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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培训总结

托管培训总结

托管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采取银行托管 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监管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对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托管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2019年上半年,昌乐县供销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县市社和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职业农民培训、脱贫攻坚等工作,坚持为农服务和加快发展两手抓,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半年工作任务。现就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做好乔官为农服务中心的改造提升,现已建设土壤检测实验室1座并打造了农产品展示中心和农民农业发展培训中心;全力推动营丘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地指标落地,项目立项、环评等工作,正在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建设许可。二是培育土地托管为农服务新动能。不断丰富托管服务内容和形式,以小麦、玉米的半托管服务,完成10000亩。三是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强化南张村水肥一体化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以五图街道的池子村、张家河洼村、高家河村为中心,建设了1400亩的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中心。

二、扎实开展职业农民培训与创业孵化。以职业农民讲习所和职业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为主,加强对全县的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大学生、专业大户进行技能技术培训。丰富培训形式,适应农民生产、作息特点,把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有机结合,把培训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造就一批善经营、懂管理、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带头人。今年来共开展培训100多场次,培训4500多人次。

三、深入实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健全完善基层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共建农民合作社、共建综合服务社、共建发展项目、共建人才队伍,实现资金、人才、土地、信息、市场、科技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推进社社合作、社农结合,促进形成了农民群众有利益、基层党组织有发展、村集体经济有积累、供销合作社有收益的四赢局面。目前,已开展社村共建村30个,实现了村组织和供销社优势互补,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

四、积极推进农村现代流通建设。通过寻标对标等活动,先后到安丘、寿光供销社学习电商平台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农乐通云商城电商平台的打造,做好农产品上线销售、社区网点布局等基础和服务工作。以乔官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吸引自然邦、恩源科技、麻雀粮仓、淘宝、中农电子商务等多家电商公司入驻,卖出火山小米、板栗南瓜、黄金籽西红柿、坚果等合计5万余单。

五、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活动。我社帮扶干部多次走访贫困户,了解其动态需求。今年以来,组织帮扶干部入村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发放帮扶资金5.5万余元。5月县社主要领导带队,到所包靠的鄌郚镇打鼓山村走访看望了贫困户。同时加强与县扶贫办合作,对贫困村、户开展技术帮扶,助力精准扶贫的做法在中华总社主办的《中华合作时报》和新华网上刊发。

上半年,县社按照市社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赴安丘、寿光供销社进行对标学访,推动工作见实效,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工作标准以及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2019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1、加强职业农民培训。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发挥职业农民讲习所和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优势,引导职业农民培训向“三农”延伸,用好职业农民培训新平台,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2、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加托管环节,拓展托管范围,不断扩大托管面积。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共建、党支部+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加大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力度。打造农产品电商服务新平台,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的交易和农产品品牌的打造。

托管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培训学校;后勤保障;模式

随着坚强智能电网工作的深入推进,电网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以“三集五大”为特征的新时期,全新的战略构想让企业职工从多方面清醒审视企业培训学校餐厅当前管理模式与电网企业创新发展不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惯性做法。不可否认,培训学校餐厅自主经营时期的最大好处是餐厅福利化、服务无偿化,食品安全有保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纯福利办餐厅的经营模式显现出诸如食品花色品种难翻新,饭菜质量难保证,服务质量难提高等弊端,而由电网企业培训学校对社会餐饮公司公开发包招标,采取托管经营的企业化运作模式,由于能为学员提供物美价廉、热情周到的餐饮服务,能达到饭菜品种多样化和营养搭配科学化,能更专业地为就餐者提供满意的饮食服务,日渐为就餐学员接受。

