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监督体系

我们现在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依赖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壤是人们必要的资源,但是人们在进行生产生活时会污染土壤,土壤一旦污染很难进行恢复,这样会让土地资源越来越少。现在出现的土壤污染有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污染、放射性污染以及各种其他因素导致的污染问题。我国现在的土壤问题主要集中在了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重工业污染,所以进行相应的土壤防治是势在必行的事情。

1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1.1 土壤的重金属污染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很多都是依靠工业进行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土壤污染,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重金属的污染,而且重金属的污染存在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潜在时间较长的现象,而且重金属在土壤中有较大的溶解性和迁移活性,加之重金属的活性不同,所以毒性也更不相同,这些都影响了它在土壤中的迁移和转化。重金属的危害会影响植物的根和叶的发育,更为严重的会破坏人体的神经系统。所以对于土壤中重金属的解决措施已经成为当今环境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根据数据显示,现在由于重金属污染受损失的土地面积已经占了总污水面积的一半以上,其中这些重金属污染会直接导致粮食的减产还有很多其他的题。现在的重金属污染已经不是分地区的出现,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有了很大程度的破坏。

1.2 土壤有机污染

土壤有机污染是由有机物引起的土壤污染,土壤中的主要有机物有农药还有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甲烷等,其中农药是最主要的有机污染物。农药的使用也是在近几年人们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产生的结果,农药的使用在现在的生产中已经非常常见。虽然不同地方可能使用的农药种类不同,但是最终产生的影响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都会产生土壤有机污染的危害。

在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很多建筑材料也对导致土壤的有机污染,这些污染还有很高的致癌物,这些都会导致土壤有机污染。

1.3 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由于现在的科学技术还没有较为充足的发展,所以很多放射物最后都没有较好的处理就进入了土壤中,这部分放射物会直接危害到人体,还可能会通过生物链和食物链直接到达到人体内,这样就会导致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2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制度

2.1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

我国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制订了很多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水污染防治和其他一些较为普遍的污染,国家都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的宣传工作也相当到位,但是土壤污染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这样会导致很多民众不了解土壤污染的严重性,而且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限制环境污染,所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加强土壤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明确提出要治理污染问题,研究制定了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止立法中,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具体行动,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根本保障。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的重要因素。很多工作只是单纯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进行,无法遏制土壤问题,在必要的时候需要通过立法来防治土壤问题。由于土壤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必须要重视关于土壤问题的治理,但是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所以污染排放一直居高不下,这个时候更加需要处理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明确并且落实各方责任的客观要求,解决土壤问题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使命,需要各层次的人员共同参与。所以需要通过立法来落实各级政府对于本辖区的防治工作。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的现实需要。由于现在的环保意识较为薄弱,所以人们很少想到对于土壤污染进行保护,这个现象就是因为现在这方面的立法较少,人们的潜意识中没有这方面的概念,人们无法系统的了解关于土壤问题的规定。所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2 完善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现在的土壤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多是以政府为主导,缺少各种相关机构的帮助,所以监督体系一直没有较为充足的发展。

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问题的监督涉及到了很多部门,只有这些部门之间相关联系,互相监督才能对于监督起到一定的水平,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部门之间较多而产生很多问题之间的相互推诿。

我国在进行土壤问题的监督时候要明确那个部门作为监督主体,其他部门辅助该部门进行相关问题的监督,在进行权力分配的时候要注意权力的合理分配,对于监督土壤污染部门有有相应的实权,对于一些其他部门可以分配监督权和监测权。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之间的权力来确保建立健全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在进行监督的时候相关部门要考虑到对于科研方面的监督,对于一些有良好前景的部门要进行鼓励和财政支持,帮助科研队伍研究出既有效又廉价的技术,普遍的运用到对于土壤问题的治理中。国家还可以对于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培养,培养出一批有能力和经验,能为土壤污染的治理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

在今后还应该增加对于有关的科研和治理的投入,做到以点带面,同时还应该将已有的研究成果尽快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2.3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制度

