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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诊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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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诊疗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诊疗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2月10日,著名心血管病专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王建安通过“乌镇互联网医院”为复诊患者开出首张互联网在线处方。两天后,互联网医院在线处方药完成了配送。在线看病的全流程实现闭环。

“乌镇互联网医院”是由桐乡市委市政府牵头、乌镇镇政府支持、微医集团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运营的“互联网+”医疗创新项目。它以乌镇为中心,试图通过互联网连接全国范围内的医院、医生、患者、药品和医保体系,建立起一个新型的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平台。

“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开业引发行业的极大关注。在线诊疗、电子处方、药品配送、收费模式等,无不搅动着传统医疗的敏感神经。

互联网进驻医疗核心环节

“乌镇互联网医院”地处乌镇大桥西一幢古香古色的小楼里,但小楼仅仅是乌镇互联网医院的一个名片或者其存在的客观证据。在本质上,乌镇互联网医院是一个线上平台,因此它是无边无界无形的。

“乌镇互联网医院”的核心业务是医患间的在线诊疗与医医间的远程会诊。通过应用电子病历共享、远程高清音视频通信、电子处方的认证存储与流转、药品的远程配送等技术与业务手段,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基层医生与专家之间、专家医生与患者之间无需面对面,就可以实现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建议以及药品处方开具和在线医嘱。对有需要到实体医院就诊的患者,根据病情轻重还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精准地转诊。在药品配送环节,乌镇互联网与国药控股、金象网进行了对接,作为医院实体药房的线上延伸为全国各地区群众提供服务。

为确保在线诊疗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乌镇互联网医院”当前主要为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和复诊服务。患者在实体医院取得检查检验报告并获得初步诊断后,或者与医生已经有过线下面诊者,可以在“乌镇互联网医院”实现来自全国专家的复诊。

“在乌镇互联网医院,全国范围内的医生和医生、医生和患者无须面对面,通过网络视频即可完成诊疗过程。”乌镇互联网医院院长张群华表示,“乌镇互联网医院”的诞生预示着互联网真正进入医疗核心环节,互联网对医疗服务效率的提升进入“加速度时代”。

张群华介绍,“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医生全部来自全国各地主治以上职称的在职医生,大都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他们以多点执业或自由执业的方式注册到“乌镇互联网医院”,并在桐乡市卫生计生委进行注册备案。医院的医生均经过人工当面的证件资料采集与审核,以保证医生的身份合法与真实。事实上,接入“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微医集团为医生来源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微医集团旗下挂号网目前拥有1.1亿实名注册用户,与全国1900家重点医院建立了合作,累计服务量接近5亿人次。微医集团在互联网团队医疗方面的探索取得初步成果,吸引了超过5000组顶尖专家团队入驻平台以提供在线会诊,超过20万名专家在线提供预约挂号、远程医疗服务,拥有互联网在线诊疗的实践经验。

“乌镇互联网医院”到底如何收费?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医院院长》,医院收取医生诊疗费与药费,诊疗费由医生自主定价,一般为几十元到几百元。实行平台与医生的分成模式,由平台为医生收缴纳个税。如果患者选择在平台购药,则需支付药费。“医院还为在平台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打造了远程医疗责任险,医生在平台上进行的每一次咨询服务都是有保障的。”

“乌镇互联网医院”该如何盈利?张群华表示医院的盈利点非常明确,除了问诊收费,医院还与制药企业合作推进一些收费项目,比如用药健康培训。此外,借助互联网技术,医院在线上开展“医生之窗”、患者教育等一系列服务,通过服务获取利益。

敦促政策细化落地

在“乌镇互联网医院”问世之前,国内已有部分医院开发与运营了网络服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为本院的医生,患者基本上是本区域的居民。还有些医院的网络平台只具备本院与下级医院间的远程会诊功能,不提供面向患者的服务,并且这种服务一般只给出治疗建议而不开具处方。与之相比,“乌镇互联网医院”可以连接全国的患者和医生,而且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完成诊疗过程,包括开具电子处方和配药。

然而,“乌镇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是合法有效的吗?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禁止医生私自远程医疗。国家卫生计生委员官员多次明确表示,“互联网上其他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

对此,“乌镇互联网医院”给出的回应是: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医生是多点执业注册备案到桐乡市卫生计生委和乌镇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因为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实体医疗资格还在办理中,所以目前暂时依托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注册备案的医生在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实体医院有处方权,处方也是以该医院为主体,因为完全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而线上的处方开具,由医生的数字证书为处方进行电子签名,符合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范。因此,“乌镇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是合法有效的。

