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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第1篇

为有效落实土地调控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现就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增加工业用地有效供给

(一)多渠道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逐年稳步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旦下达,各地要加快组织用地报批,确保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八月底前完成当年的用地报批,争取追加用地计划。加大重点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使用省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全市不少于5个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库,争取使用省以上计划不低于1500亩。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阳区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挂钩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区要加大立项申报力度,争取使用试点周转指标。

(二)多举措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获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规定的1个月内缴足有关报批费用,拿回用地批文,保证及时供地。对不能及时供出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优先供给新上工业项目使用。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应当在半年内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依照城市规划安排给急需用地项目使用。依法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鼓励乡(镇)、村办企业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转让、转租等形式依法进入市场,与招商引资项目对接。

(三)优先满足工业项目用地需要。除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分配给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优先组织开发区(园区)用地报批,征地资金优先用于工业用地报批。经批准转用、征收的工业用地,优先供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就业面广的工业项目。

二、切实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

(四)加快开展“两规”修编工作。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同步推进、同时完成,尽快上报审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并与其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充分协调、高度一致,确保实用、管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城乡各类建设用地的同时,要保证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要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抓紧制订详细规划,细化各项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准确把握工业用地数量和位置,便于规划的实施和用地的报批。

(五)编制开发区(园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战略支撑产业,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自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避免产业重叠、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各类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应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作配套,实现错位发展。各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能源条件、产业基础状况,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工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8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解决员工临时住宿的,要严格遵循规划布局和条件,且只能建设集体宿舍。

(六)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用地。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违背和突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类规划。本着“规划引导招商,招商服从规划”的原则,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产业类型、配套要求,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园区)。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县(市、区)之间、开发区(园区)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实现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对符合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三、积极推行工业用地统征管理

(七)加强征地工作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改变现行工业用地按项目分散征收的做法,全面实行依规划集中统一征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本辖区内征地协议的签订、补偿安置的落实和征地拆迁开发的实施,切实加快征地工作进度。

(八)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园区)要将征地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滚动使用,专门用于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征地报批所需上缴的规费。市财政分别为*城区、*城区安排1000万元的征地周转资金,专门用于工业项目的落地报批。周转金使用后二个月,从区级财政分成中直接扣还,保证滚动运行。审计部门对征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征地补偿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价。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突破规定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村组借征地之机漫天要价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对征地补偿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扣减其下一年度用地计划。规划区内的土地将要进行开发建设时,在集中核对户口阶段,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着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十)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工业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开发区(园区)要建立集体会审制度,对进区工业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工业项目通过立项、规划和用地许可,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对工业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要重点核查其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是否达到要求。规划部门在出具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对确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要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约定。各开发区(园区)要拿出25%的工业用地,用于兴建多层标准厂房,引导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医药、电子设备、工艺品等工业项目租赁使用标准厂房生产。

(十一)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工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把关。将工业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凡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不得批准通过竣工验收。严格审查工业项目用地转让,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低于总投资额的25%的,用地不得转让。对新增的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严禁工业项目用地闲置,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闲置土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十二)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把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挂钩。开展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评价。查清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状况,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的依据。对土地利用达到评价要求的开发区(园区),可以申请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也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

五、加快建立保障工业用地的执行机制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e land intensive use potential analysis in industrial transfer park is the focus of intensive land use evaluation. The potential analysis can grasp the potential scale and distribution of park, land use situation, so a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guidance for the park to carry out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intensive use of land. This paper took Zhaoqing Dawang transfer industrial park as the object of empirical study. Through all kinds of intensive use potential calculation and combining with park's situation, it showed that Dawang industrial transfer park intensive land use potential was mainly based on the strength potential. It put forwar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increasing the strength potential levels aiming a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park land use intensity.