现在的土壤治理很少有公众的参与,这样对于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阻力,所以在进行是需要公众参与到立法中来帮助政府建立较为合理的法律法规,在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治理时也应该确保公众的参与度。

相关部门可以对于土壤监测进行信息公开,能够将土壤治理的工作进程让公众看到,信息公开的越合理,公众参与度就会越高。对于公众的意见,相关部门还应该进行积极的听证制度,对于和民众关系较为密切的方面都应该有听证会,这样就能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还能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在防治里进行体现,确保防治关系到人民的切实利益。

2.4 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制度

我国现在还没有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所以在进行评价时可能会存在很多没有预料到的问题,这样会导致最终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所以需要强化环境质量的评价。

对于土壤问题的考核应该有较为综合的方案,因为我国国土众多,土壤的类型分布也特别分散,所以对于土壤质量的评价也应该分别对待,对于不同的土壤问题有不同的考核方案,土壤环境评价制度要结合相关的问题进行较为综合的评价,来完善土壤环境评价制度。由于土壤的监测是一个较为长期的问题,所以需要长期的监控。

我国相关部门在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的考核建设,对于考核内容要根据区域进行考核,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根据区域内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同时还需要对于土壤环境治理较好的地区进行一定的鼓励政策,在考核中重视相关的情况。

我国现在的土壤环境防治问题虽然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是总体的防治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在防治体系中,相关部门一定要确保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关地区的土壤防治问题,通过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土壤防治进行监督,来督促相关问题的进行,还需要通过公众来确保防治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最终对于土壤污染监测的考核也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这些制度体系来完善防治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联合国 全球治理 自主 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从联合国自身发展情况看,1945年世界各国签署的《联合国》并未包含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内容,环境问题并不在联合国议程范围之内。除了一些科学家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环境问题的研究之外,国际上几乎没有什么关于环境问题的多边计划。然而,这种情况自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问题此后在联合国体系范围内日益重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等专门机构相继建立,联合国主导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逐渐形成。本文主要关注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行为的自主性和局限性。

一、 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行为的自主性

所谓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了以联合国为主导,各国政府参与、全球市民社会广泛予以关注的全球环境治理网络;以《联合国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为代表的环境立法机制;以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会议、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为代表的全球环境会议机制。联合国并非最早、也非唯一关注全球环境治理的机构,众多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运动(Green Peace)、地球之友国际(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对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早在20世纪六十年代,各类非政府组织就在污染、核试验、捕鲸等环境问题上游说相关政府,但收效甚微。只有联合国能够汇聚国际社会的预期,形成共同的偏好。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提出了《行动计划》,建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问题才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从自然科学议题转变为国际政治议题。

那么,环境治理中的联合国如何体现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自主呢?按照委托—模式的解释,国际组织具有集中性、独立性等特征,能够保证成员国获得通过其他方式难以获得的收益。因此,成员国会授权给国际组织来执行各种政策任务。但由于国际组织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组织机构,其内部的职员关心组织的存在、希望获得更多的预算、更多的组织机构以及更多的执行机会。所以国际组织具有自身的机构利益。由于成员国在监控国际组织上存在巨大的成本问题,因此,国际组织能够产生自主性的行为。

委托—模式能够解释联合国为什么是具有自主行为的国际组织,但很难解释联合国为什么通过自身的自主行为建构了环境治理这个议题。这种解释模式将国际组织自主性的根源归因于国际组织具有自身的结构利益,这并不符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1972年后,联合国发起和主持的旨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会议超过1000多次,促使成员国缔结了众多的环境公约,主要包括《联合国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缔约方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远见的概念、原则和规范。引起了整个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对环境问题治理的思考。可以说,正是联合国的自主,建构了国际社会全球环境治理的议题。联合国的这种自主很难界定在仅仅是国际组织自身的结构利益上面。因此委托—模式与其说能够有效地解释联合国的自主行为,不如说仅仅赋予了国际组织一种行为自主的身份。

