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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教师工作计划

托管教师工作计划

托管教师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推进赣粤边沿区域性教育名县建设,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府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

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使幼儿在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品德培养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为他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县学前教育从数量和质量上有了一定水平的发展,近五年。普及水平逐步提高,为提升我县的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县学前教育仍然存在投入缺乏、优质资源匮乏、管理不规范、平安隐患多、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学前教育在县整个基础教育中较为薄弱,严重影响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办示范、多方参与、规范管理、平安高质、方便群众”指导思想,坚持“抓普及,重规范,创特色,上水平”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大经费保证力度,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我县优质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促进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让学前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目标与任务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不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好入园、入好园”需求。

城区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2013年。力争每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在有条件的人口较密集的大村办好一批民办幼儿园。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2015年。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大幅提升,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2020年。全面完成幼儿园的布局调整。每镇建立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所有镇以上幼儿园均达市级以上办园标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力争城区建成1所省级标准的23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大力建设和举办公办幼儿园。2015年。每镇建1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单薄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协助单薄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支持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按市里要求开展实施“全市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工程”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原则。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惩办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规范收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建设。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规划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镇中心示范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需严格执行《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教基字〔2010〕49号)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执行。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以公办的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学前班。

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或乡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和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凡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选(安顿)地块。将配套托幼园所建设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幼儿园应满足小区幼儿园的需要,具体面积由规划和教育部门根据布局规模设定。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以审批。居民小区幼儿园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开发商意愿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居民小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接受公办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多种方式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实行公开出让。保证学前教育用地。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民办幼儿园的用地可以设定条件。

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把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以县为主统筹、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经费保证机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规范和生均财政拨款规范。

做好规费减免工作。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严禁向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搭车收费。

确保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弱智幼儿及流动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采取切实措施。

(三)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00%幼儿园园长实现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登记注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凡要进入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必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要对具有学前教育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实行注册登记。2013年。2015年,90%以上幼儿教师实现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园长和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格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师生比。并实施定编不定人,对具备相应资格的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制。同时,对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核定1名保安编制。2015年,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

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证、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小学同级教师同等待遇。临时在农村基层和艰苦遥远山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证幼儿教师基本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享受国家规定的遥远山区中小学教师相应的待遇。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在专业培训、职称评聘、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福利、社会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予以落实。

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培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评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时提升园长的管理水平和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每年举办园长和教师的县级培训,每5年完成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全员培训。

(四)规范管理。

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托幼园所准入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幼儿园办园许可审批。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的机构审批。民政部门及时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料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料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要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规范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证幼儿平安、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办学并予以取缔,教育、公安、综治、城管等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教育部门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禁止任何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县教研室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共建”制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环境。

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原则上不允许用接送车接送幼儿,强化托幼园所的平安管理工作。学前教育坚持“就近招生。需要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批准。幼儿园的平安防范设施作为办园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列入年检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维护托幼园所的平安。要落实托幼园所平安责任制,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要加强食品平安知识的宣传和监管,加强流行病、污染病和突发公共平安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平安、卫生等应急防治教育,通过游戏活动等让幼儿了解日常基本平安卫生等知识,掌握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增强幼儿自我防患意识和能力,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利息和办学等级,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依照规定权限。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规范。托幼园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园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托幼园所根据教育利息自行提出收费规范,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加强领导。

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规划的编制纳入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出生人口和发展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园校规划布局,并努力推进各种层次的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特别要编制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承担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设立专门内设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托管教师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托班幼儿年龄特点班级管理

一、托班幼儿的年龄特点:

1、情绪不稳定,有强烈的情感依恋

托班幼儿情绪发展的明显特征是易感性和易变性,他们的情绪非常外露,极易受环境的影响。如一个孩子想妈妈哭了,便有一群孩子跟着哭。他们一吓就哭、一哄就笑,高兴与不高兴、愿意与不愿意都流露在脸上。

