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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湿地环境治理

生态湿地环境治理

生态湿地环境治理范文第1篇

拉鲁湿地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被誉为“拉萨城市之肺”、“拉萨城市之肾”的拉鲁湿地位于拉萨西北城区,过去是贵族拉鲁家的领地,是一块水草丰美、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城市天然湿地,现存面积6.2平方公里。拉鲁湿地对拉萨市这样缺氧、干燥的高原城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对拉萨市区起着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和增加空气中含氧量的作用,是20多万拉萨市民健康的保护神;也是多种高原特有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它是拉萨市区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不断循环的关键纽带。

拉萨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是整个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里的常住人口多达20多万,但是到目前为止,拉萨市除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建立了一座规模不大的医院污水处理厂以外,就没有别的污水处理厂。20多万居民制造的全部的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完全依靠拉鲁湿地这块天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

拉鲁湿地是一块巨型的膜过滤器,它能截留住地表水中的绝大部分的有毒有害的无机大分子化合物和污水中的颗粒物质、悬浮物质,减少地下水中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离子的含量,对硬度大的拉萨地表水起到了天然软化的作用;拉鲁湿地又是一块巨大的天然活性污泥生物反应器,湿地内丰富的微生物菌群可以分解流入湿地内地表水中含有的大量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污染物和病菌污染物,减少了进入地下水中的“三致”污染物,保证了拉萨市民饮用水的安全性。

拉萨市地图上所标志的绿色是拉鲁湿地的面积和方位。

拉鲁湿地的保护及问题

拉鲁湿地对拉萨市区起着调节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增加空气中的氧含量、过滤净化污水、保持地下水位、维持生态平衡以及美化城市环境等重大作用,也是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但是,由于过去人们的环保意识淡薄,对拉鲁湿地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忽视了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人为侵占、乱占湿地,盲目开发、过度放牧的现象十分严重;加上大家毫无顾及地往湿地里倾倒生活、生产垃圾,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生活、生产污水,严重破坏了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因此,拉鲁湿地的有效湿地面积急剧缩减,湿地面积由80年代初期的10.2平方公里到现存的6.2平方公里,在短短20几年的时间里湿地面积萎缩了近一半。

拉鲁湿地是一块典型的高原沼泽地类湿地,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城市湿地,它是在高寒草甸的特殊气候条件和特殊地理位置情况下形成的。它的生态环境结构比较简单,生态环境系统十分脆弱,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再也经不起人为的破坏,特别是未经处理的生活、生产污水的排放将给拉鲁湿地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因为作为一个天然的污水处理场,拉鲁湿地的污水净化作用是通过土层快速渗滤原理来实现的。湿地土层快速渗滤系统废水净化处理运行是间歇性的、周期性的,如果连续不断地超负荷进行污水处理,那么湿地土层系统将一直处于缺氧状态,土层对有机污染物达到吸附过饱和而失去净化能力。其中,氨、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过度排入将导致湿地水质严重的富营养化,水质的富营养化会导致水生植物的大量繁殖,减少湿地水体的含氧量,从而改变湿地的生态群落,而生物多样性消失,湿地逐渐淤积退化。

加强拉鲁湿地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自治区和拉萨市两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于1999年5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拉萨市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0年4月出台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从此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拉鲁湿地面积逐年减少的趋势得到了控制。但是,我们为保护拉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所做的工作离拉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有一些问题急待着我们去了解和解决。

1.严格控制污水的排入量。拉鲁湿地的污水净化过程是拉萨市城区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体循环的关键环节。但是,拉鲁湿地的环境容量是十分有限的,极易遭到破坏,且一旦遭到破坏就几乎不能恢复。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源头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清洁生产,严格禁止和限制源头生产企业的不达标生产污水的排放,并且应该在生产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口建立一座污水处理能力在1万吨/日左右的生物污水处理场,在污水还没有进入拉鲁湿地以前进行二级污水预处理,以减轻污水对拉鲁湿地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

参考文献

1、陆雍森,环境评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二版。

2、谢雄国,肖锦,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评述,四川环境,2000(19),-22~25。

3、张世银,邓二林,梁立德,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浅谈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科技,2001(10),52~55。

4、琼次仁,拉琼,拉萨市拉鲁湿地的初步研究,大学学报,2000,15(4),40~41。

5、徐芳香,陆雍森,我国地下水中硝酸盐污染防治及水源保护区划分,污染防治技术,1999(12),-20~23。

6、林福申,关于湿地保护概况的综述,现代渔业信息,1998,13(8),-6~12。

7、鲁奇,刘洋,中国湿地消失的原因及保护对策,环境保护,2001(10),-21~23。

8、陶思明,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与湿地保护,世界环境,1999(4),-44~46。

9、孙景云,左犀,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环境保护,1996(5),-20~24。

10、SelmaC.Ayazand Lutfi Akca.Treatment of wastewater by natural systems.Environmental In ternational.-2001.26(3).-189~195.

