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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安全服务

托管安全服务

托管安全服务范文第1篇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0〕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托管安全服务范文第2篇

一、重要意义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万家庭的健康福祉。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将有力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强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21年底,在城区内至少建成1-2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到2023年,至少50%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开设2至3岁托育班,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加强对家庭开展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

1.保障女职工孕产和育儿权益。全面落实女方180天产假和男方30天护理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每天灵活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哺乳6个月至3岁婴幼儿的女职工,每月享受1天育儿假。

2.加强从业就业指导服务。人社部门要为婴幼儿父母从业就业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提升从业就业能力。依法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平等就业权利和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3.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各级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生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育儿讲座、育儿沙龙、专家咨询等活动,丰富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重点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农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3.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婴幼儿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

1.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2.鼓励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各类幼儿园积极性,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公办幼儿园公益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底前,40%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开设2至3岁托育班。对各类公办幼儿园机构开设托育服务给予适度补贴。

(四)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统筹规划托育机构。发改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严格根据城乡规划、常住人口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

2.机构选址适宜安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应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方,避开、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场所。可结合住宅配套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建筑设计科学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婴幼儿托育机构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国家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技防、物防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县公安部门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必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4.功能设施配套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设置符合哺乳(喂奶)室、配乳室。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有条件的应设置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

5.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师、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建立人员培训等制度,按规定组织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等各类进修活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素质。依法逐步实现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1.规范托育机构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婴幼儿托育机构有关标准和规范。县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机制,事先审核托育机构卫生许可、消防安全、食品经营、设置标准等相关证明,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动态管理婴幼儿托育机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推送相关信息,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内容。婴幼儿托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可根据家庭实际需要和消费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托育机构要以保育为主,合理安排婴幼儿生活,悉心照料婴幼儿入托、喂奶、饮水、进餐、换尿布、如厕、盥洗、穿脱衣服、睡眠、室内游戏和室外活动等每一个环节。

4.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婴幼儿托育机构要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4〕35号)要求,加强卫生保健管理,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指导。

5.合理设置婴幼儿托育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社区居民住宅等兴办婴幼儿托育机构。

6.制定托育机构标准规范体系。教育部门根据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县情的评价标准,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等级评定制度,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7.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税费减免力度。逐步落实完善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托育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婴幼儿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优先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婴幼儿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严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挪作他用。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制定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对高等院校、高职、职中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婴幼儿托育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婴幼儿托育机构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提高工作福利待遇。

(五)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单位附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上班时间婴幼儿无人照护的难题,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要成立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明确社区(村)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各级开展照护服务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质量评价、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担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零容忍虐童等行为,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托管安全服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连市;儿童托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085-02

校外托管机构这个新兴的行业变得越来越壮大,它以接送和帮助家长照看孩子日常生活及辅导孩子学习为主要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那些因工作任务重而缺少足够的时间照看孩子家长的需要,而怎样协调好家长的工作时间和照看孩子的时间是众多家长亟须面对的重要事情。面对目前大连市众多的托管机构,该怎样去选择,如何加以解决,怎样才能便更好地提高大连市儿童托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创造出一个健康、安全、规范的儿童托管环境,是大连市政府及相关托管机构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大连市儿童托管的主要问题

(一)托管机构的服务类型不够全面

孩子们放假的时候,往往是家长们最头疼的时候,多数家长开始为假期孩子们的去处苦恼不已,于是校外托管班走入了家长们的视野。目前市场上的托管班大致有三种基本类型:私人开办的托管机构,校外辅导托管机构、社区开办的托管机构。其中最基本的具体形式是“半天托”、“全天托”、“节假日托”以及“寒暑假托”。但是在时间上有明显的局限性,缺少临时托管班。

(二)托管机构的安全和卫生没有保障

大连市内有很多“家庭式托管班”是民办的,所以孩子们的饮食卫生就成了一大问题。目前大连市为数不少的托管机构将托管班开设在普通的住宅区内,虽然都给孩子提供午饭,但是午饭大多是托管阿姨自己做的,没有专业的人员或厨师,做饭的阿姨没有健康证更没有厨师证,食品来源根本得不到审核。