政策尚未放开,“乌镇互联网医院”行事也格外小心。除强调“患者应先到实体医院进行初诊和必要的检查检验”“只为复诊患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服务”外,还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规避风险。

“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行为一定要规范,要尽量降低风险。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所有医疗服务都要通过医疗机构开展,我们就把电子处方、医生落地到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这件事由桐乡市政府在主导,在刚开始的顶层设计中,就是在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这个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互联网医院信息化平台。乌镇互联网医院是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线上延伸。”张群华表示,“乌镇互联网医院拿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红头文件,要我们先行先试,包括开展咨询、问诊、处方、电子病历等。”他透露,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委托挂号网组织研究制定《互联网医院指导规范》。

互联网医疗诊疗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陈适点开的是手机里一个叫“医口袋”的APP,不仅包括各类病情的详细介绍,还包括及时更新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条款,看病的时候具体记不清的条目就可以调出来随时翻阅。之前,陈适跟病人解释病情时则需要事先准备一些小纸条,让他们了解自己的病情、如何治疗和预后等。然而每天接诊的病人很多,他基本上没有时间给病人做详细讲解。

移动互联网让陈适等医生随时通过手机浏览国内外最新医学资讯成为可能,而患者则可享受在线挂号、查看化验单、缴费、咨询等服务。除了让医生和病人建立起更方便的双向联系外,不少移动医疗APP的业务模式是搭建面向全国患者和医生的开放平台,可以进行网上健康咨询和服务,同时还能满足患者术后恢复、慢性病调理等需求。

无疑,移动互联网热潮正在席卷医疗领域。在为老百姓提供便利的健康服务的同时,移动医疗发展中遇到的盈利模式、门槛过低、政策约束等难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火热市场

“本轮总融资额超过1亿美元。未来双方将共同在互联网医疗领域进行深耕,这也是该领域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融资。”

“互联网医疗领域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融资依然是丁香园。今天刚宣布的某个号称‘一亿美元’的投资信息披露是公开的忽悠人”。

一个多月前,丁香园CTO冯大辉连发数十条微博对挂号网的腾讯融资提出质疑。有意思的是,此前丁香园刚刚获得腾讯7000万美元战略投资,创下当时该领域融资新高。

一场口水战直接把目光移向了移动医疗领域,一种利用移动终端和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健康咨询、疾病评估、挂号缴费等医疗健康服务的新兴行业兴起并迎来爆发机遇。

自今年下半年以来,移动医疗领域的创业者就频获融资。除丁香园和挂号网之外,春雨医生获得5000万美元C轮融资、5U家庭医生完成近千万元首轮融资、九安医疗开发的智能健康品牌iHealth获得小米公司2500万美元投资

互联网企业对移动医疗表现出的兴趣还不仅仅如此。除腾讯、小米入资创业者之外,阿里巴巴联合北京友谊医院和东华软件公司共同推出移动医疗服务平台――“未来医院”。

阿里巴巴的目的是希望打造基于大数据、以患者为中心的移动智能就医平台,年内将会有约50家“未来医院”覆盖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10个城市。阿里巴巴还斥资1.7亿美元战略投资中信21世纪,之后中信21世纪更名为阿里健康。

百度则主打“大数据”,联手智能设备厂商和服务商推出“北京健康云”。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分析结果提供给医院、健康咨询机构、减肥机构、健身机构等健康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专业健康服务。该项目为北京祥云工程重点项目之一。

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移动医疗领域与其市场快速发展不无关系。目前该市场规模已达到数十亿元,而且增速还在逐年加快。根据艾媒咨询的预测,2014年我国移动互联网医疗市场的增长率接近30%。到2017年,移动医疗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25.3亿元。

此外,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医疗资源的供需缺口明显加大,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迅速发展,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都对移动医疗的发展提供了利好条件。

原卫生部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指出,将推出全民电子健康系统工程,预算达到611亿元,是历年来政府在医疗信息化试点工作中预算最多的一个工程。考虑到地方配套资金,全民电子健康系统工程总投资规模有望超过1000亿元。

双刃剑

无疑,移动医疗市场这块蛋糕是诱人的,但其尚不明确的盈利模式却阻碍着移动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在线问诊模式就是证明。“好大夫在线”虽然收录了近30万医生,积累了几十万用户,但在其信息查询服务、专家咨询服务、预约挂号和电话咨询等产品中,只有电话咨询服务是收费的,其他服务都无法产生利润。“春雨医生”则采取部分在线服务付费模式,但付费用户比例不到5%,且全部交给医生;免费问答也要向医生支付报酬,并一直倒贴钱。

