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 固定资产 处置管理

一、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处置管理意识淡薄,随意性强。

高校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部分领导或教职工缺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对产权的界定、保护、管理认识不清,责任不明,潜意识存在着拟报废的东西,因技术淘汰、设备陈旧,白给别人也许都会置之不理,因此就把国有资产当成废铜烂铁随意处置,甚至连废铜烂铁都不如当废弃物扔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账实的不符,影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有的使用单位可能争取到一定的经费,为了能尽快更新设备,利用学校没有固定的鉴定专家人才库,就对稍微陈旧的设备组织一些“专家”进行报废鉴定,以尽快淘旧更新。

(二)处置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高校各部门、各学院资产存放分散,可能遍布校园各个角落,甚至有些东西只能存放于室外,加之教职员工缺乏监督意识,破坏、损坏几率大,高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大多为兼职,管理意识淡薄,致使有些资产在管理人员未知状态下早已找不着踪影。还有的使用单位认为自己使用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产权界定不清,视察教育实训基地或帮贫点考察,便拿着东西就捐赠出去,不经过严格程序审批,造成资产报废管理内控监督的缺失。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

大多高校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时对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而对处置管理方面轻描淡写,处置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标准,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制度,没有使制度体系化,造成处置中无章可循,无制可遵。

(四)处置方式单一。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很多,包括出售、出让、转让、拍卖、出租出借、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但是由于缺乏信息渠道,使用单位之间互相攀比,再加上与之相配套的考核制度的滞后等种种原因,最终闲置资产往往都以报废的形式进行处理。目前,大部分高校对于资产处置的方式大多采用报废处理,使得资产没有做到“物尽其用”,造成资产的隐形流失,资产浪费现象及其严重。

二、资产精细化处置管理对策

(一)增强资产处置管理意识,强化责任。

目前陕西省高校大多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陕西省高校固定资产实现信息化管理后,通过建立的部门、人员、存放地点数据库等信息,将每一件资产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及存放地点,层层强化责任,增强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学校领导的责任意识,由下至上树立主人翁精神以及责任感,提高对资产处置工作的认识。将资产处置工作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校内形成一股人人重视这项工作的良好气氛,打好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基础,从思想上强化大家的产权意识。

(二)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处置流程。

建立健全一套完善、规范、可操作的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让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随意处置的现象发生。笔者通过实地调研、电话采访、网站访问等方式对陕西省省属高校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大多高校都有资产处置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在诸如调拨、移交、损失责任追究等处置细节方面还不够完善,人为操作较多,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要制定和完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有偿调拨、转让变卖、租赁抵押等规定和申报制度,制定处置工作流程图,一环套一环,可操作性强;制作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表格信息内容要齐全,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处置方式、损坏程度、处置原因、鉴定意见等。处置流程图及处置申报表作为附件体现在处置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中,体现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化,将处置管理纳入制度轨道,使资产处置工作制度化,操作程序化、具体化,真正体现有章可循、有制可遵。

(三)建立资产处置的有效监管体系,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在资产处置阶段,资产管理部门应自觉要求学校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对资产处置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将检查监督内控制度渗透到整个资产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还要加强宣传,使教职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按照规定,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固定资产,单位可按程序自行处置,但年终须将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超过20万元规定权限范围的处置事项,必须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这样,在资产管理部门的自律和上级主管部门、纪检审计财务、教职员工等他律的基础上,形成资产处置的有效立体监管体系。资产在规范的流程和各方的监督内控下进行处置,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四)提倡多样化的处置方式,实现处置残值收入的最大化。

由于设备更新速度的加快,各单位申报待处置的资产,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二次开发,挖掘待处置资产的使用价值,移作他用,可以使物尽其用。对于因配置较低、技术落后等无法满足高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可以采用捐赠的形式支援实训基地;对于有些零部件还完好的设备可以将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卸下来作为其他同类产品的维修备用材料;对于零部件损坏修复价值较高但整体完好的资产,可以进行网上拍卖,或许正是其他行业所需;对于一些高校教学科研不再需用但后勤可用的资产,可通过“非转经”的形式进行有偿转让;对于经核实和专家鉴定确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资产,则可通过报废手段,以招标或中介机构竞价拍卖的形式,最大限度地回收残值。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课题“陕西省高校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模式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3-16。

参考文献:

[1]陈荣芳,詹汉荣,周仲舒.试析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模式[J].会计之友,2011(6上).