关键词: 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分析

Key words: industrial transfer park;land intensive use;potential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8-0044-03

0 前言

自产业转移园区政策实施以来,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中只注重招商引资规模轻视园区产业规划、空间规划、忽视入驻企业效率与成长性、只注重“摊大饼式”外延扩展而轻视园区内部存量土地提效与再利用等“短期行为”问题日益积累和凸显。部分产业转移工业园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占地总量失控、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在转移工业园区的后续发展过程中,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存量土地如低效利用土地、三旧改造土地、闲置土地的盘活再利用、提高园区土地利用强度、效率等会是解决园区土地利用瓶颈的有效手段,寻求园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可持续利用的开发方式将成为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利用管理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点内容。

本文以广东省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实证对象,对园区以2013年底为评价时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的各类潜力进行了测算与分析,计算园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通过评价测算过程,总结了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主要特点,提出了提高园区用地强度以挖掘强度潜力的措施与建议。

1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肇庆市东部,地处两广门户位置、珠三角发达地区与大西南的重要结合部位,是珠三角产业带向西江流域强力扩张转移的“前沿”地带和西部资源流向珠三角核心区的“桥头堡”,园区区位交通十分优越。产业转移工业园成立于2008年,属广东省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成立初批准面积900.00hm2,2012年第一次扩园后面积为现状总面积2060.06hm2。据园区2013年统计公报,2013年全区企业共296家,工业总收入和工业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555.64亿元、292.27亿元;产业转移工业园现状用地结构按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的分类构成分别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409.39hm2,未建成土地面积548.80hm2,不可建设土地总面积101.87hm2。

1.2 数据来源

研究区的资料采取收集开发区下辖各部门土地、建筑、经贸统计等资料、开发区管委会统计资料等资料并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相印证的方法得到。按不同口径统计的土地利用方式(属性库、面积)基于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提供的“二调”城镇地籍数据库、园区供应土地宗地分布图、和评价时点附近的园区航片、卫星像片数据提取,社会经济数据源于肇庆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和发展规划局提供的2011-2013年统计年鉴、以及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的企业经济数据。

2 研究方法及计算过程

2.1 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构成与内涵

根据评价规程,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由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四个方面组成。其中扩展潜力是指到截止评价时点止的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外尚可供应土地的面积。根据规程规定,通过尚可供应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的面积两个类别进行测算,并按园区前三年和前五年的平均供地水平,计算可供地年数;结构潜力是调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可增加的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强度潜力是指通过提高区内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强度和投入、产出强度指标,实现在相同的用地综合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条件下或相同的投入与产出强度下用地面积更少,从而间接实现间接节地的挖掘潜力方式;管理潜力是指主管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执行人处理土地使用权到期用地和应收回闲置用地,可用于新供应的土地;由上述定义可知,扩展潜力属于空间外延性潜力,而其他三种潜力属于现有建成区范围的内涵潜力。

2.2 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测算

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测算中尚可供应土地面积测算公式:QE=QZ-QD-QF,式中QE为产业转移工业园尚可供应土地面积,QZ为产业转移工业园评价范围面积,QD为产业转移工业园截止评价时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QF为产业转移工业园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已知产业转移工业园评价范围面积为2060.06hm2,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区内不可建设用地面积截止评价时点的面积分别为756.72hm2、101.87hm2。根据上式计算园区尚可供应土地面积为201.47hm2;根据《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和实地调查分析,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102.87hm2,主要集中在大旺大道东侧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东南正隆作业区。

2.3 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测算

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计算公式为QSP=QA×(P1-P2),式中QA为截止评价时点产业转移工业园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P2为工业用地率的理想值。P1为工业用地率的理想值。QSP为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09.39hm2,工业用地率的现状值71.58%,理想值为70.95%,计算得到结构潜力为0。

2.4 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测算

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计算公式为 QIP=QB×(II-IP)/II,式中,QB为截止评价时点产业转移工业园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II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的理想值,IP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的现状值。QIP为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园区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1008.80hm2,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的理想值分别为0.96、44.00%、3400万元/hm2、300万元/hm2,而现状值分别为0.7561、37.98%、2897.2046万元/hm2、66.2074万元/hm2,计算可得对应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的强度潜力分别为214.26hm2、138.02hm2、149.18hm2、786.17hm2。

