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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治工程

环保整治工程

环保整治工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航道整治工程;河流生态环境;影响

河流生态修复方面,目前我国仍处于起步和技术探索阶段,河流整治工作基本处于水质改善和景观建设阶段。缺乏传统水利、生态系统栖息地和景观的有机结合。多数地方的河道整治,尤其是中小型河流,其理念仍停留在渠道化、衬砌等已被发达国家舍弃的做法[1]。内河航道整治使河流渠道化,从而破坏水生生物的产卵场、栖息地和河流形态的多样化,以及减弱河流的自然净化能力和破坏其生态环境,因此应做好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合理的水生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1、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

1.1施工对浮游植物的影响

藻类是一群具有叶绿素和其他光合色素、能进行光合作用的低等植物,是自然水体的原始生产者,多数藻类是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的饵料。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对浮游植物的影响主要是航道整治阶段,因新建堤坝、旧堤坝拆除、水流发生变化等引起局部水域水质浑浊,影响阳光透射,使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暂时降低,不利于藻类生长繁殖,数量减少。待工程结束后,水深相对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大,有利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可促进藻类繁殖,受影响河段藻类的数量可很快恢复到原有水平。

1.2 施工对浮游动物的影响

水域中的浮游动物是许多鱼类和几乎所有幼鱼的重要饵料。浮游动物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在水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能量转换中,浮游动物与水生植物、底栖动物、浮游植物一起,各占有重要位置。浮游动物与浮游植物一样,在航道整治阶段,因施工影响而使其数量减少,因工程结束逐步得以恢复。航道整治前,碍航特征为急、浅、险,整治后水流趋于平缓,流速降低,则泥沙含量减少,水深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原生动物、轮虫及浮游甲壳动物的繁殖。预计整治后河段中的浮游动物数量会有所增加,但种群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1.3施工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底栖动物是长期在水域底部泥沙中、石块或其他水底物体上生活的动物。自然水体中底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与底层杂食性鱼类有着极大的关系。航道整治工程对底栖动物较大的影响是直接改变了其生活环境,从而使其种类、数量、分布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挖泥和抛投过程对其影响较大。底栖动物随着挖出的底泥,从挖泥区被人为地转移到深水区抛泥,使挖泥区的数量明显减少;抛投区底栖生物因遭疏浚弃土和礁石覆盖而死亡。喜浅水急流的种类因不适应新的环境而逐渐死亡,少部分适应性强的种类则存活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局部的原有平衡被破坏后,由于生态效应作用将会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新的平衡。水下炸礁、疏浚、抛泥都是人为地改变底栖动物的生活环境,仅改变了部分河段的底质环境,对整体底栖动物的影响并不大。

1.4施工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疏浚和抛投工程对鱼类的影响方式较为相似。由于鱼类的游泳活动能力较强,在疏浚机械或施工船舶的扰动作用下,鱼类将会被驱赶出施工水域,因此疏浚和抛投工程对鱼类的直接影响较小;但如果影响底质面积较大,则将对施工后的底质和生境恢复产生不利影响。一般内河航道疏浚施工过程中,对暴露于设计水深之上的岩石采用水下爆破的方法予以清除,对渔业资源会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与疏浚和抛投工程相比,水下炸礁在对渔业资源和底栖生物的影响方式上有很多不同的特点,因此水下炸礁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炸礁是施工中用来保证设计水深的常见方法,所采用的工艺通常为打孔(8~10个孔)、起爆、清除,一次起爆药量8~12 kg,所采用的炸药多为防水硝铵炸药。现采用类比分析的方法,参照“辽东湾双台子河口利用水中放炮进行石油地震勘探(使用4 kg硝铵炸药)”的相关试验结果,预测水下炸礁对水环境及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工程炸礁对水环境的影响。水下爆炸后,爆炸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一是重金属的变化状况。爆破未引起江水中重金属的浓度变化,原因是调查沉积物中重金属含量低,爆炸后,沉积物中重金属与江水混合,不会产生明显的溶出现象。因此,沉积物中重金属的含量直接影响到爆破后重金属的变化。二是有机物的变化。COD和TOC的浓度是江水中有机物含量多少的直接反映。结果表明,这2项均有所增加,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三是水下爆炸对江水的影响主要是浑浊度和悬浮体的增高,如在某水域长期进行水下爆炸,产生的高浑浊水团由于水流产生的输移、扩散和沉降作用,会影响周围生态系统,威胁水生生物资源。