托班幼儿对亲近的人有强烈的情感依恋,当与亲人分离时,大多数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分离焦虑过程。他们用啼哭等方式表示分离的痛苦,这种因情感依恋而产生的分离焦虑表明该年龄儿童对依恋对象的存在和消失十分敏感。

2、自我中心倾向明显,出现反抗现象

托班幼儿由于动作、语言和认知能力的发展,扩大了社会交往的范围,逐渐习惯与同龄伙伴及其成人的交往,如在游乐场愿意到小朋友多的地方玩。但在交往中带有明显的自我中心倾向,常常以自己的需要作为唯一的标准,如在与小朋友玩时常常会抢别人的东西,不能满足时甚至会抓咬别人。此年龄段出现了人生的第一个反抗期。

3、动作发展速度较快

托班幼儿已能完成坐、立、行、走、爬、钻等基本动作,并能扶着栏杆上下楼梯。手眼协调的能力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可以同时一手捧碗一手拿匙,还会进行穿珠等活动。托班幼儿动作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期,但做事动作迟缓,身体的控制力较差,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需要成人的帮助。

4、思维存在于动作之中

托班幼儿的各种心里活动带着明显的直觉行动性,记忆及思维都是在直接与该事物的接触或在活动中进行的。离开了具体的事务、具体的活动便不能进行,他们往往先做后想、边做边想。如在捏泥之前往往说不出自己要捏什么,而常常在捏出某种形象之后才会说“苹果”、“大饼”等。

5、尝试模仿、喜欢重复

托班幼儿爱模仿别人,他们看见别人玩什么,自己也玩什么。在家里模仿大人的活动,在幼儿园模仿小朋友、老师的行为。模仿的大多数是一些具体、简单的外部动作。

托班幼儿的注意及记忆是不随意的、短暂的。喜欢重复是此年龄段儿童显著的特点。他们喜欢重复地摆弄物品,喜欢听教师重复讲同一个故事,重复做某个动作,如反复地喂娃娃吃饭。在往返的重复中逐渐认识物体的属性、发展语言与动作,并由此逐渐认识事物简单的关联、产生简单的想象。

6、词语发展迅速、听说能力基本形成。

2-3岁是儿童口语发展的关键期,此时的儿童变得特别喜欢说话,词汇量迅速增加,已能用简单的复合句来表达意愿,基本理解常用的简单句型。2岁后期会用“我”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愿望,开始把自己从客体中区分出来,言语的发展促进了自我意识的萌芽。

二、做好托班幼儿班级管理工作的措施:

所谓班级管理,就是指为实现教育目标,保证整个班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协调统一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托班幼儿以其独特的年龄特点使其在管理当中不同于其它年龄段。托班幼儿的管理可分为入园管理和常规管理。其中,常规包括生活常规和教育常规两方面。教师应根据托班幼儿的这种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让幼儿尽快适应环境

为了让幼儿尽快地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教师应与家长团结一致,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幼儿的入园引导工作,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入院前的接触。教师在幼儿入园前有二次接触时间:一是家访时,二是家长带幼儿来园报到时,其中家访是很重要的一环,目的在于了解孩子的家庭环境、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性,教师应该重点把握。

召开期初家长会。期初家长会的内容首先要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及班级的具体情况,使家长能放心地把孩子放在幼儿园。其次,要对家长提出有关教养子女方面的具体要求和配合工作,为孩子入园做好心理上的准备。

培养幼儿喜欢上幼儿园的积极情感。教师要通过观察和交往,努力与幼儿建立关系,对待幼儿要耐心、态度要温和,及时帮助幼儿解决困难,赢得幼儿的信任。同时,多与家长沟通,随时了解幼儿的动态,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以便共同帮助幼儿渡过适应期。

合理安排幼儿的入园活动。教师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组织有趣的活动来吸引幼儿,分散幼儿的思念情绪,减轻幼儿的分离焦虑。

2、制定合理的保教计划和管理目标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坚持保教结合原则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托班幼儿的保教结合意义更加重大。保教计划是班级工作的开端,一份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符合班级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可以避免教师在工作中的盲目性和被动性。所以教师要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本园工作总计划及班级幼儿的情况等方面来制定管理目标和保教计划。同时将管理目标与班级计划联系起来,通过在平时教育教学中的落实,使幼儿在园一日生活科学、有序,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有组织的行为。