2.5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测算

转移园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等于由有偿使用且已到期未处置土地面积和应收回闲置土地面积之和。相对于园区的总面积,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潜力较低,目前区内无到期土地,潜力实际为应收回闲置土地,面积为54.82hm2。

2.6 转移工业园尚可供地年数测算

转移园尚可供地年数等于第i类用地扩展潜力面积除以转移园年均供应第i类用地面积,i代表供地类型。其中尚可供应土地和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由扩展潜力测算和分析得到,而产业转移工业园前三年年均供应土地面积为54.44hm2、前三年年均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38.01hm2。计算得转移工业园尚可供应土地的可供年数为3.70年,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的可供年数为0.64年。

3 结果与分析

3.1 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析

转移工业园尚可供应土地有201.47hm2,占转移工业园土地面积的9.78%。产业转移工业园截止评价时点的已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的土地面积为151.99hm2(其中的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102.87hm2),主要分布在园区的东南侧,这部分土地已经达到九通一平以上开发程度;园区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达到37.62hm2,主要集中在转移工业园内的三水飞地和园区南部的广贺高速公路南边,造成未供地的原因主要是三水飞地属于其他市的农村集体土地,而广贺高速南边的土地因处于园区泄洪区口段,土地尚未开发达到出让条件。园区近两年来的入驻企业和意向入驻企业不断增加,土地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截止到2013年12月,园区意向项目72个,其中内资项目19个,外资项目53个,各项目计划投资额2859020万元。按照3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用地标准估算,用地需求将达635.34hm2,尽管目前可扩展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潜力102.87hm2,但仍远远不够。

3.2 土地集约利用结构潜力分析

目前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用地率为71.58%,理想值为70.95%,已超出理想值,因此从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已无结构潜力可挖,这和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以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为主,工业用地占用地主导地位的实际相符。截止评价时点,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基本上都符合建园后的2010年12月开始实施的规划,所以,通过挖掘结构潜力增加工业用地的可行性不高。

3.3 土地集约利用强度潜力分析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与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的现状值分别为0.76和37.98%,较相应的理想值低(相应的理想值分别为0.96和44.00%),可挖掘的潜力依次为214.26hm2和138.02hm2。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固定投入强度和提高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强度可以挖掘增加工矿仓储用地的面积分别为149.18hm2、786.17hm2。各种潜力面积都在140hm2及以上,潜力规模可观,究其原因主要是转移工业园在设立之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建成,设立之前入驻的工业企业的投入和产值相对较低,产业类型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普遍占地面积较大,因而综合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投入强度都偏低。而基于地均税收强度的潜力则高达786.17hm2,这也和上述原因有关,此外,转移园所在母区为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从开发区升级为部级开发区以后,园区管委会提高了对入驻企业的门槛,其中就包含了地均税收强度,而本轮评价规程则将原用地产出强度替换为地均税收强度,因此造成基于地均税收强度的潜力偏高。

所以,园区的强度潜力主要表现在园区土地建设强度、用地投入强度和用地产出效益强度。具体的挖潜措施建议是,通过引导原占地“大户”企业转让分割不合理多占部分,或者由国土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中心主动通过有偿回购方式储备企业多占部分土地、或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和升级改造、扩建厂房设施、修建多层厂房等措施、或引导企业追加软硬生产设施投资、完善开发区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条件,或引导企业吸收追加投资、土地入股、合作经营、转让经营与出租土地、转让土地经营,或按照“鼓励、自愿”原则,引导原低效益企业或不符合园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腾地、等地置换”,促进企业产生规模效益、促使园区土地上的企业产业升级和土地效益有“质”的提高,以实现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的提升,挖掘工矿仓储用地潜力。

3.4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析

园区共有认定闲置土地54.82hm2,占园区总面积的3.89%。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土地是由法院查封土地,面积为39.36hm2,比例达71.80%。其他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及时动工建设,面积为15.46hm2。对已经供应尚未建成土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企业撂荒,出现土地闲置情况。因此,因开发方债务问题而引起的法院查封土地,国土主管部门因敦促企业和债权人的加快协商、解决债务和抵押土地关系,使查封土地尽快处置、解封,重新利用。