11、Knight,RobertL.Wildlife habitat and public use benefits of treatment wetlands.Wa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1997.35(5).-35~43.

2.加强拉鲁湿地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拉鲁湿地生态保护是全市居民共同的事情,其保护与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仅仅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单方面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只有调动全民的力量才能使其发展。拉鲁湿地的保护与全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因此,保护拉鲁湿地也是每一个拉萨市民的应尽的义务。我们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强湿地的有关知识的普及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一个公民都懂得湿地保护是造福人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事业,从而增强全市居民保护拉鲁湿地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3.加强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国家已经为环境保护和湿地保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拉萨市人民政府也配套出台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要着重加大执法力度,将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中,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随意排放未达标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禁止在拉鲁湿地内继续从事开垦农田、挖设鱼塘、挖取草皮、打鱼、倾倒垃圾等违法湿地保护的行为,维持拉鲁湿地的完整性。

4.应积极开展拉鲁湿地的科学研究。拉鲁湿地是拉萨河地区湿地的核心,它为拉萨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个效益的协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大学的一些学者对拉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多种生态功能方面曾经进行过认真的考察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科研成就。拉萨市政府和自治区科委一些人也曾对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研究并对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些积极有效的对策。但是由于拉鲁湿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和生态环境十分特殊以及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的独特,我们对它的认识仍停留在表观概念上,而对其实质结构和功能的研究仍处在萌芽阶段,有许许多多的问题亟待科学研究和发掘。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大对拉鲁湿地的湿地资源、湿地地理和地质环境、湿地的生态过程、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湿地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和科学研究,以科技推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5.加强对拉鲁湿地的环境监测工作。我们应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的被动的环保观念,树立预防为主的湿地保护理念,重视湿地的环境监测工作。应建立一套以水体污染生物监测为主,水体污染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相结合的完善的湿地生态功能监测系统,定期对拉鲁湿地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及时掌握和制止突发性污染事故。

生态湿地环境治理范文第2篇

游客络绎不绝,有一家老小、热恋情侣、同窗挚友……都沉醉于眼前的水乡美景中。

可谁曾想到,眼前清幽的美景,在两年前还是一片河涌发臭、污水横流的荒废蕉林地。谈起当年的污染情况,麻涌一位土生土长的基层干部记忆犹新:“马蚝蛹负跏锹橛孔钤唷⒆畛舻牡胤剑臭味难闻。”

为推动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深化我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9月中旬,广东省政府在东莞召开珠三角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近年来珠三角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广东莞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打造岭南水乡湿地公园精品

“珠三角地级以上市至少要建有1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每个县(市、区)要高标准建设示范性湿地公园,有条件的镇村也应该积极建设小型湿地公园,打造一批岭南水乡特色湿地公园精品。”

“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会上,省长朱小丹指出, 在珠三角地区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是深入实施绿色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珠三角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

湿地公园是绿色生态水网的重要节点。建设湿地公园是东莞、广州、佛山等地保护利用湿地、强化水环境治理、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的一条重要经验。珠三角地区要以湿地公园建设为引导,结合治污治水和生态环境整治,恢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打造林水相依、人水和谐的岭南水乡风貌。

“一年开局起步、两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建成。”会议要求珠三角各地市要科学规划,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湿地公园体系,争取到2017年湿地公园达100个、到2020年达155个,与村级排污设施相配套的乡村小型湿地分别达1000、2000个以上,实现部级、省级湿地公园分布密度全国领先,涌现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湿地公园。

同时,大力提升珠三角水网湿地生态功能,力争到2017年、2020年,珠三角水网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50%、85%,充分发挥湿地治污治水的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改善区域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

朱小丹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依托珠三角地区密布的水网资源,以水污染治理为基础,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同步推进治污治水、环境整治与水网绿化美化,努力在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推进绿色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一要坚持水陆并治,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要坚持系统构建,形成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三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四要坚持合理开发,积极拓展绿色生态水网综合效益。

