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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1多平台专业化策略

中小企业为了在做电子商务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建设。一般的中小企业,由于对于网络营销方式的认识和理解的深入程度不够,以及企业的信息网络技术实力和企业电子商务营销专业人力资源的限制,企业仅仅通过一些网络技术公司为自己创建一个网站,这些网站往往结构简单、内容单调、更新缓慢,其作用仅仅是有一个企业对外的窗口,有的企业网站甚至长时间都没有点击量,更谈不上对企业商务和营销活动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中小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直接目的就是通过一定的平台宣传企业本身、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企业的理念和经营特色等,尽可能扩大企业信息的受众面,扩大和增加企业信息的网上点击量与点击率,让网络用户和潜在的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更多地知道企业、了解企业、关注企业,进而成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仍至企业产品、服务的宣传者。为了获得这样的效果和目标,中小企业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多平台专业化的网络营销平台建设策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选择的网络平台有企业自建平台、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地方政府和社区公共平台、行业服务平台等。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多平台建设策略的选择,并不是企业将人力、物力和财力平均地分散在各种平台的建设上,而是要根据自己的生产和经营特色,以企业自己网站平台建设为主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加盟和利用第二方网络或电子商务平台。首先是企业自己的网站建设。在企业自己的网站建设中,要体现出自身经营特点,要具有自身风格的网站页面设计,以及结构栏目设计。要建设和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网络经营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要制定和设计企业的网络营销战略规划与营销管理规章制度。要经常性地保持企业网站的及时更新的信息。其次要根据企业自身产品和服务的性能特点、消费特点、区域特点等选择针对性强、成本收益率较高的第二方网络平台。对于具有很强地域性生产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可选择地方政府或地方公共事业服务网络平台。对于普通大众化消费产品和服务可以选择如阿里巴巴、淘宝网等专业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产品和服务,可选择各种行业或专业协会等二方服务性网络平台。

2差异性品牌经营策略

在当今以买方经济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时代,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价值不言而喻。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不仅需要有强烈的创品牌意识,而且也需要有强烈的品牌经营意识。品牌的树立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和选购商品,使消费者对其产生信任和好感,促使消费者形成品牌偏好,重复购买甚至愿意高价购买,从而有助于稳定和扩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电子商务的品牌与传统经营品牌一样,就是代表着网站或其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承诺,对其商品质地和服务质量的保证。中小企业品牌经营策略实施就是要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平台不断提高企业网站,以及企业和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服务等的“知名度”。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的基本目的是形成品牌的差异性、关联性和认知性。要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需在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实施独特品牌经营策略。电子商务品牌的差异性是指网站必须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它网站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这是创建一个网站品牌所必须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品牌的差异性要讲究市场分割与市场定位,以及这些市场分割与市场定位和消费者脑中的关键字连结。如果一个网站是定位“品种规格齐全”的网站,当消费者脑海中想要的是“多样化的选择”时会先想到你。如果一个网站定位为“价格最低廉”的网站,当消费者想要节省开支时就会先想到你。这样分割和定位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划分。相反,如果你的网站不能够显示出哪里跟别人不同时,你的网站即使有过点击,也将会被很快遗忘。中小企业在自己的电子商务差异性品牌塑造和营建过程中,既要使企业自身的门户网站设计出独有的特色,也要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推广过程中具有特色。这种差异性或特色的表现可以充分地利用中小企业经营的地域性、专门性、灵活性等特征,设计出风格迥异网页页面,设计出能够体现地域风情的产品包装、装潢,提出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和模式。