4 总结

通过测算和分析,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以强度潜力为主,其次为扩展潜力,管理潜力比例较低,而结构潜力为0。转移园扩展潜力有一定数量可挖,但相对于区位优势(核心珠三角的西北缘)明显下的不断增长的入园企业意愿和相应的工矿用地旺盛需求量和惯性,尚可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只能满足0.64年,这成为了园区发展的瓶颈。

另一方面转移园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与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工业用地效益也偏低,相应的潜力规模也可观。因此建议园区今后的集约利用潜力挖掘方面应以内涵挖潜为主,辅以必要扩区升级或腾跳至四会市区合作建园等外延扩展手段,上文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实际上,提高用地效益主要还是要通过提高作为园区主体的企业、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水平来实现,因此从园区整体发展的角度看,园区应在通判肇庆及更大范围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战略部署的《产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开发区生态与人居等投资环境,强化工业园产业与周边地区产业的经济联系,实现协作互补,优化升级现有产业结构,激励入园企业创新,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例。

同时,应研究建立园区内产业集群协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分园产业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协作,提高各分园的协作配套水平,以提高园区产业整体水平。这就在更宏观的层面提升了园区经济发展的可能潜力,从而间接地提高在有限土地资源上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能力,实现了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挖掘,实现了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初衷,实现了经济发展的内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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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第3篇

镇政府成立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农业园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下设农业园区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招商办公室,负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执行农业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项目布局;二是负责农业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农业园区对外农业招商;四是负责协助办理农业园区土地流转手续;五是负责农业园区各类纠纷调处。

二、总体规划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详细规划。占地总面积超过15000亩,农业园区设有现代水果园、观光休闲园、蔬菜瓜果园、农产品加工园、彩叶园林绿化苗圃、常绿森林苗圃、农产品展销交易中心等,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园区提高容量,加速扩张,实现跨越发展。

三、实施方案

(一)土地流转。在充分保障国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可以通过加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土地经营权,以提高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率。

1、流转的形式:根据《关于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见》农改办[]1号文件精神。农业园区土地采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进行流转,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2、面积界定:土地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界定以区域面积减除一次性征用面积的剩余面积计算。

3、自留地处置: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便利、就近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置换;农民也可以通过入股流转自留地使用权,享受承包土地同等收益待遇。

4、河塘及低洼田的处置:在农业园区总体规划前提下,因地制宜,宜渔则渔,宜经则经。由村民委员会协调出租经营,享受与承包土地同等收益待遇。

5、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型分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协议形式把土地委托给村民委员会出租经营,农民依据入股土地面积获得通过租金形式的固定回报。为保障农民长期的、稳定的土地收益,种养业用地收益标准以市绿化造林土地租赁价为参考,为400元/亩年,建筑用地标准为1000元/亩年结算。今后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及粮市变化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6、其它相关补助标准:

(1)土地整理标准:青苗费200元/亩,长年性经济作物(苗木、葡萄等)补助600元/亩,鱼塘(精养水面)补助600元,坟墓迁移补助100元/穴,经费实行一次性补助。

(2)道路用地标准:园区内宽五米以上道路视作公益性事业用地,由农业园区管委会按每亩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租用。

(二)农业招商。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农业,吸引社会资本向农业园区重点项目聚集。

1、起点规模:农业园区起点用地规模要求在30亩以上,并服从农业园区管委会总体安排。

2、科技含量:必须是政府导向鼓励发展产业,具有带动能力强的新特优农业优势项目或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3、配套设施:凡进农业园区从事种养加适度规模经营,确需配套一定仓库、场地、住宅等生产、生活设施的,视为农业用地对待,但须向农业园区管委会交纳复种保证金,报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用地的复耕由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地方农民到农业园区创业的,不受起点规模限制,但须服从农业园区总体规划。