年底前珠三角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离不开水环境整治。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的根本目标,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区域,持续推进全省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截至2014年,珠三角地区60个省控水质监控断面达标率80%,可比断面达标率较2011年上升了2.4%;从2011年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100%达标。

省环境保护厅透露,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今年是《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第二阶段――“三年新突破”阶段目标的实现年。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陈光荣介绍,我省通过实施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等重污染河流污染整治,水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河一策”狠抓精细化治污。目前,广州市广佛跨界16条河涌整治工程111个项目已完工17项,在建74项;佛山市第一批42条“一河一策”重点河涌389项整治项目已完成253项,在建98项。城市内河涌整治方面,珠三角各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投入约170亿元整治520多条河涌,河涌整治初见成效。

不过,省环境保护厅同时指出,省人大重点督办的6条跨市重污染河流,有4条在珠三角地区。珠三角60个省控断面中,仍有20%的断面不达标和高达8.3%的劣Ⅴ类断面。有功能区划的水体中仍有18条河流未消除劣Ⅴ类。

接下来,按照“水十条”要求,国家将与广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此,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将按照“水十条”和国家考核广东责任书的要求,形成省级工作方案。省政府将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生态湿地环境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生植物;人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932024

1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的污染及治理概述

1.1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的污染现状和原因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是指对天然的水体进行改造,或者是完全人工施工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的水体,景观水体的主要功能是观赏、娱乐以及美化环境。例如,重庆璧山观音塘湿地公园、重庆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等。

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私人庭院、校园、高档小区以及各类厂矿企业等为人工湿地景观水体存在的主要地方,这些人工湿地景观水体大多肩负着美观和生态两种功能。但是,景观水体本身的特征以及外界环境、人为因素等的影响,大多数的景观水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景观水体更是污染了周围的环境,给周边的游客、居民带来了负面影响,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根据我国相关统计数据得知,我国有超过90%的公园水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水体脏乱发黑、发臭,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目前城市公园中的水体水质的调查结果都显示,水质存在富营养化的特征,且水体中的磷盐和氮盐含量较高。我国湖泊中的水体水质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多数的湖泊水质都为四类、劣四类甚至是劣五类。湖泊通过清淤、换水等方法缓解水质,但即使是处理过后的水体,水质仍然属于富营养化。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不仅要具备景观的特质,还要具备调节生态环境的功能,但是受到整体环境、人为因素等原因的影响,水质不断恶化。目前,水体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3个方面:人工湿地景观水体大多为封闭或者半封闭的状态,水体流动缓慢,甚至有的是静止的水体。水体的面积较小,自身的净化能力较弱,需要人工处理。即使部分面积较大的景观水体,如重庆璧山观音塘湿地公园、重庆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由于这些湖泊是浅水性湖泊,湖底容易沉积各类污染物,治理的难度较大;人工湿地景观水体作为人工建造或者是人工改造的水体,水体的形状、驳岸、岸边的坡度以及池底的形式在设计中会存在各种问题,影响了景观水体的蓄水能力和流动能力,导致水体的流动缓慢、甚至呈现出死水的问题;人工湿地景观水体周边人类的活动频繁,因此外在污染源较多,人为因素给水体带来了污染,例如,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工业污水等,都是破坏水体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

1.2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污染治理方法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的污染治理要研究水体受污染的程度以及造成污染的原因,从而针对性的进行治理修复,实现治理的最优化。目前,全球对景观水体的治理和修复方法主要分为3种,分别是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生物-生态修复,以上3种修复方法都涉及多种技术手段,同时各有优劣。

另外,根据景观水体需要修复位置的不同,水体的修复方法包括原位修复技术和异位修复技术,而人工湿地景观水体的修复大多采用异位修复技术。不管是采取何种修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在治理修复人工湿地景观水体时,要充分调研水体的污染源以及污染的程度,结合多种修复手段,结合人工湿地景观水体的景观和生态功能,制定出短期和长期的治理修复目标,对设计的修复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同时,人工湿地景观水体的治理要注重提高水体自身的净化能力,从而促进水体的生态平衡,保持持续性的稳定状态。

2 种植水生植物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2.1 吸收水体中的污染物

水体中的水生植物能够直接吸收并且利用污水中的各类营养物质,污水中的有机氮被微生物分解并转化,无机氮是水生植物生长中重要的营养物质,植物吸收无机氮后,合成蛋白质、有机氮,而收割水生植物可将有机氮、无机氮从人工湿地水体中除去。污水中的无机磷也是水生植物生长中的营养物质,植物吸收、同化无机磷,转化成植物的有机成分,最终可通过收割植物除去无机磷。生根的植物除去砂土中的氮磷物质,浮水植物能够去除水中的营养物质。大型挺水植物的茎和叶、浮水植物能够过滤沉淀砂石和有机微粒。