多数托管机构开设在普通住宅或者社区里,甚至有的机构紧挨着大连市区内的主干道路,而且在托管机构周围没有设置任何提示标语,也没有设置围栏进行隔断。

(三)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1.政府和社区没有相关的监管政策

法律方面,我国实际上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托管的相关规定,因为托管机构既不算学校也不是教育机构,所以,它既不在民办教育范畴之内,也不在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管辖范围之内。在我国工商部门,对各种托管班的注册条件也没有明文规定。托管机构目前是处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

2.教育部门没有相关管理办法

大连市教育局中民办教育管理处的负责人对托管班混乱状况也表示忧虑。据调查了解,不仅仅是大连市,就整个国家而言,托管班的管理全部都处在一个真空的状态。我国的个别城市因为托管班有照看孩子这项最基本的功能,所以勉强将其归纳到家政保姆行业。因为托管班不是学校,所以在法律上没有设置准入标准,也没有规定托管班要依法注册。教育部门没有明确的管理权,也就不能依法进行管理。

(四)师资水平不足

1.托管班的专业人员不足

目前,大连市的托管班多数都没有严格的托管教师聘用制度,相关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良莠不齐,没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只是抱着“替人家看看孩子,然后收钱就完事”的想法而工作。把孩子放在这样混乱的环境中,不仅仅是在浪费孩子们宝贵的课余时间,更且是在耽误孩子的学习和发展。

2.托管教师的人员流动速度快,没有固定性

由于大连市多数的托管班都是民办的,在聘用教师方面也没有硬性的规定,甚至没有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因此托管班的教师人员流动速度很快,哪里给的价钱高,就到哪里去工作,没有固定性,这就导致托管班没有一个良好的稳定的运营模式。

(五)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1.托管场所没有具体规定

在我们的理解中,学校就像是道路一样,需要通过各种设计来保证教师和学生们的安全。比如,宽敞的走廊、充足的光线,这些都可以减少孩子之间相撞的可能性;相反,如果走廊狭窄、光线昏暗,那么孩子之间的拥挤、碰撞就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经过走访发现,大连市很多校外托管班的地址都是在小学校附近的小区中,托管班的教学场地大多是居民楼,通常是在一套或者几套居民房里进行托管服务。

2.安全设备不健全

通过调查发现,大连市很多托管班的安全设备非常简陋,没有安全疏散通道,没有安全指示灯,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消火栓都没有。如果有意外事情发生,孩子们的安全没有任何保障。

二、解决大连市目前儿童托管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健全托管班的服务类型

据调查了解,大连市目前公益性儿童课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足,最主要的表现是活动场所数量不够,分布不均衡。课外活动和校园教育联系不密切,此时,正规的校外托管班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但前提是要注重与校园教育衔接好,跟学校配合好;要以开展各种科普教育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为发展方向,健全正规托管班的服务类型。

1.课外时间的托管形式

大连是一个二线城市,大部分家长都是上班族,下班时间和孩子的放学时间肯定会有所出入,所以这种课外时间开放的托管班主要是针对幼儿园至小学六年级的孩子,开放的时间是孩子上学前、放学后、放假期间以及停课时。这种托管形式在满足家长时间需要的同时,也能够为儿童提供各种课外活动,从而提高孩子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居家托管形式

大连市很多家长反映,“父母双方都在老家,出差时没人照看孩子,送到长期托管班,又怕孩子不适应。”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开设居家托管班呢?这种托管形式介于聘请家庭教师和雇佣保姆之间,在时间上比请家教更灵活,在知识水平上比雇佣保姆更高。

3.临时托管形式

临时托管班的开设可以满足只想找人临时照看孩子的家长,这种托管班有4种服务方式:定期的小时制服务;定期的学期制服务;随来随走的不定期服务;间断性的服务。临时托管班主要设立在商场旁,娱乐场所及社区旁。