3、创设适宜的班级环境

丰富多彩的环境能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条件,使得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托班幼儿班级环境的管理主要是活动区的管理,活动区的布置应考虑活动室的面积和本班幼儿人数,确定需要设置活动区的数量,同时还要考虑静态、动态、生活区、通道等安排,使活动区能被幼儿充分利用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4、重视基本动作的培养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

幼儿年龄小,生活自理能力差,教师在管理生活常规时,应细心观察并试着去了解个别幼儿的能力及其实践的情况,比如班中有一名动作发展极弱的幼儿,站立不稳,面部肌肉发育不完善一直流口水,对于这样的幼儿要适时适度地给予帮助。对于一些生活技能的练习,教师应耐心辅导,给予充分的时间让他们尝试与练习,让幼儿在不知不觉中,日复一日地反复练习,当幼儿完成了某一项任务时,教师要及时给予赞赏与鼓励。

5、注重游戏活动的教育价值

游戏是幼儿学习的有效形式,幼儿能从游戏中认识周围环境、发展积极性、独立性、创造性以及交往能力。游戏在整个课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价值,尤其在托班这个年龄段更加显出它的教育力量。根据托班幼儿的课程特点,在短暂的15分钟时间里,往往是通过游戏的形式来丰富幼儿的经验,发展幼儿的思维,所以教师必须为幼儿安排充足的游戏场地和充分的游戏时间。

参考文献:

[1]《学前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2]《幼儿园班级管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托管教师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保障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做好2015年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工作,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认真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时申报,确保资金能按时发放。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用途的审核,确保专项资金足额使用,保证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速推进委托办园改革试点工作

督促指导广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制订出与康宁幼儿园“公建企办”模式相适应的幼儿园章程及系列化规章制度,尝试建立在企业管理运营下的人事和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探索人才能进能出灵活的用人机制,以此推进学前教育体质机制变革。

三、努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早期教育发展

巩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8%的目标。与街道社区协调沟通,掌握辖区适龄幼儿信息,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重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康宁幼儿园先行尝试开办1-3岁托幼班,探索“托幼一体”综合教育模式,积极打造更全面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深化幼儿教育质量内涵,提升办园品质

1.以游戏促幼儿发展,提高保教质量。各幼儿园要转变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各类游戏活动,构建游戏课程,建立指向幼儿个性发展的教育模式,以此提高保教质量。结合各幼儿园游戏课程构建情况,开展园际间的交流分享活动,促游戏内涵不断深化。

2.加大教育教学常态指导力度。区教育局将依据《区幼教骨干名师教育教学常态指导制度(试行)》,组织市、区骨干名师对幼儿园常态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保障幼儿园常态教育教学质量。

3.不断提升幼儿园自主办学能力。结合幼儿园教育现代化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从教师发展、幼儿发展、特色发展等方面着手,基于长远,合理规划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幼儿园自主办学能力。

五、多举措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夯实教师队伍建设

1.协作互惠,构建区域学前教研共同体。发挥幼教名师工作室的辐射作用,以骨干带徒、协作研究、分层指导的方式,构建区域教研共同体。通过区域协作教研,在区与园、教师之间营造并构建新型的开放与互动,建立起互助、互托,共同依存的学习共同体,整体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依托教研共同体,围绕课题“在区域教研共同体中改善教师观察行为,促进幼儿游戏发展的实践研究”,着眼于教研的实践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提高教研质量。

2.各幼儿园需根据本园实际,结合幼儿园发展理念,制定教师发展计划及个人成长计划,为每一位教师量身定做适宜的成长道路,打造符合本园实际发展需求的教师队伍。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市区骨干教师跟踪了解计划落实情况。

3.以赛促培,搭建教师成长平台。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围绕教学、教研、微课、个人才艺等项目,搭建教师展示、互动、共进的平台,促教师专业化成长。

