必将成为制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瓶颈。
(二)评估机构混乱
目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二类:一类是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或评估事务所,另一类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业科研院所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机构。 在云南省,从省注册资产评估协会了解到,目前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公司不少,但是通过森林资源评估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林业资产评估的机构不多。就目前完成的评估项目来看,由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报告专业,但森林资产核查程序不一定符合要求,核查技术不一定规范;由林业调查规划院所完成的评估项目,其森林资产核查程序和技术标准专业,但评估方法选取不一定恰当,评估报告不一定规范。因此,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就让人怀疑了。而基于此现状基础上由云南省林业厅和云南省财政厅共同出台的规范,理想状态由有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和林业调查规划院合作的模式,由于行业之间的协调及责任利益的博弈并未在实践中达成一致,导致了目前评估机构的混乱无序。
(三)评估结果市场认可度不高
由于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管理单位,也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单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也不规范。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由谁来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审核和管理,没有规定由谁发放《资产评估资质等级》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等证书。因此,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认可只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才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的签字权。这就使得森林资源评估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再者,虽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主要是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对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仅提出“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操作性不强,没有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也没有明确资产评估各方拥有的权利、必须承担的义务以及责任,导致部分森林资产流转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程序操作。这样一来,有些森林资产占有单位为了达到森林资源流转的目的,就草率地找一些评估机构或林业技术人员根据经验仅对林木进行估价就当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了。
二、原因分析
(一)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化程度低
中国林业的改革与开放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滞后,造成了林业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发育不充分直接表现为,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有着较大的落差,造成对林农利益的侵害和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在有些地区,评估结果如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却不能被市场认同,反之,参照当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又不能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因此,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项目的评估结果往往会产生较大差异。这一方面侵害了林农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带来执业风险。有许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被卷入司法诉讼中,被迫停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的缺失
中国目前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等方面还很不完善。比如,评估方法的确定与《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存在矛盾,根据《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的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价值类型的选择受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制约,评估方法只是估计和判断特定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但《规范》在选用评估方法时考虑的是森林资源资产不同的生长阶段,而不是价值类型。这就导致同一评估经济行为下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还未确定,评估方法却已被硬性规定下来,从而造成一个经济行为出现多种价值类型。同时,固化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带来严重影响。
(三)评估专家及技术人员的缺失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 需要综合运用林学、财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门知识。这不仅要求评估人员要具备这些知识,还要求从事资产评估验证和确认的管理人员也应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但中国目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查、验证和确认的人员大多不具备这些综合知识。国资部门从事资产评估管理的人员虽然对财务、经济和评估政策比较熟悉,但对林学知识知之甚少;而林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林业较为熟悉, 却缺乏会计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由于这些从事资产评估项目审查、验证和确认人员业务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各项监管措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资产评估管理的质量。
三、对策研究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标准的完善规范
统一、权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既是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依据,也是有关主体和机构进行评估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加强中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应遵循的基本规范。针对中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不完善的现状,尽快地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就成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推动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对提高森林资产评估的咨询指导价值,更好地为森林资产的市场化服务,是一条有效的途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包括对评估内容概念及其分类的标准化,以及评估方法的标准化等。
(二)规范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
目前,中国没有相关于森林资产评估的行业自律组织,森林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的声音也非常微弱,对于森林资产评估来说,森林资产评估人员的资质问题尚未解决,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也就无从谈起,这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森林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中国森林资产评估人员资质管理应该在目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建立稳定的考试制度、通畅的人员准入制度和完备的后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
(三)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
解决人才稀缺的问题必须从人才的培养入手,要培养这样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主要依靠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除了掌握资产评估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备一般的资产评估能力外,还应该具备林业、林业经济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森林资源资产运营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高校应该根据市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院校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四)加快培育林业产业市场
通常认为,市场是商品交易得以实现的场所,市场应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和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中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原因,林业行业的市场化相对缓慢,建立健全林业市场体系,刻不容缓。建立健全林业市场体系,必然会增强社会对森林资产评估的需求,但同时也为森林资产评估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各个省市地州都已经有成立林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范例,基于林业资产市场化程度低的这一现状,国家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推进林业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FAO,2001,Global Forest ResourcesAssessment 2000-main report,FAOForestry Paper No.140.Rome,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forestry/fo/fra/main/index.jsp.