2、施工期水生生物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2.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减少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水下施工作业。选用装载能力大的运输船舶,降低船舶往返频率,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增加对水生生物和鱼类的影响程度。为确保工程爆破作业安全,减少炸礁(石)震动对江上作业船舶与人员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拟定施工方案时应根据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起爆药量应控制在所引起的爆炸的地震速度在规程中所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并在施工过程对爆炸产生的地震效应进行监测,掌握合适的一次爆炸的用药量。其次在导爆方法上,尽量采用导爆索串并联的传爆和毫秒延期爆破方法,以减少冲击波、飞石及淤泥对周围水环境、生态环境与水产养殖区的影响,切实做好安全爆破作业。尽量避免对鱼类,特别是珍稀水生生物产生影响,建议正式施工前应先以少量炸药进行试爆,对需炸礁的河段分段进行,实行点炸,起到在施工区域内驱赶鱼类以及珍稀水生生物的作用,尽可能将鱼亡量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建议航道整治作业避开鱼类产卵孵化高峰期及珍稀鱼类的洄游季节(一般为4―6月)。

环保整治工程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县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为我县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的方式,通过整治,使示范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重点村镇环境有明显改善。示范区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清洁水源、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过整治的示范区域连片综合整治率≥80%。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农民受益。通过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示范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重点及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县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重点工程及预期目标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建设,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受益地区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示范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活污水处理率≥80%,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示范区域村庄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建有配套处理设施的农户比例≥80%。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整治时间要求,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阶段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完成工程设计、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施工建设: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施工。

(三)工程初检:2012年5月15前,县环保、财政部门进行初检。

(四)工程复检:2012年5月20日前,接受市有关部门复检。

(五)整体验收:2012年6月中旬,接受省财政厅、环保厅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迎春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资金监管部。

1.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

2.工程技术部。由县环保局牵头,同志负责,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工程招标、审计、质量监督等。

3.资金监管部。由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迎春镇政府牵头组成,同志负责,负责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鉴定、项目工程财务及账务等。

4.工程项目部设在迎春镇政府,由同志任项目法人,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示范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和服务。项目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配套资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企对接、党政机关帮扶、整合涉农资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连片整治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要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项目资金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费要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农户,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落实项目工程质量、资金、进度等管理责任,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全面落实、全面完成。要建立问责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乡镇、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对示范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示范项目进展缓慢的地方,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

环保整治工程范文第3篇

一、东明县、鄄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东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东明县投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共1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00万元,省级财政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内容包括两个垃圾中转站和两个污水处理厂,一个养殖小区粪便综合治理工程和一个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项目。涵盖四个乡镇,辖20个行政村,42个自然村,一个社区,一所中学,受益人口6万多人,治理面积8万余亩。1.污水处理站两座。设计建设了陆圈镇和武胜桥镇两处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分别是2000吨/日、1000吨/日。采用同步脱氮除磷A/A/O工艺+BAF处理工艺,计划配套建设9公里污水管网。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减排COD270吨、氨氮2.7吨。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污水管网正在建设。2.垃圾中转站两个。设计建设了陆圈镇和武胜桥镇两个垃圾中转站,日转运垃圾能力均为22.5吨。共配备垃圾收集桶480个,垃圾保洁车102辆,中型垃圾运输车2辆,大型垃圾运输车2辆。目前均已建成投运。3.赵官营养殖小区粪便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规模为800立方米沼气工程,总投资130万元,利用集水池、格栅、调节池、厌氧反应器、固液分离器、沼渣储存池、沼气柜等设施厌氧发酵处理,每年减排COD6.04吨、氨氮0.38吨,彻底解决了赵官营养殖小区粪便污染问题。目前,该工程已建成投运。4.油区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该项目位于城关镇五里铺行政村,面积约50亩。拟采用原位生物耕作法为主、异位生物堆积法为辅的技术方案,使污染土壤达到耕种条件。总投资10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招标。

