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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第1篇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经2月1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为开工建设32664套、231.42万平方米(不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具体指标任务分解如下:

1.廉租住房:15036套、112.7万平方米;

2.公共租赁住房:10992套、65.95万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1296套、11.66万平方米;

4.限价商品房:708套、6.37万平方米;

5.城市棚户区改造:1644户、12.33万平方米;

6.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988户、22.41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思路

1.新增廉租住房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新建廉租住房。综合考虑省上财政配套情况和我市财政压力,计划建设户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廉租住房1600套、8万平方米,通过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来实施。二是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实际,将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统筹考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与棚户区改造资金打捆使用,将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资金补助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解决启动资金的问题,资金不足部分通过部分经营性开发去弥补。

2.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设和新增用地上集中建设两种方式。根据调研摸底,各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收入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较大,因此在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计划在甘河滩工业园区、生物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和东川工业园区及祁连山水泥公司中安排建设5673套、29.79万平方米,通过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国家补助资金支持,由各园区自行组织实施建设。其余5327套、31.96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在新增用地海山桥以南地块和二炮部队置换地块以及对三县的合理分配进行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新增用地上集中建设。主要在南绕城路以南建设704套(含康南二期200套),海山桥以南地块建设596套。

4.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政办[]214号)中“严禁大拆大建”的规定,主要以综合整治改造为主,不进行拆除新建。在调研的基础上,选定了12个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对有改造价值的旧住宅通过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的方式提升整体使用功能。

5.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中要坚持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原则,参照《省廉租住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进行户型优化设计,考虑今后住房的可改造性,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户型内做精细可变的设计。在设计时统筹考虑居住发展,将相邻住房平面作适当调整,使原来的小户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和管线的同时改造成合适居住的较大户型。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分解落实

(一)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见附表一)

(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见附表二)

(三)经济适用房项目(见附表三)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见附表四)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计划将北山危岩体三、四期项目列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面积24万平方米,1650户。

㈥限价商品房项目

计划在城辉房地产公司实施的藏铁路公司安置小区地块中落实,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将708套限价商品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52万套,计划总投资38.86亿元。具体资金筹措如下:

1.廉租住房:计划投资15.55亿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3.88亿元。

新建廉租住房1600套,计划投资1.6亿元,国家补助资金4000万元,省上补助资金328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需3120万元,形成建设资金缺口5600万元。

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计划投资13.95亿元,国家补助资金3.48亿元。

2.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15.31亿元,如按国家每套补助资金8028元,可到位资金8831万元。

3.国有工矿棚户区综合整治:计划每平方米投资300元,总投资9674万元,申请国家补助13000元/套,可到位资金6449万元。

4.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拆迁1650户,可到位国家补助资金165万元,用作对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人的奖励资金。

5.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投资2.53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根据省上对市确认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任务,我们将此指标进行了责任分解,具体分解如下:

1.市辖三县:

县:廉租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150套;

县: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150套;

县: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400套。

2.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河滩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873套;

生物园区公共租赁住房600套;

南川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

东川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祁连山水泥公司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3.廉租住房:

(1)新建廉租住房:

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198套;

宏源化工有限公司:784套;

城市交通投资公司:178套;

机电国有控股公司:258套。

(2)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廉租住房:

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2510套;

城市交通投资公司:3040套;

机电国有控股公司:4489套;

第一机床厂:916套;

城东区政府:2980套。

5.公共租赁住房:

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4627套。

6.经济适用住房: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04套;

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596套。

7.综合整治:

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1274套;

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1721套;

康泰物业有限公司:1110套;

黎明化工厂:856套。

8.城市棚户区改造:

市统一征地事务所:1650套。

9.限价商品房

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08套。

六、规划建设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土地落实到位。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约1544亩,其中,新增用地约376亩,盘活存量土地1168亩。通过对项目情况的逐一落实,积极与各部门协调,抓紧落实建设用地。同时,对各项目的相关前期手续等进行督促办理,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在四区进行合理分布。

2.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工作进展。资金的落实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较重,资金缺口大,为确保今年项目如期开工建设。需要我们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二是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信贷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以中央、省上专项配套资金、划拨土地作价入股作为资本金,注入到新组建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在公租房小区内配建商业用房、以及在承租户自愿的基础上出售产权方式回笼资金。三是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借鉴并突破目前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房政策中3-5年贷款的限制,延长公租房贷款期限,按照中长期贷款10年放贷,项目建成后3-5年不偿还本金,先将租金收入部分计提管理及维修费用后偿还贷款利息,3-5年后在承租户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出售方式偿还贷款本金或转为个人按揭贷款来偿还。四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五是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与棚户区改造资金打捆使用,来解决启动资金问题,推动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六是将以前年度单位公房房改售房款用于保障房建设,实现增值保值,用活沉淀资金。