除了在线问诊模式外,广告、增值服务等模式也是目前国内移动医疗企业的主要盈利模式。睿峰科技CTO马泳宇表示,企业靠庞大的用户量来卖广告的模式并不能长久,而应该深入诊疗环节,因为移动医疗的核心还是医疗本身。

与之相反的是,一些国外的移动医疗产品已经有盈利模式,企业会向医院、医生、药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进行收费。ZocDoc是美国一家在线医生预约网站,采取对患者免费、向医生收费的商业模式,每个月医生需要支付250美元使用这个平台。WellDoc的主打产品是糖尿病管理平台,患者可以用手机方便地记录和存储血糖数据,该公司主要向保险公司收费。

不过国内企业很难借鉴这些模式,这和中国医疗体系的复杂性不无关系。国内一家医疗企业的高管说:“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还不能和美国成熟的商业模式相比,国内现状是以公立医院为主,医生资源主要限制在公立医院,同时,商业医疗保险业不发达,根本不可能照搬国外模式。”

门槛过低是阻碍移动医疗发展又一原因。在移动医疗行业中,良莠不齐的信息解答内容将直接影响用户的信任度。目前的医疗软件中,有的软件比较规范,在线解答的医生标明了工作单位、姓名、专业等信息;但也有不少软件信息并不全面,还会出现诊断错误的情况。

这和处于缺失状态的监管不无关系。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均未涉及互联网医疗行业。

事实上,政策约束是移动医疗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中信产业基金投资副总裁何风志在由“健康界”与北京安贞医院联合主办的健康圈媒体训练营上表示,众所周知,我国的医疗卫生叫事业,而不叫市场,所谓事业是指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

清科创投高级投资经理丁康认为,受限于国内医疗体制、治疗等环节的障碍,目前的移动医疗还不能算真正意义的移动医疗。真正的移动医疗在于能够实现患者和医生之间的有效交互,通过采集病患的身体健康数据,智能地给与患者健康管理建议,而不仅仅是将挂号、问诊、治疗等环节的打通,解决中国大城市看病难、挂号难的问题。

2009年原卫生部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这就意味着在线问诊的医生,只能给患者提供与健康相关的指导意见,以及提醒患者就医前和就医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而不能给患者开处方。

对于在线诊断是否触及非法行医红线,法律和政策层面一直未给予明确的答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同时,移动医疗所属公司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行医行为,系行政违法,应受到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在移动医疗APP上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因为其所服务的APP服务商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行医行为也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医生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承担刑事责任。

监管受到如此关注,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移动医疗行业的发展。杏树林CEO张遇升提到:“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至少可以明确‘黑白’,让我们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可为的就尽快打住,别浪费投入。”

互联网医疗诊疗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代孕”,这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逐渐从地下浮出水面。

互联网织起“代孕”供需平台

登录互联网,“代孕”信息多如牛毛,以“代孕”为名号的网站也比比皆是。几乎所有的“代孕网站”都声称有强大的医疗资源,均能保证在“三甲”医院进行“代孕运作”,而且多数“代孕网站”还有“代表律师”,能提供“格式合同”,并确保全程接受“法律监督”。

“需求方”,可先与“代孕中介”取得联系,而后进行“专业咨询”,提出具体要求,如55万元包生男孩。“确认代孕”之后,即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志愿者”,会先在网上“免费报名”,而后与中介方见面沟通。确认接受代孕条件之后,便签署协议,进入中介方安排的医院进行“辅助生殖”。然后进入“十月怀胎”的过程。

据“XX代孕网”的账目清单显示,一项“代孕业务”包括胚胎培植、代孕费用、怀孕期间生活费用、生产费用等,整个代孕过程客户要花费55万元的天价。代孕方死亡仅赔10万。

客户签订协议后一般会给一千元定金,做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手术并且成功后,每月支付10%,十个月后,生下孩子,刚好支付完费用,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据某网站管理员称,有个大学本科毕业的女孩,帮助一个企业家做试管婴儿成功怀孕,一共得到30万元的报酬。代孕者拿报酬,常分三六九等。例如A级:初中学历,容貌一般,补偿4万元;B级:高中学历,容貌一般,补偿5万元;C级:初中学历,容貌较好,补偿6万元。各方面条件非常优越,补偿10万元以上。

医院和代孕中介捆绑到同一个产业链中

1988年3月10日,中国内地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于北医三院。此后20年间,试管婴儿技术迅速普及应用,据卫生部统计,从1988年到2004年,中国内地约有1万多例试管婴儿出生。而目前,全国每个省都有生殖中心,有国家正规资质的试管婴儿单位138家。