(三)优惠政策。建立农业园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升农业园区整体功能。

1、基础建设:政府负责农业园区必要的土地整理、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有近5000个,其中包括117个部级农业科技园区。近年来,农业科技园区得到了快速蓬勃的发展,在带动地区农业发展、引领农业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农业园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研究目前较少,还未受到重视。农业生产的最根本生产资料是土地资源,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是与土地紧密相连的,土地也是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规划、布局和经济核算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处在国家全面整顿治理开发区的宏观背景环境下,对农业科技园区的土地利用问题进行探究剖析,能够为未来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以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为核心,围绕产业类型展开园区的功能布局、结构组织,使土地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通过园区的示范和辐射能力带动周边范围土地利用水平,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也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1.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效益评价

1.1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概况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2002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新疆第一家部级农业科技园区。位于准噶尔盆地南缘、天山北麓的昌吉市,东经86°24′-87°37′,北纬43°06′-45°20′。园区总面积340.7平方公里(51.1万亩),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全区共有农用地为13789.06公顷,主要以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为主。土地利用结构三大类比例图如图1所示。

2.土地利用效益评价

对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效益评价包含下列步骤: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量化和标准化指标、确定指标权重、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分析评价结果。

2.1建立指标体系

结合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效益的内涵和园区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选用了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效益的25个指标,建立了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2.2数据来源及处理

土地利用数据主要来自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2006-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社会经济数据源自2006-2015年的《昌吉统计年鉴》和《昌吉统计公报》。运用SPSS20.O软件对收集到的2006-2015年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的数值进行分析并标准化。经因子分析适宜性检验,因子分析的方法适用。通过原始变量的标准化值和因子得分系数计算每年的各因子得分,旋转后得到公因子表达式。权重用两个公因子的贡献度来表示,计算公因子线性加权之和,可得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分F。将经济效益指数、社会效益指数、生态效益指数、综合效益指数集中用趋势图表示,如图2所示。

3.结论

3.1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均呈逐年上升态势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过10年的建设,已经逐步形成强大的经济集聚效应和效益扩散效应,这为以后园区发展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政府在推动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过程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进行科学合理的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这是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吸引外资和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形成园区初步的经济效益提升;初步的经济效益提升为进一步的基础投资和配套措施的完善提供了资金和经验上的支持,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趋好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其他有利的协调发展措施,如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和改善、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加大对科研投入的引导和管理部门管理协调能力的改进,都让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不仅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园区,同时也逐步成为一个适合人类居住的、园林化、生态化的园区。

3.2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增长速度高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增长速度

根据测算,2006年到2015年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110.49%,109.75和103.82%,可见,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高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增长速度。这与重视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思想和做法有关,但近年来园区也认识到土地利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重要性,使得其也已高增长率增长。

3.3土地利用生态效益自2014年有回落现象

土地利用生态效益有回落现象,与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有关。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的增加,虽然有助于增加农业产量和产值,但却容易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水体污染等严重后果,造成生态失衡。因此,控制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是十分必要的。园区需在生态农业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大力度。

4.对策

通过对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分析,结合国内外有关农业科技园区的土地利用经验和做法,就如何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4.1优化农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促进有序发展

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农业园区发展经验,根据农业园区土地特征和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编制土地利用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其用地规模和用地推进的速度。通过优化用地布局,建设向核心区集中,可以减少面源污染,有利于对污染的集中治理;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提高了森林覆盖率,使林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可以促进空气自我净化能力的改善;对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加强用途管制,保证了生态用地的稳定性,强化土地生态功能的保护,有力地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园区农业产业化布局特征,根据核心区、示范区不同功能,有重点有步骤的合理有序的推荐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的发展,从而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

4.2加大园区R&D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并重,提升科技能力对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支撑作用

利用园区政策和制度的优势,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对科研投入的引导,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吸引外资,从而形成园区初步的经济效益提升;在此基础上,如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和改善、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使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了同步提升。在控制土地利用规模扩张的情况下,从园区内部通过挖掘增长点来实现土地利用产出效益的提高,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4.3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增强对现有耕地保护