(二)加强托管机构的安全及卫生建设

针对目前大连市托管机构的卫生问题,大连市市卫生局应该视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卫生管理制度。

其次应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在托管机构门口处设置门卫,在有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标语,作为给孩子的提醒。另外托管班应该有专门活动场所,而不是用街道代替,活动场所内要有娱乐设施供孩子娱乐。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1.大连市政府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大连市的教育及工商等部门应共同商议,制定出关于托管机构运营的规则和规范,积极参与到托管班的“管理”中。对于那些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是伪造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却从事校外托管经营活动的机构,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经营权,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若工商或教育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为没有经过审核的托管班发放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2.政府设立相应的门槛 ,符合标准后发放许可证

儿童托管机构在履行托管服务职能的同时,如果执行相应的教育职能,那么应当是适用民办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的,这种机构应该由本市相关部门发放相关的经营许可。另外,一些收取费用的托管机构,它们的这种行为属于商业经营行为,所以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只有具有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机构才能正式成为校外托管班。

3.市政府加强托管班管理,让托管班良性发展

充分明确责任的主体,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情况,大连市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首先在规范机构中发挥主导及核心作用,将大连市现有的各个托管机构纳入相应的管理体系中去在办学的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标准,让托管班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4.学校可以承担起一定托管的责任――在校内建立课后托管班

各个学校在成立之初,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办学模式也经过了多年的摸索,在安全、卫生等方面已经不存在问题,因此,由学校办课后托管班也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托管方式。在授课方面也可以与校园教育相结合,进行互补。

(四)鼓励知识分子开办托管班

1.鼓励有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开设托管班

大连市政府还可以鼓励那些从事多年教育事业的,并且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来开设托管班,与此同时,给予其一些优惠的政策扶持,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做出相应的补充。在最初资金和人力均不足的情况下,少投入,做好基本的工作,为将来扩展规模和走向正规打下基础。

2.鼓励刚毕业的大学生创业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市政府可以鼓励那些刚毕业大学生将开办托管班作为一项创业项目,可以由政府统一提供开班所需的资金和场所,由大学生来进行经营和管理。

(五)完善硬件设施

1.规定托管场所的建立

校外托管机构应该有其独立的办学场所,不能简单地由居民楼改造而成,一定要与垃圾的处理场所、医院里带有病菌的废弃物的处理场所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的场所保持25米以上安全距离。托管机构的活动空间要与收纳的孩子数量相适应,不可以与家庭居住区混合使用。

2.完善托管场所内的安全设备

针对大连市很多托管班的安全设备简陋、没有安全疏散通道、没有安全指示灯的问题,政府应该做出明确规定,凡是要开设校外临时托管的,必须将安全设备准备齐全之后方可招收学生;并且对于必须配备的具体器材、设备,及内部装修条件都应做出规定。

参考文献:

[1] 曾泽霖.大学生创业之儿童托管服务案例研究[J].科刊,2010,(3):128-129.

托管安全服务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残疾人特殊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方式

(一)安养。为重度、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二级),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

(二)托管。为贫困并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残疾人(智力、精神三、四级),提供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居家托养。以村(户)为单位,有组织地为重度困难残疾人(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二级),实施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

三、条件

(一)安养、居家托养

凡具有*市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等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均可享受政府安养、居家托养政策。

(二)托管

凡具有*市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均可享受政府托管政策。

四、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

1.安养: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

2.托管: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

3.居家托养:每人每月不高于180元。

4.资金来源:上述各项补贴资金由*市和我市各负担50%。我市负担部分由市、镇两级承担,其中财政状况一类镇,由市负担20%,镇(村)负担30%;财政状况二类镇,由市担25%,镇(村)负担25%;财政状况三类镇,由市负担30%,镇(村)负担20%;财政状况四类镇,由市负担35%,镇(村)负担15%。