迈克尔·巴特尼和玛莎·芬尼莫尔将国际组织作为官僚机构加以考察,在他们看来,国际组织作为一种官僚机构,被赋予了理性—合法的权威。然而国际组组织也从授权过程、道德诉求和专业知识中获取权威,这些方面联合起来给予了国际组织行动的权威,并且提供了自主性的基础。正是由于国际组织在创建时被授予的理性—合法权威以及具有的授予性权威、道德性权威和专业性权威,使得国际组织能够运用权威以及知识和规则来管制(regulate)和构建(construct)世界。豍国际组织的自主主要通过三种相关机制来进行:对世界加以分类,把问题、行为体和行动分成不同的范畴;确定社会性世界中的意义;表述和传播新的规范和规则。豎

作为一种官僚机构,联合国先天具有理性—合法的权威,这种权威的获得来自各成员国的授权。1972年113个国家参加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和推进联合国环境计划的目标。联合国拥有环境治理的整套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来自成员国对全球环境治理的授权。此外,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还具有道德性权威和专业性权威。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联合国通过协调与成员国政府、其他国际组织、市民社会的行动和合作来推广历次全球环境会议通过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提出了不少环境治理的创新性概念,如代际权利(intergenerational rights)、“第三代”环境人权、“共同空间”等。在确保环境的过程中平衡国家的与国际社会的矛盾。如《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 国家拥有开发与它们环境相一致的资源的至高权利”,但是附加了限制,即必须“与它们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责任相符合”。因此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具有的道德权威是其行为自主性的来源之一。此外,联合国还具有专业性的权威。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策者在环境治理中不得不求助于相关专家。科学知识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尤为重要。正因为如此,一些学者提出了通过“认知共同体”豏来进行环境治理的理念,而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跨国性的特点,联合国在协调各国科学家之间的交流,构建“认知共同体”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地中海行动计划》和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及《蒙特利尔议定书》便是联合国推行“认知共同体”进行全球环境治理的成功典范。此外,联合国通过对全球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的搜集、解释和评估,掌握了大量单独国家难以掌握的专业信息和知识。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例,环境规划署建立了全球资源信息数据库,涉及人口和陆界环境、越界资源问题和自然灾害等领域,在针对新的环境议题和新近出现的环境威胁作出早期预警方面作出了贡献。豐

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采取的自主包括:(1)完成了对发展和环境的概念界定,提出了《行动计划》这一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文件,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讨论了为环境质量而规划和管理人类居住地,自然资源管理的环境问题、对污染物及其危害的辨别和控制、环境问题的教育、信息、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问题,发展与环境等与环境治理紧密相关的内容。(2)建立了新的机制框架。新成立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作为联合国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和联合国内部系统内环境问题的机构,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署每年发表的《世界环境状况》年度报告明确了国际社会目前的环境状况以及如何采取行动。(3)促进了大量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环境保护起到宪法作用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环境立法都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和实施的,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主持召开了一系列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深远的环境会议。除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外,联合国主持召开的重要的国际环境会议还包括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

从上述论述中不难发现,联合国主要通过管制和构建两种方式来实现行为自主的。联合国通过建立全球资源信息数据库,并对这些信息加以公布,使成员国遵守相应的环境公约。此外,联合国通过环境治理领域的议程设置、建立渠道、提供场所来管制成员国的行为,通过经济措施、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建立信息知识网络、监督评价等约束各行为体的行为,引导国家的行为和偏好与现存的规则和授权一致。由于联合国在全球环境领域中具有的多样性权威,对构建全球环境治理具有决定性的优势。联合国通过全球环境会议和各种环境规约所确立的原则、规范,构建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国际社会现实。

二、 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行为的局限性

从国际组织自主性的视角分析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行为,有助于我们理解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意义。毋庸置疑,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无可替代。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增强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提高了人们的意识,促进了国际社会在环境治理上协调立场,达成规约,为人类社会最终实现全球环境问题的善治奠定了基础。