托管教师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所属函授站。

第三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或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导和监督。

第四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六条主办学校设站应遵循的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七条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八条提倡在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函授站。

若干所普通高等学校若同时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举办函授教育,经过协商可以联合建立函授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的函授站及招生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包括受部委委托办学的其他学校)的函授站应根据部委对系统、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函授布局的规划安排。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函授站。

第十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主办学校(建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颁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主办学校协商确定。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五)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消;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函授站的职责是: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向主办学校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受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一)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不承担第十四条第(三)或(六)项职责的,应称为函授点。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函授站设站长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人。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人配备管理人员人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函授站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应按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辅导教师既可由主办学校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函授辅导工作的人员向主办学校推荐。函授站推荐的辅导教师应由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辅导教师担任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辅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辅导教师应认真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主办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组织辅导教师到校短期进修、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函授站专职辅导教师,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可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委托主办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助教或讲师的教师职务资格。设站单位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套改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兼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主办学校或函授站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六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函授站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一)向函授站和设站单位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令、法规;

(二)根据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和设站单位的条件,统筹规划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函授站布局,择优设站。注意利用和发挥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学校的优势和作用;

(三)向函授站有主办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

(五)定期检查、评估函授站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函授站,应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函授站的招生,进行整顿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六)帮助解决函授站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市、区、县设立综合函授站或函授教育中心;

(七)组织函授站交流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培训函授站工作人员;

(八)执行国家教委赋予的有关任务。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将上述部分职责委托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所属学校建在直属部门、单位及行业系统的函授站,形成函授网络。为函授站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函授站。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站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一)未按本规程规定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函授站名义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进行活动的;

(五)违法或违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所属函授站。

托管教师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出发点,坚持“县校结合、以校为主、导学结合、自学为主”,遵循面向全员、打造名师、倾斜农村原则,整合教育资源,强化校本培训,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全县教育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一)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是全县统一规定的教师进修活动,由各教育办及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全面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1.校本培训重点是提升课堂教学的和谐高效性,要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评价五个教学环节入手,以通读教材、研读课标为重点。

2.培训内容:①校长专题报告。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快“有效课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理清本校开展校本研修的思路和打算。②普法和安全教育。③专家报告。因校而异,开展通识培训。④“师德与育德能力”专题活动。⑤校本科研论坛。⑥读书交流、心理健康知识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讨。⑦特色办学。

通过校本培训促进学校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助互动式研讨,形成以训促研、研训结合的局面,构建学习型学校,架起教师专业化成长、本土化发展的桥梁。

(二)县级培训

2015年县级培训项目有:幼儿园骨干教师素质提升、中小学教务主任业务能力提高、教育干部视野拓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培训、中小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在做好常规培训工作的同时,聘请2-5名全国知名专家、名师到我县讲学,让一线教育干部和骨干教师直接参与对话。分项计划为:

1.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开展安全管理培训,计划培训70人。

2.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中小学教务主任校本教研培训,计划培训70人。

3.组织心理健康教师沙盘技能培训,培训35人。

4.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举办中小学骨干教师小班化教育培训,计划培训70人。

5.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6.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李泳康专题报告会,培训1000余人。

7.举办教师专业成长论坛,计划500人参加。

8.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专题培训班,计划培训100人。

9.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培训,计划200人参加。

10.举办小学数学专业成长培训班,计划350人参训。

11. __—2015学年度教师基本功训练,计划3000余人参加。

(三)上级安排的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1.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教育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鲁教师字[1997]8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鲁教师字[2001]13号)要求,结合全县统一安排,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资金,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培训实效。

2.强化管理,注重实效。一要严把参训人员选拔关。优先选拔政治觉悟高,工作热情高,有进取心和强烈学习愿望,身体健康的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参加培训。二要扎实开展训前教育。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对所有参训人员集中进行训前教育,要求参训人员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参训、全心投入,确保安全和培训效果。三要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年度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确保不低于师生公用经费的5%。县教育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培训经费利用、教师参训和校本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