3.完善政策体制机制,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积极调研,制定出台《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实施办法》等。通过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开发企业、金融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将年度目标任务和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各项目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制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4.拓宽住房保障思路,构建公租房运营新模式。根据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87号)精神,今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主力军。结合实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构建“政府主导、平台运作、社会参与、股权多元”的新模式。一是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供应,有计划地引导公租房建设。二是组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开展保障房建设的融资、建设、运营。三是面向公租房需求旺盛的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鼓励他们投资公租房建设,定向为企业职工解决租赁住房。四是以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公司为平台,广泛吸收各类企业投资参股,形成公租房股权多元化,公租房公司与投资参股企业之间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共管关系,实现公租房用途的有效管控。

5.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要坚持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原则优化设计,注重节能环保,特别是在集中新建的小区要突出环境优美,户型经济适用,在建设中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降低生活成本,切实解决少数地方重外观、轻内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问题。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立项报建、规划选址、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6.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重,在抓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目进行倒排工期,根据倒排工期表加大对各项目的督查力度。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开工中存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及时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力争在9月底之前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为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科学合理规划,实施用地储备制度

虽然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房用地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督导下,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各项目计划已基本落地,但保障性住房建设依然面临着项目布局不合理,区域供求不均衡,土地供应难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每年年初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项目计划时,由于土地不落实、项目不确定,申报项目所需各部门的批复文件只能按特办件来办理,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被动。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实施用地储备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第2篇

一、城市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在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注重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突出民生工程项目的安排,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加快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与各区及各市直部门协调配合,为顺利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做好保障工作;实行市领导联系重点工程项目责任人等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的调度和督查,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的有序推进。完成和基本完成经三路改造、公园、创园工程和南屏苑安置小区等49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河西纵二路、示范园区道路系统和安置房建设等10项重点工程正在有序建设中;河西一中新校区等5项重点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并将陆续开工,全年完成政府性投资22.6亿元,占计划110.2%。淠史杭大桥、沃尔特大酒店、河西景观大道等6项工程获省“黄山杯奖”,凯旋国际广场等5个工程为全省“优良示范工程”,9个建设项目获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创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委系统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这一中心工作,创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再动员大会,部署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冲刺、迎检等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督查落实,编制“创园”工作手册、专题汇报片、申报资料、基础台账等,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编制了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6项专业规划,制定了绿线、蓝线图册,并在多种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大规模开展绿化建设,特别是全民义务植树,推广城市立体绿化和节约型绿地建设,公园广场道路景观得到提升。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8%,绿化覆盖率达40.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3.2平方米。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的评审;荣获了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淠河国家水利风景区等。

三、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大。突出抓好民生工程,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突出抓好住房保障工作,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做好各项规范工作,引导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把握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开、竣工时间节点,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基础工作。出台《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建立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有关制度,严格审核、公示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出台《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租金收缴、保障性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年审等监督管理制度,使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201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28472套,全部于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占目标任务116%,其中:全市廉租房竣工5378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0638套,占目标任务134%和159%。共完成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为32671户和新增补贴发放户数为3318户,分别占目标任务149%和237%。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除争取国家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外,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1.79亿元、土地出让金安排2.7746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30万元、地方债券和银行贷款融资3.45亿元,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市政府在城市建设资金收支预算中安排1亿元用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安排17.8亿元用于市区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7699万元,减免土地出让金22.2亿元。住房保障工作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茅。

四、物业管理实现全面规范。全面贯彻《省物业管理条例》,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街道(乡镇)物业管理与服务机构,确保经费到位。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与批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制度,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着力做好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真正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严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准入关、选聘方式关、项目介入关,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着力推进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通过三级考核,以奖代补的办法,使区、街、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1亿元,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网上查询;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达78%。

五、房屋征收工作稳步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强化各级法律法规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和线杆迁移等工作。全年中心城区拆迁面积84万平方米,拆迁户数4929户,实现了依法征收、平稳征收的目标。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第3篇

一、 工作进展及情况

我中心在06年5月请评估公司对转塘、三墩、蒋村等地块非住宅进行评估分析,初步拟定蒋村、西溪花园40年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9000元;同仁家园40年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8500元;秀月家园40年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10000元;三坝农居40年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9500元;村口区块40年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6500元;凌家桥、方家畈、象山区块40年使用权每平方米价格为7500元。实际可使用商铺(扣除4‰经营用房等房源外)的70%优先出租给当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给各相关村级经济合作社。出租价格以上述价格为基础,优惠30%。剩余的30%非住宅由区政府统一安排。会所等综合性非住宅另行处置。