[2] Ian bateman,“Recent development in evaluation of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the extended CBAmethod”,Quarterly Journal of Forestry,
1991,85(2).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政资源管理;对策
1.遵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森林资源管理现状
1.1森林资源管理状况
遵义县是林业大县,近年来,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资源保护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实现了快速增长,森林质量有所提高。据2006年遵义县第3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全县国土总面积409780hm2,其中林地207408.8hm2,占50.61%;非林地202371.2hm2,占49.39%。在林地中,有林地156324.37hm2,灌木林地40360.16hm2,疏林地586.08hm2,未成林造林地3765.13hm2,无立木林地892.98hm2,宜林地5462.56hm2,苗圃地16.55hm2,辅助生产林地0.97hm2;全县森林覆盖率48.13%。
1.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第”。遵义县从2007年启动以来,通过2年来的努力,共完成集体林林权发证面积122577.33万hm2,占应发(换)证面积151406万hm2的80.95%。通过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广大林农经营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与林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林区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了村容村貌整洁和农村的民主建设。从过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统得过死”变成了现在的“分得很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改前相比,任务加重、难度更大。
山林确权到户后,林农的经营方式、规模和效果等直接影响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一些新的任务。主要体现在产权纠纷、资源交易与林业税费征收等有关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历史产权纠纷与新的产权纠纷隐患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林地资源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带来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破坏,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力度。二是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与当前国家全面免除农业税政策不相适应,不利于调动林农经营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林地使用费的收取,将会给林农经营森林资源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是缺乏规范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与交易监管机制,资源交易主要凭经验,少数商人在进行森林资源买卖时,视市场为自己的附属,对资源进行低价或有意压价收购,常使林农利益受到损害。四是林农对林业研发投入积极性不高,相关科研试验难以在林农经营山场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资源培育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五是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偏低或缺乏补助,难以保障生态公益林的稳定。
从根本上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机制和体制进行了创新,国家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中央财政预算把森林经营列入了其中,提高了对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不断完善财政制度。设定了政策性的森林保险保额和费率育林基金的征收比例得到调整,这一举措,加速了我国林业的发展。为了推动产业和林业的经营与发展,已实现了优化配置技术、劳动力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但是,随着改革的持续发展,在林权改革过程中隐藏的很多问题逐渐出现。所以,林权改革面临着又一个重大挑战,要分析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实施对策解决,巩固林权改革的成果,推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促进林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森林资源管理滞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遵义县林区发展落后,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低,对资源的破坏严重,这严重影响着林业的发展。农民对于生态保护没有加以重视,更有甚者通过非法的手段砍伐珍稀林木,少数承包商为了私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以致于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环境。某些森林资源利用方式过于单一,走的是粗放型经济路线,这与我国的基本政策相违背,不利于生态安全和对环境的保护。
2.2存在诸多山林纠纷,采伐制度不完善
有的乡镇林改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山林权属的界址不清晰。在发放林权证时,没有进行实地勘测,使得争抢山林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往往有的纠纷已经持续了几十年还未得到解决。但是在此期间发生了一些体制上的变革,导致取证有相当大的难度,一宗林权纠纷案件如果要得到彻底解决,就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案件的存在期越长越难以解决。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在采伐森林资源时必须要有采伐证,但某些对林木需求量过大、以森林资源为原料的加工型企业,使得毁林的现象频繁出现,大大超出了森林资源的自身承受能力。采伐制度的缺失,让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存在严重阻碍,森林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加剧。
2.3林权流转制度不健全,使农民的权益受损
复杂的林权流转制度,它涉及到了林权的贷款和评估等多个问题。虽然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建立了服务中心,但是它在登记和资源评估等一些问题上还是有所欠缺,具体分为2方面――评估费用和对评估机构的约束。评估机构往往会高估现存林木的价值,金融机构在风险防范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大多数贷款户认为评估费用过高,这样一来就失去了资金来源,所以,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拍卖、贷款等活动之外,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失。