当年主持中国第一例试管婴儿生产的北医三院妇产科主任张丽珠,在1996年完成首例代孕试管婴儿技术,那时候的“代孕”完全是一项医学技术革新。

张丽珠实施的6例代孕试管婴儿中有5例获得成功。当时的代孕妈妈都是在亲戚朋友里找到的,没有商业因素掺杂其中。

2001年8月,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代孕母亲的试管生产,直到今日,它仍是医学领域的。

如今88岁的张丽珠已经退休在家,她没有预料到的是,在卫生部禁令下达之后,社会上代孕技术并没有停止,相反,正规医疗机构不能再做的事情由代孕中介和一些违规的私立医院联手转向地下。

整个代孕费用中,医院费用占到全部费用的30%以上,其中给医院医生个人的介绍费在3 ~ 4万元不等,此外还需支付大约1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

更糟糕的情况是,一些技术并不成熟的医院也纷纷加入代孕利益的瓜分之中。身为国内医界泰斗的张丽珠深知这样做的健康风险:“现在真正的弱势群体是这些代孕妈妈,怀孕风险很高,一旦出现意外谁来保障她们的权利?”

曾有代孕妈妈在分娩过程中因医疗工作人员的技术失误而造成输卵管被切除。

一切进行下去的动力,源于客户一个真实而强大的渴望:要有一个孩子。巨额利润最终将医院和代孕中介捆绑到同一个产业链中。

“代孕”的风险即其对道德底线的触动

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该规定: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因而,对于一些想要孩子的不孕不育夫妻,应该按照规定到正规医院进行诊疗。

上海市仁济医院生殖中心的一位医生介绍,医疗机构不规范操作,容易引起女性血型、抗体及免疫方面的紊乱,导致代孕者宫内感染、盆腔炎、宫外孕、流产,甚至影响将来受孕,最严重的还可能导致终生不孕。

一家代孕中介提供“50万元包成功套餐”,明文规定:“本站承担怀孕期间所有风险,如流产、难产、死亡等。”代孕风险显而易见。合同里还有一条规定:“代孕方在协议期死亡,需求方赔偿10万元。”以此显示中介对代孕者安危的“重视”。

代孕者在妊娠期可能发生多种意外,如早产、胎儿畸形、染色体异常等。妊娠期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综合征,甚至出现脑水肿,代孕将陷入两难――终止妊娠,孩子很难成活,需求方所有心血付诸东流;不终止妊娠,代孕者的生命又将受到严重威胁。

互联网医疗诊疗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显然都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我们该如何辨识这些违法广告,以免治疗不成反失健康呢?

2013年12月9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的明确可有效遏制明星的盲目代言,但对违法广告的辨识则还需公众的“火眼金睛”。

保健食品,使用也须当心

64岁的王先生老伴去世后找了一个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娇妻,为了让娇妻对自己更满意,他一直服用一些壮阳补品,开始还觉得真有效果,但在一次中他突然眼前蓝光闪烁,接下来气短,胸前剧痛,失去了知觉。“120”医生赶来急救后,老王醒来,仍述视物不清……医院对他做了系统检查,结论是:高血压、冠心病,药物性心绞痛发作和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后来,在他的保健品中化验出了处方药的成分――西地那非。医生说王先生这次发病就是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

本来只是服用补品,最后却诱发疾病,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保健食品的广告,如增强免疫力、提高记忆力等等,这些广告究竟有多少可信度呢?

唐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本质特征是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对保健食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保健食品广告实行审查管理制度。应当说,经过依法注册、合法生产、守法经营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合理食用是可以信任的。

我国保健食品产业近年来发展很快,但目前市场竞争乏序,行为失范的问题较突出,违法犯罪活动较猖獗。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简称“打四非”)专项行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 10698件,涉案货值愈5亿元。其中,很多案件都有非法宣传的问题。根据近年有关机构的监测结果,部分媒体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在90%以上。所以说广告是单方面传播信息,不能偏听则信;商业广告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照单全收。

有几种常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消费者要当心:

1.夸大功能效果。《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广告审查机关依据这一规定,对申请的保健食品广告有关产品功能等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但不少经过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在时篡改审批内容,扩大功能范围,夸大食用效果。有的甚至声称可以治疗疾病,并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绝对化用语,有的还许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不实承诺。这类违法广告的实质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假借名义形象。《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同时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但不少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大量利用所谓学会、协会、学校或研究机构、医疗机构甚至国家机关、世界卫生组织等名义和形象,以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和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内容推介产品功效,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有的还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等形式,邀请一些所谓专家、教授或老中医现场进行“养生”辅导,邀请一些所谓患者介绍病情、服用过程和效果等“现身说法”,诱导消费者“对号入座”,兜售保健食品。这类违法广告的实质是用欺诈的方式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施以小恩小惠。一些不法商家抓住中老年群体时间富余的特点和需要关心的心理,通过组织所谓“参观考察”“周边旅游”“体检”“义诊”等活动,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印发“保健手册”“产品介绍”“生活小常识”等非法广告资料,开展面对面或一对一“服务”,让中老年人得“实惠”、受“感动”、见“行动”,兜售产品。有的还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现场,给中老年朋友造成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错觉,在不知不觉中不惜一切购买其产品。这类违法广告的实质是以非法印刷品广告和蒙骗利诱的手段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如何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消费者应把握七个要点:一是不要轻信广告,要依据保健食品审批确认的功能和自身的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切忌盲目使用;二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也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将保健食品看作灵丹妙药;三是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四是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五是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六是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不适宜人群不能食用;七是不能食用超过所标示有效期和变质的保健食品。

广告药品,治病也许反致病

杨先生是老糖尿病了,但是长期的吃药让他觉得不是办法,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广告说一种名为“唐福消渴降糖胶囊”的药品吃一个疗程就能药到病除,于是他按广告所说购买了一疗程,可是他吃了一个星期的药,血糖非但没降下来,反而升高了。

真是久病未成医,反而乱投医。一些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由于受疾病的长期困扰,所以难免抱着试试的心态听信广告宣传,但经常是一试就出问题,常见的药品虚假广告有哪些呢?

唐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

违法药品广告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难治的社会问题。实事求是讲,我国药品管理立法较早,通过多年的法治,药品市场秩序整体较好。但违法药品广告也“与时俱进”。过去那种裸的、直白低级的、主要通过传统媒体的虚假药品广告已被大多数消费者识破和抵制,当前药品违法广告主要针对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风湿病、哮喘病、皮肤病、肝炎等一些常见的、难以根治的慢性疾病用药虚假信息。欺骗性、危害性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1.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即本身不是药品,本来不能治病,却虚假广告,大肆宣传其治疗作用和效果。如上所述的一些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常见的还有普通食品、消毒用品、医疗用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及其他相关产品违法广告。这些广告产品经过虚假广告的美化,“名称像药品”“包装仿药品”“功效似药品”,几乎以假乱真,使不少缺乏专业知识、治病心切的患者误以为找到“祖传秘方”“特效药”而上当受骗。这类违法广告规避了审查监管,本质上是非法的。这类产品之所以宣传治疗作用并让服用者有时感到有效果,是因为不少都非法添加了有关化学药物,其作用和安全性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隐藏着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这类违法广告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且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

2.通过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甚至兜售假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方便和丰富了人类社会生活,也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观念。当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时,互联网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假药品信息、违法药品广告和兜售假劣药品的主要阵地。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都应依法经过审查审批。实际上这些规定没有得到遵守,其约束力对互联网十分有限。从网上违法药品广告的表现来看,法律明文禁止的各类违法情形无所不有,可谓肆无忌惮、随心所欲。从网上违法药品广告的传播方式来看,一是采用链接技术通过文字链接;二是以健康咨询为名行非法之实;三是租用服务器直接。从网上违法药品广告的社会危害来看,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身心健康,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还挑战了法律和道德底线,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鉴于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监管手段还跟不上,现有医疗用药能基本满足公众需求,个人建议不具备医药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信息了解不充分的消费者,一般不要在网上购药。

化妆品广告,绝对没有那么美

据东方网2月18日消息:韩国驻华大使馆18日再次消息,敬告中国消费者切勿相信网上任何有关韩国总统朴槿惠专用的化妆品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近日,中国淘宝网等有些商家宣称,“IMAX”化妆品是韩国总统朴槿惠专用化妆品,且直接是从韩国进口。韩国驻华大使馆已经确认,此广告“纯属虚假广告”,IMAX化妆品不是在韩国国内生产,也不是从韩国直接出口至中国的韩国化妆品。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愿望也越来越强烈,由此化妆品的虚假宣传也随处可见,可为何广告中的明星等确实肌肤光滑“诱人”,身材窈窕火辣,而我们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却达不到如此好的效果呢?这就是PS高手对图片处理之后的效果了,如把脸上的疙瘩、雀斑用海绵或者复制图章去掉,模糊、增白,把眼睛变得透彻、水灵,把身材裁剪得曼妙无比等等。

唐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

“产品100%纯天然”“去皱高达40%”“疤痕一涂即除”“丰乳3天见效”等等,类似的广告语在化妆品广告中已屡见不鲜,这些都属于虚假宣传。化妆品不可能完全纯天然,即使主要成分为植物萃取,也含有一定的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禁止出现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禁止出现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售等方面的数据等内容。