一、餐饮社会化托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这种托管模式对电网企业培训学校是一项尝试性工作,尚处在探讨阶段,所以,认真分析其特点并寻求解决办法显得尤为重要。餐厅托管后,培训学校职工和管理者认为既然新的餐饮公司托管了,单位留在餐厅的监管人员就没事干了,管理岗位和监管人员数量就可以相应减少,对餐厅工作支持力度也没有原来大,这样,餐厅监管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协调难度加大,工作热情就随之降低。具体表现在:一是餐厅日常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一日三餐一年开饭1000餐次以上,即使99%学员满意,那也有10餐次以上的不满意,而出人意料的重大不安全事件,往往就发生在这里。二是因餐厅工作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每天早出晚归无法按照八小时制上下班,电网企业培训学校监管人员的付出明显比单位内其他职工多。由于这些人学历普遍低,工作业绩不像机关人员受关注,在个人成长进步和工资薪酬方面回报少等,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三是电网企业培训学校内年轻职工认为干餐饮工作每天早出晚归、烟熏火燎,非常辛苦,在单位内还没地位没前途,所以,餐饮工作对他们的吸引力越来越弱,而原有餐饮从业职工因年龄偏大退休或工作调整改行等因素脱离餐厅,造成单位多年来自己培养的餐饮职工队伍日渐萎缩,从而出现“外行”管理“内行”的现象。

对托管电网企业培训学校餐厅的公司来讲,托管期内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是赚钱越多越好,亏本的事坚决不干。通俗点讲:托管公司进入培训学校餐厅是来挣钱的。由于培训学校餐厅具有微利性和公益性的特殊性,决定了托管公司托管后必须以低价经营为目标,这样,培训学校监管人员在工作中一旦触及其真正利益,托管公司必定通过提升托管费用或采取其他隐形途径对其真正利益进行弥补,托管期满后就到其他地方继续发财。电网企业培训学校的稳定,学员和职工的利益属于培训学校内部的事,与托管公司没实质性的联系,这是“利”字带来的首要问题。其次是因种种原因,电网企业培训学校餐厅原材料采购大部分由托管公司负责,培训学校餐厅监管人员不可能随时对托管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全过程进行实时有效监控。这样,受利益最大化驱使,托管公司只顾自己发财,假冒、次劣食品和蔬菜就非常容易进入餐厅,或者餐厅原材料粗细加工和主副食撤收阶段人为因素浪费严重,成为影响培训学校学员身心健康和单位稳定的最大隐患。再次,托管公司在托管期内对餐厅大多没有固定资产投入,务工人员维护机械设备能力差、水平低,只知使用不知爱惜,培训学校餐厅监管人员稍有疏忽,托管期满餐厅设施、用具和机械大都损坏或丢失,大部分无法再继续使用。

电网企业培训学校餐厅一旦托管,托管公司招聘务工人员手续简单且基本不受电网企业约束。对聘用务工人员过去干什么基本上不了解,甚至对健康证、厨师证等相关从业资格有效证件都不做要求,聘用后因疏于管理,就隐藏了许多不稳定因素。由于受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和招工难等不利因素制约,托管公司招聘人员还存在一种怪现象:没有技术的人条件要求低,工资低,比较听话;有技术的人条件要求高,工资高,成本大,从而造成具备餐厅实际工作理论和懂操作技能的人招不来,或者即使招来了也无法长期留下来真正发挥作用。再者,为了提高培训学校软实力和人才当量密度,电网企业在编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便于其不断适应单位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形势需要。而对于培训学校餐厅务工人员,由于是托管关系,托管公司只讲生产不讲政治,他们认为只要把该干的事情干好,对务工人员的系统学习培训没有必要,参加培训学校的职工会议等重大活动更无从谈起,何况餐厅务工人员的学习培训还会因资金额外支出而造成托管公司利润空间缩小。这样,餐厅务工人员从思想上与培训学校整体脱节,托管期内业务能力和思想素养没有实质性提高,更谈不上与电网企业发展相适应。  二、应对餐厅社会化托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对策

日常工作中,电网企业培训学校餐厅监管人员对托管公司餐饮工作及服务水准的检验标准无非是看餐厅日常管理是否规范化,卫生保洁是否制度化,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是否有所提高,食品安全有无保障,潜在的风险是否得到降低等,而这些项目的落实与以下几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分不开。