2.4公益林经营不善,使农民的积极性遭到打击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对商品林的管理逐步开放化,这就导致了商品林经营者增长了收益,而公益林的收益非常有限。这种现象的产生,对于农民是不公平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民对公益林没有处置权,但又要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而国家的政策是把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都承包到户,如果商品林变成了公益林,失去了其经济价值,农民就只能获得少量补偿。所以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农民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对于集体公益林的经营和管理,又面临着巨大挑战口。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对策
3.1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树立生态保护价值观
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就是要大力推广森林资源管理的科技手段;加强监控体系的建立,为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三防”机制;通过加强对林业基层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以规范林业的行政执法,强化部门自身建设,树立起生态保护价值观。
3.2规范森林采伐制度,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法律严格限制了森林资源的采伐量,所以应对采伐制度进行合理地编制和执行。可以把森林资源进行分类管理,编制采伐限度以确保生产需要,在此基础上,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避免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走可持续发展战略。
3.3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保障各方权益
在林权流转的过程中,要以稳定为前提,尊重农民的意愿来进行林木资源评估,实现标的与价值相符;建立专业性评估机构,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确定一个林地流转的基准价,以此作为市场参考价;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控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使森林资源流转机制规范运行。
3.4使公益林的经营机制得到完善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经营森林资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商品林和公益林,2种资源的收益差距是巨大的,所以为了健全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应该设立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把公益林和经济林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公益林,就要落实产权主体,清晰化资源产权,把责任与权利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其经济效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民对公益林的投入大大减少,这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针对这一现象,可以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营,实行,同时需要加大对公益林的经济补偿,完善相关机制,这样做就会使农民的损失度减小。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促使林政资源的管理规范化,确保生态效益的法制化。
一、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2*年,我市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年*人*来到*镇*村,承包该村的路沟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杨1.2万株。2*年,*镇引进台商徐雄星投资1*万元开发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全镇路、沟、渠等村级集体公用地,包括镇内干河、*、生产沟等两侧的闲置土地,全部租赁给台资企业,租赁期限15年,栽植意杨2*多万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现了股份合作造林、独资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种投资模式,投资主体有机关及镇村干部、社会能人等,涌现出了“镇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桥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业在我市林业经济中的比重达9*%,我市的森林覆盖率也从5年前的8.5%提高到现在的19%。全市现有有林地面积35.7万亩,定植银杏65*万株,意杨8*多万株,活立木总蓄积量5*多万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栽植姓公的树的现象。
二、面上调研问题
(一)、集体林地资源现状
全市集体林地面积35.7万亩,自从2*年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除市水务局所有的*上的13*亩集体林地上的树木没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种形式承包到个人,由个人承包经营,目前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林地所有权属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权归市水务局,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水利站。目前还没有发放林权证,全部为生态公益林。
(二)集体土地林木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了实现森林覆盖率达2*%的目标,我市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两侧、农田路渠等大搞植树造林2*多万亩,在栽植之前就进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48*亩划入省级公益林。未进行登记发证。
(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现状
我市现有两个市级场圃,一是市果园场,原来连续多年亏损,土地面积1*15亩,职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来,经多方筹集资金,已进行了改置,置换了职工身份,腾出土地对外招商引资。园区先后吸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丹阳、无锡及本地能人投入12*多万元,投资发展花卉苗木、高效设施栽培、奶牛养殖三个项目,已成为苏中地区规模较大优质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场的部分职工继续在场圃内打工,部分职工自己创业,走上致富之路,场圃又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捞公司,
(四)林业管理现状
1、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
