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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期中考试总结

托管期中考试总结

托管期中考试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洼垴水电站 生产准备 托管运行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a)-0132-01

1 电站的管理机构

2009年9月,在洼垴水电站机电安装开始之初,为做好电站生产运行准备工作,西昌安宁河洼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生产运行部,负责洼垴水电站的生产准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洼垴水电站采用托管运行的方式,委托给磨房沟电厂代为负责生产准备及运行管理,公司生产运行部主要是对托管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做好电站的生产准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2 电站管理的特点和目标

2.1 洼垴水电站管理的特点

就电站本身来说,洼垴水电站是一个低水头、小库容的径流式水电站,采用明渠引水,引水明渠长达3.1km,多数为土渠。安宁河洼垴水电站上游人口密集,河流泥沙含量大,给工程运行都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如何即保证工程安全,又能充分发挥电站的运行效益是整个管理的重点。

洼垴水电站采用托管运行的方式,由磨房沟电厂代为运行管理。磨房沟电站属华电集团,电站有大量经验丰富的员工,技术力量雄厚,电站制度建全、管理规范。但磨房沟电站是一个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老厂,从公司层面仍须对托管单位进行有效管理,让整个生产管理满足公司现代企业的要求。

2.2 水电站管理的目标

严格执行电力法规和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保障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做好水库调度工作,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强化经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电站经济效益;务实求严,苦练内功,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执行力,争创一流电厂。

3 生产准备工作

生产准备是指企业为了保证日常生产的正常进行,为顺利实现生产作业计划所从事的各项准备工作。水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岗位培训、规程制度的建立、辅助生产设施、设备技术资料交接等。在完成上诉准备工作中的过程中,公司生产运行部要求项目部强化准备工作的计划性,明确规定准备的具体内容、进度要求、具体措施及责任部门和责任者,对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3.1 生产组织机构设置

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建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核心的各级行政领导人员,以托管项目部为核心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各项生产工作时,要形成系统的、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公司设置安全监察机构,归口管理电站的安全监察工作,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建立由安全监察部门、托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班组职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形成全厂的安全监察体系。工作标准必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职责具体化到日常定期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做出具体规定,通过制订标准化工作流程,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工作过程中的每个层次、每个环节。

3.2 岗位培训

在安全培训上,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要让生产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通过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观看影像图片资料及讲述个人亲身经历,让员工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后果的严重性,绷紧安全这根弦。另一方面,通过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和现场演示等方法,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及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实际讲解现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尤其对现场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要单独组织考试。

水电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高压、电子、计算机、通信、机械、测控等技术,不同设备厂家的设备结构、运行要求也大相径庭,虽然托管单位有多年的水电站运行经验,但技术培训仍是生产准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前期准备阶段,安排部分人员到设备厂家进行培训,参与设备监造及出厂调试,熟悉设备结构原理,掌握设备调试、试验技能,为以后的维护工作打下基础。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了保护装置、励磁系统、调速器、直流系统、消防系统以及各机、电主(辅)设备厂家调试人员的专项讲座,提高对设备的认知程度。同厂家、施工安装单位一起进行探讨和分析,根据现有图纸、资料有计划地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学习和培训,同时针对个人岗位和实际情况,结合各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分析、讲解和演练。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岗位测试和操作演练,实时了解员工对设备原理、性能、参数及操作程序、故障处理的掌握程度,根据情况对培训重点进行适时调整。

通过培训,要求生产人员熟悉设备及相关资料,掌握现场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了解了设备的工作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3.3 编制管理制度、技术规程

水电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安全生产上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机制,托管单位也是一个运行多年的老厂,也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在水电站的大量应用,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过去的管理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少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模,一些电厂存在制度繁多、程序复杂、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够等问题。