(二)鄄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进展情况鄄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包括箕山镇、红船镇2处污水处理站、在线设备及配套管网10800米和箕山镇、红船镇2处垃圾中转站,建设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00万元,县级配套30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时由环保、财政、城建三家监督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目前已支付资金1126万元,现在项目正进入收尾阶段。1.两处污水处理厂。箕山镇污水处理厂设在箕山河河畔、箕山村西南角,涉及村庄箕山、谷庄、后寨、王顾庄、仪楼等5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受益人口11000多人;红船镇污水处理厂设在红船镇济董路路南、苗庄村东,涉及村庄红船村、苗庄、李庄、孟庄、宋庄、马庙等6个行政村、11个自然村,受益人口10600多人。目前两处污水处理站建设已完工,现在已调试运行,管网建设由乡镇主持正在招标中。2.两座垃圾处理站。箕山镇垃圾中转站建在镇政府驻地箕山村,受益村庄27个行政村、73个自然村,受益人口5.4万人。红船镇垃圾中转站建在镇政府驻地红船村,受益村庄25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受益人口3.8万人。两处垃圾中转站建设已完工,现在已调试运行,垃圾处理设备正在采购中。项目基本完成,目前正在收尾阶段,准备申请验收。

二、菏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自从和省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以后,菏泽市成立了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农村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试点县区也迅速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定期调度,不定期组织检查,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全县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各乡镇也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乡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县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县、乡、村分别明确了责任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启动会议召开后,菏泽市东明县、鄄城县迅速召开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动员大会,县政府与有关乡镇和部门签订了《示范协议书》,制定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县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两次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存在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由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环保、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乡镇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排名,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电视曝光,乡镇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签订完成任务目标责任书。同时,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上。

(三)严格程序,确保实施2011年,菏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东明县陆圈镇、武胜桥乡两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鄄城县红船镇、箕山镇两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总投资2600万元。为确保污水处理工艺的先进性、科学性,两示范县按照环保部制定下发的《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和省环保、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严格示范项目工作程序,所有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一案一档。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先进性、公平性、合理性。针对两县实际情况,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厌氧+缺氧+好氧的(A/A/O)工艺,该工艺不仅具有良好的去除有机污染效果,而且具有良好的脱氮除磷作用。两县四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均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营,管网建设也已接近尾声,以基本验收条件。

(四)加强监管,落实资金对示范管理资金实行“示范先行、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管理,监督考核。2011年,中央、省到位资金各500万元,按照资金配套比例,示范县应该配套资金300万元。两县政府高度重视,克服各种困难,保证了资金及时全额到位。县领导小组对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项目所在村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让当地群众了解有关情况,保障了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管理,配齐人员为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示范乡镇均设立了环保机构,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配备了微机、摄像机、照相机、采样器、执法车辆等环境监察设备。环保所具体负责所在乡镇项目环境监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指导乡镇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连片整治示范区涉及行政村均配备了环保监督员,负责本村的环保监督工作。为使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每年对乡镇环保工作人员、村庄环保监督员进行两次培训。通过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大大提高。

三、菏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启动,有效改变了菏泽市农村村容村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乡镇基础设施差,缺乏统一规划尽管菏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选点大多是各县经济较发达乡镇,但仍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缺少统一规划。污水和雨水管网不配套,污水管网投资不足,管网长度不够,覆盖面积小,污水收集率低,收集困难,污水处理站处在“吃不饱”状态,无法正常运转,再加上运营经费不足,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二)群众环保意识差,对环境整治认识不足由于长期的农村生活习惯,农民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垃圾乱放、乱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普遍严重。且这种传统陋习一时难以改变,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带来一定困难。目前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还处在示范阶段,加之政府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阻碍施工的现象,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连片整治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筹措困难环境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很大的投入,而菏泽市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差,财政收入少,财力非常困难,难以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配套整治资金,农村环境治理资金远不能满足建设要求。很多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心有余而力不足。菏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金中央、省、县配套比例为:1∶1∶0.6。2011年,中央投资500万,省配套资金500万,县级配套资金300万,由于第一年,配套资金较少,东明县、鄄城县均已配齐。但2012年,中央、省配套资金各为2500万,按照资金配套比例,两县各应配套资金1500万,对两县特别是作为山东省财政贫困县的鄄城县来说,十分困难。

