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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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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

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科护理 护患纠纷 潜在因素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1)18-0034-02

内科的日常工作是负责门诊病人的输液治疗,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生命垂危的各种疾病人群,治疗时间短,一部分病人病情变化快,易发生冲突,产生医疗纠纷。在工作中和管理上深刻体会到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需要每个护理管理者及内科护士的高度重视。现将一些体会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我院2008年1月~2010年12月内科护理纠纷记录。88例护理纠纷中,沟通障碍引起44例,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各6例,护理诊疗操作失败9例。

2 原因分析

2.1 沟通障碍

护患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是发生护患纠纷的导火线,护理行为中语言不当是护理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

2.2 法律意识淡薄

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了潜在病人健康中的法律问题,对一些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 。部分护士缺乏法律知识。

2.3 责任心不强,护理诊疗操作失败

护士在诊疗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未交待注意事项,引起护理纠纷。

2.4 服务态度冷漠

在诊疗过程中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解释工作不到位,经常有抱怨情绪,引起患者或家属的不满,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

3 防范对策

3.1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从提高护士的素质着手,不断强化护士的优质服务意识,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医疗纠纷,要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误解。

3.2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护理人员首先应认真学习护理专业与法律知识,以熟悉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明确护士的法律责任。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避免发生护理差错和事故,减少护理纠纷。

3.3 加强业务培训,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科室制定详细的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培养护士的敬业精神、慎独精神、遵章守纪的素质。

3.4 正确认识和处理护理纠纷

发生医疗护理纠纷后,应积极协助调查事情的真相,正确处理护患纠纷,防止再次发生。

4 讨论

近年来护患纠纷存在不断上升的趋势,护患纠纷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因此,对易出现护患纠纷的问题应警钟长鸣,要防患于未然。护理人员必须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护理行为。尤其在护患纠纷发生后,院方要积极主动、耐心地与患者接触和沟通,尽量消除误解。护理当事人要采取冷静、理智、客观的态度面对纠纷,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妥善保管好护理及病案文书等相关证据资料。实事求是查明真相,找出问题以及分清责任。属于院方的,勇于承担责任;属于患者无理要求的,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我院通过以上措施的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护患纠纷,从而提高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有效地促进了护理质量的提高,切实为患者提供了优质服务。总之,医院发生护患纠纷的潜在因素包括护理人员、患者与家属以及社会因素,采用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范护患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红菊,王箐,马真胜,等.护士长对护理纠纷产生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J].护理研究,2007,21(30):2791.

[2] 任云琴.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J].家庭护士,2008,6(40):11 02~1103.

[3] 车淑贞.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家庭护士,2007,5(118):74~76

[4] 滚红英.门诊输液护理工作经验探讨[J].当代护士,2003,5(1):12.

[5] 陈惠芳,喻备志.护理纠纷的防范及对策[J].护理杂志,2007,24(1):85.

[6] 孔维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护理纠纷[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7,26(7):685.

[7] 朱晓红,李淑迦.强化法律意识防范护理纠纷[J].现代护理,2004,10(2):183.

[8] 孙秀荣,张佩超,贾汝福,等.浅谈产科护理纠纷的预防[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13(8):1071.

[9] 张颖,高秀芬,史忠岚.急诊护理的风险管理[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22(1):53.

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急诊;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实施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人民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渐增高,随之而来医院的医疗纠纷事件在全国各地也屡见不鲜。因此医疗护理已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如何在日常护理中有效的保护护理人员的权益及患者的疗效已引起越来越多临床工作者的关注。鉴于此,本人进行了急诊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的相关临床研究,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我院自2009年开始在急诊科开展了安全隐患分析及相应防范措施开展的临床实践活动,选取该活动开展前后2年内急诊科医疗纠纷的案例作为本次研究的临床资料。

1.2 方法

1.2.1 研究方法 比较安全隐患分析及相应防范措施开展前后2年内我院急诊科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以人员构成因素、护士因素及患者因素作为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并对所有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比较活动开展前后医疗纠纷案例的总数及发生原因的构成比,并将比较结果使用SPSS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1.2.2 安全隐患分析

1.2.2.1 人员因素 医院往往由于编制的调整等原因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大,且目前大多数基层医院的护理队伍多为地方院校毕业的护理毕业生所组成,学历较低、工作经验缺乏等均为护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2]。

1.2.2.2 护士因素 护士因素为护理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低年资的护士往往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对护理过程中的医疗纠纷的认识不足,不重视日常护理的记录工作[3],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及必要的法律知识;②护理技能欠缺。对于年资较短的护理人员,由于临床经验不足和综合能力的欠缺,易导致护理过程中出现护理漏洞,增加了护理的差错率;③缺乏良好的沟通能力。部分护理人员由于日常工作较为忙碌,因而导致对患者的态度较差、不耐心解释,甚至发生冲撞,进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④责任心不强。护理工作人员不能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的护理工作,仅按照自己的习惯和印象草率办事[4],这是造成护理安全隐患的严重因素。⑤夜班力量薄弱。夜班护士的人数较少且工作量大,夜班护士长期处于精力不足和生物钟紊乱的状态,因而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往往会出现忙乱现象,影响护理工作的安全。