洼垴电站在制度建设方面,采取了更加务实的态度,更注重可操作性。规章制度要求覆盖整个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每一项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内容要求简明易记,便于执行。在实际操作时,将工作职责定期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工作人员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工作流程完成任务,就完成了他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应地也得到了执行。在审定托管单位制度清单时,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复性的制度,减少制度的数量。

3.4 辅助生产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生产工器具、办公用品、安全设施、备品备件等,为保障生产所必备的设备设施。在这方面,要充分发挥托管运行的优式,利用托管单位的强大资源,减少投入,节约资金。

洼垴电站除了配备一些日常运行维护所须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外,不再配置其他较大型的检修工具、试验设备,设备大修、年度预防性试验等均委托给托管单位进行,由其自备。

3.5 设备技术资料收集

托管期中考试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开展托管改革试点,以实现全市医院管理、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和医疗人才资源共享的目的,为全面开展托管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二、托管原则

按照“全面帮扶、分批推进、资源共享、提升服务”的原则要求,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建设与发展接受托管医院的管理、指导和扶持,托管医院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托管期限与目标

(一)托管期限

从2013年7月1日起—2016年6月30日止,托管期限三年。

(二)托管目标

1、托管医院与市卫生局签订《托管目标责任书》,通过托管,探索市级医疗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的模式和经验,增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后劲,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水平,实现托管双方的共同发展。

2、力争通过3年的托管,使被托管卫生院达到甲级乡镇卫生院标准、平均每年医疗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20%,在全市同级卫生院中综合排名达到前列,力争成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

3、加强被托管卫生院一级科室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急诊科、儿科、中医科、外科等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发展1-2个特色科室。在人员培训方面重点扶持,满足群众医疗服务要求。

4、提高被托管卫生院预防保健管理与服务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完善一级预防体系,逐步建立市乡健康信息网络与平台。

四、托管内容与形式

(一)托管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政后勤管理等3个方面。

(二)托管形式

1、被托管卫生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原“卫生院”的基础上,加挂“医院分院”的牌子,坚持“五不变”:

(1)机构性质不变。被托管卫生院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机构性质保持不变,所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职能不变。

(2)人员身份不变。被托管卫生院人员的编制身份和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3)资产关系不变。被托管卫生院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保持不变。

(4)享受政策不变。被托管卫生院与托管医院各自所享受的物价收费政策、新农合及医保报销等政策保持不变。

(5)投入体制不变。被托管卫生院享受原卫生院各项政策性的一切权益,以及政府对卫生院的财政拨款和上级各项卫生经费投入政策保持不变。

2、实行“五统一”管理。

(1)资产管理统一。托管前,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清产核资,资产统一交由托管医院全权接收,由托管医院进行建设和管理。托管医院要保证托管期间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医院享有对被托管卫生院“人、财、物”的自由调配权和自主经营权,不得产生新的债务。

(2)业务管理统一。由托管医院对被托管卫生院提出管理目标、派驻管理技术人员,被托管卫生院作为一个二级单位对托管单位负责,接受托管医院的管理与考核,同时接受市卫生局及相关上级业务单位的检查与指导。

(3)人事管理统一。被托管卫生院院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由托管医院考察后推荐,报卫生局任命。托管医院与被托管卫生院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被托管卫生院的中层干部由托管医院在卫生院职工中统一竞聘产生。

(4)财务管理统一。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其财务在实行清产核资后统一移交托管医院,由托管医院进行管理。

(5)药品管理统一。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五、试点单位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决定先行试点由市一医院托管姚家店镇卫生院、市中医医院托管陆城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六、托管任务

托管医院在履行托管职责期间承担以下托管任务:

(一)统一管理。为被托管卫生院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医院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制定卫生院的内部分配方案。全面行使对被托管卫生院的统一管理,负责被托管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被托管单位所辖村级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人才下派。托管医院负责被托管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行政后勤管理人才的选拔和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托管医院必须派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工作,且被派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术下沉。在派出人才的基础上,加强对被托管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搞好“传帮带”,加强业务培训,同时搞好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培训。根据乡镇卫生院的需要,不断派出医疗专家到被托管卫生院进行会诊、坐诊、技术指导,加强巡回医疗,派驻医疗队,提高对乡镇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水平。