健全电网企业培训学校餐厅监管人员和监管机制是前提。餐厅应配备与其相适应的餐厅质量监管员、餐厅综合监管员、采购监管员和库房管理员等监管人员,明确和规范他们的岗位职责,借助培训使其监管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从而达到对职工餐厅菜谱制订、采购计划审核、原材料采购及验收、采购物品出入库、粗细加工、出菜质量等日常全过程督查管理。健全了餐厅监管人员队伍,接下来就是如何有效发挥其作用,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并严把关键环节了。培训学校餐厅监管人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牢牢将饮食安全工作做扎实。一是在采购、农药残留检测、粗细加工制作、出成品和48小时食品留样等环节中要责任到人并严把索证关、验收关、仓库存储关和发放关,要参照国家饮食管理机构颁布的食品标准制订主(副)食管理标准,由经电网企业考察合格的第三方供方商将米、面、油、盐等大宗食品送货上门,餐厅监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分类、分开存放,防止无毒、无害食品进入库房。二是严把食品加工关,除了每天专人定时现场检查验收托管公司购买的蔬菜等新鲜原料的“量、价、质”和成品主(副)食的色、形、味等外,还需制定《食物中毒预防预案》,严禁非本餐厅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从源头上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严把卫生预防关,餐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并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先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首饰,不在加工间吸烟等;四是严把菜肴品种关和毛利润关,餐厅监管人员每天定时检查核算饭菜成本单价,每周公布两次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情况并有针对性对本周食谱进行微调,每月召开一次就餐人员座谈会,征询职工就餐意见并接受职工监督。

选好餐厅托管公司是搞好培训学校餐厅餐饮工作的基础。俗话讲:人选好了就等于开了个好头,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为此,培训学校在制定餐厅托管招标方案时,除要求投标餐饮公司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国家《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外,还要具备按照“健康食堂”等电网企业的标准制订的餐厅管理制度,从餐厅监管人员到从业人员,从原料购进到成品上台,都有一整套有法可依、行之有效、易于检查监督的成熟规章制度,使餐厅管理事事有规范,处处有规范。其次,认真搞好培训学校餐厅托管招标前期对托管公司综合实力的实地考察工作,重点审核其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和业绩、技术水平,根据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择优选定(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公开、公正引进有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实力的专业化餐饮公司参与招标工作,最好选择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口碑,具备采购物资统一配送能力,熟悉餐厅经营,诚实守信,热爱职工,诚信经营,盈利合理的大型餐饮公司中标。第三,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餐厅资金投入及利润分成方案,将餐厅盈利控制在20%范围内,从20%的利润中提取40%作为培训学校奖励餐厅监管人员和托管公司的基金、学员伙食费补贴和餐厅维修添置设备补助金,剩余的60%作为餐厅托管公司利润和餐厅设备更新改造费用(由于餐厅配套设施诸如厨房设施、餐厅桌椅、餐具等均由培训学校统一购置,所以,可以考虑将这些餐厅配套设施划分为5-7年折旧期,逐年进行计划更新),以此达到培训学校和托管公司“双赢”的局面。

保持餐厅务工人员队伍稳定是关键。培训学校应要求托管公司聘用的有技术职称的厨师占餐厅务工人员总数的25%-35%,并且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证和健康证齐全有效,定期开展餐厅务工人员培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医疗保险等。还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健全餐厅用工管理机制和用工档案,坚持服务育人理念和例会学习制度,抓好管理育人环节,建立有效的管理、奖惩机制,将餐厅从业人员纳入培训学校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中,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定出格次,要求托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务工人员年终给予以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食物中毒事件责任人依法处置,以此规范餐厅用工登记制度和保障制度。再者,培训学校还要关心餐厅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鼓励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学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文体活动等,把餐厅务工人员的兴趣引导到学知识、练技能上来,用良好的文化氛围熏陶他们,让他们感受到培训学校的温暖和关爱,使其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水平并更好地为学员服务,为培训学校培养出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新的餐厅服务队伍。

托管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对象为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应根据农村劳动者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主要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其参加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二)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技能提升培训。

(三)专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能力培养,使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培训。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工种目录管理。定点培训机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附件1)规定的工种(项目)、等级和认定的培训范围,实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总课时,其中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工种目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的执行。各地、各定点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