2.2 微生物的降解作用

微生物能够将人工湿地景观水体中的有机物质转化成营养物质,而人工湿地水体中的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非常庞大。由于人工湿地景观水体中的植物根系形成了网络状,植物根系周围形成了厌氧、缺氧和好氧三种环境,不同类型的微生物能够分别进行吸附和代谢的工作,从而更好的分解水中的营养物质,促进人工湿地景观水体形成良好的污水处理系统。

2.3 吸附、沉降作用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中的植物还能够吸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重金属等,且沉水植物的吸附和沉降能力高于漂浮植物和挺水植物,植物的不同部位的吸附沉降能力也具有较大的差别。景观水体中的植物能够较好的吸收、吸附污染物,水体的净化能力得到提高。另外,水生植物能够通过生化作用分解消除水底的沉降污染物,利用光合作用分解污染物,而植物的根系部位为微生物提供降解环境,促进污染物的排除。

2.4 对藻类生长的抑制作用

水生植物与浮游藻类之间进行光照、营养物质以及生长空间的竞争,减缓浮游藻类的生长。浮叶植物以及漂浮植物遮挡了浮游藻类生长需要的光照,同时有些水生植物能够分泌出导致浮游藻类死亡的物质,最终减少水体中的浮游藻类,促进水体的净化功能。

2.5 水生植物景观设计

人工湿地景观具备观赏和生态两种功能,水生植物的设计也要考虑到观赏和生态两种功能,因此要进行合理的设计。在设计水生植物时,要充分结合湖床的形状设计,根据水位由浅到深的原则,分别种植挺水植物、浮叶植物以及沉水植物和漂浮植物。例如,种植荷花时,要做好控制管理,防止荷花蔓延,要留出一定的空间种植睡莲等,保证空间的层次化。在景观水体的边沿要种植挺水植物,美化湖岸的线条。沉水植物种植时需要设置围栏,防止占据太大空间,同时要注意收割,既能够保持植物的生长,保证美观,同时提升景观水体的生态平衡。

2.6 人工湿地对水体生态的影响

人工湿地能够净化水质且调节生态,我国各地的气候条件千差万别,部分地区干燥雨少,湖中常常出现水少的现象,不利于水生植物的生长以及当地生态环境的平衡,人工湿地能够改善并且缓解水平衡。建造人工湿地系统,能够在冬季少水的情况下,为公园供水提供保障,促进水体生态环境的平衡。

2.7 水体生态的多样性变化

由于我国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人工湿地景观水体都基本保持平衡状态,以往的脏乱得到了改善,一年四季不仅水质好,同时水生植物的存在,更具备了观赏的价值,且鱼虾等水生动物也有了更好的生存环境,部分湖中还出现了底栖生物,形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水生植物提升了水质,形成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好的生态环境则孕育了水生植物和动物,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应用水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时需注意的问题

3.1 季节性明显

水生植物修复景观水体时体现了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夏季修复效果最佳,冬季修复较差。主要是由于冬季品种较少,冬季植物对水体的污染净化效果较差,观赏价值也次于夏季。在种植水生植物时,要充分考虑到冬季和夏季的区别,可结合常绿植物或者是耐水湿能力的常绿品种,保持冬季的水体修复功能。

3.2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使用水生植物修复人工湿地景观水体时,要根据景观水体的污染程度、污染源以及当地水生植物的生长特点、气候、水纹和岸边植物设计水生植物。不同的水生植物具有对不同污染物的吸收能力,不同植物之间也存在相生相克,因此要综合考虑不同植物之间的合理搭配,形成生态与观赏兼具的植物景观系统。

3.3 加强养护管理,谨防二次污染

水生植物多数能够大面积繁衍,一旦疏于养护管理,会出现疯长、蔓延的情况,例如水芹菜、水花生、野茭白等都会对水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必须要对水生植物进行定期收割、处理,冬季可以对部分水生植物进行剪除,防止蚊蝇的泛滥以及水体发黑发臭等。