(四)双向转诊。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双向转诊制度,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资金扶持。根据被托管单位的运行情况,加大资金、设备的扶持力度,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六)完善分配。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精神,托管期间,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卫生院,可从医疗业务收入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进行管理和分配,且不受现有绩效工资结构和总量的限制。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增量部分不得平均发放,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体现多劳多得。

(七)树立典型。托管期间,在保证被托管单位正常运转、管理服务水平上档次的同时,要出经验、出典型、建示范,且不允许产生新的债务。

(八)日常考核。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医疗、护理、防疫、保健、后勤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适时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托管医院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年终考核时,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乡镇卫生院同样对待,考核不合格的要追究托管医院领导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全市市级医疗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托管医院院长为成员的市级医疗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局医政科,具体负责市级医疗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托管试点改革情况的跟踪调查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八、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组织托管卫生院干部职工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解读政策,统一思想,让所有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并支持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财产核资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对被托管卫生院的资产、财务进行全面核实,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在测算2010-2012三年收支情况后,拟定收益分配方案。

托管期中考试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勤学苦练 模拟测试 对口单招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7C-0044-01

2007年,我国部分地区的对口单招的总分数线进行了全面调整,总分升为了一千分,在各个专业中,技能操作内容以三百分的分数线计入了总分一千分当中。从技能操作所占的分数比重可以看出,现代院校不仅关注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还注重学生的操作技术,这对于学生未来的就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专业课程学习上,学生不仅需要长时间的勤学苦练,还需要定期进行模拟测试,这是学生学习的关键所在。

一、 勤学苦练扎实基础 模拟测试是关键

任何一个专业在学习基础时期,都需要具备较强的毅力与不怕苦的精神。为了让学生在学习中餐宴会摆台技能时快速掌握基础的摆台方式,可以先从基本的托盘方式、餐巾花式叠法开始进行教学,由于操作性强,基础课程安排不能少于十六节课时,进行演示教学,并要求学生在教学后针对薄弱处进行反复练习,熟练操作技能后再教学新课程。

(一)花样托盘训练

传统的托盘训练方式是让学生手托托盘反复行走,让学生通过保持平衡感维持托盘的水平方向,这种教学方式常常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与乏味,缺乏学习兴趣。因此,教师在托盘教学时,可让学生找来几瓶矿泉水,在学生学习了拿托盘的标准方式后,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来增加矿泉水水瓶的数量,从一瓶到两瓶,延长学生手拿托盘的时间,从刚开始的5分钟,到8分钟,逐渐增加手拿托盘的时间,教师应循序渐进,不可一下延长过多的时间,随着时间的增加,学生的臂力也会越来越好。在训练学生进行托盘练习时,教师可让学生按照不同的道路形式来行走,让学生在练习托盘时不再感到枯燥,教师还可让学生拿着托盘在院校的楼梯上来回行走,利用楼梯之间的高度锻炼学生的平衡能力,在这种训练方式下,学生能够快速掌握平衡感,并能在任何不平整的道路上如履平地。

(二)餐巾花式叠法训练

中餐宴会摆台中餐巾的花式叠法是学生最喜欢的一大项目,餐巾的花式叠法较为容易,学生在学习时也能快速地掌握其中的诀窍,但是,要想符合考试中的要求并非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由于餐巾花式叠法较易上手,学生在学习该项目时非常容易出现三分钟热度的现象,因此,教师可采用小组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好胜心,并且对各个小组进行评比,并制定奖励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增加托盘倒酒的难度