化妆品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或使用的目的主要是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显然化妆品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化妆品一般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必须经国家批准,取得批准文号。

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常易出现虚假、夸大宣传和使用医疗术语的违法现象。如有些标榜纯天然,而实际上在产品中添加了违禁物质;有的虽然有一定护肤、美容和修饰效果,但远不如宣传的那样,什么疤痕、斑点都可以“祛除”,皮肤疾病能“一涂了之”、可以“快速长大”,甚至可以“减肥”“美体”“矫形”等;有些非法广告宣传的所谓化妆品实际上纯属假冒,不仅没有任何效果,还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毒副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追求健美意识增强,我国化妆品市场前景广阔。但化妆品的功能和用途需要重新审视,产品鱼龙混杂需要清理规范。针对化妆品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正在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入手,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医疗广告,不可盲信

小雅结婚两年了,一直没有怀孕,从广告中得知省会某民营不孕不育医院成功治疗不孕不育的案例很多,于是不远千里到该医院诊断治疗。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她被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医院劝她做试管婴儿。因医生告知的试管婴儿费用太高,经济拮据的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回到当地医院治疗,半年后她就成功地怀上了宝宝。无论是电视还是报纸,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医疗机构的广告宣传,有些广告宣传可以说让一些“久病无门”的人像看到了救命稻草一样,有很多人也是像小雅一样不但没治成病,还可能诊错病,那么一般医院的虚假宣传会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呢?

刘志祥(湖南省卫生厅卫监督处):

“某某知名专家坐诊”“手术无痛苦”“治愈率99%”等等,这是我们随处可见的医疗广告,有些医疗广告喜欢利用军队的牌子,如曾被查出的某中医药研究院肝病研治中心等。还有的医院会利用现在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特点,购买排名关键词,让人们通过搜索引擎优先找到付费高的医院。医疗广告中常见的虚假宣传有:

1.夸大治疗效果。如使用“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等诱人动心的广告词。

2.夸大专家资质。医生资历不够,吸引不来患者,就用广告吹嘘,这也是一般民营医院惯用的手段。

3.夸大实力。给普通科室冠以“诊疗中心”等名目,显示医院规模、实力不俗。而按规定,医院广告的科室名称必须和许可的科室名称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4.宣称专治“疑难杂症”。一些医疗机构大打“专治疑难杂症”牌,如“擅长治疗”心血管疾病、皮肤病、不孕不育、男科妇科、糖尿病,甚至癌症等。

5.宣传治疗国家暂不准广告的疾病。按照国家规定,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均不得医疗广告。但现在,很多治疗性病的广告会以泌尿感染诊治中心、生殖健康专科、妇科特诊替代,诱使人上当受骗。

6.利用名人效应做广告诱导消费者。

医疗虚假广告除了以上惯用的伎俩外,还有些常常隐瞒诊疗实情,小病说成大病,开据大额药方和利用高科技的字眼糊弄患者等。

美容服务广告,猫腻多

去年,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该省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东莞女子花百万人民币丰胸无效继而维权成为最受关注的案例之一。

据广东省消委会介绍,2006年7月,东莞市民杨女士为了弥补“胸部不够挺拔”的缺憾,在东莞市万江美丽传奇美容院工作人员的介绍和保证下开始尝试美容丰胸,并在短期内分两次共支付了16万元现金。随后6年时间内,即使美容院更换了经营者和企业名称,杨女士依然根据美容院的要求,分时段先后缴纳了数额不等的美容费用,共花费近百万元。

2012年3月,杨女士向东莞市消委会投诉,以“丰胸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款。东莞市消委会认为,由于双方事前未对丰胸效果进行具体约定,因而无法认定“丰胸无效”,难以支持全额退款,但美容院经营手法有涉嫌误导、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东莞市消委会和东莞市美容美发协会共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美容院赔付消费者45万元。

美容美体一直是备爱女性关注的话题,一些广告的诱人用语更是让很多女性跃跃欲试。“一针塑形”“不手术,不开刀,立竿见影,半小时恢复曼妙身姿!”“三天彻底祛斑,签约服务,无效退款” ……这些广告词究竟有多少可信度呢?