(四)连片整治内容单一,项目覆盖面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五项内容。而目前菏泽市开展的只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这两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工矿污染三个方面的问题几乎没有解决。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较弱,菏泽市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是地下浅层水源及地表水,容易受到污染,目前,菏泽市还没有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措施。

(五)缺乏科学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运行费用没有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资金量大,涉及的村庄多,各县以前没有开展过同样的工作,而且在省内也没有可供学习的成功经验。对建成的示范工程,还没有探索出科学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工程建成后如何维护,运行经费如何筹措,都没有保障,一时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环保力量薄弱,技术人才缺乏农村环境保护技术支持不能满足连片整治任务的要求也是面临的问题之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项跨学科的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方面。而往往在农村缺乏这样的技术人才。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县、乡、村三级环保力量还很薄弱,技术支持跟不上,影响到了连片整治的最终效果。

(七)缺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机构,工作关系难协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各县虽然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政府并没有设置领导机构,工作关系难协调。单靠环保、财政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其他部门、有关乡镇政府的密切配合。

四、加快菏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量大面广,工作要求高,示范意义重大。菏泽市要在省财政、环保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建设生态菏泽,全力促进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生态发展高地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具有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连片整治比农村环境整治更为复杂,涉及到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诸多方面,并且要求“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实践证明,连片整治工作要想出特色、出亮点、出成效、出经验,首先要领导,尤其“一把手”高度重视,这是连片整治工作推行的关键。根据其他示范省份经验来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建立县长负责制,有县长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县政府设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办公室,统筹组织、调度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避免单靠财政、环保部门组织缺乏号召力、关系难协调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和督察机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村干部、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年初定标、季度检标、定期督查、综合评比,对抓得好的、验收合格的,给予精神和资金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主导是政府,主体是农民。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扩大“以奖促治”政策影响面,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发动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同时大力宣传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加强环保法制教育,使环保教育成为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克服传统生活陋习,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制度监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2012年菏泽市东明、鄄城两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全覆盖,工作量更大,涉及的项目工程更多,涉及的资金投入更大。因此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行县、乡、村逐级负责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体制,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统一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按期拨付,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纳入审计。乡、村要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要求,所有项目均要公开招标,一案一档,严禁违规操作。强化资金管理,落实县级报帐制,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信息,严格考核,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加强责任追究,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整体规划,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的规划设计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确保实效的前提。菏泽市各县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已启动,2015年将实行全覆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5年也将实行全覆盖。因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一定要和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搞好统一规划,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小城镇和村级规划,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考虑。重点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同时,要积极启动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加强菏泽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更加舒适、适宜的农村居住环境。

(五)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菏泽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金投入规模与资金需求差距较大。资金如果跟不上,不但连片整治设施配套不全,直接影响到连片整治的示范效果,还会造成后续维护困难,面临“建而不管、建而失管”的不良局面。因此,亟需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寻求省财政支持,减少配套资金。针对菏泽经济基础差、地方财政基数小的现实,建议省财政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财政倾斜政策,降低东明县、鄄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配套资金比例。特别是鄄城县作为省财政直管县,省财政更应支持。二是整合打捆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打捆”,实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相结合,与农村新能源开发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成片、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程和项目设施运转。

(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示范项目设施运行和管理机制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运行和管理,探索建立村民自治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示范项目设施运行和管理机制。菏泽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取以下四种模式对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一是县人民政府按市场化要求,组建或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二是县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培训专职管理人员统一负责辖区内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委托乡镇污水处理厂代为管理。四是受益村庄负责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县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加强技术指导。各示范县及乡镇要因地制宜,注重成本和成效,选择最适合本县及乡镇的运行模式。建立日常保洁机制。一方面,示范村要及时成立专业清扫小分队,聘请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定时对村主要干路进行卫生清扫,做到了日清扫,周清理。另一方面,示范治理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签订联户保洁公约,制定日常保洁制度,严格杜绝垃圾乱倒、粪肥乱堆、污水乱泼现象,并要求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门前三包。要及时解决环保设施运行经费,积极探索完善地方政府补助、社会集资、农民自筹“三位一体”的资金筹集模式。采取向受益农户收一点,村委会从工作经费中挤一点,县政府投入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经费和保洁人员基本工资的到位。