托盘倒酒是专业考试中分数所占比重最大的操作技术,也是最容易出现失误的环节,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定力与耐心。为了增强学生在这个环节的操作能力,教师可在学生日常的倒酒练习上增加难度,用杯口较小的杯子取代原有的标准杯型,使学生在练习的过程中逐步变得熟练,当学生考试用标准杯型时就会感到难度降低了许多,能够较为轻松地通过考试。

(四)模拟测试

在模拟测试过程中,教师可把模拟测试安排在训练时期,如学生在学习台布平铺时,教师可让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模拟测试,把考试方式融入到教学当中,让学生能够快速地掌握考试内容。在餐巾花式叠法训练上,教师可选择一项花型并让学生统一根据该花型来叠出,并设置时间限制,这种模拟测试方式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中餐宴会的综合训练是该专业重要的训练环节,教师可把学生分成多个小组,每个小组以6人为准,并规定完成时间,让学生用接龙的方式进行把中餐宴会摆台测试,这种方式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让学生在模拟测试中快速掌握学习方法,弥补自己的不足。

在模拟测试的结果评分上,可邀请其他班级的教师或领导评分,通过不熟悉的人群对学生的模拟测试成果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与公平,评分时不仅要有加分制度,还可加入扣分制度,让学生能够了解自身的操作水平。此外,还可把每次的评分成果贴在教室墙上,让学生通过对比,看出自己的操作水平是否有进步。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让学生打好基础,教师在课堂教学上应注意教学方式,让学生养成勤学苦练的好习惯,教师可针对不同环节的操作课程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改变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模拟测试,让学生清楚地了解自身学习的不足之处。在学生模拟测试时教师可在一旁加以鼓励,让学生充满信心地完成模拟测试。

参考文献:

托管期中考试总结范文第4篇

为理顺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充实和完善机心镇政府的机构和功能,保障并促进中心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3]57号)、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穗府[**3]4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决定》(穗字[**4]3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花都区花东镇、番禺区大岗镇、萝岗区九龙镇、增城市新塘镇等4个中心镇进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思路和原则

指导思想:立足于广州市情,切实转变机心镇政府职能,强化镇政府引导、服务和协调功能,把镇政府职能逐步转移到公共行政管理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上来,逐步完善中心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平台、承接中心城区富余资源转移和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作为广州“卫星城”对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辅助作用。

总体思路:区、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能依法委托的实行委托;不能委托的,通过充实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增设派驻机构、加强中心镇的指挥协调等措施实现管理前移;既不能实行委托又不能设立派驻机构的,建立职能部门与中心镇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

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通过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扩大派驻机构职权、增设派驻机构等一系列措施,依法扩展中心镇政府、派驻机构等执法系统末端组织的职权,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执法监管重心下移,改善执法监管效果。

(二)坚持条块结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告知回复等工作机制,由中心镇政府对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执法工作行使协调、监督职能,使执法工作从单纯的以“条”管理的体制转变为_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以达到沟通流畅、配合密切的管理效果。

(三)坚持权责一致。要通过改革改变权责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在委托执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措施中,应当明确中心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防止相互推诿,按照职责分工追究责任。

(四)坚持配套保障。在改革措施实施中,应当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配套安排,做到财随事转、人随事转,从人力资源、物质基础等各方面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赋予中心镇的职权,确保中心镇的职能到位。《城乡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镇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上收权力,确保镇级政府职能到位。尤其是《城乡规划法》明确了镇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职责,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还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些规定,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大了中心镇的职责,有利于中心镇的发展。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提出中心镇规划编制。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具体事宜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委托中心镇政府执法。根据统一部署,区、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将能够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尽量依法委托给镇政府行使。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执法职权,委托给中心镇政府;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但确需委托的职权,由市政府制定规章作为委托的法律依据。

委托由相关职能部门与中心镇政府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经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行。接受委托后,中心镇政府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督,向委托机关负责。委托机关就委托事项对中心镇政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承担委托执法工作的法律后果。对于委托的行政处罚工作,中心镇政府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中心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受委托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依法委托给中心镇政府。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执法工作:(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依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工作:(1)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不影响申请人中请时效的前提下,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涉及治疗费3000元以内的轻伤投诉案件先行调解;(3)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调解;(4)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处罚。