残疾人跨市托养,*市补助资金补助到残疾人所在托养机构,*市补助资金由残疾人低保金发放地负担,补助到残疾人所在托养机构。

5.对享受五保待遇的托养残疾人员实行差额补贴,即享受五保待遇的残疾人托养补贴应扣除其五保补贴部分。

6.托养残疾人员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劳动技能康复专项补助。

(二)机构开办和建设补贴

“十一五”期间,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要采取新建、依托敬老院等社会资源建设等方式,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安养机构或托管机构。

1.对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经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村(居)设立规模化的托养站(点),托养残疾人达到5人以上,经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2.新建托养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床位数不低于100个,经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

五、托养机构认定与审批

(一)规范名称

残疾人托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安养中心或残疾人托管中心”、“*村(居)残疾人托养服务站(点)”等。

(二)资质认定

自主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达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参照《规范》,具备合法有效的机构资质,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公共活动、康复训练等场所和设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基本达到《规范》管理要求,并且托养残疾人不低于50人。专门的安养机构,安养残疾人数不低于40人;专门的托管机构,托管残疾人数不低于30人。村(居)托养站(点),应具备一定场所及管理人员,聘请有爱心、有较强养护能力、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审批

1.申报。残疾人托养机构会同所在镇,提出设立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申请,填报《*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表》,由市残联会同发改、财政、民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参照《规范》,对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残疾人的起居照料、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安全隐患、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等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审查盖章后的《*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表》一并报*市审批,经*市考察合格后,下达机构认定通知。

2.申报材料。机构资质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表》、《托养残疾人花名册》复印件、被托养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和书面报告。

六、审核拨付程序

(一)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审批

1.调查统计。由各镇具体组织管理,每年3月初、9月初,以镇为单位,调查统计村(居)残疾人居家托养情况;

2.公示补贴对象。各镇要对残疾人托养补贴对象在本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明确享受残疾人托养补贴的条件以及补贴对象的姓名、住址。公示期限为5天;

3.申报。公示确认后,各镇要填报《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报市残联审核;

4.审核。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考察、审核后上报;

5.批准拨付。由市残联将申报材料报*市审批,*市考察批准后拨付资金,市残联将我市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各镇,各镇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发放到村(居)服务站(点)的残疾人养护员或残疾人家庭。

6.申报材料。

(1)《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托养残疾人花名册及托养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二)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残疾人补贴审批

1.申请。每年3月初、9月初,由残疾人托养机构填报《*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报市残联初审;

2.审核。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考察、审核后上报;

3.批准拨付。由市残联将申报材料报*市审批,*市考察批准后拨付资金,市残联将我市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各镇,各镇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发放到托养机构。

4.申报材料。

(1)《*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市残联一份,市残联留存一份,返回各镇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

(2)《托养残疾人花名册》一份;

(3)被托养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新建机构、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机构、村(居)托养站(点)奖励或补贴资金审批

1.申请。9月初,申请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自主新建的托养机构补贴资金,由托养机构写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机构开办、建设及托养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填报《*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报市残联。村(居)托养站(点)一次性奖励资金由村(居)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各镇汇总后报市残联。

2.审核。市残联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对新建和依托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3.批准拨付。市残联将申报材料报*市审批,*市考察批准后拨付资金,市残联将我市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各镇,由各镇拨付到托养机构或村(居)托养站(点)。

4.申报材料。

(1)各机构或村(居)书面申请报告;

(2)《*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村(居)残疾人居家(站点)托养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残联留存一份,返回镇残联及托养机构各一份;

(3)《托养残疾人花名册》一份;

(4)被托养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领导。

要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工作模式,重点解决低保范围内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含脑瘫)残疾人托养。各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镇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意见,确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计划,明确投资标准和服务对象,扎实推进辖区内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务。

(二)坚持公益化方向

实施残疾人托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使残疾人得到康复和“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业务上接受民政、教育、卫生、劳动部门和残联的指导和监督。市镇两级残联要参照《规范》,加强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层层签订《托养服务责任书》,市残联、民政、卫生、劳动、财政等部门要通过不定期培训、现场督导、抽查、召开残疾人及残疾人监护人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监督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的质量。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实行年度审验管理。市镇两级残联对非公办托养机构,不参与机构经营、成