刘志祥(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近年来,关于美容服务业的虚假宣传投诉越来越多,这些投诉中又以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场所随意开展医疗美容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居多。美容服务业的虚假广告常见的一般有如下4种情况。

1.使用绝对化用语。如在广告语中使用“率先”“之最”“顶级”“前沿”等用语,没有科学根据地夸大某种美容技术项目的治疗效果,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

2.不提美容风险。有些美容项目,尤其是一些整形手术是有一定风险的,而一些医疗机构在广告中把这些技术描绘得轻松平淡,一点风险也没有。

3.混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概念,未经审批,非法行医。一些本只能从事生活美容(如化妆、护肤、发型和美体等)的场所开始通过各种途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4.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不具备相关资质。医疗美容广告常会宣称一些并不具备资质的医师的“专攻技术”,所谓技术职称和学术水平纯属虚假。

消费者在选择有创伤和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查看医疗机构资质。根据原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进行。所谓医疗美容项目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其中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指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如重唇修复术、眉修整术等),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如额部除皱术、隆乳术等)。

互联网医疗诊疗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卫生暨新农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中心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推进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文件精神,按照“强基层、建机制、保基本”的原则,本着为受援卫生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目标,重点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的卫生院医疗水平,提升基层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急诊急救的处置能力。我局征求辖区内各卫生院意见后制定了《**县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以县医院对口支援朱巷中心卫生院、下塘中心卫生院,中医院对口支援罗塘卫生院、造甲卫生院。8月26日,我局出台了《**县卫生系统对口支援管理考核办法》,让对口支援双方明确职责和任务,县卫生局将每月进行一次督导,并对支援、受援单位进行评分,督促双方对派出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奖惩措施。9月9日,支援、受援单位在县卫生局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

二、 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建立情况。我县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的意见》(卫农秘【2014】77号)的通知要求,经县领导批示在财政局建立**县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实行全县统筹,总量为92.5万元,其中60%由村医承担,40%由县、省财政配套,财政配套外资金按每所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在岗村医人均不低于1000元标准,由乡镇卫生院直接代缴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并于10月1日前统一汇缴到**县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统筹资金专户。为了保证统筹资金的运行安全、合理和便捷,我县制定了《**县村级卫生机构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的降低了村医的执业风险,提高村级卫生机构对医疗风险的承受能力,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三、村医到龄退出补助政策落实情况。我县对具有村医执业(从业)资质、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从村医岗位上退出的村医,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根据村医实际,县卫生局组织审核组分批对“物证齐全”及“物证不全和无物证”的对象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共完成对772名村医的审核工作,其中第一批次“物证齐全”人员224名和第二批次“物证不全和无物证”人员538名,并在报纸、政府及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情况下补助经费已打卡发放到人。村医到龄退出工作的开展,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也可以让年轻村医的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更好的为群众做好服务。

四、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我县的村卫生室急诊急救培训工作按要求由好医生网站进行在线培训。

五、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目前已建立了一个门户网站(含OA系统)并投入使用,运转情况良好。县级卫生综合管理平台运转正常,人力资源及固定资产录入及维护情况正常。乡、村两级his均基本建设完成并实现了乡、村两级his集中部署;完成了乡、村两级电子病历建设工作,村室门诊电子病历书写率100%,乡镇卫生院住院电子病历书写率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门诊电子病历也全面启动。目前,全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79.1%,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为36.1%。建立了一条覆盖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卫生信息专网和一条与市平台互联互通的专网。

六、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规定的53种疾病门急诊不输液的落实情况。**县卫生局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规定,要求县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院内临床科室及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加强临床医生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造成的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后果,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使患者得到更安全、有效的治疗,切实缓解群众就医负担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医疗单位组织人员除了组织培训外,还开展了合理使用输液的宣传教育,在院内用电子幕滚动播放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宣传标语,在临床科室分发宣传材料,并在醒目处张贴不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名称,提示群众纠正不良用药习惯。下一步,县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静脉输液处方开展专项点评,对县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七、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

1、我县为推进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具有临床诊疗规范、疗效确切、病程变异小的基本原则和分级医疗的总体构架,在尿毒症血液透析等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将乳腺癌等 36组疾病列入县级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为75-85%,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把9-16组疾病列入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为85%。

根据市卫生局卫农合〔2014〕207号,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两类管理,参照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方案,公立医院确定的100个(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政策;社会办医院在确定的80个(组)病种中依据按病种管理原则,实行定病种定点救治。计180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政策,我县已经信息系统维护完成并执行。

根据省卫生厅皖卫农[2014]2号文件精神,新增51个常见病病种列入按病种付费政策,我县信息系统维护完成并执行。

市级、县级“三费控制情况”:为规范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管理,市级三费控制,根据卫农合〔2014〕66号,新农合“三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费)监控、预警药品管理、即时结报、按病种付费等要求,制定了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督查考核管理办法。依据通报,向各县合管中心下达违规费用扣减通知单,县级根据通知单费用从即时结报款中扣减。