[2]王欣.高校资产处置管理的问题研究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2).

[3]邓健萍.当前本科院校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2(5).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单位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拟制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资产清查,监管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资产收益;(三)审核业务部门提出的资产预算方案,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四)检查考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拟制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三)审核汇总业务部门拟制的资产标准方案;(四)负责资产处置,组织技术鉴定、资产评估,提出处置意见;(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和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二)拟制资产标准方案;(三)提出资产购置需求、拟制部门资产预算方案;(四)提出资产处置计划,办理资产处置相关手续;(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资产标准。资产标准,是指单位根据履行职能任、务基本需要、单位人员和机构等编制和财力可能,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的资产定额。资产标准是合理确定资产购置、调剂和安排经费预算的基本依据。上级已经制订资产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制订或者明确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章制度,由业务部门依据编制、任务、财力和单位实际情况,拟制资产标准方案,分别报司、政、后、防部门领导审核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平衡,报单位党委审批。资产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名、计量单位、编配数量、价值限额、使用年限。资产标准分为土地房屋建筑物、消防装备、设备器材、库存物资、其他资产等五类。土地房屋建筑物标准,包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招待用房、训练场(塔)、仓库工程等。消防装备标准,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等。设备器材标准,包括办公设备器材、训练设备器材、通信设备器材、科研教学设备器材、文体设备器材、给养设备器材、医疗设备器材、油料设备器材、运输设备器材、营房设备及营具、施工及修理设备器材、特种维修设备器材等。库存物资标准,包括战勤储备物资、周转物资等。其他资产标准,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等。

2.核实资产存量。单位应当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连续的原则,对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核算、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与产权纠纷调处;对各类代管资产应当另行登记资产账,实行挂账管理,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单位购置的资产,由经办业务部门及时申报,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财务部门依据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凭据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手续;调拨或者配发资产,调出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资产调配通知单》和《资产减少通知单》同时抄送同级财务部门,《资产调配通知单》要下发调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接受奖励和捐赠的资产,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资产的同时,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同级财务部门凭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据进行会计核算;调剂、置换、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资产处置批件,办理资产增加或者减少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产(含代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实资产账目,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理。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处置变现;海南省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31-02

自成立以来,海南省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海南省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处置原则,资产处置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探讨。

一、海南省金融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现状

截至2009年6月末,海南省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共接收不良资产共计17 871户,笔数39 597笔,账面资产总额637.47亿元,其中本金435.28亿元,利息202.19亿元。海南省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历年累计处置账面资产共计267.31亿元,资产处置进度为74.33%;历年累计回收现金43.38亿元,现金回收率16.23%。

二、金融资产处置变现工作存在的难点

(一)剩余资产质量相对较差,处置消账工作难

一是剩余资产中较大部分属于呆账和事实呆账贷款,且信用贷款占比极高,资产质量非常差。如某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经过近7年的处置,其政策性存量资产中呆账和事实呆账占了83%,几乎都是“难啃的骨头”,剩余资产有账无物,成为空壳资源,可利用资源已所剩无几,处置销账难度很大。二是个别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已接近尾声,可挖掘的“亮点”不多。如海南省有2家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的政策性资产到目前为止处置进度已分别达到94.97%和96.93%,剩余资产已经不多,可回收资源经过项目责任人反复、充分挖掘,可回收、变现的资产已经越来越少。

(二)部分资产处置变现短期见效难

一是在当前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条件下,部分已回收的抵债资产在短时间内难于实现处置变现。二是在目前社会信用恶化、通货紧缩的市场环境下,部分已回收的抵债资产即使是物权资产和股权资产,也经常是有价无市,市场接受的价格不及评估值的2/3。因此,在目前状况下部分已回收的抵债资产要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处置变现效果的难度较大。

(三)与资产处置变现配套的市场短期内发展完善较难

海南省经济基础薄弱、国民生产总值较少、市场容量小、购买能力低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省内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变现工作。如某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已建立融资租赁平台,但由于海南总体经济规模相对小,工业制造业不发达,当地企业效益好的企业有限,适合融资租赁的企业少,该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开展业务难度较大。