(七)加强技术支持,健全基层环保队伍目前,菏泽市基层环保力量还比较薄弱,与农村环保形势发展不适应,基层机构设置也不够健全。一般情况下,县设有环保局负责环境整治工作,部分乡镇设有环保站,而村级单位却基本没有专人来管,应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机构,充实专业的技术和环境管理人员。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条件选择适用的技术,国家和省市应组织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对环保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环保队伍的技能和战斗力。

环保整治工程范文第4篇

突出重点,合理规划,力争矿山环境整治工作上新台阶

随着宜兴市矿山企业、宕口大幅度关停,矿山乡镇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开山采石给山体植被造成的破坏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交通干线附近的废弃露采矿山岩石,严重影响和制约宜兴市的规划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加快露采矿山的整治步伐成为宜兴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3年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市上下的不断努力下,宜兴市已经完成矿山环境整治项目22个,宕口绿化工程16个,矿山废弃地复垦项目38个;复垦废弃地9507.67余亩,绿化坡面约14.53万平方米。2007年的竹海风景区新建道路边坡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被宜兴市列为矿山环境整治示范工程,2008年林场宕口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被省级验收组评定为优良工程。

虽然近年来宜兴市在矿山环境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主要交通沿线和风景区可视范围内的露采矿山仍为数众多,为了切实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2007年起我市实施了三年环境整治规划,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宁杭高速公路、104国道、宜广公路、张灵慕线沿线和竹海风景区、善卷风景区可视范围内主要山体坡面复绿整治。

2009年是三年整治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宜兴市三年规划和2009年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意见,今年宜兴市计划实施9个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目前已有8个整治项目进入了施工末期,复绿效果已经初见成效。整治工程采用了废弃地复垦、坡面爆破削坡、浆砌片石骨架植被护坡复绿、坡面挂网客土喷播、平台分层种植等相结合的方法,对张灵慕线和竹海风景区长龙山宕口、石山坡宕口、竹海公路边坡、狮子山宕口,104国道沿线小潮漏宕口,342省道沿线徐家山、屺山、蒋山宕口这8只宕口进行复绿,预计将完成坡面复绿约23.4万平方米,复垦废弃地308.4余亩。

强化措施,抓严抓实项目管理工作

环保整治工程范文第5篇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2.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项目区域,率先开展整治示范。

3.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4.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年。我市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示范工作的上一年,按照年、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每年市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省进行成效大评估。

二、示范区选取和项目设计要求

(一)示范区选取的原则。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明确的重点地区基础上,优先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

1.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

2.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二)示范项目设计的要求

1.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要满足以下3个基本要求:

(1)示范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2)示范项目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具体可视当地情况而定;

(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2.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

(1)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解决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连片村庄污染治理项目;

(2)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村庄连片整治项目;

(3)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年连续3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1.改善示范区环境状况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4)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60%;

(5)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6)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7)群众满意率≥95%。

2.提高示范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

(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处理率≥90%,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处理率≥70%;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4)户外道路硬化率≥90%;

(5)林木覆盖率≥40%;

(6)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3.建立健全示范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建立完善环保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干人员。

四、连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技术规范和实施计划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中心镇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逐步向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村容村貌试点村、市级以上生态村、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即将印发的《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16号)。

(四)实施计划。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启动整治示范项目,以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为重点;第二期以具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为重点;第三期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全面推广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成果。争取通过3年的连片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保基础水平。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的实施进度安排,列出工程量进度与时间对照表,作为项目实施进度后期考查依据。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同意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的复函,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7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综合整治工作要在3年内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3年年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并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

整合涉农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要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中心镇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示范先行的原则安排项目,项目布局应相对集中。

(三)资金拨付程序。省财政厅在中央资金下达20个工作日内,按照安排,先行全额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指标。在市、县(市、区)资金到位后,由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向省财政厅、环保厅提出申请并提供市、县(市、区)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经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核确认后按资金配套比例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四)资金监管。市、县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财政局、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初审,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并下达各地市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20个工作日内,将经省辖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报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市财政、环保部门视当地情况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市环保部门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县(市、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部门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4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省直管县、财政直管县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环保厅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领导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负责乡镇及村庄的规划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