4 水生植物生态修复技术的应用实例

4.1 重庆市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概况

重庆市重庆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占地107hm2,位于科技城中心,具有生态保护、防洪减灾、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以及园林景观等多重功能。该人工湿地公园的重要风格为立体湿地,溪流、梯田以及池塘的搭配突出了彩云湖的立体特点。而梯田不仅具有田园风光特点,同时还起到了清水、净化的作用。湿地公园的净水系统包括塘床生态系统、厌氧沉淀池以及水生植物生态圈等。出于生态和观赏的需要,桃花溪、彩云湖和梯田形成了完整的生态圈,水生植物沉淀、吸附、分解水体中的污染物,改善水质,保持生态的平衡。

4.2 湿地公园中水生植物的种类组成

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水生植物主要有6种,分别属于5科,包括3种漂浮类水生植物、1种浮水类水生植物和2种沉水类水生植物。选择的水生植物以香蒲、芦苇、水菖蒲、荷花、睡莲等常见植物为主。这些常见植物既能够较好的生长,适应当地的环境气候,同时由于人们熟知这些植物,具备较好的观赏价值。

4.3 湿地公园植物床中水生植物的生态功能

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种的水生植物主要芦苇、伞草以及香蒲、荷花、茭白等植物。芦苇拥有较强的输氧能力,茭白能够吸收氮磷等物质。两者的结合能够较好的处理污染物。同时,芦苇还能够分解水中的污染物,处理好富营养化的水体,克制浮游藻类的生长。荷花、睡莲等植物则能够较好的分解、除去氮磷物质,还能够净化水质,使水更为清澈。香蒲能够净化富营养水体,去除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伞草的根系发达,管理较为容易,具有较好的观赏价值。该湿地公园种植多品种的植物,既能够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同时还能够达到观赏的目的。

5 结语

人工湿地景观水体大多肩负着美观和生态两种功能。但是,景观水体本身的特征以及外界环境、人为因素等的影响,大多数的景观水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湿地景观水体处理种,水生植物的成本较低,后期的养护管理也相对容易,同时水生植物能够达到保持水体生态长期稳定的目的。在水生植物设计中,要充分结合湿地景观的气候、形状、具体地理环境等,综合性的考虑,实现生态与观赏功能一体化。人工湿地景观水生植物种植后,要定期维护管理,避免水生植物的疯长、肆虐,保持水体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元颖,王娟.水生植物在园林植物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5)

[2] 陈丽娟.园林景观中水生植物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0(12)

生态湿地环境治理范文第4篇

十报告把“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实施功能区战略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要依据本地区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努力构建“两屏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逐步形成以大兴安岭和阴山为生态屏障,以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作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网,为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2.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美丽内蒙古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地方环境立法。内蒙古要在国家立法的前提下,尽快完善本地区环境立法。环境立法要突出自治区的环境重点,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超前立法。例如自治区湿地总面积列全国第三位,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1%,自治区专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内蒙古424.5万公顷湿地面积,保存了十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健全生态监控机制。划定内蒙古的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构建统一的严格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刑事责任追究制等。

3.打造“三大体系”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林业发展新思路要着力建设“三大体系”,即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2013年初内蒙古提出“8337”发展思路,要把自治区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好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好沙漠地周边的樟子松基地、榆基地、锁边防护林工程;实施好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山地丘陵区的水土保持林、适宜地区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生态严重恶化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工程等。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包括自治区域内的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设水平,抓好落实,提高效益。开展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社会造林,推进身边增绿。健全生态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监管和服务,优化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体系,优化森林草原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体系,优化构建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建立比较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湿地生态监测和保护管理体系等。

4.发展碳汇经济建设“两型社会”

自治区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下大气力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建设森林草原碳汇基地…把我区丰富的碳汇资源充分利用起来”。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内蒙古是碳汇资源大区,有3.6亿亩森林,13亿亩草原,5.6亿亩可利用的沙漠、荒漠化土地,其中1.2亿亩可以种乔灌木,2.8亿亩可以种草。理论上讲森林每长1立方米大约可吸收二氧化碳1.83吨,释放氧气1.62吨。内蒙古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10年来国有林区仅增加的林木蓄积就吸收了2.17亿吨二氧化碳,释放了1.92亿吨氧气。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价格是每吸收1吨二氧化碳8美元,按此计算10年间林区创造碳汇价值17.3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8.5亿元。生态内蒙古建设就是要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把自治区建成我国重要的碳汇基地,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两型社会”。加快碳汇林、草、湿地发展。我国沙尘暴恶劣天气的一个污染源就在内蒙古地区,内蒙古减排的压力非常繁重,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继续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保护和建设好湿地。要把固碳作为现代林业、草业和湿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指标,把林、草业和湿地碳汇放在与工业减排同等重要的位置,将自治区的林、草、湿地业生态建设纳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中。加大引进节能公司,加强工业减排力度。节能公司是专业从事节能减排的市场主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节能公司的引进要向全社会放开,进一步鼓励社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寻求工业减排的最佳方式和途径。完善区域林草沙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目前自治区实施的林草沙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主要是国家财政出钱“买单”,今后应在国家补偿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对林草沙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进行科学计量和评估,按照“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供求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