2007年由分管副区长汇同我中心牵头,就已建成非住宅的处置价格、分配比例、优惠幅度等问题向三墩、蒋村、转塘等“农转非”小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有关乡镇、街道意见,同时了解了其它各区的操作模式。

三墩镇已建成非住宅涉及三坝雅苑、秀月家园、同仁家园三个项目。非住宅建筑面积约11000,另有会所三个,建筑面积约26000。三墩镇政府对我中心提出的非住宅处置的价格、分配比例、优惠幅度等意见基本无异议,但要求尽快出台会所处置方案,便于尽快利用与管理。

蒋村街道已建成非住宅涉及蒋村花园、西溪花园东区、西溪花园西区三个项目。非住宅建筑面积约为70000,另有会所五个,建筑面积约15000。蒋村街道对我中心提出的非住宅处置的价格、分配比例、优惠幅度等提出异议,要求分配比例按扣除相关用房后的100%比例,改为出售方案,并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对会所处置方案,要求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

转塘镇已建成非住宅涉及四个项目。非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5000。转塘镇政府对我中心提出的非住宅处置的价格、分配比例、优惠幅度等意见基本无异议。但认为按市场评估后定价购买更好,因为从法律、投资安全角度出发,认为出售方案,办理产权过户更可靠。

其它城区非住宅操作模式调查情况:滨江区是按照统一建成非住宅建筑面积的50%比例,以成本价给街道招商,街道再给村委,村委再以20元//月,向本村村民招商。如果是分批建设的,则按小于总非住宅建筑面积的50%,按前述方法操作。会所则无偿给民政局,由民政局给街道,街道给社区;拱墅区是按拆迁安置多余部分的非住宅面积,比例根据地块不同,配合工作程度不同有高低,以综合价一次性买断给乡镇。今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入人自行承担;下城区是分配比例按照工作配合情况而定,价格按照成本价转让使用权,一般小区内的非住宅控制在3000元/,主要道路上的非住宅控制在4000元/;上城区由于整个撤村建居工程未进入实质性启动,暂时未开展此项工作;江干区是暂时不做处置。

二、方案分析比较

根据上述意见及杭政办〔2007〕17号《关于杭州市区农转居公寓中配套公建用房补办出让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配套公建用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所在区农居建管中心应将配套公建用房在政府指定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拍卖,确定买受人。考虑实际情况我中心比较分析了出租与出售方案:

①从政策依据考虑,如办理产权后,将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定向定价销售给村相关经济合作社,违反上述政策,目前不具备操作性,而出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限制。

②从操作时间考虑,出租比出售要快。因为如果出售就必须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而目前大多项目均为部分建成,全部建成尚须一定时间,况且部分项目在当时土地报批问题上,为了不影响农户安置时间,采取先建后批的思路,如在短时间内办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难度很大。

③从资金运作情况考虑,出租比出售节约。因为本次关于商铺处置的原则就是要平衡缓解回笼建设资金,如出售则需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出售,需垫支大量资金。而出租则能快速回笼建设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④以投资者投资角度考虑。出售比出租更受投资者欢迎。投资者资金投入安全灵活,出价可能更高。

综上考虑,建议对已建成商铺采用40年使用权出租方式,既可尽快回笼资金,又能使农居资产保值、增值。

2007年7月,根据我中心的调研与建议,区政府出台了西政办(2007)106号文,明确了我区“农转非”非住宅处置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1、关于出租价格确定问题。如果按照每个自然间出具一份评估报告,预计费用约120万元,作业时间在一个月左右,如果按照一个区域出具一份评估报告,预计费用约60万元,作业时间在半个月左右,上述费用没考虑优惠情况。建议:评估公司出具报告也是根据市场调查给出一个相对合理价格,我区商铺处置本着兼顾乡镇(街道)、社区利益,只需按照咨询价格确定一个比例和出租量即可。

2、关于面积实测问题。目前交付使用的“农转非”非住宅,除部分有正式房屋测绘依据以外,别的项目均只有不出报告的预测数据,没有正式成果,不具法律依据。建议在签订出租合同时,明确收取的租金款项为暂收款,待有正式测绘成果今后,多退少补。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第4篇

香港特区政府在住房政策中采取明确的双轨制,一是市场住房供应体系,二是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对于私营房屋市场政府不予干涉,但行使调控职能。保障性住房分为公屋和居屋,公屋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租住,相当于内地目前的公租房;居屋供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购买,相当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都是面对中低收入市民。