我市林业主管部门为*市林业局,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个,在职职工人。
全市共有22个乡镇,有镇设立了林业工作站。各乡镇共有在编专职林果员人。
2、财政收入
财政预算内林业行政事业经费万元,纳入财政支出的人数人(含乡镇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工资市财政补助一点,不足部分有自筹和镇财政补助两种形式。各类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镇财政投入,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3、育林基金征收
2*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围为集体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标准为12%,上缴比例为,留存部分作为发展林业事业的专项资金。
(五)流转的情况
近年来的我市林权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沟、渠等宜林地块,通过转让这些宜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广大群众投资绿化造林的热情。5年来,全市路、沟、渠等宜林地两侧共拍卖林木42.83万株,回收资金85*多万元,签订改制合同14*多份。针对这些集体权属的宜林地块被改制后用于发展意杨可能会对农民的粮食生产产生胁地的现象,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吸引农民主动参与林权改制,特别是部分地区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护费用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其收益得4成,农民得4成,村集体得2成,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与林权改制工作的积极性。
由于我市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转过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镇、村进行自行协商,还没有进行林权登记发证,不存在林权变更登记。最好是有省里面进行专门培训,在各个市县建立一个进行森林资源评估的专门机构,这样就具备了森林资源的评估和对损坏林木的评估的资格。
(六)、投融资体系情况
目前,我市仅开展的以农民家前屋后银杏树定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尚未办理一起林权抵押贷款。而全市大面积的成片造林的发证尚未进行,即这些成片林发了林权证,可能也贷不了款。建议省市部门出台有关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权抵押信贷体系。
我市地处苏中平原,自然林木资源较少,大多为人工造林,树种单一,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效规模林业发展迅速,我市冬枣、葡萄等特色经济林果和花木种植发展迅速,森林保险的推行将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气等不可抗逆因素对林业的影响,降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提高其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省市部门统一出台森林保险制度,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促进该制度在林业生产领域的推广。
(七)林业社会化服务
我市于2*年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市银杏协会,建立中介服务组织,对本地的生产、销售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进一步拓宽了林农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径。
(八)关于推进改革的其他问题
林权改制后,我市仍然执行采伐审批制度,通过健全和落实“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对各采伐单位提交的采伐申请,我们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严格把好采伐审批关,做到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到位。通过加大对乱砍滥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为新造林,且连片面积不大,每到冬春季节,我们都强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至今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主要表现在四夏期间烧秸杆时有林木被烧现象。但随着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乐观,一是缺少专业的森林防火人员;二是没有森林防火专用设备。建议上级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要设备及防火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县级森林防火投入。
对于我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是一个单独的执法体系,现在有的地方林业行政执法与农业行政执法联在一起,人员不足,执法水平不高,有着单纯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点上调研问题
(一)已进行林改的点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个村及各个村民小组,都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林改方案进行公示,如我们的*镇,镇政府在与外商签定合同之前,就与各个村签定管护合同,各个村又与各农户签定管护合同,明确了各个农户的责任和管理的棵数。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林权证。
目前已经进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为集体公益事业的费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没有强迫流转的现象。
(二)未进行林改的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儿没有进行林改的只有属于水务局所有的*上的树木,水务局正在和各个乡镇的水利站进行规划。
三、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组织基层林技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吸引能人、外资参与林权改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动员本地能人、村干部、群众投资林业产业,对栽植的树木进行收购等,真正形成“户户参与,个个竞买”的林权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组织领导的力度。林权改制过程中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制订工作计划,确保林权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的开展。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续。