5.遵循生态规律转变政府职能

生态湿地环境治理范文第5篇

为了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课题组于2014年5~6月期间,走访了刚察、海晏、天峻、共和四县,进行了有关“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的问卷调查活动。调查问卷发放情况。调查问卷小组共有四组,分别在刚察、海晏、天峻、共和四县进行调查问卷发放工作。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50份,收回492份,有效问卷492份,回收率为89.5%,其中刚察县共发放150份,回收128份;海晏县共发放150份,回收120份;天峻县共发放100份,回收98份;共和乡共发放150份,回收150份。调查对象情况。调查对象中,藏族占85%,非藏族占10%,未填写的占5%,这说明在青海湖流域湿地保护中,以藏族居民为主,应充分尊重和发挥藏族群众的重要作用。调查的主要内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退牧还林还草工程及其实施效果、旅游资源开发对湿地保护的影响、湿地环境保护对农牧民利益的影响、湿地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情况等。

二、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中反映的问题

(一)退牧还林还草工程对湿地环境的影响

1.退牧还林还草工程对湿地环境恢复的效果当问及“您认为退牧还林还草对青海湖生态环境恢复的效果”时,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有效果的,对此项措施持积极认可态度的达50%。由此可见,退牧还林还草工程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普遍认可,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退牧还林还草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牧还林还草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其实施效果的首要因素是经费保障不足,占总调查人数的35%。其次分别是观念不正确、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缺乏法律保障等。

(二)旅游资源开发对湿地环境的影响

1.旅游资源开发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的影响

认为旅游资源开发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没有影响的仅占总调查人数的10%,有影响的占总调查人数的84%,其中有210人认为影响很大,占总调查人数的44%。由此可见,当地农牧民普遍地认识到旅游资源开发给湿地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2.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当问及在开发当地旅游资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261人认为产生大量旅游垃圾,204人认为游客环保意识差,190人认为当地环保设施差,148人认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16人选择了其他,以上数据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53%、41%、39%、30%和3%。当向当地居民调查该地的环保设施建置情况时,72人认为有污水处理设施,111人认为有垃圾回收分类设施,65人认为有公共交通工具,68人选择了其他,以上数据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15%、23%、13%、14%。当问及青海湖水体及岸边曾发现哪些垃圾或漂浮物时,358人认为有垃圾袋,占调查对象的73%;332人认为有饮料瓶,占调查对象的67%;206人认为有剩余食物占调查对象的42%;192人认为有废旧电池,占调查对象的39%,153人认为有死鱼动物,占调查对象的31%;88人认为有建筑垃圾,占调查对象的18%,44人选择了其他,占调查对象的9%。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旅游资源开发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当地的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严重缺乏,使得当地无法消化大量的旅游垃圾;二是游客自身环保意识差,在旅游时乱丢垃圾,如塑料袋、饮料瓶、废旧电池、剩余食物等,不仅影响草原草类的生长,也造成了青海湖水资源的污染、鱼类的死亡。三是大量游客涌入青海湖流域,造成了对草原的践踏,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给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3.旅游资源开发对湿地环境造成的危害