然而,国际组织的自主行为对国际关系的意义并非总是积极的,联合国在实现全球环境善治目标的道路上也并非一帆风顺的。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陷入了僵局,以美国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谈判最终度仅达成无约束力的协议并为取得预期的成果为主要代表,国际社会在反思之余,要求改革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呼声不断高涨,处于全球环境治理中心的联合国在治理中的局限性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首先,国际组织的系统失灵和功能紊乱制约着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行为自主性的发挥。

坚持国际组织中心视角的学者也认识到国际组织发挥行为自主性的局限,迈克尔·巴特尼和玛莎·芬尼莫尔在论著中专门分析了国际组织功能紊乱的行为,将其称作“国际组织的病症”。豑著名的国际关系学者吉乌利奥·加拉罗蒂在《国际组织的局限性:国际关系管理中的系统失灵》一文中论述了国际组织系统失灵的状况。豒指出同经济学中存在“市场失灵”和管理学中存你在“政府失败”一样,国际组织也会因其内在的局限性而产生系统失灵。加拉罗蒂认为国际组织自身存在着四种类型的国际组织系统失灵,即管理复杂的、紧密耦合的体系、不良的替代效应、争端激化和道德风险。国际组织系统失灵的存在对国际关系产生负面或不稳定的影响。巴特尼和芬尼莫尔则更加关注引起国际组织功能紊乱的内部文化上,指出常规性(routinization)与官僚机构的专门化和部门化石导致国际组织病态行为的构成性特征。前者可能导致整体的使命和更大规模的社会目标模糊起来,后者则能够限制官僚们的视野,官僚机构对规则、专门化和部门化的强调,在很多方面产生了病态行为。主要包括理性化的非理性、普遍主义、越轨行为的正常化、组织隔离和文化争执。

在全球还击概念治理机制中,联合国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结构最复杂的国际组织,存在着系统失灵和功能紊乱的危险。联合国自身的机构、计划与众多的委员会之间,专门机构之间以及他们与联合国之间缺乏协调,以至于帕特里西·波妮感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像其创立的那样能够成功地在联合国体系内外协调环境计划的想法很早就被抛弃了”。如何降低联合国的系统失灵和减少功能紊乱,成为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进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其次,联合国内部环境治理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也制约着联合国行为自主性的发挥。

在联合国内部存在着环境问题多头治理的现象。作为联合国进行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成立以来在环境领域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除了环境规划署外,联合国其他的部门性专门机构也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如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都拥有在环境领域进行治理的广泛权力。甚至一些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于在提供资金援助方面的特殊地位,近年来也不断强化对环境治理的权力。这一方面说明了全球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之广、难度之大,需要跨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另一方面也表明联合国内部机构在环境治理领域存在着功能重叠、冗员等现象。由于联合国在设定目标和环境规划时必须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构成了影响环境治理的制度障碍,进而对联合国在环境治理中的自主行为形成了局限。

最后,国际社会政治结构的现实也制约了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自主行为。

有学者认为生态环境危机及由其引发的国际环境治理使国内的界限逐渐模糊,传统国家受到制约并相对弱化。豓这种观点是描述性的而非规定性的。国家按权力分配形成的国际政治结构仍然是制约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行为自主性的最大制约因素。即使在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密切联系的生态环境领域,权力斗争的阴影依然存在。一些发达国家从自身的国家利益出发,将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当作权力斗争的武器和场所,以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为例,发达国家在会上极力否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要求废除《京都议定书》,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甚至分化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导致气候变化会议陷入僵局。这表明权力斗争的阴影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依然存在,制约了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深入发展,也影响了联合国在环境治理中,行为自主性的发挥。