3.水务方面执法工作:(1)对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2)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3)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检查及对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4)对取水户、排水户的检查监督及对非法取水、非法排水的行政处罚;(5)对破坏、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6)对在建水利、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行政处罚。

4.农药方面执法工作:(1)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农药经销商落实经营台账登记;(2)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药市场进行抽样化验;(3)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查处辖区内农药违法案件,对无证照的流动农药销售摊贩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4)加强对外耕户的管理,督促所在村与外耕户签订安全使用农药责任书,确保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5)负责指导、培训本辖区内农民安全使用农药。

5.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负责以下执法工作:(1)对违法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执法;(2)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检查、制止、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3)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暂扣物品、接受投诉、提出处罚建议等。

6.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方面的行政许可受理权原则上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行使,中心镇政府受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对外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委托部门审批。

(三)中心镇政府设立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工作。为整合中心镇执法资源和职能、建立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确保执法到位,中心镇政府可设立执法办公室,所需行政编制在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执法办公室的执法工作包括:

1.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除镇政府已有专门机构执行的以外,由执法办公室统一行使。

2.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等行政执法职权,除中心镇巳设有专门机构外,由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行使。

3.负责中心镇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充实派驻机构职能,理顺中心镇与派驻机构关系。

1.充实职能部门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对现有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国税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城管(城监)中队、环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加强其职能、人员等,实现管理前移,不断提高监管效果。

国土所增加下列职能:(1)参与制定镇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承办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登记手续;(3)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4)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协助查处违法用地;(5)维修测绘标志;(6)协助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环保所增加下列职能:(1)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对环境污染纠纷、投诉进行调解处理;(3)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4)参与协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5)协助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

司法所增加下列职能:(1)与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承担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2.增设卫生监督分所。其具体职能如下:(1)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能;(2)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现场审查;(3)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与人身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5)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学校卫生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学校卫生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9)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10)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对辖区内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12)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3.理顺镇政府与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受其派驻机关的领导,同时中心镇政府可以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由中心镇政府建立激励和督导制度,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考察并予以考评、奖励。

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重要执法行动应向镇政府通报情况;除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负责人的考核和任免应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

(五)建立中心镇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未实行委托执法和未设立驻中心镇派驻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镇政府协作配合,建立告知制度和协助制度,切实履行执法监管的职责。协作的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制度,由区、县级市政府制定文件予以明确。中心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应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予以登记、出具回执,并及时向中心镇政府回复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处理和回复的,中心镇政府可以督促催办;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可告知镇政府并说明需要协助的内容,镇政府应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协助。应当定期召开由中心镇政府、区或县级市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中心镇有关执法工作。职能部门年度考核中,对负责中心镇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

托管期中考试总结范文第5篇

指导思想:立足于*市情,切实转变机心镇政府职能,强化镇政府引导、服务和协调功能,把镇政府职能逐步转移到公共行政管理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上来,逐步完善中心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平台、承接中心城区富余资源转移和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作为*“卫星城”对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辅助作用。

总体思路:区、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能依法委托的实行委托;不能委托的,通过充实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增设派驻机构、加强中心镇的指挥协调等措施实现管理前移;既不能实行委托又不能设立派驻机构的,建立职能部门与中心镇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

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通过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扩大派驻机构职权、增设派驻机构等一系列措施,依法扩展中心镇政府、派驻机构等执法系统末端组织的职权,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执法监管重心下移,改善执法监管效果。

(二)坚持条块结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告知回复等工作机制,由中心镇政府对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执法工作行使协调、监督职能,使执法工作从单纯的以“条”管理的体制转变为_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以达到沟通流畅、配合密切的管理效果。