(1)当地农牧民对开发旅游观光船项目的态度。对青海湖开发旅游观光船项目,272人持反对态度,占总调查对象的56%;193人持支持态度,占总调查对象的40%;20人表示无所谓,占总调查对象当的4%。旅游观光船的噪声、溢出湖面的油渍以及观光游客抛洒的垃圾,给青海湖的水造成一定的影响,危及湟鱼及鸟类的生存和繁衍。青海湖流域内的原住居民已深刻认识到旅游观光船给当地环境带来的危害,且56%的农牧民愿意放弃由此带来的经济收益,反对旅游观光船项目的开发。(2)当地农牧民对偷捕青海湖湟鱼行为的态度。在调查“当地农牧民对偷捕湟鱼行为的态度”时,326人认为行为恶劣,应当严厉打击,占到总调查对象的69%;129人认为是迫于生计,可以理解的生存行为,占总调查对象的27%;18人认为无所谓,占总调查对象的4%。同时,在调研走访的过程中,当地农牧民向笔者反映,由于藏族人民的信仰,藏族人一般是不吃鱼的,更不会捕杀湟鱼,他们认为“杀一只(鱼)相当于杀一万只”。但由于外来游客对吃湟鱼的热衷,导致湟鱼价格的飙升使得一些农牧民为牟取私利而偷猎湟鱼。(3)当地农牧民对向游客开放鸟岛的态度。就“青海湖鸟岛向游客开放”向当地农牧民调查时,247人表示反对,占总调查人数的53%,其中有108人表示极力反对,占总调查人数的23%,因此,大部分人反对鸟岛向游客开发,认识到游客的游玩会导致鸟类栖息地的破坏,影响青海湖鸟类繁殖、生存。另外,43%人的表示支持,其中8%的人表示非常支持,这也说明鸟岛的开放为部分农牧民带来了经济收益。综上所述,旅游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调整了单一的农牧业经济结构,增加了就业途径,提高了农牧民的收入,改善了生活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对旅游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基础设施的不健全、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等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污染,影响了当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野生动植物面临着生存的威胁。如大量游客涌入到鸟岛观赏,破坏野生鸟类的生存栖息环境;观光船项目造成的对青海湖水域的污染、游客对湟鱼消费的热衷等不仅破坏了湟鱼的生存环境,更威胁到湟鱼的生存。

(三)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情况

1.民众参与湿地环境保护的意愿

从当地农牧民参与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的意愿来看,大多数人都希望湿地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并愿意参与到湿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调查中,当问及“您对青海湖流域环境治理的态度”时,342人希望湿地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恶化恢复,占总调查人数的72%;113人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占总调查人数的24%;21人认为治理或不治理都无所谓,占总调查人数的4%。当问及“您是否愿意参与到青海湖环境保护的活动中来”时,其中很愿意的有188人,愿意的有184人,两项合计共372人,占总调查人数的77%;另外,不愿意的有90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8%;无所谓的有23人,占总调查人数的5%。这表明,大部分农牧民能够认识到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恢复与其生活习性相关,并愿意成为湿地环境保护的主体。同时也有少部分的农牧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认为环境治理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与个人无关,不愿意参与到湿地环境保护中来。

2.湿地环境保护过程中农牧民最关心的问题

当问及“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时,199人认为是教育,占总调查人数的40%;148人认为是收入,占总调查人数的30%;127人认为是社会保障,占总调查人数的26%;112人认为是医疗,占总调查人数的23%;79人认为是就业,占总调查人数的16%;还有25人选择其他。由此可见,排在首位的是教育,说明当地农牧民注重孩子和自身的教育,以及对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另外,提高家庭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改善医疗条件及增加就业也是湿地环境保护过程中农牧民关注的焦点。青海湖流域湿地保护的主体应当是当地的农牧民,如何从根本上调动当地农牧民参与到湿地保护中,就必须结合农牧民最关心的教育、收入、社会保障、医疗、就业等问题,建立长期、规范的农牧民参与湿地保护的鼓励机制,使其在湿地保护的过程中受益;使环境保护从被动转向主动,从根本上激发农牧民保护湿地环境的积极性。

三、青海湖流域湿地保护的法律对策建议

(一)加快制订全国湿地保护条例

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还没有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门性法规,地方立法层面,相对较好。全国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省一级的湿地保护条例,一些地方还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青海省分别于2003年和2013年颁布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均是在没有上位法的背景下由地方立法机关创制的,为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确立了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监督管理、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使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能够有序进行。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湿地保护的内容较为零碎、分散,缺乏完整性、系统性,虽有部分省份制订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但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的湿地保护法制建设,也跟不上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需求。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一些更明确的、更有操作性的、更有效的条款和规定,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湿地保护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制定湿地保护红线,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湿地分类管理。