三、有关对策和建议

(一)做好剩余资产精细化处置

一是做好剩余资产潜在价值的挖掘工作。在办事处前期尽职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掌握每户债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发展潜力、资产质量以及还款预期,对债权资产逐户重新进行估值。二是对处置类资产和经营类资产实行分类指导。在全面清理分类与估值的基础上,挑选出一部分重点经营的项目,逐户确定不同的管理经营处置策略,并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分类施策、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三是做好价值营销。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和分类管理经营处置要求,挖掘资产“卖点”,确定每一户企业的营销策略,广泛推介,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者,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四是实行精细化运作,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户。每一户企业的风险管理经营与处置责任,必须落实到项目经理,所有项目要进行精细化处置,处置必须把握三条原则:不低于评估底价、不打包出售、公开竞价转让。

(二)对经确认无法进行处置而需要销账的项目,各资产公司应争取拟订方案向上报批,进行销账处理。

(三)对于难在短时间内处置变现的资产,建议目前先采取一定的保值增值手段,预计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找到更好的处置时机,取得更好的回收效果。

(四)多方面拓宽领域积极培育完善市场。一个完整的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体系应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一级批发商、二级分销商和众多的最终投资者,否则就难以实现高效率和高流动。因此,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应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不仅仅要对外资开放,还要对内资和民营资本开放,在一个多市场主体、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环境中才谈得上真正的市场。同时,要鼓励和培育中介市场成长。资产处置高度依赖中介机构的诚信和服务的质量。在市场未发育之政府时,有关部门应安排和指导有市场经验的机构来进行价格评估,以此避免软约束并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四、关于海南省金融资产处置变现工作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发展方向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市场状况,以及各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要,海南省金融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为:以资产处置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将省内各资产管理公司确立为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二)具体措施

1.整合资源,业务重心向投资银行方面转移。一是做好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股份制改造以加强对其功能与作用的重新定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由国有独资、官办官营转向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由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变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使其具有长久生存的基础和前提。为其进一步发展成为投资银行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股份制改造还可以弥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的不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处置的不良债权数目庞大,对于如此庞大数额的不良资产,需要注入较多的运营资金,目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仅有40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其资产处置的注资需要。而股份制改造、吸收外部资金的参与,则可缓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相对不足的问题。外部资金来源主体可以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包括非金融行业的大型企业。二是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纳入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战略规划。经过10年的积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业务、人员、经营管理等方面形成相当的基础。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外的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流的日益频繁,加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等压力,将迫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综合化、全能性的投资银行方面加速转化。在适当的时候,可以促使它们与相应的商业银行进行并购,组建我国四个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在四大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内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发展成集团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紧密层企业。在各地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办事处要改造成子公司。根据需要,四大金融控股公司集团还可以并购其他相关类型的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应。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尽管目前有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但在资产处置方面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上仍有不少掣肘和受束缚之处。国家应该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更为齐全的业务功能,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办成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的投资银行,赋予其更大的市场空间,让其逐步适应市场激烈的竞争,真正实现商业化转型。

3.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是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突破口。要确立科学、合理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员工考核制度、薪资分配制度和真正以绩效为导向的经营考核体系,形成兼备动力和压力的激励机制。一是在分配制度上,应改革收入分配方式,稳步推进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福利制度,可供选择的应有年薪制和股薪制,以焕发不同贡献人员更大的持续的积极性。二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完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加快人才培养。三是在人才使用上,要确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任人唯贤的使用制度,建立合同管理用工机制与通畅有序的人员退出机制,通过建立清晰的职位体系,全面激励各类人才,适才适用。四是在约束机制方面,在实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三权分离以后,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独立监事作用,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控制;以常规性审计为主,加强同步性控制管理;以监事会监督为主,形成独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行为监督控制;改革现行的内控制度,要建立灵敏的风险控制体系,在高效运作、灵敏反应的前提下,力求使不同层次、相同层次各岗位环节之间,形成监督制衡,并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岗位人员的岗职位轮换;在实行授权管理以后,要严格岗位分工,明确岗位关联职责,确保公司的安全高效运行;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1]俞震.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的探研[J].银行经营与管理,2009,(4).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军队资产;资产处置;问题;对策

军队资产是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物资基础,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当前,基层部队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产权界定、报批程序、处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在资产管控上找出路,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处置效益,显得十分重要。