各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照每个培训工种(项目)不少于15个技能训练工种的要求,明确其承担财政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工种(项目)范围。同一定点培训机构中,已认定为其他类别农民培训的工种(项目)不得重复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其他条件、认定程序按省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财社〔2009〕1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定点培训机构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培训资质和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依托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须符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附件4)。市、县行政区域内,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培训工种(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设置。规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应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审核申请。免费培训后所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应加盖“免费培训”字戳。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应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餐和住宿条件。有条件的可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各县(市)每年12月底前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进行复核,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培训机构报备须填报《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5)。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报备须填报《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备案表》(附件6)。

三、技能能培训工作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须将认定的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培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一)申报计划。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对培训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纳入培训范围;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有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培训时间、居住地址、序号、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证件等)、身份证复印件。各定点培训机构在上报计划时,每批次不得超过100人。

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应于培训结束5日前按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市)职业技能鉴定由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审定,并安排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市本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培训机构不得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开班核实。在每批(次)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实地检查培训班开班情况,逐一核实培训学员身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班,开班中途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换培训人员。

(三)监督检查。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通过抽查、学员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确保培训效果。各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为加强对培训情况的监督,市本级委托市监察支队负责市本级各技能培训情况的巡查,每班培训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培训补贴时,应随机抽取不低于参培人数10%的学员,对核实发现不真实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四)结业考核。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对参训学员到课、教学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对照参训人员照片等方式确定到课情况,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参训学员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培训资金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1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规定,认真落实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规范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农村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农村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结束合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农村劳动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申请培训补贴的申报材料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收费凭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2)。培训、鉴定补贴实行即时审核,即时发放。定点培训机构须将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培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各县(市)应6月底前明确本地发放培训补贴经办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市本级培训补贴经办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5897067。

(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附件9)、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委托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报材料:《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0)、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培训开办计划、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受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委托书。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培训人数,以技能培训补贴人均标准的一半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省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不受农民工户籍区域限制。允许企业采取工学结合办法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专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技能培训由认定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承担,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就读认定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且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学校招收紧缺专业(工种)学生,须在招生前编制招生计划,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培训毕业后,由学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报材料:学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核发登记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表、培训补贴申请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培训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2010年我省确定15个专业为技能培训紧缺专业(附件3)。技工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人数纳入学校所在地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初次参加选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进城务工地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个人报销的方式。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收费凭据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报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也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月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享受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培训鉴定花名册(由农民本人签名)、鉴定收费凭据、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助申请表等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转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拨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2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80元。

托管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为继续加大乙肝防控力度,消除免疫空白儿童,实现卫生部《**-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对象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调查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

既往有乙肝病史或乙肝两对半检查中有一项阳性者,不予补种。

三、疫苗规格、补种针次和免疫程序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使用5μg酵母苗,1992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使用10μg酵母苗。

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包括免疫史不清)者,应补种3针次;既往接种少于3针者,应补足3针。

免疫程序按照0、1、6月程序接种。第二针与第一针的间隔时间应≥28天,第三针与第二针间隔时间应≥60天。

四、时间安排

查漏补种工作分两年完成:2007年完成小学及小学以下儿童及相应年龄散居儿童(1995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2008年完成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

(一)2007年8月中旬前县级完成工作部署。制订下发《2007-2008年**县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召开乡镇师资培训会议并进行部署动员。

(二)2007年8月25日前,各乡镇完成参与查漏补种工作接种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逐级下发乙肝疫苗和配套注射器至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三)2007年9月5日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查验免疫史的班主任老师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2007年9月15日前各学校、托幼机构完成所有新生的查验证工作和所有在校学生乙肝免疫史摸底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2007年度乙肝疫苗接种。