三、结论

联合国对当今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以来,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提高了全人类对全球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了国际社会和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的原则、规范、立法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在多边主义下协调环境治理的立场、付诸行动,为人类社会实现全球环境“善治”的目标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培训,统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4月7―8日,在大邑县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各区(市)县环保局领导和有关科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部署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交流了农村环保工作经验,表彰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观了农村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讨论修改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2011年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目标分解方案,下达了2011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二是参加了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国务院、四川省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区(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xx副总理、陈文华副省长分别就做好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葛红林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重点围绕我市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全市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我市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了新津县花源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协调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上报了《关于划定蒲江县成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二是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按照省环保局通知要求,对全市29个供水人口达5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对邛崃市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餐饮排污口实施了整治,按规定取缔了4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整治非法取水行为。对龙泉驿区十陵水厂在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风渠取水问题进行了纠正,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要求,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按时上报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评估报告;开展了全市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形成了调查报告;落实了饮用水源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月收集并向省环保局报送全市建制乡镇和县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指导新津县在全省率先安装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

(三)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了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制度,温江区、新都区、邛崃市、双流县等已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污水处理达标率及污泥处理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水务等部门对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省政府限期整治的17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新津县花源镇、郫县安德镇安龙村完成了场镇和农户生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乡村酒店污染治理,在全市开展了农家乐清理整治,将双流县公兴镇“碧海山庄”等12家农家乐列为限期治理,4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5家建成了人工湿地,3家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成都市兴蓉公司承建的25座、乡镇自建的19座污水处理站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2万吨/日;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的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2座,全部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双流县今年17个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全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区(市)县垃圾处置场建设,新都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邛崃垃圾处置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场、郫县二期扩建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都江堰市、崇州市、新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已完成选址定点、环境评估正在积极作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推广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全年62个乡镇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建成了垃圾中转房、设置了垃圾桶、购置了垃圾转运车、招聘并培训了保洁人员,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截止目前,全市217个乡镇完成了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农村生活垃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1年工作总结】

圾处理率达86.5%。三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抓了省政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四川康绿有限公司养殖场、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抓好市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彭州蓄联光达畜禽养殖场等13家市级畜禽养殖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采取“关停并转”、“关小扶大”、“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措施,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目前,全市建成了30个畜禽养殖小区,集中整治养殖场1627家,取缔养殖场975家,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127座,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四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支部了调查工作技能培训,开展了野外采样工作,落实了保障经费,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要求,支部开展以彭州市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编制了《四川省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可研报告》,2011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项目预计总投资1028万元,目前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废物、秸秆、废弃农膜、废弃菌类培养基的综合利用和以沼气工程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全年全市测土配方实施面积达500余万亩,农膜回收率达95%,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503万亩,新建户用沼气池约3.9万口;积极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督查,报送工作信息、资料70份,出动车辆309台次,人员940人次,查处、制止秸秆焚烧行为18起,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了农村固废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不断改善村镇环境质量。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生态家园等创建工作,今年蒲江县寿安镇、成佳镇、大邑县安仁镇、郫县友爱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大邑县花水湾镇等18个乡镇通过了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青白江区姚渡镇通过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新津县花源镇等45个乡镇启动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锦江区红砂村、郫县农科村2个村被环保部命名为“部级生态村”,双流县石庙村等12个村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双流县昆山村等127个村(社区)被市环保局命名为市级生态村;雷志明等413个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并向省环保局申报命名为省级生态家园。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个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村被命名为“部级生态村”,2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29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413个生态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4篇

会议认为,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各项指数位居全省前列。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意见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审批。严格矿山开采、河道挖砂采石等审批,全面控制新建、扩建的矿山开采、石板材加工项目。强化执法。突出抓好沿江、沿溪一重山和禁采区范围内的开山采石和石板材加工污染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及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或加工要求的矿(山)点、石板材加工点。科学规划。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排出时间表,分阶段推进。加强治理。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抓好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和城市通道一重山范围的生态保护,加大植被防护、坟墓绿化力度,促进生态修复。主动服务。通过“6.18”平台和常年对接机制的向下延伸,带动科技人员进企业、下农村,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带动企业、养殖户治污减排。用好资金。合理统筹使用政府专项资金,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会议议定:

一、关于实施意见问题

(一)原则同意《人民政府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农业、经贸、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政府要加大流域整治力度,确保在年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质控制指标。