为解决低收入市民的居住问题,1948年民间团体香港房屋协会成立,协会通过自己筹款及政府资助,为香港贫民提供了大量住宅,这是公屋建设的雏形。目前,香港公屋制度发展较为完善,主要有以下特点。

1.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建设管理。香港房屋委员会(简称“房委会”)是香港公屋的建设和管理机构,同时也积极参与居屋建设,委员会属下有不同的子委员会,分别处理规划、建筑、财务等不同领域的事项。社会资本不参与公屋建设,但可以参与居屋建设。

2.加强对公屋建设的土地资金供给。香港公屋和居屋的土地都由政府免费提供,所占土地都不是优质地块。在香港公屋建设启动之初,主要靠政府拨款,但到1988年,政府注资形式正式退出,香港房委会改为自负盈亏的机构,负责公屋建设运营,政府不再投入资金。

3.多种措施加强公屋的管理运营。因为公屋仅靠租金难以维系运转,香港实行租售并举,政府为公屋建设提供贷款资助,房委会按市值出租公屋附属的商业设施和非住宅设施。房委会建设的公屋可以作为居屋以市场价的60%~70%出售,资金用于公屋的建设和维护。此外,以商场及停车场为核心物业的领汇房地产基金也从股市筹措大量资金。通过运用综合措施,香港公屋资金运作有盈余。

4.公屋区配套设施比较健全。香港公屋建设所占土地虽然不是优质地块,但交通网络和配套生活设施等都非常齐备,绝无“城市孤岛”现象。

5.公屋租金和居屋售价相对较低。香港公屋租金很低,约为市场价的1/4,居民申请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为1.9年,公屋租金价格每隔两年进行相应调整,目前有3成香港人居住公屋。社会资本也可以参与居屋的建设,居屋的建设成本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减去了土地费用,使得居屋的售价仅为商品房的1/2~1/3。香港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了占总人口一半的中低收入市民居住问题,同时又是对土地批租制度和高度市场化机制的补充和协调。

6.通过保障性住房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香港运用土地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增加公共住房投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暴利行为,在楼市下滑时减少公共住房供应量帮助恢复楼市。亚洲金融风暴使香港楼价下挫,为避免居屋和商品房恶性竞争,香港在2003年无限期停建及停售居屋。

7.切实加强公屋制度保障。为了使得这样的公共政策真正受惠于低收入阶层,香港政府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公屋和居屋申请程序,一旦发现诈骗,处罚极其严厉,不仅有牢狱之灾,个人信用也彻底破产。因此多年来,虽然也出现过诈骗案,但概率很低。

8.多种措施鼓励居民购置住宅。尽管香港公屋资金运作有盈余,仍然推出系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购置住宅,以减少出租公屋的比例,从而降低持续大规模建造公屋所产生的管理和维修负担。这些措施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参建居屋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可租可买选择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等。

二、推进我国公租房建设的思考

通过对香港公屋制度的分析,我国内地推进公租房建设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科学规划设计公租房建设。为了避免大片公租房集中建设形成“贫民窟”,公租房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建设,修建公租房的土地虽然不是优质地块,但交通网络应该顺畅,配套也要完备。在规划中,应分析城市各个地区的住房需求数量,尤其是各地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对公租房的需求情况,科学规划公租房建设,使之能够形成稳定的商业物业收入。在规划中,应针对保障对象的不同,公租房的建设装修档次、租金标准要形成合理梯度,并能够实现就近配租,避免形成交通压力。

2.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公租房。资金来源是公租房建设的主要困难。为探索更多资金渠道,今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我国第一批28个城市作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不高,而且受全国房地产市场影响,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长可能跟不上公积金缴存余额的增长,全国许多城市资金运用率将会降低。因此,为拓宽公租房建设资金渠道,我国可提取相应比例的公积金沉淀资金用以建设公租房,同时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推广公积金贷款建设公租房,并探索通过直接投资或定向募集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等参与公租房建设。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范文第5篇

为了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发[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对社会经济的拉动力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助推市域经济发展,建设水乡园林特色现代*的重要举措;是拉动投资增长,促进住房消费,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以助推经济发展、拉动关联产业为出发点,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其目标是:今后三年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至2005年底,合作集资建房和城区私人建房得到有效控制和规范;到20*年底,初步建立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住房市场化供应体系;到20*年底,全市城区住房商品化率达到85%以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二、科学规划,调整房地产业发展布局