1、无免疫史儿童

(1)2007年10月完成第一针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

(2)2007年11月完成第二针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

(3)2008年3-4月完成第三针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

2、免疫史不全儿童

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

(六)2007年12月底前,各乡镇卫生院逐级上报2007年度查漏补种工作进度资料。2008年5月底前逐级完成资料收集、统计和活动总结并上报。

(七)2008年度查漏补种工作启动时间将根据疫苗及注射器到位时间另行通知。

五、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为确保各乡镇能按统一方案完成查漏补种工作,接种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卫生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工作目标;应种对象的判定方法;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管理的要求;接种现场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的掌握、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与保存;督导、评估与总结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各学区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学校、托幼机构摸底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要协同本乡镇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共同拟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对学校政教主任、托幼机构负责人和班主任老师按时进行培训,培训要突出摸底调查的相关知识内容,并下发培训教材。所有培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二)摸底调查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所有适龄儿童。各地承担摸底调查工作的科室和人员要加强重点地区的查漏补种工作,特别是流动儿童聚集地适龄儿童的排查工作。

调查内容为乙肝疫苗免疫史、乙肝病史、乙肝两对半检测结果。调查人员按要求对需要接种乙肝疫苗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浙江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保存好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便检查、校对。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结合新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所有在校、在园(所)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并确定查验证工作责任人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工作联系。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要及时帮助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学校政教主任和托幼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校或本园(所)儿童摸底调查的全面工作,督促各班按时进行摸底调查,和卫生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各班在摸底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各班摸底调查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各班主任老师负责本班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核查预防接种证、询问家长等查清儿童乙肝等疫苗免疫史、乙肝病史及乙肝二对半检测结果,认真填写《浙江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对需补种儿童发放“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告家长通知书”(见附件6)。

(三)免疫史判断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和家长回忆综合判断。有接种证者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无证无卡且家长回忆不清(即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四)接种预约

接种前要有书面告知书进行预约,尤其是要落实好乙肝疫苗第二、三针接种的衔接工作。由于乙肝疫苗需接种3针,且第二、三针间隔时间较长,在接种第一针和接种第二、三针前,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每一个接种对象,落实好相关衔接工作。

(五)现场接种准备与实施

为保证接种质量,本次采用定点接种的方式。由于本次涉及接种对象数量众多,为保证全县接种工作能按时完成,人口较多地区较大乡镇要科学合理设置接种点;接种点设置情况要与摸底调查情况同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接种工作。为方便在校在园(所)儿童补种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在学校、托幼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每个接种点都应有明显的标识和禁忌症告示。

接种时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实施方案》进行,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一律不予接种,并做好副反应处理的准备工作;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安全接种,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理;接种后接种人员要按规范做好接种记录,及时登记录入接种证(卡)。

整个查漏补种工作期间对新发现的或新到达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都必须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并作常规报告。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在查漏补种过程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并要落实专人负责异常反应监测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发生反应时,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

(七)督导与快速评估

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联合成立二个工作督查组,下设八个技术督导、评估小组,分片负责,自接种准备阶段就开始督导,补种工作结束后进行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处理,以保证查漏补种工作能顺利进行。督导人员名单见附件7。

各年度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督导组卫生工作人员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在学校、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场所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工地、市场、边远山区、常规免疫薄弱区域。并根据评估结果再进行补种。

快速评估的方法及要求如下:全县在补种工作结束后的两天之内,统一开展接种率评估。评估方法:每个片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以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抽查3个村(居),每村(居)入户调查10名儿童,累计调查30名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期间不在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接种登记记录或儿童家长回忆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评估现场应填写《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表》(见附件4)。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到《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见附件5),并计算本次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

(八)资料汇总与报告

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于2008年5月5日前按要求汇总数据上报各中心卫生院,各中心卫生院于5月8日前汇总有关数据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10日前汇总全县接种数据,并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及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

六、职责分工

(一)本次活动实施免费接种,其中乙肝疫苗、注射器经费由省财政支出,其他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各乡镇要做好计划制订、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作用,以保证本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县教育局和学区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实施查漏补种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查漏补种责任制;组织学校、托幼机构查漏补种责任人参加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考评内容,并加强督导检查。

(三)县卫生局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人、财、物的调配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查漏补种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工作,对参与查漏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在疫苗补种工作完成阶段做好资料汇总和分析工作。

(五)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和接种工作,对参与查漏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补种工作完成阶段做好资料汇总和分析工作。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保证每个行政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摸底动员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能登记掌握所有目标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