3企业形象塑造策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虽然生产和销售的是产品和服务,但从长远来看企业为了长期的占领市场、永续发展,企业必须在操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自身或企业品牌和形象的塑造。一旦树立起具有可靠信誉度的企业形象,那么,企业在产品和服务的转型换代、升级改造,甚至淘汰重生的过程中,都能够始终保持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营发展。中小企业由于生产和经营的规模较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容易转换经营产业和产品,因此对于自身企业形象的塑造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企业形象塑造是企业经营理念、企业形象概念在各视觉塑造要素上的具体化。它是透过统一的视觉设计,运用整体传达沟通系统,将组织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企业经营活动传递出去,以凸显企业的个性和精神,与社会公众建立双向沟通的关系,从而使社会公众产生认同感和共同价值观的一种战略性的活动和职能。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载体是电子信息手段和互联网媒体手段,这对于企业塑造自身的形象具有比一般的企业传统方式具有更大的技术适应性和推广传播性。首先,企业可以在企业理念、企业精神、企业视觉等方面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平台和多媒体技术,进行更加形象化、艺术化、文学化的设计和推广传播。其次,通过对企业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通过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充分报道和宣传。最后,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品质、质量,通过典型的案例和事件进行大力的宣传报道。只有塑造和树立起在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形象,作为中小企业才能够实现持续的、稳定的经营和发展。

4灵活的动态定价策略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广泛使用,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网上购买历史记录的分析方便地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并且在网络上改变价格的成本很低,企业可以在产品化产品服务的设计上根据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制定价格和便利程度、消费偏好、增值服务等的组合表,让消费者自己选择相应的价格、便利程度、特色偏好、增值服务等之间的不同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并获得差别定价的收效。同时,借助于网络终端,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获得不同厂商的供应信息,包括产品的规格、性能、质量和价格等,而对厂商来说,其对消费者的了解则是很有限的,反映在商品价格信息的不对称性被打破,以及由此带来的商品成本日益透明。因此,网上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再是固定不变,动态定价已经成为网络驱动的新经济特征之一。中小企业由于受到网络经营分析人力资源缺乏的制约,不可能通过对消费者支付能力与消费者时间偏好、消费偏好等方面的关系分析来获取消费者剩余来制定差别价格,以获取更多的营销利益。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多的动态定价策略表现在:第一,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研究和设计,在不同的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产品服务的价格组合;第二,针对预订、即时购买等不同的消费时间制定不同的价格组合;第三,根据一次、多次等不同的购买频率的新老客户制定不同的价格组合。通过这些策略来实现企业最大的经营利益。

5借智扩张策略

电子商务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一、电子商务管理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

要拓宽电子商务业,就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作支持。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也有很大的联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相应出现了影响或制约发展的各种问题。电子商务适应着事物的发展规律,虽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及支撑保障水平等各方面相对成熟,但在进一步发展中,还是在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网络违法等方面出现了问题。

(一)电子商务管理与法律环境。广义的电子商务管理是指涉及企业供应链中信息和通信技术应用,价值链优化,以及价值链和价值网的相关管理。狭义的电子商务管理是指涉及买方电子商务和卖方电子商务的管理。电子商务管理就要从服务买卖双方考虑,如何保护好买卖双方的利益,如何帮助买卖双方做好交易过程的各种服务,那就要求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合法、守法。电子商务的立法一直受中国政府重视,1999年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数据电文合同形式有效、生效时间地点等作了规定。2000年以后相继出台《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务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多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只围绕基础设施、信息服务等边缘化法律问题做出规定,而对像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问题等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涉及过少。2005年《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二)电子商务管理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一是电子合同方面。针对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没有统一规定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针对电子合同是电脑中的数据,而不再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必须建立起一套为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二是安全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活动在于网络,属于电子数据。交易双方的行为、电子合同、电子银行的不稳定性等都给电子商务活动带来不确定、不安全性,影响着整个运营系统的安全。因此,我国要从电子商务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对数据通讯安全进行法律规范,考虑如何利用法律给电子商务构建一个安全可信的交易环境等。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商品信息、运营技术、维护技术等诸多方面都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保护。四是电子商务的税收方面。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空间性、多国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以往按地方和地方税收管辖的交易人进行税收凸显出局限性,要想想怎样规范异地的税收,怎样合法保护交易双方。同时,对传统的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等,要及时修改成为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税的收法律。