(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由上文的调研数据可知,40%的调查对象认为良好的环保意识对湿地环境保护作用重大,因此公众环保观念的改变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青海湖流域藏族居民占绝大多数,藏族的某些宗教教义和生活习俗,如“杀一只青蛙,犯龙王”、“拔一根草,不长高”、“马年转神山、羊年转圣湖”等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调研过程中发现,政府对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足,虽然发放了一些环保宣传册,开会时口头强调环保的重要性,但缺乏物质性奖励、缺乏环保工具、缺乏组织大规模的环境保护活动等,难以调动牧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以至于虽然当地农牧民有“保护青海湖、保护草原是每个牧民的义务”的意识,但却缺乏将这种环保意识主动转化成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保护行动的动力。为了建立长期有效的湿地保护机制,必须加大财政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方面的投入,调动农牧民原始的环保理念,充分发挥民众在湿地保护中的作用。同时,为当地农牧民参与湿地保护提供立法上的支撑,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第一,立法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如在面临湿地环境事务的重大决策时,政府进行论证会、听证会,使公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湿地环境保护与管理中保障公众的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检举控告权。第二,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程序,落实公众参与的一整套细化的程序规定,如征求公众建议程序、公众监督程序等,使公众参与不再流于法律条文,而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起到保护湿地的效果。第三,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原告主体资格。2014年通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仅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过窄,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当允许公民、检察机关为了维护青海湖流域湿地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三)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青海湖流域湿地资源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生态价值,为了保护其生态价值,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予以限制或禁止,会导致当地农牧民和相关权利主体湿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损害,造成其经济利益的损失,若这些财产利益的损失完全由权利人个人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违背了现代资源环境法的基本精神,导致环境之不正义。因此,必须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实现环境正义之要求。一是完善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体系。在《环境资源保护法》、《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及《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青海湖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青海湖流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办法》。二是确立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补偿原则。所谓谁开发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是指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支付补偿费,同时,因环境得到改善从中受益的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经济补偿的手段合理限制湿地开发与利用,从而保护湿地环境,使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得到和谐、协调发展。三是保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资金来源的畅通是保证青海湖流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补贴、收取湿地资源生态补偿税、建立湿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方式保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四是完善在建生态项目的生态补偿政策。青海湖流域湿地现有的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退牧还草等生态项目上,这些项目的补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增加退牧还草牧户生活和燃料补助费、增加基本草场建设投入、提高生态移民安置投资标准等。

(四)建立生态旅游机制

湿地生态保护和湿地经济开发并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应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强科学规划,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开发,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开发。

1.加强生态旅游宣传。青海湖湿地特有的环境功能决定其旅游不应当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在开发旅游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教育、生态旅游的宣传,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在对外宣传方面可以利用资料手册、环保标语、布告、板报、碑、牌及宣传车等各种常规的宣传手段,在自然保护内也可设置电子屏、广播、报纸、电视等现代媒体宣传保护区美丽的自然风光、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这样既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增加旅游收益,又对游客进行了环境教育,提醒游客文明旅游,保护湿地环境。同时保护区内应当配备一套完整的有关湟鱼、棕头鸥、鱼鸥、斑头雁、普氏原羚等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库,方便游客随时了解查询相关环保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保护珍稀野生动物。

2.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态旅游,保护湿地环境,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调研中发现,青海湖流域的旅游基础设施没有跟上旅游业发展的脚步,无法容纳大量游客产生的旅游生活垃圾,超出了湿地生态承载力的要求。笔者建议,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尽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回收分类设施、旅游道路、公共厕所、景区停车场、景区分类垃圾箱等的建设。3.规范旅游项目审批制度。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否定了其旅游项目开发的任意性。青海湖景区内的大型游轮环湖项目、鸟岛观鸟项目等造成了鸟类资源和植被破坏,影响了青海湖的水生环境,严重威胁湟鱼和鸟类的生存。另外,环青海湖地区缺乏统一管理,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没有一个统一详细的规划,各单位为争夺旅游资源利益,各自为阵,造成旅游资源开发的无序。因此,规范旅游项目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的标准、许可程序和批准机关等,是保护湿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对湿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的事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途径。

(五)巩固退牧还林还草工程成果

自2008年5月启动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以来,退牧还林还草工程作为其重要的项目之一,取得了良好成果。调研数据显示,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退牧还林还草工程促进了湿地环境的恢复。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9月青海湖流域完成禁牧任务275万亩,完成沙漠化土地治理54.36万亩,完成生态林建设项目30.9255万亩,完成湿地保护416.90万亩。[5]通过实施退牧还林还草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青海湖流域湿地生态环境趋于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初步显现,局部地区生态退化趋势得到缓解。退牧还林还草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调研结果显示,42%的调查对象认为退牧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使得其收益减少,同时由于经费保障不足,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相关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约保障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给农牧民利益造成了损害,影响其参与退牧还林还草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使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配套的考核监督办法等,杜绝一切不正确的观念,处理好长远的生态效益和农牧民当前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巩固退牧还林还草及其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取得的成果。

(六)建立健全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