一、当前部队资产处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标准制定不全面。资产编配标准,是确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安排经费预算的根本基础;资产处置标准,是资产进行调剂、捐赠、出售、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活动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情况看,全军统一的资产处置标准还尚未建立,尽管个别单位自行拟制了一些标准,但与资产管理实际要求相比,方法单一、内容简单、缺乏规范性、科学性、时效性和严肃性,难以作为资产处置工作的基本尺度和法规依据。

(二)资产存量核算不准确。经费账与资产账是当前军队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尤其是资产账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对于科学合理安排资产处置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障任务的日益繁重和资产数量种类的不断增加,不少单位资产登记不及时、不准确,致使资产存量的基础资料不全,存在底数不清楚的情况。

(三)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有些单位资产处置随意性大,没有资产处置计划,即使制定资产处置计划,也没有严格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受本单位部门间利益协调、领导意志等方面因素影响较大。另外,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没有按照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的资产处置程序进行报批。还有部分单位超权限审批资产处置。

(四)资产处置监管职能分割。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将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区分不清,造成国有资产的“部门所有”和处置过程的“无政府状态”,事业部门购置资产时,常被视为部门私有财产,而资产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监管作用发挥有限,资产的调剂和处置受到行政隶属和部门利益的束缚,资源整合难度大,各自的职能划分界限模糊。

(五)资产处置监督不严格。目前,军队资产种类繁杂,管理难度大。受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有的事业部门大局观念不强,存在“肥水不留外人田”的思想,上报资产处置计划不主动、不愿意申报资产调剂、处置过程透明度不够;而资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由于人少事多,导致资产处置监督机制落实不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六)资产处置责任意识淡薄。资产处置工作开展的好坏关系到资产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系到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因此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但是,目前资产处置责任追究制度与要求尚不健全,日常监管不够经常,无人问责问题严重。还有部分单位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浪费,不追究责任,不索赔损失,擅自冲减资产账,更助长了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部队资产处置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资产标准,夯实资产处置基础。资产标准与经费标准、技术标准一起构成了后勤标准体系,是依法保障、依法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资产处置的基本依据。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资产处置标准。根据资产的种类性质、特征、质量、使用频率、符合量、工作环境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资产处置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合理优化资产编配标准。一是数量标准。在拟制标准时要考虑各个部门的编制人数、事业任务、工作需求等因素,合情合理的核定数量,防止浪费,同时要保证正常的任务需求。二是价值标准。对市场中的资产状况要深入调查了解,分清不同情况,对大宗物资采购要采用招投标统一标准,建立长期稳定的进货渠道,制度相应标准;对低值易耗品要定期比较采购,采取报价与市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制定标准。三是时间标准。要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工作量和资产的正常寿命,制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对自然磨损严重、更新换代快的资产,确定相应较短的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长的资产,制定较长的年限标准。

(二)摸清资产存量,完善资产处置依据。清产核资是资产处置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掌握了解存量资产的动态和处置的相关情况。一是要账物相符。涉及到会计账与资产账是否相符,资产账与资产明细账是否相符,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卡是否相符,资产实物卡与资产实物是否相符。存在没有入账的资产,应先有经管人签字认可,再经财务部门审核登记入账;存在无实物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审核出账。二是资产的明细要查清。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获取方式、使用日期、使用年限等要逐一核对清楚。

(三)落实资预结合,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资产预算对资产配置起着计划、调控、反映、增效的作用,只有将资产的处置纳入到预算调控体系中,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事业部门在编制分项预算时,应将存量资产与资产编配标准进行核对,根据人员配备和任务需求,及时制定下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并提出新购建资产的需求;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事业部门的分项预算,依据资产编配标准、资产余缺和财力可能,严格审核压减资产处置计划,防止突击处置、随意处置的现象发生,切实发挥资预结合制度的调控、增效作用,实现资产经费一体化管理。资产处置过程中,要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格资产处置手续,正规资产处置行为。要完善处置报告制度,真正杜绝超权限处置资产现象的发生。

(四)整合优化资源,明确资产处置权责。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就必须整合优化各方面的资源,搞好分工协作,权责分明。建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分别有一名人员参加,财务、审计、纪检、评估、技术鉴定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对有关资产处置的事项进行研究,按各自的职能划清业务界限,规范各自的业务范围,建立一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关系,确保形成合力,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