二、电子商务管理环境法治化的必要性

网络具有不可比拟的覆盖率和快捷性。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有6.32亿网民,互联网络已经成为大众信息交流、商业合作、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电子商务行业现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2.57万亿元,企业间电子商务仍然占主导地位,整体占比达到八成。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以天猫、京东、腾讯、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唯品会、1号店、当当、国美在线、凡客诚品等为主。经历了“摸石头过河”政府大力扶持,融资渠道增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成熟等,我国电子商务逐渐壮大。然而,繁荣的背后,电子商务行业也面临着影响持续发展的诸多挑战。1997年,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始发展,当时主体是一些厂商和媒体,它们以各种方式激发和引导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兴趣和需求,没有固定的法律法规作为运营维护的参考依据,电子商务安全有着明显漏洞。2001年,我国电子商务逐渐成熟,企业电子商务成为新的主体,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体制、制度、法律法规还跟不上。“十二五”时期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但在依法经营、依法治理企业方面仍然存很大的改进空间,出现了网络售假、网络欺诈、侵犯用户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我国一些领域的电子商务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存在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假冒产品充斥等现象,给行业带来不公平竞争,冲击着正常的市场管理体系,迫切要求规范好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

三、我国电子商务管理环境的法治建设

(一)根据我国的国情,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是无国界性新型贸易方式,不仅涉及参加交易的双方,而且涉及国内不同地区或者国外不同国家的工商管理、海关、保险、税收、银行等部门。这就需要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我们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在立法上,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内法律、国际条约与行业惯例,尽快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出台纲领性法律,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在刑法中,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定,从而在法律上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根据电子商务市场自身的特性,构建健康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电子商务依托网络,买卖双方要通过网络完成交易。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加强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管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相关服务和数据安全,严厉打击网络售假、网络欺诈、侵犯用户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可信、安全、便利的健康合法环境。同时,引导买卖双方信息真实可靠、诚信交易,售后进行信用度评价,形成“诚信为本、以德经商”的商务环境,营造一种良好的网上贸易信用氛围。

(三)按电子商务安全环境的标准,构建合法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据公安部的资料,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类违法行为在中国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网络环境的不安全指数不断增加。电子商务安全环境除了考虑如何提高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外,还要考虑监管体系的建设。通过制订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市场监管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形成“事前综合防范、事中有效监测、事后及时溯源”的审慎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动了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电子商务催生的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

电子商务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b2c 电子商务立法 必要性

一、引言

伴随着现代电子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且这种模式已日益发展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业态也更加趋于多元化。目前中国b2c模式的电子商务已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尤其在金融危机之后很多消费者更愿意选择网络这种更加低价、快捷的线上购物方式,再加之国家扩大内需等有利的政策扶持,随之而来的便是京东商城、vancl等b2c网站的崛起和加速发展。

从2008年起,b2c的热度已超过b2b、c2c商业模式。然而,虽然b2c快速成长,成为社会消费和流通领域里较为突出的新增长点,却也滋生出许多其自身难以避免的问题。由于b2c在中国的起步晚、基础薄弱,发展还未完全成熟,在电子商务四个环节——网上信息传递、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物流配送方面出现诸多问题,而相关配套的法规法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b2c的发展。为了更好地维护b2c的良性发展,推进与之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已迫在眉睫。因此,对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的必要性进行研究也显得十分重要及必要。

二、b2c在中国的发展及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一)b2c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b2c,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即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全新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则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相比传统的购物模式,这种模式为客户和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空间,也大大提高了商品服务的交易效率。

近年来,团购市场的爆发进一步促进了b2c的繁荣,b2c市场已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根据易观智库的《2011年第4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网上零售交易总额达8059.8亿元,同比增长约55%。其中,b2c的快速增长功不可没。从b2c的占有率来看,已由去年的25%提升至近30%。根据艾瑞预测数据计算,2014年我国b2c交易将达到5917.28亿元。同时,b2c迎来投资和上市热潮,各类企业纷纷抢滩b2c市场。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b2c市场取得突破性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购物水平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三大主要问题——市场、信用、配送问题,仍亟需解决。[2]中国的市场体系尚且还不健全、不规范,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时常发生,市场行为主体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

(二)b2c模式下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内容庞大繁杂,其调整范畴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网上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问题等。