本管理,不承担法人责任。

(四)加强财务管理

对残疾人托养经费进行专项管理,设置专门科目,规范核算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资金拨付、发放手续齐全、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审计局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审计检查。

(五)加强档案管理

要建立和完备各种工作档案。村(居)残疾人居家托养要建立残疾人养护员和服务对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户口簿、养护员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机构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建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档案。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软件和信息网络,对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托管安全服务范文第5篇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指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融生活照料、护理、职业康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为一体的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残疾人状况。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状况为宗旨,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局,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以不同形式参与公益性托养服务工作。

3、坚持托养服务的公益性。托养服务应以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

4、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地方优势。公办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体系。

5、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把困难家庭、就业年龄段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作为主要托养服务对象,着力解决好社会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现实问题,循序渐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吸纳其他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扩大覆盖面。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正逐步走向完善,但仍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尤其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更面临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一是缺少特殊的政策保障,家庭负担沉重,生活非常困难。由于精神、智力和身体因素,这类残疾人的就业水平非常低,仅有10%左右,绝大多数残疾人依靠家庭或亲属照料,同时还需要长期服药、护理,经济支出很大,致使家庭负担沉重,绝大部分家庭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而且对家庭成员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消极的社会影响,出现了“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的现象。二是以家庭照料为主的看护方式,既缺少基本的康复技术,又难以享受专业机构提供的康复服务。大多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由家庭照料,而家庭成员对于康复知识、护理知识和康复措施了解掌握得极少,许多家庭对于这类残疾人采取幽闭、索绑等强制性方式,致使残疾人难以与外界沟通,同时,由于家庭照料的分散性,使得专业的康复机构难以对这些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和智力教育,出现了“智力越来越弱,精神越来越疯”的现象。三是社会危害较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智力残疾和发病期间的精神残疾人,由于思维、行为上的不确定性和辨别能力缺失,加上家庭监护能力有限,与其相关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智力、精神残疾人在病理状态下,对他人造成危害,如伤害家人致死致伤、纵火、盗窃等,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建设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托养服务势在必行。市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全市残疾人现状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对残疾人托养工作的规划、模式及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分析和研究,2008年,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政策扶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全面推进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从2008年8月份出台残疾人托养政策以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已完成市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22个,入住机构安养的残疾人800人,托管300人,全市居家托养2529人。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了有效的平台,初步解决了部分智力、精神及无自理能力重度残疾人养护问题,解除了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目前,在建新建机构17个,市级财政拨付残疾人托养补贴、机构建设奖励资金2000多万元。

三、积极探索实践形成长效机制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新的工作业务,涉及面广,资金需求大,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调查研究,争取政策,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

一是摸底调查。对全市有托养需求残疾人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按照需安养照料的重度残疾人、需继续进行社会生活能力和简单劳动技能培训的中度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并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轻度残疾人等情况进行分类,做到各类残疾人底数清楚、托养需求明确,为科学规划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按照缓急程度分步落实残疾人托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2008年8月5日市残联、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残联教就字〔2008〕83号),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原则、内容、扶持政策、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实际科学界定了托养服务模式、标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边试点边总结。从2008年开始,全市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机构建设,市残联根据各区市情况,下达试点机构建设任务,确定有关区市分别完成试点机构建设1-3个。根据试点机构建设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进行调研指导,总结经验,完善措施。2009年,由市残联、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青残联教就字〔2009〕38号),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在扶持政策尤其是机构奖励资金标准上又有所突破。