1.2.2.3 患者因素 患者由于对目前医疗技术的盲目崇拜,期望可以通过一次治疗解决自己的健康问题,一旦未达到预期的目标,患者便会产生失望、埋怨、愤怒等不良情绪,并将这些情绪转嫁到护理工作者身上,进而不配合治疗,也增加了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5]。

1.2.3 防范措施

1.2.3.1 强化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年资较少的护理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讲座,是大家认识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均存在各种潜在的法律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2.3.2 强化专业技能培训 对于年资较少的护理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开展专业知识学习讲座,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定期对科室内的护士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强化护士的专业技能。

1.2.3.3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在科室内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的自身权利,增加对患者的关怀,加强病房的巡视工作,做好宣教工作,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

1.2.3.4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 对于科室内的护士,应明确要求日常工作均应按照护理核心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应护士责任心不够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理,从而增加护理的责任心,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

1.2.3.5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实行弹性排班机制,对于就诊人员高峰期及输液高峰期,加强值班人员数量,避免护士出现超负荷工作,减少患者的等候时间。

1.2.4 统计学方法 将活动开展前后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使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χ2检验,以P

2 结 果

2.1 医疗纠纷比较结果 我院自从开展了安全隐患分析及相应防范措施的临床实践活动以来,医疗事故的发生数明显减少。活动开展前后医疗纠纷的比较结果,见表1。

2.2 统计学结果 将活动前后的医疗纠纷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使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χ2检验得出:χ2=13.714,P=0.001,P

3 讨 论

护理安全是一般患者对临床治疗的基本需求,更是一所医院生存之根本,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应不断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时刻保持工作的警惕性,做到防范于未然,以高标准的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开展[6]。

本人通过临床研究发现,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分析和相应防范措施的临床实践活动,我院急诊科的医疗纠纷较之活动前明显下降。其中因人员因素及护士因素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的下降数最为明显,依次同比下降了57%及61%,从而说明了通过对护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相关技能的强化培训,可有效的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纠纷总数由活动开展前的468例下降至240例,同比下降48%,进一步说明了在科室内开展安全隐患分析和相应防范措施活动的必要性;本次临床研究虽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因患者因素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仍然较多,如何有效的降低因患者因素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将成为后一阶段工作的重点。

总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隐患也逐渐增加,有效的防范措施可降低医疗纠纷事件数量,对于保护护理工作人员及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值得进行进一步临床研究。

参考文献

[1] 杨翠琴,穆睿华,李慧芳.临床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J].基层医学论坛,2010,14(4):464-465.

[2] 温盛瑛,刘晓云.浅谈影响护理安全的相关因素及防范措施[J].医药与保健,2009,17(12):182-183.

[3] 吴芳兰,应燕萍,崔妙龄.154例护理差错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J].中国护理管理,2008,8(3):61-63.

[4] 潘爱娣.护理安全隐患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临床肺科杂志,2009,14(3):407-408.

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事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0-0287-01

一、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措施的相关规定

关于民事执行措施的种类各个国家都有其特别的种类,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至2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至303条之规定,我国关于民事执行措施的种类主要有: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交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

0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了立即执行制度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强制执行的效率,堵截了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之后的投机行为,使以前执行久拖不执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从而使当事人的具体诉权得到了保护。

(二)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关于这一制度的增设,也旨在杜绝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三)增设了限制出境、公布信息的措施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一规定增强了执行威慑的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信用机制的配套建设。

(四)提高了对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当事人罚款数额

罚款数额从之前的个人100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个人10000元以下,单位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高度,通过对罚款数额的提高,进一步解决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而法院毫无办法的尴尬境地。

(五)增加了对拒不协助执行或者调查责任人的拘留权力

之前法院只有对单位进行罚款的权力,进一步对个人进行拘留的话,控制要害人物的说话权,无疑是新的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明智之举。

二、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措施的缺陷

首先,执行措施的作用突显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没有单独制定强制执行法,有关民事执行措施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此种立法体例导致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民事执行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限制了对民事执行措施理论研究的深入拓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与此大有关系。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增设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其权威性也大打折扣。

其次,执行措施内容上的缺陷。第一,某些执行措施规定得过于原则笼统、含义含糊、部分执行措施适用程序粗线条粗糙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如立即执行制度,尽管这一制度有其进步性,提高了民事执行的效率,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单单凭“立即执行”这四个字,加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其具体步骤却没有规定,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权利的缺失。关于财产报告制度,这一制度进一步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关于财产报告的程序以及报告的范围,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法院该如何执行呢?我们更无从考究。第二、民事执行措施仍不够完善。07年《民诉法》修改虽然增设了一些制度,但是这些执行措施在适应和满足需要方面仍显不足。且没有对司法解释中有关执行措施的规定作出回应,给人一种“各自为战”之感。