(三)坚持权责一致。要通过改革改变权责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在委托执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措施中,应当明确中心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防止相互推诿,按照职责分工追究责任。

(四)坚持配套保障。在改革措施实施中,应当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配套安排,做到财随事转、人随事转,从人力资源、物质基础等各方面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赋予中心镇的职权,确保中心镇的职能到位。《城乡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镇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上收权力,确保镇级政府职能到位。尤其是《城乡规划法》明确了镇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职责,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还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些规定,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大了中心镇的职责,有利于中心镇的发展。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提出中心镇规划编制。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具体事宜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委托中心镇政府执法。根据统一部署,区、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将能够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尽量依法委托给镇政府行使。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执法职权,委托给中心镇政府;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但确需委托的职权,由市政府制定规章作为委托的法律依据。

委托由相关职能部门与中心镇政府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经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行。接受委托后,中心镇政府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督,向委托机关负责。委托机关就委托事项对中心镇政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承担委托执法工作的法律后果。对于委托的行政处罚工作,中心镇政府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中心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受委托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依法委托给中心镇政府。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执法工作:(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依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工作:(1)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不影响申请人中请时效的前提下,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涉及治疗费3000元以内的轻伤投诉案件先行调解;(3)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调解;(4)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处罚。

3.水务方面执法工作:(1)对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2)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3)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检查及对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4)对取水户、排水户的检查监督及对非法取水、非法排水的行政处罚;(5)对破坏、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6)对在建水利、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行政处罚。

4.农药方面执法工作:(1)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农药经销商落实经营台账登记;(2)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药市场进行抽样化验;(3)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查处辖区内农药违法案件,对无证照的流动农药销售摊贩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4)加强对外耕户的管理,督促所在村与外耕户签订安全使用农药责任书,确保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5)负责指导、培训本辖区内农民安全使用农药。

5.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负责以下执法工作:(1)对违法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执法;(2)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检查、制止、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3)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暂扣物品、接受投诉、提出处罚建议等。

6.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方面的行政许可受理权原则上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行使,中心镇政府受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对外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委托部门审批。

(三)中心镇政府设立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工作。为整合中心镇执法资源和职能、建立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确保执法到位,中心镇政府可设立执法办公室,所需行政编制在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执法办公室的执法工作包括:

1.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除镇政府已有专门机构执行的以外,由执法办公室统一行使。

2.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等行政执法职权,除中心镇巳设有专门机构外,由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行使。

3.负责中心镇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充实派驻机构职能,理顺中心镇与派驻机构关系。

1.充实职能部门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对现有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国税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城管(城监)中队、环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加强其职能、人员等,实现管理前移,不断提高监管效果。

国土所增加下列职能:(1)参与制定镇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承办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登记手续;(3)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4)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协助查处违法用地;(5)维修测绘标志;(6)协助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环保所增加下列职能:(1)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对环境污染纠纷、投诉进行调解处理;(3)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4)参与协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5)协助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

司法所增加下列职能:(1)与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承担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2.增设卫生监督分所。其具体职能如下:(1)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能;(2)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现场审查;(3)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与人身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5)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学校卫生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学校卫生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9)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10)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对辖区内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12)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3.理顺镇政府与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受其派驻机关的领导,同时中心镇政府可以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由中心镇政府建立激励和督导制度,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考察并予以考评、奖励。

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重要执法行动应向镇政府通报情况;除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负责人的考核和任免应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

(五)建立中心镇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未实行委托执法和未设立驻中心镇派驻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镇政府协作配合,建立告知制度和协助制度,切实履行执法监管的职责。协作的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制度,由区、县级市政府制定文件予以明确。中心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应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予以登记、出具回执,并及时向中心镇政府回复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处理和回复的,中心镇政府可以督促催办;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可告知镇政府并说明需要协助的内容,镇政府应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协助。应当定期召开由中心镇政府、区或县级市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中心镇有关执法工作。职能部门年度考核中,对负责中心镇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