三要加大改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资金的收、管、用等问题,并用于林业产业发展,使资金权属不变,投向合理,滚动发展,良性循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论文摘 要:本文主要从多方面角度的分析在森林资源禀赋和发展特征上中国与世界之间的区别,从而得出中国森林面积在不断扩大、人均森林面积较低、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以及中国森林更多地发挥生产性和防护功能等特征。为中国林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数据参考。
中国辽阔的地域范围和复杂多样的气候环境,孕育了类型多样、种类繁多、结构丰富的森林资源。根据中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目前,中国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0.35%,活林木总蓄积量149.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37.21亿立方米。具体来看,与世界森林资源禀赋和发展特征相比,中国森林资源禀赋和发展具有以下显着特征:
1、与世界森林发展总趋势相左,中国森林面积在不断扩大
根据《2005年世界森林资源评估报告》,世界森林总面积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40.77亿公顷下降至2000年的39.89亿公顷,再进一步降至2005年39.52亿公顷,其中1990-2000年间的年均下降量8.87亿公顷,年均降速0.22%,虽然2000-2005年期间的降速有所缓和,但年均下降量和降速仍分别达到7.32亿公顷和0.18%。从各洲森林资源发展情况看,非洲森林面积退化最为严重,1990-2005年间年均降速高达0.6%以上,其次是南美洲,同期年均降速在0.44-0.50%之间,大洋洲森林面积也持续收缩,但收缩步伐较为缓和,年均降速在0.17-0.21%之间。与此相反,欧洲和亚洲森林面积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亚洲森林面积扩大步伐显着高于欧洲,前者为0.18%,而后者只有0.07%。就国别来看,在2000-2005年间,有79个国家或地区的森林面积在减少,年均减少总面积1307.7万公顷,其中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年均减少量最大,分别达到268.1和187.2万公顷。森林面积在增加的国家有59个,年均增加总面积达到421.4万公顷,其中,中国森林年均增加的面积最多,达到198.6万公顷,年均增速2.2%,显着高于亚洲平均增速。
2、中国森林面积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森林面积落入世界较低行列
世界森林的地理分布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欧洲和南美洲的森林面积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位,这两个地区的森林面积之和约占世界森林面积的1/2,其余1/2的森林分布在北美洲、非洲、亚洲和大洋洲,其中亚洲森林面积的比重仅有14.46%。具体到国家层面上,世界1/2的森林集中分布在俄罗斯(20.47%)、巴西(12.09%)、加拿大(7.85%)、美国(7.67%)和中国(4.99%)等五个国家,其中,中国森林面积居世界第五位。从人均森林占有量来看,大洋洲的人均森林面积6.29公顷,高居世界第一位,北美洲和欧洲的森林面积分别为1.58和1.38公顷,分别位列世界第二和第三位,南美洲和非洲的人均森林面积也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分别为0.80和0.73公顷。由于亚洲人口高度稠密,该洲的人均森林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只有0.15公顷。从单个国家角度看,在所关注的213个国家中,有73个国家的人均森林面积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0个国家的人均森林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中国森林面积居世界前列相反,中国人均森林面积只有0.14公顷,显着低于世界平均水平0.62公顷。
3、较之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偏低
从各大洲来看,单位面积蓄积量与森林面积的分布位次不尽相同,南美洲和北美洲的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分别为155和111立方米/公顷,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10立方米/公顷,分别位列世界第一和第二位。而欧洲、非洲、亚洲和大洋洲的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亚洲和大洋洲分别为82和36立方米/公顷,位列倒数第二和第一位。进一步看各国情况,有63个国家的单位面积蓄积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21个国家的单位面积蓄积量高于200立方米/公顷,其中,瑞士、法属圭亚那地区和奥地利更是分别高达368、350和300立方米/公顷。虽然俄罗斯和加拿大的森林面积处于世界前列,但单位面积蓄积量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分别为106和100立方米/公顷。与俄罗斯和加拿大相比,中国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更低,只有67立方米/公顷,属于世界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的国家之列。
4、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森林更多地发挥生产性和防护功能
《2005年世界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显示,全球34.1%的森林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其中生产林比重超过50%的国家43个,阿曼、黎巴嫩和法国的生产林比重超过95%,中国生产林比重58.0%,约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有18个国家将50%以上的森林用于水土保持功能,其中肯尼亚、巴林和科威特等国将其拥有的森林完全用于缓解和解决水土流失问题,中国用于预防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森林比重31.3%,远高于世界平均比重9.3%。全球11.2%的森林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其中有9个国家将50%以上的森林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其中,新加坡的投入比重最高,达到100%。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尚待完善,仅将2.7%的森林用于维持和保护生物的正常活动。全球指定用于休闲、旅游和教育等社会服务功能的森林比重3.7%,其中中国只有1.2%。总而言之,中国森林更多地扮演了生产性和防护的角色。
5、中国人工林发展迅速,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
全球人工林占森林总面积3.54%,其中生产性人工林2.77%,防护性人工林0.77%,1/2以上的人工林集中分布在中国(22.44%)、美国(12.21%)、俄罗斯(12.14%)和日本(7.38%),中国人工林面积高居世界第一位。人工林占森林面积60%以上的国家有12个,其中阿联酋、科威特、埃及、阿曼、佛得角和利比亚等六国森林全为人工林。从人工林发展速度看,1990-2000年世界人工林年均增加226.80万公顷,2000-2005年,世界人工造林步伐加快,年均增量升至278.90万公顷。中国人工造林力度不断加大,人工林面积的增加速度不断提升,在1990-2000年间,年均增量为54.58万公顷,略低于美国的59.69万公顷,位列世界第二位,进入21世纪后,中国人工林年均增加量大幅度提升,每年净增加148.90万公顷,跃居世界第一位,约为俄罗斯的4倍,美国的10倍。
参考文献:
[1] 曹玉昆,朱江梅.林产品国际贸易与环境关系研究进展[J].世界林业研究,2008,(03).
[2] 陈盛伟,薛兴利.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