耕地是农业园区建设的根本保证,需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和控制,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因农业结构的调整而降低。结合经济补偿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的潜力,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来增加耕地面积,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水平。与此同时,更要保护好现有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张占用耕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改善用地结构;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农业用地质量稳步提升。

4.4创新体制机制,保障现代农业园区用地

鼓励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实现比较效益最大化。突出农场规范化管理,狠抓农场的工商登记、土地开发、规划建设、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以示范农场为中心,改造提升农场整体建设水平。创办合作社和协会等农场联合体,组建集团公司,提升农场管理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I化发展。依据“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由市场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流转中的管理,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努力向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转变。

4.5加强对园区建设中的环保管理,努力构建园区循环经济

园区在规划建设上必须重视规范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按照生态园区的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力求废弃物排放最小化、资源利用最大化。园区的建设和土地利用要与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同步并进,严格控制基本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园区的现代化水平。控制农业规模和采用高科技节水措施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例,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稳步提高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占全区土地面积的比重,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青海省;开发区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of the development zone, analyzed the land using condition of various development zones in Qinghai province land the main method of saving and intensive land use and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roposed the measures recommended of formulate and implement the development zone saving and intensive land use policies.Key words: Qinghai province; development zone land;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land

中图分类号:TU831.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发区的产业结构、体制机制等基本情况

开发区作为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为促进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随着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体制科技创新也是开发区发展最根本、最持久的动力源。目前各开发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省内大学科技支撑,以开发区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园区作用,拓展发展空间,整合有效资源,增强集聚能力和高新技术的带动力,打造具有资源优势和科技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能够优化开发区经济发展,优化综合投资环境,为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服务。目前省内各开发区基本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设立管委会。管委会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开发区内设置工作机构。开发区中层干部由管委会实行聘任制。目前省内各开发区除海东工业园外其他园区没有管委会与乡镇或所在区域政府实行政区合一的情况。

产业结构:

1、西宁(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紧抓住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依托青海省丰富的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水、电及天然气资源,初步形成了以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为主的硅材料、光伏产业和以铜、铝、镁、钛为主的轻合金新材料精深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同时辅以机械加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并举的局面。

2、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形成以石油天然气化工,盐湖化工、黑色、有色金属等三大支柱产业间的融合,多产业横向发展和资源深加工纵向延伸相结合的循环性工业。重点发展甲醇、乙炔及其下游产品;积极推进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钾、镁为龙头,同时综合利用稀有元素硼和锂;对铅、锌、铜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的交叉利用和综合利用,努力构建“油气-盐化工”、“有色金属-天然气-盐化工”等产业链,形成结构合理、组合优化、配置高效的循环经济产业群。

3、青海甘河工业园区

青海甘河工业园区依托丰富的电能、天然气、矿产、盐湖等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发展金属材料和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努力打造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化工产业基地,把甘河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西北乃至全国的金属材料、化工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4、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分为“一区四园”,总面积222.43平方公里,分别为格尔木市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92.67平方公里;德令哈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72.5平方公里;大柴旦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42.76平方公里;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区,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

格尔木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分为盐湖化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三个循环经济专业区,园区依托格尔木周边丰富的盐湖、天然气、黑色及有色金属资源,着力发展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商贸及物资流通、特色农业和高原旅游业。

德令哈循环经济工业园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和发展条件,以德令哈及周边地区丰富的石灰石、钠盐资源为原料,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大力发展纯碱、烧碱、氯化钙、氧化镁等产业。

大柴旦循环经济工业园利用大煤沟、鱼卡、高泉等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马海湖、大盐摊、昆特依、察汗斯拉图等地丰富的盐湖资源以及马北、涩北气田天然气资源,发展盐化、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

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区充分利用木里丰富的焦煤资源及区间的盐湖资源和电力资源,以现有的煤炭产能为基础,积极推进煤焦化和盐化产业的联合,着力构建煤-盐-化一体产业链,加快发展煤焦油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甲醇系列产品及精制盐、金属钠、硫酸钾、甲醇钠、氯苯、双乙醇钠等下游产品,实现煤化工与盐湖化工等多产融合发展。