按照“控制老城区建设,促进新城区拓展”的城市发展要求,以集中规模发展为主导,调整房地产业规划布局。

(一)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要根据旧城改造需要,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旧城区现有空地和拆除危旧房后的空地,符合居住小区建设条件的,纳入旧城改造规划整体开发;旧城区危旧居民住宅需改造的,由市房管部门核准后,可按规划实施改造;企业改制解困时需建设职工解困房,不得利用老城区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存量地建设,引导解困房向新区集并建设;企业改制后协解职工集中居住区危房改造,其土地市政府已划拨给城司的,经房管部门鉴定后,由市城司组织建设;除符合规划的旧城改造项目外,今后停批园林城区老城区零星分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园林城区新区住宅建设实行规模开发,单个小区开发用地规模必须达到5万㎡以上;通过几年努力,集中建成3-5个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引导住宅小区集并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要将新建住宅统一纳入住宅小区规划,根据不同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廉租房等建设区位,科学编制园林城区新区住宅小区规划,引导住宅小区集并规模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住房消费市场预测,编制不同类型住房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改委将房管部门所编制的住房建设计划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商品房的建设规模应达到总建设计划的80%,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廉租房的建设规模控制在总建设计划的20%以内。

(三)加强园林城区村居民私房建设控管。严格控制私宅用地审批,今后园林办事处宅基地供地对象只限于纳入宅基地台帐管理的祖居户,已供宅基地不得私下转让。园林办事处要结合村居规划,鼓励祖居户建设“两户一基”和“多户一基”单元房。今后不再向园林城区拆迁户和祖居户提供单户宅基地,拆迁户实行货币补偿购房或统一建拆迁还建房。

三、严格控管,建立房地产用地统一储备供应制度

城区房地产用地要实施土地储备,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供应”的机制。园林城区老城区存量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现使用者协商形成收储意向后,纳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计划,经地价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后,按照“参考周边地区土地收购价格,保障原土地使用者合理收益”的原则,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给付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收购资金予以储备,各单位不得私下转让或建房;依法破产企业的土地处置,金融机构债权抵押土地的处置都要经收购储备或批准协转。今后房地产项目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项目在新城区的用地统一由市土地储备库供应,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土地交易中介机构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城区各村居私下向单位和开发商供地,以及超出宅基地台帐名册供应宅基地。国土部门根据用地需求预测,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建立用地计划公告制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为房地产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用地提供土地,并根据市场供求现状和市国土部门年度用地计划适度限量供地,合理调控地价。

四、加大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一)开放房地产开发市场。引导和鼓励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本市城区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竞争;支持市域内具有资信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居民购房能力。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加大贷款力度。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将个人最高可贷额从5万元提高至8万元。培育和发展住房置业担保中介组织,发挥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力度。开拓存量住房交易贷款和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等新的金融业务。

五、改善环境,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

(一)清理不合理收费。对符合城市规划的一般性商品房项目,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收费的各项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二)建设房地产有形市场,优化服务环境。建立税务、财政、金融、权属登记和房屋交易等中介服务联动机制,实行“一套资料申请、一个窗口办理”的“一条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房屋供求信息网络,加大信息交流,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的选择空间,促进市场流通。

(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由市房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出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文件,加大房地产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强房屋租赁、交易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前的资质预审,凡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其开发项目不予立项。市房管局要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试行按套内面积和按套销售商品房的方法。建立商品房屋预售款监管制度,加强预售款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信用公示和上述与居民关系密切的审批事项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六、配套改革,推进社会化物业管理

(一)建立物业管理强制规范,加强住宅区环境配套建设。由市房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台《*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将住宅区的物业用房、绿化、水电管网建设等配套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强制性规范之中。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范要求,搞好环境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过户等有关手续。

(二)解决小区水、电直供问题。从20*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均按规定实施水电直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把关。对已建成的住宅,要逐步实施水改、电改工程。在使用阶段,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并负责管网的维修和养护。物业管理企业可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上述公用事业单位应支付一定委托报酬。

(三)加快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要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行物业管理招标制,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实行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分业经营。完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制度,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移交小区按住宅造价1%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房管部门物业管理机构代管,并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维修基金专户存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管部门物业管理机构应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七、明确政策,严格房地产开发管理

(一)禁止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和定向开发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从发文之日起,凡此类项目,包括已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用地、施工手续而尚未开工的项目(含带有住宅的综合楼),一律停止开工建设;已办毕上述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清理;一律停批单位变相搞实物分配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立项报建审批手续。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划的土地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的,经国土部门对用地价进行评估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中介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并按评估地价缴纳不低于40%土地出让金和全额缴纳城建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后,可由原单位依规进行房产建设。同时,由市房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