中国对电子商务立法非常重视,目前,我国主要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可以分为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法规条例和与互联网提供内容相关的法规条例。在1999年的新《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有所涉及。我国于2004年颁布实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电子签名法》。此外,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以及数目更多的各类行政法法规、规章、条例、单行条例等,均涉及有关信息应用的相关规定。但与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相对比较滞后,国内立法方面直接规范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

2010年5月3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是我国首个规范网上购物的管理办法,《办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立法之目的在于“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就其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该《办法》的实际效果似乎并不如人意。

b2c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又有其自身特殊性,更需要与之发展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曾经轰动一时的麦考林与梦芭莎一案,就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b2c也存在电子商务操作基本规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成立的形式及效力、电子支付;b2c网络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一套覆盖全国的诚信体系,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加强信用法制建设;b2c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就需要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作为支撑等等。可见,在我国,目前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立法仍然存在许多空白领域,需要尽快对立法进行系统完善。

三、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的建议

b2c作为一种新兴的、发展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模式,亟需系统、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去规范交易活动,以促进其蓬勃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不统一,所以我国在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时除了政府及相关立法机关从思想及行动上高度重视外,还应该有统一的指导方针及规划,确保法律法规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我国b2c电子商务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为此,笔者基于国外先进的电子商务立法经验、我国b2c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立法现状就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应遵循电子商务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原则对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贯穿于整个立法活动中,因而立法应在遵循实施中立、安全等原则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和完成。实施中立原则特别要求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等法律要求)效力,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在线交易,其面对面的交易模式及跨国性等对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安全性原则构成了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立法的基础。

(二)注重与全球的电子商务立法接轨

在互联网这个打破地理空间界限、无国界的虚拟世界里,b2c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主体以网址为主要活动场所,电子商务超越地域性和无疆域性的特性使得消费者可以进入任意一个国家企业的网站进行网购。同样,企业也要面对来自不同国家、地域的消费者,那么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就难以确定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进行规制。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使得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必须适应国际化的需求,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必须参照国际法律规则趋于完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是电子商务立法中的范本之一。

(三)规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主体及准入制度

由于b2c的高速成长,吸引了各类行业巨头的强烈关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纷纷跃跃欲试,分抢一杯羹。然而,众所周知,虚拟主体的存在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在线交易主体的确认只是一个网上商业的政府管制问题,我国主要依赖的是工商管理部门的网上商事主体公示和认证制度加以解决。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全国性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律,使得涉及在线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及信用性问题层出不穷。

基于我国b2c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在适应我国b2c发展的大环境下,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时首先应明确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进而在如何认定交易主体资格,特别是自然人的交易资格等问题上加以规制,并且,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主体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立仍应遵循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则。在对在线交易主体的资格认定上可以借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经验,不必仅局限于只对交易主体进入市场的事前监管,也可以从其从事交易的后果方面进行监管,如强制纳入税务登记等。

(四)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力度

支付体系的顺利运行对b2c的健康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专门立法,可以在注重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来保护小额电子资金划拨自然人客户的合法权益;亦或借鉴欧盟电子商务立法,来确定电子支付关系中的合同形式、责任、法律援助、顾客信息等方面的最低要求。

(五)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网上出售的产品质量等问题层出不穷,退赔、修理、更换等手续的完成比较困难,因此需要制定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法律规范。另外,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使得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应借鉴当今电子商务最发达的美国的一些经验。美国支持统一商务法律框架(uniformcommerciallegalframework),在各州都执行统一商务法规(ucc),并已经应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应积极借鉴以健全我国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其次,我国还应当通过修订法律和制定新法等方式,规定个人对其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此外,还要对当事人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资料收集主体未按所声明的目的使用信息、不当泄漏资料甚至出售给第三方后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