县级为了尽快改变基金支出费用的猛涨势头,遏制住部分医疗机构滥收病人、小病大治现象,确保我县今年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为控制不合理收治,8月份按照开放床位数的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月住院人次数的控制上限,超出住院人次数控制上限的,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从当月即时结报回款中直接进行扣减。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三费”同比涨幅控制在15%以内。对次均“三费”超过15%以上的部分,从即时结报回款中扣减。

2、新农合预警药品市县执行情况:

市级根据卫农合〔2014〕66号,住院预警药品费用的使用额度不超过60%;依据市级通报,向各县合管中心下达违规费用扣减通知单后,县级执行扣付。

县、乡镇级是根据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对预警药品进行统计,对超过部分从信息系统停止报销,2014年度对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67品次的预警药品停止了报销。

3、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家及省级大病保险文件精神,2013年度我县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1)我县大病保险自主承办基本情况

2014年度我县按参合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切块基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起付线20000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40%-80%。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的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就医及时报销,并有效缓解了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先期垫付的困难。

我县从2014年1至6月份共补偿大病保险727人次,补偿金额3049221.9元。其中即时结报补偿金额2900267.3元,占大病保险补偿金额的95%。

(2)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安徽省将大病保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将我县纳入第二批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县,并将大病保险工作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对人保、人寿及国元三家保险公司通过招投标,评定由人保公司来承办我县的大病保险工作。按照省指导方案要求,我县与人保公司通过在投保金额、盈利率等相关承办工作内容进行审定和协商达成合同协议后,将大病保险工作移交给了保险公司承办。为了保证参合群众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报的快捷服务不打折,我县合管中心主动作为,多次与省、市、县保险公司沟通,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了大病保险工作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后仍保持健康高效地运行。目前,大病保险非即时结报材料已经由保险公司直接受理报补。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垫付款通过县合管中心定期将保险公司转入的结报款及时的转入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4、新农合信息系统县级平台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县于2009年7月与全省同步建立信息系统并运行,9月县内医疗机构以及22家省市级医疗机构联网。成为全省第一家完成和所有医疗机构联网的县,并且多家省市级医院第一我我县联网。随着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现已和67家省市级医疗机构、6家县级医疗机构、23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疗机构以及176个村卫生室联网。

2010年系统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科学规范的管理村卫生室门诊统筹补偿。同年使用就诊IC卡,方便群众就医,全年发卡22万张。2011年与民政救助系统联网,在与我县联网的所有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服务,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得到救助。2013年与处方集系统联网,2014年与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系统已经短信平网。2013年我系统切换为晶奇农合系统,与县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县卫生综合平台同为一家公司管理,为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我县信息系统建立并使用使用,到现在已有五年时间,一直以来运行稳定。

5、二代证就诊推广使用以及新农合短信平台建设情况:

二代证的推广使用得益于县政府专项拨款40万元,通过招标采购了身份证读卡器,全县免费发放二代身份证读卡器260台,通过6个多月使用情况看,群众普遍接受,通过使用家庭成员身份证调取没有身份证人员身份信息,解决了没有身份证就医、补偿问题;通过增加虚拟人员,解决了双职工子女没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就医、补偿问题。使用身份证就医补偿,减轻了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卡工作量,方便了群众,大大减少了村卫生室留卡套取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现象,节约了基金支出。

县合管中心于2014年2月启用居民二代身份证代替IC卡,进一步方便群众的同时也避免了丢卡补卡的现象。

短信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提高参合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和自身就医补偿的知情权,我县按照省卫生厅的短信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积极落实短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2013年, 我县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了《中国移动通信MAS业务合作协议》和《互联网专线合作协议》,并就短信资费及专线月费等在协议中作了明确。移动公司负责本县新农合短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配合新农合信息经办机构的培训、技术支持,并负责实现新农合短信在全网发送。其中晶奇公司提供的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由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承担。

短信平台使用情况:

协议签订后,移动公司称,国家工信部开展短信网关端口治理,导致协议未能顺利履行。后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和商谈,目前我县的短信平台已经开始投入试运行阶段。系统主要使用内容包括:政策宣传和参合群众报补信息的即时通知。近期,针对即将开始的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以及根据省、市文件中对新农合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向参合群众做好宣传,让群众对我县的新农合筹资补偿等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参合率和知晓率,助推我县新农合工作良性持续性发展。

6、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培训项目执行情况:

2013-2014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未安排我县新农合培训项目资金。

7、县级医院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县级医院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我县自2012年10月在**县医院开展,2014年推广至全县中心卫生院,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采取先试点,取得数据,再提高补偿费用,2014年在制定按病种付费时,在原来定额基础上,县级医院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病种提高定额500元,主要用于完善临床路径规定的检查。医院目前执行很好,基本可以在定额基础上,完成规定的路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