(四)年年底前完成本级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建设,具体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市城司组织施工;年月底前建成等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县城关、乡镇、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

(五)从现在起3年内每年矿山开采总量削减5-10%,3年内暂停审批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石板材加工新建、扩建项目,确需审批的报市政府研究,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科学制定河道挖砂采石整治方案,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落实;认真制定“青山挂白”治理方案,重点整治矿山矿眼、乱建坟墓、开山挖土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落实。

二、关于坟墓清理问题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全市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公益性坟墓点增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关于组织保障问题

(一)市政府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副市长担任组长;

(二)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辖区内整治工作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

关于治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5篇

地方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通过提案、议案、讨论等形式为建设美丽中国建言,为加强环境保护献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提出了不少具有社会效益性、改革性和影响性的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怎么推进?

完善规划,量化指标,建立激励机制

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为地方具体工作部署指引了方向。在各地两会上,生态文明建设引起了代表委员的热议。

实现美丽中国要从促进美丽地方做起。2013年,海南《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快美丽海南建设步伐,坚持走特色、内涵、质量、绿色发展之路” 的发展思路。在海南省两会上,海南省人大代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祥理指出,发展重在可持续,要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巩固海南绿色崛起的基础。

在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建省委员会建议,大力开展“青山、碧水、蓝天、净土”四大建设,推进以山林保护、矿山修复等为重点的青山治理工程建设;推进以重点流域保护、近海海域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水系治理、城乡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建设;推进以区域一体大气治理、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的蓝天工程。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在海南省两会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健春表示,海南将积极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引导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基地、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面对雾霾应该做些什么?

快速反应,制订预案,筹谋治本之策

近段时间,我国多地遭遇雾霾袭击。在地方两会上,各地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各种治理大气污染的对策。

治理雾霾需要应急措施。河北省是此次雾霾天气影响下的“重灾区”。在该省两会上,大气污染治理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遭遇雾霾这样的极端天气,政府部门有没有快速反应,有没有系统的应急措施和体系?”齐秀敏代表提出这样的疑问。

她认为,河北省政府应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机制,主要内容包括3点:一是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考虑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二是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将施工企业在1年内未受到环境违法处罚作为在本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条件;三是明确环保、交通等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具体职责,使相关部门在处理大气污染事件时能各司其职。

当然,治理雾霾不仅需要应急措施,更需要治本之策。来自唐山的季加宇代表从立法层面建议,应尽快制定河北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湖北省两会上,来自建筑设计界的湖北省人大代表徐丽芳认为,除了客观原因外,雾霾的产生和人们环境意识淡薄也有很大的关系。她建议,遇到如此天气,在采取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定时巡查、人工降雨等措施的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进一步完善雾霾应急预案,对城市的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应有整体规划,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环境经济政策怎么完善?

多管齐下,创新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该政策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又应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海南省两会上,海南省政协委员刘远生认为,海南可考虑成立区域性碳汇交易中心,创新机制鼓励海南企业尤其是大型高耗能、高碳放企业参与碳汇交易。

海南省政协委员、中国革命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常委、省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马林建议,海南应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钢铁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电镀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涉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等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他还建议,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作为环保评先创优的重要审查内容,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绿色信贷参考内容。

中国革命委员会海南省委员会的提案建议,建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在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公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企业无能力支付赔偿款项或暂时无法追溯到责任单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

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海南省政协委员李惠智建议,试行生态税费制度,探索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并完善保障措施,同时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健全生态补偿指标考核体系。

环境容量的底线在哪里?

有序开发,加快立法,确保生态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然而,到底如何才能更好地处理二者的关系?

在湖北省两会上,中国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提交集体提案,呼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提案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省部分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业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不断加重,防治已刻不容缓,建议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家底”。针对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突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情况,该省应从重点地区入手,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对于地下水已受到污染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并进行地下水修复等工作,有计划地关闭过渡性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

提案还建议,一方面要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湖北省湿地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保护好湿地,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北省委员会提出,湿地保护要早日立法。通过立法,该省可以对湿地及资源进行依法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