电子商务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框架结构;层次;新模型

中图分类号:F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62-02

“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理论是电子商务有关课程的重要内容。但现行的高职电子商务教材中,关于“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理论的结构、层次、内容等方面的论述却过于简单,分析不够透彻,不利于高职学生的理解和掌握。以笔者几年来使用的高教版高职教材《电子商务概论》[1]为例,虽然该书以其实用性、科学性、新颖性、可读性颇受师生的欢迎,笔者也因此延用了多年,且受益颇丰,但从几年来的教学实践中,笔者也发现该书编写上存在一些问题。现就该书第二章中“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内容提出商榷。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从技术到商务应用必须具备四个层面的基础设施:网络基础层,多媒体内容和网络宣传层,消息、信息的传播层以及业务服务层;还应具备两项支柱条件:各种技术标准支柱和政策、法律、法规支柱。四个层次依次代表电子商务顺利实施的各级技术及应用层面,两项支柱则是电子商务顺利应用的坚实基础。这几个方面因素组合起来才能共同构筑电子商务的应用环境,才能为全面电子商务应用提供有利条件。

但是,大多现行的高职教材《电子商务概论》所涉及的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无论从层次结构或者是支撑支柱等方面的知识表述都过于简化,理论内容阐述不够全面。

一、高教版高职教材《电子商务概论》[1]中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的概述

该教材提出的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由三个层次和两个支柱构成。其中,三个层次包括网络层、消息和信息的层、电子商务的应用层;两个支柱包括社会人文性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自然科技性的技术标准和网络协议[1]。

结构模型三个层次中,网络层作为电子商务的最底层基础设施被称为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电子商务最基本的保证。消息和信息层主要解决如何在网络上传输信息和传输何种信息的问题。电子商务应用层是为实现网上的电子商务,如网上广告、网上零售、电子市场、网上拍卖等。

该商务框架结构模型中有一套政策、法律、法规,使电子商务活动能有序地进行。此外,技术标准、网络协议支柱是信息和传递的基础,是网络上信息一致性的保障。[1]

二、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

在综合参考各方面专业书籍、文献,并通过多年教学、实践的提炼总结,笔者以为,全面的电子商务应用必须具备四个层面的基础设施,因此其框架结构模型也应由四个层次和两个支柱构成。为此,笔者提出“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

(一)全面的电子商务应用必须具备四个层面的基础设施

1、网络基础层

该层提供了商务信息传输的基本线路设施。数据信息整合压缩后能通过电话线、无线电缆与有线电缆进行传送,非同步传输ATM技术使声音和数据得以结合,而ADSL、Cable Modem的出现,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宽带高速接入Internet,轻松快捷地获取世界范围内的各类信息[2]。网络基础层是电子商务框架的最底层,是一切内容出版、信息传输、业务服务和各项电子商务应用的物质前提。

2、多媒体内容与网络宣传层

最常见的网络信息表述工具包括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Java语言和全球信息网WWW等。HTML可以将文本、图像、声音、动画等多媒体项目集中于一体予以发表,Java语言是一种功能强大的网络编程语言,WWW则是信息内容的展示平台,是制作产品并将其出版的一个配发中心[3]。

3、信息、消息与传播层

具备了基本的传输网络和出版的环境,信息便可以进行无障碍的传输。在商务实践应用中,有信息、消息的与传播。基础工具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与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等多种形式。开展电子商务是为了完成商务目的,商务活动会提出原始性、真实性、及时性等要求,因此不仅要求信息及时传递到达目的地,同时还必须保证信息没有被截留、修改或复制,信息、消息必须在各种通讯设备、介质和网络间畅行无阻并精确流通。

4、业务服务层

业务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安全、认证、电子付款、商品目录等。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环境,由于开放,扩大选择集合,也因此增加受干扰的几率。为保证商务活动的持续、正常进行,必须保证交易安全有效,保证传递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付款服务的安全准确性。所以该设施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认证体系,运用具有加密及身份鉴别的技术方法,为安全电子商务提供服务。

(二)全面的电子商务应具备的外部支撑条件

我们知道,要进行商务活动,必须有一整套有形的法律和无形的道德规范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其能有序地进行。这规范主要包括税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等。技术标准是信息和传递的基础,是网络上信息一致性的保障。如果电子商务没有完整、统一的国际标准,势必将对发展全球电子商务形成阻碍。

1、政策、法律、法规支柱

该支柱指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电子商务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税收、隐私、国家政策及人才等方面。电子商务目前着重要解决基本政策和法律问题。世界各国对信息领域尤其是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并制定《电子签名统一规则》。中国政府在电子商务方面立法也早已有所行动,200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正式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些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地确定了电子商务活动的边界,确保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运行。