四是科学规划。为使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序地开展,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缓急程度和财力状况相结合原则,2009年初对全市2009-2011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划,对各区市三年内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安养、托管残疾人数量,各级投入资金量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使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推进步骤科学可行。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分类指导,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以专业托养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居家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工疗农疗、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一是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尽快制定残疾人托养扶持政策,加快托养机构及设施建设。采用新建残疾人托养中心、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实施家庭居家安养等多种方式,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项目。为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残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奖励、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审批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市南区残联聘请特教学校退休教师,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利用社区提供的场地,建立了市南区残疾人爱心之家托管中心,在三个办事处设立了残疾人托管站点,为近百名就业年龄段的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集工疗、娱疗、心理康复、社会交往及生活技能训练为内容的托管服务。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2009年6月30日正式迁入新址。中心新址环境优美,交通方便,使用面积1600平方米,设床位120个,室内环境明亮、宽敞,服务设施完善,卫生间、洗浴间、厨房设计规范,适合残疾人使用;每个房间均配有电视、空调、程控电话洗手盆等生活设施,消防安全、无障碍设施齐全规范,房间及走廊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冬天实行集中供热,为残疾人提供了优越的服务生活环境。四方区广昌残疾人养护中心则发挥医务人员技术力量强、老年人护理专业优势,为老年残疾人、重度无自理能力残疾人提供集养护、康复、治疗、临终关怀为一体安养服务,残疾人养护、康复质量较高。平度市德龙舟残疾人养护中心利用残疾人、老年人康复专业优势,设立基本的医疗康复设施,组织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趣味性训练活动,残疾人及亲人满意程度较高;四方区广济精神病残疾人托养中心,利用心理和精神卫生医疗和康复优势,对精神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程度较高托养服务。城阳区棘洪滩残疾人托养中心是在原废弃的学校基础上新建的托养机构,除具有生活、康复、工疗、训练用房,还有相当规模的农地、大棚,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培训、工疗、农疗服务。市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充分利用博爱中专学校的优势,根据智力、精神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开展寓教于乐的特殊教育、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通过动手能力、生活能力(绘画、撕纸、泥塑、绳编、拼图等)学习培训,开设基础课(语文、数学、计算机等)教育,开展康复训练、体育活动、娱乐律动、特奥活动等项目,改善功能,培养手、脑协调能力。组建了15名学员参与的锣鼓队,18名学员组成特奥足球队。为残疾人走向社会奠定基础。

三是分类指导。从残疾人托养模式上分类,有三种方式。安养:为重度、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托管:为就业年龄段、贫困并具有一定自理和从业能力的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居家托养:以社区(村)为单位,有组织地为重度困难残疾人实施居家生活服务。从地区财力状况和不同服务水平确定补贴标准。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安养补贴,七区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1000元标准,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60%;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市财政负担30%;五市按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标准,其中胶南、胶州、即墨由市财政负担50%;莱西、平度由市财政负担80%。托管补贴,七区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标准,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60%;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市财政负担30%;五市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标准,其中胶南、胶州、即墨由市财政负担50%;莱西、平度由市财政负担80%。居家托养补贴,七区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标准,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60%;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市财政负担30%;五市按每人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其中胶南、胶州、即墨由市财政负担50%;莱西、平度由市财政负担80%。对新建机构奖励,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市内四区每处100万元,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80万元,五市150万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市内四区每处60万元,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50万元,五市80万元。

四是服务载体多元化。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分新建和依托社会力量建设两种,新建机构又分各级政府或残联主导建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有居家服务形式和社区(村)有组织站点托管服务形式;也有由区市残联统一残疾人居家服务管理模式,统一服务形式、内容、标准,通过委托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建立专业服务队,由社区(村)选聘有爱心和责任心、能贴近残疾人服务的人员或残疾人亲属为养护员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黄岛区残联委托广源残疾人爱心居家家政服务社开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从社区聘请护理员上门为残疾人提供照料、康复、清洁等服务。主要内容有:每周二次由专职服务员到残疾人家中,为残疾人打扫清洁卫生、进行生活和康复技能训练、交流沟通情感;每月一次为残疾人家庭换洗被套、床单等床上用品;每月上门为残疾人理发一次;每月一次有专兼职服务员为残疾人免费康复医疗服务;一年三次上门进行节日慰问(残疾人生日、春节、中秋节);为残疾人家庭代灌煤气、代购生活用品;对残疾人其他临时需求,随时上门服务。

四、规范管理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