再次,现行法律在执行措施的适用上缺乏人性的关爱。现实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注重债权的实效性,注重最大限度地最快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但是,缺少对债务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零点风暴”、“假日行动”、“执行大会战”等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式的执行方式。我们在适用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时缺乏应有的人性关爱。

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第4篇

按照省厅、市局提出的“创品牌、出亮点,全省、全国有地位”的总体目标,20XX年医院要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增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管理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医院全年安全无事故,减少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二)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确保全院民警、职工无职务违法违纪现象。通过市局队伍正规化建设达标验收。

(三)继续开展“四个零”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岗位工作流程,强化检查指导;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质量控制,通过三级专科医院评审。

(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无投诉。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内容和程序,提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操作水平,实现办公自动化;通过市级档案、省厅信息系统验收。

(六)增强科技意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科技兴院步伐,完成科研立项、科研基层评审各2项。

二、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强制医疗执法活动

1、认真开展执法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为病人服务思想,切实提高“四个能力”。院内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教育、安全教育和科室现场执法教育、安全教育相结合活动。

2、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解决出入院程序、内容不规范,出院难的问题,防止执法不严、不公现象的发生。

3、加强医院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实行院务公示制度;继续做好创满意活动、百日安全优质服务活动,扩大院内外监督员队伍,拓宽院内外监督渠道,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二)加强安全环节管理,强化事前预防,确保医院全年安全

4、继续深化管理整顿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发挥技防监督、指导作用,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立体防范机制和事故预警机制。

5、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病人面对面的直接现场管理,强化科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心、主动性,提高科室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了解病情,做到对重点病人的一般情况、病情、具体防范措施“三熟知”和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

6、加强重点岗位、重要时间段、重要环节、重点病人和“三未”、“四外”病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管理;加强对院内探视、提审程序的严格管理;做到重点突出、动态控制。

7、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各科室规范每月底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安全隐患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8、加强病人日常养成训练的规范化工作,发挥病人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防止各种冲动行为的发生。

9、完成二期监控系统建设,将监控技防系统延伸到全院各重要岗位、重要场所。

10、规范各种安全台帐,做到记录及时,内容详细、准确。

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第5篇

规范书写护理记录,提高护理质量等措施。结论 针对急诊科发生护理纠纷的潜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 急诊科 护理纠纷 潜在因素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1-0111-02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逐步提高,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急诊科又因接治的患者为突发性的急、危、重症患者,成为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好发地。因此,在工作中如何做好防范,杜绝护理纠纷发生是当前急诊科护理工作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

1.护理纠纷发生的潜在因素

1.1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违反护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护理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危机意识淡薄,个别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严谨,缺乏慎独精神。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操作常规,甚至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制度、不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不严格按无菌操作规程,擅自让家属做护理工作,造成渎职现象引发纠纷,成为患者投诉的理由。

1.2 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患者对就医环境、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护士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态度欠佳,这就难免陷入纠纷之中。患者和家属怀着焦急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希望医护人员技术高超,尽快解除痛苦。但医学发展有局限性,医务人员水平也有差异性,医务人员对患者服务不够周到,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能热心、耐心进行解答和帮助,易造成患者及家属不理解,从而引发护理纠纷。

1.3 护理质量管理力度不够,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急诊病人流量不稳定,随机性大,可控性小,在病人集中时很容易造成工作忙乱,质量管理常被繁忙的业务所取代,导致部分护理工作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有的护理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工作繁忙,尤其是在抢救患者时,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患者及家属不满,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

2.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理论知识和护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护士不但有高度的责任心,高水平的技术与高质量的护理,更应有法律方面的知识,以起到自我保护作用,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语言要慎重、冷静。按照急诊科护理特点细化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搞好护理知识学习和护士操作技能培训,熟悉重点疾病抢救程序,掌握各种急救仪器的操作方法,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同时,利用护理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处理护患关系的技巧,使所有护士认清服务态度在急诊科工作中的重要性。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工作失误,要懂得用法律手段,从容不迫、有理有节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1]。

2.2 加强护患沟通,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在急诊接待中,热情接待病人,态度诚恳、语言文明。要求护士仪表端庄,使用礼貌用语,避免使用生、冷、硬的语言。每一位护士都应熟练掌握沟通技巧、语言艺术,用通俗、清晰、符合个性化的语言进行健康卫生宣教,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向患者解释一定要详细具体。因此,通过有效的沟通,给患者更多的关爱,取得患者的信任,了解其心理活动,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护理措施,使患者心情舒畅,配合治疗护理,早日康复。

2.3 加强护理管理,规范书写护理记录,提高护理质量 加强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的培养,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服务意识、自觉的慎独工作精神和技术操作能力,从而避免一些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差错事故发生。护理记录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有病情变化时要记录全面,保证护理记录内容真实、可靠;同时护理记录必须规范、清晰、详细;科室护士长必须做到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护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计划的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急救知识,经常组织急救技术培训,尤其是最常见的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电击除颤等,以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定期选派医护人员外出学习新的急救知识和技术,不断拓宽急救业务,提高急救护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