2、技术标准、网络协议支柱

技术标准指的是对信息出版工具、用户界面和信息传输的具体规定。整个社会电子商务大系统必须采用同样的标准,应具有兼容性。制定全球统一的标准也是必要、紧迫的。目前,EDI标准、TCP/IP协议、HTTP协议、SSL协议等不断涌现并逐步发展完善,为电子商务得到全面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电子商务的全面应用

“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中所包括的四个层次,依次代表电子商务顺利实施的各级技术及应用层面;两大必备的外部支撑条件则是电子商务顺利应用的坚实基础。这几个方面因素组合起来共同构筑成电子商务的应用环境,共同构成电子商务应用的运行环境平台,为全面电子商务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4]。在此基础上,人们可以放心、顺畅地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应用活动。

电子商务应用是企业利用电子手段开展商务活动的核心,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如在线营销广告、电子采购、远程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宣传、拍卖和视频点播、有偿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应用等。

三、对比分析“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与现行的高教版高职教材中的“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

(一)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模型的核心层次数量增加

参考了有关资料,从教学和实践中笔者提出的“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增添了原教材模型中第二层的内容——多媒体内容与网络宣传层。目前的电子商务实际活动中,在网络上信息是以HTML、Java的形式。应用HTML,可将多媒体内容组织得易于检索和富有表现力;应用Java,能够更方便地使信息传播适用于各种网络、各种设备、各种操作系统以及各种界面。

在“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中,笔者提出电子商务第四个层次——业务服务层。这主要从教学中认识到应该给学生电子商务整体化概念的认知。在电子商务的流程中,比较频繁的需要使用到一些通用性的服务,如:安全、认证、电子支付和目录服务等。这些服务内容均是为方便贸易所提供的通用性的业务服务,是所有企业、个人进行商务活动时必须使用到的服务。

(二)“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各层次的内容更加充实

对比可知,在新模型中适当的充实第一层——电子商务网络基础层,以及第四层——业务服务层的构成内容。网络基础层是信息流平台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网络环境、硬件环境、软件及软件开发环境。网络环境是电子商务的通信基础。一般而言,电子商务的开展利用电信网络资源(就我国而言,电信部门专营的公共数据通信网络体系大体包括:China PAC、China DDN和China NET等),同时也利用无线网络和原有的行业性数据通信网络,例如:铁路、石油和有线广播网等。各种服务器和大量的外部设备构成电子商务系统的硬件环境。软件及软件开发环境包括操作系统,例如:Windows、Unix,网络通信协议软件(TCP/IP、HTTP和开发工具等)。

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缺点还是存在的,如目录不足、在线支付工具不足和信息安全不足等,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电子商务业务服务层存在的目的就是要消除或减少这些缺陷。它为电子商务活动定的商务应用软件如网络零售业、制造业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为电子商务系统提供软件平台支持。它的内容包括安全、支付、认证、目标服务、负载均衡和流量控制等。

(三)“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将应用层升级为独立的,整个电子商务活动的最高层

电子商务应用是企业利用电子手段开展商务活动的核心,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所以在新模型中,电子商务的应用层被视为独立于四大基础设施层和两大必备的外部支撑条件以外的全面的电子商务应用的最高层次。

四大基础设施层中,网络基础层为信息的传递提供通道;多媒体内容和网络宣传层为如何传递信息和传递何种信息提供具体的做法;消息/信息与传播层为信息的传播提供具体的交流方式,即信息传播格式的界定;业务服务层则提供电子商务各环节中所涉及的各项通用性的服务内容。两大外部必备的支柱分别提供技术标准定义的用户接口、传输协议和信息标准的技术细节,以及电子商务贸易中所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约束人们行为的条款。四个层次依次代表电子商务顺利实施的各级技术及应用层面,而两大必备的外部支撑条件则是电子商务顺利应用的坚实基础。这几个方面因素组合起来共同构筑电子商务的应用环境,共同构成电子商务应用的运行环境平台,为全面电子商务应用提供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应用活动。