二、各类开发区用地的基本情况

1、西宁(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告(国土资源部2004年第17号公告)的西宁(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面积4.4平方公里。西宁(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土地建成率达81.05%,土地供应率98.98%,工业用地率22.47%,土地有偿使用率100%,土地到期及闲置土地处置率100%。表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较高,在开发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园区建设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战略构想。但目前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极其有限,项目招商已现选址困难,扩区势在必行。

2、青海南川工业园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海南川工业园区的批复》,同意设定南川工业园区,作为开发区的组成部分。园区规划总面积为6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规划区54平方公里和县城6平方公里拓展区用地,建成区47.61平方公里,北起总寨,南至上新庄。

3、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11月升级为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园区规划面积为4.03平方公里,目前开发区土地建成率达97.38%,土地供应率99.8%,工业用地率58.45%,土地有偿使用率67.28%,土地到期及闲置土地处置率100%。表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很高,在开发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园区建设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战略构想。

4、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土地建成率达93.15%,土地供应率47.97%,工业用地率达到56.37%。土地到期及闲置土地处置率100%,已达到较高水平,表明供应土地中实施项目多,开发区招商引资成功率高。

5、青海甘河工业园区

《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青政函[2005]778号),及《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具体问题电话文题电话文稿》,并依法确定界限范围内的青海甘河工业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平方公里。

6、海东工业园区(在建)

海东工业园区辖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三个园区,其中临空综合经济园规划面积37平方公里,乐都工业园区18平方公里,民和工业园17平方公里。3月上旬组建成立了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发区总体规划于7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由省经委代省政府正式批复,力争年内完成临空综合经济区部分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是2005年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批准的国家首批13个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之一,2010年国务院批复《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国函[2010]26号),规划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分为“一区四园”。总面积为:222.43平方公里,分别为格尔木市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92.67平方公里,德令哈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72.5平方公里、大柴旦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面积42.76平方公里,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区,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

8、热水煤炭产业园区

根据青海省经投【2010】第142号,关于青海热水煤炭产业园区规划批复,规划范围为的原热水老工业区及哈尔盖镇城镇部分和此次规划区圈定部分所有土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1.79平方公里。

三、开发区在节约集约用地,转变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1、加强调控,整合资源,促进良性发展。

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发展空间不足不能适应开发区快速发展的需要的问题逐步显现,做大做强开发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空间问题。为做大做强开发区,进一步整合资源,2005年12月,青海省政府调整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成立新的西宁(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一区多园”的发展思路,整合现有资源,对原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青海甘河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布局。2008年2月,设立南川工业园区,从而形成了“一区四园”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

2、调整产业结构,探索异地发展

随着开发区土地开发率、利用率的不断提高,部分园区近期可运作土地越来越少,在做好自身挖潜的同时。面对困境,一些园区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提出了向区外发展的目标。目前一些开发区的土地资源己非常紧缺,但仍有部分开发区保留相当规模的规划面积没有开发,一些园区内的企业存在产业价值低、链短。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差。一部分企业属高污染、高能耗、劳动密集型产业,已不符合开发区今后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为此,青海省积极探索开发区间异地发展模式,探索部级开发区与省级开发区合作的新模式。如,西宁(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管理水平较高而海东工业园区拥有较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土地资源等优势,两者间积极调整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充分挖掘开发区间的发展潜能,为加快西宁东部城市群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对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两点建议:

1、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设立项目投资密度和用地控制指标,并逐步提高标准。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土地项目目录管理。加强规划控制,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土地项目目录管理,对不同产业确定不同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最低出让价。在盘活存量方面,拓展未来发展空间要将盘活存量和拓展增量相结合。

2、对生产开工率不足、经济效益差、税收能力不强的项目,采取改造、重组、并购等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以此激活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允许流转村庄、城中村、集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支持开发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