四、结束语

笔者通过多年电子商务教学积累以及对电子商务多年的探究学习,根据电子商务活动的本身的结构,在参考多方面专业文献资料、书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电子商务框架结构新模型”。希望该模型理论能在今后的教学中有利于学生对于电子商务的整体化理解和掌握,也希望同行专家、同仁给予批评指教。

参考文献:

[1]费名瑜.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万守付,邓之宏,纪幼玲.电子商务基础(第三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

电子商务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3G;智能终端

一、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1.通信线路的安全问题。移动电子商务和传统的电子商务相比较,数据传输依托的是无线网络,数据公开性特点更加明显。有线网络的电子商务通信线路的安全协议、加密方式、数字证书认证体系都已经比较完善。移动电子商务的数据开发性是其优点也是一个弊端,数据包被窃听的几率增大,相应的通信信道的安全保障体系还处在逐步完善阶段。

2.移动设备的安全问题。手机和平板电脑成为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工具,便携的移动工具也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手机等移动设备比较容易丢失和损坏。其次,移动电子商务比较适合小额支付,很多客户端的电子商务软件因考虑到移动支付的便利性不进行二次密码校验,因此移动设备丢失后会给用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3.移动运营商的经营能力良莠不齐。移动运营商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经验有限,移动运营商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设计也处在摸索阶段,对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性管理经验比较匮乏。

4.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平台不同。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者PDA采用的操作系统一般都是安卓、IOS或者塞班,这三种操作系统各具特色,但任何一种操作系统都不是很完善。安卓的操作系统覆盖面广,软件的安装不受限制,使用起来局限性小,但正因为这种优点也导致安卓操作系统的用户比较容易感染病毒。IOS的操作系统是苹果产品的专属操作系统,这种操作系统安全性比安卓要高很多,因为IOS操作系统软件的下载和安装需要专门的授权,这一定程度保证了防止病毒的感染,但也限制了IOS操作系统的市场占有率

5.移动电子商务用户的隐私性保护难度大据数据调查,

很多网民不愿意网购的主要原因是担心隐私性泄露。在进行电子商务的活动中,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填写的都是真实的姓名、地址、电话、信用卡号,这些隐私性的信息一旦泄露,会给用户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解决移动电子商务安全的建议及策略

1.完善移动网络的建设,提高移动网络的安全系数。移动电子商务是在移动网络上进行的一种商务活动,为保证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首先要构建强大的安全移动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从而可以有效地建立安全和值得信赖的无线网络环境,实现移动商务信息的安全传输。

2.移动设备生产商应增加硬件的安全性。移动设备是移动电子商务实现的必备条件之一,但是移动设备的丢失频率比较大。目前,一些移动设备的生产商为了应对这个问题,生产了某些手机具有防盗功能,比如苹果手机,但是大部分的移动设备生产商还不具备这种功能。如果能保证移动设备的安全性,移动电子商务可以更大面积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

3.规范移动运营商的经营标准,提高服务能力。若想保证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蓬勃发展,移动运营商需要齐心协力,共同构建一个具有统一标准和规范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即便用户更换了移动服务商,同样能够畅通无阻的使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服务商也能够很好的保证用户的隐私性信息,让移动电子商务成为一种通用型的商务模式。

4.加强移动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构建良好的移动电子商务环境。为了保证移动电子商务的正常运作、安全运作,必须建立起移动商务的安全规范,必须加强移动商务的法制建设,必须提升移动电子商务主体的安全意识,必须营造移动电子商务的整体诚信意识、风险营销意识和安全交易意识。在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家和顾客都要营造一个健康、诚信的移动电子商务商务环境。

5.提高移动终端操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的安全性是进行商务活动的关键性因素,操作系统的漏洞是非法攻击和病毒入侵的主要途径。安卓的操作系统比较容易感染病毒,而ISO的操作系统安全但市场占有率却比较低。移动电子商务的软件服务商需不断完善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保证其稳定性和可用性及可靠性。

移动电子商务面临着种种问题,如何去应对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移动服务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移动服务软件开发商、商家、用户一起来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移动电子商务的未来。

参 考 文 献

[1]杨庆等.移动商务原理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